《洪烛散文精选》 谁是明王朝最著名的守陵人? 谁是明王朝最著名的守陵人? 看见景山,我会想起一个人。 这个人活着时,曾经凌驾于万水千山之上,所有人见到他都要高呼“万岁”——以至他后花园里的景山,也获得万岁山之美誉。然而这个人偏偏又是短命的。当他吊死在景山东麓的一棵古槐上,似乎并不见得比一枚普通的落叶更有分量。这个人,就是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 铺开地图,你会发现这座多少年前天外飞来般的山丘处于北京城核心的位置,紧邻皇气逼人的故宫后门。它飞来了,然后耐心等待,等待着完成最重要的一项使命——堵住一位皇帝的退路。难怪1644年3月19日,当泥腿子出身的闯王李自成把紫禁城的朱漆大门一脚踢开,崇祯在杀了妻子儿女之后,会一溜烟地穿过御花园逃到景山,用三尺白绢结束了一段历史。 据说崇祯当时衣冠不整,连龙靴都跑丢了,匆忙地在龙袍的袖口写下遗诏:“……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皆诸臣误朕——所有的亡国之君都会这样推卸责任。他出逃前曾“鸣钟集百官无人应”——那恐怕是紫禁城里最空虚的一次钟声,仅仅把他一个人的心给敲碎了。他自缢时名副其实地成了“孤家寡人”——身边只有一个秉笔太监王承恩。王太监在附近另找了一棵树也上吊了。景山为明朝的最后一个皇帝举行了最萧条的“国葬”:没有追悼会,没有纸钱与哀乐,甚至没有一副像样的棺材板。景山,成了祟祯的露天坟墓。 我想,景山就是这样出名的。 在我的故乡,孩童们把盛夏时靠一根长长的细丝悬挂在树枝上的毛毛虫叫做“吊死鬼”。学了历史课之后,每当看见这种“吊死鬼”,我总会想起一个皇帝。 清朝的顺治帝,住进了崇祯住过的金銮殿后,特意将景山寿皇亭侧的那棵歪脖子古槐定为“罪槐”,并且围上一条铁锁链。其实,祟祯是咎由自取,古树何罪之有——莫非它也犯了弑君之罪?这简直像笑话了。大清帝国后来也逐渐不景气了。19oo年,八国联军打进北京,慈禧太后和光绪算是跑得快的,逃到了西安。而捆绑着古槐的铁锁链,居然被侵略者当作文物给掠走了。八国联军真厉害,什么都偷、都抢、都要——连铁链子都不放过。外国强盗,爬上过景山,趾高气扬地看风景。 从1928年开始,景山作为公园对平民百姓开放了,门票很便宜。在古槐前树立了刻有“明思宗殉国处”的石碑(原北大教授沈尹默书写)。 我去过陕西(慈禧太后逃难的地方),八百里秦川的奇峰无数,惟独骊山与马嵬坡令我想得最多、最深。前者是春秋时周幽王千金买一笑、烽火戏诸侯的滑稽舞台,我在山脚下做一次深呼吸,想辨别千年前混杂的脂粉与硝烟是否散尽;后者则因有个贵妃做过牺牲品而身价百倍,至少我听过当地有趣的传说:杨玉环墓原为土冢,盛传把这土搅在粉里擦脸,可使皮肤与容貌更加细腻白洁,因此游客和妇女纷纷偷土,致使土冢被挖下去数尺,为保护墓的封土,不得不加砌了一层青砖……因而我联想到,一个有思想的人,才真正懂得游山玩水,他比一般人还额外带有—层“偷土”的动机,即挖掘依附在历史断层的凝固的灵感,淘洗混杂于岁月尘埃的理智的金砂。这注定他与山水擦肩而过后不会空手返回的,他借助与山水的灵性相通丰富了自己的库藏。 景山的土,没有人偷。毕竟,死在这里的并非美女。但让人感到悲哀的,是系在树上的铁链子被偷走了。甚至树本身也无法幸免——“文革”期间,来北京“大串联”的各地红卫兵,争相攀折树枝、剥光树皮,拿回去做“纪念品”——以不枉“到此一游”。这已非“好古”,而是缺德了。那棵歪脖古槐被抽筋剥皮,必然要枯死。如今屹立在原址的槐树,是后来重新栽种的。我们看见的仅是一位“替身演员”。 和骊山、马嵬坡一样,景山意味深远,在于它吊死过一位皇帝——更确切地讲是一个朝代。山脚是鼓角齐鸣、旌旗招展,山头的枯树孤石则永远地展览孤家寡人无处藏身的阴影,与其昔日笑拥的雍容华贵相比,这是何等凄凉的讽刺。为什么这样?何至于此?亡国之君垂悬于高枝的孤影游魂,给景山打上一个看不见的问号。 我实在弄不懂:顾炎武这样的有识之士,怎么也会趴在皇帝的坟头上哭?况且不是控诉、声讨,而是哀悼。 书生的哭,有时比宫女的哭还要来得暧昧。 顾炎武是明亡后改名炎武的,参加过抗清斗争。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他47岁,可能感到没戏了(回天无力),就从江苏昆山来到北京,首先拜谒的自然是象征汉族统治的明陵——肯定磕了好几个响头。在剩余的19年时光,他始终未远离其左右,六谒十三陵,写下《昌平山水记》、《京东考古录》等诗文,无形中成了明王朝最著名的守陵人之一。 “行宫已颓坏,御路徒悲凉。每陵二太监,犹自称司香……春秋祭碑下,共用一豕羊。”十三陵的颓废落魄,大大刺激了顾炎武的泪腺。他以泪水祭奠,以哭腔怀念过去的好时光。 其实,那十几位皇帝,真值得他这么哭吗?完全是镣铐般的忠君思想在作怪。 被罢黜的先帝们,已无法领他的情了。 他是这样哭崇祯的思陵:“天祸降宗国,灭我圣哲王。渴葬池水南,灵宫迫妃殇。上无宝城制,周币唯砖墙……下阶拜稽首,出涕双浪浪。”其实崇祯不过是一个无能的吊死鬼。其尸骨被几位当地士绅从煤山的“罪槐”上解下,装在合伙凑钱买的廉价柳木棺里运至昌平,草葬在早夭的贵妃田氏墓地。曾经横征暴敛的朱明王朝,到最后,连一副好点儿的棺材板都买不起。还要靠慈善家的怜悯与捐助。 也算是报应吧? 东郭先生们呀,对待这一吃人的家族,其实大可不必心软。 无论旧的皇帝抑或新的皇帝,死的皇帝抑或活的皇帝,终究是兽性的。难道忘记被他们敲骨吸髓的时候了吗?血都快要被抽干了,干吗还要为之掬一捧泪呢? 李自成破居庸关、陷昌平,先占领了明陵,然后才撞开北京城、逼死深宫大院里的崇祯。如用下象棋的行话,可谓狠狠“将”了大明王朝一“军”,皇帝都被“将”死了,连祖坟也遭到践踏。黄泉之下的朱棣诸辈,恐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搜刮民脂民膏塑造的陵墓,自己的丰碑伟绩,会被一群自陕西涌来的“泥腿子”踩在脚下。可见没有什么是不朽的。“明崇祯末昌平诸陵为李自成残毁。不独龛帐全无,神主亦不知何时被人窃去。”(见乾隆的御诗原注) 李闯王纵马在皇家的祖坟奔驰,一定充满了复仇的快感。这是历朝历代的造反者所憧憬的。我是如此认为的:只有暴君才能培养出暴民,只有暴政才能引发出暴动……李自成虽损坏了一些文物,我从感情上还是可以理解的,还是要替他辩护。至少,这是对独裁的王权必要的警告。给皇帝提个醒儿:即使为了自身的安全与清静,请勿扰民,更不可施暴! 否则,所有的皇帝还不全像法国大革命中被推上断头台的路易某世那样无法无天,大言不惭:“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煤山(今景山),是崇祯的断头台——他聪明之处在于提早自缢了。他的死,回避了观众,也就减少了几分羞辱。崇祯绝对预料不到朱明的千秋基业会毁于一旦,他生前未来得及替自己挑选陵址。只好借田妃墓为其葬身之地。陵前的神功圣德碑,尚是清朝皇帝替他树立的(惺惺相惜?),碑文自然也是补写的——其实,这败家子有何功何德可书?在十三陵中,思陵不仅形制特殊,而且亦显简陋。犹如落日之苍凉。思陵之“思”,除了徒劳的思念之外,还应有反思之意: 亡国之君,确实应该在地狱中好好反省反省了。后世的帝王,更应视思陵为警戒:凡事皆应三思而后行——否则会死得很惨的。可惜,大清王朝虽曾给思陵立传树碑,并未真正地汲取教训。其结局并不见得比大明好到哪里。从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到八国联军攻进紫禁城——两度使皇帝(咸丰与光绪)落荒而逃,真够窝囊的。至于昏庸的慈禧太后(中国特色的埃及妖后抑或叶卡捷琳娜女皇),不只对亡国负有罪责,而且俨然已卖国了——割了多少地,赔了多少款,签署了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等于把祖传的长城都卖掉了——长城这一威武、尊严的概念已名存实亡,长城在晚清,纯粹是消极的摆设…… 十三陵是十三位皇帝的阴阳宅。也可以说,是他们死后所拥有的地下皇宫——另一种意义上的紫禁城? 他们终究要搬这么一次家。 从黄金时代到白银时代 从黄金时代到白银时代 俄罗斯人一直相信:“有艺术的黄金时代,也就有艺术的白银时代。”白银时代的产生,绝对与他们坚定的信仰有关。正是在这一信仰的引导下,一批新生的作家跻身于大师的行列,众多优秀的作品获得了经典的席位。是的,梦想也确实可以创造一个世纪——尤其当这梦想饱受磨难而终于摆脱锁链与镣铐之后。白银时代是黄金时代的遗传,因为它们同样有着血淋淋的伤口。或者说,这两个时代的俄罗斯诗人,都是以受难者或牺牲者的面貌出现的。他们分别被钉在了黄金或白银打制的十字架上。俄罗斯诗歌的传统,其实就是一种无畏的精神殉道的精神。 众所周知,普希金、莱蒙托夫都死于决斗,他们的死亡方式同样振撼了诗歌史,“诗人之死”成为一种残酷的命题——可以说俄罗斯诗歌的黄金时代本身就是“血染的风采”,诗人们头戴的不再是温柔的桂冠,而是痛苦的荆冠。白银时代,死于非命的诗人仍然大有人在——可见他们仍然无法跨过普希金那悲怆的尸体。有的死于流放、死于酷刑,有的死于疾病,最令人痛心的还是那些自杀的诗人:叶赛宁、马雅可夫斯基、茨维塔耶娃……他们的自杀并不见得意味着懦弱,反而需要更大的勇气,或许是另一种抗争的方式。我宁愿相信:他们跟普希金一样,是死于决斗的——死于与**的决斗,抑或与自己狂暴的灵魂的决斗。读一读茨维塔耶娃的遗言吧:“我生活中的一切事物我都喜爱,并且是以永别而不是相会,是以决裂而不是结合来爱的。”以及“作为一个人而生,并且作为一个诗人而死。”她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俄罗斯诗人哟,既是受难者,又是决斗者——总是能骄傲地抛下自己的白手套。或许,他们酷爱这种牺牲的方式?不,他们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他们在捍卫个人的尊严同时,无形中也捍卫了整个诗歌的精神。 把“白银时代”与“黄金时代”相比,这意味着,一方面冀望文化成就的“光辉”、影响、广博、“不朽”,在水平上能与“黄金时代”的经典作品相比;另一方面,比起文化的“黄金”来,“白银”价值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那些把普希金时代看做黄金时代,而把自己所处的2o世纪看做次珍贵时代,但又倾心于黄金时代的作家,似乎应该被称为白银时代的作家……以上是一位叫史文亦的中国学者的观点。他说对了。白银时代的作家,在普希金面前,几乎都保持着一种谦逊的心情,而并不以为普希金已是一尊过时的神像。俄罗斯诗歌的白银时代,是建立在黄金时代的基础上;而黄金时代,是建立在普希金那光荣的尸体之上。 “我为自己建立了一座非人工所能造的纪念碑……我不会完全死亡——我的灵魂在珍贵的诗歌当中,将比我的骨灰活得更久长和逃避了腐朽灭亡——我将永远光荣,直到还只有一个诗人活在这月光下的世界上。”普希金所呼唤的纪念碑,并未随着黄金时代的结束而荒废。它一直不曾完工——直到白银时代,诗人们仍然在不懈地为之添砖加瓦。他们使普希金的生命获得了延续——这也正是他们自己的使命。必须承认:普希金是这一切的奠基者。他似乎预感到:将有更多的诗人,聚集在自己臆造的这座方尖碑的周围,成为活动的浮雕,成为这座精神建筑新的组成部分。 诗人就像是犹太人,有着不幸的命运——失去了家园,遭受着奴役,写下一整部流血的历史。然而他们同样在任何暴政与虐待面前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在俄罗斯诗人眼中,被枪杀的普希金,如同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有着痛苦而神圣的表情。从普希金开始,诗神以一种受难的形象出现,在提醒着每一位信徒,不要背叛自己的良心。普希金的诗篇,在俄罗斯文学宝库中无疑带有圣经的性质。譬如他的《致西伯利亚的囚徒》:“在西伯利亚矿坑的深处,望你们坚持着高傲的忍耐的榜样,你们的悲壮的工作和思想的崇高志向,决不会就那样徒然消亡……爱情和友谊会穿过阴暗的牢门,来到你们的身旁,正像我的自由的歌声,会传进你们苦役的洞窟一样。沉重的枷锁会掉下,阴暗的牢狱会覆亡,自由会在门口欢欣地迎接你们,弟兄们会把利剑交到你们手上。”它带给在苦难中挣扎的人们以希望,这是多么巨大的力量啊。而普希金建立的那座“非人工所能造的纪念碑”,无形中已成了世界各地的诗人们的“哭墙”。孤独的时候,伤心的时候,他们四处流浪的灵魂可以云集在这虚似的建筑面前,祈祷并且哭诉——就像回到了精神上的故乡。属于诗人这个群体的悲哀与光荣,都凝聚在疼痛的裂缝和斑驳的苔痕里了,抵抗着岁月的消磨与风雨的侵蚀。 同样,白银时代的俄罗斯诗人,也不可能绕过这道遗留有普希金身影与体温的“哭墙”——他们是离“哭墙”最近的一群居民,并且以血肉之躯成为新的祭品,新的建筑材料。在自己的时代里,他们仍然重复着失去家园的犹太人的命运,重复着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的十二月党人的命运。幸好,他们也能像普希金所劝诫的那样——“坚持着高傲的忍耐的榜样。” 勃洛克曾有这样的诗句:“为什么,为什么命运的沉重打击,将我引向虚无的黑暗?难道说一切,甚至我的生命——都是没有尽期的惩罚的一个个瞬间?”这也正是白银时代所有诗人都体会过的惶恐、空虚和忧伤。这导致他们成为幸福的怀疑论者。然而这也促使他们向诗歌更靠近了一步——因为只剩下诗歌了,可以成为苦难生涯中惟一的撑持。他们那对不幸的宿命充满幽怨与愤懑的诗篇,都像是“哭墙”前的祷告。 勃洛克——以及白银时代的其他诗人,为什么会那么痛苦?就像是共同拥有一块祖传的心病。女诗人吉皮乌斯曾经跟勃洛克建立了那种月光般的友谊,她是这样理解勃洛克的:“物换星移,勃洛克身上的一个特点便愈加清晰地凸现在我面前,那就是他的两重性,首先是其悲剧性,其次是易受伤害,受什么伤害呢?伤害来自一切:来自自身,来自其他人,来自生也来自死。恰恰是在悲剧性和易受伤害性中蕴藏着勃洛克的动人魅力。”在回忆录里她还以辛酸的笔触描述了勃洛克之死:“勃洛克在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已经摈弃了一切,他彻底沉寂了,不跟任何人讲一句话……在他还有些力气的时候,他从彼得堡来到了第一站,在那儿游荡了一整天,回来后仍旧一言不发。他知道自己就要死去了。人们传言说他不想采取任何人为死亡的方法。当他已经不能从床上起来时,亲人们仍在瞒着他。他吃力地喘着气,最终窒息而死。”写到这里她忍不住加以评价,“种种细节无庸多言,适当的时候它们会昭然于世的。这里应该说的是,他所承受的巨大苦难和死亡不仅弥补了他自己有意的和无意的过失,也多少补偿了俄罗斯的罪行和丑行。”她记忆中的勃洛克就像是圣徒。正是这样一位圣徒,在遭受到来自祖国的误解与冤屈之时,仍然把魂萦梦绕的俄罗斯歌颂为一位不断变幻客颜的美妇人:“我预感到了你。时间从旁流逝。一切都在同一个形象中,那就是我预感到你。整个地平线火光闪闪,明亮得如此耀眼……”并且发誓愿做美妇人的忠实骑士。 与勃洛克同为象征派诗人别雷对此也颇有同感:“现在的‘美妇人’对勃洛克来说存在于每个女人的心中,活在每个俄罗斯人的意识里,而且将继续存在下去,她的名字就是俄罗斯,她已成为诗人的妻子:‘啊,我的俄罗斯!我的妻子!’这就是诗人从混乱世界带出来的美女海伦。”而这个美妇人(祖国的影子)无形中又与圣母的形象重叠了。勃洛克曾经吟咏:“圣母啊,消除我的痛苦吧!圣母明亮如光,悄无声息,走在灵柩前面……” 这种虔敬、忠诚又岂只勃洛克一人所有。几乎每一个诗人,都像是圣徒。不管是黄金时代的,还是白银时代的诗人——心目中都供奉着这同一个美妇人。这种骑士般的传说是从普希金就开始了。普希金的妻子是莫斯科第一美女冈察洛娃。但他跟后来的勃洛克一样,在内心深处将美丽的俄罗斯视为精神上的妻子。他不是为冈察洛娃而决斗、而死的。他是为了维护俄罗斯的圣洁而决斗、而死的。他同时也维护了骑士的尊严。俄罗斯的诗人们哟。俄罗斯的骑士们哟。不仅他们的生,甚至他们的死,都代表着一种博大的爱情。不管是黄金的项链,还是白银的项链,都是献给同一个美妇人的礼物。这标志着诗人与祖国的金婚与银婚。 新疆,荒凉得像月亮的背面? 新疆,荒凉得像月亮的背面? 塔里木河,你最知道沙漠有多渴。这是你的悲哀:不是流向大海,而是流进沙漠。他呀,连你悲哀的眼泪,都一滴不剩地喝了。你不知道什么叫做死,但你一开始,就是为了殉情而活着。为了别人的等待,你走得更快了;你的节省,为了别人的挥霍…… 泥土是无知的,可无知的泥土也有着自己的历史。在喀什高台民居,层层叠叠的土房子,那是泥土的历史,提供给人来读。 天山就像天上的山。雪落天山,不像落在地上,而像落在天上。雪从天上落到天上,只不过降低了一些高度。离人间还很远。雪从天上落到天山,落到天上的山上,等于还是在天上。这是我见过的最干净的雪,天山的雪,天上的雪。姑且做一回天上的人,赏花,赏天上的花。看着看着,我也变成了最干净的人。 旷野无边。无边的旷野,使我感受到个人的有限。一盏油灯,灯芯已燃烧到半截,随时可能被风吹灭。照这么下去,下半生还有什么指望的?远处,阿图什的灯火亮起来了。一片可以够得着的星空。仿佛有很多人在灯下等我。孤独有什么用——除了让人想哭。趁早加入进去吧,我要在那里娶妻生子、组建家庭,我要在那里,繁衍自己命名的星座。 在新疆乘车旅行,车窗外美景不断,我不敢打盹,连眨一下眼睛都觉得很是浪费呀。 根扎于地,抓住能够抓住的每一滴水、每一粒沙。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就像我写诗时抓住一个字,一个词,和救命的稻草。裸露出来,也要抓住空气,风都被它抓疼了。此刻,又紧紧抓住我的心。等它松开,需要一千年……哦,诺亚方舟才配得上如此强有力的锚。 冰川,堕落的银河,所有的星星都相继熄灭了,光明的河水变暗、变冷,死气沉沉。交通中断,航道淤塞。今天,站在岸边的牛郎与织女,一个是你,一个是我。肩并着肩,凭吊冰川期的爱情……它一定是被废黜了的,因为在天上,还有另外一条…… 说是圆了一个梦,太落俗套。不如说,我实现了生命中的一种可能性,一种从来没有意识到的可能。看见那些新鲜的人与物,并非因我而存在,却使我自身的存在,变得更丰富了。 他的手臂滚烫,胸膛滚烫,额头滚烫。他的呼吸滚烫,眼神滚烫,嘴唇滚烫。他的拥抱滚烫,他的亲吻滚烫。他被一群人围绕着,渐入佳境。他是一个发高烧的舞者,即兴的表演谁也无法编排,更无法模仿。他就是篝火本身——今天晚上,他不是配角,而是主角。虽然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沉浸于自我的舞蹈,忽略了他的存在……尽管他在竭尽全力地提醒着。 在盛产葡萄的地域,我东挑西捡,找到了最大的一颗。一颗纯粹由水做成的葡萄。博斯腾湖,我无法把你摘下来,带走。微绿或淡紫的波浪,是薄薄的一层葡萄皮,包裹住一个发胀的梦。一捅就破。水葡萄,水葡萄,如果也有果核的话,一定还是水做的,是水的结石。无法带走整座湖泊,就带走一颗露珠吧。同样,当我信手把一颗葡萄丢进嘴里。我觉得口中含着的,是微型的博斯腾湖…… 我头脑中结出的是一串活灵活现的葡萄,写在纸上,就被晒成了葡萄干(有人称之为“葡萄的干尸”)。很多时候我更乐意沉浸于无边的想像,不敢轻易动手采摘——因为一旦被摘下,就不是我想要的了。说实话,与那则伊索寓言恰恰相反:吃不到的葡萄才是最甜的。葡萄园里有着最隐秘的水系。我热爱那些悬在半空的微型湖泊,兴风作浪。诗也是这样:深藏不露的水库。 我在沙漠里种下一棵胡杨,就带走一片荒凉。这一片荒凉继续缩小,却不会消失——哪怕只剩下指甲盖那么大。它寄居在我心脏附近,不时游移,最终寄居在肺叶或胃里就再也赶不走了。一个人为什么总是感到渴、感到饥饿,因为他体内也有一小片沙漠。从梦中醒来,我嘴唇干裂、嗓音沙哑。 在丝绸之路的岔路口,我抚摸着一块艾德莱斯绸。比风还柔软,在我指缝间飘拂。比皮肤还光滑,让人想入非非。我怀疑自己伸出的是另一个人的手,丝绸的敏感使它显得麻木,显得像是一具——关于手的雕塑。丝绸流动,以时光的速度。我是一个站在岸上的水手。心情变得湿漉漉的。 新疆,荒凉得像月亮的背面。那些无法想像的景物,在这里都能找到:环形山、戈壁滩、沙漠、盆地……如同月亮的一个转身,裸露出所有隐藏在亘古的黑暗里的秘密。 葡萄架下。我一边摘着葡萄吃,一边看你的眼睛。葡萄很甜,你的眼睛很美。葡萄甜得我都快没感觉了,一颗一颗摘着吃,也成为机械的动作。因为我自始至终,都在内心玩味你的眼神。它的滋味可比葡萄复杂多了。阿依达,与你的眼睛相比,所有的葡萄都成了赝品。 她有着另一个种族的美。不仅醒着如此,估计梦境也大不相同。或者说——半个女神,仿佛一出生就是现在这番模样。我可以进入她的视野,却很难逗留在她的梦中——她所梦见的通常是我无法参予的节目。星星长满了睫毛,冲我眨呀眨……我知道自己够不着。一块地毯就可以安家,可以支撑起露天的教堂。她把翅膀藏起来了。我只能远远看着她祈祷,帮不上一点忙。她的美对于我是难以打破的异乡,不仅因为她讲着我听不懂的语言,在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什么——比她,使我更像是局外人。 我仿佛来到了这个村庄诞生的第一天,栅栏由干枯的树枝编织,圈住了彼此还未熟悉的牛羊。从山坡上走来的,每一个都是陌生人。纯粹靠图案类似的服饰相互辨认。我不禁想:它的第二天会怎么样?也就是明天会怎么样。这所谓的明天似乎一直不曾到来。即使我来了,也不敢代表它的明天。它期待的是永恒,而不是未来。甚至,永恒使它忘却了对其它的期待。 一圈圈的年轮,构成一日三餐。这就是新疆的馕。比太阳与月亮滚动得还快。端在手上,喷香、滚烫,我不知该从哪儿找到它的缺口。茫茫沙海,它是凝固的波纹。驾驶越野车,疾驰在西域大地,一张自成方圆的馕,有时候比方向盘还管用。轻轻拨一下,就把我带回历史之中:新疆的历史,其实也是馕的历史。像戈壁滩一样焦脆、硬朗的馕,仿佛构成地图额外的一角,与烘烤着它的那块炽热土地,浑然一体。每天都在诞生,每天又都在消失。 西域都护府已变成宾馆,我要在此驻扎一个晚上,天亮后继续赶路。轮台很小,只够我做一个梦,可这个梦的前面半截,是整个汉唐。我来的目的,不过是续接古边塞诗人做过的梦。最完美的梦,总要留下一半,总是舍不得做完……他的西域,是我的新疆。 所有的天使都变成天鹅,从你头顶飞过,考验你是否辨认得出。可以不相信天使,但不能不爱天鹅。就在天鹅起飞的瞬间,我的爱解散了,均衡地分配给空中的每一只。一点也没给自己剩下。甚至再也不够用来照顾——湖水中同样多的倒影。面对美,再多的爱,也嫌少。 库车。这是我最早知道的一个新疆的地名,也是我最爱的。念起来那么好听,让人一下子变得温柔。更重要的,它曾经带给我无边的幻想,在我真正到达之前。葡萄架下旋舞的裙裾,稍纵即逝。库车,美女的故乡。这里有比四大美女更美的美女。这里有比我的幻想更美的现实。与之相比,所有对美的幻想加起来,依然是有限的。瞧我刚刚在古渡口遇见的那一个,五官完美得简直不可想象,更无法描述——即使对于诗人,也算一道难题。所有用于赞美的词语加起来,依然是有限的。 从新疆归来,在北京街头,遇见卖烤羊肉串的维吾尔小伙,我都倍感亲切,并且想告诉他——我去过你的故乡,那里太美了,你怎么舍得离开它呢?我羡慕的神情,就像面对一个天生就比我富有的人。 喀什的广场:和别的地方没什么不一样,只是它更擅长等待。这应该算离祖国心脏最远的广场,挤满了人影,却还在守望着下一个人的加入。哦,我来得正是时候——喀什,我是你想不到的陌生人。而我在**广场散步时同样想不到——远方,还有一个适合散步的广场。瞧,我的一次散步,走得多么远。和别的散步者相比,我没什么不一样,只是更擅长发现。 从轮台到库车,一路都是钻天杨,为我们疾驰的车辆鼓掌。整齐得就像一个人,和无数的影子,我走多远,它就会送多远。哪怕一直送到没有路的地方。你相信吗?没有路的地方,也会有钻天杨。没有我,钻天杨照样会兴奋地鼓掌。它羡慕我的车轮,我羡慕它的根。它羡慕我四处流浪,而我羡慕它有一个家,和无数的伙伴。 诗人的脚印从来只留在纸上。写在沙漠里的诗,风一吹就没有了。写在树上的诗,变成了梨花。写在戈壁滩的诗,比石头还要硬。寻找岑参,不应该来新疆,而应该去全唐诗里。纸才是他的故乡。 葡萄,是一滴泪水——慢慢地,长出了近乎透明的皮肤。它还同时长出小小心脏,深藏不露的果核,在想着应该甜一些还是酸一些,却又不知道去感动谁。葡萄,是一滴泪水,滑落的过程中,慢慢凝固。被风吹了一千遍,就成为微型雕塑。获得了形体的泪珠,不含盐分,只含糖分。即使溅落在地上,也摔不碎。路过吐鲁番,看见漫山遍野的葡萄,你感到忧伤,却又不知道谁在哭…… 还有比葡萄更小的宫殿吗?还有比果核更无知的皇帝吗?还有比单相思更痛苦的爱情吗?光天化日之下,默默酝酿着自己的心事。还有比被眼泪淹死,更悲惨的结局吗?正因为悬挂在半空,才感到格外沉重。还有比梦见谁更大的幸福吗?应该有。那就是被别人梦见。可即使被别人梦见,你自己一点也不知道呀。 胡杨是沙漠直起的腰,远远看去,就感觉很硬朗。沙漠瘫痪了,不要紧,只要有胡杨……仅仅上半身,就足够有震撼力——永远是拥抱的姿态,哪怕腰部以下,已被黄沙掩埋了。 第一次见面应该给你献花的。新疆,我来看你了!可惜没有带来鲜花。(唉,路途太远了。)不,我怀里揣了一张牡丹卡。我想用它,换你一朵冰山上的雪莲花。不知你是否愿意交换?你见过洛阳的牡丹吗?下次,我一定给你带一束真的。 冰山,我没见过比你更大的钻石。我更无法加以雕琢。如果能拥有你,我就是富翁。可你不属于任何人,你只属于你自己。帕米尔高原,镶嵌着冰山的钻戒。至今也未等到能配戴它的巨人。只有风从空空的戒指圈穿过。如果能拥有像冰山那么大的钻石,我就是富翁中的富翁。即使选择冰山一角刻写自己的名字,也无法烘托我的伟大,只能显示出我的渺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位英雄,醒处上它…… 那是女人胸口的雪山,雪水化作乳汁,浇灌远处的沙漠。那是哺乳期的雪山,使我重新成为一个婴儿,想起那种早已遗忘了的渴。是的,每一个婴儿的舌头,曾经是一片最小的沙漠……它只知道索取。就像你,只知道奉献。 车过库尔勒,有人喊司机停车,他要下去找厕所,找不到,只好在路边的棉花地里解决。其实在他勇敢地喊出这个声音之前,我也想下车,不是找厕所,而是找一户人家,或一座村落,住下来,再也不走了。白天种田,晚上数星星,最好还能爱上一位维吾尔姑娘;当旅游车从门前经过,我就冲车上的乘客(像是我的影子)招手……这个愿望过于隐秘,我一直悄悄地忍着、忍着,不好意思说出口。幸好别人替我喊出来了,他似乎有更为充分的理由。 你如果要星星,我可以替你摘一个。你如果要月亮,我可以给你画一个。你如果要房屋或葡萄园,我早就准备好……可你什么也不跟我要呀,我兜里即使有再多的星星,也送不出手。它们只好在无用的夜晚自生自灭。 一首诗的草稿,保留着必要的病句及种种障碍——就像没有园丁的花园。我觉得欣赏这种忘乎所以的美,绝对比修剪它更有意义。一个本想维持秩序的人来到这里,却下意识地站在叛乱者那边。他的声音不是在制止,更像是喝采。 按照你的美貌,完全应该乘坐奔驰或宝马。可你却坐在一辆毛驴车上。是去赶集还是探亲?从库车到拜城的公路,旅游车越过毛驴车,我回头看了一眼,恰巧风把你的面纱掀了起来——哦,你是海伦!你跟她一样高贵。也许你并不知道海伦是谁,那么我告诉你:她是最美的女人。我终于找到了她——或她的替身。 一日三餐的刺,无处不在的伤害,迫使骆驼的舌头(那全身最柔软的部位)长出厚厚的一层茧。即使这样,还经常被划破。它时常以自己的血裹着食物咽下去……“你难道不会回避吗?”“因为饥饿比疼痛更难以忍受。”“要想活下去,就不得不自我伤害?你是在用伤口咀嚼……” 我长出了翅膀。我的翅膀不很对称。它是一架飞机。它本身还长有一对翅膀。显得是我的翅膀上还长有翅膀。至于周围的乘客,都是我翅膀的一部分。 我飞得这么高,只是为了把翅膀在天池里浸一浸,如同给烧红的铁块淬火。其实我没有长出翅膀,俯下身来,只是为了把衣袖在天池里浸一浸,免得它显得比白云还轻。飞得这么高,其实并没有花太多的力气。低下头来,只是为了把自己的影子,在天池里浸一浸。然后取走,然后拿到远处静静地风干。我下意识地抖了抖浑身并不存在的羽毛。 一个从来没有见过人的湖泊,眨动着青草的睫毛。漂荡在水面的云翳,一片又一片,是天空的落叶。风一吹过它就瑟瑟发抖。你怕见人吗?我来了,你怕见我吗?其实更怕的是我呀。我不怕看见你,却怕被你看见——生怕自己就像一粒唐突的沙子,迷住你的眼睛……你信不信?我可以让你哭。 谁说沙漠里什么都没有?有人找到了石油,有人找到了骷髅,如果继续往下挖,还可能找到一顶王冠,或一座城市。有人找到刻在木简上的读不懂的古文字,有人找到楼兰美女,作为命中注定将错过的未婚妻。有人找到巴掌大的绿洲,有人找到爬不上去的海市蜃楼。有人找到他走失的骆驼,而骆驼也找到骆驼刺——带刺的食物。不管你带着什么目的,都不至于空手而返。我也没有白来呀,我找到了自己没有做过的一个梦。谁说沙漠里什么都没有?如果你继承的遗产是一片沙漠,那么就痛痛快快地刮一场沙尘暴吧,用挥金如土来证明自己的富有。 我在阳光昏暗的古巷走动,像一个影子。我不怕别人看见,只要能看见我想看见的。我看见了土陶作坊、织地毯或敲打铜器的艺人,我还看见一位小男孩,站在一家小卖部门前,脸冲着我说“哈罗”。那笑脸能让人的心都化开了。不知为什么,他的笑脸竟让我产生几分感激之情。我看见他身后的货架有巧克力,就掏钱买了两块,一块给他,一块留给自己。他舍不得剥开锡纸,只是紧紧地攥着。待我转身走开,就交还给他的母亲,那个开小卖部的女人。这么小就懂事了。就懂得用灿烂的微笑,来分担母亲的艰辛…… 在喀什的老城,远远走来一位戴面纱的姑娘,看不清她的面孔,但可以想像:那是一轮被云朵遮掩的月亮。哦,戴面纱的月亮,让我做一颗离你最近的星星吧,不断地眨眼,深情地看啊看——哪怕看不清,但我的眼睛越看越亮…… 远处就是乌兹别克斯坦,那里有一座碎叶城,是李白的故乡。诗人原本就是人类中的少数民族,李白,你属于少数民族里的少数民族。我站在山头,踮起脚,望呀望,望你出生的地方——你能为我再诞生一次吗?就像每天都会升起的太阳一样…… 魏晋风度像做秀 魏晋风度像做秀 魏晋风度在外人看来很像做秀。尤其在缺乏风度甚至没有风度的当代人眼里,更是如此。 你觉得是假的,可他们演得那么真。泪啊酒啊血啊汗啊,全揉合到一起了,淋漓尽致。也许他们没感动别人,却感动了自己。况且原本就不为感动别人的,也不为感动自己,这批魏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群众演员”是想感动天地的。途穷而哭,哭有什么用?哭给谁看?凡是无用之用,可能就上升到审美的领域。这种哭是不收门票的。无用之美其实比有用之美更为难得。 魏晋风度恐怕也只在魏晋时期才有效。那些张扬自我、放荡不羁的人与事,若换在别的朝代,会被为疯狂之人或荒诞之举——存活率将很低。魏晋的政治极其混乱与严酷,偏偏还出了那么多性情中人,莫非是不自由的社会环境恰巧把才子的梦想给痛苦地挤出来了,使之对精神上的的自由加倍憧憬。无论隐于朝、隐于市还是隐于野,他们都像活在梦中,半醉半醒,分明在跟芸芸众生唱对台戏。也许并没有真的置身于仙境,却有点像仙人,言谈举止间皆沾染几分仙气。我关心的是这些另类的自导自演者究竟怎样超越世俗的——借助酒?借助药?借助诗与文章?说白了还是借助骨子里充满叛逆性的自己,即所谓高蹈的灵魂。 鲁迅写过一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标题太长,而且拗口。但可以看出,对于中国文化史上响当当的魏晋风度,酒也算一种催化剂。魏晋风度代表人物有竹林七贤,七位名士似乎都是酒徒,最典型的是嵇康、阮籍,还有刘伶。他们喝酒可不是浅斟低酌、轻歌慢舞,而追求酩酊大醉、放荡形骸,简直属于醉生梦死的境界了。刘伶文雅的时候,还写过一篇《酒德颂》,视酒若宗教,顶礼膜拜。阮籍则经常大醉之际独驾出游,穷途而哭。那时代若有交通警察,一定会作为“酒后开车”处以罚款甚而扣了他的“本子”(驾驶执照)。魏晋南北朝的政治近似于欧洲中世纪,属于带有恐怖色彩的黑暗年代,借酒浇愁犹如抽刀断水,令我洞察到自古有之的文人寂寞。酒作为文人寂寞的饰物,是其灵魂的短暂安慰者。 就文化而言,那倒是一个微醺的时代。一系列特立独行的人物,在空气中挥霍着自己的创造力,怎么看都像带有醉意。直让后世的观众为其浪费的才华感到可惜。这只说明:再难有谁像他们那样务虚了,在务虚中痛并快乐着!风流人物并不见得真被雨打风吹去,毕竟给历史留下了一坛浓得化不开的精神佳酿——闻一闻这陈年老窖,都让人飘飘欲仙。 偶然的机缘,读到大卫写的《魏晋风流》,把我带回那个对酒当歌的时代。从老故事里获得新发现:什么“愤青”、“多余的人”、“垮掉的一代”,什么现代派、后现代,什么行为艺术、裸奔、脱口秀、文学社团或流派,并不真是舶来品,早在中国的魏晋时期全都有了,甚至还更显得原汁原味。魏晋就像一个做秀的时代,或选秀的时代。海选中的这一系列风流人物:阮籍、嵇康、刘伶、王戎、向秀、山涛、阮咸、王祥、羊祜、杜预、卫玠、潘安、桓温、裴楷、陶渊明……后世想模仿也模仿不了的。 你可以说他们在做秀。你有本事学他们来一场“超级模仿秀”吗?学得像吗?学得了那份形似,学得了那份神似吗?你不怕世人把你视为疯子吗?在魏晋,做这种高难度的秀,甚至还要冒掉脑袋的危险。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挂冠而去。这倒是好学。你也可以炒老板的鱿鱼。问题是陶渊明辞职后真去采菊东篱下了,你炒老板鱿鱼后接着还不得不去找第二个老板。至于嵇康拒绝当官,甚至与推荐自己的好友山巨源绝交,就更不好学了。最难学的还是他在刑场上的告别演出:《广陵散》。临刑前他讨要一把琴来弹奏此曲,弹毕长叹:“《广陵散》于今绝矣!”遂引颈就戮。 魏晋风度本身就像一曲《广陵散》,于今绝矣! 此曲本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那种精神是超现实的,与世俗格格不入,注定要失传的。但作为当代的文人或艺术家,如果对那种仙乐飘飘的精神不心存仰慕,或者反其道而行之,恐怕也无法成为一个好的文人或艺术家。 读完大卫的《魏晋风流》,我依稀听见了《广陵散》的回声,或回声的回声(哪怕这回声是复制的,甚至是被解构了的)。也许根本不可能听见,纯粹靠重新变得敏感的心想像出来的。属于幻听?能恢复这种想像力,也需要勇气与机缘的。不怕《广陵散》失传,就怕对《广陵散》的想像与憧憬都绝灭了。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拿酒来,拿琴来,拿五花马千金裘来,甚至拿命来,换一曲《广陵散》。虽然这是不可能做成的交易,但作为一个诗人,我是愿意的。真正的好诗,就应该沾上点《广陵散》的仙气。就应该带来点空前绝后的意境。若对此毫无梦想,就不算真正的诗人。 魏晋风度在那个时代也相当于“先锋艺术”了。竹林七贤及其他,另类得够可以了。与其说他们具有酒徒精神,莫如说是诗人气质。不管政治家、将军、打工仔抑或隐士,带了点诗人气质似乎也就多了几分观赏性。张扬个性的魏晋风度,与后世所谓的诗人气质倒也不乏息息相通之处。只不过诗人把诗写在纸上,而那一系列风流人物则把诗写在空气中,任其挥发或变形,直至最终像《广陵散》一样无迹可寻。 正因为魏晋出了那么多仙风道骨的名士,到了唐朝,才可能崛起李白这样的诗仙。“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魏晋风度、建安风骨也构成李白的一大精神资源。他不仅在酒量上与阮籍、嵇康等有一拼,而且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也是一脉相承的。譬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转而“采菊东篱下”,还算温和的隐士,李白“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仰天大笑出门去,吾辈岂是蓬蒿人”——谁能说他一点没受到魏晋名士的影响?正因为魏晋风流打下了很好的精神地基,李白及唐诗的辉煌才应运而生,出现得一点不偶然。李白用诗与酒的方式继承了魏晋风度并且将其发扬光大了,他本人也因此而一跃成为中国文化的大明星。 大卫认为“魏晋风流,分两种:一种是嵇康那种不与水合作,独来独往,做自己精神的酋长;一种是陶渊明这种入仕也能出仕,不在一棵树上吊死永远是他的生活选项。”但我想不管哪一种都是不容易做到的,魏晋风流即使在当时也是非主流的,属于少数人的专利。一个时代的文化正因为少数人的个性而获得鲜明的特征。至少,避免了平庸。历史自然靠大多数人创造的,而文化史或文学史常常得益于少数人的偏执。魏晋名士一定程度上改写了中国文化史,使之喝醉了一般发生一次戏剧性的转折。恐怕要很久以后,循规蹈矩的宋明理学才把自由散漫的魏晋风度所造成的美丽曲线给扳直了。但它们仍可能在任何时代的少数人身上反弹。 因为我也是文人的缘故,想起魏晋,“黯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铮鸣”,首先想到的居然是那竹林里的长啸。情不自禁地想回应一声。就当是喝彩吧。 北京的海 北京的海 北京是辽、金、元、明、清五朝古都,这五个朝代里又有四个是由北方游牧民族掌权的,所以许多古老的地名都起得粗犷而大气——即使当初的那些命名者已经不在了,可他们的性格依然通过永恒的景物获得延续:一座山、一条河、一架桥抑或一块人类的聚居地……譬如北京的湖泊,动不动就以海相称,仿佛大得没边了。这在中国的其他古都,是少见的现象。杭州的西子湖够大够美够富贵了吧(被比喻为西施的化身),还是老老实实地叫作西湖。扬州也有座西湖,为了区别,只敢加了个“瘦”字:瘦西湖——显得更文弱更谦逊了。南方的湖泊,怎么从名字上看,也跟林黛玉似的——弱不禁风? 老北京的皇城两边,各有三海。内三海指南海、中海、北海。外三海指前海、后海、西海——又合称为什刹海。至于郊外的海就更多了。永定门外的南海子(包括头海子、二海子、三海子、小海子等多处),是元、明、清三代著名的皇家苑囿,即南苑。元大都西北角的积水潭,当时叫做海子或西海子,《元史*河渠志》称其“聚西北诸泉之水流入都城而汇于此,汪洋若海,都人因名焉”。还有柳林海子呀什么的。甚至大名鼎鼎的海淀,原始的词义应为“像海一样的湖泊”——根据明万历年间蒋一葵《长安客话》的说法:“水所聚曰淀。高梁桥西北十里,平地有泉,彪洒四出,汨汨草木之间,潴为小溪,凡数十处。北为北海淀,南为南海淀。” “海子”之名最早产生在唐朝。金元时期,北方游牧民族逐草而行、傍水而居;视水源为生命,跋涉很远的路才能遇见——人畜皆喜,”凡水之积者辄目为海”(见《咏归录》),也就有了把湖泊称为海的语言习惯。在蒙古语里,一向称湖为海子——恐怕从成吉思汗开始就这么叫了。他的子孙占领北京之后,自然也习惯这样命名——在湖畔歇歇脚,松开盔甲,并且饮马,是这些来自草原的骑士的最大梦想。 这些从未见过海的内6牧民,在沙漠或枯草季的荒野驰骋久了,灵魂有着先天性的渴意,见到了波光潋滟的湖泊自然无比满足,以为寻找到了海的替身。要知道,真正的海对于他们来说,是祖祖辈辈流传的神话,是仅仅靠马鞭无法抵达的幻境,但同时又是一种致命的诱惑。难道他们犯了一个错误:以为这异域的湖泊就是海了?不,不是这样的。把湖泊称为海子,不过是止渴的一种方式而已。蒙古人藉此而获得征服更大的水域的野心与勇气:相信海洋也能像划归版图的这些湖泊一样成为自己的囊中之物。恐怕正因为这种天性中的豪放(连给湖泊命名都如此夸张),成吉思汗及其后裔才缔造了空前绝后的一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 而元朝,才做了别的朝代没敢做甚至没敢想的事情:先后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跨海东征日本。尤其第二次,分别从朝鲜和舟山群岛出发,总兵力达十四万人,船只共44oo艘,被称为“迄至近代世界史登场以前最庞大的渡海部队”。黄仁宇说:“在现代社会出现之前,很难能有一个6上强国也可以同时成为一个海上霸王。”这两次跨海作战都以失败而告终,更像是理想主义的行军:草原的骑士渴望成为大海的水手——并且不计代价地这么干了。这种豪赌(并且连续赌了两次),是别的民族无法想像也无力承担的。虽败犹荣的蒙古人啊,曾经是海上的堂吉诃德——把大海当作敌对的巨人了。 这两次渡海东征的最高指挥者,是元世祖忽必烈。他占据北京,摒弃了金亡后的中都城,另起炉灶,于1266年开始营造以北海琼华岛为中心的新大都,历时十九年竣工。北海、中南海乃至什刹海,顿时都成为这位雄视天下的霸主私人的金鱼池。元大都就是今天北京城的前身,在《马可*波罗游记》里称作“汗八里”(汗王之城的意思):“大汗平时住在都城,在每年三月离开此地,向东北方前进,一直瞳到距海仅两日路程的地方……当大汗向海滨前进时,会有许多富于趣味的事件伴着狩猎活动而出现,这真可以说是世界上其他任何游戏所无法比拟的。” 从这段叙述里,能管窥出忽必烈对大海的向往与好奇——不知他一生中是否亲眼目睹过真正的海?对于他来说,恐怕只有征服才是最刺激的游戏——他一直很认真地玩着。他在北海的湖心琼华岛(又称万岁山)指点江山,挥霍一生,不仅命令麾下乘胜攻取了南宋小朝廷苟且偷生的杭州西湖,而且孕育了更为膨胀的欲望:向真正的大海进发,向日出的地方进发,抢渡日本列岛——这是天之骄子对海之骄子的挑战。北海的波光与涛声哟,曾经为他心游万仞的豪情伴奏。北海中的琼华岛,是根据“蓬莱仙岛”的传说设计的,忽必烈最喜欢住在山顶的广寒殿——这是他的月宫。一位住在月亮上的帝王,连梦想都是那么缥缈,清高乃至浪漫。 明成祖朱棣建都北京,基本上沿袭了元故都的规模与格局。把中南海、北海包括在皇城之内——爱称为太液池(“太液秋风”是燕京八景之一)。又把皇城之外的什刹海尊称为玄武池——因为什刹海彼岸有一座供奉玄武神的火神庙,系唐代遗留的古建筑。到底是汉人的皇帝,连结湖泊起的名字都引经据典,别有涵义,好像有多大学问似的,而且多多少少带一点实用主义——太液池和玄武池的命名,都有防火除灾的寓意。其实,防不胜防。 我还注意到这样的落差:蒙古人把湖称为海,豪迈中不无夸张——如同他们面对世界的那份主人般的狂放;汉人则把湖比喻为池塘了(是养鱼池呢还是游泳?)象征着人在神面前的谦虚乃至自我贬低。前者是天地的主人,后者是神的奴隶。据说每逢火神诞辰或皇宫发生火灾时,明朝的皇帝必定特派大臣去玄武池畔的火神庙叩头朝拜,祈祷神灵多加关照。所以即使在给事物的命名方面,这个民族也不敢夸大其辞,文雅有余而野性不足。果然,明朝是最热衷于修长城的一个朝代,对外扩张的野心也是最小的。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由一个太监而不是由一个将军担任船长)的伟迹,外交和外贸的色彩较浓,大相迳庭于蒙古人远征日本的那种赌徒式的悲壮。当然也可以说,这是文明的进步。但对于历史而言,一次失败的赌博或许比一桩成功的贸易更荡气回肠,更令后人嗟叹。我想,明朝正是因为骨子里的保守与懦弱而亡国的。 在明朝,那些曾经生怕沦为忽必烈汗阶下囚的日本人变得强大了,反而渡海来大6劫掠——倭寇,是很让明朝皇帝们头疼的事。这甚至遗传给了清朝——清朝对大海简直充满恐惧,所以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大清帝国的劲敌,大都来自海上——以其坚船利炮,羞辱着生病的东方狮子。慈禧太后挪用了二千四百万两白银的海军军费修建颐和园,她在昆明湖上泛舟,却输掉了那场著名的海战——大清帝国首先是在海上被打垮的,它甚至保卫不住自己漫长的海岸线。更何况地平线呢。于是它成为地平线上最惨痛、最耻辱的一次落日:版图遭到了西方列强的瓜分,彻底葬送了忽必烈汗时代的尊严与遗产。 那些把湖泊称为海,有着广阔的胸怀和超人的视野的英雄,都哪儿去了?那些逐水草而居、弯弓射大雕的游牧者,那些快马加鞭、风雨兼程的夸父式的骑手,都哪儿去了?那些缚龙的长缨,驭风的神驹、势如破竹的宝剑,都哪儿去了?那些气吞万里如虎的悲歌慷慨之士,都哪儿去了? 太液池和玄武池,饮了八国联军的马。防火的寓意也成了莫大的嘲讽:称为“万园之园”的皇家林圆明园,首先被焚之一炬。固若金汤的长城,没挡住敌寇的铁蹄…… 直到若干年后,北京的海子才恢复了壮志雄心,才恢复了“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豪情——作为其代表,中南海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脏。这里住进了一个伟人,他甚至敢于责怪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中南海这个名称,无疑已带有政治的意义:从中南海怀世堂里传出的,是新中国的声音。中南海,终于真正地像海了——甚至比海洋还要辽阔、还要豪放。一个民族充满了在大海上航行的感觉。一个民族在寻找着自己的舵手。哪怕这又是一次理想主义的远征——但终究是积极的、伟大的,标志着这个饱受凌辱的民族并没有沉沦,而是在不断地调整航向、谋求发展。在航行中,它学会了规避漩涡、暗礁;在航行中它永不言败,并且最终战胜了风浪——挂满的风帆就像新长出的翅膀。 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避风港,拒绝航行的话注定会萎缩、会渴死。而一个缺乏冒险精神的民族将是没有出息的,一个畏惧悲剧的民族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剧。于是,古老英雄的后裔从中南海重新出发了,呼唤着失落已久的尊严,呼唤着自强的史诗……我们,终于站立起来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毫不逊色。我们,重新命名自己的梦想与现实。 北京有着这么多的海。这么多的海引发了我这么多的联想。我的联想本身,就是一片额外的海浪。 鲁迅为什么走下圣坛? 鲁迅为什么走下圣坛? 鲁迅的沉浮,是和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密切相关的。他本人,以及他的影子,是文化乃至政治领域极其重要的一个参照系。 1936年,一面以“民族魂”命名的旗帜覆盖着鲁迅那光荣的尸体,这不是在降旗,而是升旗仪式。剩下的大半个世纪里,他并没有死去,反而获得了新的生命,成为最著名的一位“缺席的在场者”。他以影子的形式继续存活。这影子难免有所夸张,但栩栩如生,以至人们忘却他的真身。一个完美的鲁迅,如同一尊不会生病的神。 这完全可以理解。危急关头的中国,总是需要旗帜、需要偶像的。况且这并非鲁迅先生自己所策划或安排的,也非他所能把握的。 “时势造英雄”,用在鲁迅身上也颇为合适,他成了首屈一指的文化英雄,尤其在后来,孔夫子也遭到批判之后。真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二十世纪中国文化的新圣人。魂兮归来! 说鲁迅是英雄,似乎一点不为过。他本人是想做战士的,眉宇之间也弥漫着硝烟的气息。而且形容鲁迅的文风,大家也习惯了以投枪、匕首之类比喻。让人联想到刺秦的荆轲。鲁迅——文坛的武士,哪怕后来成了影子武士。出于时代的需要,他本身也成了一件带有仪仗性质的兵器,用来在思想领域披荆斩棘或镇妖捉鬼呀什么的。兵器有兵器的骄傲。兵器也有兵器的悲哀。 鲁迅仿佛有两个。一个是作为文学符号的,一个是作为政治符号的。他的政治色彩经常压倒了他的文学色彩,至少在读者心目中如此。这是他的幸运,也是他的不幸。他获得了领袖或明星般的效应,几乎妇孺皆知。然而也有更多的人误会了他——鲁迅这个概念变得抽象了,变得虚无了。就像谁都知道孔夫子(或孔老二),却不见得真研究过或弄懂了儒学,哪怕是在开万人批判会的时候。中国人,经常闹这样那样的误会。 鲁迅是旗帜、是偶像、是兵器。鲁迅是大手笔、是巅峰、是学习的榜样(学鲁迅曾经像学雷锋一样风行)。鲁迅是我们民族的文科状元、教师爷。作为诗人、校旱家的鲁迅,恐怕也不愿意自己被误解、被误读吧?作为唯物主义者的鲁迅,恐怕也不愿意自己被美化、被神化吧?可惜,鲁迅还是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神话。 其实鲁迅也是有缺点的。鲁迅本人并不讳言自己的缺点。在《战士和苍蝇》一文中,他说过:“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我的朋友车前子认为:“既然是民族魂,当然也就不可避免这个民族的弱点。”鲁迅的缺点并不会贬低其价值。如果我们死劲掩盖或回避他的缺点,反而会模糊了他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鲁迅从来不会骗人的。那么,我们干吗要欺骗自己呢?欺骗自己也就等于欺骗后人。没必要给鲁迅的遗体做整容或美容手术。更不应该给他镀上金边、戴上光环呀什么的。夸张他等于贬低他,等于压制他。 因为,鲁迅自己首先就会反对。我想。 鲁迅这个人,在任何时代,恐怕都不愿意坐在主席台上。更不能接受别人向他进贡或烧香了。鲁迅没有虚荣心。鲁迅不是任人摆布的僵尸,不是道具。他肯定拒绝生活在放大镜的下面。鲁迅很平凡。只是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只是一个半途而废的医生,一个优秀的语文教师,一个专栏作家——最早的自由撰稿人。一个爱国者,一个思想者,一个写作者。有这些就足够了。朴素的鲁迅,其实比那些强加于他的华丽的外衣更有魅力。 我最早知道的两位作家,是鲁迅与高尔基。我几乎是同时知晓他们的名字的。在那个时代,文学领域里似乎只推举这两位巨人,甚至不惜把他们神化——总要慷慨地冠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之类头衔,而没有像现在这样习惯以大师相称作为最高荣誉,这两位太阳型的作家,使其他的星辰都黯然失色了。所以我的童年,只留下对这两位作家的记忆,一轮本土的太阳,和一轮外国的太阳,共同映照着我。在我幼稚的想像中,他们更像是兄弟一般的关系,甚至其相貌都不无神似之处:瘦削的四方脸,平头短发(如今在北京叫“板寸”),额浓眉,犀利的眼神,尤其都有一撇浓密的八字胡(好威风呵)……简直像同一个人的化身。他们的作品,对那个时代都起着圣经般的作用。他们简直就是那个时代的两位文学神父。 直到现在,我仍然有这样的感觉:鲁迅,是有中国特色的高尔基;高尔基,是前苏联的鲁迅。 必须承认:我是因为对这两位偶像的崇拜而关注起文学的,甚至于梦想成为一个作家。他们那双峰并秀的形象给了我的童年以极大的影响。在那个时代,作家的地位似乎是因为他们精神上的存在而得到提高,以致令世人羡慕的。从主观上来说,如果我今天能算一个作家(可惜作家已不吃香了),则完全来自于他们给予我最原始的教育,他们相当于我的文学父亲。我一直保持着那种对父亲般的尊敬与感激,虽然时代变了——在独联体国家,高尔基早已失宠了,而鲁迅在自己的祖国同样遭受了某些非议…… 我忘不掉七岁时的一个细节。父亲领我下澡堂子,修脚的师傅逗我:“小朋友,长大后想干什么?”我豪情万丈地说:“我要当鲁迅!”老师傅继续逗我:“那你知道鲁迅叫什么名字吗?”我被问得愣住了。他得意洋洋地挑挑我的小下巴:“叫周树人。”回家的路上我一直纳闷:鲁迅怎么有两个名字呢?还是父亲替我解开了疙瘩:鲁迅是他的笔名。这无形中使鲁迅在我眼中显得更伟大了:连修脚的老头都知道他有两个名字。我便更坚定了当作家的理想。当作家多好啊,可以取两个名字,而且可以出大名。 之所以插叙这些,是为了证明鲁迅在那个时代的影响(一个有着无限生命力的影子),同时也是为了证明自己——对鲁迅还是很有一番私人感情的。我是爱鲁迅的,因而更有权利写这篇文章——哪怕在文章中会表露一些比较尖刻的观点,譬如呼吁摘除鲁迅头上的光环呀什么的。真正爱鲁迅的人,才希望还原鲁迅——反对者则不过爱自己罢了。或许他们把鲁迅当作金字招牌来使用了。 脂粉是应该洗去的。本色的鲁迅,有什么不好的呢?干吗非要镀金呢? 不知现在怎么样了——反正在我读书的那个时代,中、小学的语文课本里,选收鲁迅的文章是最多的了(除了**的政论之外)。那时候,除了读毛选,就是读鲁迅文集了。一个是政治经典,一个是文学经典。不仅鲁迅的书带有红色经典的味道,他的人也被偶像化了,几乎成了文化的“高大全”。他的人格魅力得到了空前的突出与强调,譬如“吃的是草流的是奶”呀,譬如“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呀,譬如“怒向刀丛觅小诗”呀……尤其是**说了,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他也就给众生以“铁人”的印象无懈可击。古希腊英雄阿喀琉斯还有个易受伤的脚踵呢,而鲁迅连脚踵都是铁打的,一点破绽都没有。鲁迅啊,一个时代的变形金刚,在烈火中永生,在花丛中永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历史、对伟人的评价越来越客观了。有一部书,叫《走下神坛的**》。是否还有一个走下神坛的鲁迅呢?或者说,走下圣坛的鲁迅,这一个鲁迅,给世人的印象,会更富于人性或人情味一些。 其实,中国的文学多多少少还沾了点鲁迅的光。在以前,没有哪个作家的地位达到鲁迅这么高,被称为民族的魂魄。这令我联想到有“俄罗斯的良心”之誉的老托尔斯泰。俄罗斯有托翁,咱们中国也有鲁迅先生——大家已习惯了以此尊称。自从有了鲁迅,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微妙也更为密切了。政治不再漠视文学了。有了鲁迅这只领头羊,中国作家的地位也普遍提升了,被视为喉舌、号角、鼓手或宣传队。也有些人想做小鲁迅或鲁迅二世,像郭沫若、茅盾、周扬,甚至还包括胡风。无意插柳柳成荫。随着鲁迅的褪色,文学也失重了,作家们开始退居社会边缘,成为“多余的人”。鲁迅的光环被摘除了,作家这种职业也失去了神圣感——或许并没有失去什么,只是恢复成鲁迅少年时的那番模样。鲁迅活着的时,不也是这样过的吗?是我们把他想得太复杂了。是我们造就了另一个鲁迅。鲁迅不会感到失落。失落的是我们自己。 在二十世纪中国作家的花名册里,鲁迅的名字恐怕是最醒目的。简直像用大号字樱孩的,并且闪闪发光。这是一个被政治的放大镜扩充了若干倍的鲁迅。鲁迅生前一直呼吁并追求人的平等,死后却被赋予了特权。只是这种特权绝不是他自己所需要的。一个影子的特权,滋养了诸多不相关的食利者——他们把鲁迅当成公开化的遗产,当成一日三餐的饭碗,当成做生意抑或政治赌博的本钱……其实他们才是把鲁迅误读得最厉害的一类人。鲁迅被改造得刀枪不入,鲁迅又被解构得体无完肤。鲁迅的只言片语,被他们搜寻来作为舍利子,作为镇塔之宝。于是,鲁迅成了先知、导师、民族的佛陀。他们在拿鲁迅念经呢。 鲁迅赢了,鲁迅又输了。 他遇见的知音,是一群不折不扣的实用主义者。鲁迅的遗产,在政治的拍卖行里被哄抬成了天价。 这不是鲁迅的错,是时代的错。 进入市场经济之后,鲁迅的股票行情又下跌了,简直跌到了历史的最低点。许多人将其视为文化的怪物,敬而远之。未能被旧社会封杀的鲁迅,尝到了被抛弃的滋味。 把鲁迅打进冷宫,同样是时代的错。被废黜的鲁迅哟。 有一次和诗人曲有源聊起鲁迅,曲有源说:鲁迅在写作那些杂文时,肯定充满了快感。 是的,不仅有愤怒,有憎恨,而且充满了快感。但我不想将此理解为一种对积郁的宣泄。鲁迅是一个文学的复仇者,令我联想到古罗马的角斗士——斯巴达克思呀什么的。杂文对于他来说,是短兵相接时最得心应手的一件武器。鲁迅的杂文闪烁着青铜的光芒——斑斓的绿锈曾经映衬过殷红的鲜血。他游刃有余地运用这种文体,不只用来防身,也是为了攻击,进攻才是防身的最佳方式,这堪称鲁迅的哲学。也就可想而知他被困于怎样的绝境。把鲁迅视为攻击型的作家是最大的错误。他只能以攻为守,来维护最后的防线——否则就等于背叛自己的原则。在当时的力量对比中,鲁迅或许处于弱势——但弱者的反抗,绝望所带来的反抗,能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和巨大的勇气。匹夫之勇,为鲁迅的尊严打下了基础。鲁迅身上有刺客的气质。刺客的愤怒与暴君的愤怒完全是两码事。当然,刺客的快感与暴君的快感也不可同日而语。 我同意曲有源的观点:鲁迅那一系列批判论敌的杂文,不仅充满报复的快感,而且洋溢着写作本身的快感。杂文最能唤醒他的兴奋点。这也是他越来越离不开杂文的原因。以至到最后,批判(纸上的决斗)简直成为他生命的游戏,成为一种瘾。甚至可以说,鲁迅每写下一篇杂文,在发表之前,在自己的论敌读到之前,在溅起千层浪之前,就完成了愉悦的过程,就提前获得了满足,这也是文字的魅力或魔力之所在。愤怒、憎恨乃至快感,成了鲁迅循环往复的精神食粮。就像枪手得意于百步穿杨的枪法,剑客得意于雷厉风行的剑术,鲁迅每写下一篇淋漓尽致的杂文,同样也会有一种小小的得意吧?或许还可能自我夸赞一番:好身手!在他杂文里的某些段落,甚至会流露“炫技”的痕迹。这是可以理解的:在中国,无论当时还是以后,写杂文还没有谁写得过鲁迅的。鲁迅,一个民族的辩论赛冠军。真正的辩手,不仅会得意于自己的立论,而且会得意于自己的技法。 在理解了鲁迅的愤怒之后,我们也应理解他的快乐。他靠这种快乐打破了孤独。并且源源不断地补充着生命力。鲁迅的一生其实活得很从容的,在休闲中战斗,在战斗中休闲。当然,只有他的对手,抑或观众,会感到累,感到沉重。 荷马与特洛伊 荷马与特洛伊 荷马做了一个漫长的白日梦。梦中的城池叫特洛伊。在他醒来的那一瞬间,这堵非人工所能建造的城墙垮掉了。他从堆满残砖碎瓦的床铺上站起来,坐到书桌前,忠实地记录梦见的人与事。他只要稍微慢一点儿,海市蜃楼就会从头脑里消失。幸好他是迅速的。 自这一天开始,他成为一位诗人。诗人的使命,就是在梦的废墟中写作。但诗人绝不仅仅是捡破烂的,他还需要将那曾经屹立过的建筑物逐一恢复。对梦的复制,有时比在一片空地上进行原创还要艰难。但这正是对诗人的考验。他是否秉承了神的旨意?是否能够超越个人想象的极限? 所有的废墟都是失败了的建筑。即使建筑已不复存在,可一种深深的失败感,依然按照原有的规模与格局笼罩着并站立着。当然,只有境遇相同的失意者,才能触摸到那在回忆的地平线上高低错落的影子——而影子似乎比原先的建筑本身更为沉重。由此可见,在盲诗人梦见一座影子城市之前,战败了的特洛伊,一直都在苦苦寻找着能够为自己谱写挽歌的人。它终于把目光投到落魄的荷马身上。 明明是一位卖唱的乞丐所做的梦,后人却将其追认为最早的史诗,并且据此产生了无限的猜测。幻觉也可以造就真实感。借助于荷马的呓语,特洛伊就这样避免了失传#狐虽然在与希腊联军的交战中败北,却战胜了时间。 至于荷马,他是以卖唱行乞的方式,替自己的白日梦寻找着听众,等于是在替自己的遗产寻找着继承者。 199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诗人德瑞克*沃尔科特,在《新世界的地图之一*群岛》中写道:“十年的战争结束了。海伦的头发,一簇灰云。特洛伊,一个白灰坑,在细雨蒙蒙的海边。细雨像竖琴弦般绷紧。一个眼神忧郁的男子捡起雨丝,弹奏《奥德赛》的第一行。”他把荷马的琴弦,比喻成雨丝做的。正是在这如泣似诉的琴声中,奥德修斯出发了(或返航了)。 作为最古老的流浪汉,奥德修斯面对的是命运强加给他的旅行,他不会为了自己有可能进入史诗之中而感到丝毫的骄傲。甚至对旅行中必然会出现的诗意,他不得不忍耐——因为这原本不属于他而属于远方的荷马。他相信自己同时还作为另一个人在故乡成长:一个斤斤计较的小市民,抑或一个不会射箭的农夫……他时常感觉到体内激荡着一股异己的力量。他逆来顺受地承受了命运的任何惩罚。虽然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惩罚就意味着了结。这是他倍感轻松的原因。 我更愿意相信:荷马本人,就是那归来的奥德修斯。他上岸之后,以放下宝剑的手拿起了笔,开始谱写那部在记忆中逐渐退潮的“海上史诗”。或者说,奥德修斯的晚年,成了失明的荷马。为了成功地转变为另一个人,他必须穿越整座海洋。 还乡,为了续接上自己被纂改的前半生,也为了把自己想像成一个从不曾离开家门的人。奥德修斯可以毫不冲突地过着两种生活:在远方的,以及在原地的。当然,未来的某一天,他也能体会到两种死亡:两个人同时在他身上消失。归来的老水手,飘散的头发已经像芦苇一样泛白了。漫长的航行,岸一直在折磨着他——思念是一种不露痕迹的酷刑。然而现实永远是令人尴尬的。奥德修斯啊,你回到故乡之后,感到自己再次成为异乡人。只有当年曾目送你离开的那条看门狗,没有觉得你陌生。 老荷马在奥德斯身上寄托了自己的理想,这是他不可能实现的另外一次人生。与其说他在写史诗,莫如说在写自传——这自传纯粹是虚拟的,却使他像额外活了一回般满足。他相信自己可以在写作中逐渐变成另一个人,并且身临其境地出现在那个人的生活中,而不被识破。但他最终也搞不清:那个人的妻子、儿女、朋友、仇敌,究竟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还是确实存在?他只知道自己在跟他们打交道的时候,越来越小心翼翼。有时候,就像归来的武士接受盘问之际会下意识地握紧腰间的剑,他牢牢地抓住能够保佑自己摆脱尴尬的笔…… 他开始撰写一部虚构的回忆录。记载的是自己各个年龄阶段的幻想。那些没有在现实中发生过的事情,充斥了他的回忆,以至他遗忘了自己真实的生活经历…… 巴特农神殿残存的石柱,是古希腊的肋骨,支撑起永恒的星空。虽然那个时代华丽的肉体早已经腐朽了,却留下了拒绝毁灭的象征。 从荷马(包括后来的弥尔顿、博尔赫斯等盲诗人)身上,可以发现:几乎没有盲人!只不过大多数人的眼睛是朝外看的,而有些人的眼睛却长错了位置,长在了体内。诗人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不管他失明与否,都需要有一双内视的眼睛,擅长洞察内部的黑暗。一个不了解自己的人是无法真正了解世界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匿着世界尚未显示出来的另一半。 除了历史之外,肯定还有一部关于历史的历史:阐述历史如何诞生,如何遭到无情地纂改,以及如何自欺欺人……它就跟史前史一样,隐蔽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中。它就跟史前史一样,找不到自己的作者。然而我相信,这一切瞒不过诗人的眼睛——哪怕这位诗人不幸又是个盲人。他总能看见我们看不见的东西。 有谁能够写出一部诗歌史之外的诗歌史,或者,写出一部诗歌的史前史?在荷马史诗之前,诗歌以怎样的面貌存在?进入诗歌史的诗人(从荷马开始)是伟大的,但那些隐蔽在史前的无名氏(他们肯定不以诗人自居)更为伟大。他们是诗人的祖先。说实话,荷马在我眼中已经够古老了,还有比他更为古老的诗人吗?在荷马史诗之前,是否还有史前的史诗?假如时间确实是循环的,那么这一切就不是疑问。 荷马史诗即使再丰富,也有其局限。我希望能从对它的局限的发现中找到乐趣。 我只为我想象中的荷马史诗而激动。它不是荷马写的,而是我写的,是理想中的经典,同时也是一部无法存在之书。它比书店里摆放着的精装本荷马诗史更完美,具有无限的内容。严格地说,它是任何人(包括荷马、包括我)无法逐字逐句写出的,因而不可能拥有真正的作者。一部读不完的混沌之书,却能以偶尔泄露的光线,照亮我的生活。 我觉得,阿喀琉斯之所以令敌人闻风丧胆,并不仅仅因为他武功高强,还在于他为自己制造了一个刀枪不入的神话。如果他一直不曾受伤,这个神话必将完好无损地保持下去。然而他偏偏还是中箭了!为了免得谎言被戳穿,他忍住疼痛,将神话稍加修改:当年自己被母亲倒提着浸入冥河,惟有脚踵的位置未接触到河水,因而成为全身上下仅存的弱点……我想假若他中箭的部位不是脚踵而是手指,他也会替手指找到类似的理由。(除非对手一箭击中其心脏,他才无法喋喋不休地开脱自己)。留下这是有决定意义的遗言之后,他终于可以像英雄一样无憾而体面地死去。在我眼中,“阿喀琉斯的脚踵”这个典故,与其说象征着英雄身上惟一致命的缺点,莫如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 残酷的荷马,你让那么多英雄倒在血泊中,仅仅为了染红一位美人的石榴裙。你让一座城市玉石俱焚,仅仅为了自己的诗卷能够获得从废墟中站立起来的力量。诸神都是虚设的,你才是真正的铁石心肠。而你最后却把这种责任全部推卸在海伦身上。 为了使海伦获得金钢钻般的魅力,你必须首先制造出一个瓷器一样的特洛伊——它的使命就是被打碎。哦,这过于奢侈的牺牲品! 有一千个读者也就有一个千个海伦,甚至还要更多。爱尔兰诗人叶芝在19o9年7月8日的日记中大发感叹:“两天前我梦到这样一个想法:如果人们虐待我们的缪斯,我们有什么理由抱怨,既然海伦在世的时候,他们所给她的不过是一支歌和一句玩笑?”他醒来后写下一首《海伦在世时》:“在绝望中我们曾号泣:/为了一点琐事/或喧闹、野蛮的竞技,/人们竟然放弃/我们曾历尽千辛万苦/赢得的美人心;/然而,假如我们漫步/在那些高塔里,/遇见海伦和她的情侣,/我们也只不过/一如特洛伊别的男女,/打个招呼,逗个乐。”是啊,海伦在世时,人们也许对美及其所需要支付的昂贵代价习以为常;然而当她彻底成为传说之后,人们只会变得更为吝啬了,已懒得去追求所谓的轰轰烈烈。我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置身于一个海伦已不在的时代,我不得不克制内心的浪漫、激情以及对戏剧性的偏爱,才能跟周围享受廉价的爱情的人们保持一致。否则,我的存在必将成为特洛伊城墙最后坍塌的一角。 叶芝骨子里有一个“海伦情结”。他还将自己苦恋的女演员兼女政治家毛特*岗比喻为海伦。对于他而言,这段持续多当的单相思不亚于一场个人化的特洛伊战争——尤其当毛特*岗嫁给别人之后,叶芝的心情遭到沉重的打击。他写过一首《没有第二个特洛伊》,对毛特*岗在爱尔兰政治运动中鼓吹暴力革命不太赞成:“我何必怪她,说她使我的日子/充满了不幸,或者说她近来会/教给无知群众极端狂暴的方式,/或煽动小百姓去与大人物作对,/只要他们有着大如欲望的勇气?/什么又能使她安静?既然生就/被高贵锻炼得单纯如火的心地,/长得有如满月似的美貌,具有/高傲、孤独和极其严肃的品格,/在这样的时代里显得很不协调。/嗨,她就这样,又能做出什么?/难道还有一个特洛伊供她焚烧?”叶芝的海伦,居然跟荷马的海伦如此相似,都属于既美又不安份的女人。第一次见面叶芝就被她的美貌征服了:“我一生的烦恼开始了。”或许,每位诗人的生命中都将遇见自己的海伦(在情感上既是“救星”又是“克星”),并且因为恍若梦境或蚀骨的烦恼而歌吟。海伦,开启了诗人歌喉的塞子。 荷马只塑造了一个海伦。可她却在后世有无数的影子。在但丁那里,在歌德那里,在叶芝那里……我怀念古希腊。古希腊既是一个古老的时代,又是人类文明永远的青春期。在我想象中,荷马是其惟一的皇帝,海伦是其惟一的王后。这是被诗与美所彻底统治的王朝。 奥德修斯把自己捆绑在桅杆上,顿时体会到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的那份悲壮。他们冒着同样的危险,却是为了盗取不同的事物:“海妖的歌声是异端的美,天堂的火种则是神圣的光……这就是盗火者与窃听者的区别。这就是他们的幸运与不幸,他们享受的冒险的乐趣以及不得不承担的惩罚。 塞壬的歌声今人是无法听见了,甚至,也无法想象。是美声唱法还是民族唱法?没有其他乐器,只靠海浪伴奏。她们迟迟不愿上岸,莫非准备做嫁不出去的老姑娘?可是,谁敢娶她们中的一个呢?这需要以生命为代价。看来音乐是嗜血的。要想抗拒这挡不住的诱惑,只能用蜡团堵住耳朵。耳朵,是水手身上惟一的破绽。 合上书页之后,我不断地回想起荷马史诗里那群神秘的女歌唱家…… 遗憾的是,我生活在塞壬已失踪的年代。唉,此曲只应天上有!即使我愿意做美的牺牲品,也找不到值得为之献身的那种美了。大海啊大海,碧波万里,却没有一处可做我的墓穴。因为没有一处可做塞壬的婚床。 看好莱坞大片《泰坦尼克号》,当忧伤的主题歌响起,我仿佛又回到那片地址不详的水域。裙裾被海风掀动的女歌手席琳*迪翁,莫非是塞壬的复活? 因为对大海充满想象(而这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荷马史诗对我的培养),在真正见到海之前我就是一个生活在6地上的水手。我希望自己的心是铁锚的形状。我最偏爱的服装是海魂衫。我的罗盘,是一部精装本的《奥德赛》(据说它曾经装在亚历山大东征的行囊里)。我在梦中从不迷航。 荷马史诗每翻译一遍,就等于被重写。所有的译者,都自觉地成为荷马的替身。 荷马史诗究竟被翻译成多少种语言?究竟有多少译本或版本?据博尔赫斯统计,荷马史诗在若干年前仅英文就有二十九个译本了:“越来越多的大量译本是古代的诗歌生命力的象征(如果需要的话,也是它们永垂不朽的象征)。但是,这同时也说明荷马早已死去。那各色各样的译本都是为了使他死而复生的、无用的、人为的做法……”有的将荷马史诗译成四音步诗或六韵步诗,有的译成古意大利诗的形式,有的译成亚历山大体,有的用词组和短诗译成,有的索性逐字逐句译成严谨的散文,还有的译者努力让荷马史诗“与《圣经》相适应”。“种种译本全都出现了,但没有一种译本是令人满意的。”我想,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译本,都会使那本应属于幻觉的《荷马史诗》显得过于具体、过于现实。而荷马史诗里的人物,原本都是梦中人。一旦做梦的人醒了,他们就会在日趋淡薄的记忆中失真。 有人认为:“作为一种文学体裁,诗歌翻译有其不可违抗的独特准则。首要的准则是,不应该创造。”博尔赫斯也说过类似的话:“所有的修改都是亵渎神明的。”说得也许过于绝对,但对荷马这样的天才诗人而言,任何闪念都是一次性完成的——或者说,荷马史诗本身就已达到了完美。它是文学史上少有的几部尽善尽美的作品,是不可修改的。当然,这主要指它的原文,那是我理想中的荷马史诗。事实上,翻译本身就是一次很严重的修改。很难有谁使荷马史诗的魅力在经过翻译之后而不打任何折扣。 我更愿意相信自己读到的译本是荷马史诗被削减后遗留的一部分。还有什么能比我对荷马史诗的想象更完整呢? 《伊利亚特》与《奥德赛》,一块金币的正面与背面。 年轻的时候喜欢《伊利亚特》,因为那里面的战争场面很热闹,况且还有一位绝代佳人担任女主角,英雄的血、美人的泪调和成一杯鸡尾酒,令人不饮自醉,点燃起满腔的激情。 中年以后则越来越偏爱《奥德赛》,从主人公身上能发现自己的影子:或许,每个人的后半生都意味着返航,而返航常常比出发时还要惊险、还要孤独。你面对的不再是充满诱惑(无限的可能性)的全世界,只是被惊涛骇浪重重阻挠的一个家。怀揣梦想的火种走得有多远,梦想破灭后返回的路就有多远。绕了一大圈,还得回到起点。 或许正因为如此,公元前三世纪的克塞诺斯和革拉尼科斯提出异议:两部史诗风格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像出自同一作者之手。亚历山大城学者阿里斯塔尔科斯则认为:这一切只能证明两部史诗系同一位诗人创作于人生的不同时期,《伊利亚特》是荷马青年时期的作品,《奥德赛》则诞生于作者晚年。就我而言,我更支持后面这种说法。 一块金币的正面和背面,分别镌刻着青年的荷马与晚年的荷马。而它们更像是两个人,更像是两个人的头像。一个是意气奋发的青年,一个是饱经沧桑的老人。他在成长,他所虚构的那个世界也在成长。这就是他的高明之处:你从他的梦里几乎看不出任何抄袭的痕迹。他仿佛是人类中第一个做梦的人。 荷马也有荷马的困惑。他寻找不到最适合自己的文体——因为它尚未诞生。对于他而言,表达永远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如果放弃了表达,又更为空虚。为安置那个混沌的梦,他用一生的时间创造并完善了史诗的体例。随着他本人的成熟,他苦心经营的史诗也日趋成熟(无论内容上还是形式上)…… 即使创造者死去,如影随形的作品也并未停止生长。荷马缔造了史诗的传统。后人的写作,无不是为了尽可能从中挣脱出来。但事实证明:这只不过是传统之中一阵又一阵的抽搐。所有的诗人(包括但丁、歌德在内),都在不自觉地帮助荷马续写他的史诗未完成的部分。这几乎是一项无限的工程。 我替一首古老的诗歌修剪着新长出来的指甲。虽然我的心已经被划伤了。 在故事结束的时候,你系了一个活结,然而你并不准备再亲手把它解开。你的力气已经用尽了。却又反对别人靠近这根危险的绳索。你究竟想用它来束缚自己呢,还是捆绑别人?你怕死。不愿意死。又无法很好地活着。只好系了一个活结来考验自己——勇气,耐心,以及抵御诱惑的能力。 很少有人知道你是谁。我同样也不认识你。但这根绳索却似曾相识:它曾经捆绑过奥德修斯。 你究竟是荷马本人,还是跟我一样——属于荷马的读者? 阅读荷马史诗,必须用掀动书页的手,轻轻解开那根悬念的绳索——它正是作者亲手系上的,应自己所塑造的人物的请求。再大的风浪,都可以被这一绳索束缚住! 如果没有荷马(这西方文化的领头羊),古希腊的画面必定显得模糊与苍白,欧洲的文学传统亦将失去它最为坚实的基石——甚至整个人类的文明史也会不得不改写了。如此想象一番,我们就会更加意识到荷马的重要性。他用来捆绑奥德修斯的那根绳索,此刻又牢牢系住我的心,只不过它已变成无形的了…… 假如荷马是一个不存在的人(像后世的一部分研究者所猜测的那样),那么《伊利亚特》与《奥德赛》真正的作者是谁?是个人创作还是集体创作?他或他们,是否会为丧失了自己的名字而遗憾?但我更愿意相信这是有意识的行为,而非历史的误会。他或他们,为了更彻底地消失在作品背后,不仅创造了两部充满神话色彩的史诗,而且虚构了史诗的作者?荷马本身,就是他或他们所塑造的最重要的一个人物?即便真的如此,未来的诗人们,多么需要这样一个虚拟化的教父! 当我坐在书桌前,一位古老的诗人就代替了我而存在。所以我总是无法追忆写作时的那份激动与狂喜,也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作品。我只是在继承着荷马以来的诗歌传统,从来不曾想过做他的叛徒。我以灵感是否附体来鉴别他的在场或缺席。失去了灵感的诗人,体会到的是丧偶般的痛苦。他甚至比任何鳏夫还要孤独。 无人的海滩,并不荒凉。或许当年盲诗人荷马曾从这里走过,使层出不穷的海浪多多少少沾染上一丝书卷气。直到今天,它仍在被一双看不见的手一遍又一遍地翻动。在岸上灯塔的眷顾下,一部不朽的史诗又开始涨潮…… 梵高的耳朵 梵高的耳朵 梵高在精神接近崩溃的时候,曾经用剃须刀片割下了自己的一只耳朵。他是试图用这个举动唤醒自己,制止内心愈演愈烈的疯狂?抑或,这本身就是一个疯狂的举动?我记得他有一幅自画像,描绘着用纱布包裹住耳部伤口的自己,他的眼神中没有疼痛,只有恐惧,仿佛能倒映出那刚刚消失的风暴的影子。如果允许我给这幅画另起一个标题的话,我会把它命名为《自己的伤兵》。在自己的战场上,梵高伤害了自己,又包扎着自己,并且还以一幅自画像留作纪念。 是一念之差吗,还是蓄谋已久?他把仇恨的锋芒指向自身,指向一只无辜的耳朵,也许在那一瞬间,他与世界达成了和解,却加倍地憎厌自己,憎厌镜中的那个丑陋且变形的男人。于是,他的手势就像一列失去控制的火车冲出轨道,伴随着一阵疼痛般的快感抑或快感般的疼痛,那只鲜血淋漓的耳朵,成为他自己的牺牲品。莫非在梵高心目中,耳朵已是今生的一团赘肉——它只能听见世界的喧嚣,却对内心的狂潮置若罔闻?抑或,他太害怕日夜倾听自己的呻吟——那简直比外界的雷鸣闪电还要刺目,还要刻骨铭心?否则,他的刀锋不会随便选择发泄的对象——哪怕是针对一只微不足道的耳朵,也是有目的的。 在冰流的铁器与滚烫的肉体的最初接触中,梵高对自己以及整个世界充满了破坏欲,必须通过打碎点什么才能获得平衡。这就叫做可怕:心理的疯狂已演变为生理的反应,甚至表现为某种嗜血的倾向。在一 声陌生的惨叫中,梵高本人获得了双重身份:既是刽子手,又是受害者。理智的天平倾斜了:他对自己的残忍超过了对自己的体恤。第一滴血,意味着他对自身犯下的第一桩罪行。 对于梵高割掉的耳朵来说,海水的声音也就是血液的声音、鲜红的声音。他仿佛要被世界的血、被大海的黄昏给淹没了。耳朵是他肩头的落日,遭受了沉重一击。女作家陈染的校旱中有如下一段话:“我不爱长着这只耳朵的怪人,我只爱这只纯粹的追求死亡和燃烧的怪耳朵,我愿做这一只耳朵的永远的遗孀。”那只坠地有声的耳朵,是这个世界上最温柔的弹片,是一次无声的战争的纪念品——在我们想像中,它一直代替大师那枯萎的心脏跳动着,如同一架永不停摆的挂钟。在世界眼中,梵高疯了。但在这只耳朵的听觉中,世界疯了。世界把自己的癫狂最先传染给人类的画师——就像曾经给他的笔端注入魔力。我们惊讶地注视着梵高扭曲的面孔、恐怖的眼神和颤抖的手势:他仿佛在代替整个人类受刑,成为痛苦的化身。想到这里,也就能理解梵高作品中挣扎的线条与狂舞的色块:倾泄的颜料里调和着他的血,而画布,不过是他包扎伤口的绷带。这是一位生活在伤口里的大师,他习惯用伤口对世界发言。这是一个疼痛的收割者,他的镰刀最终收获了自己的耳朵。 世界没能挽救这个垂危的病人。梵高放下滴血的剃须刀片——不久,又拾起一把左轮手枪。他似乎越来越把自己当作假想的敌人,不断挑选着攻击的武器。最终的结果自然是毁灭性的:在法国阿尔的一块麦田里,他用那只拿惯了画笔的手,对自己扣动了扳机。每当欣赏着一个多世纪前梵高的遗作(哪怕是樱孩品),不知为什么,我总能隐约闻见一股硝烟的气息——或者说,死亡的气息。但是跟他的死亡相比,他的疯狂似乎更为恐怖。一只被阉割的耳朵,要比一具中弹的尸体更令人触目惊心。梵高死了,却留下了一只著名的耳朵——这最后的遗物似乎并没有失去听觉,收集着后人的议论。这只在故事中存在的失血的耳朵,至今仍像埋设在我们生活中的听诊器,刺探着我们的良心。梵高死了,耳朵还活着,还拥有记忆。为什么不在他呻吟与崩溃的时候,扶持他一把——世界,你听见了吗?你的耳朵长在何处? 总是忘不掉一部外国校旱的书名:《更多的人死于心碎》。那些心碎的死者,有着怎样的特征?我估计他们面部笼罩着比常人更安详的表情。由此,就能理解梵高在受伤后的那幅自画像里,为什么保持着岩石般的平静与呆滞——仿佛疼痛降临在另一个人身上,或者已远离了他的肉体。可以说,在他无法自控地割掉耳朵之时,他的心已经碎了——如同坠地的瓷器。在他审视着镜中残缺的自我之时,他本人已经提前死亡。心的死期要早于生命的死期。心碎的人即使活着,业已是行尸走肉。梵高在死前就已是不完整的。他用刀锋给自己制造了一个缺口。 毕加索 毕加索 巴黎是什么?巴黎就是毕加索。法国作家达恩*弗兰克在《巴黎的放荡——一代风流才子的盛会》一书中,说过这样的话。他说得没错。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巴黎,虽然聚集了全世界最先锋也最优秀的一批艺术家,但他们中间,谁也不可能比毕加索更配担当起伟大二字,更富有巨匠的气魄。某种意义上而言,毕加索不仅是这一批佼佼者中的佼佼者,而且无形中也成为了他们的精神领袖。他爱过的女人,他周围的朋友(不管是画商、诗人抑或同样具有绘画天赋的同行),甚至包括他的对手(譬如野兽派代表人物马蒂斯),恐怕都无不承认这一点。有什么办法呢,这位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能量在巴黎发迹了的西班牙人,似乎天生就有一种王者之气。“毕加索到巴黎五年之后,便成为了他周围那一帮人的中心人物。他犹如一把火炬,无论他拥有权利的受益者或受害者都向他靠拢,他对所有靠近他的人都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和震慑。所有这些人一致承认画家毕加索是现代艺术的旗手。”当然,毕加索也没有让大家失望,他果然像一路飙升的股票一样所向披靡,直至成为巴黎这座举世瞩目的世界艺术中心中的中心——他刷新了一个时代。艺术史因之而改写。 巴黎曾经属于雨果、莫泊桑、巴尔扎克,属于莫奈、高更、梵高。在毕加索之前,巴黎还属于过波德莱尔——这位现代派文学艺术的鼻祖,写过一部《巴黎的忧郁》。然而在毕加索出现后,忧郁的巴黎才真正开始变得放荡了,以苦难为宿命的饥饿艺术家们迎来了自己的狂欢节,这位绘画界首屈一指的暴发户也带给了他们以希望。他们隐隐约约感觉到气候转温,春意萌动,一个可能大施身手的全新的时代终于姗姗到来。他们比任何时候更强烈地意识到一种朦胧的使命感:自己不仅是为现实而活着,也在为未来的艺术史而活着。于是,现代艺术的飞船选择了巴黎作为着6的地点:立体主义、野兽派、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历史造就了英雄,英雄也推动了历史。不管怎么说,跟梵高、高更等人相比,毕加索这一代艺术家基本上还算是幸运的,更有身逢其时之感。 《巴黎的放荡》这部书,堪称是这一代艺术家的集体传记:卢梭、布拉克、莫迪利阿尼、藤田、朱勒*帕森……他们的生活与创作都在其中占据了相应的篇幅。尤其重要的,还记录了跟这些画家同根共生的诗人、作家们的文学活动:阿波里奈、阿拉贡、布勒东、艾吕雅乃至海明威、马雅可夫斯基……不管他们是巴黎的主人抑或过客,都以各自的膂力推动过现代派文学艺术的进程。但必须承认:毕加索的影子一直贯穿这部书的始终。或者说,他是那个时代艺术家群像后面至关重要的背景。要想彻底地了解放浪形骸、恃才傲世的那群人,只能从了解毕加索开始。这是走进现代艺术大门的一把金钥匙——它同时还打开了离我们很远又很近的一个作为世界艺术之都的放荡的巴黎。巴黎的天空与巴黎的星相图。 塞纳河右岸蒙特马特洗衣船的画室内,曾经蜗居着一大批落魄的艺术家——有的人甚至老死在那里。青年毕加索初到巴黎,也曾在这座后来名扬四海的贫民窟栖身,后来就头也不回地搬到富人区去了——可见毕加索也体验过一段捉襟见肘的生活,只不过他知道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摆脱它。贫困对于毕加索仅仅是中途换车的驿站,对于大多数艺术家则是难以抗拒的宿命。毕加索几乎是义无反顾地抛弃了他身后的大多数难友,不仅因为他懂得以与其他人不同的方式挣钱、生活,而且因为他不愿过多回首早期的贫困:“西班牙人毕加索要比整天泡在酒吧的那些人混得好一些。他找到了一个谋生的可靠办法:作画,卖画。那时他已经表现出自己与其他人的既相似又不同。所有在蒙特马特成长起来的艺术家们当中,毕加索不仅是最富有的,而且是手头拮据时间最短的一个。”被巴黎所重新塑造了的这个毕加索,在绘画创作中充满激情,在人情世故方面都掩饰不祝蝴内心极端的冷酷:“他对周围可怜小人物的悲伤和人们对他的看法无动于衷、不屑一顾,时刻昂首挺胸、盛气凌人地在他们中间晃来晃去,尽情享受着他已经占有的‘帮主’的地位。”我们只能善意地揣测,他并不是厌弃周围尚在贫困中挣扎的同行,而是厌弃贫困本身;虽然他一生只有过短促的贫困,却是很记仇的,他永远都把贫困视为头号敌人——这导致他爆发出非凡的能量,几乎是借助某种类似于报复的心理获得了成功。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幸运儿,反而使其他人遭受的不幸显得更为强烈——那些生病的画家,欠债的画家,失恋的画家,醉酒的画家乃至自杀的画家,对毕加索只能望尘莫及,他们理解不了毕加索的奋斗精神(也可以说是世故),也无法分享到毕加索的那种胜利感,这多么悲哀。我更愿意相信:毕加索这么做,肯定有这么做的道理——他不仅满足了个人的虚荣心,而且多多少少维护了集体的尊严。至少,画商们乃至世人在艺术家面前下意识流露的那份傲慢与偏见,将有所收敛。更重要的,是毕加索提供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与创作方式。毕竟,有更多的画家,追随毕加索的足迹走上了一条新路。不仅有一个毕加索的巴黎,而且有一个毕加索的时代。他当之无愧。 毕加索的幸运之处,在于找到了自己的巴黎。而二十世纪的巴黎也是有福的——出了个毕加索。直到今天,巴黎的放荡似乎仍然在延续,巴黎仍然拥有众多的毕加索的徒子徒孙。这桌现代主义的艺术宴席似乎尚未散去。 在大画家毕加索的身后,也活跃着许多诗人的影子。阿波里奈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位。毕加索周围的许多朋友都体会过“失宠”的感觉——因为毕加索是个最擅长抛弃支持过他的朋友的暴君。惟独诗人阿波里奈一直稳坐其身边的第一把交椅(那是属于军师的位置)——一直到死去,也未跟毕加索产生致命的矛盾。我们都认为,毕加索是立体主义的始作俑者,其实首次使用这一概念的是阿波里奈——在1911年巴黎秋季艺术博览会上,记者身份的阿波里奈写了一篇题目为《诗》的报道,大肆吹捧了缺席的毕加索:“参加了秋季艺术博览会的那些所谓的立体主义作品,只是些插上凤凰羽翎的鹤,是冒牌货。那些画家只是些毫无创新的模仿一个未参加展出的天才画家的作品,那位天才画家具有突出的特色,而未向任何人透露其创作秘诀。这位伟大的艺术家叫巴勃罗*毕加索。”可见阿波里奈既是立体主义的命名者,又是毕加索艺术最忠实的吹鼓手。在立体主义初问世而四处碰壁之时,阿波里奈最先跳出来为其担任辩护的律师:“所有人中情绪最激烈的是纪尧姆*阿波里奈。他认为保护到处受到攻击的立体主义是战斗,也是义务。这是事关支持一个先锋派艺术的问题。诗人阿波里奈也是先锋派中的一员,他必须在保护自己信奉的事业上作出贡献。”于是他成为了先锋派中的急先锋——在某些方面甚至比作为其主帅的毕加索本人还要激进、还要狂热。 作为先锋派的辩护者与理论家,阿波里奈一直是以毕加索为准绳的,他总是尽可能地向毕加索的立场靠拢。他的那杆笔在针对毕加索的对手或反对者时毫不客气,譬如他为了褒扬毕加索而不惜贬低马蒂斯:“马蒂斯先生充其量是个改良派,而算不上发明家。”而对待毕加索则永远充满温情。他终生都不曾修改自己的观点:毕加索是全世界最优秀的画家。于是许多人都说:诗人阿波里奈完全是画家毕加索的影子,几乎每时每刻都不曾忘记维护自己的主人的尊严。 作为一个运动的立体主义,其实是阿波里奈创立的——在这个意义上,毕加索又是阿波里奈手中最重要的一件道具。因为毕加索本人认为这一运动根本就不存在。但是世人还是接受了阿波里奈的观点,不容毕加索推辞地将其奉为立体主义的领袖。毕加索自然是成功了,更为成功的是阿波里奈——他在推举一个人的同时无形中倡导了一个艺术流派。而这个流派带来的荣誉则被更多的画家分享。据伏拉明克和弗朗西斯*卡尔科说:“不久以后许多人都在思考如果没有纪尧姆*阿波里奈,立体主义到底会是什么样子。”这已是对阿波里奈最高的评价。我们也会由此联想:如果没有阿波里奈,毕加索散发的光芒是否会略为减弱——至少,有了阿波里奈的摇旗呐喊,毕加索也如虎添翼。 在巴黎,诗人与画家的友谊是有传统的。最著名的是波德莱尔与德拉克洛瓦。阿波里奈的姿态不无模仿自己的前辈波德莱尔的痕迹,他把冉冉升起的毕加索视为属于自己的德拉克洛瓦——命中注定应该出现。在助其一臂之力的过程中,他自己也感受到了一种恐怕比毕加索还要强烈的使命感。他热爱这新时代的“恶之花”——并以保护它、浇灌它为自己的责任。他这种无私的行为同样带来了意料之外的收获,那就是现代绘画对他的诗歌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以立体主义画家为榜样,让诗歌反映日常生活、反映生活中的新人新事,这就需要一种十分惊人的文化功底和一种特殊的想像力。他根据自己创作的需要调整其色板与色彩:纪尧姆*阿波里奈的风格就逐渐地形成了。” 几乎是在与阿波里奈同时代,里尔克也移居巴黎(19o2年),投于雕塑家罗丹的门下,撰写了《罗丹传》,后来又担任了罗丹的私人秘书。里尔克作为诗人的成长,很明显汲取过罗丹的营养。只可惜他们之间友谊不如阿波里奈与毕加索稳固,曾两次断交。这恐怕因为阿波里奈比里尔克更富有包容性,即使在毕加索性格的缺陷伤害到了他的自尊心——他也不曾考虑过背弃自己的天才朋友。他更能懂得精心维护的友谊对彼此各自的事业的重要性——或者说,这已是他们共同的事业。他们是真正的同志,是艺术的巴黎使他们会合了,且相得益彰。 1918年7月12日,毕加索与奥尔加*科克罗瓦结婚,特意邀请了阿波里奈担任伴郎——可见诗人在其心目中的位置。甚至可以推而广之:在毕加索的创作生涯里,阿波里奈也担任着伴郎的角色——帮助毕加索迎娶了立体主义这个超凡脱俗的“美女”。仅仅几个月后,有一天下午毕加索忽然心神不宁,照镜子时从自己的面容看到一种不祥的预兆——他拿起一支铅笔把镜中看到的那张脸画下来。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得知阿波里奈去世的噩耗。 在阿波里奈的送葬队伍里,毕加索紧跟着灵柩,在他身后依次是其他画家、诗人。或许在那一瞬间,铁石心肠的毕加索才体会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孤独……他失去了自己的影子。 这几个细节串联在一起,也是挺微妙的。巴黎是这些艺术家共同的故乡。巴黎,不断举行着婚礼,又不断举行着葬礼——就像那些艺术家的喜怒哀乐,在不断地飘散,不断地变换。谁能够分得清自己是它的主人还是它的客人?即使毕加索称得上是艺术天空一颗难得的恒星,但在他周围,乃至在他之前之后,更多的则是流星式的人物——在重复地表演着一闪而逝的命运。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所谓的卢浮宫(或其他艺术品博物馆),不过是他们的集体墓园。然而,他们的消失丝毫未影响巴黎存在的意义——即使那样,他们永远是巴黎缺席的在场者。 寻找成吉思汗 寻找成吉思汗 1.为了向成吉思汗致敬,我不说自己从北京来到新疆,我是从元大都来到西域。在荒废的丝绸之路上,开始一个人的西征。什么时候才能赶上那消失了的大部队?正如诗人喜欢把西安叫作长安,我把北京叫作元大都,使自己更像征服者!西域,同样是新疆的乳名——成吉思汗当年就这么称呼它的…… 2.让老荷马去歌颂他的阿伽门农吧,我只崇拜成吉思汗。真遗憾自己出生得晚了,否则会在西征的蒙古马队中做一个随军的盲诗人,弹拨马头琴,为我的英雄写一部史诗。相信它一点不比《伊利亚特》逊色。因为再也找不到比他更伟大的征服者。他什么都不缺,只缺一个属于自己的荷马。正如我,准备好了纸笔,只缺一个跟自己同时代的英雄。这导致一部期待中的史诗至今无法完成。 3.没有任何人相信,我是成吉思汗的遗腹子,在一个取消了汗位的时代出生。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早晨醒来,觉得自己越来越像另一个人。他的血缘是我继承的最大一笔遗产。奎屯山,西征的部队誓师的地方,我形单影只地再一次出发了。我不是孤儿,我的诗篇向全世界宣布:我有一位伟大的父亲。他没有领养我,而是我认领了他#蝴虽然已死去,草原还活着。草原是母亲,把我扶上战马:“找你的父亲去吧……”还有什么可说的?我要用笔来完成他的刀剑无法做到的事情。 4.如果不想成为英雄,我就没必要来到草原,骑马、射箭,拍几幅照片。如果来到草原,不想成为英雄,我还有什么脸回去?别人问我干了些什么,我好意思说:只拍了几幅照片?我骑过马,被摔下来了。我射过箭,射偏了。这没多大关系,关键看我是否忘掉自己,变成另一个人,像他那样歌唱,并且醉倒——“再多的梦,也嫌少……”你会问:成吉思汗有什么了不起?他走了,却把草原留下来,还留下没骑过的马,没射完的箭,让每个人都想试一试。我也想试试自己,究竟有多大的力气? 5.“成吉思汗,你为什么不断打马向西?”那是日落的地方,流着更多的血,唤醒了我嗜血的本性。我的刀剑,必须以血来止渴。每天黄昏,我一点也经不住这样的诱惑——天空有一场非人力的杀戮,呼唤我来参予。额济纳的太阳,走到吉木萨尔就老了。把身体当成版图,摸一摸,哪里是撒马尔罕,哪里是塔什干?这是醒来后首先要做的事情。走吧,用我的旗帜给它们缝上补丁!快马加鞭,改写沿途的国家的名字,是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多的故乡。终有一天,我的头颅低垂,构成额外的落日。 6.读不完的射雕英雄传。成吉思汗射出的箭,还在飞行,向西,向西,再向西,绕着地球转了一圈,又一圈,一圈圈盘旋,寻找着那只已变成影子的鹰。射箭的人,也已变成影子。可他描绘在行军地图上的红箭头,力量没有散尽,还在滴血……上弦月,下弦月,一张拉满的弓。一枚在钟表里辚辚运转的时针,比成吉思汗射出的箭——还要准!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我梦见草原。梦见草原呀,心里就有一点疼。 7.他想创造一个无限大的王国,所以他总是遗憾自己的生命是有限的。他梦见过那不可能实现的版图,由草原、沙漠、雪山、沼泽缝补而成。甚至还应该包括海洋——支撑着他,成为整个大地的船长。他总是能发现新的敌人。或许所有的敌人都是他亲手制造出来的,为了试一试马刀的锋利。还有谁再敢说他做的梦是假的?他其实不承担更多的过错:在一个噩梦之中,毁灭了那些醒着的人所构建的集市。只要你保持清醒,怎么有理由去责怪一个人在梦中犯下的罪行?他本身是谦逊的,只不过偶尔成为暴君…… 8.成吉思汗老了,他开始想家了。我替他杜撰的遗言:“一个人不能离家太远……”衰老其实是一种迷路的感觉。我还可以替他喂马、收拾行囊,动作放慢,他的忧伤逐渐变成我的忧伤。我不再是传记作家,而变成自己笔下的人物。终于意识到世界是无边的,再大的野心也会像泡沫一样破灭。“想不到啊,我不仅使别人流血,还会使自己流泪……”这是他遗言的另一个版本,同样是我杜撰的。所有的英雄都是杜撰的,包括历史,都是如此。成吉思汗开始想家了,这说明他老了。他只需要一块巴掌大的草原,比我想要的多不到哪儿去。 9.谁在寻找铁木真,谁在寻找我?是我自己,还是另一个人?真正的骑手:死后仍然驱马狂奔。仿佛不是死神在追赶我,而是我在追杀死神——活了一辈子,只剩下这最后一个敌人。从叶尼塞河到阿勒泰,跑了一圈又一圈,四处回响着鼓点般的马蹄声。累了,就在马鞍上打个盹。即使梦中也在寻找啊:自己的墓碑,用来拴马!我和我的坐骑都变成影子了,也没找到能够系住缰绳的根。想停也停不下来……你们,我的子孙,究竟把我藏在哪里?别喊我成吉思汗,我叫铁木真,那个一跨上马背就忘掉自己是谁的牧人。 1o.我对辽阔怀有更大的野心。我想占有那些我难以到达的地方。我最终被自己征服的对象所征服——视野模糊,血液冷却,骨肉腐朽。所有的心事,化作大地上袅袅升起的一缕炊烟。那不是炊烟,那是一声叹息,日复一日,我借此收回无法兑现的诺言。我所能做到的只是:把财富归还给它们原先的主人……趁我来不及改变主意,赶快来认领吧。直到此刻才明白:没有一件东西能够留给我自己。所以,我甚至不需要一块小小的墓地。希望你们把我忘得干干净净! 11.英雄的版图破碎了,他的梦依旧在延续。每年夏天,总有幻影般的马群回到现实之中,饮水、吃草、交配,受惊一样奔跑。我不能理解它们激动的原因。难道是为了再度消失?此刻,我正在跟一个影子肌肤相亲,用体温去感化它,使之变得更为具体——新长出的牙齿、鬃毛,乃至流畅的线条,都是为了满足我小小的野心?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谁也无法排除:它的祖先曾经是成吉思汗的坐骑。我驾驭着这匹马驰骋草原,虽然我并不是成吉思汗的后裔…… 12.奎屯山西侧的哈纳斯湖是成吉思汗给起名的,意为“美丽的湖泊”。这一带曾是成吉思汗的军马场。废弃的栅栏已推倒,堆成山一样的草料已腐烂。马槽还在,储蓄着一汪雨水,颜色发绿,说不清是今年下的还是几年前下的?风在模仿马嘶,只是不太像。我也想模仿成吉思汗,视察自己的版图,只是不太像——首先需要挖地三尺,借助一盏马灯,将一匹马的影子从黑暗深处牵出来。它还未完全睡醒,嘴角残留着几茎草根。我要领它去马槽前饮水,顺便照照镜子,让它相信自己已变成了真的…… 13.给成吉思汗牵过马的人,仍然活在我们中间。他牵着另一匹马,站在收费的围栏边,等待我跨上去,逛一圈,或者只是在原地,照一张像。吐尔扈特部落的这位男人,并不知道自己曾伴随伟大的可汗西征,绕了一大圈,又回到博尔塔拉草原,养马,并且繁衍后代……闪光灯亮起的瞬间,他神情恍惚,短暂地恢复了血液里的记忆。轻轻摇了摇头,他又全忘记了。是的,一个牧马人完全有理由——把历史当成幻觉! 14.所有的回忆,都从第一棵草开始。它是整个草原的根。原地不动,释放出无限的生机,又能够在秋风中悄然收回。一棵草绿了又黄,孤独的狂欢#嚎毫不在意自己所产生的影响……要在茫茫草原寻找到它,并不容易,它总是从羊的齿缝间挣脱——不管第一只羊,还是最后一只羊,都理解不了草原的真谛:再伟大的帝国,也要从第一棵草开始。它是构筑一个梦所需要的全部现实。即使成吉思汗也不例外。不过是被这棵草绊倒的露珠! 15.史诗里的英雄不断成长,飞快地度过他的童年、青年、壮年……那位真实的英雄,则逐渐变成了另一个人,看见史诗里的自己会觉得陌生。史诗里的英雄,骑上另一匹马,挎上另一把刀,去战胜远方的宿敌。而他的敌人似乎也不是原先的那一个。恐怕只有仇恨本身是相同的。英雄从一片草原出发,在纸上,找到另一片草原。纸做的草原,每翻一页,相当于一天,甚至一年……他用本民族特有的文字装扮自己,以免被无关的人认出。他也经常借别人的声音发言。他骄傲于自己有最多的模仿者。在死后,还可以再死,再死若干遍。当然,他还可以与自己的后代同时降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有限的生命变得万能。史诗里的英雄活了,意味着他的原型的彻底死去。我简直分不清:更爱哪一个?或者,谁是谁的替身? 16.我不是英雄,但我热爱英雄。我也曾经想做英雄,一个诗歌英雄。英雄等待着诗人来描写他,诗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也在等待着,等待着遇见——能给自己带来灵感的英雄。不管这英雄是活在历史中的,还是纯粹诞生在自己想像中的。真正的英雄应该有几分诗人气质,像成吉思汗那样对未知的世界充满激情。真正的诗人,又怎能没有英雄情结呢,又怎能没有一张理想的版图(它比任何军用地图要辽阔得多又微妙得多)?英雄征服现实,诗人征服自己的想像。他们分别在现实与想像中开疆拓土……然而沿着成吉思汗西征的路线重走一遍,我的英雄观产生了动摇。在一座被毁灭的古城遗址,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成吉思汗问我为什么不想做英雄了。我是这么回答的:“英雄不是想做就做得了的,血要热,目光要冷,心要狠。一个梦,会给现实造成多少废墟?我现在连想都不愿想,或者不敢想。做英雄其实很累。你不是我的偶像。我宁愿做一个不会骑马的人,比英雄慢半拍,不慌不忙地走过昔日蒙古汗国的领地。哼着的小曲儿,与史诗无关!”醒来,我不知道是背叛了成吉思汗,还是背叛了自己? 17.成吉思汗西征,兼并了中亚和南俄,把钦察草原分给长子术赤,伊犁河流域、河中地区、焉耆以西直到咸海地区分给次子察合台,天山北路的塔城、额敏、和布克赛尔、阿勒泰等地和蒙古高原西部分给三子窝阔台,成吉思汗领地即蒙古中心地区则由幼子拖雷继承。其后蒙古帝国又进行过两次西征,一次进抵奥地利和意大利国境,另一次攻取了伊朗、巴格达、叙利亚。在漫长的战线上,西域成了重要的补给站。蒙古军正是以西域为跳板走向世界的,“大约占据了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开化地区。”据校旱家高建群说,西域大地上所有那些重要的地理名称,都是以蒙语来命名的。阿尔泰山意为“盛产金子的山”,阿尔泰第一峰奎屯山是成吉思汗命名的,意为“多么寒冷的山”。天山与阿拉套山的夹角,赛里木湖畔的博尔赫拉,蒙语为“青色的草原”。呼图壁蒙语的意思是“高僧”。在新疆,我发现许多山的名字中出现“塔格”,譬如慕士塔格山,库鲁克塔格山,觉罗塔格山……“塔格”是蒙语“山”。乌鲁木齐,现在谁都知道了,意思是“美丽的牧场”。不仅新疆如此,甚至俄罗斯境内的“喀山”、“克利米亚”等,也都是蒙语命名。高建群觉得成吉思汗这个人物真了不起:“他是不朽的,那些地名像纪念碑一样,是他所以不朽的保证。”西域一度成为成吉思汗子孙们的天下。即使今天,在巴音布鲁克草原,在和布克赛尔,在阿勒泰,我随时都可能碰上他的后裔。我从这些蒙古族牧民的面容、神情,看到成吉思汗的影子。成吉思汗,如果我跟你生活在同一个时代的话,一定会请你也给我起个蒙语的名字。额尔齐斯河畔,你的后代,一位蒙古族诗人,倒是送了我一个笔名:“查干朝鲁”。大意指“白色的石头”。我要这么用来称呼自己,你同意吗? 18.草原上已没有大雕了,甚至很难见到弯弓搭箭的猎人,可成吉思汗的影子无所不在。毕竟,这里曾经是他世袭的领地。我面对的是一片属于幽灵的草原:风起云涌,残阳如血……成吉思汗,一个令世人无法忘记的名字,一个伟大的幽灵。一草一木似乎都与之血脉相连。这也许是我想像力过于发达造成的。或者说,我是为了求证对于历史的想像来到草原的。空间的距离已不存在,我毕竟已荣幸地置身于这位射雕英雄的生存空间。惟一能构成障碍的就是时间。漫漫长夜,可以削弱他对现实的影响,却难以推翻他在我这类怀旧的游客心目中的位置。我是特意来拜访成吉思汗的。虽然他已经不在了。整个亚洲大草原,仿佛缺席者的宝座,被寂寞的苍穹拥抱着。我仍然蹑手蹑脚,怕惊动了亡灵的世界。迎面而来的那个抱着马头琴的蒙古族骑手,体格剽悍、相貌英俊,他能否算得上成吉思汗形象的翻版?成吉思汗,是否也长得这般模样?我欣慰地发现:英雄已用一把精巧的乐器,取代了原先手中紧握的刀剑…… 19.草原对于我更像一个博大的梦境:风吹草低、牛羊成群,无意识地祭典着遥远的往事。我目睹的这一景像,肯定也曾经呈现在成吉思汗眼中,他是否也跟我一样感动?只不过他那个年代的羊群,恐怕早已化作天上的云朵。成吉思汗,一个古老民族的领头羊,他的权威,他的尊严,似乎至今也不曾消失。哪怕他本人的葬身处都是不解之谜。据说他出征西夏途中,发现一块风景优美的宝地,就抛下马鞭作为记号,以图来日掩埋尸骨。他的子孙后来也确实执行了他的遗愿。只不过未留下任何痕迹,并且守口如瓶。自然很令后世的盗墓者技穷。没有哪位帝王,能比他更纯粹地回归泥土,而不用顾忌身后的毁誉。他像影子一样消失,又像影子一样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一生都在营造一项巨大工程:使蒙古到中亚的整个大草原都成为自己的陵园。他也确实做到了。问一问那些沉默寡言的游牧者:他们可曾怀念成吉思汗的时代?英雄创造的业绩太难超越。他们更像是心悦诚服的守陵人,世代相传地守护那历经风雨消磨而未缺损变质的荣耀。 2o.英雄就是英雄,是历史舞台上唱主角的。与之相比,我、你、他,都属于凡人,属于配角。这不得不承认。一位叫布尔霖的美国学者认为:“中国之兵学,至孙子而集理论上之大成,至元太祖成吉思汗,而呈实践上之巨观。”没有比他更勇猛的武夫了,曾经大肆涂改世界的版图。哦,真正是大手笔!有人说:拿破仑都不得不拱手认输,不敢去争那顶“世界最伟大的征服者”的桂冠。在成吉思汗眼中,国界、种族、方言乃至时间都是没有意义的,江山大一统,自己才是主人,世界永远超脱不了箭的射程。现代人变得越来越谦卑、胆怯。何时才能恢复他的胆量?可以说,巨人首先靠胆量成为巨人的,然后才靠膂力。这支摧枯拉朽的利箭早已射出去了,只留下空荡荡的弯弓,供后人参观。它永远只是陈列品:再没有谁,能把弓弦撑开(简直需要神力),甚至连尝试的勇气都没有了。我面对的是一片松弛而沉默的草原。我与草原之间,隔着一个人的影子。哦,那再也拉不开的地平线! 21.按道理讲,草原最容易埋没记忆,用野火、用流沙,用风暴……游牧民族的生活区域,几乎找不到堪与时光抗衡的永久性建筑。连蒙古包都是可以拆卸、搬运的。这不妨碍它拥有自己的神、自己的神话。蒙古族把成吉思汗的名字供奉在内心的殿堂。怀揣精神火种四处流浪,都是一种骄傲。谁也无法否认:大地曾经因为他而颤栗。这个最伟大的流浪汉,一只脚站在亚洲,一只脚跨向欧洲。仅仅跨了一步,就在地图上留下巨大的足迹。他的步伐,他的身姿,改变了人类的进程。草原既是其诞生地,又是其安葬地。他没有留下一块明确的墓碑,却让整整一个喧嚣时代为自己殉葬。这最朴素同时也最华丽的葬礼:大英雄的时代结束了。直至今天我仍感受到那种折戟沉沙的神秘与悲哀,那种血腥的气氛。一个人,使一座草原成为传奇。草原仿佛有两个,一个属于现实,另一个属于亡灵。我既热爱它的真实,又痴迷于它的虚幻。就后者而言,我仅仅是在成吉思汗的领地上做客。我没法不激动,没法不紧张。 22.鄂尔多斯的成吉思汗陵,估计只是一座衣冠冢,为了给后人留一点安慰?英雄本人是不需要安慰的。英雄去了哪里?他已变成了风,在草原上吹过来吹过去。无形的英雄才属于最高境界。最初修筑时征用吐尔扈特人五百户作为守陵者,其后裔世世代代在陵园周围生生不息,忠实地继承着卫士的使命,成为游牧民族中永远留守于原地的一个分支。他们终生的游牧就是围绕成吉思汗陵的巡逻,这也是最富于责任感的诗意游牧了。他们是记忆的卫士,生了根一样固执地以血肉之躯维护着草原最辉煌的一段往事。一生的游牧都限制在方圆几公里之内,却可以上溯到八百年以前。这是空间与时间的双重游牧。哦,英雄时代最后的哨兵,最后的守望者。热爱蒙古史的张承志说过:“蒙古草原由于它承载的文化的游牧性质,用一句考古行话:草原上很难形成文化堆积。连续两千余年的北亚游牧文化,并没有如数地留存至今。我不能说,游牧的蒙古人只有成吉思汗陵这一处国宝;但是,成吉思汗陵确是蒙古人和北亚游牧民族拥有的最贵重的遗产……”至于以忠贞信义著称的守陵者吐尔扈特人,同样是英雄的遗产,一份活着的遗产,誓言的火种在大地上代代相传。他们生命的意义似乎就在于捍卫祖先的荣耀与名誉。我敬仰英雄,也同样敬仰这英雄的卫士,一群在未完工的建筑中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什么叫做历史?历史就是众多的无名氏构成金字塔的庞大基座,用手足、用脊背、用膝盖、用模糊的血肉把金字塔尖的那个大英雄给一点点地托举起来。虽然你看不见他们在使劲…… 23.我一一瞻仰成吉思汗陵的陈列品,包括完好无损地供奉于军帐里的马鞍、弓箭、宝剑。视线最终凝聚在成吉思汗用过的那把牛角弓上。这正是诗人**描述过的一代天骄射大雕的那把弯弓。恐怕只是在停止呼吸的那一分钟,英雄才依依不舍地将其交出。它已成为被岁月缴获的战利品。射雕英雄今安在?旧物尚存,而往事已老。当年英雄建立旷世功勋并且令世界胆战心惊的武器,黯淡无光地成为旅游景点的纪念品,纪念那消逝于重重帷幕背后的血雨腥风、刀光剑影。永别了,武器!永别了,古老的战争!笼罩在这一切之上的是姗姗来迟的和平。和平的年代也是英雄纷纷下岗的年代。用北岛的话来说:我只想做一个人。英雄只有在回忆录里才会出现。 24.为了纪念八百年前的蒙古汗国,乌兰巴托的一尊成吉思汗塑像顺利完工。另一个英雄诞生了,他还需要重新学会呼吸;同时诞生的还有他的坐骑,一匹跑得最慢的马,在原地踱步。插满箭囊的箭簇,少了一支,那是他早已射出的……谁生下了成吉思汗?莫非只是几个不知历史为何物的工匠?事情哪有这么简单。他使出全身的力气,也难以挣脱石头的拥抱。最伟大的征服者,往往无法征服自己,他伸出的手停在半空(似乎想够飘过头顶的云,却总也够不着)。好在这是一个理想的比喻:英雄再也不会从马背上掉下来。 25.草原在等待着第二个成吉思汗,而他至今还未做好准备,只能让大家失望了。这就是草原的悲哀:一个人早已死去,另一个人尚未出生,中间将留下大段大段的空白。即使每天都有人想当英雄,草原也感到寂寞呀。它的担心是否多余:真正的英雄已经绝种?就像消失的恐龙,只留下一大堆无法孵化的恐龙蛋。是啊,只有英雄才可以催生英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成吉思汗塑造了一代人。 26.假如荷马成为成吉思汗的随军诗人,沿着丝绸之路远征,骑马,而不是乘船,他一定会写出第三部史诗。假如我参加特洛伊争夺战,没准、没准会成为荷马。可惜我错过阿伽门农,又未赶上成吉思汗,只能在和平年代做个落伍的小诗人。我其实不想做自己,我总想做别人,譬如荷马那样的,把琴弦当作弓弦来拉开,射出密集的诗句,让你躲也躲不掉……古希腊的战船已焚毁,蒙古的马队也退役了,陪伴我的只有烟灰缸里升起的一缕硝烟。当诗人再也无法跟英雄攀上亲戚,历史就和诗脱离了关系。我真傻啊,觉得所有的历史就该是罗曼史:“成吉思汗一路向西,编造了一千条理由,私心里是为了抢夺金发碧眼的海伦,虽然他并不知道海伦是谁,更不知道谁是荷马……”在诗人眼里:为美女打起来,才算得上圣战。成吉思汗的远征军,有僧侣、道士、厨师、技术员、农民工,偏偏忘了带一位诗人!这构成最大的损失:征服再多的城池有什么用?如果没有得到一部史诗…… 母亲 母亲 1.母亲重病住院,我在病房看护。整整一夜,眼睁睁看着这个浑身插满各种输液管的女人,昏睡在病床上,像落入蛛网的猎物,不断地呻吟、挣扎……我坐在一旁,束手无策。揪心的牵挂中,只希望自己的存在能替她吓退那黑暗中潜伏的蜘蛛。至少,让她的痛苦并不感到孤独。她头顶的电脑屏幕,显示着剧烈波动的心电图。我一会儿跃上波峰,一会儿跌入低谷。母亲,不是我在帮助你,只要曲线没从眼前消失,就是对我的帮助:我经得起这颠簸起伏。想像这是母子俩结伴旅行——我坐在床边的过道上,是硬座;而你,是软卧……整整一夜啊,放心,我会一秒钟、一秒钟地数! 2.不曾这么长时间地端详过母亲呢:整整一夜,让我好好看看你。皱紧的眉头,在跟病痛较劲。昏睡的面庞老了多少岁?蓬乱的头发,白的多,黑的少——夜色中布满刺眼的闪电。回想起童年的印象:年轻的妈妈,扎过乌黑油亮的大辫子。眨眼之间,你牵着的那个孩子,已步入中年,也开始有白发了。今夜,又将增加几根?将近二十年,我一直在外地,隔好久才回来见你一面。每次都很匆忙,加上不够用心,没有太注意你身上这么多的变化,这么大的变化,全攒在一起,吓我一跳。也许应该感谢这场病?是它提醒了我,并且给我提供一个整夜凝视你的机会。我要把欠你的关注全部偿还。 3.人是铁,饭是钢。很多年了,母亲像吃饭一样吃药。一日三次,大把大把吃各种各样的药片,开水冲服,对付身上各种各样的病。她的生命完全靠药物维持着。“妈妈,药苦吗?”“因为我的命更苦,就不觉得药苦了。”这是想像中的一段母子对话。我从来没敢这么问她。即使敢问,也不敢确定她会这么回答。母亲构成我命中的乳汁与蜜。可她自己的命像黄连一样苦。“我最大的痛苦就是:想减轻你的痛苦,却没有办法。妈妈啊……” 4.以上这几段文字,是我在母亲的病房写下的。当时接到家中紧急电话,匆忙赶回南京,在母亲入住的医院陪护了两个白天和一个夜晚。她醒着的时候,我坐在床边,轻轻握祝糊无力地低垂下的手,希望能带给她些许安慰、些许力量。等她服药入睡后,病房静得能听见输液管水滴的声音,我掏出纸和笔,胡乱涂抹些字句,既打发漫漫长夜,又为了平息纷乱的思绪。想不到这一天如此之快到来了,让我措手不及。写以上几段文字时,母亲还活着,我原本指望她康复后能看看这些文字呢,可惜她再也看不见了。我这时才知道:在此之前写的每一个字、每一篇文章都是幸福的,因为我是有母亲的人;从此之后,我的每一个字、每一篇文章都将作为半个孤儿写下的,带有淡淡的苦涩。剩下的都是回忆。我只能靠回忆继续拥有着惟一的母亲。 5.最后一个早晨,母亲醒来后,问我一夜没睡累吗?问我跟单位临时请假方便吗?她一辈子都这么个人:生怕给别人带去不方便,包括对自己的儿子。她又跟我追忆了一下犯病的情况,说那天不该出去晨练,结果冻感冒了,触发了心肌梗塞。她语气平淡,但看得出内心挺后悔的,不仅后悔自己发病,同时后悔因为发病给亲人带来麻烦。我并不知道这是她生命的最后一天,她也不知道。或许她隐约有所感觉,故意显得不知道?她自言自语地重复医生的话:“这七天都是危险期。七天后就能由重症病房转入普通病房。今天已第三天了……”似乎说给我听的。她的早点是几汤匙稀饭。怕增加心脏负担,医生不让她多吃东西。她悄悄告诉我她很饿,表情像一个老了的孩子。我握祝糊的手,让她忍一忍。她就忍住了。医生过来查房、量体温,母亲很乖地躺着,用胳膊夹紧温度计;我坐在床边,向医生咨询着病情,觉得自己像母亲的家长。“妈妈,你可要挺住啊,儿子给你撑腰呢!” 6.父亲来了,替换我回家休息几小时。我补睡了一会儿,起床后在空荡荡的家里转一圈,忽然有凄凉的感觉。母亲不在家,家不像家了。泪水控制不住流了出来。赶往医院,在母亲病床前站住,她的病情又加重了,觉得心都跳到嗓子眼,很疼很疼。父亲和我连忙通知医生,抢救的医生、护士纷纷涌进病房。我被赶到门外,只能从门缝往里看。母亲疼得受不了,翻身从床上坐起,想找地下的拖鞋。一定想回家吧?医生把她按住,然后使用医疗器械抢救。我永远忘不掉母亲侧身坐起的背影,想起身回家的背影。可惜不能上前搀扶她,只能站在门口泪流满面地看着。她的命啊,不掌握在我手里,也不掌握在自己手里,甚至不掌握在医生手里,彻底掌握在上帝手里……在上帝面前所有人都是无能的。两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母亲停止了呼吸,也结束了自己的痛苦。我承受的另一种痛苦,无法减轻,还在逐渐增强。“妈妈,我只能接你的灵魂回家了。”一个儿子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亲眼目睹母亲的死却无能为力?但比母亲离去时自己不在身边要好一点吧?我这样安慰着自己。 7.其实母亲发玻和医院抢救时就很危险。在急救室度过惊险的一夜,母亲缓和过来,坚持了三天。医生说母亲的心肌大面积坏死,十二根血管堵塞九根,只有十分之一的生还可能。母亲硬是坚持了三天。父亲说母亲在等我呢。等我请假、买票、整理行李,从北京赶回南京,等我见最后一面,等我陪伴她两天一夜。从十八岁离开故乡,到外地生活二十二年,这是我最伤心的一次还乡:为了同母亲诀别。“妈妈,谢谢你忍住剧病坚持着,谢谢你给了我生命,同时又给了我你最后的两天一夜!”原谅我吧,原谅我带给你的二十二年离别,原谅我在这两天一夜里没能多做些什么,但愿我的陪伴多多少少减轻了你的疼痛与恐惧。 8. 因为三天的治疗和最后的抢救,母亲身上有针眼和小块的淤痕。因为心脏衰竭引起窒息,母亲脸色发青。我成为一位受难的儿子:和医院的护士一起,擦拭母亲的身体,给她取下病号服、换上寿衣。再一次握祝糊变冷的手,她已没有感觉。她不设防地躺在我面前。就像我诞生时,也曾如此不设防地躺在她怀抱里。这才是我真正的出生地!我的出生地不是南京,不是南京某医院,而是南京的一位普通市民,而是眼前这个沉睡的女人。她在我心目中比一座城市还重要。正是她使我跟这座城市产生了联系。“失去母亲,等于失掉最遥远的故乡,故乡中的故乡。” 9. 根据本地风俗,必须赶在三天之内把死者安葬。我尚未从丧母之痛中反应过来,就和父亲、弟弟、弟媳一起,分摊了联系殡仪馆、在家中布置灵堂、购买墓地、举办追悼会等一系列任务。幸好南京亲戚多,大家都在帮我们这个小家。当晚我办的第一件事是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并注销母亲的户口。值班警察将母亲的那张卡片从家庭户口簿里抽掉,我仿佛看见上帝的手——如此轻而易举地从人间夺去我的母亲。才明白什么叫命比纸薄啊。第二天一大早去火葬场确定遗体告别仪式及火化时间,又赶赴普觉寺公墓为九泉之下的母亲挑选一处“商品房”(虽然只有一平方米,毕竟是她的新家呀)。父亲与弟弟留在家中,接待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灵堂已布置好,母亲的遗照被放大后镶进镜框,供奉在桌上。她的微笑使我看了倍感酸楚,那种滋味没法形容。第三天是追悼会和葬礼。我怀抱母亲的骨灰盒(感觉里面还是热的),弟弟捧着母亲的遗照,走在队伍最前面。当骨灰盒被封进墓穴,我与母亲之间一场真正的离别开始了,下意识地喊出一声“妈妈”;几乎忘掉自己已进入不惑之年,而恢复成一个牵着妈妈衣襟怕迷路的儿童。我一生中最牵肠挂肚的一声呼喊,可惜她听不见了。我喊给自己听的吗?“妈妈,我会想你的!” 1o.家中有两张写字台,父亲一张,母亲一张。他们当了一辈子教师,以前房子小,把写字台面对面摆放,各坐一边,看书、备课、写论文,弄得家也像办公室。后来搬进新房子,换了两张新的写字台,书房一张,卧室一张。每逢我回乡探亲,书房里那张供我使用。写诗之余,往敞开门的卧室看一眼,总见到父母并排挤坐在靠墙摆放的写字台前,父亲还在写他的论文,母亲已退休,仍然喜欢拿一杆笔、一沓纸,每天写日记,或练钢笔字帖。他们都老了,又一次成为同桌,面壁而坐,各忙各的。从我这个角度望过去,只看见他们肩膀挨着肩膀并排坐着的背影,和花白的头发。我觉得就是所谓的幸福吧,虽然看不清他们的表情与想法。他们仿佛这样坐了一辈子,由年轻到老,又由老变得年轻——直至像两位正在赶写寒假作业的小学生?那么单纯、那么安静,忙着眼前的一点事,顾不上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又将什么时候结束。他们看不见自己,也没扭头看对方,更没注意到身后远远站着的我。我看见了他们缓缓回放的一生。屏住呼吸、放轻脚步,生怕一眨眼,画面就从眼前消失。“诗还需要写吗?这不就是诗吗?”身在异乡,想起父母,头脑里首先浮现出这样的情景。似乎他们仍然在写字台前并肩坐着。似乎我仍然在他们身后远远望着。 11.母亲最让我担心的就是她的身体,一会儿生这个病,一会儿生那个病。想起母亲,就想起她正患着的某种病。无意间听人提及某种病的名称,又会下意识想起患有这种病的母亲。母亲的名字快和病的名字搅和在一起了。陪伴母亲这么多年,我逐渐熟悉了各种各样的病——饱受病痛折磨的母亲的面容,却变得越来越陌生。记忆最深处的她原本很年轻,瞧瞧变成什么样子了?先是皱纹出现,接着白发增多。随着牙齿一颗颗脱落,腮帮下瘪,脸的轮廓变形。表情迟滞、动作缓慢,身体像一台运转得越来越费劲的机器。病往相反的方向使劲拖拽着她。她快要走不动了……最后一夜,病情发作,她呼吸困难,大口大口哮喘,嘴唇哆嗦,面部肌肉颤抖,眼睛也快睁不开。守在病床前的我,不敢看,不忍心看,又不得不看。母亲留给我的最后印象:她已成了病的活标本。我无法把她从病的重重束缚中解救出来。只能紧紧握祝糊垂落在床边的手:希望以此带给她力量,又给自己带来安慰。“唉,在病面前,我们都是无能的。” 12.母亲没了,我在一夜之间成为半个孤儿。无法再冲着谁喊“妈妈”了。对着空气喊,母亲也听不见。母亲没了,内心的童年才真正结束。“即使最幸福的人,迟早也要变成孤儿的。”母亲没了,天塌下一半。我哭,是在下一场自己的雨。母亲,你的墓地是我见过的最伤心的废墟。 13.哪是我在替你挑选呀,分明一小块土地,早就远远等着你。离绿水不远,离青山更近,刚好一平方米,构成最小的房地产,你的下辈子将在这里度过。替你安顿另一个家,同时替你选择左右的邻居。“互相关照吧,我妈妈人很好的……”什么叫墓碑?分明是一块石头,打磨光滑,等着刻下你的名字。记住:松竹园3o区1排16号,你的门牌号码……到时候我给你写信,能收到吗?你是我的出生地,可我活到今天,不得不接受这项使命:替你寻找一块称心的墓地——难道就是我活着的意义? 14.多拿点钱去花吧,妈妈。你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攒下的工资全用在我和弟弟身上。等到我们长大了,你还舍不得花,那么几套旧衣服,翻去复去穿;吃点盐水鸭,就觉得改善生活了……你没享受过的东西太多,妈妈,拿点钱去花吧。你用的物品都是廉价的,兜里揣的钱币都是小额的,逛的都是不用买门票的公园,习惯了挤公交,只打过一次的——还是因为天黑迷路了,妈妈,那么省干嘛呢?别说吃穿了,你连病都舍不得看。直到躺在医院,还悄悄问爸爸:“医疗费能报销吗?”怕给家里增加负担。为什么不对自己好一点呢,妈妈,多拿点钱去花吧。我和弟弟早学会挣钱了,我们挣钱,最想给你花的呀,在另一个世界,你一定要学会花钱呀,学会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多带点钱去吧,妈妈。我们烧的是纸钱,你都会心疼。别那么省:即使真正的钱,也不过纸做的呀。妈妈,多买点好吃的,多买点新衣裳,不够了就跟我和弟弟说一声,多要点钱去花吧——一辈子省这省那的妈妈呀。 15.找出母亲穿过的新旧衣服,大包小包捆好,带到坟山上去烧。找出老花镜,虽然那双眼睛早就合上了。找出梨木梳子,才想起它梳过的头发已变成灰。找出碗筷、纸笔、鞋子,都给她带上,另一个世界用得着。找出一本翻卷了边的歌谱,仿佛听见哼唱的嗓音。找出那把钥匙,仍然属于远行的母亲,家门永远为她留着:“想了就回来看看吧……”找出梳妆镜,它没有打碎,可镜子里的人消失了。再在房间里好好找一找,看看还有哪些东西,是母亲忘了的。她的日记停止在住院前那几天,也许想抽时间继续下去?经历过一次死,字迹是否还能保持那种娟秀与细致?未来的日日夜夜,只能从空白里阅读了。一个人活了一辈子,留下的遗物就那么一小堆。找来找去,偏偏忘了自己——我不正是母亲最大的遗物吗?“她不放心的还是我啊……”总算替母亲把自己给找了回来:这才是最可靠的纪念。 16.不敢回忆,一回忆就心痛。越是美好的回忆,越让人心绞痛。“有不美好的回忆吗?来一点吧。”不美好的回忆也变得美好了。头脑像一台不听使唤的放映机,一会儿正着转,一会儿倒着转,投射出来的影像有的模糊,有的清晰。记忆中的母亲忽而苍老,忽而年轻。“原来我一直是你的专职摄影师啊,只不过无意识地做着这一切,直到某一天,把你的一大堆遗像进行整理……越整理越零乱。我不仅看见各个年代的你,还看见活动在你身边的我自己。莫非还有另一个人,从不易察觉的角度,把我和你的交谈与活动给偷拍下来了?”不敢回忆,一回忆就漏馅:原来所有的遗忘都是假的,为了欺骗自己。 17.母亲在南京生活一辈子。我长期漂泊在北京,想起南京,总觉得它是母亲的城市。有时把母亲当作南京,有时把南京当作母亲。母亲没了,南京,你在我心中的分量顿时轻了一半:少了对于我最重要的一个人。整整二十多年,全部剪辑成一幅幅画面:母亲曾经在卫岗5路汽车站和下关码头送我,曾经在南京西火车站接我,直到生命的最后几天,还充满信心又不无担心地躺在军区总医院重症病房等我……要么是为了相聚的告别,要么是为了告别的聚会,循环往复,直至告别与聚会皆成为不可能。再想起南京,心情反倒变得格外沉重:在城南,在普觉寺的山坡上,有我母亲的坟。 18.母亲,你是离我最近的亲人中第一个远去的。四十岁的时候,我失去你,随即进入后半生。你让我懂得什么叫悲伤,真正的悲伤。以前的悲伤统统变成为赋新词强说愁,有悲而无伤。第一次啊,我看见自己血淋淋的伤口。更严重的是:这种伤口永远无法愈合。就当是前半生享受的母亲所必须支付的代价。我欠你的太多了。只能偿还给空气,却无法偿还给你。爱也是一笔债务呀! 19.为了不至于感到太孤独,母亲,请允许我假设你还活着。你曾经是我的大后方,可从那一天起,后方没有了,我只能头也不回往前走。请允许我假设你还活着,还在故乡的那扇窗口耐心等着,我的背影是留给你看的。不敢回头啊,以前怕看见流泪的你,现在怕回头看不见你。母亲,欺骗自己是否算一种错?多么希望你在错误里活着。免得我感到前面空空的,后面也空空的…… 2o.母亲走了,她写在纸上的字仍然活着,仿佛屏住呼吸,等待我的阅读。她临终前不久的一篇日记,里面还提到我,提到对我的想念。天冷了,她担心北方会更冷,生活在北方的我能扛得住吗?她生命里的某一天,被几百个汉字给浓缩了。可惜我的归来,无法陪伴母亲了,只能静静陪伴母亲留下的字迹。字写得歪歪斜斜,跟她病中的心情比较吻合——似乎有一股风,吹着这些字也吹着写这些字的母亲。多想伸手扶她一把啊,却再也够不着……记不清那一天我在外地做些什么,是否感受到母亲低声的呼唤?平日里我真够麻木的。它被保留在纸上,拖延至今我才听见。心猛地揪紧了。正如母亲笔下那些在风中揪紧的字。她不怕冷,只怕和亲人的离别。我也如此。离别比天气更冷。离别使我们无法相互取暖。幸好,纸上的字隐约有母亲的语气与体温。 21.母亲前一次患病也住过医院,出院后开始想写日记。每天除了坚持服药,总要抽几个钟头,在日记本(其实是一大沓方格稿纸)写几笔。直到临终前几天,两年间不曾中断。估计多少受父亲和我的影响。父亲经常伏案备课、写讲稿,而我回家度假,也没停止写作,一有灵感就往方格稿纸上写诗、写散文。母亲一定偷偷关注过这父子俩专心书写的神态,挺羡慕。她退休十几年闲居家中,常叹息于社会是多余的,心情不大好,最后两年培养起写日记的习惯,终于找到对付寂寞的办法。我每次还乡,总要看母亲的日记,并鼓励她坚持下去:“这是寒假作业(或暑假作业),我下次回来要检查。”母亲果然像小学生一样听话。母亲越老,越来越像孩子,日记里流露很多天真的东西。譬如2oo7年5月3日:“今天是五一黄金周的第三天,我们天天牵挂着儿子终于从北方回来了,我和他爸无比高兴,真正享受着一家团聚的天伦之乐!我们一家好像已经成了狗的好朋友;今天去幼儿园前面草地晨练,那只好久未见的雪白的肥胖的乖乖狮子狗对我们表示出特别亲热的样子,好像在说‘欢迎,欢迎,欢迎你们的儿子归来’。要知道,儿子跟我们一样非常喜欢小狗的。喜鹊飞在幼儿园的房顶上不断歌唱,也好像在欢迎我们的孩子,要知道他是这个幼儿园的首批小主人!”生活在她眼中像童话一样。她晚年生活在童话世界。有了父亲和我作为读者,母亲写日记写得更带劲。可惜她没来得及学会电脑,否则会在新浪开博客的。 22.母亲没留下遗书、遗言。到临终前都不知道自己真的会死,她跟弟弟开玩笑说“我要一直活下去”。她死时没有恐惧、没有牵挂,连一句遗言都没留下。日记就是她的遗书了。在母亲的灵堂守夜,弟媳妇从日记里随手抽出一篇,念给大家听。母亲半年前写的,回忆上一次住院的心情:“记得这是一年半以前的事情,当我知道第二天就可出院回家的时候,我带着兴奋的心情睡着了。半夜醒来,朦胧中好像上帝在对我说,你把这包药带回家按时吃,它能使你忘记过去生活中所有不愉快的事情,而能帮你记住过去生活中所有美好的事情。啊!我想上帝的胸怀有多大?太大太大了,似乎能装下整个人类整个宇宙,假如我们也拥有这种胸怀,人和人之间再也不会有仇恨再也不会有战争了。我带着这种心情在家生活的一年半以来,这药果真见效,我每天都好像有要做而做不完的事,有高兴而高兴不完的高兴,有感激而感激不完的要感激的人。心情平静和愉快了,也就不感觉有什么病了。为什么在今天会想起这一年半以前的事情呢?因为我有点害怕,害怕自己现在怎么又记起一年半以前的事情:在医院里紧紧张张的每一天,共两个月。为什么说紧张?首先害怕检查不完的检查,还害怕天天要挂的输液针,更害怕听到我最怕听到的病人痛苦的呻吟……现在回忆起来,住院也许是一件好事情,是亲人的一片好心,帮我治好了以前的大毛病。”念着念着,弟媳妇哭了,她想不到不擅言谈的婆婆有如此丰富而细腻的内心世界。父亲、我、弟弟也流泪了,仿佛听见母亲还在窗前喃喃自语。母亲这一次住院,不如上一次那么幸运,没法回到她深爱着的家,没法回到她每天晨练的幼儿园草坪,也没法继续写她的日记了。权且把这篇日记当作母亲无意识地提前写下的遗书,可看出她最后的时光是满足而安详的。母亲的情怀在我眼中,已接近于她理想中上帝的胸怀:天高云淡,风平浪静……我特意把日记装进旅行包,从南京带回北京。在北京安家快二十年,母亲还从没来过呢。她总推托等身体好些,再来;她希望我多回几次南京,甚至还劝我调回去。我知道她对我一个人在外地不放心。“妈妈,以前我没法多陪你,以后,我会多陪陪你写下的这些字,经常翻出来看一看。” 23.我这几年像有什么预感似的,总想抽时间回南京探望母亲,除了春节,把五一、十一长假全用上了。充分享受到长假(两个“黄金周”)带来的便利。简直为我而设立的?从明年起,法定的长假又取消了。前些年的长假,给我和母亲团聚创造了条件。回南京休假,总要搀扶母亲去附近散步,或在幼儿园门前草坪荡秋千、玩健身器械。母亲去世,读她的日记,才知道每次相聚都在剩余的离别时光里给母亲带去回忆的材料。2oo7年5月5日母亲写道:“我们这栋房子的南边一排石榴树的花朵已经盛开了,而房子北边的几棵石榴树却一朵花也未开。事情怎么这么巧合?孩子从北方回来的那天起,北边的石榴树也开始开花了,大概比南边的迟半个月吧。虽然是迟开的花朵,还是令人高兴的。记得去年孩子回来的时候,他几乎每天都要陪我出去转转。现在孩子他爸每天清早陪我去晨练,因为我的腿不太好,走得慢,所以都是先下楼,站在房子北边的这棵石榴树下等他,这样对这棵看起来并不太高的石榴树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感情。它让我回忆起每一次和孩子一道走到附近池塘和操场的新鲜感触!带着家门口这棵不开花的石榴树已经盛开的心情,向幼儿园门前草坪的方向走去晨练,一股清香味扑面而来,原来是工人们在割草,割草对小草而言就像给孩子剪头发一样,令人焕然一新、更富有生命力。石榴树的花朵美丽却没有花香味,旁边的小草却有一种优雅的清香。两者的配合是何等的好啊!怪不得孩子都爱唱‘没有花香、没有树高……伙伴遍及天涯海角’的《小草》歌谣。树木离不开小草就像人们离不开自己的儿女,否则就会孤独和枯萎。记得《小草》这支歌谣还是我的两个孩子教我唱会的。”陪母亲走过的路,以后我只能独自走了。幸好石榴树还在,明年初夏再开花,就当替我献给母亲的。那时候,母亲在哪里?我在哪里?母亲凝视过的石榴树,不动声色坚守在原地,是否会忘记凝视过它的母亲?开花的时候请小心点,我会感到疼的。 24.母亲退休之后,生活的节奏慢了下来。每天就那么点家务事,淘米煮饭、洗衣晾晒,她总要做好久,尽量拖延干活的时间。甚至开灯关灯都很仔细。我长期在外地,父亲与弟弟也总忙个不停,与母亲的慢形成鲜明对比。母亲是否为自己感到着急?为打发寂寞,她逛遍南京的风景点,最怕回到家中,灯还是黑的。可她从不好意思向亲人提出多陪她一会儿,怕自己的慢耽误了别人的忙碌?生了一场重病,腿脚不太灵活,母亲的动作也变慢了,不再走远,只在附近散散步,每回上下楼梯,都要紧紧抓住扶手,走几级台阶停一下、喘口气。仿佛重新变成蹒跚学步的儿童。她散步时摔过一跤,从此走得更小心,也更慢了。衰老意味着减速,我通过母亲的缓慢与迟钝感受到她的衰老,却帮不上任何忙。因为我还在加速,离母亲越来越远。只能利用假期回到故乡,努力放慢脚步,搀扶母亲走一走。我从这难得的慢里面慢慢体会到母亲的爱,以及自己对母亲的爱——在平日的快节奏中经常忽略的。两种爱,因为快与慢的区别,注定是不平等的:母亲,忙碌的我欠你的太多。原谅我经常把你忘在脑后,而你,几乎每天每夜都想着我呀。每次休完假,我只要离开,母亲才感到快,总说假期怎么过得这么快?快乐总是快的,而思念是一种慢。慢性的煎熬。对于我这惟一不在她身边的亲人,母亲想得最多,度日如年地盼望我下一次的归来。她经常跟父亲念叨,为各种节假日倒计时:“离春节(或五一、十一)还有一个月(或多少天)……”其实在掐算还需等多久儿子才能归来。“妈妈,我对不起你,对不起你的等待。” 25.2oo3年五一劳动假,我早就通知母亲要回南京,母亲也早早开始盼望了。后因闹**,临时取消。北京是重灾区,各地都怕北京来人。惟独母亲在电话中焦急地让我回南京避一避,我呆在北京,她加倍担心。母爱永远无条件也无原则的。为了不给南京的街坊四邻增添恐惧,我还是留在北京。那年的五一节,我没过好,母亲也没过好。报纸、广播、电视都在报道北京的疫情,自己的儿子正置身于这座恐怖笼罩的城市——母亲的心情能好受吗?**吓着了全国人民,尤其吓着了有一个儿子在北京工作的母亲。要知道,她原本就对我一个人出门在外很担忧啊。那段时间,她连电视都不敢看了。而我,更不敢想像她一天天怎么过的。 26.“母亲,一半活在我身边,一半活在镜框里。她已经老了,牙齿掉光,头发花白,身体单薄,越来越像一张照片。母亲,一半随我的童年消失,另一半还存在,仍然守在摇篮边,以颤抖的手冲奶粉,换尿布。只不过哼的儿歌,是给儿子的儿子听的。我躺过的地方,躺着另一个婴孩,坐在旁边的还是同一个母亲。她等于做了两次母亲,等于养育了我两次。唉,生命仅仅由这两部分构成!等婴孩从摇篮里站起来,我该怎么跟他说呢?怎么跟他说那个消失在岸上的女人,一半是他从未见过的,另一半见过,但已经记不清了……我对着母亲的这一半笑,却偷偷地对她的另一半哭:‘请尽量多陪我一会吧!多摇我一会吧!’我用仅有的雨水,浇灌在最后的旱季里挣扎的母亲……”**期间我写了这首赞美母爱的诗。生活暂时慢了下来,得以回望一眼母亲。我在诗中虚构了母亲哺育儿子的儿子这一情节。是否在以想像弥补现实中给母亲造成的缺憾?儿子一直单身漂泊,立业了却未成家,估计这也增添了母亲的挂念,可她从不直接催促我。听父亲说,母亲想抱孙子的,越来越喜欢小孩,在院子里遇见邻居家的婴孩,总要站住脚看半天。她每天在幼儿园门前草坪散步,最大的乐趣就是能看见许多小孩和各种宠物狗。她在2oo7年5月2日写的日记:“今天老张带着那只瘦小的小白羊狗(像羊又像狗),乖乖地坐在老张身旁,寸步不敢离开它的主人。老张说:小狗早几天前生病了,刚刚从医院接回来,在医院里,又是吃药,又是挂盐水,又是打针……现在身体还是很虚弱,走几步路就要坐坐歇歇,而在生病以前,这只小狗活泼可爱极了,又蹦又跳又跑,可能是狗中跑得最快的一个。提起小狗就想起杨杨,杨杨也最喜欢这只小狗的。大概在一个月前,老张女儿从江北带来这只小狗,当时杨杨跟着这只狗后面跑,那种活泼可爱的情景真令人难忘。记得昨天杨杨已经背着一个小小的书包上幼儿园了,那种雄赳赳气昂昂的样子真可爱……”杨杨是楼上邻居的校猴子,母亲看见他就笑眯眯的,心里也想有个这样的校猴子吧。我和弟弟净忙着所谓的事业,却未顾得上满足母亲这一小小的愿望。母亲,没来得及抱孙子就走了。正如她从不催促我们,她也不会责怪我们的。她就这么个人:宁愿让自己失望也不愿因自己的愿望而让亲人为难的。母亲,希望你在天堂一切都好。希望天堂里有许多小天使和宠物狗陪伴你。希望你居住的天堂跟家门口幼儿园前草坪一模一样,你就不感到陌生和冷清了。 27.从32岁开始,母亲的生命分成两半,一半是没有儿子的时光,一半是有儿子的时光。从32岁开始,母亲成为母亲。我改变了母亲的命运。我的前半截生命与母亲的后半截生命是重叠的。对于我呢:从4o岁开始,生命分成两半,一半是有母亲的日子,一半是没有母亲的日子。现在想想,有母亲的日子里,即使再孤独也不能算孤独啊。没有母亲的日子,即使再幸福也不能算幸福啊——真正的幸福应该能让母亲分享的。母亲走了,再没有谁能像她那样默契地分担我的孤独、分享我的幸福。我像丢掉影子的一人一样惶惑。我的存在因母亲的消失变得虚无了一些。剩下这一半的路,与母亲无关。而母亲永远与我有关呀。我的起点从她那儿开始的。丧母之痛,丧母是一种痛,与别的痛不同,它痛定了还会痛,一痛再痛。就因为它是无法填补的。第二天,太阳照常升起,我的母亲再也回不来。她被昨天的太阳弄丢了。 28.我找出母亲年轻时的脸作为她的遗照,未选择那张衰老了的。我也就顺便找回自己的童年。把黑白照片放大、镶嵌进镜框,母亲隔着一层薄薄的玻璃冲我微笑,还是把我当作一个孩子看待,从没觉得我已经长大,更想像不到:自己也会衰老。她的思想停留在多少年的某一天,视力也很好,无需戴老花眼镜,离那么远,仍然看见了我,却看不见隔在中间的玻璃。她似乎不知道:有什么东西把她挡着了。我没必要告诉她吧?为了让她尽可能长久地保持那无忧无虑的微笑…… 29.母亲的母亲离去时,母亲哭成了泪人。那时我还小,问“外婆怎么了?”母亲没回答我,我只能自己想了。如今母亲离去了,我体会到她当时的伤心。没法再问谁“母亲怎么了?”只能安慰自己:母亲想外婆想得太久了,她要去找自己的母亲……即使是我,我的挽留,也无法使她们一直分开。 3o.母亲一个人上街,总是战战兢兢。站在马路这边,等红灯停了,等绿灯亮了,有时要等好几遍,还是不敢过去。她说人老了,胆子变小了。如果我在旁边陪着,胆子会大一点,不那么慌乱,但她的手下意识地拉紧我……“她怕车吗?不,她更怕身边没有我。”今天我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红绿灯把眼睛照花了:过,还是不过?我的母亲,她已经不走这条路了。“天堂里有红绿灯吗?过街时慢一点哟!” 31.家中吃完中饭,父亲和我有午睡的习惯,母亲总抢着洗碗。她退休后,把这点家务事当成每天的工作来干,说这样就不空虚了。很多次,迷迷糊糊中,听见厨房里的自来水开一会、关一会,碗碟在水池中磕碰出响声,我就像躺在港湾。多睡一刻,等待母亲把洗干净的碗筷,整齐地码放进我的梦中。然后再醒来,并且告诉她:“我这条归来的船多么幸福!”其实母亲心里没准比我还甜呢。我只知道船的幸福,却不了解港湾的幸福。 32.出生时的脐带已经剪断,我像一只风筝,越飞越高,越飞越远。但是,母亲——请你千万不要松手,哪怕你手里握住的不是我,而是一小截断线。它至少可以代替我陪伴你的思念。同样,在令人晕眩的虚无中,我没有坠落,因为相信远方母亲那里保存着自己中断了的根。云是没有根的,而哪怕再轻飘的风筝,也跟花一样,曾经有过缠绵的根。脐带再一次被剪断了;这次手拿剪刀的不是接生婆,而是死神。但是,母亲——这一次我们都别撒手啊。哪怕只是紧紧攥住各自手中的半截断线。也算一种安慰:总会有那么一天,我们再把它系结起来。 33.母亲经常失眠。总说睡得不踏实,睡一会,醒一会,醒着时想我,入睡后接着梦见我,梦见我迷路,找不着家门,梦见我遇到种种困难……都是一些令人担忧的梦。她连觉都不敢多睡。全怪我长年不在家中,母亲无法做一个好梦。她梦见的是真实:我确曾遭遇种种挫折,只不过最终战胜了。我甚至怀疑:母亲能梦见儿子在异乡的全部生活?她现在仍然活着该多好,临睡前就不用吃安眠药,“别怕孤单,妈妈,我随时可以回到你身边;别怕做梦,妈妈,你梦见的将是我的胜利……” 34.母亲的脸好几天没洗了。当然,那只是她照片里的脸。我多么想忘掉:母亲已变成一张照片。她总以同样的表情生活在镜框后面。只隔着一层玻璃,那么专注地看着我,看着我上班、回家,开灯、关灯,看着我给她写一些注定收不到的信,把稿纸铺开、又揉成一团……母亲啊你为什么一言不发?那么专注地看着我,忘掉了自己,忘掉自己还需要吃饭、睡觉、洗脸……母亲,我相信你没有忘掉我,可你也不该把自己说忘掉就忘掉了呀! 35.母亲去世的冬天,家乡下了五十年来最大的一场雪。“妈妈,这么大的雪,你已经很多年没见过了。只在年轻时见过吧?”五十年前的雪有多大,我想像不出来。五十年前你在大雪中做什么?刚刚大学毕业,还没有遇见爸爸呢,一个人从雪地走过孤单吗?我想像不出来,因为那时候还没有我,只有雪在陪伴一位南京的少女。雪又下起来,下得越来越大,覆盖了住宅也覆盖了墓园,我第一次遭遇这么大的雪,我从来不曾像现在一样悲伤。“雪又下起来,它已看不见你了,妈妈,你能看见这场雪吗?又是一个人在雪中,冷吗?”五十年前的大雪,你还没有我,五十年后,雪还在下:我又没有你了。 36.母亲晒在阳台上的棉鞋,还没收回来。她不能亲手去收了,也无法穿上它了。失去主人的棉鞋,在正午的光线中,像道具一样摆设着。我在犹豫:收回来合适,还是让它们继续在那里等待?晒了很多天太阳的棉鞋,虽然是两只,可看上去一样孤单啊。 37.母亲临终前那几个月,经常四处走走,她会改变日常散步的路线,去走一些好久没走过的旧路。她也会忽然提议:去一些好久没去过的老地方,譬如月牙湖、中山陵、四方城……有些我们陪她去了,有些还没来得及陪。根据南京风俗的说法:死者临走前去“收脚印”,收回过去在不同地方留下的脚印。我觉得这更属于老人的怀旧吧。想去看看记忆里的旧事物,知道看一眼是少一眼了。母亲年老体弱,好多愿望还来不及完成,好多故人与往事还来不及告别,就匆匆走了。但有一部分,她已默默地道别了——甚至没让我们察觉。“妈妈,别走得那么干净,别把脚印全收走。多少留一点脚印吧,给我……我找不到你了,就去找找你的脚印。” 38.母亲离去前几天,厨房的灯泡坏了。她摸黑在洗碗池里清洗过碗筷,想找蜡烛没找到。好在这是她很熟悉的家务活,灯泡坏了她仿佛也能看见。母亲犯的是心脏病,急性的,身体里的一盏灯,说灭就灭了。不,她的心脏似乎比灯泡还脆弱。灯泡坏了还可以更换,可换好的灯泡,再也无法照亮我的母亲。她似乎在那短暂的黑暗中消失,厨房的案台上还整齐地码放着洗干净的碗碟。她临走时那么细心:在黑暗中连一只碗都没有打碎。这就是命运:她失手打碎了自己。 39.为打发晚年的寂寞,母亲经常抱着旧歌本一个人哼唱。歌本是弟弟替她买的,里面全是老歌。她学会认简谱,又记住了歌词,可哼唱时依然抱紧歌本,似乎把翻卷了边的歌本当成一个人的陪伴?案头的另一部歌谱全是流行歌曲,她很少去翻。不是她学不会新歌,而是她更偏爱那些老歌。老人唱老歌给自己听,越唱越动感情。唱着唱着,老人就回到从前,老歌也变得年轻:衰老是缓慢的,而恢复青春是多么容易。“妈妈,再唱一遍吧,既然你喜欢唱,既然我喜欢听……下面我要学会从沉默中听出你的声音。” 4o.父亲出差,母亲一个人在家,只能和一台彩电做伴。她看连续剧直到剧终,看电视总耗到深夜,荧光屏布满雪花,才无奈地放下遥控器。这恐怕就是寂寞吧:后半夜再没有节目,她说头脑一片空白,就像布满雪花的屏幕,可还是睡不着。听她讲到这里我很心疼。如果那时候给她打一个长途电话该多好。如果能及时出现在她雪花纷扬的梦境该多好。“唉,无论我在异乡活得多么充实,都无法填补母亲的空虚。”失眠是痛苦的:她怎么摁手中的遥控器,都无法梦见我。 41.我梦见母亲,梦见母亲的梦,梦见她梦见过的街道、公园、火车站,结果怎么样呢?我梦见她梦中的我。那是跟我多么相像的一个人,然而内心比我单纯、温柔,他片刻也不曾离开过母亲。在我出门闯荡之后,孤独的母亲又用她的梦,孕育了另一个我。“他是我的影子吗?不,也许我才是影子,背叛了故乡也背叛了自己。”梦中的误会,比我造成的差错要小得多。 42.“比死亡更轻的是昏迷,比昏迷更轻的是睡眠,母亲会不会睡着了?”大夫遗憾地摊开手,说他们尽力抢救,母亲还是停止了呼吸。我看见的:刚才动用了心脏起博器及种种叫不出名字的医疗器械,护士们跑进跑出手忙脚乱……母亲仍然喘不过气来。她的肺叶像卸任的船帆一样滑落?最终停泊在病床上了。“母亲会醒来吗?”还需要继续向医生问这些傻问题吗?在构成世界的一小块雪景的白色医院,我只能把主治大夫当成上帝。他低头开具死亡证明,嘱咐我怎么去派出所办吊销手续,我又想向他求助了:能否顺便替我的母亲在天堂上一个户口? 43.我站在窗前,今天的阳光真好。这里通常是母亲站立的位置,她边晒太阳边看万变不离其宗的风景。我要体会她活着时的小小幸福,体会到了,以前被我忽略的宁静与缓慢。老人的视野会被收回吗?不,母亲没带走,又留给我。尽量从她的角度用她的眼光看风景,觉得自己融化在里面了。我分享着母亲晒过的太阳。母亲,你也来晒晒吧,哪怕借用我的身体。你看:外面的梧桐树、家属楼、挂满床单与棉被的晾衣绳,一点没变呀。 44.母亲住院,在病床上寂寞难耐,让我多带点报纸给她看。当天的晨报读完了,就读旧报纸,读三天前的、一星期前……她的日子仿佛倒着过的?新闻都变成旧闻了,她读着依然新鲜。需要用多少天发生的事情,帮助她熬过医院里的一天?世界变化很快,而她的每一分钟都很慢:为忘却自身的痛苦,只好把注意力转移到报纸上。我每次去探视,都要从家中废报纸堆里抽出厚厚一叠。母亲去世了,床头还有几张报纸没有读完。她的阅读还会继续?要知道,她对这个世界的兴趣一点未减。新闻与旧闻对于她几乎没有区别。 45.家门口槐树上的鸟巢,夏天还有鸟呢,冬天就变成空巢。妈妈,记得我陪你散步,也陪你一起仰着脖子望好久,你说:“鸟的家还挺热闹呢。”如今只剩我一个人盯着空巢看半天,越看越冷。你要是活着,一定又会问:“鸟儿都到哪里去了?”我也这么想的呀:妈妈,你到哪里去了?没有了你,家变得空荡荡的,不像一个家了。天气转暖,候鸟会回来,你却回不来了。千万别忘掉家的地址啊:南京最高的一棵槐树下面,与树梢的鸟巢相对称。即使回不来,请你在心里默默惦记着…… 46.母亲消失了,我开始承认天堂的存在。母亲去另一个地方安家,只能是天堂。本来觉得天堂很远,甚至还很虚幻,因为母亲的缘故,天堂变近了,变得很实在。就像相邻的一座城市。天堂里也有众多的人口、基础设施,门牌号码,也有思念,只不过没有痛苦。其实我原本不相信天堂的:“怎么可能发展成另一个国家?”只不过为了让自己相信:母亲仍然活着。为了让自己相信:母亲去了更好的地方。幸好有天堂,可以满足我的愿望。“妈妈,在那里你要会自己照料自己呀,分离是暂时的……” 47.城市没有停电,母亲,你却停电了,如同一小片陷入黑暗的街区。只有你的名字偶尔闪烁。我的头脑也在瞬间停电,陷入的不是黑暗,而是空白。这一分钟,失去对其他事物的记忆,为了用空白来表示怀疑:“妈妈,这是真的吗?黑暗从头到脚笼罩住你……心是什么?心是身体里的发电站。”空白虽然短暂,可它比黑暗更让人窒息。 48.母亲老了,变得像另一个人。脾气也大了,她说经常有一股无名火,使自己控制不住情绪。她知道自己变了吗?知道自己老了吗?我必须虚构出自己的老,才能理解母亲的老。我也会老的,每个人都会老的,即使是我的母亲也无法例外。我也会老的,也会力不从心,也会有坏脾气,说不定老得还更难看,像另一个人,像另一个人的另一个人。我会知道自己变了吗?承认自己老了吗?即使那样,我仍然是母亲的儿子。是一个老母亲的老儿子。人变老是容易的,由老而变得年轻则很难。我眼睁睁看着母亲一年年老了,束手无策。其实我也在变,一点点变老。因为我在变老,母亲才显得更老。我可以不原谅时间,但又怎么能奇怪母亲的老呢?即使她变得像另一个人,仍然是我的母亲啊。我的老母亲。 49.这些年在外地,总是能碰见长得像母亲的人,老人。有的是侧面像,有的是背影像,有的是脸型或神态像。如果不是在外地,我肯定就要认错人了,我差点就要叫错人了。其实也不能算完全错,她们确实是母亲,只不过是别人的母亲。离开母亲久了,总是想碰见长得像母亲的老人。越想,也就越容易碰见。碰见了,难免会更想,更想自己的母亲。别人的母亲总会跟我的母亲有几分相像。毕竟,都是当母亲的人。别的儿子的心情,是否会跟我的心情有几分相像呢?是否有人遇见我每天上街的母亲,差点误认为自己的母亲?上次回家,准备把这些巧合跟母亲讲一讲,她却抢先说了,她说她只要逛街,经常能碰见长得像我的人。远远看见,她的心总是一颤:儿子这次怎么没预先打招呼就回老家来了?母亲,不怪你认错人,都是我的错,都怪我离开你太久了。母亲,虽然你碰见的是别人的儿子,在那一瞬间,就把他当成我吧。 5o.料理完母亲的后事,我想也该给自己做点事,该给自己换换脑筋了,调节一下低落的情绪。恰好有一次远游的机会,去桂林采风。当地的接待者兴高采烈地安排了各种游览项目,逛月下西街,看歌舞剧《刘三姐》,乘船游漓江,去邻近的荔浦县钻溶洞……不想把悲伤传染给主人及同行的诗友,我只字未提丧母之事。谁也没看出我是个有心事的旅行者,我的心事只有自己知道,只有靠自己慢慢解开。漓江的豪华游轮上,同伴们坐在船舱里喝茶聊天,我想离他们的高兴远一点,就独自去甲板上吹一会风。风啊既无法把我的忧愁吹走,又难以将其稀释:眼睛看着青山绿林,心里浮现出母亲的面容,两者似乎重叠在一起,画外音是十几天前的哀乐……“母亲,我携带你旅行,也许你并不需要旅行,我却需要你的陪伴。”漓江的风景,没看出感觉,桂林的美食,没吃出滋味。玩了也等于白玩,一首诗没写出来。以后再说吧。这一趟旅行对于我,真正的目的不是采风,而是在思想中替母亲送行,尽可能陪她多走走,走得远一点。数月后,当地的诗人,还半开玩笑地打电话:“你去新疆、青海、天姥山,都留下好诗。为什么没给我们写一个字?嫌桂林的山水还不够美吗?”唉,让我怎么说呢?桂林,对不起啊,都怪我的坏心情糟踏了你的好山水。这笔人情债先欠下。桂林别着急,多等等吧,我会补偿的。待我给母亲写完了再给你写啊。桂林山水我还可以再去看,它跑不掉的。可母亲我是想看也看不着了。 51.母亲在人间,我就是人间的儿子。母亲去了天堂,我就是天堂的儿子。我拒绝做一个没有母亲的人,更不会如此承认。母亲离开人间,人间仍然是我的母亲。更何况母亲去的是天堂,天堂也将成为我的母亲。母亲无论在哪里都是有儿子的人。母亲在哪里,我就把哪里当成我的母亲。虽然我没去过天堂,可母亲去了,天堂呀你对于我一点也不陌生:“星星是什么?是一盏盏节能灯……” 52.这是愧疚的一天:我没有陪你看电影、逛公园、吃肯德基,却陪你来到火葬场,一个最不好玩的地方。“要知道所有的计划将在这支烟囱下搁浅,为什么不早点去实现?”这是提前到来的一天:我一直以为它应该很遥远。你付出的,我一直以为可以慢慢去回报。都怪我:只想着匆忙的自己,却忘掉匆忙的时间,似乎比我还缺乏耐心?不知不觉就走到这里,你迷路了,我也不见得更清醒,这是一个黑色的星期五!“晴转多云,傍晚时有零星小雨……”天气预报上这么说的。它对我隐瞒了最重要的消息,再也不相信它了。可我同样不敢相信你,真的将迷失于一片灰烬。这一天里,那么多人给你献花,收下吧。这一天里,道路在你脚下打了一个结。这一天里,你穿上最后一件新衣服,还化了点妆,仿佛出门去旅行……该替你做点什么呢?来不及了,再也来不及了。为了克制内心的追悔,站在烟囱下,我只能给自己点一支烟。 53.最初的母亲,拥抱着我的童年。她那么年轻:一半是母亲,另一半还是少女,有着尚未破灭的幻想与忧愁。自从我出生,她的梦更多了,相当一部分准备留给我,替她去实现。哦,梦也是有传统的。我必须使劲回忆,才能看见她:第一次送我上幼儿园,在门口转身离去,我没哭,她却哭了。她恨这一天!这一天我将属于别人。最初的母亲体验着最初的离别,随着次数的增多,她会成熟起来:忧愁将大于幻想。随着我的生长,她逐渐葬送了作为少女的自己。我的视力很好,看见她还站在那里,孤零零地站在那已拆除的幼儿园门口,很不放心的样子。因为有最初的我,才有最初的母亲。因为有最初的母亲,我才永远长不大:“我可以不要世界,但我要妈妈!妈妈,你别离开,就站在门口等我啊。” 54.捧着母亲的骨灰盒像捧着飞机失事后的黑匣子。想知道她还有哪些话要跟我说。对于一次不可抗拒的空难,我是迟到的搜救者。来得再迟,母亲也会等着我。“听见了什么?”“听见了沉默。”可那毕竟也是母亲的沉默。“母亲的嗓音已消失,她的沉默依然活着。需要破译吗?我本身就是她最大的秘密……”让我的手掌摊开成飞机场,你的梦碎了,你的沉默却平安着6。 55.清明节快到了。这是母亲去世后的第一个清明节。该给母亲上坟了。这是母亲的新坟。往年的清明节,我陪母亲给外婆上坟,给母亲的母亲上坟,她哭了一遍又一遍。今年,她再也哭不出来了。今年,母亲也有自己的坟了!写下这句话我就想哭。是的,该轮到我哭了。为母亲而哭,是所有的哭里面最真实、最痛彻肺腑的一种。我还记得母亲为她的母亲而哭的情景,那种悲伤又在我身上重演。清明节快到了,郊外的油菜花全开了,我在等待一场唐朝的雨——清明时节雨纷纷啊。这是不一样的清明节:母亲的新坟也在等待着……我必将被淋湿。而在以前,母亲一直是我避雨的屋檐呀。母亲,我想你了,你也想我了吧?别担心,我会比那场雨更及时。每年我们都将相约在这一天重逢。清明节,扫墓的日子,我会乘飞机来、坐火车来、打出租车来——其实在心里,是用整整一年的时间,一步步走过来。翻山越岭来看你,看看母亲一点点变旧的坟,直到自己也变成再也走不动路的老人。 56.怀念和母亲一起吃饭的时光。新切的盐水鸭,给母亲挟一块,再给自己挟一块——那滋味真难忘啊,再也吃不到了。再也无法和母亲共同品尝、共同享受,那对于我是双倍的享受。母亲的牙齿快掉光了,咀嚼得很慢,我也放慢速度,边吃边等她。就像陪母亲外出散步时一样,必须照顾到她的节奏。我喜欢和母亲在一起的慢生活,时光如同橡皮筋被拉长了、再拉长,然而不断……母亲仿佛仍然坐在我身边吃饭,不大说话,但笑眯眯的,在我劝说下又喝了一口汤。我挟给她的菜,比她自己挟的味道要好吧?毫无疑问,母亲也最喜欢跟我一起吃饭了。跟漂泊在外、偶尔回家的儿子一起吃饭,吃在嘴里甜在心里呀,我看都能看出来。想起大多数日子她都独自吃饭,或者是在我缺席的情况下吃饭,我挺惭愧的,赶紧再给她挟一块她爱吃的盐水鸭。现在想起来,更加惭愧了:要给她挟菜,却看不见她坐在哪里。称职的儿子,应该每天陪老母亲吃饭,这才是理想的生活。可惜我经常生活在缺憾里,同样也给母亲留下太多缺憾。等到有条件弥补,母亲已不在了。怀念和母亲一起吃饭的日子,不管是中饭还是晚饭,太阳都等在老地方,轻声催促我:快来呀,再不来菜就凉了。母亲,你不该离开的,应该多等我一会儿,我多么盼望能和你再吃一顿饭啊。今天晚上,我做了满桌子好菜,特意加上一双筷子,再摆一口空碗。母亲,闻见饭菜香了吗?从空气中走出来,陪我坐一会吧。瞧我给你挟在碗里的菜,有荤有素,都是你爱吃的,即使你不饿,也请尝一口啊。 57.这篇关于母亲的文章写了好久,写了好长。写了好多个段落。我记得写到哪段时,想哭,忍住了;写到哪段时,忍不住还是哭出来了。但愿你也能看得出来,看得出哪一段的原稿曾被泪水打湿过。我一直以为,用墨水写的文字和用泪水写的文字,是能看出来的,是有区别的。哪怕它们一律变成了樱孩体,区别并不会消失。开头的那部分贴上我的新浪博客时,好多网友留言,说读到第几段落开始流泪,或者说噙着泪花又读第二遍。我知道你们一定由我的母亲想起自己的母亲。因为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没有母亲的人”。我的母亲只是暂时不在了,并不代表我没有母亲。我需要她继续活着,哪怕仅仅活在我的文字里。我的文字也是有体温的。哭吧,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哭是爱的最高仪式,因为笑毕竟短暂,你所欢笑的内容终将逝去。哭是在伤逝啊。哭其实也是一种幸福,因为你毕竟还会哭,等于证明自己还会爱。哭也是幸福,因为你还有可哭的对象,爱的对象。母亲,用更多的文字来弥补我的损失。这些从方格稿纸里长出来的文字不是小麦,是水稻,摸上去湿漉漉的。 58.曾经以为死亡是虚无、是空白,通过你而明白了,死亡是换了一种形式的存在,或者说是不需要形式的存在。我不愿意承认你的消失是一种事实。只要没有被忘记,就不能算是真的消失。我要用文字来增强记忆力。即使我不存在了,文字依然存在。我用文字重塑的你的形象依然存在,只要读者还存在。情感不会死亡,它甚至会通过文字而繁殖。母亲,你的死讯对于我是巨大的打击,可我不会倒下,因为头脑中还屹立着你的身影。我不愿意相信你已死亡,只不过换一种活法。你的影子也会伸出手,把我从原地扶起。谁叫你是我的母亲呢!即使你在死后,也能带给我力量呀。这篇文章,我写每一个字,都那么使劲。 59.回忆录被拆散了。回忆也被打碎了。回忆录里的你,分解成一个个你,更多的你。你在不同时刻的表现,你的正面、侧影乃至背影,构成不同角度的你,构成你的整体。母亲,爱是一本书,我先是从前往后翻,现在又从后往前翻,顺着翻倒着读都可以。有时太忙了,随便挑一页看,虽然只是其中一页,只记载你的一个瞬间,我还是能看见完整的你。我不敢说多少次忘记你,只知道多少次又想起你。你消失了,可我想起你的次数并没有减少,说明你并没有真的离去。你怎么舍得离去呢?你是我的母亲,你有两个儿子,可我只有一个母亲啊。陪我一会儿,再去陪弟弟一会儿,他也想你呀。“妈妈,请放心,我会替你照顾好弟弟的。” 6o.每次离开家都乘坐夜间的火车,母亲早早就上床睡了,希望我在她睡着的时候再离开。不知道她是否真能睡着,至少假装睡着了,熄灯后的卧室没有任何动静。我探头看了一眼,隐约看见她盖着棉被仰面躺着的轮廓,于是在内心里喊一声妈妈,就蹑手蹑脚地走了。如果她真睡着了,是否梦见准备离开的我?如果她假装睡着,在黑暗中会想些什么?连一声招呼都不打就悄悄离开,仿佛在做一件对不起她的事情。也确实对不起,明天醒来后她面对的将是少了一个我的家。母亲说她越来越畏惧和我的离别,既担心我一去不复返,又害怕我下次回来已找不到她。希望我在她睡着后再离开,可以把分别当作一个梦来对待,或者根本就不曾察觉儿子已离开。这样更容易承受一些。于是我总选择夜间的火车,轻手轻脚合上家门,下楼梯时也避免发出声响:不要惊动她,不要打扰她的梦。每次离开故乡都像是离开母亲的梦乡,虽然我看不清车窗外的夜景,虽然我看不清母亲梦见了什么。后来才知道:每次我离开的晚上,母亲都要靠吃点催眠药才睡着的呀。这哪是催眠药,分明是母亲的止疼药。和儿子分离,会让母亲很疼很疼的啊!母亲越老,越来越怕疼了。 61.我的母亲已经等于灰烬,没有变成灰烬的是她的遗物。生活在母亲的遗物中间,找啊找,想替这些物品找到原先的主人。为了避免承认自己已成为半个孤儿,只好把灰烬当作母亲。从哪一天开始?我改变了身分:属于灰烬的儿子。在我的天平上,世界很轻,那一小堆灰烬是最沉重的砝码。已经失去太多的真实,再不能舍弃这虚拟的母亲。母亲的坟墓占地一平方米,那也是我的祖国,祖国中的祖国——并不需要很大面积。我的有生之年都属于它的使用期。为了避免成为没有祖国的人,每年清明,都要把坟墓当作我的母亲。母亲的版图只有一平方米,在这座星球上,那是我最珍惜的一小块国土……“要知道,在闻知母亲死讯的那一天,我晦暗的心情,还真有几分像亡国奴。” 62.旧书里夹着母亲的一根长头发。不可能是别人的,我在谈恋爱时也不曾这么做过。回忆起来了:那次离家,特意把这根花白的头发夹进书里,而它是从母亲的梳子上取下的。并不是作为书鉴来使用,因为这本书久已不读了。纯粹做个纪念,偏偏被遗忘。整理书架,无意间翻开这本没读完的书,我读到书里没写到的情节:母亲已不在了,只剩下一根长头发。生活以这种方式提醒我:母亲在的时候,好多细节曾经被忽略。本来要记下书的名字,后来一想:算了,提它干嘛,书中的人物全与我无关,除了里面夹着的这根头发…… 63.答应过母亲:等她身体好一点,带她去北京看颐和园。却拖了一年又一年。颐和园还在北京,母亲还在南京,南京离北京有多远,母亲离颐和园就有多远。说实话,虽然我长住北京,都很少去玩颐和园,忙啊,忙成了拖欠一切的借口。在我眼中,颐和园不是我的,是别人的,甚至仍然是慈禧太后的,与我没多大关系。我信口说道要带母亲去逛颐和园,母亲偏偏当真了,不曾催促我,却悄悄地等了一年又一年……整理母亲的遗物,发现一套印有颐和园风景的明信片,是她在家门口的邮局买的。母亲,你一定等不及了,独自去颐和园看了一会儿。怕我惭愧,不曾告诉我一声。已经晚了,但不能再晚了,最近要抽时间去一趟颐和园,替母亲补买一张门票。我要站在明信片里的十七孔桥上,希望远方的母亲再看我一眼。 64.1985年,长江上的客轮还没停运呢,我要坐船去武汉上大学。父亲和母亲在南京码头送我,船快开了,一场暴雨倾泻而下,把他们淋得像落汤鸡。他们是非常称职的父母,没有去旁边候运室避雨,一只坚强的公鸡和一只温柔的母鸡,继续站在雨中,目送着自己的小鸡第一次出远门。在他们眼中,我折叠在旅行包里的翅膀是用来飞的,我正在长大,正在张开翅膀……他们骄傲还来不及呢,哪里顾得上把自己淋湿的雨?只是,落在母亲身上的雨比落在父亲身上的多了几滴,那是她眼睛里下的雨。谁叫她是母亲的呢。即使在晴天,母亲也会为孩子远行而下雨。哪怕雨常常只淋湿她自己。我仿佛还站在愈去愈远的船舷,凝视着变得越来越小的父母,和那场在码头上下得越来越大的雨……一眨眼,我仿佛又站在父母的角度,凝视着那个暂时还不知道离别有多么沉重的自己。 65.墓地总有那么多的油菜花。因为我总是清明来,清明节是油菜花的旺季。天地一片金黄,仿佛要帮助人忘掉忧愁似的。母亲,我特意来看你的,却只看到满目的油菜花。你也出来看一看吧,看一眼油菜花,再看一眼我。免得想看的时候,油菜花都该谢了。油菜花没长眼睛,看不见你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如果它说自己看见了,那是我把自己当作了一株油菜花。 66.陪衰老的母亲去吃肯德基,周围都是年轻的父母,带着各自的孩子。他们买汉堡,我也买汉堡。他们买鸡翅,我也买鸡翅。他们买大可乐,我也买大可乐……让母亲跟别的孩子一样的待遇。他们哄孩子,我哄着老母亲:多吃一点,再多吃一点……他们有多么宠自己的孩子,我就有多么宠自己的老母亲。如果她眼馋邻座的孩子玩积木,我愿意把她介绍过去:大家做个玩伴嘛。是母亲自己不好意思,连连摆手。她说肯德基真像幼儿园,在这里可以把童年重新过一遍。还使她想起小的时候,被父母领着下馆子的情景。是的,就在肯德基快餐店的位置,是一家拆掉了的老店,多年前专卖刘长兴小笼包。母亲,没准我们坐着的这块地面,曾经摆一副长板凳,上面坐着个吃汤包的小姑娘——她的影子将和你的形象重叠在一起。我努力模仿外公年轻时的动作,弯腰替你把失手掉下的餐具捡起来。 67.把母亲留在照片里,把照片镶嵌进镜框,安装在墙上。母亲,不需要去效外的墓地,我就时时可以看见你。有什么好吃的,多备一份。有什么好事情,首先想到告诉你。没瞧见电视柜也朝向你嘛,我特意摆放的,有什么好节目,你一览无余。昨天我熬夜了,今天睡得又晚了……除了不会眨眼,你啥都看得一清二楚。正如你心里想些什么,我也一清二楚。生与死是一道玻璃,一堵墙,因为挂着你的照片,这堵墙也变得透明。 68.母亲留下几件没舍得穿的新衣服。它们身上没留着母亲的气息,还留着商场的气息,只能勉强算作母亲的遗物。它们整整齐齐挂在橱柜里,一件挨一件,一挂多年。多年后依然是新衣服。母亲,你太节俭了,干嘛舍不得穿新衣服?我用辛苦挣来的钱替你买了名牌时装,难道只是为了给衣架穿的?当然,现在我眼中,那些磨破了领口、袖管或者绽线的旧衣服,似乎还带有你的体温,比这些没洗过一水的新衣服更值钱! 69.第一次出远门:去武汉上大学。母亲往我手心塞了几张十元钞票,作为第一个月的生活费。那时好像还没有百元大钞,几十块钱能买好多东西。可我还是省着花,慢慢地花,还没花完呢,第二个月的零花钱就寄过来了。那时没有电脑,汇款单上的姓名地址都是手写的,我至今记得母亲寄给我的第一张汇款单,上面有她工工整整的钢笔字体。她生怕写错了、寄错了,生怕我收不到,每个字都写得那么用劲。收款人:“武汉大学中文系85级王军”,汇款人:“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潘文珠”。我虽然已满十八岁,仍然要靠母亲的名字来哺育我的名字。整整四年后,我分配在北京工作,领到第一个月工资,赶紧跑到单位楼下的邮局,象征性地给母亲汇了一小笔钱,终于把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姓名颠倒过来。 7o.父亲是琴棋书画,母亲是柴米油盐。母亲的白天是洗衣做饭,父亲的夜晚是青灯黄卷。我有一个诗化的父亲,又有一个散文化的母亲。好在母亲形散神不散,从菜市场到厨房,从厨房到洗衣间,三点成一线,忙个不停。居然还能抽得出工夫,在阳台砌起小小花坛,不是种花,而是种出一大把青葱绿蒜,作为生活的调味品。东进西出,纷乱的脚印,无不是为父亲书房里写下的诗作出注解。出国讲学是父亲的无限风光,熏鱼腌肉是母亲的拿手好戏。年轻的时候一直如此,直到老了,有了多余的时间,才静静坐下来,你看我一眼,我看你一眼,成为彼此的读者。像两张翻开的书页。中间还隔着一个我呢。我是他们的装订线。 71.送给母亲的礼物,一只蓝印花布的老虎,仍然摆放在床头柜上。不,她又还给了我。几年过去,老虎没有长大,也不曾缩小,外套上沾满灰尘,掸也掸不干净。那是我去南通出差时买的,为了让它代替我陪伴母亲。母亲果然喜欢这布做的宠物,我的小名叫嘎子,母亲也喊它嘎子。我不在家的时候,母亲会跟它说话吗?它是否能听懂?这事也只有它知道了。它很敬职,母亲不在了,仍然守在床头。很少送母亲礼物,就这么一件,可她又还给了我。布老虎完成了使命:母亲看见它就像看见我。今天,又承担起新的义务:我看见它就想起不在了的母亲。恐怕正是这个原因,母亲才没舍得把这只小老虎给带走。 72.“我有一个父亲、一个母亲。”这是废话。谁不是这样?“母亲去世之后,我只剩下一个父亲了。”这同样是废话,却不多余,废话也能让人伤感。“我看见父亲总想起母亲。”哪怕想了也是白想。“父亲自己也在想啊,想着想着,他身上逐渐出现母亲的影子。”这个粗心了一辈子的男人开始变得细腻,学着做一些本该母亲做的事情,譬如给儿女煲烫汤、打电话、购置换季衣物。“甚至在嘘寒问暖时,父亲的表情都越来越像母亲了。”我知道,他自己也感到冷。“是母亲借助父亲的身体继续照料儿女,还是父亲的肩膀又挑起母亲卸下的担子?”体会到当母亲的累,他又加倍体会到当父亲的累。轻松点吧爸爸!“我只剩下一个父亲了。不,我只剩下半个父亲和半个母亲。”他不得不把自己的一半和属于母亲的另一半相加在一起,使我失去母亲之后,并未失去母爱。“我是否也该做得更好点:把母亲没来得及享受的孝敬,全部倾注在幸存的父亲身上?不用分那么清楚:哪些是对父亲的,哪些是对母亲的。毕竟,还有一个爱的对象。”不怕没有爱,就怕没有爱的对象。“我有一个尚未随母亲离去的父亲,又有一个长在父亲身上的母亲。” 73.母亲在她的日记里活着,在蓝墨水里活着,在姓氏笔划里活着,在她认识又遗忘了的汉字里活着。母亲在另一个地方活着,在身体外面活着,在纸上活着,照片里活着,在新装修的坟墓里活着。母亲借用我的手翻开自己的日记,借用我的眼睛阅读褪色的字迹,如果愿意,还可以借用我的心,想一些怎么忘也忘不掉的往事……母亲在死后仍然活着,在她中断的日记里活着,把旧日子重新过一遍,再过一遍,母亲可以周而复始地活着。只要我没有失去记忆,母亲就无法被忘记,只要我还在走动,母亲就停不下来,只要我活着,母亲就活着,只要我活得好,母亲就活得更好。 74.母亲躺在临终的病床上。那是她生命的最后几天,除了腹部,全身上下与往常没什么两样。然而腹部在日渐隆起,像一点点吹大的气球,快要胀破了?医生悄悄告诉家属病人腹部有大片积水,不要再喂她流质了。我担心母亲渴,医生说一直在输液,而病人无法把多余的水分排泄出去。我们对母亲隐瞒了病情,只说坚持几天就可由重症病房转入普通病房。母亲将信将疑,并未多问什么。她也对我们隐瞒了心情。当她伸手抚摸孕妇般隆起的腹部,肯定意识到我们对她隐瞒的事情,却假装什么也不知道,并不点破。我们都在避讳着“死”这个字眼,生怕伤着了对方,伤着了自己。为转移注意力,我把母亲轻抚着腹部的手挪开,然后紧紧握着。母亲说:“你的手心全是汗。说明你排泄功能好。我不行了。”我低头细看,母亲手背的皮肤果然像塑料薄膜一样枯燥。她已不会出汗了,腹部却像晦暗的校寒库一样郁积。几十年前她也在医院里挺着大肚子,是为了生下我。现在,她又挺着孕妇般的大肚子,不是在孕育生命,而是在孕育死亡。我们对母亲隐瞒了隐瞒不住的病情,母亲也对我们隐瞒了隐瞒不住的心情,生怕吓着了对方,惊着了自己。 75.我和母亲说着同样的方言。因为继承了母亲的故乡,连口音都那么相似。我也经常把母亲与母语混淆在一起。母亲死了,可母语没死。作为依赖汉语生存的诗人,今天,我要用母语为母亲写一首诗。“母亲,谢谢你生下我,并且给予我非凡的语言天赋。谢谢你把我养育成人,是你的爱、你的教诲乃至你的唠叨,把我培养成最初的诗人……什么叫母语?母语是一根想割也割不断的脐带。”我用声带维持着和母亲最后的联系。我在找着母亲,我的诗也在找着它的母亲。 76.母亲,我的眼睛里像进了沙子,总是想哭。你能替我看一看吗?小时候,眼睛里进了沙子,你总要帮我吹一吹。如今,再没有谁能把沙子吹出来,它只会越陷越深。想到这一点,即使眼睛里没有沙子,我也想哭。停止了呼吸的母亲啊,已看不见沙子那么小的事物,也看不见我,看不见我在哭。正如每颗珍珠都受益于一粒沙子,每滴泪水都有一个故事。 77.如同旧社会的一个孝顺儿子,我把母亲的遗像端端正正挂在墙上,每隔几天擦拭一下玻璃镜框。母亲,你站得比我高,看得比我远,为了替你掸一掸衣服上的灰尘,我有时要站在小板凳上。为了跟新时代接轨,我又把母亲的遗像制成电子版,粘贴在自己的新浪博客里。从来没碰过电脑的母亲啊,今天,你也上网了!记得你问过我互联网怎么回事?这么说吧,它跟你移居的天堂有几分相似,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一个没有尘埃的地方。 78.不管一个人的版图有多么大或多么小,故乡永远是我的首都。那是母亲生我的地方,同时也是母亲出生的地方,她一直不曾离开,仿佛为了给我提供一个支撑点。不管一个人的流浪有多么近或多么远,母亲永远是我的岸。多少次还乡,纯粹为了看母亲一眼。多少次还乡,纯粹为了让母亲看我一眼。我是双重的游子:既远离故乡又远离母亲,体会到加倍的孤单。今年,我又回南京了,母亲却不在了。南京正在大兴土木,高楼更高了,行人更多了,街区更繁华了,我却觉得它空空荡荡。与以往不同,我这次回到的是已没有母亲的故乡。它也就越来越像一座废都。我也就越来越像一个陌生人。 79.母亲终生供职于一所老学校。教工宿舍就在校园里。母亲退休后,每天都去带花园的小操场散步。操场边有一堵公告墙,经常贴出形形色色的通知,母亲总是很仔细地读,仍然关心学校又发生了什么。最近几年,这所老年化的学校不断有老教师逝世,母亲看见贴出的讣告,心情就受到影响。刚开始还坚持把亡者生平及治丧委员会名单之类认真浏览,后来只匆匆看一眼亡者的姓名就绕开了,回家后无限感伤:某某系的某某走了,某某学院的某某某又走了……那些都是她的老同事,他们的6续离去使母亲心痛不已,有时沉浸在回忆之中而导致失眠。再后来便不大敢看那类讣告了。有一次我搀扶她散步,远远望见公告墙上又贴出讣告,好多人围观并议论,母亲赶紧换了一条路走。她跟我解释:“不管他(她)是谁,不知道也就不知道了,不知道,总觉得他(她)仍然活着。就让他(她)继续活着吧……”我该怎么样安慰母亲那颗善良而多愁善感的心?只能想法让她转移开注意力,多去看看无忧无虑的花草树木。直到某一天,母亲自己的讣告也出现在那堵公告墙上。我也有了那种不敢看的心情:与其说是不敢看,莫如说是不敢相信。我不敢相信母亲的一生浓缩成了贴在墙上的一张纸,和纸上的几百个字。路遇看见母亲讣告的邻居或老教工,他们总要向我表示慰问,几乎每个人都说了类似的一句话:“你妈妈是个特别好的人。”母亲,我应该为你感到骄傲的:那么多人为你的一生打了这么高的分!你以讣告的形式为自己的一生交了答卷。你是没有遗憾的。我惟一的遗憾则是:自己为什么没有能力使母亲的讣告晚几年再贴出来?真希望母亲能多活几年啊。 8o.墓地的风呼呼地吹,像盲目的孩子寻找失声的母亲。掀起落叶,掀起烧成灰的纸钱,为了找回被埋没的一张脸。风吹过我没遇到任何障碍,我站在自身的风中,四肢冰凉,心却被揪紧了:我想找的那个人岂止从视野里消失?她还同时失去自己的视野……“在风吹不到的地方,她知道有人找她吗?”清明节的风像纸包住一团火,这是一个属于寻找的日子,也属于失落。母亲的墓碑是一块界石,我无法穿越自己看不见的边境线。只有风,只有风可以无视这种障碍,只要给它一个针眼大的理由。“我走了好远的路来给母亲扫墓,却发现风已提前替我扫过了……” 81.离开故乡时,想给母亲买一部手机。母亲不要。母亲说自己退休了,天天呆在家里,社交面越来越窄,用不着那么先进的通讯工具。我说为了我随时可以找到你,还是买一部吧?母亲笑了:“家中有座机,我天天守着,还愁找不到我吗?”我也就没有再坚持。我知道母亲想替我省钱。生活很朴素的母亲啊,一直连手机都不会使用。到了今天,我才发现自己犯了个很大的错误:母亲走了,可她连个手机都没有,我怎么给她打电话呢?怎么才能找到她呢?思念母亲的时候,真想给她发一条短信呀,可她却无法接收。拨通家中的座机,电话那头,再也不会出现母亲的嗓音。唉,去了天堂的母亲,当然不可能把固定电话给带走。当初要是给她配一部全球漫游的手机就好了。 82.母亲留下的她的工资卡,里面有她最后一个月的退休金。恰好是在她临终前几天,通过银行划拨的。母亲却再也用不着这笔钱了。她以前的退休金,也没全用在自己身上。她舍不得吃、舍不得花,省下来,贴补家用。譬如家中购买商品房。母亲就承担了一份;弟弟举办婚礼的开销,也有母亲的赞助……去年母亲还很高兴呢,因为她的退休金涨了。谈论起来,她对所在的单位充满感激:都赋闲在家了,还给发钱呢。母亲知足,所以快乐。这一个月的退休金准时到了,母亲,你却提前走了,都来不及补偿一下自己。 83.安葬亡母之后,我又在旁边的空地,挖出巴掌大的土坑,埋进一大捧落花。并不是模仿黛玉葬花,我是想让这些花,为我的母亲殉葬。或者说让母亲,跟这些香喷喷的花作伴。她就是这么个爱美的人,送她一把烧成灰的纸钱,还不如送几朵凋谢了的花。不,花哪是凋谢了,它睡得正香…… 84.自从母亲老了,我就经常回忆小时候,回忆母亲年轻的时候。那一张面孔就浮现在眼前,像另一个人的面孔。这有什么奇怪的,我本身也变成另一个人了,作为另一个人去回忆另一个人:她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我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我喜欢回忆,因为可以继续用童年的视角,来仰望自己的母亲。哪怕她越来越老了,哪怕我越长越高了。我真的不想长大啊,不是怕自己长大,而是怕母亲变老……自从母亲不在了,我又经常回忆她在的时候,每一个年龄阶段的表情。我自己,也一会儿长大,一会儿变小。也许母亲没变,不断调整的是我的视角。 85.旅行,说不清是向前走还是往回走。在河南焦作的青天河,忽然想起母亲,意识到自己走得太远了,可流水还在持续。在别人的风景区没看见风景,只看见母亲的影子,忽而倒映在水面,忽而与树木混淆在一起。想一个人,确实比看风景更神圣。想一个人,甚至使风景变得透明了。风景背面是远方,远方的背面是母亲——你离开我快半年了,可是今天,异乡的河流拐一个弯,我神情恍惚,仿佛也离开了自己……岂止对这条河流感到陌生,对自己也感到陌生啊,仅仅因为:我还不太适应失去你。一个儿子,还不太适应失去母亲的日子。失去母亲简直像是失去另外半个自己。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伟大的戏剧仍将是我们生活的核心。剧场门庭若市,舞台灯火通明,联袂而来的角色一遍又一遍地解释陈旧的悬念。我们作为观众而存在,替别人的命运流着眼泪,抑或绽开难得的笑容。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剧作家本人率领全体演员走向台前谢幕,他白发苍苍,在鲜花与镁光灯下频频挥手,有几位女士顿时激动得晕过去了;或者莎士比亚顺便公布了一条消息:我又写了一部新的剧本,是关于能源危机与环保问题的,男女主角将由我亲自挑选。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肯定比当今的一流电影导演斯皮尔伯格之类还要风光。遗憾的是,莎士比亚已死去几百年了,戏剧也就逐渐失去了灵魂,变成一具光荣的尸体。经典的剧作离我们越来越远,充斥耳目的是花哨的电影海报和荧光屏上的肥皂剧。英雄的时代结束了,对英雄的怀念也变得无足轻重。伟大的戏剧曾经战胜过平庸的生活,而如今,它已彻底地成为生活的俘虏。为什么迟迟没有出现第二个莎士比亚呢?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他的票房业绩如何?他会失业吗?我最关心的是:他如何看待戏剧的衰亡?他毕竟曾经独力支撑过一个庞大的帝国,舞台上的帝国,甚至伊丽莎白女王也沾了莎士比亚的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比一位真正的国王更有权威。可他的王冠在几个世纪之后也无法避免地蒙上尘土,仅仅成为博物馆角落里的道具。他什么时候才能重新戴上它呢?他是否可能恢复那个他所创造的黄金时代?我期待着莎士比亚能从坟墓里走出来。我知道英国著名的西敏司寺里有莎士比亚的石棺,岁月比石头还要沉重。这位高龄老人是否有力气掀开已成定论的棺盖? 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我将是最热诚的追星族。当然,我不会请他签名、给他献花或跟他合影什么的,我只想尽快地引领他进入人群中间。给莎士比亚让道,让他走上主席台,听一听他给我们说些什么吧。莎士比亚先生,请问您是否愿意担任奥斯卡金像奖评委会主任?请接受我们的聘书。如果莎士比亚都缺席的话,戏剧的圣殿将显得何其空洞。我们可以远离莎士比亚的肉体;但绝对不能远离他的灵魂。 再说点具体点的事情吧。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哈姆雷特就不会死去,不会在观众的冷漠中冻死。他曾经死去一千次了,但又一千次地在观众的泪水中复活。所以俗话说: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从什么时候起,不知是观众失去了哈姆雷特,还是哈姆雷特失去了观众?总之,再也找不到一位会流泪的观众了,这就等于宣布哈姆雷特真正地死了。剧情里的哈姆雷特,在莎士比亚之前死了。生活中的哈姆雷特,继莎士比亚之后死了。怎么能忘掉莎士比亚呢,那不就等于忘掉他所塑造的一系列人物。这种损失是极其惨重的。必须由莎士比亚来拯救我们一代人的记忆。必须请莎士比亚重新出山,让伟大的戏剧回到我们的生活中。 美国的罗伯特*莱希曼博士,以“生者与死者的对话”的方式,写过一本《莎士比亚显灵记》。他采访的是一位早已死去的戏剧大师,所以说是一次臆想中的访谈:“莎士比亚对文学、剧场及文明的贡献,已是众所周知。但他作品中比较深入、奥秘的精华,以及他为后继的戏剧家及作家所树立的典范,反而没有被广泛注意。莎士比亚不光写娱乐性质的剧本,他还确立起个人风格,激发人类的想像力,扩大亿万人的思考范畴,提升许多人的心灵层次。脱离俗世的琐碎,而走向令观众炫目不已的美丽新世界。”莱希曼让莎士比亚发言,是为了发现一个尚未被完全认识的莎士比亚。这本书至少启发了我,产生一个玄妙的灵感:假如莎士比亚还活着,世界将是什么模样? 这是一种悲哀: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莎士比亚的时代,一个没有自己的戏剧领袖的时代。 戏剧是对人生的夸张,虽然这种夸张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我们因为它的真实而相信,又因为它的夸张而怀疑,甚至怀疑自己,怀疑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出于错觉。最初的戏剧演员都是一些擅长夸张的人,而最初的戏剧作家绝对是一些热爱真实的人。没有谁否认:戏剧既是一门变形的艺术,更是一门真实的艺术。大师们的精妙之处,在于能掌握这种平衡技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使生活戏剧化,使戏剧生活化,同样都能上升到艺术的境界。 哈姆雷特是我的兄弟。我对这位戏剧中的王子怀有兄弟般的感情。 而莎士比亚堪称人类戏剧的父亲,一位优秀的家长。 我个人习惯把他当作戏剧之王来崇拜。“你们要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吗?你们要是搔我们的痒,我们不是也会笑起来吗?你们要是用毒药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那么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这是莎士比亚剧作《威尼斯商人》中一段著名的对白。 更多的时候,我把它联想为角色对观众的质问,对舞台之外的世界的申诉。如果我坐在观众席上,我同样会扪心自问。角色在情节中的任何状态,都是合理的反应——就像我们置身于自己的生活中一样如鱼得水,如鱼永远不敢背叛水的意志。否则意味着形象的苍白与性格的衰亡。成功的角色简直不像是人造的,而像是上帝造的,他的轮廓甚至留有上帝的指纹。至少,是人类成功地模仿了上帝的技巧,才捏制出如此逼真的艺术品:自我的化身。 莎士比亚无疑是最靠近上帝的一位戏剧大师。人们如此夸奖他:“有一千位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还要说:这一千个哈姆雷特身后,只有一个莎士比亚。就像整个人类只有一个莎士比亚。 莎士比亚是惟一的。戏剧是伟大的,它不仅烘托出虚拟的角色,也同样烘托出真实的大师——以及大师的高度。戏剧大师的力量在于:甚至会令我们将其创造的角色视若我们生活中的一员。越是夸张的角色身上,越潜伏着不容我们忽视的真实性。 莎土比亚已经离开我们将近四百年了,可他塑造的人物仍然留在这个世界上,至于他本人,仍然是我们无法超越的,仍然保持着古典主义的王冠。我们至今还在对他俯首称臣。 重读莎士比亚。重读他的剧作就等于重读他的传记。他的生命完全熔铸在他的角色身上。 莎士比亚使我认识到戏剧的意义:人类通过戏剧而幻想、游戏、反省,直至拉开与自己的距离。这多多少少克服了他们无法摆脱世界的苦恼。戏剧冲突实则是人类千差万别的性格上的冲突。戏剧是人类社会性的产物。所谓角色意识,就是社会意识。自从人类建立了社会,也就为自己的种种野心或愿望构筑起最原始的舞台,戏剧是整个人类的变形记。 ⊙━ 海岸线文学:阅读越好看! ━⊙ ——— .haxt_tip">:. 敢吃的中国人 敢吃的中国人 中国人的勇敢尤其体现在饮食方面。这是一个几乎什么都敢吃的民族。灾荒时期吃树皮、野菜乃至观音土自然还可以算作迫不得已(包括长征路上的红军解下牛皮带炖汤喝),和平的年代,他们也照样热衷于吃各种稀奇古怪的食物。吃蛇(在西方的《圣经》里那是魔鬼的化身)也罢了,在古时岭南一带,还曾将其易名为“茅鳝”,有点附庸风雅或掩耳盗铃的架式。还吃蝎子。 我在北京安定门外某餐馆出席酒宴,高氵朝处便是圆桌中央摆上了满满一大盘炸得黄灿灿的蝎子。那一瞬间我不禁联想:中国人的嘴巴真够“毒”的,才敢于如此“以毒攻毒”?当然,被传为佳话的是吃剧毒的河豚,“拼死吃河豚”这句江南古谚颇像烈士的绝命诗。所以我自小即有这样的印像:能够将生死置之度外的,第一是革命者,其次则当数美食家了。 不知西方社会,在政治家、思想家、艺术家、军事家等等之外,是否还产生过美食家的头衔?在中国,美食家几乎是一种传统。虽然它一直近似于“闲职”,却也是颇让人羡慕的。欧洲文明里,美食家一度缺席,正如它所推崇的探险家,对于中国而言,则是近代以后舶来的词汇。但我私下里以为:美食家也算是一种足不出户的探险家,“父母在,不远游”,中国人只好陶醉于另一种意义的探险,那就是对山珍海味的猎奇。美食家用菜谱来代替地图,用杯盏来代替罗盘,用筷子来代替桨橹,航行在自己的味觉里,同样也领略了无限风光。这种冒险心理在河豚的问题上发挥到极致。 河豚相当于中国饮食文化里的“禁果”,一种致命的诱惑,它的鲜美因为神秘与危险而被夸张了。美食家们不仅没有望而却步,反而趋之若鹜。这份勇气,恐怕连渎职的亚当、夏娃都会自叹弗如。 神农氏(即炎帝)堪称史前的美食家。“神农尝百草”,不仅仅为了果腹,也为了辨识植物的种类、滋味、营养价值(包括药用价值)。他大大地丰富了后人的“菜篮子工程”。在我想像中,中国人的祖宗是个挖野菜的,其装束、表情有点类似于后来编撰《本草纲目》的老中医李时珍:穿着草鞋,挎着竹篓,扛着一把小锄头。湖北有座神农架,据说就是他的露天“食堂”。没有敢为天下先的神农,我们的口福将大打折扣。 甚至春秋时期的老学究孔子,也提倡“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他本人在办私塾时,不爱收现金,更乐意接受弟子们孝敬的一束束干肉,以充抵学费。可见食物是最古老的“硬通货”。孔子,在方方面面都称得上是我们民族的教师爷呀。他同样也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精益求精的美食家,使饮食发展为文化,登上大雅之堂。中国的菜谱(从线装的手抄本到铅字樱孩品)若堆砌起来,绝对比四书五经要厚重许多。在美食家眼中,是可以当诗来读的。譬如苏轼讲解烧猪肉(后被命名为“东坡肉”)的秘诀:“多著火,少著水。”多么精炼呀。至于袁枚,既写了《随园诗话》,又写《随园食单》,左右开弓,拿筷子时像耍笔杆一样虔诚,耍笔杆时又像拿筷子一样奔放…… 当然,诗人的吃相毕竟比较文雅,《随园食单》仅可用来管窥中国人的食物。还有许多奢侈的吃或野蛮的吃,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譬如民间流传的所谓“活吃猴脑”(系将活猴用木枷锁定,敲开头盖骨,以麦管吸其脑汁),绝对是太残酷了。它反射出人性的黑暗。中国人的饮食里,也有一些反文化的东西,不是没有可批判之处。鲁迅先生说过:“饮食问题,不仅可以反映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也可以反映出一定社会的社会状况以及暴露种种社会痼疾。” 路易斯*辛普森写过一道《美国诗歌》:“不论它是什么,都必须有/一个胃,能够消化/橡皮、煤、铀、月亮、诗。/就像鲨鱼,肚里盛只鞋子。/它必须游过茫茫的沙漠,/一路发出近似人声的吼叫。”想起古老的中国,我就仿佛看见一只巨大的胃:除了五谷杂粮,里面还填充着燕窝、鱼翅、熊掌、海参、虎骨等等,甚至还有愚昧年代里的金丹、胞衣、人血馒头呀什么的……这是一只消化能力惊人的胃,整整蠕动了几千年。它的胃酸简直能腐蚀石头抑或金属。中国人的胃口真是太大了,太好了。 自从二十世纪末以来,“环保”在世界范围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课题,中国人那包罗万象的食谱,也是很值得推敲与挑剔的。 我查阅了清代满汉全席的菜单,发现其中有龙肝(多用娃娃鱼或穿山甲替代)、凤髓(多用孔雀或飞龙替代)、象披(即象鼻,亦可用犀牛鼻、犴鼻替代)、枭炙(烤猫头鹰)、狮乳(雌狮的乳房)、豹胎、猩唇、猴脑、虎眼、驼峰、鲨鱼翅及唇,熊胆及掌、仙鹤……甚至还有天鹅肉。涉及到许多目前已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我从字面上闻到了一股血腥气。不无汗颜:我那好吃的祖先们哟,是否无意识地加重了这种生态危机?对美食孜孜不倦地追求,无形中造成了他们的过失。都是欲望惹的祸。而贪吃的恶果,在目前已越来越显现了。 全中国,究竟还剩下多少头野生的老虎、豹子、大象、熊?还剩下多少扬子鳄、娃娃鱼? 合拢祖传的食谱,我以赎罪的心情,向这些濒危动物表示忏悔——包括写下此篇文章。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出台,规范了中国人的食欲。有些东西是吃不得的,那无形中等于在蚕食自己的未来,蚕食这惟一的地球。受法律保护的珍稀动物,相当于现代社会的“禁果”。亚当、夏娃就是因为偷食“禁果”被逐出伊甸园的。唉,人类的原罪总是与吃有关。我把一些物种的灭亡,视为人类犯下的另一种原罪。 我们的环保意识,应该首先从每天的餐桌上开始。刀叉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负责任的。 朋友邹静之去湘西时,曾遇见店家悄悄推销娃娃鱼,问他是否想吃?他断然拒绝。他并不是付不起那高价,而是觉得“自己早已在思想上加入了绿色和平组织。”(原话如此)假如每个中国人都有这样的觉悟,饮食文化的负作用将减少为零。邹静之写过一篇叫《吃的劣迹》的随笔。吃濒危动物,自然属于劣迹了。但愿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劣迹能彻底根除。 可惜我近日去南方某省山区出差,还是听说当地的有钱人以穿山甲炖汤招待贵宾,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则谎称穿山甲是在爬过公路时被车辆撞死的。以违禁的食物来抬高身价及宴席的档次,这绝对是中国人的虚荣心在作怪。那天夜里,我梦见一只血淋淋的穿山甲。这无疑是一个噩梦。 中国人有吃狗肉的。在一衣带水的邻邦韩国,此风尤甚。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错,因为狗并不属于濒危的珍稀动物。欧美人对此却颇有微词,甚至恨不得要求以戒除此习来作为韩国举办世界杯足球赛的先决条件。欧美人不吃狗肉,并非有什么法律约束,而纯粹是感情上的:他们一直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这似乎显得心太软甚至有点迂腐了。但我想,人类的心灵若是能更温柔、更善良一些,难道不是件好事吗?在欧美,严令禁止虐待动物,否则要承受高额罚款。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都在自觉地遵守。是的,人类该到了良心发现的时候。 永恒的荷马 永恒的荷马 荷马是我心目中的一尊神,这并不奇怪,古希腊时期是一个造神的时代,也是神最有威信的时代,所以荷马堪称最具备神性的诗人,他拉近了人与神的距离。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本身就是最古老的神话,以原始的文学技法描绘了神的家庭、神的性格、神的分工、神与神的矛盾以及神与它所庇护的人类的关系。人类的生活(劳动、消费、政治、情欲、战争与和平),仿佛是在神的影子下进行的,神的意志造就了种种的戏剧性。荷马虽然是个盲诗人,却成了这一人神共娱的活动的惟一的目击者,并且栩栩如生地记录了神在人类身上的投影。他无形中使自己成为神的代言人,宣判着人类的往事。 即使几千年后,我仍然把他当作一位缺席的神来看待,一位平民化的诗神。而荷马史诗,则是人类诗歌的圣经,堪称传统中的传统了。在人类以公元纪年之前约八百五十年左右,荷马就诞生了,带着他那混浊的瞳孔和清醒的心灵。如果说荷马史诗开欧洲文学之先河,他本人该算是文学史上第一尊神了,或者说,第一个有名有姓的大诗人。可惜他并未过着神一样荣耀的生活,他仿佛被贬谪到人间,混迹于社会底层的劳苦民众中。他在现实中的身份似应叫乞丐,一个来历不明的乞丐:生前一直挟着七弦琴在古希腊众多的集镇里卖唱乞讨、四处流浪。以至后来希腊的七座城市都说自己是他的家乡,争抢着追认这位当年的乞丐为乡亲。近代有位作家讽刺这幕闹剧:“七大名城抢得了死荷马就心满意足,可是荷马当年在这七大城里流浪行乞。” 荷马因为饥饿而沿街乞讨,但乞讨的最终结果是喂养出《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这两部千金难买、倾国倾城的辉煌史诗。饥饿艺术家在任何时代都无法绝迹,莫非因为人类最早的一位诗人就是以饥寒交迫的面貌出现的,而延续为一种必然的规律?我眼前挥掸不开荷马在路人唾弃中持杖流浪的背影,他衰颓的手掌捧着粗糙残缺的饭碗,向世界乞讨善良、友爱和公正,他瞎了的眼睛向上帝索取光明……也许世界只给予他一个铜板,作为报答,他却把艺术的灵光慷慨地施舍给整个世界。 如果根据传说来猜测,人类的第一座村庄是伊甸园(只有两位村民,亚当与夏娃)。那么我们不妨设想:第一座著名的城市是特洛伊,它因为荷马史诗而流芳百世。荷马注定为歌颂一座城市而诞生,这人类的第一位诗人,描述了最古老的一场战争(大约发生于公元前十二世纪)。坐落于爱琴海边的特洛伊(被史学家称为小亚细亚沿岸古文明的最后一个大商业中心点),与爱情有关,也与战争有关。这座城市美丽的女主人叫海伦。为美而宣战,兵临城下,直至玉碎宫倾,《伊利亚特》是最古老的城市传记,或城市史诗。被争抢的美女海伦使特洛伊遭到毁灭,却拯救了荷马的灵感。金碧辉煌的史诗,就是在一座城市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跟后来的庞贝城一样,特洛伊也是火山的牺牲品,只不过这座火山是以爱情命名的。因爱情引起的战争,简直带有圣战的性质:海伦是无辜的,特洛伊是无辜的,双方的死难将士是无辜的。 盲诗人荷马是惟一的受益者。特洛伊的厄运却给他带来了幸运:他的人生与创作出现了决定性的转机。围绕着这惟一的美女,他塑了众多的英雄——美女加英雄的世界,由此而成为人类的理想。一个乞丐的名字,将载入史册。荷马是有缺陷的神,一个双目失明的神,可是他却创造出完美的人物和完美的作品。至少可以说,他比常人有着更为丰富的想像力。他用沿途敲打的手杖,帮助我们恢复了对远古事物的记忆。这个清贫的神,却是记忆的富翁。他影响了后来的一系列大师。甚至歌德的《浮士德》,都虚拟了浮士德与古希腊的绝代佳人海伦结婚——以象征作者本人所憧憬的“德意志精神文化与古典文化之融合”。如果说海伦被视为希腊文化艺术的象征,那么荷马本人,则更是那段古老文明的守护神。 可以说,荷马一直活到二十世纪。就像《伊利亚特》里的海伦曾经蛊惑过歌德所塑造的浮士德,《奥德赛》里那位冒险倾听过海妖塞壬歌声的古希腊英雄,又经过变形出现在现代文学大师乔伊斯的笔下。不管是海伦还是奥德修斯,都是荷马所创造的属于美学与神话领域的符号,都有着荷马本人的影子。同时也寄托着他对女性美与男性美的最高理想。乔伊斯之所以用《尤利西斯》为题来撰写自己的作品,似乎在强调和奥德修斯(即尤利西斯)的颠簸的经历,仍然在许多现代人(譬如他的主人公,都柏林某报馆的广告业务承揽员列奥波尔德*勃鲁姆)身上重复着。有人分析:“乔伊斯把勃鲁姆和德达路斯的邂逅看成是奥德修斯和他的儿子忒勒玛科斯的重逢,勃鲁姆的妻子莫莱,这个现代的珀涅罗珀(奥德修斯的妻子),是个淫荡的标本。勃鲁姆则是人的天性的体现者。如果说古希腊的奥德修斯为维护家庭关系的斗争取得了成果,那么勃鲁姆夫妇关系则体现着现代家庭纽带的断裂,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崩溃。” 在乔伊斯的校旱中,尤利西斯不仅遇见新的问题,而且不可阻挠地陷入新的窘境。只不过他在海上漂流十年方得回家的传奇,已浓缩在都柏林人勃鲁姆在19o4年6月16日(他的生日)那一整天混乱无序的生活里了。乔伊斯借用勃鲁姆这一天荒诞的经历,来象征人类发展的历史。用瞬间来表现永恒,这是乔伊斯的魄力。有趣的是,他写作《尤利西斯》也整整用了八年时间(自1914年至1921年),不知这算是奥德修斯那跨度长达十年的精神流浪的重复呢,还是其延续?我想,乔伊斯在创作过程中肯定比任何时候都更为深刻地体会到了奥德修斯的艰辛,他的孤独,他的空虚,他的期待与他的绝望,而这种种感觉,包括悲悯与怜恤,绝对也在荷马的内心发生过、翻卷过。乔伊斯下意识地成为了荷马的替身。但说实话,我更乐意把这一切想像为荷马的复活。 奥德修斯的形象,从荷马的诗篇里转移到乔伊斯的校旱中,他那构成古希腊神话极重要的一部分的长途旅行,又借助于乔伊斯的笔而持续着,而延长了。当然这首先要感谢荷马,这史前的老诗人,堪称是最古老的预言家,估计他早预感到奥德修斯将有无数的后代(他的痛苦与寂寞是会遗传的),正如自己也会有众多的传人。荷马史诗里的奥德修斯是文学中最早出现的旅行家(而且他经历的是还乡的旅行)。然后才有了《神曲》里的但丁、浮士德、堂吉诃德、马可*波罗与徐霞客。我把荷马的这一部名著看作古典主义的游记。然而到了乔伊斯塑造的勃鲁姆身上,旅行家的身份变得可疑了,他一日之内在都柏林大街小巷经历的旅行,也变得荒诞不经了。 《尤利西斯》里有一句人物的独白:“历史是一场噩梦,我想要从中醒过来。”说得多么沮丧,但也确实精彩。它令我联想到了《奥德赛》里的名言:“神编织不幸,以便人类的后代歌唱。”终于,出现了拒绝歌唱而渴望苏醒的对人类历史持不合作态度的叛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尤利西斯》不是对荷马史诗的模仿,而是对它的超越。 也许,荷马只是间接地影响了校旱家乔伊斯,《奥德赛》为《尤利西斯》的诞生提供了古老的跳板和崭新的契机,这种影响只能算是文本之间的,但他还以其文风与人格直接影响了二十世纪的许多诗人,譬如博尔赫斯,譬如曼德尔施塔姆。所以我才敢于说:荷马一直活到了二十世纪。而且,相信这位老诗人还会继续活下去。 博尔赫斯专门写过一篇《诗人》,来赞美荷马,他想像中的荷马如同一位手持长矛、披着兽皮的猎人。尤其当他于56岁失明以后,对盲诗人荷马就感到更为亲近了,并且寄希望于彼此间有一种冥冥之中的联系与感应。一位二十世纪的盲诗人,以一位史前的盲诗人为榜样,或许这就是宿命?在摘取桂冠的同时又失去了眼睛,仿佛是在支付必要的代价。博尔赫斯,在重复荷马的悲剧之余,也把荷马作为隐形的伴侣,作为精神的慰藉与力量的源泉。在博尔赫斯混浊的瞳孔里,荷马的形象反而显现得比其他人眼中的更为清晰,更为逼真。 至于曼德尔施塔姆,虽然没像博尔赫斯那样——从生理上体会到荷马的悲怆,但是他从心理上继承了荷马的痛苦。所以他从来就没觉得荷马离自己很遥远,而且古希腊的主题与形象经常会出于神意般地闪现在他的诗篇中,仿佛他也亲眼目睹了荷马所置身其中的时代与环境。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写于1915年的一首诗了: 失眠的症状。荷马。还有满鼓的风帆。 我已将那些舰船的名册读到了半中: 这长长的群队,这仙鹤的列车, 它们曾经腾升在古代希腊的上空。 就像楔形的鹤阵嵌入异乡的疆界, 皇帝们的脑袋顶着一朵神圣的浪花, 你们游向何方?希腊的男子汉们, 若是没有海伦,你们干吗要特洛亚? 大海,荷马,一切都依靠爱的驱动。 我该倾听谁人?荷马却在沉默。 黑色的海洋滔滔不绝,喧嚣不止, 它正带着深重的轰鸣走近床头。 与其说是曼德尔施塔姆梦见了荷马,莫如说是荷马径自走进了年轻诗人的心灵——同时携带来博大的背景。在曼德尔施塔姆眼中,荷马俨然是自己所钟爱的古希腊文明的代言人或主宰者。只要古希腊的精神还在闪耀,那么老荷马就不会死去。于是在另一首《黄鹂在林中拉长元音》诗里,出现了这样的句式: 自然一年一度 沐浴着荷马韵律的长度。 犹如白昼吹奏出的停顿…… 在俄罗斯同时代诗人中,恐怕惟独曼德尔施塔姆终生都保持着和荷马的心灵感应,因为他的理想与现实背道而驰,属于荷马所生活的那个世界。难怪布罗茨基要以“文明的孩子”来形容曼德尔施塔姆,甚至察觉到他偏爱采用荷马所创造的那种不用尾韵、节奏感强烈、便于朗诵或歌咏的六音步诗体:“曼德尔施塔姆在处理时间主题时,几乎每一次都求助于一种充满大的休止的诗体,这种诗体无论是节奏还是内容,都会让人想到六音步诗体……而且总有一些对荷马史诗的释义或直接引用。作为一个规律,这类诗总被放置在海边的某个地方,时间是夏末,这个时、空间能直接或间接地让人想起古希腊的场景。这部分地是因为,俄国诗歌传统地将克里米亚和黑海视为惟一与希腊世界相近似的地方,塔乌里达和蓬特斯*尤克斯伊努斯等地也就曾是希腊世界的近邻。” 曼德尔施塔姆确实是文明的孩子,是古希腊文明在二十世纪的俄罗斯大地孕育的一个孩子,他在野蛮的体制内和粗暴的干涉下,却不断向被阻绝的古老文明靠拢。如果没有荷马的话,他一出生将注定是孤儿。所以,对于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许多诗人而言,荷马都堪称精神上的家长。这种现象直到二十世纪也未改变。直到二十世纪,还有诸多失散了的“文明的孩子”,将荷马尊为诗歌的父亲,抑或,等待他来认领。荷马,人类的第一诗人,具有最持久的生命,和最强大的繁殖能力。 与曼德尔施塔姆同属阿克梅派代表人物的古米廖夫,心中也有一个荷马:“除了元音、辅音、诗行间的停顿和扬扬格,以及与之相称的内容,荷马什么都不关心,他只愿使自己的六音步扬抑抑格完美。如果小伙子们听了他的歌就不思建立战斗功勋,姑娘们听了他的歌后那迷蒙的眼神并没有增加世界的美丽,那么他恐怕不会认为自己是优秀的劳动者。”而面对荷马,每一位诗人顿时记起了自己的身分与出处。于是以他为坐标,排起了密集的队形。荷马赋予了后世的诗人们以秩序。 我难道不也是如此吗?我经常重温自己与荷马相接触的那个年龄:一位翻来覆去背诵荷马史诗的大学生,变声期的嗓音逐渐从现实的花园中消失,而他青春的脸庞终于回归到古希腊的阳光与海水中。如果说诗人都是荷马的孩子的话,荷马本人则是海洋的孩子,海洋文明首先孕育了荷马。谁若能借助神力把海洋像书卷一样掀开,就能阅读到樱孩在波浪背面的那些文字,都是荷马的笔迹。未知的海洋,最初是通过荷马的诗篇而获得了反光,获得了存在的意义。记不清谁说过类似的话:“为了奥德修斯,静止的大海开始了流动。” 我也曾在珍藏的荷马史诗的扉页作过如下眉批:“一座海洋屏住呼吸,在等待着一位将要书写它的诗人。”荷马,从蜿蜒的海岸线走来,从遥远的地平线走来,既像是一次古老的日出,又像是一次涨潮的结果。跟他诗篇里所收藏的充满神性的海洋相比,我们现实世界里的大海要显得单薄得多,稚嫩得多。幸好荷马史诗不曾失传。荷马描绘了大海,反而使现实的大海变得像是史诗的赝品。 “假如你在读荷马,你会看到充分可能的艺术完整性,但这艺术的完整性并没有占据你的全部注意,你并不单独对它表示惊异;那比一切都更使你注意的是充沛在荷马诗篇中的古希腊人的世界观和古希腊的世界。你处于奥林匹斯山的群神之中,你处于战场上的英雄们中间,你不能不迷于这种高贵的单纯,这一度代表全人类的民族的英雄时代的优美的家长制度。”这是别林斯基对荷马的概括。即使我们在今天读来,也丝毫未感到这一见解的过时。或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荷马都是永恒的。神话、历史、海洋乃至英雄,皆是荷马描写的主题。这一切也因为荷马的咏叹而永褒青春,而构成与我们的时代遥相呼应的博大的背景。我从来不曾觉得荷马已经离开这个包罗万象的世界,同样,这个世界似乎也无法脱离他的视野。 十九世纪的梭罗,在著名的《瓦尔登湖》一书里提及了荷马:“可以读荷马或埃斯库罗斯的希腊文原著的学生,决无放荡不羁或奢侈豪华的危险,因为他读了原著就会在相当程度之内仿效他们的英雄,会将他们的黎明奉献给他们的诗页。如果这些英雄的诗篇是用我们自己那种语言樱孩成书的,这种语言在我们这种品德败坏的时代也已变成死文字了;所以我们必须辛辛苦苦地找出每一行诗每一个字的原意来,尽我们所有的智力、勇武与气量,来寻思它们的原意,要比通常应用时寻求更深更广的原来意义。近代那些廉价而多产的樱孩所,出版了那么多的翻译本,却并没有使得我们更接近那些古代的英雄作家。” 在梭罗眼中,荷马无疑是这些古典英雄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位,而且他永远不会显得过时,“一个古代人思想的象征可以成为近代人的口头禅”。通过梭罗的讲述,我才得知伟大的征服者亚历山大行军时,也要在随身的宝匣中带一部《伊利亚特》。可以想像,同样的这部书(不过是不同的版本),也曾经陪伴后来的隐士梭罗,富裕而恬适地度过瓦尔登湖畔的晨昏。瓦尔登湖的水鸟,会令他联想到爱琴海的海鸥——它们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梭罗也并没有比老荷马走得更远。哪怕他们拥有不同的世界观(一个歌颂战争,一个热爱和平),但几乎可以肯定:呈现在他们眼中的是同一个世界。随着时代的演变,文字会死亡,而精神不灭。 跟梭罗相比,我们仍然置身于一个品德败坏的时代,荷马史诗被许多人当作一堆废纸,受到重视的倒是“一种廉价的当代文学”,似乎只有少数学者有耐心去辨识“古代的珍藏”。但正如梭罗所说,后来的作者极少能比得上那些古代作家的精美、完整与永生的、英雄的文艺劳动,荷马对于人类的作用永远大于国王和皇帝的影响。 荷马堪称文学家族的始祖,而《伊利亚特》与《奥德赛》则是人类诗歌的圣经,它已被作为最古老的战利品陈列在高傲的殿堂,供后人膜拜。哪怕许多人也只是膜拜其超凡脱俗的地位,并不见得真能理解其深奥的内核。“伟大诗人的作品人类还从未读通过呢,因为只有伟大的诗人才能读通它们。它们之被群众阅读,有如群众之阅览繁星,至多是从星象学而不是从天文学的角度阅览的。”但不管怎么说,荷马毕竟是一颗公认的恒星——围绕着他,才产生了文学的太阳系。以他为坐标,我们才可能找到各自的位置。不管这位置是属于天文学的,还是星象学的;是属于创造者的,还是属于观察家的。荷马,永远的太阳,他帮助我们发现了自己的影子。 鲁迅为什么要呐喊? 鲁迅为什么要呐喊? 在老北京大大小小的数百所会馆里,我最早听说的是绍兴会馆。因为它和鲁迅先生有关。 1912年,鲁迅作为名不见经传的外省青年迁往北京,就落脚在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的绍兴会馆,一住就是七年。鲁迅跟绍兴会馆挺有缘分的:3o年前他降生于绍兴城内东昌坊口的新台门周家府邸,祖父周福清点翰林,恰巧在京中的这家会馆待考候补。鲁迅无意识地追随了老祖父的足迹。到北京的第一个晚上,三、四十只臭虫为他举行了“欢迎仪式”——咬得他无法安眠,只好挪到大方桌上去睡。不知那期待着金榜题名的祖父大人,是否也曾遭受过类似的“款待”?绍兴会馆的臭虫,因为吸过一位大文豪的血,也就出名了。 当时鲁迅仅仅在民国政府的教育部挂着闲职(当个小科长呀什么的),终日生活于苦闷与彷徨之中,靠抄写残碑拓片消磨时光。这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蛰伏”期:青灯黄卷,愁眉苦脸。他经常夜饮。一街之隔的广和居,一年中就去了多达2o余次。(叶祖孚曾听一位在广和居遗址附近居住了数十年的老大妈讲述:“这里还常来参观的人,有日本来的,他们说要瞧瞧鲁迅吃饭的地方。”)借酒浇愁愁愈愁,鲁迅或许是从那时候真正理解了阮籍、嵇康之流的魏晋风度,理解了黑暗年代里人性的挣扎?前来访谈的钱玄同发现鲁迅案头堆满了古碑抄本,便善意地责怪他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鲁迅环顾闷热的陋室:“中国原本是一个没有门窗的铁屋子。假如这座铁屋子万难破毁,里面又躺着许多熟睡的人们,这些人最终都要被闷死——在不知不觉中由昏睡转入死亡,谁也感觉不到痛苦和要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声喊叫起来,惊醒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让他们尽管醒来却依旧无可逃脱,让这些人知道痛苦和将死的悲哀,而你又无力拯救他们,这究竟是仁慈,还是残忍?”(引自钮岱峰著《鲁迅传》) 绍兴会馆里那些颓败的老建筑,使鲁迅产生了这个著名的关于“铁屋”的比喻。不是在沉默中爆发,便是在沉默中死亡。恰恰是绍兴会馆的寂寞与压抑,打造出一位未来的呐喊的战士。绍兴会馆建于清道光六年(1826年),原名“山阴会稽两邑会馆”,主要招待山阴、会稽两县进京赶考的举人。鲁迅来的时候,科举制度已废弃了,但他们仍然能嗅闻到封建的残余,旧中国那腐朽的气息。他知道自己病了。他知道整个中国都在生病。1916年1o月,姨表兄弟阮久孙自山西逃到北京,投奔住在绍兴会馆的鲁迅,说是被人追杀,并且写了遗书——学过医的鲁迅,知道这位惶恐癫妄的亲戚患了“迫害狂”类精神病。他通过一个人的遭际而窥察到一个时代的病情。于是创作了《狂人日记》——新文学史上的第一篇白话校旱。一发而不可收,接着又写出《孔乙己》、《药》、《一件小事》、《我之节烈观》等等。绍兴会馆,是鲁迅早期作品的摇篮,它也最清晰地目睹了这一代文豪从抑郁、沉沦到觉醒的过程。可以说,鲁迅是到了绍兴会馆之后,才成为鲁迅的,在此之前他仅仅是文学青年周树人——一个逃婚的外地人,一个不会搞人际关系的失意的小职员,一个毫无斗志的悲哀主义者。 鲁迅在绍兴会馆,先住在藤花馆(院内的那根花枝招展的古藤曾被他写入校旱),又迁入补树书屋——原有棵开淡紫色花朵的楝树,不幸折断,就补种了一棵槐树,故名。钮岱峰在《鲁迅传》里写道:“补树书屋毕竟太古旧了。严密少窗的北方民居有时以阴凉见长,而在真正的闷热来袭之时,却显出更加深重的压抑憋闷感。这儿壁虎很多。周树人发现它并非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五毒之一。在夏天里,他甚至养起了壁虎,养在小盒子里,而生法捉一些蚊蝇之类喂它。抄写石碑疲倦的时候,周树人往往会受不了老屋的闷热,到古槐树下手摇蒲扇纳凉。”传说这棵古槐吊死过某财主的姨太太,因而许多人对补树书屋敬而远之。鲁迅却不怕。在我想像中,绍兴会馆时期的鲁迅,颇像聊斋里的落魄书生,背井离乡,寄宿于荒宅古庙,虽无红袖添香,潜意识里却并不畏惧美艳如梦的狐仙造访。他在树阴下摇动着芭蕉扇,是否还闻见了那隐形的佳人吹气若兰?我曾经说过:在弱不禁风的书生们(包括蒲松龄)身上,幻想就是一种战斗,就是饱经磨难的生命力的体现——尤其是对于善与美的幻想。鲁迅比蒲松龄进步的地方,在于他幻想之余,还学会了直面人生的惨淡,直面现实中的丑与恶。他虽然也有过短暂的逃避与妥协,最终还是选择了对抗,选择了梦碎后的出击。 继钱玄同之后,刘半农也去补树书屋看望过鲁迅,发现他仍在临摹《六朝墓志》,便问他为何执迷不悟?鲁迅这次的回答要清醒得多,积极得多:“这不过是在吃鸦片而已。不过就要吃完了。”果然,不久之后他就开始写投枪与匕首一样的校旱、诗歌乃至杂文。 鲁迅住藤花馆时,北侧的嘉荫堂住着好友许寿裳兄弟二人。总算有个伴,可以一起去广和居聚餐,去琉璃厂淘书。当他从家乡来信中听说同仁范爱农溺水而死,便怀疑他是因社会的黑暗而自杀。范爱农身上的那种绝望仿佛也传染给他了。他连忙冒着倾盆大雨去嘉荫堂找许寿裳兄弟,以缓解内心无限的悲凉。 绍兴会馆时期的鲁迅,上班,下班,拿薪水,付房租,吸烟,喝酒,读古书,练毛笔字,发牢骚,养壁虎(这可比八旗子弟养鸟、养蛐蛐另类得多)。 绍兴会馆时期的鲁迅,没有爱情,不修边幅,郁郁寡欢,甚至会想到死(在床褥下藏有利器)。孤独的根子在他心底埋下了,无法自拔。他曾经跟许寿裳透露:我搜集和翻译这许多书,不是为了求学,而是为了替代美酒和女人。后人恐怕难以想像: 铁骨铮铮的鲁迅,居然也曾有过如此脆弱的一面——在绍兴会馆,生活着一个颓废而陌生的鲁迅。 当然,鲁迅也正是在绍兴会馆面壁、磨剑、修炼并探求真理的。从自我封闭的铁屋里爆发出一声惊世的呐喊。一个沉默寡言的漂泊者,居然成为一个时代的男高音。 绍兴会馆是个好地方啊,是培养斗士的温床。在鲁迅搬进来之前,一位叫徐锡麟的老乡也曾在这里住过。仅仅相隔6年。徐锡麟回到南方后,于19o7年刺杀安徽抚巡恩铭,发动安庆起义。失败后,心脏被剜出祭恩铭,又供恩铭和保镖们煎炒后分食。徐锡麟是跟秋瑾齐名的绍兴烈士,鲁迅住在绍兴会馆时,不可能不想到这位悲壮的乡亲(当然也会想到“秋风秋雨愁煞人”的鉴湖女侠)。他在《狂人日记》里批判旧中国人吃人的现象:“从盘古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麟。”而他的另一篇校旱《药》(以革命者夏瑜被砍头为背景),则很明显是哀悼秋瑾的。 徐锡麟生前曾为绍兴会馆(时称山会邑馆)慷慨捐款——其时他担任安徽巡警学堂副办。在会馆内镌刻捐款者名单的石碑上,能找到徐锡麟的名字(鲁迅肯定关注过)。只可惜这块石碑,十几年前失踪了。 1917年,应鲁迅的推荐,北大校长蔡元培同意聘请周作人为北大文科教授兼国史编纂员。周作人抵达北京即雇一辆洋车直奔绍兴会馆,与自己的兄长会合。哥俩“翻书谈说至夜分方睡”,这一其乐融融的情景在鲁迅日记里有记载。而周作人的日记也写道:“至四时睡。” 鲁迅帮周作人在补树书屋隔壁的王家租了一所房子。你来我往,频繁走动,而且经常一起会见共同的朋友。兄弟俩并肩在北京创业,多多少少抵消了长期折磨着鲁迅的孤独感——周作人的到来,确实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鲁迅的生活面貌和精神状态。绍兴会馆时期,也是周氏兄弟关系的黄金时代。“从1917年开始,在绍兴会馆,两颗文化新星冉冉升起。新文化运动给周氏兄弟带来巨大声誉,也带来稳定的高收入……”(阿忆语)于是,他们合力在西直门内八道湾购置了一套四合院,喜迁新居。 鲁迅是1919年11月21日搬离绍兴会馆的。他在北京共居住了14年,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在绍兴会馆度过的。在这漫长的暗夜般的7年里,他像一只成蛹的蚕,艰难而执著地咬破束缚着自己的厚重蚕茧壳,咬破无边的夜幕,最终蜕变为一只自由的蝴蝶(或者说是扑火的灯蛾)。他一生所提倡并身体力行的“韧的战斗”,其实从绍兴会馆时期就开始了。 在绍兴会馆,寝食不安的鲁迅酝酿了自己的未来。 在绍兴会馆,鲁迅还是一柄藏在混沌的鞘里的宝剑,但已经常作壁上鸣。他的个性渐露端倪:叛逆性格,批判精神,以及烈士风度。至今在我心目中,鲁迅仍是个老“另类”。 与其后期的坚强、稳健与成熟相比,鲁迅早期的脆弱、孤独与稚嫩甚至更令我感动。绍兴会馆时期,鲁迅还是一个旧时代的青年的影子,是困顿无奈的弱者,是手无寸铁的一介书生,是运行在地层下、尚未爆发的岩浆——当他终于拥有活火山的发言权之后,就彻底告别了寂寞,告别了苦涩的青春。 绍兴会馆时期的鲁迅,哀声叹气,借酒浇愁,黯淡无光,衣冠不整,反而显得无比真实。而这些,恰恰是历史喜欢删去的内容。 与光辉夺目的太阳相比,我更喜欢猜测月亮背面的风景:是野草丛生,还是一片荒漠? 紫禁城:明清的皇气 紫禁城:明清的皇气 自从紫禁城改称为故宫的那一天起,它就是一座属于亡灵的城池。在此居住过的明清两代24个皇帝,仅仅是虚拟的主人,陈列于历史的花名册上;而那一代又一代的嫔妃、太监乃至顶礼朝拜的文武百官,都已6续化作了风中的幻影,甚至连一根羽毛都未留下。好大的一阵风哟,刮过红墙、琉璃瓦、有石兽守望的翘檐,刮过无知的树木和泛黄的纸张,把记忆里的龙飞凤舞、莺歌燕语席卷而去。每当夜幕低垂,这偌大的城池便形同曲终人散的露天剧场,显得格外幽静。时光啊时光,青山遮不住,依旧东流去——我们所能触摸到的不过是一具空洞的蝉壳。 参观故宫博物院,我的脑海里总萦绕着一曲不知在哪儿听过的挽歌。旋律很熟悉,却叫不出名字。是出自贝多芬之手还是出自柴可夫斯基之手?是该叫作命运交响曲还是悲怆交响曲?也许,兼而有之吧。以至周围都莫名地沾染上一份凭吊的气息,园圃里的花苍白得像是纸做的。是的,我确实是在参加皇帝们的集体追悼会——毕竟,是紫禁城送走了中国漫长封建时期的最后一个皇帝。1924年1o月24日,仍然盘踞深宫的清废帝溥仪终被冯玉祥将军驱逐,当紫禁城的大门在其身后缓缓关闭,他恐怕也意识到:列祖列宗的阴魂已很难死灰复燃,一部陈旧的史书合拢了!也就是在那一瞬间,帝制的余威被彻底根除。从此以后,平民百姓只要买一张门票,就可以游览脱下了龙袍的紫禁城,大步流星地直闯昔日帝王的寝宫。 逛故宫,其实是在翻旧书,翻中国的陈年老账。不时能读到御笔的眉批。在当年,这可都算是金口玉言——左右着国人的命运。紫禁城,一部浸透了血泪、唾沫、脂粉、硝烟乃至铜臭的线装书,通篇都在阐释着权力的定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一度作为龙宫受到膜拜——龙床、龙椅、龙袍、龙靴(包括大清帝国所张扬的龙旗)……大大地包装了皇帝的“龙颜”——他们索性以龙的化身自居。龙子龙孙也一样继承着祖辈的威信,而这一切全是因一根权杖作怪。紫禁城啊紫禁城,堪称权力的迷宫,每一位皇帝都相当于那个时代的大魔术师,把政治的游戏玩弄得花样百出。他们累吗?他们真正地知道自己是谁吗? 然而,魔术总有破产的时候。被一个农民李自成逼迫在景山上吊自杀的明崇祯皇帝,和后来的清废帝溥仪肯定是有同感的,那就是一种玩砸了的感觉。古训说得好: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这只黑匣子被打开之后,历史就曝光——不可一世的皇帝们再也没有隐私,也就无法保持永远的神秘感。根据其遗留下来的诸多道具(譬如床凳桌椅,甚至取暖用的火盆),登堂入室的你我可以轻易臆想出皇帝们的日常生活,并且讶异地发现:他们原本也是肉体凡胎,也有七情六欲——绝对不是吸风饮露的神仙。所有的等级观念都是人为的。 故宫令我百读不厌。有一次逛得晚了,已到了闭馆的时间,蓦然回头,才察觉游客皆已散尽,陪伴着我的是一座暮色四合的空城。冷清的宫殿,太监们住过的低矮厢房,还有那口淹死过珍妃的古井,顿时显得无比虚幻。而正是在这一瞬间,我目睹了紫禁城最真实的一面:寂寞、冷酷,并且压抑……我浑身打了个激灵。真担心会在两侧红墙构成的狭长甬道,跟某个皇帝的阴魂撞个满怀。我是一溜小跑着出来的,被自己脚步的回音吓着了。我体会到了逃亡的心情——这是否也是崇祯和溥仪的心情呢?说实话,我对他们甚至不无同情:当皇帝也挺不容易的,他们给别人制造了恐怖,自身也或许生活在同样的恐怖之中?故宫的九千九百九十九间房,没有一间是属于我的。我并不羡慕。就我个人而言,宁愿在乡野搭一座茅草棚,也不愿意住在紫禁城里。况且皇帝的龙床再尊贵,能比今天的席梦思更舒服吗?当然,皇帝不一定会这么想,别的人也不一定同意我的看法。这仅仅是我一个人在紫禁城里的呓语。一个人的紫禁城。 还有一次,在原皇城的太庙(今劳动人民文化宫)观摩张艺谋排演的歌剧《图兰朵》。那是夜间,太庙灯火通明,仿佛恢复了昔日的荣耀。把一个有关中国公主的传奇,选择这样的地点表演,确实是匠心独运。绿树参天的庭院挤满了观众,并且不乏金发碧眼的洋人。当主题歌《今夜无人入睡》响起,我下意识地把视线投向一墙之隔的紫禁城——不知那些昏睡百年的皇帝,是否会被彻夜的歌声惊醒?精心搭建的仿古风格舞台,描金绣凤的丝绸戏装,还有一张张浓妆艳抹的面孔,在探照灯的掩映下如同太虚幻境。闭目倾听,我简直怀疑是亡灵们在歌唱。那些皇帝的亡灵,公主的亡灵,太监和宫女的亡灵,是否会乘着夜色卷土重来? 老北京由三重城墙连环而成,紫禁城(又称宫城)是最核心的一座——周围三公里。在其外还有皇城——周围约九公里,以及京城——周围约23公里。北京城是很典型的“中国盒子”:大盒子套着小盒子,以及更小的盒子。层层递进,层层揭秘。难怪紫禁城被称为“大内”呢。假如再把紫禁城掰开来,就能看见皇气逼人的“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即所谓的“朝廷”,皇帝办公、开会、接见大臣或使节以及举办各种庆典仪式的地方。在朝廷后面,是王与后的寝宫,藏匿着一代又一代天子们的私生活。在当时,这属于绝对隐私了!因为神秘的缘故,反而能勾起后人无穷的想像力。有一段时间,电视荧屏上“清宫戏”(譬如《还珠格格》、《康熙微服私访记》、《雍正王朝》等)盛行即是证明。还是林语堂说得好:“……通过两个宽大的庭院和端门、午门。这道门标志着紫禁城的起始点。紫禁城如同伊甸园里的苹果,充满了圣洁和神秘色彩,禁锢起来的是诱惑和完美。”皇帝在紫禁城里进行着“暗箱操作”,统治着普天之下的臣民和率土之滨的版图。他的胳膊伸得可真够长的。 走一圈你会发现:紫禁城颇像一座放大了的地主大院,深藏不露,壁垒森严。“宫殿都被高高的带有枪眼的望塔的粉色城墙紧紧地围在紫禁城内。它酷似一个设防的城池,厚重的城墙上是有着大约三、四十英尺高、五十英尺宽基础的塔楼。”(林语堂语)太监是仆人,宫女是奴婢,顶盔披甲的御林军不过是狐假虎威的家丁。紫禁城里有厨房(御膳)、会议室、仓库、图书馆(文华殿后面的文渊阁)、祠堂、后花园以及男仆女婢的集体宿舍,三大殿更带有多功能厅的意味。深居简出的皇帝,就像一条结茧的蚕,并不比契诃夫笔下的“套中人”高明到哪里。他把自己装在一个锦衣玉食的套子里了。拥有绝对自由的人,反而显得不如流浪汉自由。他一生中的大多数时光,都消耗在高墙之下。有什么可羡慕的呢? 紫禁城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o年),大兴土木,终于完成了这众城之城。中国宫殿不同于西方宫殿。“中国宫殿不像一个平行封闭的军队列阵,却像展开的、分别进行的队阵……北京的宫殿遵循了一家之内分屋别室的观点,就是在不同的庭院建起不同的建筑物,由长长的石道和遮荫走廊相连结。它被人分成不同的生活空间,最后它们又都贯通集中在行礼大厅的开阔空间,突出强调的是梯形大理石台阶、围栏,和它们之间的景色。”(林语堂语)这一座城池颇能体现封建家长制的理念,是天字第一号的大四合院。前朝后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是皇帝的两面性。我估计所有的皇帝都具备这双重性格。 自从末代皇帝被逐出之后,紫禁城就形同一架停摆的座钟,它僵硬的指针永远指向昨天。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观者,都想翻翻这本厚重的老皇历。 皇帝虽然不存在了,改为博物院的紫禁城——在我眼中,仍然显得阴森森的。莫非我的前世是一只惊弓之鸟? 穿着耐克牌旅游鞋在紫禁城散步。我最难忘的并不是三大殿(包括俗称为金銮殿的太和殿),也不是乾清官、坤宁宫呀什么的,而是后花园的一口枯井。它应该算紫禁城诸多水井里最不起眼的,光秃秃的——而其他水井大都有汉白玉石栏杆围绕,并且覆盖着遮雨的小亭子。然而它的名气却是最大的——珍妃井。一位优秀的女性的葬身之地。 戊戌变法失败,光绪皇帝被软禁在中南海瀛台,他的“小蜜”珍妃则被关押于紫禁城景祺阁后面的院子,从此天各一方。因为跟其他嫔妃不同,珍妃实际上已成为光绪皇帝政治上的女秘书——这是一种新角色。难怪慈禧太后要把珍妃当作势不两立的政敌来看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珍妃被打入冷宫两年之后,准备去西安逃难的慈禧命人将其推入安顺门内的水井淹死。据说慈禧寻找的是这样的借口:“洋人就要进城了,兵荒马乱,在这里万一受到污辱,丢了皇帝的体面,对不起祖宗。”我估计珍妃死前最大的愿望,是能够看杳无音讯的光绪皇帝一眼。可惜她这最后的愿望也未能得到满足。珍妃井,掩埋着无穷的遗憾。 听导游讲解: 珍妃的姐姐瑾妃,曾在此井北面的厢房里,布置了一个小灵堂(命名为“怀远堂”),供奉惨死的妹妹的牌位。姐妹情深。 慈禧太后害死了珍妃,似乎挺解恨的。她恐怕预料不到:这不仅给未来的故宫博物院增加了一个令人怀念的风景点,而且她的残暴——只能使九泉之下的珍妃显得更为冰清玉洁。珍妃,19世纪末中国的戴安娜王妃,在安魂曲的旋律中若隐若现。她惨遭不测,却赢得了人民的尊敬。 辛亥革命后,1913年,珍妃的遗骸被移置西陵崇陵的崇妃园寝,并追谥悖撼。但我觉得,应该追封她为女烈士。有人曾问我:北京除了出过大刀王五之外,是否也出过类似秋瑾的女侠?我觉得珍妃正是这样一位——只不过她不带刀罢了。在中国近代史上,珍妃是一位堪与秋瑾旗鼓相当的女性人物。她们以不同的方式做出动摇腐朽的封建统治的努力,并且同样为自己的理想而献身。南有秋瑾,北有珍妃。连妇女都如此觉醒了,勇于反抗暴政,可见大清帝国的末日快到了。紫禁城的光环该被摘去了。 紫禁城的前朝后廷、三宫六院乃至亭台楼阁,据说都是严格遵循星相而陈列的,每一幢建筑物皆吻合了其所代表的星座在天空中所处的位置,因而能彼此呼应。这说法真够玄妙的。照此一说,紫禁城里的9999间房,不就象征着9999颗星辰吗?星罗棋布,能数得清吗?能数的过来吗? 干嘛不凑个整数呢?或许,在群星之上,就是黄袍加身的万岁爷了。他是惟一的太阳。 看来古代的皇帝除了擅长管理百姓之外,还是天文爱好者:按照灿烂的星空的图案构筑起大地上的城池。紫禁城堪称是对天堂的模仿,或者说,是一座平面设计的通天塔(巴比塔)。 巴比塔最终还是倒了(比西湖的雷峰塔的倒掉要早得多)。紫禁城没有倒,却失去了它的主人——皇帝的权威业已倒台了。 紫禁城的建筑风格,依然保留着君主制的痕迹。贯穿南北的中轴线上的御道,是皇帝专用的,官员和奴仆只能在两侧通行。正如**、午门等中央大门一般只会为皇帝开启,其他人等由侧翼(如西华门、东华门)进出宫廷。遇到殿堂的台基,御道常常由精雕细刻的石板构成坡度,方便给皇帝抬轿子;而两旁的汉白玉台阶,是提供给步行者的。保和殿后面御道上镶嵌的那块巨大石雕,原重239吨,相当于压在紫禁城心头上的一方镇纸。乾隆二十五年(176o年)将明朝的旧纹饰(九条青龙出没于云海间)磨去,改刻云龙纹图案——这块巨石经重新镂刻后仍长16.57米,宽3.o7米,厚1.7米。此乃我国现存的最大一块石雕,却一度被皇帝们踩在脚下——换在别处早就被树立为丰碑了。皇帝就是这么牛气:能使旷古的碑材像受驯后的猫狗般蜷缩于足下。那么他同样也能以鳞次栉比的建筑来影射繁星。紫禁城,一幅平铺的星相图:北斗、猎户、狮子、大熊、天蝎呀什么的…… 当千门万户次第开,就能体会到非同寻常的纵深感与神秘感,仿佛进入了时光隧道(步皇帝之后尘),进入了九曲回环的星空。星辰啊星辰,大珠小珠落玉盘。在紫禁城里很容易迷路。时间与空间给人造成了双重的眩晕。这是大地上最著名的一座迷宫——因为设计者的思路也同样地不可理喻。 擅长以校旱描绘迷宫的博尔赫斯,写过一篇《皇宫的寓言》:“……皇帝带着诗人参观宫殿。他们一路走去,先经过西南一大片台阶,台阶像一个几近无边的露天剧场的梯级,向下通往一个乐园或者花园,园中的金属镜子和错综复杂的刺柏围篱显现出迷宫的迹像……现实和幻想交织在一起,或者,更确切地说,现实是幻想的表像之一。好象世上除了花园、流水、亭台楼阁和光辉灿烂的形态,便没有别的可能了……”我猜测博尔赫斯对迷宫(一个仿佛被施了魔法的地方)的想象可能是受了紫禁城的启发——虽然他远在拉丁美洲。可以肯定,他描写的是一位中国的皇帝。因为文中除了提及天井、沙漏、宝塔之外,还有这样的语句:“每一件精美的瓷器和瓷器上的每一个图案,每一个暮色和晨曦,以及远古以来在里面居住的各色凡人、神灵和真龙的每一个光辉时代的每一个祸福时刻。” 在那篇校旱里,皇帝消失的无影无踪,皇帝对诗人怒吼:你抢走了我的宫殿! 在现实中恰恰相反:消失了的是皇帝本人,只留下了空洞的殿堂,就像被施了魔法。 皇帝并没有被抢走,而是被赶走的。 在太和殿前的宽阔露台,摆放着一架大理石日晷,一只大理石嘉量以及一对铜铸的鹤与龟(象征长命百岁),足以证明皇帝对星辰、日照、时间乃至生死的兴趣。 皇帝根据星相营造了自己的家、自己的庄园和迷宫。而他本人也先于其他事物在其中迷失。太阳的比喻带有欺骗性。再显赫的皇帝,终究不过是一颗流星。 每次我跨进故宫的门槛,顿时被华贵的气象和繁复的色彩刺激得微微眯缝起眼睛。红墙内的一切,都仿佛是发光体,屈尊降临在人间。 每次参观紫禁城,我都神情恍惚,像一个姗姗来迟的梦游者。梦游者是不带地图的。 三大殿门前,皆摆设有一对半人多高的鎏金铜缸。第一次看见,我便下意识地猜测其用处:是纯粹作为装饰,还是饲养金鱼或莲花之类?再这么联想下去就没边了。我甚至将其想像成浴缸——但自己立刻就否定了:皇帝与后妃再无所顾忌,也不至于在露天的庭院里洗澡呀!毕竟,这鎏金镀银的大铜缸称不上温泉水滑的华清池。 后来向行家打听,才了解到这是预备救火之用——相当于现代的消防水龙头。称作吉祥缸,又叫“门海”(即“门前有海”之意)。储水防火,一旦冬天气温过低,还加设缸盖,盖中有烧炭的夹层(铁抽屉),以贮火融冰。考虑得可真周到!整个紫禁城共有吉祥缸3o8口。即使这样,也防不胜防——先后遭受严重火灾2o多次,有的是雷击电闪造成的,有的则是灯烛香火引起的。看来天堂照样会失火,天子即使有龙袍加身,也无法避祸。 除了吉祥缸之外,紫禁城可用于灭火的水源还有水井近8o口(包括珍妃井),还有御河(金水河),还有护城河(筒子河)。护城河为什么名为筒子河?很让人费解。天子脚下有那么多御用文人,难道就不能为之取一个更高雅点的名字吗?北京人习惯把那种用于集体宿舍的老式多层楼称作筒子楼。筒子河使我联想到筒子楼。 史料明明白白地记载着:紫禁城历经明清两代24个皇帝。可惜还是忽略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李自成。李自成虽属草头王,却确实在紫禁城里住过——有一种翻身农奴当家作主的感觉。明崇祯皇帝的龙床余温尚存,李闯王就一屁股坐上去,发号施令,改朝换代。不知陈圆圆是否曾在乾清宫为闯王表演过霓裳羽衣曲(一种古老的脱衣舞)?草莽英雄登堂入室、坐上金銮殿的感受,恐怕比皇帝微服私访去逛民间的窑子还要刺激:这身份怎么一下子就变了?恍若梦境。当然,李自成只在紫禁城里做了42天皇帝,只在龙床上睡了42个夜晚——在这段时间里,敲梆值夜的更夫不再是太监,而是一群揭竿而起的青年农民(陈胜、吴广的后裔)。 可见紫禁城的主人,并不仅是24位。李自成——一颗从紫禁城上空划过的流星。他曾经在皇帝的庄园里跑马圈地改元大顺称帝而治。他是大明王朝的掘墓人。也可以说,大明王朝自永乐十八年(142o年)构筑了紫禁城,等于是提前修建好了自己的坟墓——终有一天,它会葬送在一位扛惯了锄头的农民手里。正是在那一天(1644年3月19日,闯王进京的日子),草鞋战胜了龙靴,锄头战胜了王杖。这是紫禁城历史里不应该被忽略的一页。 抚摸紫禁城,等于是在抚摸历史。假如你从冰凉的雕栏玉砌上触探到历史的体温,也必然会留下自己或清晰或模糊的指纹。 落日楼头,何时能把伤痕抚平、栏干拍遍?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紫禁城——皇帝们的营盘。如今已是一座最著名的空城。每逢夜暮四合,它便孤独地咀嚼着往事——以影子为食…… 北京没有风花雪月 北京没有风花雪月 女作家陈丹燕写出一本《上海的风花雪月》,以其缠绵悱恻的笔调吸引了众多读者。我觉得书名起得极好。风花雪月,确实是最能概括这座摩登城市韵味的形容词:“上海,曾经被称为东方的巴黎,曾经是个浮华璀璨的花花世界,曾经最西化、最时髦,有着最优雅精致的生活方式……” 因为本人创作过一系列表现北京历史文化的散文,有聪明的书商找来,约写一本《北京的风花雪月》。写别的内容可以,写风花雪月,我却不行,于是我礼貌地拒绝了。理由很简单:北京没有风花雪月。非让我应酬的话,我倒很愿意以此为题写一篇文章。 北京哪来的风花雪月即使有的话,也与上海不可同日而语,没的可拼。风花雪月,堪称江南一带的专利,北方的城市在这方面毫无优势可言。尤其北京,一向是理性的、豪爽的,衣食住行方面也较粗糙,或者说喜欢凑合。绝不像会享受的上海人,张口闭口讲的都是生活质量。北京人,离精致优雅,还有一段路要走。 所谓“上海的风花雪月”,其实是一种小资情调。北京的有钱人,并不比上海少,但似乎没有谁称得上货真价实的“小资”——哪怕在外企上班的白领,好像也不太擅长或不太喜欢那一套。上海的旧家底是百年前的那座殖民色彩浓郁的大都会,“买办”文化一度盛行。譬如陈丹燕为一幅老照片所写的说明:“旧时的阳光,旧时的风,旧时的欧洲皮草的招牌广告,这是3o年代的淮海中路商业街……有薄薄阳光的下午在这里逛街,这是上海绝大多数女子的享受,窄窄的人行道上,飘浮着埃及香烟、法国香水、罗宋新出炉面包和新出锅的生煎馒头的温和气息。”上海滩的半壁江山,基本上让形形色色的舶来品占领了。而同一时期,北京的王府井或前门大街什么样子呢依旧古色古香,依旧是盛锡福、同升和、全聚德、同仁堂等老字号的天下。我只是翻到一张宣武门的旧照,发现箭楼上贴有仁丹的广告,不禁喟叹:看来仁丹比炮弹更难挡得住……北京若赶时髦,是赶不上上海的。上海不仅跑得快,而且跑得早。好在老北京很自信,不爱赶潮流追时尚。 旧上海的租界面积较大,因而留下了许多欧式建筑,使某些街区显得颇洋气,典型的中西合璧。在当时的北京,恐怕只有一条东交民巷,是忍痛割舍为使馆区的,成为外国人的势力范围。清朝时作为标本陈列的西洋建筑,全集中在圆明园内,后来还叫洋人放一把火给烧光了。所以,穿梭于北京的旧街区,到处都是民风淳朴的四合院什么的,很难找到一幢年代悠久的花园洋房,很难发现一个世纪前的欧风美雨所遗留的痕迹。有人说这正体现了北京在近代史上的保守之处。我的理解恰恰相反:这叫坚持,你懂吗对某些国粹若不加以保护,那么在文化上无异于混血儿了。说实话,从建筑美学的角度来看,我更喜欢不解风情的北京,原汁原味的北京。 上海人很怀念月色撩人的外白渡桥。张爱玲校旱里的男女主角,最适宜在桥上散步,展览西装领带与旗袍高跟鞋组合的花样年华。在他们心目中,这是一出东方的“魂断蓝桥”。我不禁要说点“损话”了:儿女情长的外白渡桥,能跟扬眉剑出鞘的卢沟桥相提并论吗?每看见栏杆上立有数百只小石狮的卢沟桥,我就肃然起敬,想起岳武穆的《满江红》:“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由此可见,京派文化与海派文化,绝对是两种风格。北京虽然没有风花雪月,但不算什么缺点。毕竟,它还有别的什么,来体现自己的价值。英雄本色嘛,也不是耍把式的,干嘛非要闹一些小花样、弄那么多西洋景。写到此处,我要求自己尽量把语气放温和些,免得读者误以为这是一篇“强词夺理”的酷评呢。其实,我不过是拿这个话题,来磨炼自己的辩论水平。 还有,上海人总对巴罗克式的和平饭店津津乐道,对于上海而言,这已算是“老字号”了,觉得那是外滩的门脸,而且里面的西餐与咖啡很正宗。北京的东长安街上,有个于19o1年最初挂牌的北京饭店,可以抵挡一下。始创者是两位法国人,后转手给意大利人卢苏。19o7年卢苏将产权卖给中法实业银行。又过1o年后,中法实业银行将其扩建成七层高的法式红楼。东交民巷曾有大名鼎鼎的六国饭店今已不存,但北京饭店此时的规模已超越六国饭店,成为北京饭店业之翘楚。1949年被北京市军管会接管,1954年在旧楼以西建造一座八层大楼,1973年又在其东新建二十层高楼。 北京饭店接待过多少外国元首,我记不清楚了。肯定不会比上海的和平饭店少的。 我只知道,2oo2年2月22日,美国总统布什曾在北京感叹:“长城依旧,而中国却今非昔比。”他是第374位登上八达岭长城的外国元首。 于是我又找到一条“歪理”:不要笑话北京没有风花雪月,上海,有……长城吗? 但事实上,上海人对于生活的质量与情调,还是充满优越感的。有点轻视北京人的落伍或慢半拍。我认识几位搞写作的“上海宝贝”,来北京,慕名去泡三里屯,说是很失望:“三里屯真是徒有虚名。酒吧的装潢太老土了,桌椅安排得也拥挤——一点情调都没有。如何叫人放松 ”她们唯一嘉许的是北京人的酒量:喝啤酒跟喝白开水似的。但我仍从中听出几分讽刺的味道。莫非是我多心了怕我觉得她们挑剔,她们声明下次我去上海,一定领我去衡山路一带泡吧,见识一下真正的酒吧应该是什么风格与档次。我只好讪讪地笑了,辩解道:要想了解真正的北京,不该来三里屯,应该去泡老舍茶馆。听一段京胡,顺便喝声彩呀,就能找到当大爷的感觉。 而这一切,对于北京来说,只是皮毛而已。北京的灵魂要深厚得多。不在这里,在别处。外地人逛北京,总是冲着星罗棋布的名胜古迹去的,故宫、十三陵、长城、颐和园等等,还玩不过来呢,哪有剩余的功夫去琢磨其他内容,北京有的是老本可吃,至于是否有额外的风花雪月,并不重要,并不影响其本身的魅力。我无法从风花雪月的角度,来赞美北京。身在北京,我甚至都写不出风花雪月的文字与故事。 北京有风。但这是古风。战国末期著名的刺客荆轲咏诵过:“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西汉的司马迁倾听着风吹过耳,加以评点:“燕赵自古多悲歌慷慨之士。”荆轲消失了,雄风犹存。北京的历史一直呈现风起云涌的局面。即使在现实中,北京的风也是豪放派,上海的风相比之下简直是婉约派的小令。尤其春秋两季,不仅刮大风,还有飞沙走石的沙尘暴,还有横空掠过的西伯利亚寒流…… 北京有花。譬如景山的牡丹,明代就独领风骚,甚至《明宫史》里都提及。还有颐和园的玉兰 “玉香海” ,系乾隆皇帝要求种下的。北京的花,堪称天子脚下的国色天香。但在北京,最受关注的不是花,而是香山的红叶。每年秋天,市民们爬香山,为了看红叶。红叶才是这座城市真正的明星。“霜叶红于二月花”这句诗,颇能体现北京人的审美趣味。北京人最欣赏的,还是不屈服的强者风范。 北京有雪。甚至进入李白的诗篇:“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在中国,还有什么地域,敢拿或能想到草席来比喻雪花 “燕山雪花大如席——是夸张,但燕山究竟有雪花,就含着一点诚实在里面,使我们立刻知道燕山原来有这么冷。如果说‘广州雪花大如席’,那就变成笑话了。”(鲁迅语)上海纵然比广州稍强点,估计多为雨夹雪或零星小雪吧。 北京有月。在北京,唯独月亮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北京有风、有花、有雪、有月,哪样都不缺。但还是没有风花雪月——臆造不出那种温柔缱绻的整体氛围。北京,硬件有余,软件不足。或者说得更平白点:雄心有余,柔情不足。它似乎天生就是一座缺乏柔情的城市。说惯了豪言壮语的大嗓门,不擅长讲述甜言蜜语。适合作报告、搞演说,却不适合谈恋爱。谈恋爱,需要一颗很细腻的心,以及轻柔的语调。 北京的历史上缺乏风花雪月,却充斥了逐鹿问鼎的金戈铁马、猎猎旌旗。这座古都的画外音,一般都属于铿锵激昂的洪钟大吕。偶尔哼几首卿卿我我的抒情小曲,也会“跑调”。所以,北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温柔富贵乡”。它富贵,却不够温柔。在这里找不到低斟浅酌的泡沫化的香槟,却随处可见狂饮的烈酒。 以北京烟熏火燎的往事下酒,我一醉方休。凛冽的大风,以及鹅毛大雪,落满我左右两边的肩头…… 在火中,在水中,在荆棘丛中,我寻找着这座城市古老的灵魂。 单眼皮的莫愁湖 单眼皮的莫愁湖 去南京,就没有不看莫愁湖的道理。只要你听说过它,便会有一种神秘的美感,或远或近地吸引着你——不仅吸引着你寻觅的眼睛,更吸引着你驿动的心。那是一种在你亲眼目睹之前便会被深深感染的美感,哪怕仅仅听说过,就忘不掉了。 莫愁湖无疑是美的,但比风景更美的是它的名字。全中国的湖泊中,有谁的名字比其更有劝慰作用?更有人情味儿?若仅仅就外表美而言,莫愁湖是比不过西湖那一类的。它的水面不是很宽广,就像林忆莲的眼睛那样,不大,微微眯缝着,却别有一番味道。莫愁湖的幸运之处在于:它有一个画龙点睛的名字。这温馨的名字使它一下子活了过来,而且永久地保持着青春。这是怎样的眼睛啊,单纯、善良、天真,不沾染一丝灰尘,似乎天生就不应该,也不会受到人间烟火的污染。说实话,我喜欢看这种永远也学不会世故的眼睛——它是不设防的,但它更令人不忍心伤害。 说起西子湖,难免想到做为古代四大美女之首的西施。而说起莫愁湖,则避不开莫愁女的传说。莫愁,不仅是一座湖泊的名字,最早还是一位女子的名字。据说莫愁并非土生土长的南京人,她因为爱情而出嫁到南京,嫁给卢家做了媳妇,从此跟南京这座城市结下不解之缘。南京人似乎一下子就打心眼里喜欢上这位远嫁而来的小媳妇,而且喜欢了千百年。我想,这首先得益于她那好听的名字。有着这样一个吉祥名字的女子,谁会不喜欢呢?正如有这样一个名字的湖泊,谁又会不喜欢呢? 莫愁女当年就住在南京水西门外的湖畔,她以自身的魅力为一座湖泊命名。如今,她虽已不在了,可她的名字却留了下来,她对后人“莫愁、莫愁”的由衷祝福也留了下来。她活在自己的名字里,更活在湖泊的倒影里。当然,在莫愁女身上,比她的外表更美、更重要、更值得回味的,还是她心灵的美、人性的美,那是一种对任何劫难都能够包容、并且抵御得住时间消磨的美。况且,莫愁女一定也很对得起自己的名字。莫愁,莫愁,并不是没有烦恼,而是战胜了烦恼。这种在命运面前的坚强体现在一个弱女子身上,就显得尤其宝贵,尤其难得。 想到莫愁女,再看看莫愁湖,我看到的是会说话的眼睛。它自始至终都在重复着同一句话:“莫愁,莫愁……”但仅仅这一句,就足够了。再看看湖边的垂柳,越看越像是密密的眼睫,在不停地眨动着,眨动着……跟淡妆浓抹总相宜的西湖相比,莫愁湖似乎从来都没学会化妆,也从来都不习惯涂脂抹粉。西湖如同西施,是很典型的那种双眼皮美女:苏堤、白堤构成它的双眼皮。而莫愁湖则是单眼皮的。正如在我的想像中,莫愁女也是单眼皮的,不张扬、不妖冶,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可我偏偏就喜欢这单眼皮的莫愁湖。我从它清澈的眼睛里读出了跨越时空的祝福,和一颗纤尘不染的心。 南京人是有福的。在忧愁的时候,可以到莫愁湖边走一走。湖风如同一个循循善诱的声音,在劝解着你、抚慰着你:不要忧愁,不要忧愁……走着走着,你果然就没有忧愁了,或者说忘掉忧愁了。古人说:“何以解忧,惟有杜康。”南京人则无需借酒浇愁,因为他们有莫愁湖,有比酒更醇厚、更灵验的湖水,并且,还额外地拥有一位古代美女的祝福。恐怕正因为有莫愁湖的陪伴,南京人一向是乐观的、豁达的、坚强的。南京,是一座历经诸多劫难却依然保持着乐观的城市。 初恋 初恋 在空白的纸张上写初恋这两个字,就像用上刀在树上划一道浅浅的口子――无论这是一棵怎样黝黑苍老的树,都会有青涩的汗液透出来,挟带着扑面而来的树脂的气息,这是我对人生中第一次爱情所作的比喻和判断。甚至多少年这后,偶然的使你帮地重游,你会发现,当初的刻痕虽经愈合,却无法磨灭,证明着那一小段入木三分的情绪,证明着曾经伫守于树阴下的你…… 初恋是岁月的花木丛中一张余温尚存的长椅,是人来客往的心灵殿堂里某个空缺的芳名,是半梦半醒之间如影随形的小夜曲,以潜在的波浪抚慰你驿动的心;或者, 初恋是午夜街头若即离的两柄小雨伞,是翦翦轻寒中悄然换上春装的感觉,是山重水复所着意烘托出的柳暗花明……我听说过无数对于初恋的定义,都不如早年读的几句诗形容得熨帖,“连手都不敢握的时候,便是初恋了;敢接吻的时候,初恋便老了。”作者的姓氏业已谈忘,我只能说,他是一位真正的诗人——注定了他为初恋所刻画的衡量标准,比这个世界上的哲学家们要朴素切实得多。 连手都不敢握的时候,便是初恋了。这和无疑问初恋是与羞怯、笨拙相伴随的,这正是那份朦胧的美感得以产生的原因。难怪出入于雨的望舒,要把初恋作为一生中最珍贵的秘密来保守:“我永远不能对你说出她的名字,因为她是一位羞涩的恋人体!”仿佛往事是埋藏财富的确切地点,一旦泄露自己便会一一贫如洗,所以初恋类似于只在内心公开的存折,别人体会不到它真正的价值…… 至于你初恋的对象是谁,她是否已忘却,已脱离那一片五月浓荫的笼罩――似乎都不重要,关键在于那份刻骨铭心的感觉你是否依然拥有。初恋是人生的第一堂课,面对散发着油墨香的书本和窗明几净的教室,你抑制不往对未来的渴慕,哪怕当时你对世事人情尚缺管必要的了解,正是这种懵懂迷惑促使你去爱,一知半地去爱。还有比初恋更简洁、纯粹的情感吗?还有什么比初恋更青嫩欲滴吗――当你白发苍苍之际蓦然回首。你正是从那儿开始走出自己的心扉的,茫茫人海、市声尘嚣也冲不淡你为自己所保守的秘密。 初恋是青涩多汗, 没有花朵的繁荣、浆果的芳醇。初恋是易逝而又隽永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初恋。我有一本发黄的笔记簿,里面抄录着屠格涅夫《初恋》的片断:“我在一张椅上坐下来,像中了魔法那样坐了好久。我所感觉到的那种感情,竟如此新鲜和如此甜蜜……一想到我正在恋爱,我内心就禁不住发冷。”十八岁的男孩子面对一位贵族少女的单相思弄得措手不及,但无法克制内心进发的闪电般的激情,“黑暗中,季娜伊达的脸静悄地浮现在我面前――浮现着,而且从容不迫地浮过去;她的嘴唇依旧那样令人莫测地微微笑着,她那对眼睛还是那样充满疑问地、深思地、温柔地从侧边悄悄望着我……就像我跟她分别时的娜一瞬间一样。” 面对这一段文字,我不止一次地感叹过:“初恋描写得真美”,而又怀疑“初恋真有那和以美丽吗”?其实只呆珍惜它,只要以不老的心境去生温它,初恋的波光云影就会恢复如初。在缠绵悱恻的年龄,你爱上了谁,谁就是你心目中的季娜伊达。多少年后,你仍能像屠涅夫那样青春的回归:“啊,温柔的感觉,柔和的声音,感动的心灵的幸福与宁静,爱的第一次觉醒的令人陶醉的欢乐――你们如今在哪儿,你们如今在哪儿呢?” 我甚至觉得,最美丽的爱情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或许,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字迹潦草的回忆录里追述的初恋,会跨越漫漫时空出现在他落木萧瑟的庭院,那算得上古老的爱情了,边缘磨损,且散发着上一个时代的气息:倾斜的街景、退色的花纹、虚拟状态的动作、被动的对话、黑白效果的面部轮廓……不知为什么,每每这第想象一番,我的心便像目睹了一幕逼真的戏剧般紧缩。我相信衡量爱情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时间,当然,爱情不是古董,并不需要依靠时间来增值,但爱情的列车只有进入记忆的隧道之中,才能经历短促的黑暗寻找到真正属于它的最终的站台,现实中的红男绿女以为本质就提前下车了――有一天他们会明白的,当内心的铁轨锈,枕木横陈,久已冷落的旧铁路沿线上滋长出一丛丛没膝荒草…… 一位叫蓝蓝的女孩和我讲述她与河南籍老诗人苏金伞的交往,老诗人衰弱的手已不能写字,蓝蓝便守在他的病床旁边,把他一字一句背诵出的诗句抄在纸上;而大多数时间老诗人则微闭双眼,像一块化石一样沉浸在往事和回光返照之中,有一天这样沉默了很久以后,满头银发扣老诗人忽然激动起来,示意蓝蓝记录下当天下午的第一行诗句:“想起了许多年以前的爱情……”于是直到整座城市华灯初上,八十七岁的老诗人还在呵护着内心抽屉里珍藏着一生且余温尚存的那次初恋:“那时我还年轻,刚二十岁,她约我到小城外的沙丘野外……那一天我没有亲她,多少年了啊,我悔恨至今!”蓝蓝说:“他的声音里含着无以言喻的伤痛。” 蓝蓝还在一篇题为《落叶的卷宗》的散文里写道:“我望着他,说不出话来,我难道也会有这一天吗?当苍老不堪的时候,会为年轻时的一个亲吻而悔恨终生,为一个吻用一生的时光来忏悔?” 想起了许多年以前的爱情――实际上是许多年以前的爱情遵循着花落花飞的旧路,来寻找当年那个面容模糊的轻人并重新回到他的历经沧桑的怀抱。在跋涉了半个世纪的河流仍然能迷途知返的,便是爱情了,刻骨铭心的爱情。我仿佛看见那两位半个世纪前的青年男女,在无名小城的郊外初次约会,他们是羞涩的,散步时都俯视着自己的鞋尖而不敢看对方的眼睛,由于颠沛流离的身世,年轻的诗人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就与那位温情脉脉的少女擦肩而过了――以至在他后半生里,再没打听到那位少女的消息。于是那无可拘回的遗憾便像一个无兑现的吻,折磨着他晚年的记忆,会一直持续一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这便是爱情的痛苦了――即使你有再多的珠宝财富也难以向岁月赎回你抵押了的青春、你青春中温柔的机缘。这便是爱情的幸福了――你黄昏的胸膛里居然完好无损地供奉着一位永远的少女,你在生命的最后间依然会为多年前悬挂在空中的一个吻怦然心动,这肯定不是一颗衰老的心灵所能做到的。 这能证明什么呢?这至少能证明时间的失败。只有在时光尘埃的蒙蔽之下依然栩栩如生的,才是人世间最美丽的爱情。衡量爱情的标准,就是它与时间抗衡的程度――时间的指令性恰恰证明了爱情本身的胜利,那位年轻的诗人与他心爱的少女在沙丘野外散步这之时,全世界几乎没有其他旁者,那一闪即逝的爱情也没留下任何证据――甚至连一个仓促的拥抱都未完成。然而他那持续了一生的惆怅与疼痛,则使时间谱得纸张般单薄,而如影随形的爱情却在时间的牵制中获得了弹性…… 爱情的故事是永远不会谢幕的。每时每刻,都在这座拥挤而音调的星球上――甚至就在我们的周围发生、延续或者消失。和所有的美丽的事物一样,只有琥后般凝聚为记忆的时候,才是永恒的。这就是间与永恒的演变关系。我要告诉你,当你爱一位女孩的时候,最好远离人群,把她约到离你最近的一棵树下,面对面站在那里,哪怕仅相互凝视一会儿。一棵树――而不是一幢楼房或一条街道,构成故事的背景,再没有比它更适合的了,横看竖看都带有田园情调。你科可以把它当作明信片上的画面来收藏:在伞盖般撑开的浓荫里,天空不再高傲,全世界的光线似乎都凝注在这小小的角落,照亮了那穿牛仔服的少男、系蝴蝶结的少女(我随意设想出他们的装束)。毫无疑问,只要他们还站在那里――和一棵树构成平衡的格局,世界就变得年轻,周围的一切(那怕一辆偶然驶过的汽车)都充满诗情画意…… 还有比在一棵树下向一位女孩求爱更浪漫的事情吗?枝叶哗哗作响,掩饰住你羞怯的心跳,你尽可以大胆地说出那句话,而不用担心会被远处无关的人听见。一句话,有可能和一生同样重要。你传递给她,以风对待树的态度。哪怕多少年以后,你们相继走出了那片浓荫,就像淡忘对方的面容一样忘却当初的倾述与承诺,但树却会记往你们的,记往你最美丽的一瞬间。树是忠实的听众,又是沉默的证人。树不是石头、阳光、雨水,树是有生命的,你应该相信它的听觉与记忆。 多少年以后,你独自一人,偶然路过那棵面目苍老的树,便蓦然记起那曾经美丽、曾经年轻的一切。哦,在树下,在枝叶哗哗作响的树下,有为你的青春永久保留的位置…… 哦,当你爱一位女孩的时候,最好远离人群,把她约到离你们最近的一棵树下,然后轻轻地、轻轻地告诉她――像步履匆匆的风对待路畔的树一树…… 京剧之运 京剧之运 在电影业发达以前,老北京居民的娱乐生活中,看戏是最重要的项目。由于北京城历朝历代都不乏外来人口会集,市民们兴趣广泛,各路地方戏都能找到自己的市场与忠实观众,确实是“你方唱罢我登台”。黄梅戏、昆曲等等,都不如京剧幸运;自乾隆五十五年四大徽班进京以后,北京城似乎对这项戏剧艺术情有独钟,慷慨地贴上自己的标签,将之命名为京剧(俗称京戏)。北京是一国之都,所谓京戏自然也就是“国戏”——正如若干年代后北京话被定为普通话一样。徽班进京,走的是“上层路线”,从此京剧艺术便发扬光大、风靡全国,获得了惟我独尊的历史地位。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本土戏剧艺术的重大代表(或曰“国粹”),堪以和外来文化(譬如西方的歌剧、话剧乃至交响乐之类)抗衡。 徽班进京,最初赢得了游手好闲、附庸风雅的八旗子弟欢迎,于是有了“票房”、“票友”等特定的概念。这是京戏在清朝时得以“流行”的基础。正如《“批判”北京人》一书指出:“票友唱戏犹今之唱卡拉ok,自娱自乐也……最初是三五同好者凑在一起,拉起胡琴唱小段,既不带锣鼓场面,也不对外演出,纯粹自娱自乐。后来票友活动逐渐变到大场面上,开始唱整出的大戏,甚至粉墨登场,对外演出。”至于清末北京二黄(即京戏)流行,“因走票而破家者比比皆是”(见夏仁虎《旧京琐记》),那都是玩物丧志的结果,不能说是京戏误人子弟。 为了便于票友们的享乐,京戏有一部分出现在街头巷尾的茶馆,但大多是清唱,这样的常葫也叫清唱茶楼或茶社。和饮食文化接轨,既满足口腹之欲又兼顾声色之欢。若欣赏完整的正宗京剧,还得在设备完善的戏园子里,不仅音响效果、舞台效果好,而且氛围逼真,容易“入戏”。可见京戏虽有娱乐消遣的一面,但毕竟还是个严肃的剧种,需要感情投入的(或曰参与意识)。京剧行业之所以又叫梨园,是很讲究诗情画意的——它终究追求在市声尘嚣中构筑一席超脱的净土、一方特立独行的世外桃源。人生是舞台,舞台上亦有人生——或人生的补偿。这就是它对现实所具备的诱惑力——难怪好此道者人称戏迷呢。 慈禧太后就是最著名的戏迷。颐和园内有一座雍容华贵的戏台,就是特意为她搭建的。戏楼子高三层,层层可作舞台,它建在一座层楼四合的宫殿的天井里。会享受的西太后只要在对面宫寝的楼上“雅座”,就可凭栏观望、一目了然。 平民化的戏园子大多在城南。譬如天桥一带有几个著名的戏园子,是那个时代的四大名旦常去表演的地方,当年也曾观众云集、掌声雷动。听戏时发出的赞赏,那叫喝彩。只是后来有一段时期,上演得更多的是所谓革命现代京剧(别称样板戏),《沙家浜》、《红灯记》、《杜鹃山》以及《智取威虎山》之类。观众们的神态一律很严肃,不像是看戏,而是带着学习的心情。剧场也变成革命教育的课堂了。后来我又骑车去城南走马观花,惊异地发现:许多曾经赫赫有名的旧式戏园子,居然进行了现代工艺的装修,改成电影院、录像厅甚至迪斯科舞厅了。和现代盛行的影视艺术相比,古老的京剧或许捉襟见肘,它并不是给人以视觉的刺激,但重在调动观众的想象。汪曾祺说:“虽然戏台上尚司徒只是摇着一根马鞭,看不出他骑的什么”,但了解《封神榜》的观众看京剧《南阳关》,必然背得出那回肠荡气的唱词:“尚司徒胯下呼雷豹”……所以我肯定,京剧是一门想象力丰富的艺术。它之所以曲高和寡、趋于萧条,是因为在灯红酒绿的消磨中,现代人的想象力大大地退化了。诗意也成为让人费解的东西。 本世纪以来,京剧的命运几起几落,至今已成为少数人的艺术(或老人的艺术)。如此推论下去是很可怕的。京剧最令我怀念的还是梅兰芳的时代,那也是它鼎盛的时代。听老人回忆,《贵妃醉酒》上演的时候,可真是万人空巷——几乎所有票友都云集到城南去了,即使票早脱销了,哪怕站在戏园子外面听几句也好。我去陶然亭玩,总要顺便拜访松柏庵,那儿有座大半个世纪前的梨园公墓。据京剧演员孙毓敏说:“民国初年庙已残废,庙外有一大块空地。当时京剧艺人地位低下,晚景凄惨,有的流落街间,死后无处埋葬。由荀慧生发起,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杨小楼等人呼应,每人交3oo元大洋,买下庙前十二亩荒地,辟为墓地,专供艺人们死后葬身,被称为梨园公墓。修建了梨园先贤祠,祠内还设‘先人注’,凡对戏曲事业有贡献的梨园界先人,都在祠内立有牌位。一代名优杨小楼、金少山等都先后安葬在这里……”离此不远,就是解放后创办的北京市戏曲学校。我有时看见青年学生在围墙那边练武功和吊嗓子。或许,这里正是京剧艺术记忆与现实的结合部吧。 王府井的变迁 王府井的变迁 早年间,北京的胡同里有不少官井,各家住户自用自汲,彼此无争。后来有钱有势的人家,在自家的院儿里打井,井由伙夫管理。他们找人给他们挑水,同时也给别人送水,收取“井租”。久而久之,挑水的仗着井主的钱势成为这一片儿的“水霸”。 “文革”期间,亨得利曾改名首都钟表店,盛锡福改叫红旗帽店,同升和改叫长征鞋店。我尚是外省的学童时,从地方小报上读过一篇叫《亨得利斧影》的侦探校旱,内容已记不清了,它惟一的教育意义在于:让我很早就知道北京有个王府井,王府井有个“亨得利”。 后来移居北京,王府井是必逛的项目,走着走着,就到了亨得利钟表店门前。那一瞬间没想到别的什么,而是想起了一篇遥远的侦探校旱——亨得利果然还在啊,仿佛一直等待着我。 我有一种重逢般的感觉:这是我曾经神游过的地方。直至此刻,那篇虚构的校旱才真正完成了现实中的使命:把我引导到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地点。 虽然钟表店里的老板、营业员乃至进进出出的顾客,恐怕都不曾读过那篇没什么名气的校旱。这只是我一个人的秘密。梦想中的亨得利,和生活中的亨得利,终于重叠了。而生活中的王府井,同样也证实了梦想中的王府井:并不仅仅作为背景而存在,它是一条现实主义的街道,两侧商铺林立,人流如织。我和我的那点心思,很快就被新时代的喧嚣与噪动给淹没了。 亨得利的钟表,仍然在很刻板地走着——时针、分针、秒针,交替迈步。虽然也曾几度停摆,但并未阻挠时光的流逝。亨得利,以自己的方式为王府井的历史计时。 逛王府井,我耳畔总回响着钟表的滴答声。真奇怪,它似乎比汽车的喇叭声、商贩的吆喝声、游客的说笑声更漂亮,也更真实。我把它当做王府井的心跳,一颗古老的心在跳动。 王府井的老字号,可远远不止亨得利一家。 这些年来,我不只在亨得利买过电子表,还在盛锡福买过遮阳帽,在同升和买过千层底懒汉鞋,甚至还在大明眼镜公司配过变色镜。至于稻香村的南味糕点,更是要尝一尝的。 对于我来说,在王府井走一圈,购物并不是目的,更主要的是为了感受那古朴而热闹的氛围(仿佛在茫茫人海中用腮呼吸),为了朝拜一系列的老字号———我的心情可比怀揣的钱包丰厚得多。 “文革”期间,亨得利曾改名首都钟表店,正如盛锡福改叫红旗帽店、同升和改叫长征鞋店。可结果怎么样呢?被摘去的老牌匾最终还是重新挂了起来。老百姓都已叫惯了,要改口是很难的。再说,又有什么必要改呢? 民国四年,袁世凯曾下令将王府井更名为“莫里逊大街”,但北京百姓没有承认它。 包括王府井也是这样。民国四年(1915年),袁世凯下令将这条街道更名为“莫里逊大街”——因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乔治*莫里逊在路西1oo号(今271号)居住,而他替袁世凯当皇帝捧过场,后担任北洋政府的政治顾问(1919年以北洋政府代表团顾问身份出席巴黎和会)。可王府井是绝对不属于某一个人的。虽然西方人士习惯称之为莫里逊大街,但“北京的老百姓没有人承认它,依然叫这条街为王府井大街。1948年,在北平解放的前夕,原在王府井大街南口所立的用英文书写的莫里逊大街路牌也被老百姓推倒,将其投进垃圾堆中”。(王永斌语) 北京的水井中,最脍炙人口的当数王府井,但如今它已蜕变成一个抽象的地名,不仅已枯竭,连井址都失传了。 王府井是属于老百姓的。 老百姓爱怎么叫就怎么叫吧。 至于王府井为何叫王府井,还是很值得研究的。 此地曾有王府是无疑的,曾有井也是无疑的。只是王府早已湮灭,井也“地址不详”:有人说原工艺美术服务部门前便道上有一口井,有人说经济日报社院内有一口井……为了开发旅游资源,有关部门确实在天主教堂隔马路的斜对角挖掘了一口井,新配置井盖与护栏,并加以文字说明。但它是否确为原始的王府之井遗址,估计谁也不敢担保。 那口大名鼎鼎的井在与人类捉迷藏。或者说,是时间在与人类捉迷藏。 大街南段西侧,尚存大、小甜水井胡同———可也只是空洞的地名,因为井已失踪。只是在史料中有相应的记载。譬如清代朱一新著《京师坊巷志稿》,言之凿凿地声明“王府街”有“二井”。 也可以讲,这一带的水井太多,反而让人弄不清王府之井究竟属哪一座。 多多益善。或许王府之井本来就不仅指一座。惟独井水之甜是无疑的。 探查大、小甜水井胡同,我步履谨慎,生怕踩破了一个梦。胡同本身,在蒙古语中即是水井的意思。北京城里,胡同之密集,亦可想见水井之众多。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有些被填平了,有些遭到废弃,总之大多数已名存实亡。在普遍安装了自来水设施的时代,井已成文物,抑或作为古典的象征。井已非为饮水之用,它真正的功效在于审美。 “有井水处皆有柳词”,本是夸奖宋代词人柳永的。若泛指的话,有井水处皆有人情,有井水处皆有世故———似乎也说得过去。 北京的胡同,是难以统计的。北京的水井,也是无法计算的(据说带“井”字的胡同曾有上百条)。它们都属于被遗忘的角落里被废黜的事物,不断地遭受损坏,随时都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因为水井的没落,我不禁担心起胡同的命运———同样也会倾覆,只留下象征性的地名。没准儿某一天,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虽张挂着某某胡同的门牌,却已无胡同之格局与气象。 王府井不就是这样吗?岂止不见王府,更找不到那口古老的井了。于是只好以赝品来代替。 北京的水井,剩下的已不多了。硕果仅存的一些,水都已经枯了吧?甜水井,甜水井,简直像神话。再甜也甜不过满大街热销的雪碧与可乐呀。有了工业化的软饮料,人们也就忽略或忘却了田园情调的水井。 参观为旅游观光而发掘的那口“王府井”———铜铸的井盖上镌刻着对典故的解释。我怎么读,怎么觉得像是为北京水井这一光荣的集体所拟定的墓志铭。北京的水井已经死了! 而在元代,在明清,整座北京城都是靠井水哺乳、滋润的。整座北京城,都不过是一扇庞大的井盖。 北京的水井中,最脍炙人口的当数王府井,其次才是珍妃井呀什么的。王府井已蜕变成一个抽象的地名,不仅已枯竭,连井址都失传了。可它仍然是生命之源。它以另一种形式的井水(商业)浇灌着老北京的后裔,人们称之为“北京的窗口”,以及“中华第一街”。 据记载,王府井曾为明代十位亲王的“集体宿舍”,明时称十王府或十王府街,清时称王府大街。王府井大街因之得名 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的王府井大街,确实出名了,为之提供原始依据的王府与井,却先后消失,彻底变成传说:“这里原来是王府的住宅。王爷府中有一口有名的水井……当年井上有一座精巧玲珑的六角亭子,井口是一块大石头凿的圆孔,井沿很高。井的南面就是王府大院,很阔气……”(转引自赵志忠著《北京的王府与文化》) 王府井的现实,是与“王府井”的传说分不开的。 我一度没弄清王府井所称的王府,属于明代的,还是清代的。偶然翻阅《明太宗实录》,才解开了谜团:“……于皇城东南建皇太孙宫,东安门外建十王邸。通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自永乐十五年六日兴工,至是成。”看来此地曾为明代十位亲王的“集体宿舍”———一座座王府唇齿相依。据说这十王府位于今烤鸭店的帅府胡同至长安街一带。王府井大街就因之而得名:明时称十王府或十王府街,清时称王府大街。 今东安市场的原址在清初时曾为平西王吴三桂的王府。清末时原在王府大街两侧摆地摊的小商小贩被统一管理,东安市场由此得名。 十王府选址于东安门外,肯定是因为永乐皇帝的恩赐。东安门是皇城的东门,这十王府属于“皇城根儿”。皇城根儿下多贵族。东安门在1912年“壬子事变”中被烧毁,南段的皇城城墙于1917年拆除。城已消失,门也不存,惟有东安市场能唤起人们的回忆。东安市场的原址,在清初曾为某王府———你猜是谁的?是吴三桂的。吴三桂被顺治封为平西王,其宅邸一定很豪华。他后来因叛乱而身败名裂,风光一时的“平西王府”自然也难逃厄运:被连根拔除,平毁后移交八旗兵神机营作操场。可惜呀,“平西王”自己最终也被人“平”掉了。王府的遗址,驻扎着一群“打靶归来”的大兵。 光绪二十九年(19o3年),原在王府大街两侧摆地摊的小商小贩,全被收容进废弃的神机营操场,统一管理———命名为“东安市场”。东安市场沾了东安门的光,沾了皇城根儿的光,生意火爆。宣统元年(19o9年)的《京华百二竹枝词》述及其盛况:“新开各处市场宽,买物随心不费难。若论繁华首一指,请君城内赴东安。”原诗附注:“各处创立市场,以供就近居民购买。东安市场货物纷错,市面繁华,尤为一时之盛。”看来大清帝国的“市场经济”,最初是从这里搞起来的。 如今你要去王府井,再也找不到那露天搭棚(俗称“雨来散”)的东安市场了———一座现代化的“新东安市场”大楼凌空屹立,取而代之。 清末的王府井一条街,是靠东安市场带火的。加上它南接东交民巷使馆区,可以很方便地挣洋人的钱。同样,它也比其他地段的商铺销售更多的进口货。譬如亨得利,主要推销瑞士的名牌钟表———劳力士、浪琴、欧米茄之类。 王府井的明代十王府,早已成了海市蜃楼。废弃的十王府遗址,清雍正年间营造了贤良寺。 王府虽未留下一砖一瓦、只鳞片爪,但王府井大街就是这么叫响的。 其实在未有王府之前,此街就存在了。据记载,元朝时它的名称为“丁字街” 其实在未有王府之前,此街就存在了,据元末明初熊梦祥著《析津志》记载:元朝时名称为“丁字街”。主要指今灯市口至金鱼胡同一段。这一段,在民国后又叫“八面槽”———据说路中间有一架八角形的水槽(清朝遗物),原是供南来北往的客商饮马用的。我想,那时候载人运货的骡马(可能还有走过丝绸之路的骆驼),俯饮的一定是甜美的井水吧! 对奔波于城乡之间的骡马而言,这架巨大的水槽就是北京的标志,就是最好的街心花园。 估计那口井,离饮牲口的水槽不会太远吧?否则一桶桶地拎过去,多麻烦呀。 而今井已失传,水槽也荡然无存。 在原先安装水槽的位置,站立着一位指挥交通的警察。他可以疏导车辆,却唤不回遥远的马群。所有的往事,只服从岁月的指挥。 酒肉朋友 酒肉朋友 酒肉朋友有什么不好的? 无酒无肉,怎么交朋友?一壶清茶,人手一把羽毛扇,坐而谈玄论道,是否太务虚了?况且聊到高兴处,是要碰杯的;以茶代酒,只能使人逾发理智与清醒,挺煞风景的。虽然中国自古即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我更信奉这样一句现代格言: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伪君子总想显得像个素食主义者,其实肚子里同样惦记着人生的那点荤腥。只不过喜欢在阴暗角落偷尝,生怕影响自己道貌岸然的形象。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汉文帝约见贾谊促膝谈心、彻夜不倦,要么是茶余饭后的消遣,要么则彻底是吃饱了撑的,拿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话题剔牙呢。还真以为自个儿就要羽化登仙了!想不到皇帝也像村妇一样酷爱嚼舌头(虽然议论的是天堂的是非),偏偏要装得跟个和尚似的。难道他真的靠吸风饮露执掌朝政?这样的皇帝,只适合做乌托邦的国王。 到了唐代,连少林寺的武僧都流露出真性情:“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无酒无肉,如何强身健体练武术,如何哥们义气闯四方? 一部《水浒传》,概括了酒肉朋友的最高境界。好汉们相识,立马就下馆子,喝血酒结盟,点菜一点就是一大桌,抛出白花花的银子,弄得店小二在旁边也乐得合不拢嘴。一百零八将之所以能聚到一块儿,还是因为彼此大方。你说其中有几个小气鬼?唉,还真没听说他们搞过什么aa制的。还真没听说谁托辞胃不好,不能多喝的。梁山英雄拜把子,最初基于共同的理想:哥几个天天相伴,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赛过神仙的生活。这其实很朴素的。后来才叫嚷着“冲到东京去,杀了鸟皇帝”,那是醉话。醉话不能当真的。如果他们满足于朋友的交情到酒肉为止,宋江也就成不了政治家了,无法说服大伙儿去给皇帝当雇佣军。筵席,恐怕不会那么快就散了。 真希望《水浒传》是一桌不散的筵席啊。 酒肉朋友,好像很形而下,又有什么不好的?一搞形而上就搞砸了。 《水浒传》里的场景描写,餐馆多于战场,酒肉多于刀枪。宋朝的小饭馆(民间的为主),在我这个读者眼中很熟悉的。每翻一页书,我都预感到会遇见一座茅草屋顶、四壁透风的大排档,门前高高地挂有褪色的酒旗。这一班武林高手,是在酒旗的号召下冲锋陷阵的。即使他们中的谁和谁不打不相识,比试一番枪棍,也仿佛趁着酒兴在玩“老虎棒子鸡”,输了就罚一杯酒呗。好汉们的日常食谱,则很简单,很少点什么鱼香肉丝、宫爆鸡丁,一般都大大咧咧地切两斤酱牛肉,或上一屉热气腾腾的肉馒头(在后世改良成包子了)。这是一群硬骨铮铮的食肉动物,下馆子很少点蔬菜的。只有酒是不能缺的。 连皇帝招安,都知道用御酒做诱饵。 诗人西川说《水浒传》的意义之一,是塑造了林冲,这个中国文学中最早的“孤独的人”的形象。对此我持不同的意见。林冲的孤独感并非先天性的,而是命运造就的。林冲并不孤独,还是有很多朋友的,包括花和尚鲁智深。当朋友们不在身边的时候,他才枪挑酒葫芦,怀揣酱牛肉独酌的,冒着漫天风雪。他跟所有人一样怕孤独,之所以夜奔梁山,一方面为了逃难,另一方面也为了找朋友。 整部《水浒传》,其实就是一连串找朋友、会朋友、交朋友的故事。可拿那首当代儿歌作插曲:“找呀找呀找,找到一个朋友,敬个礼,笑嘻嘻……”嘿,朋友来了有好酒。 《水浒传》不仅告诉你该怎样找朋友、交朋友,其实在教你做人的道理。做人,尤其做男人,需要慷慨,需要仗义,对于那些社会底层的男人,没有点江湖义气,则寸步难行。团结才是力量嘛。 美酒佳肴及一切好东西,必须与亲人或朋友分享才有味道。独占是没有意思的。自私的人没有朋友。即使坐拥酒池肉林,也味同嚼蜡。 酒肉离不开朋友。朋友离不开酒肉。让那班禁欲主义者玩高雅去吧。玩孤独去吧。 《水浒传》,好像是一伙酒肉朋友的交往史。但他们的友谊,又超越了酒肉。那已经融进血液里了。 再说一下鲁智深。外号花和尚,够另类!其实他后来基本上已不近女色,惟独酒肉戒不掉。这位酒肉和尚醉打山门,因为山门之内他找不到真朋友。他也投奔梁山了。那样活得更过瘾。梁山泊,酒肉朋友们的理想国。变成泡影已有多久了? 你也许认为《水浒传》里都是些武夫,半数以上属于文盲,只能以酒肉交友,彼此灌晕了算。那我倒要说说李白了。李白,够有文化了吧?李白不仅好酒肉,而且重友情,仗义疏财:“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另外他的剑术也不错,是一位有侠气的酒仙。他若活在宋朝,绝对能跟梁山好汉们谈得拢,喝到一块去。大碗喝酒大块 酒肉穿肠过,朋友心中留。 重温李白 重温李白 李白几乎称得上是我们民族的一个神话。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有流传下来的诸多诗篇作证),但是他的形象,在街谈巷议中分明被神化了。说他是酒仙:“斗酒诗百篇”;说他一身傲骨:“天子呼来不上船”……这些溢美之辞甚至出自唐朝诗坛另一位重量级人物杜甫之口,似乎不可不信。还有件使其大出风头的轶事:当时的“第一夫人”杨贵妃笑脸相迎,请李白题诗,李白提出的条件是让宠臣高力士脱靴子……此事如果属实,淡泊名利、傲视权贵的李白真是太潇洒了。古今中外又有几个文人能获得这样的待遇?即使歌德,路遇魏玛大公国的君主,也会下意识地侧身伫立、脱帽致敬,此情此态曾遭到贝多芬的嘲笑。 李白的人生哲学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难怪他有个外号叫谪仙呢。这个称谓本身,就带有神话的色彩。他在天堂里肯定因为特立独行,不屑于溜须拍马,加上没有组织性纪律性,才被发配到人间的。在人间他依然故我,恃才傲物,却奇迹般成为自由的化身。 李白最大的魅力不是他的酒量,不是他的文采,而是他典型的性格:充满了对自由的热爱。还能找到比李白更“自由化”的诗人吗?在他之后,循规蹈矩的宫廷诗人越来越多了。这愈发衬托出李白的不可一世,不可多得。比人身自由更难得的,是心灵的自由——李白拥有一颗博大的心灵。这是成为大诗人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大诗人与小诗人最明显的区别。古往今来,读者是有眼光的,有良知的,或者说,潜意识里也有对自由的渴望与羡慕,所以他们选择了李白。李白不仅成为诗歌的偶像,而且成为人格的偶像。一般人很难达到李白的境界,正因如此,才会对这种超凡脱俗的境界顶礼膜拜。但实际上,这种境界早已存在于他们的理想中,李白不过是恰巧吻合的一个符号,一个替身罢了。 唐诗之所以构成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座巅峰,恐怕也源自于它所倡扬的这种自由的精神。唐朝的诗歌皆是有灵魂的,而不是徒具肉体的丰腴与语言的华丽。发展到宋词,这种精神多多少少打了点折扣,只能借助外表的浓妆淡抹加以弥补。再往后,灵魂逐渐昏迷,逐渐死亡,诗歌也人老珠黄……直至今天,它拄着拐棍走下了神坛。可以说,自由精神的丧失,导致诗歌失去了自由,甚至进入危机的时代。说到底,李白已是一位很难超越的诗神,一位出神入化的领袖。《全唐诗》洋洋洒洒,浩如烟海,若从中抽去李白的那一部分,肯定会因群龙无首而稍显黯淡。他的名字已构成唐诗的一枚标签。在唐朝,李白毫无疑问是诗坛冠军。跟他旗鼓相当的杜甫,之所以屈居亚军——并不完全是诗艺上的差别,而是因为李白的人格魅力,更容易受到中国老百姓崇拜。他比杜甫幸运的是,向神话的境界多迈出了半步。而杜甫,仍然是屈原的延续,屈原那忧国忧民的继承者。 中国老百姓,喜欢崇拜英雄,崇拜“半神”式的人物,崇拜秉承了天意的偶像,并且不惜一切代价地加以渲染与美化。李白的形象,最能迎合这种大众心理。可以说,他是中国人漫长的“造神运动”的产物,是中国人精心臆造的一尊血肉丰满的诗神。而他的诗篇,确实可以充当供各阶层人民反复吟诵的浪漫主义的“圣经”,并且起了类似的效果。譬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譬如“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譬如“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几乎妇孺皆知,像谚语一样深入民心。更难得的是,他的一些个人化的感叹——“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抑或“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之类,还可体现为对众多失意者的安慰,在更广阔的时空范围里获得呼应。他的诗歌,不仅仅是抒情、咏物、纪事,其实还潜移默化地传达着他的自由精神,他的人生哲学。 也只有李白,才配称作谪仙。此曲只应天上有。这就是酒仙与酒鬼的区别,诗仙与平庸的诗人的区别。杀身成仁易,羽化登仙难。谁能模仿到李白身上的那缕缕仙气呢?而他本身并非靠模仿获得的。 李白的一举成名,除了人好、诗好外,也沾了点酒的光。酒是诗的催化剂。而他一生,也似乎都在为酒写广告词。最有代表性的是《将进酒》:“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他是彻底把酒视为终生的朋友,甚至花间独酌,也要“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幸好酒也不曾辜负他的一腔厚爱,丰富了他人生的传奇性。从古至今,读诗的人多还是喝酒的人多?李白却一直拥有这两大读者群。 尼采曾描述过酒神的精神。当然,他描述的是古希腊的酒神。我却联想到李白。李白不仅是我们民族的一个诗神,同时也是我们民族的一个酒神,一个会写诗的酒神。或者说,是诗神与酒神的结合体。他创造了自己的神话。 婉约江南 婉约江南 江南是个古典的概念。说起江南,我们就难免想到湖泊、乌蓬船、石拱桥什么的,甚至孔乙己时代的黄酒与茴香豆也可成为江南的象征。生活在江南的人,既有眼福,又有口福。 乾隆下江南已成为传奇。这位清朝的皇帝一生多次登龙舟南下,似乎并不完全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好奇,或者说得高尚点就是朝拜一种文化——江南的文化,堪称是中国最经典的地域文化。无论历史、风景、民俗、服饰或饮食,都洋溢着陈年的醇香,不身临其境,则无从想象那里的古人与今人过的是怎样逍遥与恬适的生活。 江南自古以来仿佛就是一座大度假村,供慕名而来的游客吃喝玩乐的,这是一个令人乐不思归的地方,或称烟粉地,或称销金窝。“烟花三月下扬州”尚是纯粹的浪漫;“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浪漫中又增添了许多现实的成分,仅几句零碎的古诗,就足以使扬州流芳百世了。扬州在古代是一座消费的城市,只是近代以来不知为何逐渐衰弱了,像迟暮的美人。我只听说扬州有二十四桥,还有瘦西湖——苏轼曾把杭州的西湖比作西施,西施原本就苗条,瘦西湖却比西施还要清瘦。扬州的幽怨与挑剔,可想而知了。红颜薄命啊,这是最叫人痛心的事情。扬州,历史的弃妇——它的荣华富贵不该随长江之水东流去。 相反,苏州与杭州则一直不曾辜负了美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古人拟的广告词,多妙啊,寥寥八字,烘托出两座城市相映成趣的面影,这是孪生姐妹一样的城市。“铜雀春深锁二乔”,我简直不知该何从取舍。苏州的丝稠,自然令我爱不释手,但它同样也以出美食家而闻名,甚至它传统的小吃,在我心目中远比西洋的大菜更让我流口水。苏州虽曾是古都,却极其平民化,在苏州做个老百姓感觉最好。至于杭州,则萦绕着挥掸不去的帝王将相气,难怪南宋小朝廷被湖畔的暖风醺醉了,忘却远方的战火。“直把杭州作汴州”,我觉得江浙一带,其实还是比苏杭更能体现吴越文化的城市,那就是绍兴。绍兴保留着更多的村镇的气息——一种加饭老酒的气息。要了解最正宗的江南水乡,绍兴比杭州更合适——正如周庄比苏州更合适,至少周庄的水汊,比苏州城里的河流要清冽许多。江南的大城市,总是逃避不了工业污染,小村镇里却依旧野趣盎然。绍兴是鲁迅的故乡,三味书屋与百草园里的稚嫩童音早已消失,咸亨酒店里坐的也尽是些西装革履的人。如果能让时光回溯得更远一些,6游的沈园里该闪现出那双传为经典的红酥手——纤纤玉指牵系着千古的心痛。与百草园无知而幸福的童年相比,沈园里陈列的青春则要残酷得多,那一对在“满园春色宫墙柳”中迷路的青年男女,永远比前来瞻仰故地的后人要年轻得多,古老而年轻的爱情! 江南,还有一个城市是不能不提及的,那就是“龙盘虎踞”的南京。到那,游客容易为它的绿化而倾倒:城市里居然拥有那么多的梧桐树,在人行道旁比肩而立,摆出一种夹道欢迎的阵势。而我更关注它的往事:六朝古都、金陵王气,使其历史地位举足轻重。从南唐二陵到明孝陵、中山陵,还有雨花台烈士陵园——凭吊者在一个又一个时代错落的背景里感受着激动的平静。南京啊南京,在平静中激动,又在激动中平静。其实它属于民间记忆的那一部分也同样令人难以忘怀,秦淮河的浆声灯影虽然快失传了,但毕竟照耀过朱自清和俞平伯两位文豪的华意。还有莫愁湖——全中国的湖泊中有谁的名称比她更有劝慰作用?“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南京的古城墙也许不算保存最好,却是最峥嵘、最有气势的。南京不能算有代表性的江南城市,但在历史上它一度是江南文化的核心,占据了它等于拥有了中国的半壁江山,因而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在这座城市发生过的战争,不仅数量惊人而且大都是极其惨烈的,譬如近代的太平天国的“天京事变”,日军侵华的“南京大屠杀”等等。然而走在今天和平的林荫道上,你哪会想象到这曾经是一座战神喜欢光顾的城市。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江南作为最著名的鱼米之乡,历朝历代留下了无数的诗词曲赋,要想尽兴地游玩江南,或者说要想深刻地了解江南,是需要有一点古典文学功底的。因为我说过江南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很古典的。 当然,江南也有很年轻很现代的城市,譬如上海。数百年前,此地还是一隅渔村,眨眼之间,荆钗布裙的村姑变成了穿旗袍、洒香水、足登高跟鞋的摩登女郎。上海,江南无意间营造的一个现代神话——一个中西合璧的神话。破窗而入的欧风美雨,使上海脱颖而出了,我曾经把它比喻为一座混血的城市。上海没有太多的名胜古迹,却是购物的天堂:南京路、淮海路,都是因为商厦林立而出名的。霓虹灯下已不需要哨兵,有几位交警就足够了。 骑鹤、登舟、乘火车或飞机下江南,选择的是不同的路线。黄鹤过于缥缈,龙舟也实在缓慢——况且作为旧中国南北大动脉的京杭大运河有些河段早已荒废,所以现代人也无法附庸风雅了。但不管怎么讲,江南仍是我的一个梦境:古香古色。在走近江南的时候,我总是蹑手蹑脚——不知是怕惊醒了它呢,还是怕惊醒了自己? 西藏的诱惑 西藏的诱惑 必须承认:西藏是最能唤起我想象力的地方。如果它能给予我多么丰沛的想象力,则证明它本身具备多么强烈的诱惑力。想象西藏的时候我总体会到某种特殊的激情。在这座星球上,能够使人产生这种诗意的想象的事物已经不多——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工业化、城市化或世俗化。而西藏最多地保留着人类的传统:传统的生态,传统的文化和传统的美德——它最能验证我们对那牧歌的时代的回忆。这简直是一阕没有太多修改痕迹的天然的田园诗,接近于神曲。这自然与西藏的历史与地理位置有关:它是世界屋脊上古老的花园,一座空中花园。它在我心目中的高度一点不亚于它现实中的拔。西藏是需要仰望的。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平原的诗人,仰望西藏使我觉得很幸福,在仰望中我可以同时感受到人类的往事与今昔——西藏是一个容易让人怀旧的地方。我对西藏的想象接近于精神恋爱。我离西藏很远(我居住在北京,没有确切计算过距离西藏有多少公里),但西藏却离我的理想很近:一方没有被工业与商业完全污染的净土,一块有着强烈的日照和非凡的记忆力的雪域,一座保留着神迹的人间的天堂(谁叫它离天空与星辰最近的呢)……当然,这只是我对西藏的想象,这只是我想象中的西藏。因为我至今尚未去过西藏。这种遗憾只能靠想象来弥补。 我知道从内地或与其邻近的省份入藏有多种路线:青藏线、川藏线、滇藏线、新藏线……也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飞机、汽车甚至自行车(我的朋友阿坚就曾经骑车在藏区旅行),但似乎未通火车。与众不同的我,遵循的却是一条想象的路线,一条虚构的路线——俗称梦游吧。我多次考虑过去西藏旅游的计划——只是一直未能在现实中成行罢了。西藏对于我一点也不陌生。当然,这种想象也是很折磨人的——有时并不比实际的旅行轻松,简直相当于徒步的速度。我对西藏的想象难免是抽象的:有时它就是拉萨,一首流行歌曲经常召唤我“回到拉萨”,有时它就是布达拉宫……也就是说,我大多是通过电视、音乐、照片乃至书籍来猜测西藏的(这是我惟一搭乘过的交通工具)。其中使我感到最便利、最真切的,还是那些去过西藏的人的讲述——包括他们文字中的讲述。 曾长期在西藏生活的女诗人马丽华,集多年的经验写了本《藏北游历》——我边读也仿佛边陪伴这位诗歌的女英雄“走过西藏”。我一直都记着她说过的话:“这其实是一片万物有灵的空间,因此这其实就是一种双向交流、相互作用:扫视与被扫视,接纳与被接纳。我与这沉默的荒山、河流、田野、村庄之间拥有某种神秘的联系与感应——先是我在阅读它,然后就去书写它。这条公路就是著名的青藏公路,此端是拉萨,彼端为格尔木和西宁。……大都是乘着各类车辆急驰而过。在部分路段,也还乘坐过马车,甚或也曾徒步行进过。”她还说西藏正处于一个命名的时代——由于农区牧区割据了西藏,藏文化据说就是“青稞文化”和“牦牛文化”所组成。这帮助我发现了西藏的本质。 云南的诗人于坚也去过西藏,他自称“一个俗人在拉萨”,其实却被西藏的魔力征服了——他把西藏神圣化了,也被西藏神圣化了:“一个唯物主义者到了西藏,如果他连一分钟都没有成为一个神秘主义者,那么我可以说他是一具没有感觉的死尸,……在西藏我是一个文盲、聋子和哑巴。我是一个不知道的人,只有这种老老实实的身分能够帮助我看见藏。”于坚还有一句“格言”多多少少打击了像我这类的“神游者”:“拉萨是一个只能体验、无法想象的地方。”可到目前为止,我对西藏还没有真正的体验,或者说,想象还只是我的全部体验——我对西藏的体验还停留在想象的段。我什么时候才能打破这种苍白的想象呢? 没有去过西藏的人,肯定会羡慕去过西藏的人——就像没谈过恋爱的少年会羡慕那些心中有爱的情种。本地的朋友阿坚就是我最羡慕的对象(他也是一位诗人)。古人云“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似应改为:“不到西藏非好汉”——尤其在诗歌圈子里。阿坚在北京土生土长,却简直是一个“西藏的情种”:近二十年内,他曾经从不同线路六次往返西藏——当了六回好汉。这至少说明他爱得很彻底了。我相信从西藏归来的人,要么会沾点“仙气”,至少也会带点“神气”——阿坚就是一位很神气的诗人,很神气的旅行家(比李白更爱旅行,比徐霞客更会写诗)。他经常很神气地跟我口述在西藏的经历(探险的经历,搭车的经历,爱情的经历,喝酒与写诗的经历,乃至生病的经历),听得我直感叹自己白活了:人家怎么就那么“英雄”,那么“富有”,那么“超载”——人家都转了六个来回了,而我尚未踏上那块圣土一步呢,我的旅游鞋总是老样子……听多了阿坚的口语,更急于看他的文字(阿坚不仅口才好,而且文笔更佳)。出于对西藏的渴望以及出版社编辑的“职业病”,我故意用激将法:“口说无凭,有本事你就写出来吧——别只让我一个人听。叫大家都听听吧。”他果然像爬山一样地写出来了,就是这本《流浪西藏》——这是一个中国人的自助旅行记,用阿坚本人的话来说,叫“平原动物上高原”。这或许能满足更多像我这样的一直在梦见西藏的人的愿望:足不出户,就能日行千里。阿坚已经通过讲述获得快乐了,下面该我们享受倾听的快乐了。倾听西藏。 对于阿坚以及那些去过西藏的人,西藏仍然是神秘的(百看不厌);而对于我这种没去过的人,则更是神秘中的神秘了。破译神秘(不管是通过旅行还是阅读),是一个美好而刺激的过程。旅行是一种行走的阅读,而阅读未尝不是一种精神的旅行。时空的穿越是旅行或阅读的真正意义。我前面提到的另一位诗人,云南的于坚,去西藏前,曾受到一位从纽约回来的先锋派朋友善意的嘲笑:都什么时候了,还往西藏跑,这种行动早就过时啦。于坚感叹:“我不太明白他的意思,难道一个时代的前进就意味着西藏这类地区的过时。那么未来的时代要住在哪里。哦,我真的有些落后于时代了,我一直以为西藏这类的地方是永恒的。”确实,西藏是永恒的。它属于过去,属于现在,也属于未来。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卡夫卡 卡夫卡 模仿是有市场的,它是一门手艺。会操作这门手艺的人,也是有市场的。在文学中尤其如此。中国的作家喜欢模仿西方,即使在某些知名人士的作品里,我也能意外地发现马尔克斯、博尔赫斯或福克纳的影子——但没有谁指出,他们套着一件偷来的皮夹克。或许在某种场合,上装是允许相互交换的,只要内衣是属于自己的就可以了。可惜我个人还是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从当铺里廉价租借的外套,甚至不如“皇帝的新衣”真实呢。这是否属于一种洁癖?我不希望从年轻的同行们身上,闻见樟脑丸陈旧的气息——除非你天生就是一个老古董。 博尔赫斯有“作家们的作家”之称——大家承认他是一位专事为作家们写作的作家。他提供了一批高贵的范本。应该说,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模仿,他是默许的——没准他是特意为素描课程的高材生打制了一尊尊典型而复杂的石膏像呢。我极其欣赏博氏的文字迷宫横溢的鬼气,同时又很警惕他那隐约的匠气——他更接近巨匠的境界。模仿他走钢丝的姿态有一定难度,但还是可行的。博尔赫斯本人毕竟就是靠间接经验(书籍与学识)写作的。只不过他“掉书袋”掉得花样翻新、令读者叹为观止罢了。 到目前为止,有一位大师在中国还未找到自己的传人——在其他国家估计也如此。他就是1924年死去的卡夫卡。卡夫卡好看而不好学。即使你能模仿他的文体、语气,也难以模仿其精神。即使模仿出他文字上的逞强,也模仿不出他精神上的示弱,他是以弱式来强化生命力的——只有他这样的忧郁症患者才能设想出一个男人变成一只无助的甲虫(《变形记》),才能在危机四伏的穴居生涯里营造一点可怜的安全感(《地洞》)。所以,别说模仿得像了,即使愿意一试——也是需要勇气的。因为你面对的是一具无法把握的多棱体——它的陡峭,它的冷峻,全都是规则之外的。简直称得上鬼斧神工。 我把卡夫卡奉为真正的大师——或者说,大师中的大师。大师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不仅不必模仿别人,而且也是别人无法模仿的。他的成就是独创性以及不可模仿性的综合。 卡夫卡是了不起的。他的父亲同样是“了不起”的——因为他无意识地造就了卡夫卡。我只知道他叫海尔曼,一个苦苦挣扎了半辈子终于白手起家的小富翁。他以商人的逻辑,粗暴干涉卡夫卡文人的天性:譬如反对他做文学青年,强迫他学习法律,希望他出人头地……他这种望子成龙的心理,常常是通过暴力来表现的:轻则呵斥,重则毒打。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架式。卡夫卡从小就以自己有一个怒吼的父亲为遗憾,并且深感恐惧与压抑。应该说,他是一个吓破了胆的孩子。我总是能从他的校旱里读出胆怯的感觉。或许,恐惧本身并不恐怖,它是因为承受者的胆怯而显得恐怖——胆怯夸大了恐怖感。黑暗、疼痛、死亡,无不如此。卡夫卡是最胆小的校旱家。 这种在现实中愈演愈烈的父子冲突,也隐晦地渗透进卡夫卡的作品里——造成他与世界的对立。他29岁时写的校旱《判决》,可谓累计的父子矛盾最明显的反映。父亲说:“你本来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可是说到底,你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所以你听着:我现在判你去投河淹死!”格奥尔格觉得自己被赶出了房间,一口气冲到河边,临跳水前还低声喊道:“亲爱的父母亲,我可一直是爱着你们的。” 谁有这判决的权利?父亲吗?还是国王抑或上帝?谁服从了错误的判决而依然表白自己的爱? 我想的却是另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假如给卡夫卡换一个父亲(就像给造反的农民换一个皇帝),他是否还能成为卡夫卡?至少,他将失去那种骨子里的反抗精神了。我想象不出一个失去了压力的(来自外界的,来自内心的)卡夫卡会是什么样子。一个孝顺的儿子?一个花花公子? 命运不会开这样的玩笑。因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命运都是一次性的——就像作废的易拉罐。 我又想起了卡夫卡,月亮的代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31岁的卡夫卡虽经征兵检查合格,但以现任重要职务为理由,免除兵役。在战争持续的四年时间里,这位战场外的逃兵,默默地在稿纸上耕耘,创作了大量作品(譬如《在流放地》、《审判》、《乡村医生》等)。他沉浸于一场自我的内战——对于他来说,这比窗外的世界大战更有意义。没有枪声的战斗反而是更激烈的,因为这意味着灵魂的厮杀。 卡夫卡是害肺玻豪的,年仅41岁。遗嘱里要求好友马克斯*布洛德将自己所有作品“毫无例外地予给焚毁”。布洛德没有执行这一小小的火刑,反而将其全部著作(包括书信、日记)整理为九卷本出版了。他违背了亡友的遗愿,却使人类的文学史上避免了一次沉重的火灾。 那些遥远的读书人 那些遥远的读书人 坐飞机去长沙,然后乘车去湖南大学,在校门口,我让出租车停下;明明知道离岳麓书院尚有一段距离,但还是选择了步行。作为一个读书人,我恐怕也只能以这种方式,表达对岳麓书院的敬意。远远看见半山腰的庭院,我下意识地联想到那些古老的先行者,他们是搭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带着怎样的心情,投奔这座藏在深山里的学府,是乘着牛车还是骑马?至于出身贫寒的,远足而来时,恐怕还要亲自挑着装书卷和铺盖卷的扁担,据说南宋的朱熹千里迢迢自福建崇安来此讲学,从四面八方赶来听课的人不计其数,马匹将大门外池塘里的水都喝光了,留下了“饮马池”的典故。是什么,在吸引着那些遥远的读书人,像扑火的灯蛾一样云集而来是知识吗,是光明吗,是功名吗或者兼而有之?最模糊也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梦想。是梦想在吸引着他们,来自世俗而又超越世俗。岳麓书院,一个凝聚了读书人梦想的地方。 当我敲响岳麓书院的门环,尽可能地想象自己是一千年前的读书人。在这时候,恐怕也只有书,才是他们进入岳麓书院并进而实现自身梦想的敲门砖。也只有书,才能使他们不致于被滚滚红尘埋没。所以,他们用书,砌起了一级级进取的台阶:求学、赶考、中举、入仕……而岳麓书院,正是其中极关键的驿站。一千年来,从这里走出过王夫之、魏源、曾国藩、左宗棠、郭嵩焘、谭嗣同、梁启超、黄遵宪、蔡锷、陈天华……他们从这里直接走进了史册。 是啊,岳麓书院的千年兴衰,无疑是历史改变的结果。但岳麓书院的伟大在于:他培养出的人才多多少少曾改变了历史。 由于微雨的缘故,我参观岳麓书院的时候,游人还很稀少。空荡荡的庭院弥漫着淡淡的雾气。为了不破坏亘古的宁静,我下意识地蹑手蹑脚,因而更显得像在梦游。当然也可以说,我身不由己地走进了岳麓书院那尚未完全醒来的梦境。 我在后花园里选择一副石桌石凳坐下,观望着周围的风景,并陷入无序的遐想:若干年前,肯定有一拨又一拨读书人,在这石凳上坐过,要么各自背诵经史典籍,要么则意气风发地谈论家事、国事、天下事……于是我不仅听见了风声、雨声,还听见了若隐若现的读书声。如果说这是幻听,也是最真实的幻听了。读书声,毫无疑问是岳麓书院的主旋律。况且,岳麓书院的读书声,绝不仅仅是个体的嗓音,而是一个可以超越时空的集体,共同发出的。他们在用声音证明自己的存在,预兆自己的价值。 在这里,我从花香里闻到了书香,从风声里听见了读书声。我尽可能地沉浸于这在别处寻觅不到的儒雅氛围里,呼吸着那些读书人遗留下的空气。想着想着,他们的身影仿佛就在空气中浮现了。即使是一个人坐着,我似乎也并不孤独。那些遥远的读书人,离我并不遥远。他们的理想、信仰,说不定正遗传在你我的身上。没准我就是他们的影子。否则我的想法与心态,为什么跟他们那么相似。 以前想起古代读书人,头脑中总出现《聊斋志异》里落魄书生的形象:神情忧郁,身世漂泊,形单影只,离群索居。寄宿于一灯如豆的野店荒庙,只能靠梦见狐仙来慰藉一番走投无路的寂寥。蒲松龄本人就是如此。他屡试不中,被现实所拒绝,才拒绝现实,在空中楼阁里想入非非,放浪形骸,以弥补或掩饰精神上的失落。 然而在岳麓书院,我看见了另一种读书人和现实合拍的读书人。他们胸怀远志,充满自信,对待自己和对待社会都非常清醒,一开始就抱准了“学以致用”的信条,希望在报效国家中实现价值。命运似乎也格外青睐他们。他们是科举制度的宠儿,脚下呈现着一条金光大道。 我说不清自己更欣赏哪种读书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岳麓书院里的,还是《聊斋志异》里的,蒲松龄那样的读书人,是进不了岳麓书院的。但我想,读书人本质上都是怕孤独、怕寂寞的,却又不得忍耐孤独,安于寂寞。他们骨子里都是渴望交流,追求成功的,因为无法实现,才转而追求超然物外的自由,或归隐或流浪。而岳麓书院,就是一个读书人在此能够打破寂寞、忘掉孤独的地方,或者说是很古老的读书人俱乐部。他们可以交流、切磋、辩论,感受着集体的氛围与力量。 应该说,读书人都是怀着种种理想的,理想不能实现,就会痛苦与失落。而书院不仅使这些敏感脆弱的心灵找到新的家,还为他们提供了实现人生理想的捷径。“惟楚有才,于斯为盛”,荆楚之地之所以英才荟萃,湖湘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不能不说有岳麓书院的功劳。 自唐宋以来,岳麓书院的院长都叫做山长。这浪漫的称谓,使书院带有山林的意味。北宋时,岳麓书院就因当时的山长周式治学有方而声名遐迩,真宗皇帝特意召见了周式,拜为国子监主簿,把他留在京城讲学做官;而周式坚辞不受,执意要回岳麓山跟学生们在一起……他真是一位很纯粹的教书先生。 岳麓书院里的白泉轩,还曾记载着两位大学者的友谊。南宋乾道三年(1167年,应岳麓主教张栻的盛情相邀,朱熹远道而来,两人在百泉轩中朝夕相处,促膝谈心达三昼夜。他们谈论的具体话题,今人已不可知,但肯定都是一些做学问方面的事。那次朱熹在长沙停留了两个月,与张栻会讲岳麓,吸引了一千多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听众,连讲堂外面的院落都挤满了人。至今在讲堂正中高约1米的长方形讲坛,还供奉着两把空空的椅子,作为对著名的“朱张会讲”的纪念。 我绕着这神圣的讲坛转了一圈,仿佛又看见那些消失了的读书人。他们都从哪里来,又去了哪里他们朗读或辩论的声音,又重新演变成窗外的风声与雨声。哦,讲堂很大,世界很小!那些面貌相仿、神情专注的读书人,也许仅仅是世界的过客,可他们永远都是岳麓书院里的主人。 作为一个当代的读书人,我虽然是第一次拜访岳麓书院,仍然有回家的感觉。是的,这里是读书人的家啊。没有家的读书人是孤独的。 玫瑰 玫瑰 “我说:一朵花!除了忽略我的声音没有说出一点外形——在任何花束里都不存在的东西便和谐地冉冉升起,它即是美妙的概念本身……”这是马拉美的语句。但他分明在代替博尔赫斯表达对鲜花的感情——而玫瑰无疑是花朵中的花朵,有着更为特殊的身世和更为深奥的典故。视力可以丧失,玫瑰却将永生,它的凋亡不过是一种假像——更多的时候已作为美妙的概念而存在,而呼之欲出。对于被蒙住了双眼的博尔赫斯而言,这种概念,这种忘记里的印象,比其实体更为牢固,几乎可以说达到了永恒的境界——以至后者反而像是前者投射的倒影。文学的玫瑰,始于概念也终于概念,长期陈列于现实之外。深谙此道的博尔赫斯,早在失明之前,就把全部的注意力转移向内心,去挖掘自己想挖掘的,去采摘自己想采摘的——他的所有作品堪称是一部记忆之书,或者说,是对书的记忆,对别人的记忆的记忆。他至少提醒我们:真正的玫瑰只会出现在空地上,产生于空白中——需要借助的是一点点想像力。 玫瑰意味着光明,但黑暗同样也能制造出另一种性质的玫瑰,那就是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遗忘相搏斗、与枯萎相抗衡的回忆……对于一位带有自闭倾向的诗人,可以脱离现实,可以没有未来——只要保留着对往事的回忆就足够了,足够成为精神的富翁。一生居住在图书馆里、以书籍代替生活的博尔赫斯,在我眼中就是这样一位书的富翁,记忆的富翁。“在我的黑暗里,那虚浮的阴影/我用一支迟疑的手杖慢慢摸索/我,总是在想象着天堂/是一座图书馆的类型。”多么惆怅啊,天堂在他的想象中,不是一座花园(如同许多人所期望的),而一座井然有序的图书馆。但是谁能否认呢——谁能否认博尔赫斯终生都是玫瑰的知音,和最称职的园丁?他像养花一样藏书——你能察觉到他那爱惜的心情。他体验到了凡人不能理喻的幸福:不仅寻找到了玫瑰的替代品——那摆脱了凋谢的命运的书籍,而且在现实的图书馆里,就提前享受到天堂的感觉。 十九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在哀悼亡妻的墓志铭中,写了这样的诗句:“上帝摘去我的玫瑰/为了能闻一闻它的芳香。”与之相比,博尔赫斯毫无损失,因为他心目中“那永远独一无二的”玫瑰是谁也摘不走的。不仅如此,他简直还体会到上帝加倍的奉还——有8o万朵纸做的玫瑰围绕在身旁。玫瑰与书,成为伴侣。纸上的玫瑰才是真真不配的。至少,它是一种有力的补偿。必须承认,博尔赫斯对玫瑰的心情也是很复杂的。在一首叫《玫瑰与弥尔顿》的诗里,他咏叹了一朵“看不见的玫瑰”:“散落在时间尽头里的/一代代玫瑰,我但愿这里面有一朵/能够免遭我们的遗忘,/一朵没有标记和符号的玫瑰/在曾经有过的事物之间。命运/赋予我特权,让我第一次道出这沉默的花朵,最后的玫瑰/弥尔顿曾将它凑近眼前,/而看不见……”就像是一种遗忘或宿命,这朵“看不见的玫瑰”,如同接力棒一样,由十七世纪英国盲诗人弥尔顿手中,传递到博尔赫斯本人手中。也许它还有着更为古老的源头——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的荷马那里。哦,比所有的诗人都要坚强的长寿的玫瑰哟!在荷马手中,它曾经被命名为《伊利亚特》与《奥德赛》。到了弥尔顿身边,它又变成了《失乐园》与《复乐园》。最终它又出现在博尔赫斯的生命里,获得了新的使命,点燃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热情”……难怪博尔赫斯要百感交集地与远道而来玫瑰对话:“哦,你这绯红,橙黄/或纯白的花,出自消逝的花园,/你远古的往昔魔法般留存……“玫瑰仿佛成了他与弥尔顿之间的使者。他与弥尔顿通过这看不见的玫瑰产生了心灵感应——或者说,他无形中成为弥尔顿的替身。甚至博尔赫斯自己也无法抗拒这命运赋予的特权,更说不清:这究竟是一种幸运,还是不幸?或许,不仅诗人们在纷纷地寻找着玫瑰、等待着灵感。作为美的化身的玫瑰,也在挑选着最需要它帮助的诗人。说不准什么时候,花团锦簇的灵感就会敲响你的家门,给快要丧失了信心的你送来上帝的礼物……除了把它记录在纸上,你别无选择。这就是玫瑰与书的关系。而你精心呵护的玫瑰亦将滋养他人。 情人的玫瑰调谢了,而诗人的玫瑰,却在无限期地传递着,带着他们的指纹和他们的本温。 爱情虽然是一门艺术,可诗人们却把艺术当成了最高形式的爱情——寄托着对命运的猜测和对时光的留恋。于是,花香与书香相混淆,墨迹未干的诗篇,成了接纳玫瑰的魂魄的载体——而易逝的玫瑰亦因为书卷的流传而无止境地延长了自己的花期。同样,诗人们亦因为自己歌颂过的玫瑰而延长了寿命——永生的诗人,和永生的玫瑰,都不再仅仅是一种梦想。 诗人与玫瑰的会合,注定是生命中最辉煌的时刻,博尔赫斯在一首叫《雨》的诗里描绘过:“谁听见雨落下,谁就回想起/那个时候,幸福的命运向他呈现了/一朵叫做玫瑰的花/和它奇妙的,鲜红的色彩……”不知是谁最先替玫瑰命名的?他堪称是诗人中的诗人——写了一道被引用得次数最多的诗篇。从此玫瑰作为一种概念而存在——不仅是诗人们的信物,也成为诗人们的信念。玫瑰那造型别致的花瓣,仿佛是用锻炼金箔的那种铁锤温柔地敲打出来的——这力量肯定来自于一位情有独钟的首饰匠。他用迟疑的手势催促了玫瑰的诞生。而所有美好的诗篇,也会带给我类似的感觉——只不过它们来自于语言的魔法。 上海女子 上海女子 8o年代,我在武汉读大学,班上有个女生是上海来的。学校里的上海人凤毛鳞角——恐怕因为上海青年都贪恋本土的温柔富贵乡,愿意去外地念书的不多。正如熊猫成为国宝,她也艳压群芳地成了校花。报到的时候,她就比一般女生多带了一只箱子——纯粹是用来装四季时装的,大概是担心武汉的服饰落伍,选购不到称心如意的。于是她每天上课都像变魔术一样换穿一套时装,赤橙黄绿青蓝紫,一星期下来也不见有重复的,让大家都看呆了。 上海女子堪称绝佳的衣服架子,无论什么款式、颜色的衣裳,穿上身就有非同寻常的效果。因为我见过别的女生借她的衣服去约会(她这方面颇乐于助人),反倒被洋装反衬得像乡下地主的小老婆。这只能说明上海女子的气质不俗,衣遂人愿。每次坐进阶梯教室,我都不由自主往门口偷瞟两眼,除了等待老师大驾光临,就是为了欣赏那上海女生的“时装表演”(不亚于法国名模走在T型台上):她的高跟鞋钉着铁掌,走在水泥地上铿锵作响——仿佛在为她的步伐打拍子,她却带着一脸公主的表情,目不斜视,如入无人之境。她举手投足都流露出一份高贵:仿佛不是世界在检阅她,而是她在检阅世界。当然,这种先天性的骄傲也容易招致同性之间的嫉妒。 有人背后议论:她天天换衣服,不嫌麻烦呀,臭美什么?她无形中也被视为潜在的情敌。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因为这位上海女生,恰恰是同学中最用功的一个,她以“无心儿女情长”为理由拒绝了许多男生的求爱(诚实地说,也包括我),直至毕业也未找男朋友;可是她改变不了自己——哪怕上晚自习都要挑选一袭合体的衣裳。这是没有办法的事,衣裳就是她的心情。而心情对于她似乎比生命还要重要。她所谓的“时装表演”并不是针对观众的,纯粹是自我的表演。这是典型的上海女子的审美观:不是美给别人看的,而是美给自己看的。这也就是容易遭到批判的所谓“臭美”或小资产阶级情调吧。但几乎所有的上海女子都有那点小布尔乔亚,并且将之视若贵族的血统——她们坚信自己是女人中的女人,她们热爱时装、香水、化妆品、轻音乐、交谊舞……就像热爱自己的身体一样。或者说,这洋溢着浪漫色彩的一切已构成其灵魂了吧。 男人还是喜欢上海女子的:她们婚前很浪漫(很会谈恋爱),婚后又很现实(很会过日子),你可以通过同一个人认识到女性美的两种阶段,堪称两种风景。她们会打扮自己,同时也乐于将这种爱美的思想灌输给男友——做她们的男友必须西装革履的,否则走在大街上太不般配。她们是一所教育你成为绅士的学校。你除了会献花之外,还要会做饭——结婚不出一年,你将成为小有水平的厨师。上海女子以善理财著称,你也换来了一位控制细水长流的会计。她们喜欢将丈夫当作亲爱的家产来管理的,并为自己培养的结果而沾沾自喜。当然,这一切或许会使你有点累——但上海女子是那种使你累而又心甘情愿的女人,有时候她们一个妩媚的微笑就会令你觉得有所回报了。 上海女子的魅力,是其爱美成癖——而修成的正果。我在上海出差时,还认识一位当地的女记者,开了一星期的笔会,便发现:她跟我大学时代的校花一样,拥有层出不穷的名牌时装,而且每天必换(你会怀疑她家是开精品屋的)。她的面部化妆、发型、饰物也颇具匠心(至少口红的色调随服饰转变)。她的同事讲起她的轶闻:原来她患有严重的胃病,有一次胃痛得最厉害,她躺倒在办公室的地板上,同事们赶紧手忙脚乱地护理,她却推开了递过来的一杯白开水:“请把我包里的化妆盒递过来,我想补一补妆!”据她本人补充说明:她当时痛得濒临休克状态,怀疑自己在劫难逃了,于是才想到给自己化点妆(掩饰失血的面孔和铁青的嘴唇),不希望自己死时的模样太难看。一个女孩觉得自己快要死时,没想到别的什么,而一心维护住最后的形象,企图保留美丽的容颜——简直比出嫁时还要郑重其事。这样的“视死如归”的故事或许只可能发生在上海女子身上。不知为什么,我却听出某种感人的味道,上海女子是为美而生的。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谁是世界第一美女 谁是世界第一美女 同一个海伦,分别被荷马和歌德看见。也就先后为他们所有。荷马的海伦是属于未来的悬赏着任何可能取得胜利的英雄。而歌德的海伦,则属于回忆,就像镜中的幻像,必须借助特殊的魔术才能兑现。与前者对心灵的永恒感召相比,后者更令人惆怅——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结束。所谓的恢复,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歌德终将失去自己的海伦,而把它归还给白发苍苍的荷马。 荷马是否亲眼目睹过海伦的美貌,无法考证。但按道理说是不大可能的,因为他是个盲诗人。这并不妨碍他塑造出这位迄今为止全人类最美的女性——海伦的身上简直留有荷马的指纹。还能找到比他最称职的证人吗?围绕着一个女性而展开的长达十年的特洛伊战争乃至更具永久性的荷马史诗,是对海伦最确切的见证。你会怀疑,正是海伦的美丽构成荷马进行漫长的创作的原始动力——她也曾经如此这般地推动人类有史记载的最古老的战争。美啊,在诱惑了战神之后又俘虏了诗神——成为其不知疲倦的代言人。继荷马之后,歌德无疑也是一个“光荣的俘虏”。海伦对歌德的影响甚至更为博大:“当歌德再次以一种更具考古意味的精神来处理古老的传说,重新恢复了海伦在传说中的位置时,他把她从一种只不过是女性美的象征转变成了一种一切美的象征,特别是最高的美,即希腊之美的象征。”(桑塔亚纳语)也就是说,歌德不仅看见了早已消融在神话里的海伦本人,还看见了她所置身其中的整个环境:充满力与美的碰撞的古希腊。海伦与古希腊,很难说谁构成谁的一部分——因为前者实际上已成为后者的化身。至少在歌德心目中是这样的。 必须说明:歌德是借助浮士德的眼睛看见海伦的——就像盲诗人荷马借助的是想像。为了能在有生之年见到海伦,他也必须竭尽全力创造出一个浮士德——并使之拥有超凡的视力。歌德还是成功了。”浮士德带着他在浪漫主义恢复中得到的两点东西出现了;他已经吃了青春药,并在镜中看到了海伦的形象。此后他爱上了理想之美,他变得年轻了,可以在他看到的第一个女人身上找到理想之美。”(桑塔亚纳语)在看见海伦的那一瞬间,歌德变成了浮士德——或者说,浮士德成了歌德的替身。不仅如此,浮士德后来还跟海伦结婚了,并且生了一个天才的儿子——以满足歌德的愿望。再离奇的情节,也有着内在的合理性。有人读到这一段时发过感慨:“如果我们的热情像浮士德的一样充满激情、不屈不挠,我们就会实际地劝说死亡之母放弃海伦,以便让我们可以娶她。……在凡人中有对这无以伦比的象征性的海伦的无限要求,它甚至可以感动死者的守护人,使之怜悯下泪。”海伦啊海伦,古希腊文明的新娘,在嫁给同时代的荷马之后又嫁给迟到的歌德——这是一个任何年代里的诗人都会爱上、都想娶走的女人。她是所有诗人的共同愿望与最高理想。”被觊觎的海伦,已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竞争的象征。这只充满诱惑的金苹果已由战神的掌心传递到诗神的手上——鼓舞着前仆后继的索取者。 还有人认为,海伦对于浮士德而言,如同维纳斯对于汤豪泽(德国诗人,后来成为一个民间传说中的英雄)——一位比其他令人销魂的女性更令人销魂的女性,是凡人的最高的范例。在所有女人中,惟独海伦的美貌是不朽的。这使她向神的境界靠近了一步,成为人间的维纳斯。其中有一个奥秘:海伦因为荷马、因为歌德而永褒青春——确切地说,因为诗歌而不朽。她随时都在等待着下一个诗人。被神化了的海伦,既是古典主义的座标,又是浪漫主义的源泉。同一个海伦,衔接了两个时代。 歌德从29岁就开始进入到《浮士德》的世界,直到82岁才完成这部巨著——可以说在用毕生精力设计着浮士德与海伦那伟大的结合。长寿的歌德,一生中爱过不计其数的女人——直到晚年还曾经因旧日情人的女儿而动心。难道他真的像浮士德那样吃了青春药?我宁愿相信他是严肃的:越过无数的女人而寻找那惟一的女人。这种锲而不舍的寻觅注定将以失败告终。歌德营造的皆是泡沫爱情。当然,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正因为远处有一个抽象的海伦,任何具体的女人(哪怕她再美)都无法使歌德永久地驻足。海伦那非凡的生命力恰恰表现在:能使任何有生命的女人逊色。海伦,女人中的女人。女人之外的女人。永恒的爱情只可能属于海伦。对于歌德而言,在现实中不断幻灭的爱情理想,也只能通过自己的作品来实现了——于是他安排了浮士德与海伦的婚姻。虽然如此,他自己仍然像幸运的新郎一样激动。仿佛身临其境地回到了憧憬已久的古希腊的洞房。诗歌才是真正的魔术,可以便时光倒流、美人复活。 桑塔亚纳认为海伦代表着“人类美学教育”——可以指望在绝对美的腿上躺过的浮士德会理解它的本性:“一位真正配得上海伦并理解海伦的浮士德会给她建筑一座海伦城;他自己会变成一位人中之王,一位事业上的诗人,即优秀后代与明智法律的缔造者。据柏拉图说,这类人与仅仅是文学上的诗人荷马及其他人形成鲜明的对照。因为使得浪漫的古典主义者们迷恋,同时也激励了古代诗人自己的精神与肉体之美,并非懒散与感伤的产物,也非物质与被迫活动的产物;它是一种有条不紊的战争、宗教、体育以及从容不迫自我节制的产物。”歌德就像他笔下人物浮士德一样,苦苦寻求的是完美。而这种完美似乎只有海伦才具备。歌德看见镜中的海伦,不仅被唤起了爱情,而且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对完美的信心。他也意识到自己正在向荷马靠拢,并且极有可能超越。海伦拉近了他们彼此的距离——时间的、空间的乃至属于身份与地位的,海伦的裁判,使歌德有勇气向老去的荷马挑战。或者说,他以洋洋洒洒的《浮士德》续接荷马史诗。 海伦还是消失了,只留下了面纱与斗篷。浮士德只好乘坐海伦的斗篷化作的云彩返回德国故乡。歌德本人也仿佛刚刚结束了古希腊的旅行。在他眼中,古希腊历史、文学和雕塑,似乎都是海伦的遗物。他真不舍得离开这个包罗万象的女人。《浮士德》,是歌德对海伦所患的一次单相思。他对古希腊的相思病,也是很深的。 “美啊,请停留片刻!”在海伦面前,谁不会如此感叹呢?只可惜我们已很难看见海伦了。我们既不具备浮士德的视力,又不具备荷马的想像力。海伦离我们越来越远,直至成为一个彻底的幻梦。 其实在荷马之后、歌德之前,还曾有一位诗人看见过海伦。只不过他至死都不知道她就是海伦。他按照自己的习惯把她叫做贝亚特里齐。他与贝亚特里齐的见面,也只有屈指可数的两次——中间还相隔着九年。因为在第二次路遇之后不久,这位有着惊人魅力的美女就死了。 然而这位诗人却害了一辈子的相思病:“若是万物之主肯赐我多活几年,我愿意用从来对于一切女性都不曾用过的话去说她。并且在我尽了人事以后,我的灵魂要是能去拜见我的淑女的荣光,就是说,能去拜见那位在显赫地对着永远被祝福的上帝尊容的贝亚特里齐的荣光,就是大慈大悲的神所赏给我的无上恩惠了。”跟荷马、歌德一样,他也写了一部长诗来怀念自己心目中的绝代佳人。他因之而相信天堂的存在,并且希望那位美女会在天堂守候着自己…… 我不说这位诗人是谁你也该知道了。他叫但丁。《神曲》里的但丁,比浮士德更早地跟海伦的化身会合了。 很多年以前,读过中国诗人潞潞写的一首叫《希腊》的诗,至今仍记得那朴素的开头:“我爱希腊,希腊有海伦……”这同样也是我的感情:因为有海伦,古希腊便是鲜活的,血肉丰满的,甚至可以说是性感的。我们只能隔着希腊的古装去爱海伦了。海伦真的住到深不可测的镜子里去了。然而这个幻影式的女人,最能唤起诗人的激情,乃至征服的欲望。正如荷马是人类的第一诗人,他所歌颂的海伦也是文学史里第一个女主人公,第一个著名的女性。在她之后,才出现了贝亚特里齐、朱丽叶、卡门、安娜*卡列尼娜、茶花女,以及《巴黎圣母院》里的艾丝梅娜达、《悲惨世界》里的珂赛特……在我眼前,海伦是这一系列经典主人的总和——或者,至少是她们光荣的先驱。而她们身上有着海伦的影子。所有的女人都是同一个女人。同一个海伦,有着无数的化身。荷马乃至歌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不仅有勇气将海伦占为己有,而且能够通过语法的魔术增添其美感,使她成为绝无仅有的完美无缺的女人,成为女人的最高标准。他们对海伦的爱情是富于创造性的。是他们共同创造了海伦。荷马对海伦的爱是父性的、仁慈的,歌德的爱则是疯狂的、冲动的。老荷马更像是海伦的父亲,歌德才是海伦的情人。 维纳斯尚且留下一尊断臂的雕塑,海伦的肖像却完全失传了——这反而使我们能够通过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文字描述去尽情想像。每一位读者心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海伦。德国作家莱辛在《拉奥孔》一书里说:“荷马故意避免对物体美作细节的描绘,从他的诗里我们只偶尔听到说海伦的胳膊白、头发美之类的话。尽管如此,正是荷马才会使我们对海伦的美获得一种远远超过艺术所能引起的认识。”因为荷马让海伦出现在被战火烧得焦头烂额、满腹牢骚的特洛伊国元老们的会议场,这些尊贵的老人看见海伦就忘掉了埋怨,彼此私语:“没有人会责备特洛伊人和希腊人为这个女人进行了长久的痛苦的战争,她真像一位不朽的女神啊!”于是莱辛感叹道:能叫冷心肠的老年人承认为战争,流了许多血和泪是值得的,有什么比这段叙述还能引起更生动的美的意象呢?可见即使在荷马史诗里,海伦也蒙着一层淡淡的面纱,像云里雾里的神秘形体。但你千万不要仅仅把她当作一个花瓶式的女人——她是荷马史诗里惟一的月亮,众多角逐的英雄皆是环绕其周围的卫星。故事的线头一直攥在海伦的手里。而到了歌德的时代,海伦更像是一件可遇而不可求的恩赐之物,甚至连她遗弃的斗篷,都足以构成超越一切凡俗的法宝。当然也可以认为:是走出书斋的浮士德使快要被遗忘的海伦获得了新生,她将再次成为人类诗歌的王后。她亦将再次帮助一个诗人建立传世的功勋。《浮士德》里的海伦,比荷马史诗里的海伦更多了几分神意,也更多了几分母性——她的结局就是追随夭折的儿子欧福里翁而去。即使这样,海伦的容貌仍然是一个难解的谜,会使再强健的语言大师也感到无力。 “假如你在读荷马,你会看到充分可能的艺术完整性,但这艺术的完整性并没有占据你的全部注意,你并不单独对它表示惊异;那比一切都更使你注意的是充沛在荷马诗篇中的古希腊人的世界观和古希腊的世界。你处于奥林普斯山的群神之中,你处于战场上的英雄们中间,你不能不迷于这种高贵的单纯,这一度代表全人类的民族的英雄时代的优美的家长制度……”这是别林斯基对荷马的概括。即使我们在今天读来,也丝毫未感到这一见解的过时。或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荷马都是永恒的。神话、历史、海洋乃至英雄,皆是荷马描写的主题——这一切也因为荷马的咏叹而永褒青春,而构成与我们的时代遥相呼应的博大的背景。我从来不曾觉得荷马已经离开这个包罗万象的世界,同样,这个世界似乎也无法脱离他的视野…… 北京曾是金中都 北京曾是金中都 某考古学家在电视上畅谈北京的宣南文化,提及了金中都。他说金中都遗存至今的只有一个湖泊和一座塔。再没有别的了。 我知道,湖泊是指莲花池,塔是指天宁寺的宝塔。 据传说金皇宫玉华门边的同乐园,内有瑶池、蓬瀛等美景。其中既可荡舟、又可赏鱼的瑶池,即今日之莲花池。遒贤诗注:西华潭为“金之太液池”。莫非莲花池又曾叫西华潭?此太液池是中都城内的,当属莲花池——而非东北郊外避暑度夏的大宁宫太液池(今北海)。几代金主,在宫苑里散步,一低头就能看见水面漂浮的睡莲,肯定感到心旷神怡。如今,莲花池还有莲花开放吗?是否还是8oo年前的品种?可以肯定的是:它们根本回忆不起昔日帝王的容颜了。人有时比花还要多情。花有时比人还要无情。 今广安门外滨河路的天宁寺,其前身是北魏孝文帝时的光林寺,隋仁寿时称宏业寺,唐开元时称天王寺。辽代改称大万安禅寺,并在寺后建起13层高八角密檐式舍利塔,塔檐上悬挂着34oo颗风铃,如鸣佩环——当然,大多数已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殒落,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颗。天宁寺几度重修,又几度毁于兵火。惟独这亭亭玉立的宝塔却奇迹般保存下来,成为辽金元明清数朝元老及最忠实的证人。在历史长河中它已带有航标的性质——是辨认辽南京和金中都旧址的重要依据。 成吉思汗曾率领蒙古铁骑三次包围金中都。第一次因缺乏攻城之利器,只好隔着护城河大骂一通,扫兴地撤回草原。第二次,困守危城的金宣宗学得乖了,拱手献出绝色的岐国公主及金童玉女各5oo人,还有大量金银财宝——弄得成吉思汗都心慈手软了。然而,金贞三年(1215年),他终于成功了:丝毫不留情面地攻陷中都,大肆抢掠——仿佛冲进了天堂似的,雕栏玉砌、绣帷彩缎令人目眩。我估计成吉思汗这回肯定是出于嫉妒心理,而实行“焦土”政策:一把大火整整烧了一个多月。下手可真够狠的。意犹未尽,索性将中都的地名都改了,称作燕京。 就这样,一代名城被送进“火葬场”了:宫殿、民舍、商铺、歌台,全化为灰烬。只剩下憔悴不堪的莲花池,和经烟熏火燎而未倒的天宁寺宝塔。 还好!如果连这两件可以作证的旧物都不曾幸存,金中都将彻底地形同海市蜃楼、一闪而逝。恐怕连其确切的遗址都会失传,使后人很难考证。 成吉思汗的火炬,烧掉的不仅是金中都,还有辽南京、唐幽州城以及古蓟城。它们处于大致相同的方位——即当代的宣武区。所谓的宣南文化,有比元明清北京城更为古老的积淀。 我把莲花池视为一面锈迹斑驳的铜镜。当然,这已是一面空镜子了。可我还是希望其中能倒映出金中都的回光返照。 至于摇摇欲坠的天宁寺宝塔,早就不允许人爬上去了。我还真做过一个梦,梦见自己偷偷摸摸地登上塔顶,举目四望,充斥于视野中的居然不再是星级饭店、巨幅广告牌、红绿灯、立交桥呀什么的,而是暮色四合的堡垒、独霸一方的皇宫、香烟袅袅的庙宇,甚至还有穿着翻毛皮袄操练的骑兵 (那是岳飞的敌人吧)……难道曾经令半个中国呻吟不已的金兵又卷土重来了? 我吃惊地揉一揉眼睛。醒了。 真挺让人感慨的。不可一世的王朝,砖木结构的城郭,眨眼间就破碎了——相反,岳将军写在纸上的一阕《满江红》,却风雨无阻地流传至今。 请原谅我自幼年起所受的教育。一提及金中都,就联想起更为久远的纠葛:挥师南侵的完颜阿骨打与金兀术呀什么的,还有岳飞、辛弃疾等一系列抗金的民族英雄……正如一提及辽南京,就联想起为收复燕云十六州浴血奋战的杨家将,以及穆桂英挂帅的十二寡妇。 宋宣和四年(1122年),依照宋徽宗与金太祖阿骨打订立的“海上之盟”(共同灭辽后,金据辽故地,宋收复燕云十六州),金兵攻克辽南京,劫掠一空后交还北宋。但仅仅三年后,实在舍不得这块肥肉,又杀了个回马枪,再克燕京,据为己有。以此作为跳板,就可以南下中原——直至攻破汴京,俘虏了北宋徽、钦二帝。此即岳飞词里所说的“靖康耻”。金兵凯旋而归,搜刮了无数宫廷器具、古玩珠宝,还将众多的工匠、技师、织女、司天官、乐队、舞姬等各行业人才“尽皆驱虏北行”,安置在燕京——后来在金中都的建设与发展中派上了用场。 金中都是在辽南京的基础上翻修改建的,但工程浩大,“汉化”的倾向也更明显了。甚至可以说,整个就是根据汴梁“克隆”的——城市规划与宫廷体制,均刻意模仿北宋的汴京。况且,不仅设计人员的思路同出一辙,最能够炫耀财富与标榜地位的诸多“硬件”——从玉樽金鼎到龙床香案,凡此种种,皆是直接从沦陷的汴都搬运过来的。说个笑话:连大宋的皇帝与太上皇都成了人质,还有什么不敢拿的呢?堪称最早运用的“拿来主义”:连人带物,尽入囊中。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一向在草原游牧的女真族,对大宋的物质文明无比艳羡,才有照葫芦画瓢之举。 若干年后,金人的后裔,从白山黑水间卷土重来的清(初称后金),又把这种祖传的“拿来主义”发挥到极致:连照搬与抄袭都嫌费事,一屁股坐进明王朝余温尚存的紫禁城里。北京由明转清,成了“二手货”——除城头悬挂的旗帜变了,几乎原封不动。说鸠占鹊巢或许不太好听。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来形容,也说得通吧。 “汴京商业发展的情形和中等以上人户的生活程度,以至房舍建筑舟车桥梁较之二十世纪之中国任何内地的都会,并无逊色。即以船舶之来往,货物之上卸,各种匠铺之作业情形,至少也可能与当日西欧之任何城市相埒。”(黄仁宇语) 汴京作为北宋黄金时代之原创,据我所知至少产生两件伟大的赝品:一是张择端的写生画卷《清明上河图》,二是女真族依其宫殿规则、市井格局仿造的中都。汴京(开封)的繁华梦,被南下的女真铁蹄踩碎。取而代也、辉煌一时的金中都,同样未有好结果:成吉思汗将其焚之一炬。一场帝国之间的“超级模仿秀”结束了。我们只能借助传世名画《清明上河图》,来想像神话般的汴京,兼而想像消失了的金中都。 汴京只留下了一幅画。就像金中都只留下了一个池塘和一座塔。 说起古燕都,必提燕昭王与太子丹;说起辽南京,必提萧太后;说起元大都,必提忽必烈;说起明北京城,必提永乐皇帝朱棣;说起清北京城,必提康熙、雍正、乾隆…… 而说起金中都,必提海陵王。海陵王之浮沉,皆与宫廷暗杀有关。皇统九年(1149年),完颜亮以庶长身份谋弑熙宗,戴上了沾满鲜血的皇冠。后来他本人也未能善终——被手下大臣所弑。金世宗上台后,废黜其帝号,降为海陵郡王。 完颜亮活着时毕竟做了一件大事:贞元三年(1153年),由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迁都燕京,号称中都——带有“居天下之中而号令四方”的意思。可见其野心勃勃。他甚至不以迁都、移民为满足,还把祖坟都移置过来了。在中都西郊大房山修建绵延百里的皇家陵园,从老家迁来始祖光陵、太祖睿陵、世祖永陵、太宗恭陵等十二帝陵,使祖宗八代的灵魂皆来新都安家落户,以保佑后人征服中原之伟业宏图。真称得上举族南侵:不仅迁徙生者,而且迁葬死者——是女真族精神的一次大规模移栽,连根拔出,植入异域,以示永久占领之决心。海陵王本人,最终也埋骨于房山。他之后的世宗、章宗、睿宗、显宗,皆葬于此。死也不回头啊! 金中都虽毁于蒙古马队,郊外的金陵却逃过此劫。直至明天启年间,怀疑长城外复兴的后金势力,与留守北京的金陵风水有关,乃下令捣毁。祖坟被挖,王气似乎并未遭到致命的破坏——清兵还是继承先辈遗志顺利入关。迷信的明朝君臣终究失算了。清帝由盛京迁都北京后,即修复金陵——重新圆了先驱者残缺数百年的梦。 海陵王,一个弑君者,一个被弑者,肯定预料不到,在自己身后,还会发生这么多离奇的事情。 死于非命的海陵王的形象,与夭亡的中都城的轮廓一样模糊。幸好南宋诗人范成大出使金中都时,亲眼目睹了这位传奇君主的威仪,并以文字描绘:“金主幞头,红袍玉带,坐七宝榻,背有龙水大屏风,四壁幕,皆红绣龙。拱斗皆有绣衣。两槛间各有大出香金狮蛮地铺,礼佛毯可一殿。两旁玉带金鱼,或金带者十四五人,相对列立。遥望前后殿屋,崛起处甚多,制度不经,工巧无遗力,所谓穷极侈奢。炀王亮始营此都,规模多出于孔彦舟。役民夫八十万,兵夫四十万,作治数年,死者不可胜计。”在他眼中,流光溢彩的金中都是建立在累累白骨上的。而大兴土木、争奇夸富的海陵王,在榨取民脂民膏方面,与挖运河的隋炀帝不相上下。 林语堂在《辉煌的北京》一书中,转述了另一位目击者的由衷赞叹。《海陵纪》的片断,被翻译成白话文:“燕城内大部分面积被紫禁城占去,那儿几乎没有平民百姓的居所。金碧辉煌的宫阙,蜿蜒曲折的城墙广布四方,高入云端与秦朝的阿房宫、汉代的建章宫相比,毫不逊色。我因公务去燕山那天,曾被皇帝召见,看到了他的禁卫军的威武庄严。他的皇冠上嵌着七种珠宝。西厢有两个十英尺高的狮子。金主完颜亮,面色黧黑,长长的胡须,眼睛向下俯视。我在崇元殿亲眼见到了他。”将海陵王的皇城攀比秦始皇的阿房宫——假如并非夸张的笔法,真令无此眼福的后人感慨。其实《海陵纪》的作者,不可能见识阿房宫的——早被项羽给点火烧了;他顶多读过杜牧的那篇《阿房宫赋》。他恐怕想不到,自己一时冲动的比喻,简直带有预言的性质,终将被证明为无比准确:金中都同样发生了一次致命的火灾,沿袭着阿房宫的厄运。而后生我辈,只能通过《海陵纪》里的描述,来感觉那变成了传说的金中都。 海陵王的时代,金宋以淮河、大散关为界,苟延残喘的南宋要俯首称臣的,每年进贡岁币银绢各25万。凡金主寿诞及其他佳节盛典,南宋使臣都会及时赶到中都祝贺献礼,即使像范成大这样的文化名流,也不敢有辱使命,只好屈膝向异族的君主顶礼膜拜,说不定还要违心地大唱赞美诗什么的呢。有什么办法呀,宋之君臣,算是遇见了劲敌与克星,自尊心受伤在所难免。蜷缩在临安的南宋小朝廷,偶尔也会错把杭州当汴州,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要观望远方的金中都的动静,瞧金主的脸色行事。硬着头皮北上的使者,要么是求和的,要么是纳贡的——总之,想方设法地搞好关系。每逢走近傲气逼人的金中都城下,恐怕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山外青山楼外楼,什么叫天外有天,什么叫一物降一物,什么叫弱肉强食…… 在一系列风尘仆仆的使臣中,还有个叫许亢宗的,大致描绘了这座北方重镇的规模:“燕山府城周围二十七里,楼台高四十尺,楼计九百一十座,池堑三重,城开八门。”这还是海陵王扩建之前的。在《大金国志》里,城市的周长已变成75里(可能把外郭也包括进去了)。至于城门,也增至12个。南部的中门叫丰宜门。据说后来的丰台,就是由此得名的。林语堂说他在丰台附近见到一段二英里多长的古城垣——系金中都的南城墙。不知别来是否无恙?哪一天,我应该替远离北京达半个多世纪的林先生,再去丰台找一找。至少,应该打听一番其下落。 多么希望金中都的南城墙与丰宜门,依然在原地等待着我呐。多么希望早朝的崇元殿、求仙的望月台,依然在原地等待着我哟。多么希望海陵王在原地,等待着我哟。当然,我会告诉他:我不是来进贡纳税的,我是来寻诗的——寻找废墟里的诗意。 我知道今宣武门西南笔管胡同,是竹林寺遗址:“金熙宗驸马宫也。寺僧云一塔无影。”这神奇的无影之塔,如今既无影又无踪了。 我知道老墙根南罐儿胡同,原有玉虚观。《析津志》说观内有金梁忠烈王(金兀术,岳飞的死对头)祠堂。 我知道今下斜街和广安门内大街交汇处,原有大悲阁,系金中都最繁华的商业区(相当于当代之王府井)。成吉思汗破城而入,从这闹市开始烧起的。《金史》记载:“卫绍王大安二年,大悲阁灾,延烧万余家,火五日不绝。” 我知道今枣林前街北,系寿安宫遗址。金世宗临死前,遗嘱将自己的梓宫(棺材)停放在寿安宫——寿终即大安。元代在其残存的殿基上盖起一座叫寿安楼的大饭店。《日下旧闻考》:“寿安楼在燕京金皇城内东华门之西街。” 我知道今南横西街,遗留有圣安寺的山门、前殿。大定三年重建的圣安寺,“轮奂之美,为都城冠。”(见《析津志》)又因悬挂有“领袖像”而远近闻名。遒贤诗注:“寺有金世宗、章宗二朝像。” 我甚至还知道,金中都最漂亮的女人是李宸妃(堪称“市花”或“国花”)——章宗完颜,集三千宠爱于其一身,就像唐明皇迷恋杨玉环那样。这李宸妃可比杨贵妃要有头脑,在向好奇的宾客展览价值连城的宫廷珍宝时,态度很超脱,轻描淡写地道出一句至理名言:拥有者不见得是其守护者,守护者不见得是其拥有者。简直可以给所有的君主作警示的座右铭。古往今来,那么多抛头颅洒热血逐鹿问鼎的英雄,居然不如一位袖手旁观的弱女子看得清楚、想得明白!李宸妃的闺房,叫昭明殿。遒贤诗注:“李妃所筑。今在昭明观后。”邱处机的道徒在昭明殿遗址修建昭明观,算是沾了一代名妃的光。元大都的市民普遍都很仰慕这位前朝的淑女,称昭明殿废墟为妆台——仿佛仍能看见李妃在镜前梳妆打扮。太美了!简直让人不愿接受玉碎宫倾的事实。 泱泱帝都,巍巍皇冠,拥有者不见得是守护者,守护者不见得是其拥有者。不管是拥有者还是守护者,终究要沦为粪土(“粪土当年万户侯”)。甚至他们乐此不疲、智取肉搏所争抢的东西本身,也已化作子虚乌有的烟云…… 一切的一切(包括我的咏叹),不过是在浪费感情。 夺取海陵王之帝位的金世宗,也是一号人物。 他依靠海陵王打下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平地起高楼,营造了数十年的太平盛世:“府库充实,天下富庶,宇内小康。”在历史上,大定(世宗年号)年间是金朝的黄金时代(相当于清乾隆之治),有“小尧舜时期”之美誉——评价得可真够高的。 金世宗确实名不虚传。别的不说,曾令马可*波罗叹为观止、在近代又成“七七事变”发生地的卢沟桥,就是大定二十九年(1192年)修造的。世宗取“广利天下众生”之善意,亲自给它取了个名字:广利桥。卢沟河那时叫黑水河,混浊湍急,很是阻碍南北交通。此桥出现,顿时方便了往返的商贾、旅客乃至军队。卢沟桥是华北古桥中规模最大的联拱石桥。清乾隆帝,为之留下“卢沟晓月”的墨宝。方彪著《北京简史》:“历时八百余年,可桥的形制、桥基和桥身的部分构件与石雕,仍为金代原物,基本完好。桥身沉陷度极小,而且至今保持着巨大的承载能力。1975年通过了四百二十九吨的超重型运输平板车,桥身无损。这在世界造桥史上有着重要意义,在当时的工程技术条件下,能造成广利桥,可称是个奇迹。”卢沟桥是金中都的一块无字丰碑。时光证明了:它绝非“豆腐渣工程”。 世宗的另一大手笔就是开凿了金口河,引卢沟河水入中都,弥补了莲花池、高粱河两水系水源不足的缺憾,使漕运畅通。《元史*河渠志》引用重开金口河的郭守敬的话:“金时,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卢沟,一支东流,穿西山而出,是谓金口。其水自金口河以东,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顷,其利不可胜计……今若按视故迹,使水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 《马可*波罗游记》,提及新都(元大都)与旧都(金中都)只隔着一条河流——有考古者说此乃莲花池附近的金口河。忽必烈筹建“汗八里”,选址时颇费踌躇:本想以金亡后的中都为基础,可占星术士预测此城有不祥之兆,于是决定在河的对岸另建一座新城。土著居民大多被强迫迁往新都,金中都旧城区逐渐荒废。而在其东北郊外,以金夏季行宫太液池(北海)琼华岛为中心修筑的“大汗之城”,却日渐繁荣。 明清北京的内城,与元大都方位大致相同。在内城与宣南(金中都故址)接壤的地带,至今尚存许多由西南向东北的斜街,最初可能是金之遗民搬家时打通的。在旧城与新都间往返穿梭,为节省力气,必须选择直接距离最近的途径。金中都的街道,元大都的胡同,原本都是横平竖直的——要么东西向,要么南北向。这一特殊地带密集的斜街便尤显突兀。看来只能作此解释:在旧城与新城间开辟的通道(缩短路程的捷径)。元大都的文人雅士,也经常穿越这一段段斜街,去瞻仰金皇城旧宫遗迹。此乃元代一条“旅游热线”:“岁时游览尤以故城为盛。”金之遗老遗少,在断垣残柱间凭吊往事,更容易滋生物是人非、沧桑演变之浩叹。金末元初诗人元好问,亦曾有伤心之旅:“断霞落日天无尽,老树遗台秋更悲。”“但见上金爵,岂知荆棘卧铜驼。”题写的诗句近似于呜咽。亡国之恨并未平复,但也只能托付给衰草残阳了。 林语堂先生说:“在城市西南角外,在邻近赛马场的白云观附近,是建于十至十一世纪的连绵的土堡垒。更远处,距现在外城西南角八华里之遥处,是金中都的包括西南角一部分在内的延展堡垒。它的建成可上溯至十二世纪。这些乃是北京故址的最早的遗迹,它们比内城墙外北城的蒙古堡垒还要古老。”文中提及的三处残存的城垣,分别属于辽、金、元。金中都在辽南京的基础上拓展:“因辽人宫阙,于内城外筑四城,每城各三里,前后各一门,楼橹池堑一如边城。每城之内立仓敖甲伏库,各穿复道,与内城通。”(见朱彝尊《日下旧闻》) 元大都则彻底推翻了金中都之体制,另起炉灶,平地而起。但首尾相衔的这三个王朝,不约而同地都留下了一小段残破的土垒。看来还是泥土最结实,比金银铜铁、青砖玉石更原始,也更接近永恒。不管契丹的辽,女真的金,还是蒙古的元,皆从泥土中来,又归于泥土。都属于泥做的王国,泥做的江山。当然,再伟大的皇帝,也是泥做的。稍一失手,就会打破,就会还原于虚无与朴素之中。从来就不曾有永远华丽的家族,和不死的人。都是瞬间的闪耀。都是匆匆的过客。 幸福是一种精神胜利法 幸福是一种精神胜利法 我一直认为,幸福不是给别人看的,而应该是一种自我感觉。只有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幸福生活。良好的自我感觉,并不完全由物质决定,而跟人生观、价值观有关。幸福是需要有那么点精神胜利法的。或者说,精神胜利法是日常生活的味精,用得恰当了,生活会因之而鲜美。 说到精神胜利法,人们首先会想到鲁迅笔下的阿Q,他在任何挫败的时候都能以虚幻的胜利感来安慰或欺骗自己。阿Q固然可笑,但在苦难的年代里,许多中国人也只能无奈地以这种手段(相当于自我心理调节)来维护活下去的信心与勇气。况且,精神胜利法其实有两种:一种是消极意义上的即阿Q式的;还有一种则是积极意义上的,即知足常乐——这是在教你怎样善待自己,善待自己的人可能善待生活。 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使我看到了阿Q的现代版——确切地说,是一个积极意义上的阿Q。他遇见再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将之化为幽默的一笑,不仅使自己快乐了,而且将快乐带给了别人。这哪是在耍贫嘴,简直在玩魔术!这个“穷小子”制造并享受到的快乐,比某些高官富翁要多得多。因为富翁的某些快乐,常常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而张大民宁愿苦了自个儿,也要逗乐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并且也能从中多多少少获得点儿“成就感”。由此可见,他人穷志不穷。 由张大民又联想到孔子的得意门生颜回。孔子是这样评价他的:“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扰,回也不改其乐。”看来早在春秋战国年间,就有张大民这样能够超越物质的贫乏而过上幸福生活的人物。当然,张大民以耍贫嘴为乐,颜回以求道为乐。前者是形而下的,后者是形而上的。但他们都感到了其乐融融,这就够了。幸福生活的起点,必须是快乐。我不相信一个愁眉苦脸的人会知道什么叫作幸福。能够破坏一个人的幸福的并非生活本身,而是他内心的贪欲。凭什么张大民住在拥挤的破平房里(正如颜回居陋巷)也能活得乐滋滋的,而你却不能?不能说你不擅长料理自己的生活,只能说你不懂得怎样照料自己的心,而幸福注定是一种心情。张大民肯定不会写诗,但他的生活中一定充满了诗意。他跟颜回不一样,他不是哲学家,却游刃有余地掌握了快乐的哲学、快乐的艺术。 中国人的精神胜利法,厉害就厉害在这里。它能够化腐朽为神奇,把任何磨难裹上一层糖衣,就可以轻松地吞咽并消化了,甚至还能使磨难化作坚强性格的营养。这有什么不好呢?掌握了精神胜利法的人,是不会被生活打败的。或者说,他即使被打败了,仍然为在精神上的胜利沾沾自喜。 这就是我对幸福生活的理解:精神重于物质,精神上的胜利当然大于物质上的胜利。因为精神上的胜利无处可买,或者说仅仅靠钱是买不来的。幸福并非存折、住房面积、消费指数之类所能衡量的。关键是看你是否满足,是否快乐。而对满足的标准,每个人都会作出不同的设定。达到标准有快乐可言,可见幸福与否,并不完全是命运造成的,它的窍门其实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只不过有些人意识到了,而有些人永远不可能察觉。 幸福感不是天生的,需要自己去营造。幸福生活,也有方法论的。就看你是否懂得为了获得幸福而想方设法。或许你改变不了世界,但你应该有办法改变自己的心情。“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更没有幸福生活的裁判,还是要靠自己去经营。 香山脚下的曹雪芹故居 香山脚下的曹雪芹故居 假如我说自己在北京曾经邂逅曹雪芹,肯定有哗众取宠的嫌疑。但不这么说,又无法准确地概括我的心情。 1992年系我移居北京的第三个年头,因参加诗刊社举办的青春诗会,而在香山以东寿安山南麓的卧佛寺住了一星期。茶余饭后,去附近的植物园闲逛,不知怎么就撞见一幢古色古香的农家院落:老树昏鸦自不必提了,低矮的围墙下面,搁置着废弃的磨盘、碌碡之类,乃至半筐暗黄的老玉米棒子呀什么的……居然还有像模像样的门匾!这一看可不要紧,我浑身跟触了电似的——原来这深山里藏着的是曹雪芹纪念馆。曹雪芹,不就是写《红楼梦》的那个人嘛。说实话,中国的古典作家里我最崇拜的就是他了。 根据讲解员的介绍: 此乃曹雪芹落魄时的故居,他默默无闻地藏身于这香山脚下的乡间,远离红尘,追忆繁华,撰写了洋洋大观的《红楼梦》——十年辛苦不寻常啊……至于是如何发现的,还缘自当地人修理老房子,铲掉墙皮,里层上面暴露出许多题壁的诗句,按照内容与字体来猜测,极有可能是曹雪芹的手迹。于是,纪念馆就这样落成了,还隆重地举行过开幕典礼——其惊喜不亚于发现了新大6。看来红学家们焦头烂额地考证了2oo年,都不如老农的几锄头管用。由此可见,不管是脂砚斋,还是胡适呀俞平伯之流,一律是纸上谈兵,都不曾迈出书房一步。 我登堂入室,浏览一圈,不由得当真了,甚至从墙头残损的墨迹,读出无尽的辛酸。况且室内还煞费苦心地摆放着一盏生锈的油灯、几本纸张泛黄的古书(似乎信手一翻就会像蝴蝶的薄翼一样碎了),乃至一些年代久远的陶制器皿,仿佛都在证明着自己是曹雪芹使用过的旧物。 记得那是个冬天,暮色昏暗,更增添了庭院的萧瑟。我抬头望望逾越了断墙的老枣树,叶子都已经掉光了,只剩下黑铁般枯涩的树杈,在风中颤栗,书写着转瞬即逝的文字——莫非,它也曾经与那位清代的大手笔作伴,窥探过其奋笔疾书的身影? 以前读《红楼梦》,只关注贾宝玉与林黛玉的喜怒哀乐,很少考虑作者的一些情况。曹雪芹对于我,象征着一个声音、一种语气,或者说仅仅是躲在幕后讲故事的一个幽灵,虚无缥缈,不食人间烟火。可我无意间踏进他的书斋、卧室,走动在曾笼罩过他的梦想的那块屋顶下,才察觉他原本是个有血有肉的大活人。他是要吃饭的——听说他因家境衰败,写《红楼梦》时只好整日里熬稀粥充饥,熬一大锅,放在窗户外面冻了,每顿切取一块加热……在曹雪芹故居,我东张西望,下意识地寻找那口贫寒的粥锅。我开始关心作家的伙食问题:一部豪奢华丽的《红楼梦》,原来都是用“坚硬的稀粥”(借用王蒙的校旱标题)喂养的。或者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红楼梦》本身就是满满的一大锅八宝粥,文火慢熬,反复阅读,最后把读者的五脏六肺都快熬化了。随便从锅底里捞点什么,都够一个红学家吃一辈子的。 我摸了摸墙脚的土炕——久不生火了,已冰冷如铁。幸好搁在中央的炕桌还有点意思,油漆虽剥落了,却依旧四平八稳。想当年曹雪芹就趴在这样的炕桌上,盘腿打坐,就着一盏小油灯,一边呵气搓着手,一边断断续续地用蝇头小楷写下《红楼梦》。据说曹雪芹最穷时买不起柴禾烧炕取暖,经常在寒夜里绕着北京城跑半圈,跑得浑身发热了,再回到陋舍继续写作。一部书假若也有体温的话,《红楼梦》应该是忽冷忽热的吧——忽而锦裘玉食,忽而布衣草履;忽而富可敌国,忽而玉碎宫倾……用原书中甄士隐对《好了歌》的解注来形容最好了:“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篷窗上。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如今北京市每年早春仍举办环城马拉松(虽然城墙早已拆了),跟曹雪芹并没有什么关系,可我无端地猜想:这是否正是曹雪芹长跑的路线?在我看来,他跑在队伍的最前面——正如其在文学史上的名次。 很庆幸这次会议地点选在卧佛寺,使我歪打正着地邂逅了曹雪芹故居。在想像中,我甚至邂逅了曹雪芹本人——一位在香山脚下隐姓埋名、著书立说的落难书生。如此一想,这座四壁透风的农舍便带有聊斋的感觉。曹雪芹,寂寞的时候,会梦见狐仙吗——梦见裙裾飘扬的幻影般的女郎?当然,曹雪芹和蒲松龄是不一样的,蒲松龄体会到的仅仅是没考上大学、无法出人头地的失意与愤懑(与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狐狸哲学”有点相似),曹雪芹是从云梯上掉下来的,由富而贫,属于破落贵族,其感受到的世事无常要加倍地深刻(他是尝过葡萄的滋味的)——所以他怀有更多的疑惑:谁动了我的葡萄?谁动了我的奶酪? 话又说回来,曹雪芹梦见林妹妹(以及金陵十二钗),跟蒲松龄梦见狐仙(譬如婴宁、胭脂、红玉之类),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毕竟,都是旧时代的文人嘛,连梦想都会沾染上脂粉的痕迹。 在《红楼梦》第一回里,有如下的语句:“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脂砚斋就此评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假如这部“石头记”确实出自香山(青埂峰),那么我要把这座荒舍当作曹氏的悼红轩了。悼红轩的字纸篓虽然已倒空了,我依然在徒劳地寻觅那揉成一团抛弃了的心事,以及被打湿了的手帕。我端详着题写在墙壁的潦草字迹,不仅是为了重温一段旧梦,也是在查找曹雪芹的泪痕——书尚未写完,他的泪水就流干了。他是以泪洗面、以泪磨墨的吧?他是以泪为酒精、汽油——为助力的燃料吧? 曹雪芹与蒲松龄惟一的差别(也正是“悼红轩”与“聊斋”的差别),在于他对名利富贵不只有憎恨,还充满了忧伤与悼念。他以一部书的创作过程,为一个湮灭了的黄金时代召开了一场无声的追悼会。香山脚下的曹雪芹故居,在我眼中,自始至终洋溢着灵堂的气氛:遍地落叶,是寒风吹送来的挽联;而西山的落日,如同枯萎的花圈。曹雪芹在此哀悼自己家族的陨落——姗姗来迟的我辈,则是为了凭吊一位多愁善感的亡者(但愿这对他的痛苦能有一定的抚慰)…… 回到城里以后,偶尔能看见相关的文章——某些红学家对卧佛寺附近的曹雪芹故居是存疑的。尤其张中行,属于坚决的“反对派”:“康雍时期建筑,如畅春园内的,至今也片瓦无存,何以这几间小民房会如此长寿?漏洞一大堆,或说毫无证据,就以为曹雪芹曾伴其新妇(校旱中的史湘云?)在这里卿卿我我,这轻些说是视梦为真,重些说是自己知道是梦,却希望他人视为真,连用心也成问题了。”他提及墙上的诗句绝大部分抄自《西湖二集》——这位写《红楼梦》的大手笔会这样拙陋吗?如何证明这就是曹雪芹亲笔手书? 我以为张先生有些言重了。对于一些美好的事情,我一般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明知无法证实,内心还是期许着这样的精神寄托。哪怕是海市蜃楼或虚光倒影,也总比无枝可栖要好;人生,总有些感悟需要借助外物触发——即使这外物是假、是虚拟的,只要抒出的情是真的就可以。正如读《红楼梦》最受感动的人,一般都以为这是作者的自传,甚至直接将贾宝玉视为曹雪芹的替身。又有什么不好的呢?这反而证明了校旱本身的魅力。无论读者还是作者,都是需要当真的。俄国的托尔斯泰写到安娜*卡列尼娜卧轨,痛哭失声:“安娜死了。”曹雪芹若能活着坚持写完林黛玉的悲剧结局,估计也会哭的。你能说他们傻吗?作者若无哭腔,又如何叫读者落泪呢?曹雪芹肯定是住在北京的,也是死在北京的。《红楼梦》肯定是写在北京的。至于曹雪芹究竟是住在香山脚下,还是住在通州张家湾——又有什么关系?除了大内紫禁城,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留下其足迹。曹雪芹故居——即使是伪托,也总比空缺着要好。总应该尽早给大家提供一个怀念大师的地方吧。至于这地方是否确属大师购置的房地产,模糊点也好(也是一种美嘛),宜粗不宜细。正如许多传说中的古代名人衣冠冢呀什么的(小到西湖的苏小小墓,大到鄂尔多斯的成吉思汗陵),都有类似的效果——给其崇拜者找一个坟头哭一哭。情感本身,远远比事实依据之类更重要,更真切。 以我个人为例:买门票参观了曹雪芹故居——哪怕它最终被证明为伪造的(出自旅游行业的策划),我也没觉得钻了圈套,更不会将之定性为“商业阴谋”。那几块钱花得还是很值的。不管对于我,还是对于曹雪芹,都是有意义的。毕竟,它使我产生了那么多的联想,那么多的感叹。毕竟,它也使九泉之下的曹雪芹听到了从人间传来的更多的唏嘘之声。明明是梦,好就好在隔着一层单薄的窗户纸——若彻底捅破了就很没意思。即使我上当受骗,也是心甘情愿的。况且,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骗局呀:告诉你饱经磨难的艺术家是怎么生存的,玉璞天然的艺术品是如何诞生的……即使无人骗我,我还愿意这样欺骗自己呢。这不叫欺骗,而是演绎。 在那个万木萧索的冬天,我相信自己邂逅了曹雪芹——枯涩的心灵发出一粒新芽,痒痒的感觉。我与自己所崇敬的大师的灵魂擦肩而过。他都走得很远了,我还频频回头看他,看他的背影。是我梦见了他,还是他梦见了我——为什么我的脚步无比沉重,思绪却无限飘忽?香山脚下的这座农舍,究竟出自曹雪芹的梦境,还是来自我的幻觉?我担心它随时会像影子一样消失。正如每次合拢《红楼梦》,我都意识到自己被大观园拒绝了——书中的人物,生活得比我还要真实、还要丰富。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使在我死后,他们还会同样地活着,还会一遍遍地重演着悲欢离合——就像每天都会在天空准时出现的月亮一样。他们按他们的方式活着。他们才是不朽的。 其实,人生的一切经历都带有邂逅的性质,都是偶然。譬如,我与一个人的邂逅,与一部书的邂逅,与一座城市、一座村庄的邂逅,与一条路、一棵树、一眼水井的邂逅,与一只蝴蝶的邂逅——包括与一个梦的邂逅……只要遇见了(甚至只要想起、只要记得),就是缘分。因为更多的人、更多的事物将注定与我无关,与我南辕北辙。而一旦邂逅(哪怕仅是瞬间),就构成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构成记忆沙漏里的颗粒——可以打破秩序,却无法剔除。 那怎么能轻易地否定曹雪芹不曾与香山邂逅呢?不曾与卧佛寺里高枕无忧的大佛邂逅呢?不曾与这古老的村落邂逅呢? 怎么能否定:他不曾与我邂逅? 邂逅,原本有多种方式。包括一些神秘的心灵感应。 我怀念曹雪芹,并不站在红学家的角度——我既不会“索隐”,又不懂考古。所以,我不仅对香山脚下的“曹雪芹故居”持宽容态度,甚至对在北京城南仿造的大观园也很感兴趣——按图索骥,将校旱里的潇湘馆、怡红院、蘅芜苑、绛芸轩等等,照搬到现实中,而能保持各自的建筑风格,是很需要动点心思、下点功夫的。让《红楼梦》的热心读者们,身临其境地在这“赝品大观园”里逛逛,读书而有所参照——总是件有益无害的事。大不了,就把它当作古典文学教学用的沙盘或模型嘛。总比将大观园一直藏在云里雾里、分不清东南西北要好!作为人,不仅爱幻想,也是很渴望美梦成真的——尤其《红楼梦》,堪称所有美梦中的美梦。连好读书的**都承认:“中国古典校旱写得好的是这一部,最好的一部。”(转引自陈晋著《**读书笔记解析》) 这座大观园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城见缝插针营造的,面积有限,在气势上肯定无法跟校旱中(以及读者想像中)的大观园比拟。相当于缩微景观吧?它的另一项意义在于:使大观园作为地名出现在北京的地图上。小小的梦乡。据说其原址本是一片农民的菜地。我想,种瓜果、种蔬菜,再挣钱,也比不上种出一座大观园。毕竟,《红楼梦》在我心目中,属于绝佳的精神食粮——虽然不能喂饱我的胃,却能滋补我的心灵。 曹雪芹是北京人,读者却常常忽略了他与北京这座城市在文化上的关系,恐怕因为《红楼梦》不仅仅属于北京,更属于整个中国,属于全世界;不仅仅表现了家庭史抑或清代的鼎盛时期(乾隆王朝),更表现了永恒。在这一点上,曹雪芹是后世最著名的京味作家老舍也无法超越的。虽然老舍写了伟大的《茶馆》——平民化的“大观园”。 曹雪芹与老舍同属“北京满洲人”(或称北京旗人),只不过年代不同罢了。记不清曹家算哪一旗,反正老舍是出生在“正红旗下”。他们二人,称得上是另一种性质的八旗子弟——与世人印象中豪奢傲慢的八旗子弟相比,绝对算“另类”了。他们既不提笼遛鸟,又不唱戏捧角,而热衷于写校旱,是少有的文学家。当然,曹雪芹比老舍要更多一些贵族气质,毕竟他是阔过的——这就像贾宝玉与骆驼祥子,虽然性别相同,却风格迥异,属于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 人们根据食粥、寒夜奔走、徒穷四壁之类传说,认定曹雪芹命苦,有点像“文革”中遭受冲击的“黑五类”子弟。其实他是吃过满汉全席、享过种种艳福的——否则他如何逐一描绘大观园里的“高消费”(山珍海味、画栋雕梁以及穿金戴银),如何再现美女如云?假如纯属虚构的话,那他的想像力可就惊人了。别的不说,从《红楼梦》里,将描写饮食的情节抽出来,足够编一本供五星级饭店使用的菜谱。非美食家不能著此书也。以此类推,曹雪芹还基本具备服装设计师、建筑学家、戏剧导演、诗人、琴师乃至娱乐记者的素养。这可都是靠温柔富贵乡里泡出来的,非道听途说或三两天的熏陶所能造就的。公子虽然落难,富翁纵然破产,瘦死的骆驼也比马大呀。 在这方面,我又很赞成张中行的观点:“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曹雪芹不会像诗文中描画的那样穷。文人,张口阮囊羞涩,闭口贫无立锥,也只是说说好玩而已,如果真衣食不足,那就连写阮囊羞涩、贫无立锥的力量也没有,况八十回的锦锈大书乎?所以所谓文穷而后工,穷只是未大富贵,却必须执笔半日,到食时还有,哪怕是粗茶淡饭,送上桌面。还不只是粗茶淡饭,见于诗文,他也不少喝酒,显然,不名一钱是办不到的。还可以看看他的朋友,敦氏弟兄等都是中上层人物,他的情况会下到底层吗?”我想,曹雪芹再尴尬,也会比大清帝国垮台后破落的旗人境遇要稍好些。令其有切肤之痛的并不完全是物质,而更多的存在于精神层面上——譬如爱情的失落、亲朋的离散。就像在高鹗续写的结局中,贾宝玉遁入空门,绝对不会是经济的原因,绝对不至于为躲债而离家出走。 说实话,当我第一眼看见卧佛寺附近的曹雪芹故居时(尚不知其假),头脑首先浮现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云游的怡红公子。我下意识地念叨:贾宝玉呀贾宝玉,原来你躲到这里了。让我好找啊!古刹如林,人海茫茫,原来你投奔的是卧佛寺呀! 在《红楼梦》结尾,贾宝玉和一僧一道飘然登岸而去,口中作歌:“我所居兮,青埂之峰。我所游兮,鸿蒙太空。谁与我逝兮,吾谁与从。渺渺茫茫兮,归彼大荒。”他所隐居的青埂之峰,原来就是香山呀。 我正要为查找到贾宝玉的下落而高兴——一瞬间,梦又醒了。这曹雪芹故居,跟贾宝玉又有什么关系?说到底,贾宝玉不过是虚构出来的一个人物。或许,在潜意识里,我把曹雪芹的生活当作贾宝玉的延续了。贾宝玉是曹雪芹对前世的回忆? 贾宝玉离开大观园之后,就去卧佛寺当和尚了,就躲在香山脚下写回忆录了……这纯粹属于我本能的想像。我被自己的想像给戏弄了。 说到底,我是被《红楼梦》给迷住了。我把太虚幻境当真了。 甚至忘掉了是非与虚实。 我是把艺术当作真理了。这又有什么不好的呢?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拆散的笔记本 拆散的笔记本 黄昏,只有一缕炊烟经得住咀嚼。干瘪的下巴,松动的牙齿——一个老太婆,在认真地对待最后的食物。每逢此时我倍感空虚,意识到事物的无可挽留:除了炊烟之外,其余的一切都是吐出的骨头…… 在秦始皇之前,在尧、舜、禹之前,是恐龙的时代。远古的怪兽,无意识地支撑起最初的王权。它的形象并未彻底毁灭,而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复活。 睡眠是一次距离最短的泅渡。哪怕你始终停留在原地,可醒来的瞬间,却获得了置身对岸的感觉。脱在床下的鞋子;是不动声色的船只。你以沉默的方式,加入了一个时代的大合唱。这究竟是妥协的结果,还是属于新的对抗?只需要占据一张床的位置,我就可以淋漓尽致地摊开自己的梦想。我很清楚哪儿是一个人的边疆。 从陌生人的口音里,你找到了某种似曾相识的东西。故乡,在你的听觉中出现。 星空可以有许多种:属于神学的,属于天文学的,属于诗歌与绘画的……我发现的永远是离我最近的。它只为发现者而存在,而打开。 在乐曲的低声部,你触摸到一片谦虚的盆地。它并没有被奔涌的高原挡住。 人类的航海事业是由挪亚方舟开始的,那是一艘史前的航空母舰。哦,白发苍苍的老船长,你在哪里? 直到最后一个崇拜者离去之后,偶像才恢复了知觉。或者说,恢复了绝对的自由。 整个欧洲都在下雨。惟有但丁,借来了一把伞。这就是《神曲》给我的印象。 我做的所有做,都是在徒劳地填补内心的一块空白。这只能增强它的饥饿与贪婪。 是出于扳抗,贝多芬扼住命运的咽喉,梵高却割下自己的耳朵。不知为什么,后者给予我更强大的震撼。虽然我驾驭着一辆向未来疾驰的快车,可历史,不时闪现在我的反光镜里。使我弄不清是在回归还是在逃离?不管怎么说,我有两个远方。 修剪完指甲之后,你果然变得温顺了一些。如同在瞬间被解除了武装。趁你弯腰系鞋带的工夫,旅行已提前展开了。当然,我指的是想象中的旅行。有我样的人吗?他可以生活在所有的时代。当你在嘲笑阿Q的时候;却意识不到:自己跟他越来越像。 春天对于树木而言,意味着身体的觉醒。甚至它的灵魂,都通过鲜嫩的新芽显形。 一条旧路,在我的文字间延伸。这是我无法抵制的惯性。走得越远,就离它越近。 哪里有波浪?我看见的只是一把锋利的刀子,所削下的一层又一层果皮。 史前的艺术家肯定不知艺术为何物。他所能体会到的仅仅是一种无法命名的冲动。正好造物主创造了这个世界,而他自身却随即消失。 大风吹过,树梢孤零零的鸟巢,仿佛才是世界的中心。它吸引了在其阴影下走过的所有流浪者的视线。火壮烈地死去,灰烬却屈辱地活了下来可它并不认为自己是光明的叛徒。它只是为了延长等待:美好的时光还会回来…… 遗忘,是我身体里的死角。我怎么够,也够不着。而灰尘则很容易地就覆盖在上面。 诗人有两种:一种是永恒的诗人,一种是周期性的诗人。如同常绿植物与落叶乔木。我很遗憾自己属于后者。可即使在叶子全部掉完的时候,我仍然在做着一个开花的梦。只不过我开始的花是别人看不见的。我是一位不真的实的富翁。 但丁活着时就看见了一般只有在死后才可能看见的景像。他提前进入了地狱,并且撰写了属于全体生者的《神曲》。这是世界的另一半。 他打开收音机,为了让音乐抚慰自己受伤害的心。可在倾听中逐渐发现:那陌生的曲调里埋藏着比他本人更多的痛苦。以至他忘却了自身,转而对某个佚名的作曲家充满怜悯。 这是普遍的民惯:在墓园里需要保持肃静。你不敢大声喧哗,因为你相信,一个人即使死了,失去了一切,却依然保留着听觉…… 你指挥着一支庞大的乐队,可只有你知道,自己更像是丧失了意志的玩偶。并非你在用力挥动那根小棍子,而是它在牵引着你,迫使你做出各种各样古怪的动作。你谢幕时夺眶而出的泪水,就是受奴役的证明。 所有的硬币,都有着锯齿形的边缘。葵花,葵花,也不例外。它们微仰起脸,积蓄着信心,去收买太阳。在露天的银行里,这是一桩最令人吃惊的交易。 每隔一段时间,月亮都要大病一场,消瘦得快没了模样。那是月亮在痛经。不仅它的眉头皱起来了,连散漫的月光,都散发出草药的味道。 秋天预备了那么多的谷仓,会把我掏空的。除了小麦、玉米、大豆之外,我还必须付出更多的感情。你的丰收,等于是在宣布我的破产。 鱼刺是对大海潜在的怨言。虽然它并不可能造成什么伤害。 一首好诗的产生,不需要漫长的启动过程。诗歌与拖拉机的区别,在于它的原动力并不是外力。 旷野的雾,没有使上帝的形象变得模糊,反而使之更清晰了。那是上帝在呵气!除了他,还有谁具备如此强大的肺活量?还有谁能努力用有限的热情拯救无限的世界? 你见过黑暗吗?我指的是比黑暗更黑暗的黑暗。这个问题是幼稚的,无意义的。就像是在徒劳地问一个活人:你见过死亡吗?即使谁有勇气回答,也注定是出自猜测与想象。类似的问题还有:你见过天使吗?你见过缪斯吗? 一个人长大了,他心目中的偶像就会衰老,乃至死去。如同一包遗忘在公共汽车座位上的行李。偶像的悲哀就体现在这里:它常常只适合于某一个人的某一段时期。我问过自己:究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把偶像结弄丢了呢?等于让死者再死一次。 考古现场挖掘出的陶片,恐怕比完整的器皿拥有更大的容量——我指的是,它能唤起我近乎无限的想象。历史,越零碎越好,越缺乏秩序则越真实。别说它原本就无秩序,即使用有秩序的话,也早已被时间打破了。 当你意识到自己是个诗人的时候,实际上就被取消了这种神圣的身份。你即使再高明,在对待世界的太度方面,也难免有点做作。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只对诗人敞开的世界。你应该向苔藓学习,称职地成为世界的附庸,直至在客观上(而不是主观上)成为其代言人……莎士比亚赋予哈姆雷特以复仇的使命。哈姆雷特的剑所刺向的,是莎士比亚意识中的敌人。 莎士比亚体会到的快感,并不比哈姆雷物逊色。只不过他借助的不是剑,而是笔。卡夫卡虚构的那位测量员,手拿卷尺出现在我的房间。对不起,我不是城堡的主人,却能理解城堡的拒绝。毕竟,春天是无法靠卷尺丈量的。鸟鸣、花香,更难以用数据来证明。 在缺乏激情的年代,我的心梦见了雪亮的犁铧。它已不再是一般的农具,而是我渴望的精神上的救星。 诗歌是坚硬的骨头里的精髓。阅读者需要学会敲打,乃至吮吸。 天鹅之死充满了对生的迷惑。仿佛只有死才能把这种迷惑表现得最彻底。我相信所有的怀疑论者,都将在自我施加的压力中垂下高傲的脖颈。这种莫名的压力,简直比生活本身的重负更难以承受。并且,更不容拒绝。 星空的漏斗,你遗失了多少钻石?最终留下的只是轻飘飘的浮云。一块擦拭过钻石的光辉的抹布。 瘫痪的沼泽,鸟的逃离显得拖泥带水。树木的下半身沉浸入晦暗的地狱之中,失去了知觉。甚至连我这个偶尔的宿营者,也只用腰部以上的部分来做梦。梦带有先天性的残疾。 以文养诗。艺术为了坚持一些东西而不得不向世谷作出有条件的妥协。这简直像对待宠物的态度,与之共享仅剩下的口粮。其实诗歌永远不会饥饿,感到不满足的是我们自己。 李白是酒,鲁迅是药。鲁迅的药,在中国的坛坛罐罐里熬了数十年,还是那么苦。某些人是皱着眉头喝下去的。这是一位比李时珍重要得多的“老中医”。他的杂文在任何时代,都应该属于民间仿方一类?他死了,对手却依然存在,那就是我的民族躯体里乃至性格中顽固不化的病毒。 屈原所提出的“天问”,在汩罗江上空回荡着,在嘴唇、竹简、纸张之间回荡着。如果什么时候能找到答案的话,诗人就没必要存在了。至少,在高科技的时代,诗人们已日渐孱弱。他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提不出任何有价值的问题。而诗人的使命恰恰是为问题而活着,为答案而死去。 在我眼中,马雅可夫斯基是个农民。他不辞劳苦地营造了诗歌的梯田,并且很满意于自己的收成。他那错落有致的诗行总使我满腹狐疑:假如神圣的诗坛可以借助楼梯来攀登,又如何鉴别站在山顶上的是侏儒还是巨人? 因为怕冷,鸟收拢了翅膀。而我,则用写满文字的纸张严严实实包裹住自己。诗人是大地上不会飞的鸟类,可也是有翅膀的——只不过在想象中存在。很早以前,我就学会了在纸上飞行:只需要做一次深呼吸…… 诗人之乡 诗人之乡 寒窗时代读线装本的《楚辞》,觉得隔着一张纸和屈原亲近。今天,穿上旅游鞋先搭火车再转乘船来到秭归,又觉得是隔着一个地名和屈原亲近。屈原是谁,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同样早就耳闻长江三峡的巫峡与西陵峡之间有座叫秭归的小山城,有一大半因为它是屈原故乡的缘故。 秭归古名归乡,为古归国所在地。约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居丹阳。”(《史记*楚世家》)今秭归城东七里的鲢鱼山遗址,为熊始都丹阳旧址。因此归国是楚最初建国的地方,楚国的祖先皆可算作秭归人。战国时期,公元前三百四十年,屈原在此诞生,成年后官居楚三闾大夫——然而和他作为一位诗人对历史的影响相比,这个官职太轻了,简直微不足道。正如对秭归而言,它仿佛是从屈原诞生的那一天起,才真正地拥有历史、拥有记忆。 秭归依山垒房、临水搭楼,整座城池宛如一只巨大的葫芦,因而又称“葫芦城”。莽莽的古城墙借山势倾斜而下,南门恰好对千里烟波豁然敞开。秭归是长江中游的一座小码头,由此展开联想,我们会承认它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座小码头。秭归是有福的,正如佛罗伦萨产生了但丁,这座玲珑剔透的小山城也向全世界贡献了一位重量级的大诗人。仅仅这一点,秭归也该在注目礼下戴上金镂玉琢的神圣桂冠。 然而秭归没有,秭归平平淡淡地傍水而居,顶多每年端午节沿续裹粽子和划龙舟的古老习俗时,会比其它地域狂热那么一点。端午,秭归自己在给自己过节,而全中国,都在给一个在秭归出生的人过节。秭归确实是有福的。 台湾的余光中公开宣称:“我蓝墨水的上游是汨罗江。”有这样一则民间传说:屈原投湖南的汨罗江后,托梦给姐姐女须,说三天后有神鱼托他回归故里。不知那臆想中的航班是否准时到达——毕竟,两千多年就像江水流过去了,屈原的故居所在地,现在已叫湖北省秭归县三闾乡屈原村乐平里,圈点得既复杂又详尽。全世界按这个地址写信,他都能收到。我想,所有的诗人来到秭归,都该与一般的旅游观光客怀有异样的心情——虽然大家都是来看一个人的。只要是诗人,都会觉得自己和这块土地上这位看不见的主人有特殊的联系——那简直算一种藕断丝连的血缘呀。屈原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诗人了,正如蓝墨水的上游是汨罗江,秭归这个地名虽然拗口,却称得上所有中国诗人精神上最原始、最本质的故乡了。秭归是有福的,所有来过秭归的诗人都是有福的——就像回过家的游子一样,回过家才真正地了解了自己。 李白来过(留诗“屈子词赋悬日月,楚王台榭空山丘”)。杜甫来过(留诗“若道士无英俊才,何得山有屈原宅”)。6游来过(留诗“一千五百年间事,只有滩声似旧时”)。苏东坡好像也来过。郭沫若来过(留诗“屈子衣冠犹有冢,明妃脂粉尚流香”)……还有谁来过或谁没来过呢?今去秭归,导游手册上说有四条路线:东从宜昌可溯江而上;西由巴东可漂流而下;南越长阳,北过兴山皆能驱车前往。 然而,我们借助怎样的交通工具,才能在精神上更接近屈原呢?怎样才能给诗人的身份下一个确切的定义? 将秭归考证为屈原的家乡,最早的记载见《水经注》引袁山松《宜都山川记》说:“秭归,盖楚子熊绎之始国,而屈原之乡里也。原田宅于今具存。”又注释道:“县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累石为室基。名其地曰乐平里。宅之东北六十里有女庙,捣衣石犹存。”我拜访乐平里,也和许多游客一样想到一个问题:屈氏宗族繁衍到如今有多少代了?谁是屈原的末代子孙?我甚至和同伴半开玩笑地说想看看屈原的后裔是否也写诗——若写得好的话我会帮他捎回城里发表。 下车一问,才知道乐平里不仅没有屈原的后代,连姓屈的人家也没有一户。据导游讲,好多实地探索者也因此怀疑《水经注》的记载错了,屈原是秭归人纯属妄谈。当今县志是以《明史》记载的明朝初年朱元璋为巩固政权,恢复和发展生产所采取的迁移农民、组织屯田之措施为解释的: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种,民屯即将农民从地少人多的乡村迁移到地多人少的地域,使之开垦蛮荒,发展农业。长江中上游便有了“江西填湖北、湖北填四川”的史实。乐平里谭、李、向、黄四大宗族的族谱都记录过这一移民运动。如清光绪年间的黄氏族谱写道:“我始祖黄公讳德明者……与谭、李、向各祖公奉旨自江西发籍之鄂,由荆来彝陵,怀秭归屈左徒讳灵钧之高风,慕骚坛之古迹,落业三闾。始则人丁零落,既则人文蔚启……”考古学家便舒了一口气:如今屈原故里的谭、李、向、黄四大宗族皆祖籍江西,而乐平里原屈氏族人则迁徙到了四川——屈原后裔下落不明的悬案终于有了答复。 读县志时我很同情考证者的严谨与关注,忽然又觉得大可不必,在史料的末梢刨根问底又有什么意思呢?屈原还是屈原,秭归还是秭归,历史还是历史,地理还是地理。诗还是诗——尤其在于,每一位活着的中国诗人无不承认自己是屈原的后裔,并以此为荣。 至于我,旅行结束,依依不舍。我真想在秭归有一座精神上的小小的别墅。 梦见屈原 梦见屈原 我梦见了汨罗江。跟现实中的不一样,它是倒着流的。低处是上游,而高处是下游。它就这样由入海口一直流回了群山之间的源头。咸腥的味道逐渐变淡,变得什么都没有了。水面的龙舟,也以一种古怪的姿式行进。如果你看得仔细点,便会发现:它其实是在倒退。龙头变成了尾巴。所有的水手都朝着相反的方向划桨,动作居然还挺熟练的。是谁教会他们倒着划的?我真担心中这么划下去的话,精雕细刻的龙舟,迟早要变成一根原始的木头,甚至可能重新长出树皮来。年轮在不断缩小。 喂鱼的粽子,绳结解开(想来系的是活结了),菖蒲的叶子还是那么绿(仿佛可以继续生长),但已松散了;裹在里面的糯米,还没有熟呢,又将返回老乡的粮仓……至于四处觅食的鱼群,发觉自己一直都在追逐着泡影,它们又开始感到饿了。 这一切很让我吃惊。想不到生活居然可以倒着过的。下面还会有什么怪事发生?我想见的人呢,他在哪里? 哦,睡在水底的那个人,一点点地醒了。他伸了个懒腰,浮出水面;然后,像逐渐恢复记忆一样,缓慢地游回了岸上…… 不用我提示,我估计你也能猜测到他是谁。 是端午赛龙舟的锣鼓声把他吵醒了吧?他肯定想像不到,这是专门为他而设立的一个节日。水里冷吗?快上岸歇一会儿。 那个人依照原路返回,潮湿的脚印留在晒得发烫的滩上。他像想起了什么似的,望了望,树林还在,堆在一旁的衣服还在。在他睡着的时候,有个叫海子的青年曾来水边呼唤:“看见了吗?那两只白鸽子,它是屈原遗落在沙滩上的鞋子。让我们——我们和河流一起,穿上它吧……”唉,后来的诗人,把先驱者的鞋袜都保管得好好的。 他穿上了鞋子,套上了衣服,在腰间重新佩戴好长剑,把倾斜的峨冠扶正了,像要行一个注目礼,抬头远望:哦,故国还在,人民还在,炊烟还在……他所告别的一切,都还在!还在等着他。 没人会偷他的东西,没人能偷得走他的东西。哪怕是一针一线,一草一木,都按照原样摆放着,仿佛时间根本就不曾流动,仿佛他根本就不曾离开。 他很激动,又想写诗了。标题已想好了,叫《离骚》。可他写诗也必须倒着写呀,从倒数第一行开始写起,从最后一个字开始写起……恐怕只有在这一瞬间,他才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从时光的深处倒退着走来的影子。 恐怕只有在这一瞬间,我才意识到:那个人并没有真的复活,他只是在我的梦里醒来了。而在现实中,一个死者的醒来是不可能的。 他梦见自己死了,死于水中。他真的死了,死于梦中。他做了一个有关死亡的梦,无法挣脱。怎么呼喊,怎么翻滚——包括狠狠地掐自己一下,都无法挣脱。梦就像一条倒淌着的河流,他没有未来,只有过去,小到无穷小的过去。他周而复始地做着同一个梦:水草温柔地缠绕住自己的尸体,代替那脱在岸上的外衣;至于游鱼,不知什么时候变得听话了,只是亲吻自己而不啄食自己…… 如果他不做这个梦该有多好。如果他做的是另一个梦,或者根本就不会做梦,该有多好。他没有选择这个梦。这个梦,选择了他。 他梦见自己死了,他再也没有醒来。即使醒来,也仅限于在别人的梦里。这个梦真是太长了。做了该有两千年吧?可能还要多? 或许他并没有死,只是成为被自己的梦挟持的人质。谁能够解救这位著名的溺水者呢?他并没有死,只是在水底睡着了。他并没有死,他在梦中活着。 除了做梦的人自己,没有谁知道,他还活着。他在梦中呼救,别人听不见。他在水中挣扎,别人看不见。所有这一切,都以梦的形式来表达的。他只是梦见了自己的声音与动作。甚至,他只是梦见了岸上的行人(伸出援助的手)。除了做梦的人自己,没有谁知道:他在何处? 他梦见自己死了,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竭尽全力,也无法梦见自己醒来(这恐怕就是死亡与冬眠的区别)。他不可能再做别的梦了。 他所能梦见的,仅仅是自己的死,以及死后的事情。 他死了。他在死后,继续做梦。 其实,在他真正地投水之前,对死亡已不陌生。在强虏压境的时候,在顶撞国王的时候,在为香草美人而感动落泪的时候,在被流放的途中,听渔父唱晚的时候,他多次预感到自己的死。尤其在写诗的时候,他已提前死在纸上。这就是诗人:只需要活一次,就可以死很多次。 他甚至在死后,都保持着生前的姿态呀:眉头紧锁,星眸圆睁,长发飘逸,嘴唇半开半启作吟唱状……你简直看不见他在做梦,而像是醒着。 他是在散步的过程中,走着走着,突然就走神了,就做梦了,就梦见了死,就再也走不动了。这使他的最后一次散步彻底地变成了梦游:迷惘的眼神,僵硬的四肢,麻木的表情,以及痉挛的心……他出发了,再也无法回归。他梦见自己在陌生的人群中迷路了。果然就迷路了。他视而不见地一步步走进水里;先是没膝,继而齐肩,最终没顶! 应该说,在诗人迷失的地方,他的祖国也迷路了,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就因为没有听从诗人的劝告。 无法挽留了,那个执意要为祖国作出牺牲的人。 他周而复始地做着同一个梦。他没有死,只是梦见自己死了。他没有死,他在梦中活着——在自己的梦中,乃至别人的梦中。 我是后来的诗人中的一个。我梦见了屈原——走在最前面的诗人,同时还梦见了他的河流。或者说,我梦见了屈原没死,屈原只是睡着了,屈原睡在水底做梦…… 我经常假设屈原那艰难的处境,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怎么样?在精神上的同一种压迫面前,屈原投水了,而我则留在了岸上。这并不妨碍我把自己当作屈原的影子。影子总会逃生的。但我弄不懂:自己是更坚强呢,还是更怯弱?是因为热爱生呢,还是因为畏惧死?写诗时我觉得自己就是屈原:已经死过一回了。死过了的人无法再死。我无力援助水中的屈原,但屈原分明拯救了我:我用他的死,换取了自己的生。因为我通过他而学会规避那片致命的沼泽。我能够健康、强壮地活到今天,欠屈原一份人情。 我没有看见那张隐蔽性极强的蛛网。我只看见了悬空的蛾子僵硬的尸体。它肯定被什么给粘住了!否则为何既不飞走,又不落下?当然,也有可能所有的悬念都是多余的,因为谁也无法编织出无限透明的网。那么只能说明:空气也会杀人!这只无辜的昆虫,被虚无捕获了,并且制作成足以证明其确实存在的标本。我估计屈原是这样,我也是这样,所有的诗人都是这样:不怕死亡,却怕虚无,因为虚无比死亡更难以摆脱。他逆来顺受地承担了命运的任何惩罚,虽然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惩罚就意味着了结。这是他倍感轻松的原因。 回到汨罗江,回到一个只在梦里来过的地方。景物没变,而我,变成了另一个人。 也许,不是我梦见屈原,而是睡在水底的屈原,梦见站在岸上的我。我希望自己能代替他继续活着,走完剩下的路。 我仿佛亲眼目睹了一个人披头散发沉入激流的过程——就像一件在洗衣机里被疯狂甩动的衣服。我希望那不是他。他不在这里#蝴的灵魂,已妥善地藏起来了。他的灵魂,仍然在岸上…… 那个人走向汨罗江。那个人赤脚走在沙滩上,手上提着怕被溅湿的鞋子。那个人终于停住脚步,开始慢条斯理地脱衣服,一件一件地脱,又仔细叠放在一旁……估计他每天入睡前也是这样。为了第二天早晨来后能够更方便地穿上。这是一个良好的习惯,改不掉也不必改。 那个人没有回头。不知道我在背后看着他,很多人在背后看着他。 而我,也只能远远地看着那个人的背影。甚至看不清楚他到底长的什么模样。 那个人伸展双臂,准备跳入水中。我真想冲上前拦祝蝴呀!我甚至都已经起跑了。我想,即使来不及劝说他,我也能及时地把他从汨罗江水里捞出来,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 然而我最终站住了,庆幸自己没有做出什么鲁莽的事情。因为在他跳水的一瞬间,我看清楚了:他其实还穿着一条鲜艳的三角游泳裤。那个人不是屈原,只不过是一位普通的游泳者而已。即使屈原确实是在这个人跳水的地方跳水的,也早已经死了。我这个迟到者,怎么追赶也来不及的。 但在那一瞬间,我差点误以为自己与屈原置身于同一个时代。错觉也是很美好的:隔着时光的河流,我向两千多年前的一位溺水者伸出援助的手…… 吃粽子的时候我不仅想到屈原,还想到屈原的姐姐。她叫女须。粽子就是她发明的。她用菖蒲的叶子包裹糯米投入江水喂养(“贿赂”?)鱼虾,以防它们出于饥饿啄食诗人的遗体——这是一种令人落泪的祭奠。多么细心的女人啊。 屈原是孤独的。我不知道他还有什么其它亲人。 屈原的的姐姐是我的姐姐,她养育弟弟,其实是在养育一具未来的尸体。她甚至还要额外喂养那些围绕溺水者转圈的游鱼。所谓的粽子,是姐姐节省下的口粮。 做诗人的姐姐多么累呀。简直比做诗人的妻子,还要痛苦。因为妻子是可以选择的。做诗人的姐姐,等于做半个母亲,再加上半个妻子。她不关心政治,却间接地成了牺牲品。她不懂历史,照样进入历史之中。她不会写诗,但她与诗人天然有一种血缘关系,比国王更重要。作为诗人,我不仅尊敬屈原,同样尊敬他的姐姐。屈原的姐姐就是我的姐姐。 国王使屈原伤心了。屈原,使他的姐姐伤心了。我从屈原身上,找到惟一一个不够完美的地方。姐姐在思念着一具尸体,而尸体在远方会作出怎样的反应?我无法预见自己的未来。屈原比我幸福。他有姐姐。生前和死后,都在照顾着他,把他当成长不大的孩子。我的姐姐,在哪里呢。 今年的端午节,一个孤独的诗人在旅途上吃粽子。他想象着:这是他面容模糊、失散多年的姐姐,给做的。所以,他必须好好活着。 在山海关卧轨自杀的当代诗人海子,写过一首《姐姐》:“姐姐,今夜我在德令哈(青海的一座小城),今夜我不想人类,我只想你!”我稍加修改,转赠给屈原的姐姐(同时也是全体诗人的姐姐):“姐姐,今夜我在汨罗江,今夜我不想人类,我只想你!” 给戴安娜打长途电话 给戴安娜打长途电话 西川有诗叫《清妃香水》:“在一个没有国王、王后和王子的国家/她寂寞地发育成一位王妃/一件蓝色的小花衣紧裹她的秘密/一只鹰兀立在她脑海中白雪覆盖的山顶/世俗的水银灯曾经向她照耀/她冉冉升起,却不能镕忍自己僵硬的微笑……”读完之后,我猜测着那印在香水瓶上的头像,究竟是清朝的香妃还是珍妃?同时下意识地联想到一位异国的王妃:戴安娜。 戴妃不是古人,她曾经生活在我们身边。杂志封面,电视荧屏,抑或报纸的花边新闻里,都留下过她的身影,和迷人的微笑。这是现代化的蒙娜丽莎——塑造了她的不是达*芬奇,而是万能的上帝。是上帝使她由某贵族幼儿园的保育员而一举成为英国女王的儿媳妇,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不仅男人为之疯狂,女人对她也毫无妒意——争相赞赏这个白雪公主般天真浪漫的洋娃娃。戴安娜的笑容是不设防的,因而使所有的观众在一瞬间变得单纯、善良。谁会想到说她的坏话呢?除了以刺探名流绯闻为职业的狗仔队。戴妃本非影星或歌星,却具有更大的号召力。她是明星中的明星:一位不爱化妆也不会演戏的另类明星。在一个没有脚本的悲剧里,她身不由己地成为香销玉殒的女主角。 有一段时间,戴安娜王妃快要成为大英帝国的象征(如同特洛伊的海伦),简直比伊丽莎白女王和查尔斯王子还要出名、还要风光——至少,更具亲和力。她作为皇室成员出席各类社交活动,还代表人民参加全球性的慈善事业,譬如赈济饥荒地区,譬如反对布雷……戴安娜在任何场合都面带那著名的微笑,我惟独见过一张她流泪的照片:正探视着被地雷炸断双腿的柬埔寨小难民。她的泪水应该能使铁石心肠融化。我当时恨不得呼吁:别再让这个女人流泪了——赶紧少种点地雷、多种点工豆吧!别再让这个女人伤心了一一放下武器,化干戈为玉帛。戴安娜看见玉帛会很高兴的。我真想送她一匹中国的丝绸,以奖励她的微笑和她的泪水。可惜未来得及送出,戴安娜就死了。死于谣言,死于车祸。但在我心目中,这个天使一样的王妃是为情所伤的。她在劝告大家珍惜生命的同时,自己却不幸地沦入情感的雷区:一九九六年,她与查尔斯王子离婚;第二年即在异乡(法国巴黎)遭遇飞来横祸而夭亡。她的心灵与肉体相继承受了致命的打击。 该轮到别人为她流泪了。 一切都是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开始的:英国王储查尔斯和戴安娜在伦敦举行婚礼。英国广播电视公司用三十三种语言向全球转播,共有七亿观众认识了这位叫戴安娜的十九岁少女。在这一天里,戴安娜成为最幸运的女人:不仅得到了玫瑰花,而且穿上了水晶鞋。多少人羡慕她呀,并且分享着那种童话般的幸福与浪漫。她代替多少入实现了爱情的最高梦想? 有一次在梅地亚酒店聚会,在座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姜丰,说起了戴安娜。她认为戴安娜之所以成为现代传奇,有无穷的感染力,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她原本是灰姑娘。灰姑娘穿上水晶鞋,肯定比那些世袭贵族的风流韵事更有神秘感,更具观赏性。我觉得姜丰说得挺有道理。我又补充了自己的观点:尤其因为故事的道具是水晶鞋而非别的什么,毕竟,水晶鞋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双——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甚至根本就不存在。与带有神话力量的水晶鞋相比,我们世俗生活中的钻戒呀金项链呀什么的,则显得有点滥了——有点落入俗套。爱情可以借助形形色色的信物而存在、而延续,但只有水晶鞋,能够创造奇迹。在所有女人眼中,戴安娜无疑中了头等大彩——更难得的是,这彩票并非她主动认购的,而是上帝免费颁发的。戴安娜身上体现了上帝的青睐。 在一个封建制度早已退役的时代,戴安娜成为硕果仅存的王妃——使古老的神话复活了。在一个所有教堂的钟声全部敲响的日子,伦敦迎娶了世界的新娘。“在一个没有国王、王后和王子的国家”,耍笔杆子的我在做着什么呢?我在暗恋着一位遥远的王妃。我梦见戴安娜穿着的嫁衣,是用中国丝绸裁剪而成的。我是纸上的小裁缝,用卷尺丈量着戴安娜的柔情。 在我周围写诗的朋友中,有喜欢梦露的(譬如西川,写过一篇《我为什厶喜欢玛丽莲*梦露》),有喜欢嘉宝、赫本、费雯丽的,甚至还有喜欢麦当娜的。我偏偏喜欢戴安娜。这位窈窕淑女的一生,不用拍就是一部好电影。我喜欢戴安娜的时候她还活着。后来她死了。死了我也照样喜欢。难道还有什么阻止我喜欢吗?与其说我是喜欢一个美丽的死者,莫如说我是喜欢一个美丽的灵魂。 西川说他难忘一幅席卷全球的剧照:梦露站在地铁的铁栅栏上,裙子被气流鼓起,她赶忙用手去按那被风鼓荡的裙摆——就在那一瞬间,她宛如一朵牵牛花在风中绽放。我赶忙追忆在戴安娜身上,有什么类似的精彩镜头。想起登在发黄的报纸上的黑白照片:戴安娜正从打开的车门里探身出来,先伸出套裙下的半截玉腿踩在地面,向着车篷外欢迎的人群(我看不见的),微笑着一张明月般的笑脸……一点不比“回眸一笑百媚生”的杨贵妃逊色呀。足可以供名牌轿车商家用作题为“香车美人”的广告招贴。我觉得自己已置身于白金汉宫迎宾的队列(而且是站在第一个,没谁挡着我)。我觉得自己正俯身对初出茅庐的王妃彬彬有礼地伸出手,仿佛准备邀请她共舞一曲华尔兹。我觉得戴安娜是对着我笑的,是为我一个人笑的。即使在二十年后重温这幅旧照,我差点没反应过来,差点要跟她打招呼:早安,美人!我觉得戴安娜依然活着。活在纸上。我记住了戴安娜的微笑,却忘掉了时间,忘掉了国别,忘掉了死神曾在这个美人身上做过小动作。我想戴安娜即使在面对死神(当她的坐驾撞向高速公路的护栏)时,也一样会面带微笑的。她对整个世界都怀有善意。她因为善良而加倍地美丽。 或许有人会嘲笑我对戴安娜的感情。戴安娜,值得你这样吗?戴安娜没什么文化(连中学都未能念完),只读时尚杂志和通俗校旱。戴安娜搞婚外恋,与皇家骑兵队的武夫休伊特私通,后者写了一本书叫花子《爱河中的王妃》,将这绝对隐私以三百万英磅的廉价无情地出卖给公众。而戴安娜居然对这样的小人爱得要死要活,写过一封又一封的情书(当休伊特一九九一年被派往海湾值勤): “我极度痛苦地等待着你的消息……快快安全地回来……我多么盼望能为你生一个孩子……”哪像出自王妃之口,十足一个晕头转向的小女人,戴安娜不守妇道,不守宫廷的清规戒律。戴安娜耐不住寂寞,戴安娜闹离婚,戴安娜不是一个称职的妻子与母亲,更不是一个称职的王妃。 当然,你们尽可以罗列戴安娜的种种缺点,以证明我眼光差,没水平。可我还是喜欢她。连缺点都喜欢。有一点是肯定的,我比你们更理解戴安娜,理解一个贵为王妃的女人同样有一颗凡俗之心。不仅理解她的幸福,也理解她的不幸。 戴安娜并非水性杨花之人,少女时代曾对闺中好友倾诉: “除非找到真正的爱情我才结婚,因为我永远不愿离婚。”她后来虽然未能忠实于婚姻(已演变为一个空壳),却是忠实于爱情的。 “人也许会错爱,但爱没有错。”(王瑛语) 上帝其实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戴安娜纵然获得了贵族的地位,却不见得比织女或洗衣妇更满足。纵然拥有华丽的宫殿,心灵却是一块爱的沙漠——饥渴难耐。婚姻的实践证明:灰姑娘可以使王子一见钟情,终非适宜与其长相厮守、白头偕老的那一类型。一九九四年,查尔斯被立为英国王储二十五周年,在电视采访中公开承认:这二十五年里,自己一直深深地爱着另一个女人。那个神秘女人若隐若现的魅力,导致查尔斯把戴安娜打入情感的冷宫。 戴安娜赢得了王妃的身份,终究还是输了,输在了比其年长、容貌也逊色的情敌手里。客观上的所有优势,都未能帮助得了她。灰姑娘没能持久地拴住王子的心。 戴妃本该安于现状,踏踏实实地做一个时代的大花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虚荣心。偏偏她温驯的外表下隐藏着叛逆的性格: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无法忍受没有爱的曰子。假如爱神在宫廷里缺席,那么,她只能到户外去寻觅了。红杏就是这样出墙的:为了拥抱阳光,为了索取雨露。你可以认为戴妃失手打碎了自己。但我想她是有意的——打碎笼罩在自己身上的光环,打碎带有期骗性的爱情童话,暴露出失血的伤口,再不能压抑下去了,否则要窒息。 于是,二十世纪的最后一位王妃进行了一番心迷神醉的微服私访:她变成了十九纪世的安娜*卡列尼娜。 当私情曝光之后,“整个英国都等着戴安娜的回答”(王瑛语)。这个问号可真太大了:一位尊贵的王妃,怎么会爱上一个马夫(她的马术教练)?怎么能打破必须为王子所保持的贞操?怎么能在皇宫禁地上演世俗的脱衣舞?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王妃在家家户户的电视荧屏上,第一次诉说自己的委屈与辛酸——微笑从她的脸上消失了。我想她并不是在寻找开脱的理由,不是在祈求国民原谅——她实在是为“贤慧温良让”的教条与伪装所累,实在盼望能像任何普通的妇女一样,有倾诉苦闷的机会。她已不在乎把自己生活中的阴影,暴露给全世界两亿观众。那是王妃在向亲爱的人民告别,那是戴安娜在向一位完美的王妃告别。 王妃背面,是一个具有七情六欲的凡人。月亮背面,是什么? 灰姑娘把穿上的水晶鞋又脱下了。或者说,水晶鞋自己碎了。豪华的舞会,不散的宴席,长生殿上的私语,比翼鸟或连理枝呀什么的,顿时变成了泡沫。戴安娜把十几年前的嫁妆,又带回了娘家。王妃回到民间,在四起的谣言中以泪洗面。 直到她死了,才像灯蛾扑火追求爱情的安娜*卡列尼娜那样,获得广泛的同情。她并没有选择一死,是死神选择了她。安娜是卧轨自杀的,使老托尔斯泰哭了。戴安娜死于意外的车祸,使我哭了:我又看见了那十九世纪俄罗斯的车轮,出现在巴黎的上空。它辗碎了有关爱情的所有神话。 戴安娜短暂的一生,几乎是由一个婚礼和一个葬礼组成的。她因婚礼而步入圣殿,又因葬礼而回归本色。说实话,我喜欢的是本色的戴安娜:一个有爱有恨、有怨有悔、有对有错的小女人。 在玉碎宫倾的葬礼上,某著名摇滚乐队专门谱写、吟唱了一曲叫做《风中玫瑰》的哀乐。我不禁瞎猜:风中摇曳—飘零中的玫瑰——是否当初相遇时王子送灰姑娘的那一枝呢? 玫瑰啊玫瑰,是行走的风所穿着的鞋子。珠光宝气的水晶鞋,是戴安娜的遗物。不妨再引用西川的诗句作为结尾:“她在我居住的城市里/游荡,有过一次头晕,然后消失/一位游荡的王妃消失了,只留下一个/她曾经使用过的电话号码……” 可惜,天堂是不通电话的。我怎么拨不通。“在一个没有国王、王后和王子的国家”,我打不通王妃的手机。但我并没有死心。我准备今天晚上上床后再试一试。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长安街上诗人梦 长安街上诗人梦 北京在我心目中应该是出大诗人的地方,就像唐朝时的长安,李白、杜甫、白居易等等,谁不曾经满腔热血地投奔而来,在天子脚下写过诗呢?杜甫是这样写李白的:“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堪称绝唱了。长安是唐朝的大师们得志或失意的地方。那么北京之于今天的诗人意义何在呢? 我从外省移居首都,是1989年,其时童话诗人顾城已携妻子谢烨去了新西兰,但他后来的校旱《英儿》里的英儿,尚留在北京。当时我只知道她叫麦琪,是《诗刊》的普通编辑。我常去《诗刊》找校友王家新,发现和他同一间办公室有个穿红毛衣的女编辑,模样很清秀。印象中长一张甜甜的苹果脸,笑起来有酒涡,看人时眼光淡淡的。不像职业编辑,倒像是清纯如爱写诗的女大学生什么的。读到《人民文学》上一组深奥凝重的《背靠黑夜》,想不到居然是麦琪写的。后来又知道麦琪是笔名,真名叫李英。啊,北京的年轻女诗人,年轻漂亮。 过两个月再去,她已消失了。那张堆满稿件的办公桌蒙着薄薄的灰尘。听说已调离《诗刊》,好像是出国了。在这个高速运转的城市,她纤柔如羽毛的影子很快被人们淡忘了。 几年过后,传来顾城在新西兰杀妻并自杀的消息,接着满大街的书摊都摆出了顾城的遗著《英儿》。市民们很激动。我读《英儿》时比别人慢半拍。我这才知道所谓的英儿就是麦琪,就是李英。我与故事的女主人公有过一面之缘呢。脑海里不时浮现出那个穿红毛衣的女孩清纯的形象,跟纸上的文字纠缠在一起。她从我的视野失踪之后,就直飞新西兰,直飞这个终将被众人知晓的宿命般的故事,和隐居于激流岛的顾城夫妇会合了。 在见到生活中的英儿那段时间,我与王家新曾结伴坐火车去神农架参加过诗会,一路上他不断在笔记本里涂写着思想的片断,像一位伏在膝盖上挥笔疾书的战地记者。他内心的战争弹片横飞——是多么壮观的精神景象。他面部的表情更像个虔诚的记录者,为内心的暴君忠实地写传。所以他炽烈的诗句更像是从熔炉或炼狱里溅出的钢花。有这样顶风写作的诗人,有着力与美的观众都是幸运的。这是我神农架之行的意外收获。回北京后,我又应邀去参观他西单胡同的书房,深藏于一座老式四合院的西厢,周围的邻居恐怕并不知晓院子里住着一位名声在外的诗人。我印象中他的书房没有暖气,而靠烧蜂窝煤取暖,两位诗人手捧开水杯子一边呵气、一边顿脚、一边谈论美国勃莱的名句:“清贫而听着风声也是一种幸福。”没多久他就去了雾都伦敦。北京出现在他回忆的篇幅中:“在北京的生活给我带来了某种精神的东西,这主要取决于中国北方那种严峻的生存环境,开阔的天空,秋天横贯而过的大气流,在霜寒中变得异常美丽的红叶,以及更严酷但也更能给我们的灵魂带来莫名喜悦的冬天。我接受着它们的洗礼。我想这比北京的政治文化生活要更深刻地影响到一个人……如果说叶芝早年的精神幻象是一个想象中的拜占庭,那我只能朝向那深刻地触疼我、但又赋予我的生命以意义和形式的北京。我相信这具体、确凿的地点和事物,一经诗歌的转化,更会成为铭刻在灵魂里的风景。”这就是一位诗人对一座城市的感恩。不妨将此认同、扩张为集体的方式,即每位诗人心目中都有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北京,一张亲手描绘的北京地图。在地图上行走、在纸上行走,等于是一种个人化的巡礼。我们通过文字与北京越走越近,直至成为它精神城廓的一部分。 我来北京的那一年,诗人们都在谈论着海子。同年春天,这位北大毕业、执教于郊县某学校的赤子诗人刚刚在山海关铁道线上卧轨。从此他的诗篇浸透了血的概念。许多人都把他当做这个时代年轻的诗歌大师来看待。据说他死时已两天没吃饭,胃里只有几瓣清香的橘片。又听说他生前一直是处子,甚至没正式谈过恋爱。这也是一种清洁的精神吧。可他却写过一首缠绵悱恻的情歌《三姐妹》,把自己在不同时期暗恋的三个女孩比喻为草原上的三位女神。还有一首在戈壁滩上写的《姐姐》,结尾是“今夜,我不想人类,我只想你。”这就是海子,单纯而又丰富。读读他的作品吧,那里面延续着他的心跳与脉搏。可以忍受海子离开我们,但我们无法离开海子的诗——他的抒情品格独树一帜。 正如贵妇人的沙龙是巴黎的传统,北京的诗人们也经常聚会——采用通俗化的称法,叫“饭局”(或许大俗即大雅吧)。但清一色的是男性角色。这种崇尚清谈的聚会也就基本上没有性别特征。讲述者与倾听者皆以中性的思想家、哲学家抑或艺术家面貌出现,谈玄论道,力求达观。我通过城市东西南北中的不同饭局结识了诸多有意思的诗人。李大卫就是一位。他曾以笔名“维维”火过一阵子,但忽然不写诗了,改写校旱了。在作家出版社出了部长篇,叫《集梦爱好者》。书名怪怪的,我一开始差点看成是《集邮爱好者》了。一字之差,但天壤之别。在文联大楼下艾青题匾的四川菜馆,在座的诗人们正从理论上为诗歌争执不休,一位相貌英俊的北京小伙子近乎幼稚地谈起最初对缪斯的憧憬:“我父亲有本雪莱全集,英文版,但是苏联印的,翻开来有种很臭的树胶味,可里面那张铜版作者像给我印象极深——那才叫诗人!”他童贞般的感情令我刮目相看。我模糊地想起自己也看过的雪莱肖像的版画。我凝视着李大卫痴迷的面孔:或许这才是真诗人,本色且本质。评论家张颐武的解说印证了我的看法:“李大卫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热衷于各种奇怪的知识,沉迷在许许多多稀奇的事件之中,始终是生活旁边的一位冷眼的观察者。他隐居在自己家中,漫游在我们城市的腹地。李大卫的生活是相当另类的……他的人生立场是间离的,是站在外面去思考的,因为他是一个从书中对人性有了很清楚很明晰的了解的人。”他的校旱《集梦爱好者》更像是梦游者枕边的一整部蝴蝶标本。他延续着庄子的蝴蝶梦。 北京的诗人们中,有乐天派、悲观主义者、演说家、社会名流、草莽英雄、江湖术士、梦想家、怀乡症患者,有知识分子也有行为艺术流浪汉,有穷人也有富翁。社会身份或许大相径庭,但他们本质上都是诗人。这是他们无法涂改的共性——相当于血统。北京应该是出大诗人的地方——我坚持着自己的观点。但还应谨慎地加上一句:如果我们这个时代还需要大诗人的话。这样我的分析与判断就合情合理了。在物质与精神的天平上,诗人这个概念注定倾向于精神那一端的。但愿物质的势力,不至于使诗人的概念,在时代的掌心失去了重量。 北京诗人,和外省相比,北京诗人占据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正如巴黎曾云集过将近半个法国的画家。北京诗人甲天下。 一星期前,面容瘦削的画家高星邀请我与邹静之等人小聚,席间谈论起北京城里那些曾叱咤风云的诗歌少校们的下落,邹静之随口引用了大仙的一句诗:“外省青年,日夜兼程,向紫禁城飞奔……”我忽然发觉北京城里城外的诗人们还是有些区别的——并不仅仅表现在口音、相貌等方面。我曾经写过一篇《诗歌地理》:以护城河为界,里面的诗人青梅煮酒、笑傲江湖,以闲适的态度处理艺术、爱情、社交活动与人际关系;外面的诗人则缠着绑腿、怀揣手稿,披星戴月奔走在各铁路线上,不时用指南针探测城门的方向……必须承认,无论从政治或文化的角度,北京都作为圆心而存在,作为坐标而存在,构成众多外省诗人渴望攻克的桥头堡。北京城里的诗人之所以以逸待劳且盛行清谈之风,因为他们天生就坐守在终点站,占据着天时地利,以守为攻。外省的诗人则如过江之鲫,拥挤在中途换乘的无名月台上,这注定他们将选择矛而放弃盾,他们的战略只能是以攻为守。城里的诗人稳坐钓鱼台,好扎堆儿但很明显缺乏流浪意识,每逢春暖花开才萌生踏青的念头,在郊外转悠一圈又回来了。外面的诗人则周游列国,逐鹿中原直至踏破铁鞋,离城门仍然一箭之遥——当年李自成的臂力倒是把鸣镝射中了故宫的门匾。诗歌界是需要出几个李自成的。 这是否属于另一种围城情结呢?甚至,世纪末的缪斯本身就是一个神话、一个名存实亡的空城计呢?真正的尺度掌握在谁的手里?很明显它不应该是一道城门。神殿并不是缪斯最确切的住址——如果每一位诗人的内心都能供奉一尊缪斯、一尊个人化的保护神。 思想家的野餐 思想家的野餐 灵魂是没有性别的。如此推论的话,爱情只产生在肉体之间。就像不同色彩与花纹的纸糊的灯笼,幽居其中的烛焰却是相同的。我们感受到的仅仅是对方的形式所导致的投影。 由于距离太近的缘故,小提琴手紧握的琴弓,仿佛是在自己的喉咙上摩擦着。音乐也像是人性的呜咽。我怀疑他自身也陶醉于这种残酷的幻觉。 我用月光给自己锻制了一副首饰。并且准备必要的时候用它去收买黑暗。 呻吟是无师自通的古老语言。如果它在阳光下几近失传的话,只能证明人类太会压抑自己了。 这位大师使用过的裁纸刀。它的锋芒沾满看不见的血迹——曾经借助它在蒙昧的地域披荆斩棘。今夜,我正行走在他所开辟的道路上,终于发现:他作为先知裁开了一个蒙昧且封闭的世纪…… 每个人的指甲,足以证明他至少是一名退役者。一生中将无数次地修剪自己残余的尚武精神。 天堂不见得就高于我们的屋顶,不是认为它难以接近。这是乐观主义者的看法。举步维艰的悲观主义者则时刻提防着地狱的雷区。 惠特曼曾经歌唱过带电的肉体——所以我认为,死亡意味着一次停电一次无法避免的忧伤的事件。 在钟表的内部,有着极其复杂的行政机构。而我们听见的仅仅是宫廷诗人那机械的吟咏。 巴乌斯托夫斯基回忆自己读到优美的诗篇,总恨不得将书页对阳光照一照,想察觉里面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这种虔诚的姿式同样保留在现代人的身上,只不过用来观察钞票的水印。跟艺术相比,金钱有着某种神秘的力量。 我努力像盲人那样贪婪地触措文字——那里面隐蔽着世界的化身。这也是我热爱世界的方式。痴迷到只想念自己的触觉。 最后一个水手,可以与波浪妥协,却拒绝向岸投降。这种对立的情绪是大地无法原谅的。 仇恨是一道迟迟未能解禁的铁丝网。你簪上一朵暧昧的野花——以标志这是由爱情产生的。所以连仇恨本身都像是漫长的哀悼。 你的梦境在现实中有着必要的报应。伴随着起伏的鼾声,一小片灯光(像舞台上的那种)正移动在距城市很远的田野上。远方浑然不觉的庄稼,忽而变暗忽而被照亮…… 我摸摸怦然跳动的胸膛,里面有一间小小的银行,储蓄记忆。饥寒交迫的时候,吃往事的利息……这证明了我的贫乏抑或富有。 火柴盒是世界上最小的抽屉。我一次又一次打开它,偷盗火的睡眠与火的日记。原来火像失忆症患者一样沉睡在一只黑暗的抽屉里。 奥德修斯把自己捆绑在桅杆上,顿时体会到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那份悲壮。他们冒着同样的危险,却是为了获取不同的事物:海妖的歌声是异端的美,天堂火种则是神圣的光……这就是盗火者与窃听者的区别。这就是他们的幸运与不幸,他们享受的冒险的乐趣承担不得不承担的惩罚。 波德莱尔在旧朝代街边的咖啡馆的橱窗里呢喃着:巴黎的忧郁。于是一座城市的性格因为一位诗人的怀疑而产生了演变。 我每次走向西湖的断桥,首先想到的是一个传说:这是白娘子和书生许仙相遇的地方。看来这座桥梁并不具备现实的意义。或者说,这个传说是因为现实的插足而中断的…… 记忆在黑暗中也能闪闪发光的原因,是它经历了时间的冶炼而渐渐呈现水晶的棱形。我们生命中的光线都禽在它的边缘。 一只印第安人的独木舟,纹涂面,漂泊在一部美国校旱的过渡段落。手的划动。土著歌谣的阻力。毒箭或篝火……你恐惧地合上书,一切都因你联想的中止而冲向下游。 琥珀是世界的一滴眼泪。只是那里面记录着不为人知的忧伤,以及过期的故事。世界的喜怒哀乐只会流露给千年后的人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古老的艺术品都拥有类似于琥珀的秘密。 一位中国的女研究员如此评价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她提供的答案未必是我们的答案,但是,她发现的问题仍然是我们的问题。“或许,人类的历史就是为问题而活着,为答案而死去。 写作带给我的感觉类似于公路上的行走,我时常猝不及防地被一团尾随而来的风追上了——那是一个通体透明的瞬间,灵感把一位世俗生活的漏网者捕捉住了。当然,这正是我长久期待洗礼。 这已是人间所能有的最大的神恩:阳光是从天堂的缺口泄露出来的。 村头残存的雪人,是冬天的最后一座堡垒——甚至它也即将倾溃了,随同当初的塑造者(几位牧童?)严寒中的坚持以及善良的意愿。他们对冬天的印象永远是拟人化的。 梵高笔下的向日葵是一丛具备神性的植物——神性构成它身上怎么也挥霍不完的热量。有了这种观点,即使路遇真实的向日葵,我也会怀疑是其赝品。而那种精神恰恰是无法模仿的。 都市丽人行 都市丽人行 亚运村是北京的富人区(相当于纽约的曼哈顿),林立的高层写字楼云集了众多大名鼎鼎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因而也造就了一道特殊的风景:这里是美女最多的地方。尤其是冬季的傍晚(下班时分),穿着单薄的职业套装的女秘书、女翻译、公关小姐们会一连串地走出带暖气的房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般地在路边顶着萧瑟的寒流打出租车。你会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因为个个都是回头率极高的丽人,不禁令人联想到杜甫写于一千多年前的《丽人行》:“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只不过古典的仕女全变成了白领丽人。即使是冬天,美女也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这些刚刚迈着端庄的步子走下社会舞台,未及卸装的露天里的模特儿哟,既美又神秘,亭亭玉立,会让每一位过客心惊肉跳……我就是在这种微醺般的气氛里结识颜华的。 那天我去亚运村采访一个电视剧组,然后驾着车离开,驶过五洲大酒店里,下意识地减慢了速度:我又看见了那么多向偶尔驶过的出租车频频招手的“资产阶级小姐们”!哦,我爱你们!我真希望自己的车顶上也挂有“出租”字样的灯标,那么她们招手的对象就是我了。我带着淡淡的遗憾缓缓驶过这条美女如云的街道(像国家元首检阅6海空仪仗队),正准备提速,在粉红军团的末尾有一只握着花手绢的手冲我挥动着。我定睛一看:没错,是冲我招手的。连忙急刹车,在马路牙子边停下。身后有一双高跟鞋踢踏作响地追跑过来。一张明眸皓齿的鹅蛋脸略有点羞涩地凑近我摇开的车窗:“打扰您!请问您是否去建国门的方向?” “可我不是的士。”我边审视她边回答。 “事情是这样的——”她费劲地解释,“我跟几位外宾约好了七点整在建国饭店签合同,接电话出来晚了,没成想今天打车这么难;外国人是最反感定了时间又迟到的……” 我抬起手腕看表,已经六点半了。与其说被她讲述的情节感化了,莫如说被她脸上的那种羞涩打动了。“那还傻愣着干嘛?快上车呗!”我粗暴地打断她的话。 她打开车门,提起裙裾坐进来,不失时机地接上我前面说的话:“好先生,您不是的士,却是绅士”。女人巧妙的赞美让我觉得很受用。再说她身上的巴黎香水味顿时使我的车厢春意盎然。我一边尽可能地抄近路,一边斜她一眼:“别尽挑好听的说,下了车谁还认得谁?” “反正我会记住你的。”她说得很认真。 “那我叫什么名字呀?”我信口问道。 “活雷锋!”她脱口而出的回答把我和她自己都逗乐了。 在这北京塞车最严重的钟点,由于我选择了最简捷的途径(包括中间还穿了几次胡同)。终于在差三分七点时将车停在了建国饭店门前。她起身时将一张百元钞票塞给我。我有点生气,再次重复道:“我不是的士。”接着缓和语气:“就当搭的是顺风车吧——我的小姐。”她尴尬地收回钱,接着飞快地递上一张名片给我。我收下了:“这还差不多。” 她走后我才来得及舒口气,口味一下今天邂逅的这位白领丽人的美貌——应该叫邂逅吧,邂逅是人海茫茫的都市里发生得最多的情节。我们本应该擦肩而过的,可就在最后一秒钟里,她挥手了,我刹车了。于是就共演了一出和平年代里英雄救美的小小戏剧。我借着灯光打量那洒香水的名片,上面写着:“颜华,(香港)杜邦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嘿,我今天邂逅的既不是女秘书,又不是女翻译,更不是什么公共小姐,居然还是个小小的女老板——难怪她为了赶签合同那么着急呢。我做了一回护花使者,但愿真的有益于她促成她的那笔生意。 一星期后我又去亚运村的雅迪写字楼给那个电视剧组送样报,办完事后突然想到颜华,便想打个试探的电话——可人家连你的名字都不知道,又何从想起你?于是我把刚刚掏出的名片又塞回衣袋里。乘电梯时在五层停了一下,上来一位鹅蛋脸的白领丽人——嘿,真是鬼使神差,又像做梦一样,居然就是她;我下意识地叫出声:“颜华。”她愣愣地端详我片刻(我的信心快要崩溃了),想起来了:“你是那个、那个”——她不知该如何表达,“那天晚上的那个——活雷锋。”我们再次同时被这个符号式的称谓逗乐了。“你是来找我的吧?我的公司就在这一层,去坐坐?”她不无欣喜地说,“我还没来得及感谢你呢。” “我是去十六层的影视公司办点事。”我连忙解释。觉得这第二次的邂逅太像一个精心设计的情节。可我小时候就受过传统的教育:好人做了好事不要留姓、不求回报,要做无名英雄。 “办完事了?” “办完了。正准备打道回府呢。”我老老实实地回答。 “太好了,我又可以搭你的顺风车了。送我去京广中心取一份材料吧,绅士。”颜华得意洋洋,“取到后我会请你吃饭的,两次的恩情我一块报答。” “别叫我绅士,叫我车夫得了。”我嘟囔着,可还是喜滋滋地替她打开车门。这丫头太知道自己的魅力了,所以一点也不认生。在北京的三环路上,我的心转动得比车轮还快,这故事像是上天安排好的。 那天颜华言而有信地请我在京广中心吃了一顿自助餐。我喝的是饭料,她喝的是红酒——可我却比她醉得更快。是心醉了。颜华的鹅蛋脸上又浮现两朵红云,在心花怒放的我眼中像一首朦胧诗。我们借着不同性质的醉意,彼此说了好多话——一顿饭的功夫,就熟悉如老朋友。她说,这是因为她觉得我是个难得的好人。我半开玩笑地回应:这是因我觉得她是个绝代的佳人。那时候才知道什么叫一见如故,什么叫相见恨晚。颜华来北京还没几年,老家杭州,曾在某年度的选美大赛中被选为杭州小姐——也因此而被香港的杜邦集团(选美大赛的赞助者)发现,重薪聘请她担任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她自嘲道:“不过是个高级雇员罢了。商海无情——”她把绯红的面颊转向我,“人有情。那天打车时认识你,比做成那笔生意更重要。” 从自助餐厅出来,我的手已搭在她的腰上。在大堂里正好碰见一位做纺织品生意的熟人,他一脸惊讶。他似乎也认识颜华:“这不是杜邦集团的颜小姐嘛。”只是颜华并不认识他。第二天这位老兄的电话就追到我家里:“老弟,你怎么跟她挂上了?她可是香港亿万富翁杜邦在大6养的小蜜。” “她不是杜邦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嘛,我们有些业务往来。” “别蒙人也蒙自己了,我看见你的手搭在她什么位置,有这么谈业务的吗?”这位老兄笑开了,“你还以为颜华真是什么总经理呀,她那家公司只有两个人——就是她和杜邦老头为她雇的保姆——有时挂名办公室主任。小孩子过家家——全是杜邦老头为满足她做生意的虚荣心哄她玩的,赢来赔去都是杜邦个人帐户上的钱。千金一笑嘛,这在纺织品生意圈里已传为佳话了,可惜你老弟却不知底细——”他压低了声音,“不知者不为罪。可是哥哥要劝劝你,离那娘儿们远一点,杜邦可是个出了名的老醋坛子,对自己心爱的小蜜盯得可紧了,虽然他每年只在北京呆三四个月,可也不容别人染指的。一旦被这老家伙发现,你和颜华都不会太平……” 我怎么也没法把他的描述和我印象中的颜华合为一体——她们根本不像是同一个人。我简直不知道更该相信谁。最后我选择了相信自己。于是我对谣传不予理会,照常跟颜华约会,下班有空了就开车去接颜华。到了约定的钟点,我在雅迪写字楼下摁摁喇叭,五层的一扇窗户就会打开,颜华边跟我打招呼边往脸上化妆呢——她每次都想给我一个光彩照人的印象。我也渐渐发现,颜华并不像一位真正的商人那样忙碌,她更多的时候似乎是在寂寞中度过的——譬如她无聊时就爱对着镜子化妆,一天化好多遍,洗了又化,化了又洗。她是否也逐渐在镜迷失了,认不出镜中的自己了呢,所以每次约会她总是鸟儿一样快乐。做个没有观众的美女是寂寞的。她是否把我当成她生命中惟一心仪的观众?另外,往她公司挂电话,接听的要么是她,要么就是一位带河南口音的女孩(自称颜总经理的助理),再没有其他人了。只是对于这一疑团,我们彼此都没点破。我们固执地维持住两人关系中一些脆弱的内容,只是交往,只是狂热地榨取着因为对方的存在而产生的欢乐,而放弃对未来的想像。 有一天早晨,颜华声音慌乱地打来电话,惊醒了梦中的我。她取消了当天的约会,并说近期见面的机会将会少一些,因为她们公司的董事长从香港来了,这段时间有好几个大项目需要洽谈。她特意嘱咐我不要多给她打电话,让我等她的电话。一有空她就会跟我联系的。她又说她好想我。我有点相信那位老兄对颜华的描述了。 一个月后的早晨,她再次惊醒梦中的我:“谢天谢地,老板走了。你今天下班后可以来接我吃饭了。”她电话中的声音象朝霞一样灿烂。 那天晚上吃完饭,在停车常糊看见一辆紧挨着我们的车停放的白色大林肯(里面亮着灯,好像有人),脸色唰地变白了。在我送她回家的路上,颜华有点心神不定的样子,下车时甚至都忘了像往常一样吻别。——事后我才猜测到,那辆大林肯里可能正坐着颜华的老板杜邦,他谎称已离京,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跟踪颜华的行迹。他甚至可能已对我和颜华的秘密交往有所察觉——估计是那位河南口音的总经理助理(他为颜华雇的料理日常生活的小保姆)告密的,赏金不会少吧。 接着几天给颜华的公司打电话,总没人接。打颜华的手机,是一位男人接的,说没有这个人。一星期后我去雅迪写字楼,颜华的办公室大门紧锁。问管理人员,回答说:“杜邦公司已退房了”。剩下的时间里我便沉浸在对这位新时代美人命运的担心里。她已是一位被舒适的生活不知不觉剪除了羽翼的鸟儿,无法凭借自身的生存力量脱离那豪华的牢笼。即使有勇气挣脱,也会遭遇更多的世俗风雨折磨。我不知道该为自己曾经瞬间地打破过她生活的惯性而骄傲呢,还是遗憾?我估计她已被杜邦挟持了,力图将其扭转回原先的生活轨道——而这恰恰是颜华一类女性无力抗拒的。在充满竞争的世界上,她们必须以青春为代价,获得物质的满足;以自由为代价,获得一份画地为牢的安全感……新时代的丽人们哟。 足足在大半年后——又是一个早晨,颜华的长途电话最后一次惊醒了睡梦中的我,她字斟句酌地说着:“我已回到老家杭州了,一切都还好——请放心!”这是她的第一个请求。然后就是冗长的沉默,我却听出她流泪的声音。我不知道该怎么询问她,或安慰她——我察觉到她的电话是为了向我通报一声消息。在仿佛半个世纪的沉寂之后,她痛苦地说出第二个请求:“请忘掉我吧!”电话挂断了。 对于颜华的请求,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做到。但我会努力这么去做。 城市的艺术浪子 城市的艺术浪子 我曾经是长安街上诗歌的浪子。我不想自喻为城市的流浪汉,而换用一个较为委婉的说法——浪子,并且相信这里面潜藏着古典的诗意。它也迥异于游子、(日本)浪人等词汇的趣味,有一种令人感动哪怕恨铁不成钢的草率与真实。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著名的民谚褒中有贬、贬中有褒,勾勒出对于世俗生活带有异端或反叛性质的美感。但浪子本身并非我们这个世界上多余的人(如莱蒙托夫笔下的当代英雄别巧林),谁敢否认自己的性格深处(或潜意识里)完全剔除了它的影子?即使你使用的是谴责、批判的语气,或许内心对那种轻松洒脱的生存方式不无一丝羡慕——它毕竟代表着向自由靠拢的渴望与努力,恰是循规蹈矩的芸芸众生所缺乏的。对此我有我个人化的理解:浪子浪子,浪漫之子,浪漫主义的赤子!我正是以这种态度对待艺术乃至于生活的。追求运动而非静止,追求自由而非约束,追求浪漫而非现实,追求感性而非理念——浪子正是在追求中成为浪子的,在流浪与回眸中成为最后的圣徒,在叛逆中造就了更深层次的回归抑或眷恋。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唐诗里的浪子有过大梦初觉的体会。迷途知返,百炼成钢,同样属于彻悟的境界。杜牧有他的扬州梦(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倖名),我则有我的北京梦。我的北京梦同样做了十年。北京是我的梦乡,我诗化的乌托邦。我的梦乡区别于杜牧的温柔富贵乡,充满了清贫的幻想、倔强的抗争、青灯黄卷的熏陶、铁马冰河的磨砺。我没有唐朝的诗人们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的幸运,我的诗酒年华——已完整地奉献给长安街上的流浪了。十年圆一个梦,一个文学梦,一个既古典又现代的梦。我在异乡的长街上梦了又醒、醒了又梦,醉眼,浮想联翩。北京会记住我的,记住一位布衣草履的外省青年在华灯怒放的十里长街上来回行走,反复做着同一个梦。我梦见了**——北京的面孔,睁开眼也是,闭上眼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远近近都是你;我还梦见诗歌像标语与传单一样散布在城市的广场上,以及未来的人群中……这注定是诗人的理想。如果在一个缺乏想像力的时代,会显得荒诞可笑。艺术在我们的生活中远远没有那么重要。这样的梦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宁愿相信自己是另一种类型的浪子。一位工业社会里诗歌的浪子。一位艺术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我要迈着外省青年的脚步,丈量北京,丈量我诗歌的乌托邦、我心目中的理想国。我要以豪迈的韵脚绐北京画一张独特且抽象的地图(人文意义上的地图),一张梦游者的地图。我希望自己的文字能给更多的寻梦者导游。这样的梦是不会毁灭的。它本身即是对生活的再创造。我是一个梦中的才子,在北京城里寻找着那支失传的神笔。杜牧回味着他在扬州的幕僚生涯,以及温柔乡里的放浪形骸。北京则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驿站,寄托着我青春的行囊和诗歌的岁月。我们同样都付出了十年的代价,梦的代价。由此可见,每一位诗人都将和一座城市产生命中注定的联系。诗人们都是城市的浪子,文化的英雄(而且是不想做英雄的英雄,不像英雄的英雄),如果他们的梦想能够战胜现实的话。或许应该更为宽容一点:如果他们能抵抗住现实的压力而保持浪漫的理想,就可以算作莫大的胜利了。我在风起云涌的北京城里,一丝不苟地做了十年文学梦。我曾经把我文学梦的动力归纳为四个主义:理想主义、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还有一个经常被现代的人类忽略的——英雄主义。与我接踵而来北京的外省校旱家邱华栋听说后下意识地反应:还有现实主义呢,你把现实主义搁在什么位置,这段对话恰巧证明了诗人与校旱家的区别:校旱家比诗人多一个现实主义。我梦见的是文学的理想,他梦见的是文学的现实。虽然这两个来自外省的文学青年都做着同一个北京梦,但审美的立场不同。我们都是城市的浪子:他是理想的叛徒(曾以欲望现实主义总结自身的创作),我则是现实的叛徒(并在一篇散文中表明: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之间构筑一座看不见的且没有门牌的象牙塔)。我们分别为自己的清醒抑或痴迷而庆幸。对传统不同性质、不同取向的叛逆,奠定了浪子的身份。这是浪子的悲哀,亦是浪子的幸运。 浪子不是圣经里的迷羊。浪子不是浪人,浪子是有思想的。浪子思想的抛物线有着自身独具的轨迹——不要以常规来衡量。也就是说,浪子有着浪子的命运。浪子的命运在火中,在雨里,在浪尖上——他简直是波浪之子,波浪的化身。浪子回头,称得上是人世间最复杂、最感伤的回忆了——因为这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回忆。梦是他的代价,他回头的时刻也就是醒来的时刻。梦中的梁山好汉,被现实招安了。《水浒传》里确实有个燕青绰号浪子,皇帝的情人李师师甚至都爱上了他,可见浪子非同凡俗的魅力。浪子对现实曾经有那么点造反精神的——即我所说的叛逆的美感。人生有时候像一场大梦,梦醒时分,万念俱焚。孔雀东南飞,十里一徘徊——而浪子的一生却只为一次回头。浪子只有一次蓦然回首的机遇。他所有错误的选择都为最终修成正果?选择了梦是否即一生中最大的失误?苏醒是否真是完美的结局?回忆的时刻也就是从浪漫中赎回自己的时刻。贾宝玉支付了红楼梦的代价,梁山伯与祝英台支付了蝴蝶梦的代价。作为世纪末诗歌的浪子,我却拒绝回头,拒绝向现实妥协,拒绝放弃浪漫作为求和的代价。作为大工业时代硕果仅存的艺术信徒,在布满齿轮的城市里我照样执迷不悟,吟唱着落伍的田园牧歌。 我的大半个青春都献给这座城市了。我的梦想与这座城市密切相关。我手持单程车票横穿半个中国跨进它辉煌的城门时,简直还是个朴素的少年:一个流浪的梦烘托着我在异乡成长。从来也不曾追悔,永远也不会回头。李白选择过长安,可是他回头了。杜牧选择过扬州,可是他回头了。陶渊明当过彭泽县令,也回头了(归去来兮,田园将芜)……我选择了北京作为诗歌的梦乡,态度却是义无反顾的——大隐隐于市,我偏偏要在这座车水马龙的二十世纪国际大都会里做个彻底的艺术浪子,破釜沉舟,没有援助也没有退路——但没有退路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精神援助。或许它严酷的生存压力更能考验一位赤子梦的结实程度?我一边抵抗一边加固着自己的文学梦。我来北京是为了寻梦的,我在北京的岁月也就是造梦的过程——梦是一位浪子在这座城市安全着6的降落伞,我凭借着它在你们头顶飘呀飘,忽高忽低,时缓时急。梦是我青春最大的悬念,我的十年北京梦哟,无怨无悔。诗歌是我命运的守护神。我曾经把这一段生活以游牧北京来命名。一位南方口音的游子,在征尘漠漠的北国风光中编织着自己的浪漫主义之梦——我在想像中将其与苏武牧羊相比拟。我没带地图,却带着一部诗集。我没带鞭子,却带着一杆笔。在旧时代皇帝们的宫殿与陵寝旁,我放牧着诗歌的羊群,逐草而食,傍水而居。我一日三匝在北京城里重复的游牧,从平凡的生活中发掘出无穷的诗意,从来不曾感到过厌倦。我简直怀疑自己是游牧民族的后裔——或许它正与浪子的血统相吻合,只有浪子才能从流浪中体会到类似于游牧的心情,只有诗人才能把生存的苦难升华到美学的境界。我是这座城市里乔装打扮的游牧者,梦是我隐形的马匹,我空气中的家园永远芳草如茵。我是以审美的态度游牧于长安街上的。我曾经强调过:我不是游客,而是牧人——这正是一位远道而来的行吟诗人的游牧哲学。在精神上我是将这座古都作为一片富饶的草原来看待的,踏花归来马蹄香,我的每一次孤独的游行都能得到意外的收获——我不断加深着对北京的感情。这使得我即使置身灯红酒绿、钢筋铁骨的现代化都市,也能咏唱出不施粉黛、力求抚慰人类往事的牧歌。我愿意做北京城里最后一个田园诗人。 双目失明的荷马是最古老的行吟诗人,他挟着七弦琴靠卖唱乞讨,走遍古希腊的七大名城,终生流浪的结果是产生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史诗。由此可见,行吟是诗人的游牧方式,诗人是人类社会的游牧民族。我也是这样要求自己在长安街上的行吟的,我愿意永远只在这一座城市里流浪,我要做一个自我放逐的浪子。浪子与流浪汉的区别在于,更侧重于精神的流浪。浪子永远在自己的内心流浪,这是一般的流浪汉无法仿效的。流浪又是被迫流浪,而浪子则热爱流——他把流浪看作某种自由的精神,才选择了自我放逐。他在流放自己中拓宽了生命本质的美感。浪子体验到灵魂的流浪(将之视若幸福),流浪汉只能感受到肉体的流浪(因而作为苦难来诅咒)。一千个流浪汉里顶多只有一个浪子。浪子精神上是没有失败感的。流浪又并不仅仅是农业社会的产物。二十世纪欧美城市文学中仍有流浪汉校旱,塑造了都市流浪汉的形象,正如其代表作品叫《在路上》——在路上或许是所有流浪汉性格的主题,但只有从灵魂里眷恋在路上的感觉的,才是真正的浪子。有些人从来不曾离开过自己的城池,但灵魂仿佛永远在路上、在途中狂歌抑或劲舞,这同样是城市的浪子。世界哪怕再小,也足够流浪。我联想到曾经作为没有国籍的民族在欧亚太6长途跋涉的吉普赛人(在普希金笔下又叫茨冈人),人类社会已进化到今天的地步,他们仍然不愿舍弃流浪,照样赶着大篷车候鸟般在不同的国度与地区迁徙,哪怕靠卖艺、算命、巫术换取流浪的盘缠。看来流浪也是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而且是最自由的),在流浪中他们才能不断证明自己的血统,才能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看来流浪对于真正的流浪者并不是苦行——流浪首先是其无法泯灭的天性,然后才体现为若隐若现的生命轨迹。吉普赛人是世界的浪子,地球的游牧者,他们使游牧的概念获得了空间上最博大的实现。 我只要做北京城的游牧者就可以了。这不仅仅是空间上的,更是时间上的游牧——当我骑着老式自行车一会儿在可并行六辆卡车的环城公路上疾驰,一会儿又抄近路深入四合院地带窄窄的胡同,简直觉得在横穿北京的历史。我是以倒溯的方式重温一座城市的传记。这总是给予我突如其来的灵感以及对古老文明的敬畏。我夸张的文学梦因而获得稳固的依托,简直可以像青苔一样附着在遍满岁月齿痕的老城墙上。我行吟的诗篇注定充满怀旧的气氛。时光停步,城市的回忆本身散发出比浪子回头的境界深奥得多的沧桑感——城市从它荣耀抑或耻辱的刀光剑影、风鸣马嘶的旷古之梦中蓦然惊醒。我游牧的意义在于把握城市微弱的脉搏,并区别古典与现代的冲突。又有多少步覆匆促的路人愿意对此关心呢?他们的兴趣更乐于倾注于北京属于现实的部分,在一座浪漫主义的城市,却生活着一群现实主义的居民。城市缺乏的恰恰是远离功利、超脱世俗的无所羁绊的浪子。浪子是要有梦想的。浪子即使迷路,也是因为梦想而迷路——并非因为自身的无知与愚昧。做个浪子,做个城市的浪子并不容易。我所理想化的浪子,应该充斥着浸透到骨子里的浪漫,是遗世独立的浪漫之子,而非一般意义上浪漫的模仿者或臆造者。是浪漫造就了他,而非他创造了浪漫——他在生活中的所思所想、所做所为,都近似于浪漫的化身。他的品质与浪漫水乳交融。包括他与城市的关系,也是浪漫主义者与呵护了这种浪漫的环境的关系——他从来就不仅仅作为一般的居民或小市民而存在,浪子与小市民在精神上是相对立的。城市的浪子。浪子的城市。城市的浪子注定是在漂泊中谋求变化的,并在变化中实现自身——无论场景的变化、周围人物的变化、时间的变化以及更重要的心情的变化。他只有在变化中才能得到发展。浪子的城市则同样是年轻化的,有冲动与酷爱幻想的气质,否则它的胸襟就不足以包容如此之多浪漫的人物和浪漫的事件——它的包容性本身就堪称浪漫的事业。法国的巴黎正是城市浪漫化成功的证明——它真正的青春期应该是在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文学与艺术构成它对世界的贡献。它也因之而永远地成为人类社会中浪漫主义都市的象征。在漫长的岁月中,有那么多纷至沓来的艺术浪子被其收容:从莫伯桑、左拉、巴尔扎克到对巴黎的忧郁情有独钟的波特莱尔,从莫奈、塞尚、梵高、高更到毕加索、野兽派马蒂斯,从校旱家、诗人、印象派画家、流浪琴师、时装设计师到花腔女高音,他们不约而同地出没于贵妇人沙龙、大歌剧院、咖啡馆、街心花园以及典雅的画廊,出没于现实和远方的我们的想像中……可以说,巴黎的浪漫与光荣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这一系列举不胜举的名字所烘托的,浪子们使一座城市在人类的文明史中出名了。浪子们组合的星座也使一座城市在世界的理想中熠熠生辉。 巴黎是属于远方的,属于别人的。北京则是属于我的——属于我的爱情。巴黎是别人的传说,北京则是我的现实。这座城市使一位游牧者留了下来,并且还挽留了他的炊烟和歌声。我在北京的晨钟暮鼓中圈阅着诗歌的羊群。我是一只装满了梦想的漂流瓶,是哪一片潮汐把我携带到这里又弃我而去?幸运的是,我灵魂的封条被城市果断的手势揭开了——长期封闭的梦想因之而获得愈趋开阔的空间。如同邱华栋在一篇文章中形容我是生长性的作家:“一个生长着的人生活在一座生长着的城市”,我的脉搏与思想逐渐与北京趋于一致。北京是一个诗人梦想的大本营。我青草堵塞的歌喉被打开了,开始咏叹霓虹灯、斑马线、立交桥、超级市场以及所有属于城市文明的事物——它们在我心目中恰巧与钟鼓楼、老城墙、胡同、四合院等古典的意象相映成趣。我是一个在历史与现实之间行走的梦想家,一个具有双重性格(怀旧与幻想)的城市浪子。我躁动不安的灵魂,在城市的体内远航,在自己体内远航——越是身临其境的事物,在感觉中越是属于遥远的地方,正如美国乡村歌曲所吟唱的“最远的一里路是到家前的一里路”,这也是所有游牧者的体会。我的存在,就是为打破市民们的怀疑:城市,也有游牧者吗,城市也需要游牧者吗?游牧者也能在城市里生存下去吧,他如何获得自己的牧场、水源、阳光、盐与食物,如何获得自己的爱情,又如何喂养自己的马匹与灵感?游牧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梦想而不遭到欺骗与伤害——他在现代文明中究竟属于弱者还是强者? 我选择了北京。北京也同时选择了我——作为城市文明的当代游牧者。它的古老与现代使我这个城市之子获得了双倍的能源。我咀嚼着它的往事构筑它的未来,我又带着对未来的期待重温其烟云密布的往事。对于抒情诗人来说,他所置身其中的城市也是抒情的,我拥有抒情的北京——而删节掉它叙事的部分。让叙事的北京回到历史课本里去吧,今天晚上,灯火通明,我要专门给它写一首个性化的抒情诗。谁叫我对它的观察与思考带有如此强烈的感情色彩呢?谁叫我是个诗歌的浪子呢?我是长安街上的流浪之子,更是浪漫之子。我是北京的赤子哦,我的炯炯眼神,我的拳拳之心,哦,我的古典情怀与英雄情结。没有谁能比游牧者对所经过的地方,所经历的人与事更富于感情的了。这是一种甚至不敢轻易回眸的感情——否则就不足以将完整的印象毫无损伤地收藏入记忆。游牧者的爱永远是瞬间的,但从另一个意义上理解——它更是永恒的。只有这样才使永恒成为可能。我不再担心自己在北京城里写下的这些文字是支离破碎的了。它反而证明我的爱是狂热而完整的。我对北京的爱,是一张个人化的北京地图——我的足迹与文字,以及生命中十年的时光,曾经覆盖了完整的北京。我是个北京的寻梦者。这就是我朝夕擦拭而永葆童贞的北京梦。在梦中我看见了自己一位远道而来的游牧者,一位四海为家的诗歌浪子,在北京城里安营扎寨,以纸张为帐篷,以马鞍为枕头,以笔为旗,以步代车,对酒当歌…… 黄金时代的诗人 黄金时代的诗人 洋溢着理想主义精神的八十年代是出诗人的年代。在全国高校,几乎每个中文系的学生都算半个诗人。我也未能例外。当时我因中学时写诗小有名气而被保送进武汉大学,觉得一下子由混沌的尘世进入诗人的乐园。新生入校,照例由辅导员带领去瞻仰位于樱园老校舍区的闻一多铜像——因为他曾任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我们不再叫他老诗人,而改口叫他老院长。整个大学时代,老院长都叼着那支著名的烟斗,坐在山坡上看我们这班后生们写诗。这也是一种文学传统吧——武大是一所为诗人树立有塑像的学校。偌大的武汉,也只有两位诗人以塑像的形式站立着——另一个是东湖公园里的屈原石像。我“野心勃勃”地想:第三尊塑像会留给谁呢?我可要加把劲啊。有如此想法的也许不只我一人。那个时代的诗人都有类似的雄心壮志,我周围的同学,有不少都是在闻一多铜像前宣誓成为诗人的——譬如陈勇、李少君(后来去了海南),譬如低年级的邱华栋。我们都是浪淘石文学社的。类似的社团,仅武大就有十来个,各自招兵买马,举办朗诵会,油印诗刊,忙得不亦乐乎。我们常去的桂园咖啡馆里,有售已毕业的校友王家新的诗集——其时王家新在《诗刊》,我们便觉得北京的《诗刊》跟武大有缘,谈论王家新像谈论一个发达了的亲戚。这种亲近感是可以理解的。没准现在,武大的新诗人也带着同样的神情谈论我呢。 每年春天,樱园的樱花便开了,武汉三镇的市民,成群结队地到武大校园内赏花——有一条路也以樱花大道命名。浪淘石文学社,也该举办邀集湖北各高校诗人参加的樱花诗会了。八十年代的朗诵会,可比九十年代的要阔气得多——一声号令,千人云集,有兵团作战的气势。我参与主持的几届,由学校派车接来碧野、徐迟、曾卓等老作家担任评委,评出的好诗都有奖品,且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朗诵者大都是各校的名花,莺歌燕舞——陪伴着各自的诗人逶迤而来,真是才子佳人大聚会。诗会隆重得像选美。难怪那时候诗人多呢,读者中美女也多——女大学生们以认识诗人为荣。顺便提一句:曾在樱花诗会朗诵拙作并获奖的华中师大“战地夜莺”(校广播员)孙汀娟小姐,毕业后成为湖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十年一别,偶尔调频道重睹她的芳颜,我自作多情地猜测:美人是否还记得我的诗呢? 武大当时在全国领先招作家班——有廖亦武等诗人。廖胡子以酒和诗团结了一批社会上的兄弟。诗坛正闹“第三代诗歌运动”,按道理最热闹的地方应该在四川,可四川的诗人极喜爱来武汉串门。成都的尚仲敏编印“大学生诗报”,每期都及时地在武大教学楼前张贴出来,惹得众人像争看大字报一样围观。莽汉李亚伟、杨黎从重庆乘船随流而下来武大找人——敲错了宿舍门,结果认识了正捧本《星星》在读的我,畅谈一番,还送我一套他们的诗歌资料《非非主义》。那时候只要知道对方写诗,就跟在敌后碰上同志似的。对一下接头暗号顿时就变成生死之交了。多年之后,我跟李亚伟又戏剧性地在北京重逢了——他摇身一变,已腰缠万贯,手持大哥大敲我的门,拉我去楼下喝酒。问他还写诗吗,他说:诗不写了,酒还照样喝。想当年,李亚伟的一首《中文系》曾使全国各高校的诗人臣服。 武大快成了四川诗人的别墅——廖亦武的宿舍就是一大据点。李亚伟、杨黎、马松等游侠经常不请自来,反客为主地邀我们这些本科生诗人喝白酒——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不少江湖上的知识。廖胡子捧着个大茶缸慢条斯理地招呼大家,与旧时代川江上的舵爷权神似。他还邀约亚伟、开愚等人在武大搞过一次第三代诗歌讲座,谈吐幽默、粗野,像练武场上的枪棒教头,与平常助教、副教授们温文尔雅的讲学风格迥异,把阶梯教室里的女学生吓退了不少。他们把绿林好汉的诗风带进了武大的校园——应该承认,他们使诗歌不仅仅停留在写作的阶段,而接近于行为艺术。他们以流浪汉的形象,对校园诗歌进行了一场哗变、一次革命。武大很巧合地成为第三代诗歌运动的一座桥头堡。 廖亦武、李亚伟他们常去法律系的女生宿舍——那里有他们一个漂亮的女老乡。而且跟这个女老乡同寝室的,还有好几个漂亮的女同学。据说有一次他们泡得太久了,某女生不耐烦了;“我们明天就要交论文了。”在座的开愚说:“我可以替你写呀。”女生不信:“你写得了吗?这可是国际法专业的。”开愚讨来题目与稿纸,一挥而就,完成了一篇谈国际法的论文——女生们传阅,居然没看出什么破绽,第二天就如此交差了。由此可见开愚的博学。这是武大校园里流传的一段关于诗人的佳话。第三代诗人,大多是大学生出身,而且天性聪慧,能把死书读活了。现在看来,一座大学,多出几位诗人,还是比多出几个书呆子要强。 1989年7月(八十年代的末尾),我离开了武大,来到了北京,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做编辑。不知是因为城市的更改还是因为年代的更替,我周围的诗人越来越少了,甚至我自己——诗也写得越来越少了,基本上改写散文了。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不管作为我个人,还是对于中国的诗人群体,都由诗化的岁月进人了散文化的岁月?诗人们的黄金时代结束了。本文是一个武大毕业生、一个退役诗人的回忆录。但时代是否也会如此这番地回忆我们呢——它是记住了,还是遗忘了? 朴实是最后的赢家 朴实是最后的赢家 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反正我还是喜欢跟朴实的人交朋友的,觉得比较放心。 但我估计不够朴实或不朴实的人,也是喜欢跟朴实的人交往。不仅放心,而且省心。谁都怵那种相互猜谜、彼此提防的社会关系。 这么看来朴实并不是朴实者的墓志铭,反而是一张通行证。它更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也就大受欢迎。老板聘员工,领导对下级,最讲究“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诚实的人才不会受到怀疑。也就有望得到重用。 我见过一位喜欢蒙事的生意人,他谈业务大多有水分,那天却说出一句真话。他长叹一声:这个时代,都是骗子骗骗子,骗子也只能骗到骗子,因为老实人已经不上当了。即使这样,骗子最怕、最恨的也是骗子,小骗子怕遇上大骗子,大骗子怕遇见更大的。我估计这个喜欢涮人的家伙刚刚被谁给涮了。 如果说一个朴实的人受骗了,只能说明他不是真的朴实,或朴实得还不够。欲望或虚荣心,最容易被诱饵所迷惑,上了别人的钩。真正朴实的人,应该知道自己吃几两饭的,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只相信自己的诚实劳动。因而常常选择以勤补拙。 “诚实劳动”这个词,是我从某朋友那儿听来的。意味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付出血汗,也就有实实在在的收获。也许不是暴利,没法一夜成名、一夜暴富,但你自己心里踏实,心里有数呀。我想,真正意义上的原始积累,都靠的是诚实劳动。诚实的人不仅勤劳,而且会积累,日积月累地走向成功。 谁说朴实的人注定是失败者了,他们常常会成为最后的成功者。只是过程要漫长一些。他们要么笨鸟先飞,要么像“龟兔赛跑”寓言里的乌龟那样锲而不舍,一步一个脚印地接近终点。你问他心里慌吗?他说不慌。你问他累吗?他说不累。说实话他从来没把跑得快的兔子当成竞争对手。并不是说他瞧不起兔子,而是他无意于竞争(更不会恶意竞争),无意于与别人比输赢或比贫富,他通常只跟自己比,跟自己的昨天比,自得其乐地走自己的路。私下里恐怕觉得兔子本该跑快车道,自己跑的是慢车道。没啥可比性。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不急不躁,反而最终成为马拉松的冠军。 人生其实是一场马拉松。要看谁笑在最后。 浮夸的兔子就不一样了。看见乌龟落在后面,就得意忘形了,以为可以打个盹了(加上一开始就冲刺确实挺累人的)。一旦看见前面跑着火车,说不定又该着急上火,慌不择路地狂追上去,没准还会给啥绊了一下,摔伤脚腿。 我认识的新疆诗人周涛,谈起新时期文坛二三十年坚持下来的,大多是“乌龟型”作家。倒也出过些“兔子型”的,昙花一现,后来不写了或写不下去了。“兔子”太机灵了,要么改行,要么下海,但由于缺乏耐性,很难把一件事做到底,聪明反被聪明误。而“乌龟”呢,一生只做一件事,持之以恒,码字也能码出高水平。周涛大概认识到自己属于“兔子型”的,而当初起跑时某些自己看不上眼的“乌龟”,在文学跑道上今天已成了大腕,使他有所感慨:兔子要睡觉,而乌龟不骄傲,谁是最后的赢家——早注定了,只是当时谁也没看出来。周涛又故作潇洒地开个玩笑:其实兔子不想跟乌龟比赛,是乌龟老咬兔子的耳朵,逼着它跑的。 不只文坛,其实各行业都如此。朴实永远不会过时。连聪明绝顶的兔子都怕朴实的乌龟。朴实的乌龟,你还有必要瞧不起自己吗? 燕京八景 多少帝王多少诗 燕京八景 多少帝王多少诗 早就听闻有燕京八景之说,至于是哪八景,一直搞不清楚。只好读史料,方知其大概。 北京可圈可点的景物太多,且各有千秋。不信的话可查阅《帝京景物略》,你会眼花缭乱。选景跟选美似的,要想从三千粉黛中挑选出前八名,并不容易。因为必须学会放弃。说实话,放弃谁都让人怪舍不得的。 ■《登幽州台歌》与“蓟门烟树” 北京自古至今产生的最好的一首诗是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后来就少有佳作了。女皇武则天当政的时候,陈子昂随军出征,来到幽州(北京的古称),登高望远自然百感交集:“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今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短短四句,却达成了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完美组合。 幽州台在哪里?何以给了陈子昂如此充沛的灵感?诗人踩着一级级台阶爬上去,无意识地达到了自己的创作高峰。 幽州台即蓟北楼,是战国时代燕都蓟城北部的门楼,遗址尚存。北三环路上有一座现代化的蓟门桥,钢筋水泥浇筑,立体交叉。站在桥头,四处张望:这里离幽州台该不远了。“蓟门烟树”是燕京八景之一。由蓟门桥往北去不远处,元大都土城关上,有皇亭(俗称黄亭子),亭内树立乾隆御书“蓟门烟树”及题诗的大理石碑。碑文提及:“《水经注》:蓟城西北隅有蓟丘。”据传说这座荒芜的土城关即古蓟丘遗址,为蓟城门之所在。 其实陈子昂登幽州台时,绝对不是趾高气扬的,而是顾影自怜——由天高地远、天荒地老,联想到自身的孤独与失落。他本来是和天子同在一条船上的,也多次在武则天面前直言相谏,痛贬时弊,呼吁改革,可专横自负的女皇哪能听取一个知识分子的忠告呢?回敬以大棒!陈子昂一度因“逆党”株连而被关进大牢。譬如此次来幽州抗击契丹部落骚扰,他在武则天委派的武攸宜元帅帐下当参谋,又犯了“顶撞领导”的老毛病。武帅不擅领兵,屡战屡败,陈子昂数次请求改变策略,不仅未被采纳,反而被降级为军曹——这简直是在污辱诗人了。 ■李白与“燕山晴雪” 唐朝的诗人喜欢登高。除幽州台之外,尚有滕王阁、黄鹤楼、凤凰台、鹳雀楼等等,诞生过无数名篇。 李白是否曾来过北京?我没有找到考证。李白的《北风行》,倒是以幽州为背景的:“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幽州思妇十二月,停歌罢笑双蛾摧……”他所谓的轩辕台,和陈子昂的幽州台是否有什么关系?抑或,是指燕昭王的黄金台? 战国时昭王曾在燕都筑台,置金于台上,礼聘天下豪杰。陈子昂曾在其遗址怀古:“南登碣石馆,遥望黄金台。丘陵尽乔木,昭王安在哉?霸图今已矣,驱马复归来。”可见在当时,黄金台已沦为荒丘,杂草丛生。如今更是失传了。 李白还专门吟咏过这一为怀才不遇的奇士们津津乐道的建筑:“燕昭延郭隗,遂筑黄金台。剧辛方赵至,邹衍复齐来。奈何青云士,弃我如尘埃。珠玉买歌笑,糟糠养贤才。方知黄鹄举,千里独徘徊。”富翁修金屋,是为了藏娇的。昭王筑金台,则是为了纳贤——真壮举也(北京至今尚有金台路之类的地名,金台夕照一直是相传的燕京八景之一)。再说到“燕山雪花大如席”——真亏李白想得出来。但这也正是诗仙之风格:既然白发能有三千丈,雪花大如席也没什么了不起。鲁迅说得好:“燕山雪花大如席——是夸张,但燕山究竟有雪花,就含着一点诚实在里面,使我们立刻知道燕山原来有这么冷。如果说‘广州雪花大如席’,那就变成笑话了。”凡俗之辈,想也不敢这么想的,哪怕他终生居住在燕山脚下。 即使李白不曾亲临幽州,燕山对于他却一点也不陌生。他比任何当地人更贴近这座山脉的魂魄。沾了大诗人的光,“燕山晴雪”也就出名了。 ■金章宗与“御批”的燕京八景 早在八百年前,有个君主金章宗,就细加比较,罗列出一份优胜者的名单:太液秋风,琼岛春云,金台夕照,蓟门飞雨,西山积雪,玉泉垂虹,卢沟晓月,居庸叠翠。金中都城郊的这八大景点,有些属于御苑,譬如太液池与琼岛,大多数则是当时市民寻芳访古的旅游热线。可见在那时候,人们就喜欢在节假日爬香山、登长城、看卢沟桥了。 由于宋金战争的缘故,我一向以为攻城略地的金主天生一副杀气腾腾的样子。可这位附庸风雅的金章宗,却打破了我的偏见。他不仅仅是征服者,更是个“看风景的人”,兴致勃勃地在先辈缴获的山河间游走,不时用手持的马鞭指指点点,吟几句诗呀什么的。燕京八景作为其“御批”,从此身价百倍。但金章宗在赐名时,绝对动了一番脑筋———而且是以赞美者抑或田园诗人的身份出现,对面前的一草一木爱不释手。 金章宗不仅评点了八景,还修造了八苑、八大水院,被后人赞誉为“北京园林史上一大盛举”。八苑指中都城内的琼林苑、广乐园、同乐园、熙春园、芳园、南园、北园、东园———虽属人造景观,但其精致纤巧,恰恰与气势恢宏的郊外八景交相辉映。至于八大水院,则建于西山“选择山势高耸,树木苍翠,流泉飞瀑,地僻幽深的山林间……并从全国各地征召来造园大师和工匠,进行修建和装饰,其造园艺术手法既有南方高超造诣,又与北方山水自然美相融合,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寺庙兼有园林的造园艺术,有了进一步发展”。(引自焦雄编《北京西郊宅园记》)八大水院,想来是“西山积雪”(后又称西山晴雪)这一大景点里的小景点,成天人合一之势。 金章宗爱江山又爱美人,他从燕京风物中选拔出八景。在六宫粉黛中,他又独宠才貌双全的李贵妃,在琼华岛上盖了别墅,金屋藏娇。李贵妃颇有远见,她坐守琼岛春云,俯瞰太液秋波,过着养尊处优的宫廷生活,却道出了极富忧患意识的一句格言:“拥有者不必是其守护者,守护者不必是其拥有者。”这个女人,可以改行当哲学家了。 金主虽是燕京八景的命名者,却不可能是其永久的拥有者。金中都的风水再好,也逃避不了最后的劫难:传至宣宗时,为垂涎三尺的成吉思汗所毁灭。 ■忽必烈与“太液秋风”、“琼岛春云” 自金以后,是元、明、清,乃至民国等等。燕京八景屡屡易主。看风景的人,即使再尊贵、再长寿,毕竟属于过客。惟独风景本身是不朽的。 元世祖忽必烈,弃金中都之废墟,另择新址兴建“汗八里”(大都)。但对燕京八景,还是作为前朝的一笔遗产给继承了。甚至他的皇宫与新城,皆以八景中的琼华岛与太液池为核心。忽必烈本人,偏爱在琼华岛山顶的广寒殿过夜。相传此乃辽萧太后梳妆楼故址。 ■明永乐皇帝与燕京八景“连环画” 元顺帝于1368年被明朝北伐军驱逐出北京城,风景是带不走的。燕京八景,又迎来了新的主人。 明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胡广等十三位文艺界人士,将燕京八景绘成“连环画”,分别配诗加以说明。虽属集体创作,大家的心还是挺齐的:“兹以北京八景图并诗装潢成卷,举足迹所至书于卷末,且以诸景所以得名者疏于各题之后。诚非欲夸耀于人人,将以告夫来者,俾有所考。”于是燕京八景又额外成了泼墨的山水、纸上的风景。此举并非原封不动地照搬,在某些名称上稍加润饰与变革,譬如将蓟门飞雨改为蓟门烟树(因蓟丘一带金元时期的楼馆已湮灭,而为草木所覆盖)。 ■清乾隆语不惊人死不休 金章宗擅长给风景区取名字,而且毛笔字写得很好。玉泉垂虹、卢沟晓月等景原先的匾额,都是他亲自动手题写的。可惜今人已无缘一睹这位风流皇帝的书法了。再去参观,所能看见的是清乾隆为诸景逐一手书的刻碑。 乾隆的书法比之金章宗如何,无法判断。但在附庸风雅方面,他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他以帝王之尊,为燕京八景树碑立传。他发挥诗人的才华,为八景逐一赋诗——后来自己感到不满意,又推翻旧稿,另起炉灶,重新写了一遍。仿佛只写一遍,是很不过瘾的——因为他每次登临皆有新的灵感与体会。例如他尤爱蓟门烟树:“苍茫树色望中浮,十里轻阴接蓟丘……青葱四合莺留语,空翠连天雁远游。”本已不错,他还要继续琢磨,又构思出“十里轻杨烟霭浮,蓟门指点认荒丘”的新篇。这位文武双全的帝王,在替燕京八景赋诗时,有一股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劲儿。 金章宗与清乾隆如同隔世的兄弟,不约而同地为燕京八景兴奋不已,仅仅御驾游赏仍不满足,还要吟诗、题匾,抒发豪情,恨不得将自己的大名永久地镌刻在山水之间。“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看我亦如是”——恐怕是他们共同的体会。燕京八景,总算又遇见知音了。 吃的原罪 吃的原罪 人类的原罪与吃有关。因为嘴馋的缘故,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据说禁果原本有两种,一种是智慧果,另一种是生命果。亚当夫妇吃了智慧果,顿时变得聪明——并且为自己的裸体感到羞耻,于是采摘来树叶遮挡祝航处。这反而暴露了他们的盗窃行为。上帝马上就发现了他们的变化——怎么穿上衣服了?他们也就再没有机会继续吃生命果了。否则就可以长生不老了。 不管怎么说,智慧果提高了人类的智商,绅士与淑女才可能出现。这是一种改变了我们的命运的水果。至于亚当、夏娃没有吃到的生命果,在我的想像中有点像王母娘娘的蟠桃——只有《西游记》里的孙悟空才有那样的口福。孙悟空比亚当更迈进了一步,也更像个男子汉。 天堂的禁果,跟人间的苹果与梨相比滋味如何?可惜再没有谁可以做此比较。我想禁果就像**似的,能加倍地唤起人的好奇心与占有欲。中国人敢于“拼死吃河豚”,莫非也是遗传了亚当、夏娃冒天下之大不韪偷吃禁果的勇气?任何事物,有多危险就有多美。 一切都是禁果惹的祸。《圣经》里对于人类最初的记载,居然是由他们的嘴馋引起的——难怪后来会产生那么多美食家呢。当然,也可以说,是禁果唤醒了人的欲望。都是欲望惹的祸。 我并不迷信禁果,也不为失去伊甸园而遗憾。天堂的禁果也不过就有点儿药用价值,不见得比杨贵妃嗜好的荔枝更鲜美。与夏娃相比,杨贵妃的口味应该更挑剔。苏东坡曾经被宋朝的皇帝流放到蛮荒的南海,可是他一点不像失乐园的亚当那样沮丧,因为这里有最新鲜的水果(绝对是绿色食品):“日啖荔枝三百棵,不辞长做岭南人。”难怪后来齐白石要把荔枝奉为水果之王呢,它一点不比伊甸园里的禁果逊色。 只可惜亚当、夏娃绝对达不到这样的觉悟。他们生活在忏悔之中。尤其因为是夏娃听信了蛇的诱惑而首先采摘了禁果,女人的负罪感似乎更深重一层。 中国古老的民间传说中,也有自己的夏娃。那就是嫦娥,射日英雄后羿的妻子。嫦娥偷吃的不是禁果,而是西王母送给后羿的不死药(和生命果具有同样的功效),于是私奔到荒凉的月亮上,成为寂寞的仙女。嫦娥的结局一般被视为悲剧性的。唐朝的李商隐有诗:“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可见她也像夏娃一样后悔了,以泪洗面。应该说她比夏娃还要凄惨:不仅失去了乐园,而且同时失去了自己的亚当——可惜射日的后羿,也无法射下月亮。如今,嫦娥也该变成老太婆了吧? 不管在西方抑或东方,传说中女人的原罪,竟然都与吃有关,都与一念之差有关。 当然,现代社会也同样有“禁果”——对于男人也如此。那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濒危动物。譬如熊掌、虎骨、穿山甲或猫头鹰呀什么的。还是别吃的好。千万不要加速它们的灭亡——否则人类永远洗刷不了自己在大自然面前犯下的罪行。我总是以赎罪的心情,向那些已经灭绝的野生动物表示忏悔…… 这是人类的另一种原罪。 我们的环保意识,应该首先从每天的餐桌上开始。刀叉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负责任的。 如果继续偷吃“禁果”的话,总有一天,上帝会把我们逐出这个地球的。难道我们真的能像嫦娥一样,到月亮上苦度余生吗? 文人菜谱 文人菜谱 文人如果既没有癖,又没有痴,那似乎活得太清洁了,不正常了似的。文人好吃,天经地义——用老话说这叫雅好。 梁实秋在台湾回忆上海大马路边零售的切成薄片的天福字熟火腿,用了这样两句话:“佐酒下饭为无上妙品,至今思之犹有余香。”他得到一只货真价实的金华火腿,瘦小坚硬,估计收藏有年,持往熟识商肆请老板代为操刀劈开。火腿在砧板上被斩为两截,老板怔住了,鼻孔龛张,好像嗅到了异味:惊叫:“这是道地的金华火腿,数十年不闻此味矣!”嗅了又嗅不忍释手,并要求把爪尖送给他。梁实秋在市井中总算遇见同好了,赞赏老板识货,索性连蹄带爪一并相赠。喜出望外的老板连称回家后好好炖一锅汤喝。 汪曾祺说,“我在江阴读书两年,竟未吃过河豚,至今引为憾事”。看来美食家不仅要有好胃口,还要有好胆量。我和汪曾祺同桌吃过饭,在座的宾客都把他视若一部毛边纸樱孩的木刻菜谱,听他用不紧不慢的江浙腔调讲解每一道名菜的做法与典故,比听他讲校旱的做法还要有意思。好吃的不见得擅长烹调,但会做的必定好吃——汪曾祺先生两者俱佳。蒲黄榆的汪宅我去过两回,每回汪曾祺都是挎着菜篮送我下电梯,他顺道去自由市场。汪老的菜篮子工程,重若泰山。某台湾女作家来北京,慕名要汪老亲手做一顿饭请她吃,其中一道菜是烧小萝卜,吃了赞不绝口。汪老解释:“那当然是不难吃的:那两天正是小萝卜最好吃的时候,都长足了,但还很嫩,不糠;而且我是用干贝烧的。她说台湾没有这种水萝卜。”这话我怎么听都像菜农或正宗厨师的口吻。 在北京,我周围的朋友中,古清生是最喜欢烧菜的。他说:这和写文章类似,都讲究色香味,好文章要原汁原味——我不喜欢在街上餐馆吃饭,那些菜味精太多,我自己做菜从不搁味精,但绝对好吃。《北京文学》编辑部是带厨房的套间,古清生拿到稿费后请客,就是亲自下厨做了一道湖北风味的酒席。并不是为了省钱,而是显露自己的手艺与心意。系着围裙的老古在烟熏火燎中说烧菜有特殊的快感。有一天晚上,老古面色微红地追忆自然灾害年间在家乡野地里埋锅烤的叫化鸡,他说出了几本散文集没啥意思,真想编一部菜谱。 我们文联大楼前有一家四川菜馆,招牌是请艾青题写的。来公干的,来投稿的,请客或受邀的都到那里吃饭——这估计是全中国接待文人最多的餐厅了。我和《诗刊》的邹静之常在这儿碰头。邹静之说:哪怕一个人吃饭,点一盆红油的水煮肉片,加一碗白米饭,辣得满头大汗,也是痛乎快哉。我读到静之一篇随笔,开头为“好天气、好情绪总能碰到好朋友,中午去楼下喝杯啤酒,碰上老板送个好菜;炒豌豆尖。”不知为什么,静之的音容笑貌在纸上模糊了,我眼前却浮现出一碟烹炒后仍青嫩欲滴的豌豆尖儿,世界仿佛缩小在一只白玉般洁净无瑕的托盘里,安详、生动。静之真是个得道的人,那么容易满足,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就使他觉悟到生命的完好。静之对饥饿有刻骨铭心的记忆,他说:“不知道饥饿的人是不完全的,据说烧知了已成了道名菜,且价格不低。我小时吃过,是用火烤着吃的。现在,我不会想去吃它。”同是知了,但吃的心情不同。曾经饿着肚皮写诗的静之,是受饥饿的教育长大的,“饥荒过后,我依旧对食物有极深的恋情,我多年来吃酥皮点心都用双手捧着,不舍得放弃皮渣”。我忽然觉得一位用颤抖的双手小心翼翼捧着酥皮点心的诗人,可能是最懂得生活的。他对生活怀有热爱粮食的心情。这个慢动作我永远记住了。 如果真出一部文人菜谱,这可以设计为封面。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母亲请站在原地待我 母亲请站在原地待我 这么些年来,在我心目中,母亲简直就是故乡的一部分。我炊烟般袅袅升起的乡愁,最浓郁最无法割舍的一缕是属于母亲的。从18岁开始,我就多了一重古典气息浓郁的身份:游子。但在现实中,这种身份简直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断线的风筝?无根的浮萍?抑或四海为家的流云?我的爱常常只能从剪票口开始,到另一个剪票口结束——我常常只能借助一枚创伤的车票来维系与母亲的联系。母亲是游子精神上的故乡。而故乡对于我,相当于被放大了的母亲的概念。翻开地图,看到长江中下游那座叫南京的城市(在纸上比指甲盖还小),从内心的最深处感到温暖:我的母亲今天仍然生活在那里,在遥远的一扇窗口里做饭、晾洗衣物并且思念着她的儿子。这种时空无法阻隔的心灵感应,该算是一生中永不消逝的电波吧? 我18岁那年,母亲骄傲地用她的私房钱买了一张船票,在细雨蒙蒙的码头上送我去武汉读大学(我搭乘的虽是汽笛悠扬的现代化客轮,但呈现在母亲视野里肯定是孤帆远影的意境)。仅仅四年以后,又是母亲亲自去排队买了火车票,交到我手里——我就这样展开了迁徙到北京的个人生涯。母亲当时预料不到,她对世界的这两次慷慨,构成她终生恐怕都将追悔的过错:我从此便被她无意识地移交给世界,而不再属于她。她已经付出还将继续付出漫无涯际的失眠、泪水、挂念,来承担世界对一个平凡的母亲的掠夺。我离开故乡已经十几年了,愈行愈远,留给母亲的,永远只是背影。一次次的背影。我每年都要回老家探望母亲,又都要在她刚刚重新熟悉我或我的现况之前离去,这是很残酷的,我与母亲之间发生过许多次匆促的离别,但只有前面提到的那两次是最难忘的。从18岁以后,都可以算作与母亲的一次漫长的离别。而18岁,只是这一次漫长的离别的开始。 从此我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两座城市里,坐火车需要一昼夜的路程。这就是一个母亲与她孩子的距离。我估计这甚至将构成我与母亲共同承担的忧伤的宿命。我如果在北方的旷野上呐喊一声,恐怕要经过一昼夜才能传到母亲的耳边。那么索性让我缄默吧,缄默地以文字铺设一条通向母亲的捷径——省略掉途中的桥梁、河流、田亩乃至外省的小站。唉,思念母亲的时候,真想能以光速回到她眼前——当然,这肯定也是母亲的愿望,甚至堪称我苍老的母亲对生活最奢侈的要求。我太了解她了。从18岁以后,我享受到的母爱和回报母亲的孝敬,同样是残缺的——游子的天空没有满月。谁也看不见谁,谁也听不见谁的声音,谁也不知道对方正在想些什么或做些什么——我与母亲简直像生活在两个世界,或两种时空。每年回家探亲,总发现母亲老了许多;前年是皱纹多了,去年是头发白了,今年是牙齿掉了……顿时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的恍德感。触目惊心。我简直不敢如此想象下去。于是转而安慰自己:母亲健在就是一种幸福。虽然天各一方,她的心跳无时无刻不在震撼我的耳膜。就像冬天的鸟怀念远处的树巢——母亲的音容笑貌是我流浪生涯中最隐晦最柔韧的寄托。母亲无论居住在哪里,哪里都是我的故乡。游子的心室供奉着一枚隐形的磁针。 母亲来信,总是很短很短。这些年我一直出门在外,除了每年一、两次假期外,其余的时间只能靠书信与家中保持联系。仿佛成为惯例了,收到的家书一般都是父亲执笔,而由母亲在信未附上几句话。母亲的字体一生未有大的变化,横平竖直,纤巧紧凑,一笔一划都保留着女中学生的风味。 这恐怕也是母亲总让父亲写正文,自己仅附注几笔的原因。母亲觉得自己的字拿不出手。加上父亲日常拟惯了公文,遣词造句自如,讲述事理也极周全,因而似乎更有发言权。然而我知道,家中频繁来信,大多缘自母亲耐不住自己的思念,而催促父亲“又该给孩子写信了”,父亲不过是代言人而已。父亲永远有父亲的威信,不是很擅长儿女情长的。每逢拆阅家书,我心理上总偏爱地视作“母亲又来信了”,虽然母亲的信总是很短很短。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父母之爱心具有不同的表达方式。父亲的语气难免带有淡淡的“官腔”,开头无疑询问一番学业、生活情况如何,中间介绍一下家中近日发生了哪些新事,最后总结出对孩子各方面的要求、希望。而母亲的短笺朴实无华,好像仅磅叨几句家常,人情味反倒浓极了。 母亲的爱是细致而不无担忧的,总是敏感于我写信间隔太长,“是否生病或发生什么事了?”她每每不厌其烦的探询实则载荷着太深的挂念。我没想象过母亲接到孩子去信的心清,但母亲自己说她常常是读了一遍又一遍,直到眼泪流了出来。作为男孩子,大大咧咧惯了,有时把写家信当作应付差事,潦草完成,有时事务一多就疏忘了这茬,白惹母亲担心了无数次。念及自己居然不懂得回报母亲以经常的欣慰,真觉得是太吝啬了——和那份深厚似海的母爱相比。 天气刚刚转冷,母亲信中就流露出喜悦的成份,因为我寒假总要回老家过春节的(哪怕这是好几个月以后的事)。同时嘱咐我别忘了加件毛衣,以防感冒。 偶逢父亲出差,执笔家书的任务就完全落在母亲肩上。然而母亲的信仍然很短很短,翻来复去说不腻的仍然是那么几句。唯一异乎寻常的是,母亲悄悄地问我是否找女朋友了,然后勾勒一遍她理想中儿媳妇的模式,不外乎温柔呀贤慧呀能干呀之类。对于母亲的操心,我微笑之余常常无言以对。 有一次平淡地拆开信,一张小画卡掉出来。我才想起今天是我的生日。也许所有母亲确实比儿女更深刻地记得那一天,它是儿女生命的起点,更是母爱随之诞生的日子。母亲啊母亲,从此开始了她的养育、守望、担忧、欣慰以及对离别的畏惧。这是一段多么漫长、艰辛而又多么伟大的历程啊! 每年回南京休假,日程排得满满的,早出晚归,忙于探亲访友、参加各种聚会,有时深夜喝得半醉悄悄溜进家门,发现母亲房间的灯还亮着,她仰躺在床头,用耳机听磁带,眼睛却望着天花板发呆。我仿佛洞察了母亲寂寞的日常生活,是怎样度过的。包括我不在身边的那无数个夜晚,她是怎样以思念来填补那可怕的空白。这时我才懊悔虽然回到家中,陪伴母亲的时候仍很少。对于成熟了的儿子来说,母亲只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但对于衰老了的母亲来说,儿女却接近于她生活的全部。 母亲越老,精神上就越脆弱。以前离别,无论刮风下雨,她坚持要送我到火车站,我一次次地目睹过她站在月台上挥手的身影从缓缓移动的车窗里消失——就像不断重演的神圣仪式。记不清从哪一年开始,她改为在家中的阳台上目送我。她说每次离别对于她都是不小的打击,每次我走后她都要流好半天的泪,这几年越来越觉得有点承受不了,要过好几天才能恢复过来。我提着行李箱走到拐弯的丁字路口,下意识地回头,发现母亲瘦弱的身影凄楚地依在二楼阳台上(像被世界遗弃了一样孤独),我知道自己又留给她一年的痛苦。那一瞬间我真想抛掉箱子飞跑回去再拥抱她一次,或索性永不离开。可我只能故作超脱地向她招一招手。然后就不可阻止地从她视野里消失了。在异乡想起母亲,头脑中总浮现出这同一幅画面,仿佛她自始至终都仁立在故乡的阳台上,一分钟都不曾离开。同样,母亲思念我时,也会反复咀嚼我的背影,我高耸起衣领逆风而行的背影留给她的是苦涩的滋味吧? 一次次迎面走来,又一次次转身离去——这就是母亲眼中的我。是谁在折磨这个平凡、善良而无辜的女人——是我还是命运?阳台上的母亲,你别再流泪了。千里之外的母亲,你别再衰老了。请你一定站在原地,别动,等我回来。千万别动啊。没有了你,故乡将不再是原先的故乡——这是我最不能允许发生的事情。母亲,请你站在原地等我,千万不要离开。我马上就下楼去买火车票。我明天中午就到家。 《诗经》里的那条河 《诗经》里的那条河 1、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掀开《诗经》的第一页,总是那条河流阻挡住我的去路,所以我无法真正进入文字背后的生活。这是一条没有名字的河,记载了古老的爱情与农事,两千多年前的浪花溅湿我苍苔斑驳的草鞋。谁曾经贴着水面行走,并且歌笑歌哭——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些失传的影子,和保留了自由的灵魂?淑女与君子,艄公与过客,母亲与儿女,乃至时光与记忆,隔着同样一条河遥遥相望,构成周而复始的白昼和黑夜。如今,它又借助单薄的纸张间断了祖先的吟唱与后辈的倾听——这条跟血缘、传统、汉语有关的河哟。人间的银河。此岸是高楼广厦,齿轮与车辆,灯火通明的都市,而彼岸呢,彼岸有采薇的村姑、祈雨的礼仪,以及以渔猎为生的星罗棋布的部落…… 2、英国诗人库泊说:“上帝创造了乡村,人类创造了城市。”《诗经》在我心目中,尊贵如东方的《圣经》,记录着农业文明最古老的光荣。在这部边缘泛黄的籍典里呼吸的男女居民,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生活在离造物主最近的地方,门前的原野、山峦、岩石,无一不是造物主最原始的作品,余温尚存。只有阡陌属于自己。于是那些手摇木铎的采诗官奔走于阡陌之上,聆听着大自然苍老的声音和人类年轻的声音,充满感恩的心情。村野气十足的《诗经》象征着一个时代,民歌的时代,那也是人类咿呀学语、蹒跚学步的时代。在大自然的露天课堂里,稚气未脱的书声琅琅。连文盲都可能成为真诚的歌手——只要他用心灵读懂造物主手中的无字天书。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些目睹造物主的指纹而成长的无名诗人,在平凡的劳动、情爱、游猎中获得神秘的智慧。和这些诗兴大发的自然之子相比,我们是苍白的,一生所触及的仅仅是书本、墙壁、道德以及间接的经验。今天的世界已经是被修改了的原稿。在钢筋水泥的城市里,我们很难发现上帝的手迹——灵感的花朵,因为贫血而枯萎,而失去了天真。 3、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不读《诗经》,简直无从想象,这块土地上曾经发生过哪些事情?死亡的人物、流亡的事件、中断的对话,伴随坠落的星辰,从纸上重新浮现——借助音乐与文字的力量。耕种、狩猎、婚嫁、祭祀、园艺、兵役……是人类一代又一代遗传的生活方式。哦,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诗经》总把我带回农历的年代,我开始低头寻找一把祖传的农具(譬如名称古怪的耒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我仿佛置身于鸡犬之声相闻的村庄,模仿祖先熟稔的农事,刀耕火种。在阅读中我延续着古人的生活—— 或许,这是本该继承的宿命?《诗经》里的雷鸣电闪,使一个失去记忆力的人,蓦然想起如此众多的人类的往事。这是一座不上锁的往事的仓库。 4、风雅颂。赋比兴。《诗经》会将你领进一个河汊密布的地带,弥漫的水雾扑面而来,模糊了你的玻璃镜片。《诗经》本身就是一条河流,一条文字之河,在台灯下读书,你愿意做一尾潜泳的鱼吗?哦,在《诗经》里的掌纹里游动。那苍老的浮云与涛声,遗传在我们的血管里—— 我们的血管,业已形成那条河的支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永远生活在《诗经》的下游,感受其芬芳,接受其哺养。这是一条没有名字的河,在地图上无法查证的河,可河边的植物却是极其著名的,它叫做蒹葭。这是一种和爱情有关的植物。我们无法忘记它。 5、蒹葭是因为一位美丽的守望者而出名的。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时代的爱情,以蒹葭作为标本。我们今天的芦苇,前世都曾经是蒹葭——平民化的身份,也无法篡改其贵族的血统。哦,古老的植物,古老的爱情。正如若干年以后,汉乐府的时代,民歌里的爱情,是以陌上桑命名的(因为一位叫罗敷的采桑女子)。 6、《诗经》还帮助我们认识了更多古朴的植物,譬如荇菜、卷耳、苤苢、蘩(白蒿)、薇(野豌豆苗)、栩(柞树)、堇葵……我们通过这些生僻的名字,徒劳地追忆某种遥远的生活和已逝的风景。月光如水的夜晚,窗外洋溢着往事混杂的莫名的芳香,我们仿佛洞察到那些静若处子、纤尘不染的植物,重重封锁住道路、篱笆、井台和远方的家园——像一幅饱经沧桑的褪色的插图。哦,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先民们的起居安息,也隐约散发出温柔的植物的气息。 7、我们无法回到《诗经》的时代,男耕女织的时代,或者说,我们无法恢复古人的那份单纯与天真。那简直堪称人类的童年——所以《诗经》里回荡着银铃般灿烂的童音,无法模仿。在充斥着欲望、高音喇叭的现实中,这属于天籁了。做天籁的听众,是幸福的。古人以纠缠的音乐的旋律结绳记事,那粗糙的双手搓出来的牧歌,鞭挞着我们世故的灵魂:该往何处去放牧自己失落的童心呢?我们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丧失了原始的浪漫与激情。《诗经》里的那条河,已经流淌两千多年了,沿岸有数不清的读者,饮水思源。这条民间的河流哟。 8、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漪。岸边的伐木者,面目模糊,背对着我从事永恒的职业。我只注意到一柄闪亮的斧头,被举过头顶。整部《诗经》,都回响着斧头砍伐树木的声音。今天晚上,那柄远古斧头,又在敲击我麻木的耳膜。这是一种提醒:有一群人,仍然在岁月的河边坚持…… 风雨陶然亭 风雨陶然亭 旧时人去陶然亭,一方面是看风景,另一方面则为了访墓。陶然亭一带,名士与百姓的坟墓颇多,所以风景也带有某种感伤的味道。古往今来,总有人喜好寻味这份悲剧之美——如果死亡算得上最大的悲剧的话。陶然亭的风景虽然像是经过低调处理,但那一抹若隐若现的灰色恰恰最能触动来访者的衷肠,令其念天地之悠悠。张中行如此点评:“(陶然亭)重点在北面,几处满生芦苇的池塘,小丘上野草围着一些荒冢,一派萧瑟景象。”但陶然亭之魂魄,全集中在这坟头草青青的既颓废又动情的画面里了。亡灵们的世界是最富于神秘感的。 去陶然亭,无法绕过石评梅和高君宇这一对烈火情侣之墓。据说庐隐的校旱《象牙戒指》,描绘的就是他们的故事。其中有一句“我以矛盾而生,矛盾至死”,最能标志“五四”时期才女石评梅的典型性格。高君宇烈士安葬时,作为未亡人的石评梅题写了这样一段墓志铭:“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慧星之迅忽。——这是君宇生前自题相片的几句话,死后我替他刊在碑上。君宇,我无力挽住你迅忽如慧星之生命,我只把剩下的泪流到你的坟头直到我不能来看你的时候。”这简直是一首肝肠寸断的好诗,死者对生者的遗言,生者对死者的怀念,全包容在那铭心刻骨的字字句句里了。生死两茫茫、惟有泪千行。等到石评梅的泪水最终流尽的时候,毗邻而立的她自己的墓碑则极其简单,除了“国立北京师范大学体育教员,石评梅先生之墓”这一句碑文,留下的则是空白与无言。除了高君宇,还有谁更能了解她、慰藉她呢?跟他们两位的剑胆琴心相比,梁祝化蝶的传说,也显得过于婉约与虚无了。当然,他们都命中注定无法摆脱悲剧的基调。石评梅的同乡青茵在《陶然亭访墓记》中有较客观的评价:“石评梅的爱情的象牙之塔是建筑在新旧时代的边沿上,她的希望写在水上,她的理想筑在沙上,她聪明而又多愁善感,她是一位‘情痴’和唯情主义的女儿,珍重爱情而轻视生命,但是重要的关键是在这里:她珍视爱情却又不能控制爱情,因之,她不是爱情的主人,而是爱情的奴隶。从某一个场合来说,她好像是一股从地狱里喷出来的火焰,但是这火焰在未烧毁那些旧世界的囚枷之前,却首先烧毁了自己。”访墓之余,能推人及物地对爱情做出如此辩证的判断,也算是意料之外的收获。 陶然亭西侧小丘坡上丛冢中,较有趣味的还有鹦鹉冢、醉郭墓以及香冢。尤其香冢,是纪念一位杜十娘式的“义妓”的。碑铭写得颇传神:“浩浩愁,茫茫劫。短歌终,明月缺。郁郁佳城,中有碧血。血亦有时尽,碧亦有时灭,一缕香魂无断绝……”张中行来陶然亭踏青时偶遇此冢,读铭读诗,以为黄土之下确有其人,甚至联想到法国的茶花女之类。后查资料,才知这位所谓的晚清“义妓”——其人其事乃至其坟,全是当时一位姓张的御史伪造的。为并未存在过的人造墓,且虚构一段才子佳人的凄婉故事迷惑了众生——香冢堪称陶然亭一绝也。幸好张中行对此挺宽容:“放眼历史,这样来一下好玩的事很不少,西湖有苏小小墓,虎丘有真娘墓,等等;扩大些说,唐人传奇式的故事多半可以入此类。”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理想化的爱情大多只能埋葬在一抔黄土里——作为无法再被破坏的完美结局。或者说得更彻底点,它只能埋葬在人们的想象中。在这种情况下,这类虚拟的坟墓相当于富有逼真感的露天剧场——为感动观众而营建的。对那些口耳相传的可歌可泣的剧情,还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吧。 香冢是假的,赛金花的墓倒是真的——她确实安葬在陶然亭。她也是妓女出身,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时还出了点风头:给一位德国将军当上情妇,后来还去欧洲晋见过维多利亚女皇和威廉皇帝。赛金花这个名字,今天的中国人念起来总有点拗口——或许,这就是耻辱的感觉吧?她在历史上惹的是是非非我们姑且不议,一切都已交给黄土来评价——但是三尺之下,她会对自己的一生作何感想呢?西方的诗哲说过“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只是对赛金花这样的“弱者”,我们在谴责的同时却不敢寄予丝毫的同情。青茵在半个世纪前的《陶然亭访墓记》中,倒是有勇气说了些温和的话:“赛金花的坟墓,就斜对着陶然亭,没有松柏,没有白杨,一片寂凉的荒野,我相信,那位名媛的孤魂在这荒凉的地方会觉得寂寞的吧。”生前最热闹的人,死后常常最冷清。那时候,赛金花的坟茔虽坐落于不毛之地,但至少还能寻找得到——至少还剩半堆黄土和一块残碑吧。如今我再去陶然亭,按图索骥,发现这位著名的交际花的荒冢早已被夷为平地,原址已没有任何标志。当初那些曾经“惊艳”的高官巨贾(包括她本人在内),是怎么也想象不出一代名花会落得个这样的下场。所以陶然亭虽确有赛金花之墓,但已名存实亡。 陶然亭之侧,还有个松柏庵,荒冢密布,杂草丛生——辟有六十多亩的梨园义地(公墓)。最初是程长庚大老板,于1871年倡议买下了一块地营建“安苏义园”,动机很明确:“我们这些南方的艺人,一旦客死都下,连掩埋七尺之躯的一抔黄土也难得。从皇上到那些权贵大人,只看台上取乐,不知台下寒苦。多亏我们乡里同舟共济,置办下这块茔地,从此艺人们得有长眠之处了。”后来梨园子弟又继续筹资,使公墓的范围不断扩大。民国初年,京剧界三巨头梅兰芳、杨小楼、余叔岩率先登台义演,集资增设了梨园先贤祠堂。后来,杨小楼、金少山等都安葬在这里。只是像金少山这样的一代名角,临终时连副棺材都买不起,全靠同行捐助才得以安葬。这也是“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的一个例子。生前的荣华富贵,皆是过眼烟云。陶然亭啊陶然亭,什么话也不说。 扪心自问的陶然亭。守口如瓶的陶然亭。 ⊙━ 读书新体验 精彩看得见 ━⊙ —— .haxt_tip">:. 南京:最忧伤的城市 南京:最忧伤的城市 在北京﹐一位朋友告诉我﹐网上正在评比十大名城﹐而南京被列为“最忧伤的城市”。他知道我是南京人﹐特意问了一句﹕“你觉得说得对吗?”我一开始觉得挺突兀﹐凭什么以忧伤来形容我的故乡呢?忧伤至少不算什么褒奖的词汇。南京的高楼并不比别的地方少﹐马路也不比其它城市窄﹐当地的居民都还挺乐观挺满足的﹐有何忧伤可言?但后来仔细一琢磨﹐觉得还真有那么点意思。不管现状如何﹐它确实拥有一部忧伤的历史。忧伤已经像寒气一样渗透到它骨子里了──或者说得更绝对点﹐忧伤就是它的骨髓。当然﹐这同样也构成其无法模仿的神韵。 追溯南京的往事﹐我们总是会想起朱雀桥﹑乌衣巷呀什么的﹐以及野草﹑夕阳呀什么的。“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只燕子体会到的失落感﹐比八旗子弟之类要早得多﹐也深刻得多。一只忧伤的燕子(穿著破落贵族的晚礼服)﹐是南京留给我们的最古老的印象。可以说从那时开始﹐南京的心态就变得衰老了。连每天晚上登临这座城市上空的月亮﹐都有点魂不守舍的架式──像个胆怯的修女﹐小心翼翼地踱过颓废的城墙﹐生怕踩疼了什么。但哪怕匆匆地一瞥﹐就会牵连出无数藕断丝连的心事﹐剪不断﹐理还乱……冰凉的月光照着冰凉的石头。江水也像是冰凉的眼泪。 古往今来﹐咏叹南京的诗篇大多是忧伤的。这构成了它的性格﹐它的血型。所以﹐南京也就是忧伤的。 有人说﹐建都于此的六朝都很不幸﹐金陵怀古也几乎成了咏史诗中的一个专题。而这些作品都带有挽歌的性质﹐如同一场诗化的追悼会──不约而同地以哀婉的曲调为旧时代送葬﹐为旧王朝扫墓。很少有快乐的小调。 “江雨霏霏江草齐﹐六朝如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台城是金粉南朝的“阿房宫”。台城的柳树也出名了──被诗人称为历史的无情杀手。韦庄的短短四行诗﹐简直比洋洋洒洒的《阿房宫赋》还要具有爆破力。走在拱卫着台城废墟的玄武湖畔﹐有杨柳拂面﹐我会下意识地躲闪。春风杨柳本是一景﹐可玄武湖畔的杨柳﹐却像是鞭子﹐抽打得我的心很痛。于是醉人的春风也如同寒流…… 台城还有个胭脂井﹐陈后主抱着爱姬张丽华避难的地方。可胭脂井也无法成为真正的避风港﹐风流皇帝还是被掘地三尺的隋兵活捉了。著名的《玉树后庭花》的曲调﹐就这样被窑藏了──一杯低斟浅酌的苦酒。胭脂井﹐多迷人哟──据说是因井栏石脉有胭脂痕而得名。后人却给它换了个商标﹕辱井。失踪的美人﹐好象只留下了一点口红。其实还留下了许多教训。 这座城市所体会过的耻辱太多了。它的历史常常被后人当作“反面教材”来批判的。譬如“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呀什么的。所以它被重负压得抬不起头来。所以它常常感到脸红。 最忧伤的南京人应该算南唐的李后主(他是本地出产的大诗人)。他沦为宋朝的阶下囚﹐被掳到汴京﹐有一天晚上在异域的小楼里听见东风──便联想到这风是从故乡的方向吹来的。于是写下了那首“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的《虞美人》。当李煜回首明月中的故乡﹐肯定经受了一场比死亡还要沉痛的折磨──这种刻骨铭心的忧伤使他彻底摆脱了亡国之君的身份﹐而还原为一个最纯粹的诗人。他因耻辱而忧伤﹐又因忧伤而光荣。“金陵怀古”的诗文多如牛毛﹐大多是站在游客或文人的立场写的﹐还没有哪一篇能比李后主的这一首更有切肤之痛。他毕竟是当事人。他的感伤也是最直接的。他甚至因这首“一江春水向东流”而引来杀身之祸。所以王国维说“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当李后主独自凭栏想象着故乡的夜景──这是他一生中最忧伤的时刻﹐也是最美和最可爱的时刻。他变成了一个充满了爱的赤子。爱最容易使人忧愁。 南京城南有南唐二陵﹐埋着南唐的先主李和中主李璟(也是位大诗人)。可惜后主李煜却客死他乡﹐甚至无人知晓他尸骨埋葬的地点。但我想﹐他的灵魂会乘着月夜还乡的。一千多年前的月光﹐仍完好无损地保留在他的诗篇中。 古典的南京﹐只可能给我两种印象。要么是夕阳下﹐要么是明月中。它是不真实的。它仿佛永远是属于回忆的。即使我在现实的南京街道上闲逛﹐仍然觉得在地下──抑或在远处﹐有另一个南京。它的存在似乎更不容怀疑。夕阳﹑月光﹐都使人忧伤。南京﹐也就变得加倍地忧伤了。 如果没有了这种忧伤﹐南京也就不再是南京了。南京﹐也就平淡无奇了。南京的忧伤是一种传染病﹐感化过各个时代的诗人。但忧伤﹐也正是南京最大的诗意。 明朝有两座故宫﹐一个在南京﹐一个在北京。逛过了北京的紫禁城(今改作故宫博物馆)﹐再来看南京的明故宫﹐不得不承认﹕南京才是真正的废都。但不管怎么说﹐紫禁城的源头在南京﹐正如明孝陵是北京十三陵的祖宗。朱自清说过﹕“明故宫只是一片瓦砾场﹐在斜阳里看﹐只感到李太白《忆秦娥》的『西风残照﹐汉家陵阙』二语的妙。午门还残存着﹐遥遥直对洪武门的城楼﹐有万千气象。”他是在拿南京跟西安比呢。同样是作为著名的废都﹐西安更加男性化一些﹐南京则女性化一些──显得有点英雄气短﹑儿女情长。假如颓废也算是一种美﹐西安重在“废”﹐而南京重在“颓”──可以用忧伤来形容南京﹐它却绝对不适用于西安。这或许就是南方的废都和北方的废都区别。南方的诗人和北方的诗人﹐是否也有在类似的差异?婉约派与豪放派?跟李煜的《虞美人》相比﹐西安的主题歌是《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汉高祖的嗓门可以比李后主大多了。可吹过小楼的东风﹐并不见得就相形见绌﹐它依然拥有一种非西北风所能取代的温柔的力量。 忧伤其实也是一种力量。它对心灵的震撼力要远甚于刀兵水火。烈日自然辉煌﹐月光同样也是不朽的。或许南京天生就是贾宝玉一样的情种。我开始理解它的多愁善感了。诗人的泪难道就比英雄的血轻贱吗?不见得吧。 即使把南京评为最忧伤的城市﹐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可以为耻辱而忧伤﹐但忧伤本身──并不是耻辱。 恐怕南京的忧愁太多了﹐才把城西的湖泊命名为莫愁湖。就像是一句无奈的劝诫。其实还是李后主说得最好﹕“问君能有几多愁?牵浩一江春水向东流。?流不尽的往事﹐流不尽的忧愁。长江下游的南京城﹐也就和忧愁结缘了。 波德莱尔有部散文诗集叫《巴黎的忧郁》。而在中国﹐有一座同样忧郁的城市﹐就是南京。在南京﹐有个最忧伤的爱情故事是《桃花扇》。秦淮名妓李香君总令我联想到法国《茶花女》……忧伤简直就是南京的传统。在我眼中﹐一座忧郁的城市永远比一座狂欢的城市更神秘﹑更含蓄﹐更使人感动﹐也更令人怜惜。南京就像是一个吹弹得破的梦境﹐古色古香。在走近南京的时候﹐我总是蹑手蹑脚﹐总是轻轻地﹑轻轻地──不知是怕惊醒了它呢﹐还是怕惊醒了自己? 青春流浪史 青春流浪史 我生命中再不可能有如此单纯的夏天了——每当捧读旧日影集里一幅发黄的照片,才察觉指缝已漏走了多少岁月。照片是在圆明园拍的。那八国联军焚毁的废墟上簇拥着十几张年轻的面孔,其中的我,穿一件廉价的黑西装,手提公文包,有点疲倦地微笑。当时我作为一位外省的诗人来北京城求职,借住在师范大学宿舍里,和当地的一群流浪艺术家朝夕相处,直至熟悉如同一道篱笆墙内啄食的家禽。那幅照片,便是大伙结伴去郊野举办露天诗会所拍摄的。我白天怀揣资料在这座庞大的城池里东奔西跑,和各种各样单位的人事干部磨嘴皮,夜幕低垂时搭乘公共汽车返回铁狮子坟附近的校园,推开门——伊沙他们已从食堂打来了饭菜,坐在灯火辉煌的寝室里等我。“有消息吗?”老g总是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接过我沉甸甸的包。这么一群落魄的男人团结如一个家庭,应该感谢其中惟一的女人,老g——伊沙的女朋友。不知最初是谁给她取了这么个男性化的绰号,但听惯了,居然产生某种难以言喻的亲切感。她无意识地以女主人的身份照顾着周围每一个人,于是她和伊沙,便构成我们清贫的沙龙的核心。 伊沙,老家西安,有着金斯伯格式嚎叫的嗓子,擅长朗诵。老纪,娘家在河南,和伊沙是师大同班同学,但在心理上已嫁给诗人伊沙了,他们正计划毕业后共同分配到那座既有兵马俑又有杨贵妃的城市。在学生食堂,老纪问我爱吃什么,我瞟了瞟黑板上的菜价,“来一碗稀饭,两只肉卷。”多少年后,善良的老纪还记得我的江浙口音,并笑着向朋友们模仿:“洪烛最爱喝稀饭,吃肉卷。”在老纪面前,洪烛日后再混出个人模狗样,仍然是个弟弟。 一位身材瘦削、皮带上挂着单放机的摇滚青年从人群里挤过来,神情黯淡地坐在伊沙旁边。老纪给我介绍:“他叫张楚,从西安扒火车流浪到北京,只带了一把吉它——已经两年了。”这位叫张楚的大男孩脸有点脏,牛仔裤有点脏,翻毛皮鞋有点脏,但一双眼睛很亮。老纪怜爱地把一块干净手帕递给他。如果再过两年,便没有谁不知道张楚了,他有一首《姐姐》唱红大江南北,结尾部分声嘶力竭地呐喊:“姐姐,我要回家!”不知惹得多少有姐姐或没姐姐的雾都孤儿落泪。张楚的《姐姐》并不见得是写给老纪的。但老纪,确实是我们(包括张楚)共同的姐姐。是我们那一段苦难生涯里象征着温柔与善良的姐姐的化身。 今天晚上,我坐在沙滩北街的寓所里写这篇文章,书桌上放着张楚新出的盒带《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突然发现张楚已经是红人了。张楚,还记得六年前老纪给我们准备的饭吗?真香啊!只有孤独的人才配骂自己可耻——其他人没有资格。老纪对于我们这些曾经孤独的人,有过一饭之恩啊。她是光荣的。光荣的姐姐。 伊沙带路去侯马的大套间寝室,让我听张楚唱歌。张楚把琴抱在怀里,像抱一个古典的美人,唱自己作词谱曲的《西出阳关》,大意是“我坐在大路旁,我坐在草地上,远处一群鸟,近处几头羊……”简单的意象,一旦和音乐接轨则金戈铁马滚滚来,眼前这位无名男孩带给我的震撼不亚于目睹了泰山。他天生就是音乐的帝王将相。张楚怀抱美人走出春风杨柳玉门关,是那年夏天我最辉煌的一个夜晚。 侯马带头鼓掌。他身材魁梧,有演说家风度,语调激昂,且伴以有力的手势,怎么看都像马雅可夫斯基。侯马,我没忘掉你那副古希腊雕塑的面部轮廓。侯马后来分在公安局工作,娶了在电视台的漂亮的妻子。我上个星期跟他通过电话,说说各自的生活。我们都未再轻易提及那个繁星满天的夏季——毕竟,好多年了。毕竟,路太长,朋友们都走散了。 那个夏天来客串的还有哈尔滨的中岛,他说过一段话,好像是“在茅草屋里相爱,就拥有了天堂”,令我刮目相看。他不擅饮酒,喝一点脸就红了——加上个头小,像个快乐的红孩子。还有北京大学的西渡与戈麦。想起戈麦我就心痛,他是一位清贫的圣徒,那个夏天里他谦逊地端坐在角落,偶尔面露倦容。他当时分配在中国文学出版社任编辑,发表了不少作品。仅仅在第二年,这位自觉与内省的诗人自沉于北京西郊万泉河——成为北大诗人中继海子、骆一禾之后第三位早夭者。他的遗作由西渡搜集整理,即漓江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戈麦诗集:彗星》。 夏天留下的欢乐与痛苦,一到秋天就被吹散了。然而我不会忘记,我们曾经像落叶一样聚拢在一起,在大地的掌心嘘寒问暖。在同一盏昏黄的灯下,在四堵苍白的墙壁之间,我们掏出各自的手稿,慷慨激昂地争论诗歌、理想乃至艺术的命运——很多年以后,我们再也无法恢复当时的幻想与热情,即使我们如愿以偿地拥有了荣誉、财富或地位。除了掏出钱包、身份证、盖公章的介绍信或绅士的手帕之外,我们再也无法从青春的口袋里掏出更多的什么了。 那些青梅煮酒、酩酊大醉的浪漫主义夜晚,我总是睡在伊沙特意腾出来的床上——而伊沙则和徐江挤在上铺直到我终于在偌大的北京城里摆下了一张自己的办公桌,一架自己的行军床。朋友们的友谊是我终生感激的渡口。今天夜里我情不自禁,在自己多年耕耘和苦心结扎的山寨里——怀念他们的音容笑貌,我知道,我欠他们的情——就像我无法回报这个世界所给予我的一样。北京的铁狮子坟一带,有我们的梁山,有我们的水浒传,我们曾经是长安街上的一群诗歌好汉。 伊沙向我介绍他的陕西老乡张楚时,说张楚有句歌词:“一个长安人,站在长安街上……”是他来北京后写的。这句话就是写在他文化衫上的看不见的标签。我们不都是长安街上的外乡人吗?远道跋涉,投奔这座伟大的城市来兑现自己的光荣与梦想。十里长街,华灯怒放,每一个地名,每一个遮光蔽雨的站牌,都是先人安排的,只有脚印是我们的。我们日夜兼程的脚印,我们高耸起衣领逆风而行的背影,不容置疑将构成长安街局部的风景。 伊沙从西安来信,说他和老纪将有孩子了,他们已事先为他(她)取乳名为“伊豆”(来源于川端康成的校旱)。我这时才意识到,青春飞逝,脚步如流,那个夏天里那群冲动、幼稚的梦中少年,也该成为父亲了。我赶紧给伊沙与老纪回电,要求做伊豆的教父。我说,有一天,我期盼着有一天能搀着他(她)花朵般的小手,领他(她)在长安街上学步。 时间深处的美人 时间深处的美人 和办公室同事聊起现在的电影没劲。倒是更早的年代看的一些老片子,时常于笑谈中被提溜出来,其中难免有一两个片断,两三句对白老掉牙了,引用起来却别开生面,无形中成了挺流行的典故。一位女同事曾提起七几年时那一批朝鲜电影,大家顿时活跃起来,你一言,我一语,拼命地追忆,居然真追出不少来:《卖花姑娘》、《金姬和银姬的命运》、《摘苹果的时候》……乃至《原形毕露》、《看不见的战线》之类破案片也未遗漏。想到最后,一句零碎的歌词在我头脑里响起,好象是唱着“蓝蓝的天空飘着白云。”“对了,《一个护士的故事》你们还记得吗”?我俨然找到了新大6。众皆摇头。我失望地咽回了后面的话。 难怪人们记不得它,《一个护士的故事》在当时也不很有名,难比《卖花姑娘》,街头巷尾都会哼那里面的主题歌。它是我上小学一年级,第一次集体活动所看的。描写战争期间,朝军的一位年轻护士火线营救伤员最终牺牲的故事。围绕这一结局还有一些生活片断(那时朝鲜片多是回忆式),很美,也很感人,我都混淆了。惟一深刻的印象是美军轰炸机从阵地上矮矮地呼啸而过,一位穿军装的少女在焦土上爬呀爬…… 周末早自习,班主任就告诉我们,明天全校师生去市中心的大华电影院看朝鲜片,早晨七点在校门口集合。那个周末心情好快活。夜里睡不踏实,怕睡过了误了集合时间;幸好相约了,一大早就有小伙伴在窗外吹口哨。冬天天亮得晚,校门口黑压压一片人群,看不清彼此的面容,找着班主任的声音站进自己班的队里。我们的班主任是个姑娘,嗓音甜美,好找。 包的是早场,八点一刻开。小学在城南,去市中心好长的路。加上全校七百号人,没法搭车,只得步行。按班级排着队走,路过的商店都还没拉开门板,大家却走得很带劲,毕竟,远处有一部朝鲜电影在等着。我们班主任又是全校的音乐老师,她领唱一句“准备好了吗?”一个班一个班就把《红孩子》传唱下来。去路上至少唱了十几首歌,都是上音乐课时学的。电影开了耳畔还回响着歌声。 女主人公从蜿蜒的山路上出现,学校好多人都愣了一下:她有点象音乐老师!长长的黑发,鹅蛋形的脸,尤其是微笑的时候,眼睛弯弯的。我记不清下面有没有护士在溪边或军用帐篷边晾洗衣物、行军时提着水壶什么的,反正越对照越象,不断有邻班孩子转过头来向我们一年级这儿看,因为音乐老师坐在我们旁边。更确切地说是坐在我旁边,我也忍不住瞟了一眼左边的座位,班主任笑了,眼睛弯弯的:“有什么好看的?我象她吗?”我脸都红了,老半天憋出几个字:“她象你。”醒过神来银幕上已出现了敌机,从阵地上矮矮地呼啸而过,一位穿军装的少女在焦土地上爬呀爬。护士临终前好象是微笑着,因为我至今仍记得那一刻她面部的特写。结尾渲染得相当感人,主题歌再一次响起,唱着“蓝蓝的天空飘着白云”,旋律极优美,却使观众心里感到一种空,天空的空。我搁在扶手上的小手被谁攥紧了,扭头一看,班主任的大眼睛忘情地盯着银幕,有点儿微红…… 那是我第一次为电影里的死亡所难受,隐隐约约体会到一种美的事物被毁灭,令人心碎,所以一个孩子就这样记住了《一个护士的故事》。并且相信它是真的。而且从护士的笑容,联系到我身边年轻班主任的笑容,一个孩子第一次认识到并比较着女性的美,哪怕它仅仅通过长长的黑发、鹅蛋形的脸、弯弯的眼睛来表现。 从此以后,我格外爱偷偷打量班主任了,她真好看,象个演员。脸总是有点儿热。隔几天的音乐课,班主任就教唱《一个护士的故事》主题歌,词曲是从报纸上剪下的。她坐在深紫色的钢琴后面,黑发被窗外的太阳照得反光,尤其是她笑的时候,亮得我们睁不开眼睛。我是学得最起劲的一个,没事就哼哼,眼前仿佛真飘着云彩。美好的云彩啊。 宛若一串快镜头闪了过去,转眼我就是这么大的人了,有时把老于世故当作成熟,有时对一切都愤愤不平、不愿相信,中间省略了多少内容。那支主题歌的整个旋律我仍能迟缓地哼出,却只记得第一句“蓝蓝的天空飘着白云”,剩下的歌词再也找不回来。然而毕竟有更多的东西未被忘却:那小学时为看一部电影所走的路、所唱的歌,所留下的稚嫩脚印,以及画面里金达莱若隐若现时最初的灵光…… 有年春节回故乡探亲,散步路过旧时小学,里面依旧书声琅琅,那般熟悉、那般亲近,我简直能找出自己的声音。忽然有找一找以前的班主任的念头,她还好吗?她在我印象中依然年轻、美丽,是世间任何东西改变不了的。我要告诉她,我还记着什么。终究却退缩了。纵然她没忘掉“蓝蓝的天空飘着白云”是哪部电影的主题歌,但她还能认得出我是谁吗? 一个人的史诗 一个人的史诗 她去另一座城市探望自己的情人,什么都没有带,只拎着一只松松垮垮的纸袋子。走了那么远的路,这纸做的袋子居然没有破。要知道,那里面装着她的梦……回来的时候,纸袋子依然完好无损,可梦却破了。 陌生的车站,陌生的人群,在一声汽笛响过之后,又变得熟悉了。我来到的是一个被我遗忘了的地方。我已经归来,还是正在出发? 蜡烛长着饥饿的小舌头,充满欲望地舔啊舔,把夜色当成一道晚餐。流下的不是眼泪,而是口水,证明着它的贪婪。 他相信他刚从书店花二十块钱购买的这部校旱里,有他将要认识的人、将要经历的事,有他至今还无法预知的未来。当然,他大可不必让它全部实现。只要能够在读到一半的时候合上这本书。 被奴役的自我期待着解放,但最终等来的是另一位君主。 在无影灯下可以做外科手术,却无法画油画。艺术自然需要光、需要真实:但同样需要阴影、需要虚无。从这一点来看它与科学是有区别的。 校旱家除了会讲故事之外,还要会说废话。但这应该是美妙的废话。吸引你听下去而不知疲倦。你渐渐明白:他是以说废话的形式来讲故事,表面上很唠叨,但循循善诱。如果没有这些废话。故事就只是梗概、只是干枯的骨架,所以这些废话并不是赘肉。貌似无意义而实则有意义。正是它们使一个骨瘦如柴的故事变得丰满起来,更富于观赏性。 人的运气有两种,一种是属于偶然的,另一种是属于必然的。后者构成了命运,而前者仅仅是在对命运进行局部的改变。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 往日的情景。在雨中出现。它们都是暂时的。惟有我置身于永恒的岸上。小树林,小树木你并未伴随我而成长。 生一场小小的病吧。说不定你会就此改变已习惯了的文风。你更喜欢作为另一个人在写作。你自身也很惊讶于语气的变化。 俄罗斯风景画——关于群山的,关于草原的,关于森林与沼泽的,总是笼罩着宗教般的肃穆。你会觉得那不是一幅油画,而是一座可以悬挂起来的小小的教堂。就这样凝视着、凝视着,十字架会在你体内冉冉升起,散发出松脂的香味。而胸口被看不见的钉子刺痛…… 月亮在绕着地球转,地球在绕着太阳转,太阳呢,绕着自己的影子转——如同一只调皮的狗转着圈儿追咬尾巴。它在嘲笑我们的徒劳。 把压在胸口的墓碑掀开。不是为了醒来,只是为了翻一个身,做另外的梦。你在死后也需要自由。 潮水涨上来了,被淹没的礁石,暂时地屏住呼吸。我看不见它们,但能想像出它们忍受的表情。忍受已成为一种习惯。 十九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的一系列长篇校旱,使我重温了一种“慢”。慢条斯理、从容不迫的讲述,以及慢节奏的日常生活,使故事中的人物如同饲养在水族馆玻璃柜里的金鱼,不动声色地摇曳着绵软的尾巴。这种“慢”使许多琐碎、庸俗保留了下来。泥沙俱下非坏事,水至清则无鱼嘛。那时候的校旱,是一门耐心的艺术。 画面上只有一双拖泥带水、醉汉般东倒西歪的鞋子。但我可以想像出那没有被画出的农夫,干完了一天农活,浑身的骨头仿佛散架了,草率地脱掉鞋子,一头扑在床铺上呼呼大睡。不用再画其他了,这双鞋带松散的鞋子,足以勾勒出它的主人的睡态。 他梦见的那个陌生人至今还未诞生。而他无形中已成为那不存在的人精神上的父亲。 秋天的草原,绣花的地毯正在被拆线,为了来年能重新织一件…… 我的棉袄多么暖和,里面装满白云。时间长了,白云脏了。变成了乌云。还是那么暖和。我忘掉了自己生活在棉花地里,仿佛已成为天堂的移民。在天堂,即使再穷,买不起衣服,也不至于裸体。我自始至终都穿着——一件白云做的棉袄…… 肯定有一座地下樱孩厂,一夜之间,制造出这么多盗版的野花。 他并不怕死,他畏惧的是死后的事情。他相信自己死后仍然具有意识。只不过别人觉察不到他的存在。就这点而言,他认为一个死者其实比活人更为敏感:不仅会关心周围的同伴。还会关注那些未亡人。唉,死去——有时比活着更累! 上帝是我们最大的老板。信仰是一种劳务合同,意味着你乐意为其所雇佣。 深渊像伤口一样愈合。我们遗忘了昨天的堕落。疼痛,演变为一阵抓不住也挠不着的痒。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醒来之后,会需要并且呼唤那些在梦中远去的鹰…… 这真正是他最后的晚餐:他含着一口饭就突然死去了。这真正是他一生中多余的食粮。 她是一位你永远弄不懂的女人。即使在床上。第一次拥抱的时候,你慌乱地抚摸着她的肉体,每一个部位都不愿放过。这简直像是在搜身——在光线昏暗的哨卡上。你徒劳地查找着她自己也不知藏匿在何处的灵魂。最终还是你泄气了:莫非她根本就没有灵魂? 一个梦太多的女人。她的身体比气球还轻。梦是气体。一个气体做成的女人,是把握不住的哪怕你暂时把她系在床头。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美丽且安全的:梦实现了,或梦破碎了。你要想真正拥有她,必须有耐心。一个实现了梦想的女人,固然光彩照人,可飞得太高,你不见得够得着。而一个心碎的女人,安静地躺在你的身边;你牢牢控制住的,其实只是她梦的遗体。男人的灵魂是什么我不清楚(思想?逻辑?数学?政治?),梦,绝对是女人的灵魂。一个没有梦的女人,等于没有灵魂。你会爱一个没有灵魂的女人吗?纵然她有华丽的身体。但如果你过于看重她的灵魂,她的轻盈、飘逸反而会使你到累。娶她等于娶她的梦。娶她的梦,比娶她需要更大的勇气。 从书架的最顶层取一本书,我必须借助梯子,和梦想的脚手架。为什么我爱读的书全摆在高处?我不爱读的,则一伸手就能够着。莫非书架也是一棵果树:越是够不着的果实就越甜,越是有难度的阅读就越珍贵?我终于跟这本书的作者站在同一高度——只不过借助的是梯子。 枕头里填塞的是鸭绒,还是棉絮?是麦秸,还是谷壳?靠在上面做一个梦就清楚了。其实,没有枕头也可以,只要有梦。在梦中我的脑袋总是仰得高高的,哪怕这是最不切实际的骄傲。 电话铃终于响了。一个声音在问:“你在干嘛?”我甚至没来得及分辨对方是谁,就匆忙地回答:“我在等你的电话。”寂寞被赶跑了一会儿,但它站在不远处,正等着我放下电话…… 痒,是每个人身上最小的喜剧。有时候甚至连情节都没有。 一头牛,看见任何跑得比它快的东西,都会眼红,都会拚命地追赶。此刻,它正在追赶一列火车……我是怎么发现这一切的呢?我一直跟随在牛的后面。我表面上是在追牛,其实也在追火车。我跟牛一样的傻。然而跑着跑着,一首诗,就追上了我。 搁浅的鱼意识不到自己来到了6地,它还为是自己游不动了呢。 现实是残缺的,只能用梦来弥补。或者说,正因为有梦的存在——一旦剔除了,才显示出现实的残缺。和不可忍耐。月亮、鸟巢、断桥等等,都无数次地被填补过。迄今为止惟一无法修补的是维纳斯——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她本身就是梦。碎了的梦无法再补。写到这里,我恍然想起:昨天夜里,我刚补了一颗牙,没用石膏,用的是梦…… 忘掉过去在情场上纵横驰骋的经历,为了重新开始一次初恋。这么看来初恋并不仅仅属于童男子或处女?只要你真的能够忘掉技巧。写诗也是如此。我永远把自己正在写的诗当成第一首。 站在树上的鹰,一动也不动,像长在树上了。它屏往呼吸,用胃,消化着一块骨头。也许它不叫鹰而叫记忆。 他当了一辈子木匠。他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工具。他打的最后一件家俱是:自己的棺材。惟独这一次,他的手像学徒一样抖。 他忘掉了自己的成长史,而别人却记得。他没事时喜欢往幼儿园的围墙里面偷看。他是一个总以为自己是孩子的老人,即使是在真正的孩子面前。他怎么也不敢相信:还没玩够,就老了。 睡眠时我习惯地把手放在胸口。沉甸甸的锚,提起了准备启航的梦。除此之外,我简直连罗盘都不需要。因为我的身体在这个晚上不可能撞上另一条船。 落叶飘舞着,为了寻找到另一片落叶——那曾经在树枝上跟它紧挨着的。接触大地之后,它们就被隔开了。凭着对彼此面孔的依稀记忆,墓园里的游魂也在不懈地相互寻找…… 我的胸口盖着邮戳,在飞。我照着别人早已写好的地址,在飞。我希望遇到的是一个撕我的伤口而又不造成疼痛的收信人(她必须有一双温柔的手)。我已为这次旅行支付了一笔:数额最小的路费。 蝌蚪:一只青蛙的前世,比逗号略大一点。当它学会了歌唱或演讲,顿时忘记自己曾经是个哑巴。 你小心地折叠着从旗杆上降下来的旗帜。此刻,它只是一块普通的布料。可刚才它还是一件裁剪得体的衣服;衣服的里面,藏着一个看不见的人。这个人长得几乎跟旗杆一样高。 广场上的鸽子,知道该怎样绕过一尊塑像,尤其是他半伸的手臂所能挥动的的范围。它们并不提心他本人复活了,仅仅是在提防一支被牢牢禁锢住的手臂——在某一瞬间,又有了捕捉的冲动…… 在正午直射的阳光下,是我的影子最难过的时刻,它消失了——不,它没有消失,只有鞋垫般大小,而且垫在鞋垫下面。这也是我最孤独的时刻:我是自己的影子。正如影子永远是光的一部分。 要想失去手指,你就弹琴。要想失去眼睛,你就仰望星空。要想失去耳朵,你就坐在退潮后露出的礁石上……要想放弃整个身体,你就入睡,或者悄悄地进入另一个人的梦境。不管扮演什么角色,一定要坚持到底。 我们离镜子有多远,离镜子里的人,就加倍地远。要接近自己首先要越过一层涂着水银的玻璃。 停电的夜晚,我身不由已地成了黑暗的俘虏。什么时候找到那烛焰般大小的钥匙,才能把这粗暴关上的牢笼打开。我并不只想把自己放出来,更是为了把黑暗重新关进去。 他在想象着多年前爱过的一个女人:是否已经做妈妈了?她的孩子有多大了?她爱孩子是否超过爱自己的丈夫?他突然觉得这份残存的爱,有可能是对一个遥远的母亲的挚亵——他宁愿仅仅记祝糊未婚时的模样。其实,是时光亵渎了他的爱。或者说,他这些多余的想象,都是在时光深处的自渎。 一年四季,一层层的波浪,全部堆积在岸边,这是大海,在不断地蜕皮。它从此起彼落的潮水中脱身。它与蛇的的区别在于:甚至不需要冬眠。 我必须把瓶盖拧紧。或者把这瓶香水,送给一个虚荣的女人。你没见过魔鬼吧?那是因为它被装进瓶子里了:沉睡时是液体,醒来后是气体。洒一点在身上,它便会几百倍地膨胀自己的体积。你为魔鬼所诱惑,因为你想更好地诱惑别人。 村庄里有一部分粮食,不断地续存进马槽里,被马吃进肚子,消化……当然,都是些粗粮,磨砺着马的胃,也使夜晚不再空虚。天亮后,马都出去干活了,我偷偷溜进马棚,看见了马的空饭碗,边缘被蹭得发亮。我找到了马匹之所以驯服的原因:饥饿,是一根看不见的缰绳。 在乡村,老地方,我又看见了老风车。莫非它还在等待着堂吉诃德?等待着一个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的人?墓碑倾倒,或被转移到别处。一个努力往地面上眺望的人,就此抬不起头来。 流星仿佛是因为过于沉重才掉下来的。即使在陨落的过程中,它也无法减轻自己的负担。 他在没有暖气的房间给弟弟写信:“亲爱的提奥,请替我支付下个月的房租……”他用这亲切的称谓取暖(以免冻僵了)。这似乎比借钱的事情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所有亲人的面孔都消失了,只剩下一个不忍心舍弃他的弟弟。他忘记了自己是兄长,但同样也没觉得自己是个孤儿。 窗户外面的天还没亮呢,鸟在说话:有的用方言,有的用普通话……当然,肯定还有极少的几只,是哑巴——至少目前还是哑巴。鸟争相以说来证明自己活着。我也活着,因为我听见了。在这样的时刻,我还能怎么样呢?只能暂时做个哑巴。 雪被泥土染黑。一个词,和另一个词,因为靠得太近,而分别产生了歧义。 那是一个画家的向日葵。那是梵高的脸:一会儿转向东边,一会儿转向西边,把背后的亚麻布都给揉皱了。我看见了这个向太阳敬礼的人,却找不到太阳在哪里。它在画框的外面?它根本不关心向日葵是否结籽了,是否被黑夜锁住全身——只有头颅可以灵活地转动……唉,因为饥渴而仰望,只会更渴、更饿!有限的希望,只能使之更彻底地绝望。 镜框里的那个人,很有耐心地等待我回忆。等待我在回忆中,越来越吃惊。 你不敢看蛇、老鼠、毛毛虫、癞蛤蟆(更不敢抚摸),因为怕做恶梦。可恶梦还是来找你了:你梦见的是自己从来不曾见过的怪物。 杜拉斯有几个情人? 杜拉斯有几个情人? 杜拉斯拥有漫长的少女时期。或者说,她一直到老、到死,都是一位少女。她的一生是少女的一生。她一生都是纯粹的少女。杜拉斯之所以永远给人以少女的印象,恐怕在于她写的那部校旱:《情人》。这是一个中国阔少跟一个白人少女在异乡邂逅的故事。这也正是杜拉斯本人的初恋:193o年,16岁芳龄的杜拉斯在湄公河的渡轮上结识了中国富翁之子李云泰,由此展开了他们堪称天造地设的跨越国界、种族、血统的奇妙恋情。两年后杜拉斯就离开越南回到法国了,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记忆似乎都凝注在这两年里了。这一对著名的情人的分离就像他们的相遇一样富于戏剧性。在这漫长的离别中他们的爱情不仅没有中断,反而得到更完善的延续。他们在天各一方的状态下继续眷恋着对方的影子。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李云泰曾路过巴黎,给杜拉斯挂过一个天外来音般的电话;他对她说,他一如既往,还爱着她。他决不可能不爱她。他将爱她直至永远。杜拉斯一听到对方的嗓音,在精神上又恢复成那位牵手的少女:“他使我生命中的其他爱情黯然失色,包括那些公开的和夫妻之间的爱。”当然,他们获得了重逢的机缘,却并没有见面,也许出于胆怯:怕破坏了年轻时留给对方的印象。这应该是最可信的理由。李云泰是东北抚顺人,被杜拉斯称为“来自北方的中国情人”。在他心目中(哪怕弥留之际),杜拉斯永远是那位16岁的金发碧眼的白人少女,因为他只目睹过杜拉斯的少女时期——或少女时期的杜拉斯。 1991年,传来李云泰病逝的消息,杜拉斯有心碎的感受:“我根本没想到过他会死。整整一年,我又回到了在永隆的渡轮上横渡湄公河的日子——在这一年中,我沉浸在中国人和‘孩子’(法国少女)的爱情当中。”晚年的杜拉斯,又回到了少女阶段的记忆中。要知道,她已是七十多岁的老妇人,却像少女一样感伤、忧郁、惋惜。这个法国女人和这个中国男人的恋爱,只谈了两年,却贯穿了大半个世纪——堪称是世纪之恋,二十世纪最著名的爱情了。这两颗心灵跨越国界与世俗碰撞出的火星,原本是没有结果的花朵,但毕竟还是结出了一颗硕大的果实——一本叫《情人》的书,可见它不仅超越了时空,还超越了生命本身。如今,杜拉斯和她的中国情人都已死了,他们的爱情却仍然活着。故事里的法国少女和中国男子,仍然活着,仍然停留在横渡湄公河的过程中。文学史上的爱情经典,大多是虚构的,杜拉斯却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创造并完成了一部经典式的爱情。她本人既是作者,又是其中的人物。《情人》是1984年问世的,7o岁的杜拉斯,过迟地捧出了一颗少女的心,但这正说明她把少女时期的初恋,整整酝酿了一生。一位老妇人的爱情回忆录。一位少女的生命历程。 想起杜拉斯,我就会想起《情人》——她仿佛是为一本书而诞生、而活着直至死去的。同样,一遍又一遍地读《情人》,我就会看见湄公河渡轮上的法国少女——想起她就等于想起杜拉斯,她已构成杜拉斯永恒的化身。杜拉斯一生中最美丽的时刻,都浓缩在16岁那年了。她的一生,都在16岁定格了——至少这是作为读者的我产生的错觉。我几乎无法想像她会衰老、变丑、步态蹒跚,溘然长逝。很遗憾看到了她晚年的照片——我理解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情人过其家门而不入,是明智的。这是一个我根本不认识的人。或者说,这令我拒绝相信的杜拉斯。哦,皱纹也会爬上女神的额头,完美的少女,会被命运改造得面目全非。在这位伟大的情人身上,岁月的无情会显得加倍的残酷,简直达到绝情的地步。 杜拉斯晚年照片里有几幅,是跟一位2o多岁的小伙子合影的。他是杜拉斯的最后一个情人。他叫雅恩,一位崇拜杜拉斯的大学生。他陪伴杜拉斯度过生命中的最后2o年。杜拉斯专门为他写过一本书——《杜拉斯的情人》。少女杜拉斯,有过一个年轻的情人。老妇人杜拉斯,仍然有一年轻的情人。从这个意义上看,杜拉斯是不老的:甚至晚年,她的灵魂仍未改少女的本色与天性,渴望爱情。爱情仿佛是其生活中不可须臾脱离的空气,是其绵延不绝的呼吸。她的一生,仿佛是为情人而活着,为一个接一个的情人而延续——爱情才是她最本质的生命力,甚至与年龄无关。她跟她的最后一个情人,甚至还超越了年龄的界限。可见杜拉斯的爱情观是无条件的,是超越一切的。这么狂热、这么自我、这么无所顾忌,即使在男作家里——除了歌德,也很少有谁与她比拟。我想起一位女作家形容的:“每次恋爱都像初恋一样。”杜拉斯永远都在初恋。这证明她的心一直是年轻的。肉体会衰老,灵魂却永远是少女。杜拉斯的一生,是在一本又一本书的创作中度过的。而杜拉斯的创作,又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恋爱中完成的——她直到8o多岁,还在写作,还在恋爱。她爱情方面的生命力跟她文学方面的创造力同样持久。 大学生雅恩是跟一位老妇人相爱的,但是他从来没把杜拉斯当作老妇人。他眼中的杜拉斯也一直保持着少女般的心态:“凌晨三点,她把我弄醒。我比她累得多。我从来没见过她休息。她半夜三更对我说:咱们去奥利机场看飞机吧#糊好像只有18岁。”雅恩也写了一本书,叫《我的情人杜拉斯》。他以拥有过杜拉斯这个伟大的情人而骄傲。他又为自己是杜拉斯的最后一个情人而庆幸……如今,杜拉斯的这段秘密的黄昏恋已向世人公开了。在杜拉斯身上,晚霞与早霞同样艳丽——因为它们是根本没有区别的,它们都叫做爱情。杜拉斯的爱情是没有年龄的,也是最纯粹的。 老北京的红灯区 老北京的红灯区 谈论妓女,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但在旧时代,妓女也包括在三教九流的范围之内,与贩夫走卒无异。因而我辈在梳理城市的往事时,似乎大可不必刻意回避。 虽然唐宋的诗人(譬如赢得青楼薄幸名的杜牧,以及擅长写“花间词”的柳永)与妓女的关系很密切,但妓女的影子仍然很难登上大雅之堂,顶多属于“民间团体”罢了。到了元朝,取代柳永地位的是关汉卿,他作为当红的词曲作家出没于勾栏瓦舍之间,与媚眼频抛的歌伎舞女们打情骂俏。关汉卿生长于元大都,堪称正宗的“老北京”了,他在脂粉堆里一样能找到大腕的感觉。 对妓女的记载一般只能见之于野史之中。恐怕要算《马可*波罗游记》,较早介绍了北京地区(时称元大都)妓女的规模与状况。马可*波罗说,新都城内和旧都(金中都)近郊操皮肉生意的娼妓约二万五千人,每百名和每千名妓女各有一个特设的官吏监督,而这些官吏又服从总管的指挥。给人的感觉是,元大都对妓女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而督察大员则相当于百夫长或千夫长,行之有效地统率着天子脚下的红粉军团。妓女甚至进入了这个欧亚大帝国的外事(外交)领域:“每当外国专使来到大都,如果他们负有与大汗利益相关的任务,则他们照例是由皇家招待的。为了用最优等的礼貌款待他们,大汗特令总管给每位使者每夜送去一个高等妓女,并且每次一换。派人管理她们的目的就在于此。”妓女的“觉悟”好像也挺高,“都认为这样的差事是自己对大汗应尽的一种义务,因此不收任何报酬”。不知马可*波罗统计的妓女数目是否有夸张的成分?其中是否包括未正式注册登记的暗娼?而“卖淫妇除了暗娼以外是不敢在城内营业的,她们只能在近郊附近拉客营生……无数商人和其他旅客为京都所吸引,不断地往来,所以这样多的娼妓并没有供过于求”。看来那是一个“性解放”的时代。不过在当时,除了元大都之外,全世界恐怕没有第二座城市能养得起如此庞大的妓女队伍。元大都的“客流量”真是太可观了。 明朝的北京,红灯区又是什么样的呢?现只听说,导致吴三桂冲冠一怒的红颜陈圆圆,就是“三陪女”出身:“姓陈名沅,为太原故家女,善诗画,工琴曲,遭乱被掳,沦为玉峰歌伎,自树帜乐籍而后,艳名大著。凡买笑征歌之客,都唤她做沅姬。身价既高,凡侍一宴须五金,为度一曲者亦如之。走马王孙,坠鞭公子,趋之若鹜,大有车马盈门之势。即词人墨客,凡以诗词题赠沅姬的,亦更仆难数。”后来,崇祯皇帝驾下西宫,国丈田畹,以千金购之,将其包养起来。再后来,吴大将军去田府串门,一见圆圆,惊为天人,爱得要死要活…… 明清两朝,皇帝都住在紫禁城里,妻妾成群。紫禁城俨然已成最大的“红灯区”。大红灯笼高高挂,只不过三千粉黛,都是为一个人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宫女无辜(虽然也会争风吃醋“抢生意”),皇帝才是天底下最贪婪最无耻的“嫖客”。明帝大多短命,想是太沉溺于女色的缘故。而清帝中,甚至出过觉得家花不如野花香,微服私访去逛窑子的人物,其中闹得最出格的是同治。他脱下龙袍换上布衣,让小太监扮作仆人,频频光顾八大胡同,跟上了瘾似的。结果染上梅毒,十八岁暴卒。既误国,又害了自己。 此外,晚清还出过个赛金花。赛金花绝对属于“另类”。她生长于烟花巷陌,遇见大状元洪钧,就从良了。虽然只是妾,她却以夫人身份随洪钧出使德、俄、荷、奥四国,算是出过远门,见识了外面的花花世界(甚至拜晤过维多利亚女王与威廉皇帝),很出风头的。自海外归来,因洪钧早逝,家里断炊了,就重操旧业。陈宗蕃《燕都丛考》记载:“自石头胡同而西曰陕西巷,光绪庚子时,名妓赛金花张艳帜于是。”以昔状元夫人及外交官夫人之身份倚门卖笑,本来就适宜作为花边新闻炒作,赛金花的“生意”一定很不错,弄不好还能成为巴黎茶花女式的传奇。偏偏赛金花天生是盏不省油的灯,又卷入了更大的是是非非: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期间,她与德帅瓦德西闹了场满城风雨的“跨国之恋”……真不知她怎么想的。 说起老北京的妓院,人们首先会想到八大胡同。所谓八大胡同,并非某一条胡同的名称,而是由八条胡同组成的,位于前门外大栅栏附近,因妓馆密集而成一大销金窟。《京都胜迹》一书引用过当时的一首打油诗曰:“八大胡同自古名,陕西百顺石头城(陕西巷口的百顺胡同、石头胡同)。韩家潭畔弦歌杂(韩家潭),王广斜街灯火明(王广福斜街)。万佛寺前车辐辏(万佛寺系一小横巷,西通陕西巷,东通石头胡同),二条营外路纵横(大外廊营、小外廊营)。貂裘豪客知多少,簇簇胭脂坡上行(胭脂胡同)。” 民国后,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为八大胡同火上浇油。他出手很“大方”,花高价收买参、众两院八百名议员(号称八百罗汉),每人月薪八百块现大洋。而国会的会址位于宣武门外象来街(今新华社)。“钱来得容易也就花得痛快,南城一带产生了畸形的繁荣,许多商界、娼界的人士直至四十年代还津津有味地谈起‘八百罗汉’闹京城时的盛况……古有饱暖思淫欲之说。‘八百罗汉’酒足饭饱之后,当然不乏有些寻花问柳的青楼之游。位于前门、宣武门之间的八大胡同是北京的红灯区,许多妓院竟然挂出了‘客满’的牌子。”这段文字,见之于方彪著《北京简史》。唉,八大胡同,竟然“载入史册”了。 八大胡同曾是赛金花“重张艳帜”之处,但毕竟出了小凤仙那样真正的义妓。袁世凯复辟称帝期间,滇军首领蔡锷身陷虎穴,为摆脱监控,假装醉生梦死,放荡不羁于八大胡同,因而结识了出污泥而不染的小凤仙。小凤仙胆识过人,掩护卧薪尝胆的蔡将军躲避了盗国大贼的迫害。“一九一六年,一个叫蔡松坡(蔡锷)的人,在云南举行了倒袁起义,打碎了袁世凯的迷梦。这位蔡锷的名字永存于北海西北角的松坡图书馆。面对蔡锷的起义,袁世凯筹划已久的君主制度像一枕黄粱般破灭了……”(林语堂语)蔡锷为中国的民主制度立下汗马功劳,其中似应有小凤仙的一份,多亏她助了一臂之力。古人常说英雄救美人,可这回却是沦落风尘的美人救落难的英雄。 根据《燕都旧事》一书引用的资料:“民国六年(1917年),北平有妓院三百九十一家,妓女三千五百人;民国七年(1918年),妓院增至四百零六家,妓女三千八百八十人。民国六七年间,妓院之外私娼不下七千人。公私相加,妓女就在万人之上了。民国十六年(1927年),首都南迁,北平不如过去繁荣,妓院、妓女的数字也随之下降。民国十八年(1929年),北京头等妓院有四十五家,妓女三百二十八人;二等妓院(茶室)有六十家,妓女五百二十八人;三等妓院(下处)一百九十家,妓女一千八百九十五人;四等妓院(小下处)三十四家,妓女三百零一人。以上共计妓院三百二十九家,妓女三千零五十二人。但实际上暗娼的数字很大,真正妓女的数字比这大得多。”据说妓院的房间很矮小拥挤,跟鸽子笼似的,只能放下一张床及一桌一椅。那里面收容着烟花女子们扭曲的人生。 叶祖孚先生曾重新参观了从前妓院旧址。他去了朱芳胡同九号,那里原来是家二等妓院,叫聚宝茶室,门框上面“聚宝茶室”四字犹存。“听说在一次房管局修缮房屋过程中,居住在里面的居民愤怒地要求铲掉门口这四个字,他们不愿意这些象征耻辱的痕迹仍旧保存着。”朱家胡同四十五号,原先的妓院叫“临春楼”,门框上刻有“二等茶室”的字样;里面的住户,抬头低头都能看见,估计同样很不是滋味。“这里楼下五间房,楼上也是五间房,每间房约九平方米,原先楼上楼下都是七间房,每间房只有六平方米,后来改成五间,略大了些,但仍是鸽子笼似的……”妓院分三六九等,其中的头等者,硬件设施要高档一些,甚至很豪华,可以想见其门前车马喧嚣的情景。而百顺胡同,就是精装修的头等妓院之集中点,专为上流社会提供服务的。譬如四十九号,是个四面环楼的院落(属于另类的四合院),“每面四间房,楼上共十六间,楼下也是十六间,每间房均十平方米大。有个楼梯通到楼上,楼梯还结实,楼上还有雕花的栏杆。看了这个头等妓院,可以想象从前这里妓女倚门卖笑,过着纸醉金迷生活的样子,从这里散发出来的污浊空气腐蚀着整个北京城。”头等妓院除了经营“老本行”,额外还提供餐饮游乐,堪称全方位的服务。韩家潭二十七号,即叫做“清吟小班”的地方,“门口上面有个名叫李钟豫的人题了‘庆元春’三字,是这家妓院的名字。这里院子比较宽畅,只有南北两面有两层楼房,每面都是楼上四间,楼下四间,两面共十六间房,房子比二等妓院要好一些,每间约有十平方米。这是富人们的销金窟,除了可以嫖妓外,吃得也不错,经过修理的楼梯上还钉着一块‘本庄寄售南腿’的木牌,证明从前这里的饮食水平。”连金华火腿都成为一大招牌了。只是,闻风而至的公子王孙,并非真的垂涎于此地之伙食,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在乎美人之玉腿。 值得一提的是,这花枝招展的韩家潭(今名韩家胡同),曾是闲散文人李渔的隐居之地。“他生于明清之际,进北京似在入清以后,请张南垣为他在韩家潭垒石蓄水,仍以他在金陵的别墅‘芥子园’为名,题楹联曰:十载藤花树,三春芥子园。”芥子园,恐怕可能是八大胡同地带惟一的文化遗迹。放荡不羁的李笠翁,即使挟妓醉饮,也不会怎么脸红的。他老人家并不在乎与八大胡同的秦楼楚馆为芳邻,不在乎后人说闲话。 前一段时间,有好事者,倡议修缮八大胡同妓院遗址,作为旅游景点,吸引中外观光客,哪怕是进行一番“忆苦思甜”的教育,也有积极意义。此言一出,在报端立即招致众人反对。有人说:老北京的风俗,不能靠八大胡同来表现,有趣味的地方多呢,天桥、大栅栏、琉璃厂等等,够玩的了。有人说:让八大胡同重新曝光,不过是为了满足某些现代人对妓女生活的好奇心与窥视欲,会产生毒害作用的。凡此种种,都恨不得将八大胡同夷为平地,最好是索性将其从中国人的记忆里抹去。 抹,是抹不去的。八大胡同毕竟是北京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至于是否有必要列为景点隆重推出,确实够让人为难的。怀古乎?怀旧乎?八大胡同,似乎跟巴黎的红磨坊、纽约的红灯区还是有区别的。东、西方的道德观念,也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本地虽然一直向外来游客推荐“胡同游”(坐在老式的人力车上,体验一番“胡同窜子”的感觉),但八大胡同并未列入其中,即使不能算禁地,也属于被(刻意)遗忘的角落。 谈论妓女,一如在谈论洪水猛兽。八大胡同,乃至天底下所有的红灯区,仿佛是人类囚禁、奴役自身的“动物园”,或者说,都展览着人性向兽性演变的复杂过程,令后世之观者惆怅不已、五味俱全。是的,我们无意间目击了人类心灵中曾有过的阴暗面。华美的肉体与丑陋的灵魂,形成鲜明的对比。 《燕都往事谈》一书,在原则乃至语气上把握得很准、很正,虽涉及了一些烟云往事(或烟花往事),但特意在代序中强调:“旧北京也有它的阴暗面:公开和不公开的妓院,形形色色的赌博,以及算卦相面、坑蒙拐骗……充斥着这座古城的底层,散发着臭气,毒害着人民。纸醉金迷的‘八大胡同’是罪恶的渊薮,使古城失色。北京解放以后,这些垃圾堆被铁扫帚扫到九霄云外去了。本书记下这些资料,目的在于让后人知道旧社会曾有这样的渣滓,以便提高警惕,千万不能让沉渣泛起。” 读老照片,能对清末的妓女有更为直观的印象。我发现,当时有两类女性颇爱照相的。其一是宫廷女性(以慈禧太后为代表),其二是烟花女子。前者是因为与洋人接触的机会多,难免忍不住好奇心,摄影留念。后者也同样如此,只不过场合不同罢了。外国使节或传教士,在紫禁城和颐和园里,跟慈禧太后之流打交道,是很累的,生怕破坏了礼仪。于是,业余时间,就去泡八大胡同,放心大胆地见识神秘的东方女性。饮酒作乐之余,难免技痒,顺便掏出照相机来,摁一摁快门。在中国的民间女子中,很难有谁能像妓女这么大方,经得起陌生的蓝眼睛的挑逗与注视。于是,这些来自大洋彼岸的“摄影爱好者”们,终于在八大胡同深处寻找到最称心如意的模特儿。 赛金花各个时期的玉照,堪称是当时最“上镜”的中国女性了,拍照时比慈禧太后要放松,况且也更年轻。挺会摆姿式、做表情的。如果不加以说明,你会以为画中人是某大家闺秀。 更多的则是一些无名女郎,穿着形形色色的旗袍,或中式棉袄,在画栋雕梁间搔首弄姿。客观地说,北京妓女的打扮比较朴素(有些尚未摆脱村姑的稚气),比同时期上海滩的摩登女郎要显得土气一些。她们虽然碰巧进入“洋镜头”了,但估计还没使用过巴黎香水、伦敦口红。 有一幅照片,内容是这样的:两位俄国大兵(肯定是八国联军的),各自正搂着一个强作笑颜的妓女(至少我希望其笑容是强作出来的),围坐在八仙桌边,高举酒杯合影。只需看一眼,你就会明白,所谓的“铁蹄”指的是什么。当时,连紫禁城都在洋人的刺刀下颤栗,更何况八大胡同呢?这一回,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照相机了,还有口径更大的枪炮。想一想那一时期的中国,命运的悲惨,似乎并不比苟且偷生的妓女强到哪里。需要同时面对一大群如狼似虎的虐待狂,中国简直连招架之力都没有。 旧中国,对于垂涎三尺的西方列强来说,就是可以自由进出、肆意妄为的八大胡同。他们到这块古老而丰腴的土地上来,是为了寻芳探宝的,更是为了最大程度地蹂躏其自尊。他们并不是腰缠万贯来消费的,而是借助坚船利炮来掠夺的。 从那妓院的照片里,可以看到一个时代的影子,一个无比屈辱因而无比漫长的瞬间。表情尴尬的女性,她们承担着的其实是双重的耻辱(从肉体到灵魂),因为她们不仅是饱受欺凌的妓女,同时又是毫无尊严的亡国奴。而此时,中国的男人们都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抛弃了自己柔弱的姐妹?据了解,当时中国的天字第一号“男子汉”——皇帝本人,已一溜烟地逃出紫禁城,到偏僻的大西北避难去了。唉,光绪,临出逃前不仅无法搭救心爱的珍妃(被慈禧太后下令投进井里),而且更顾不上照料首都的妇女们(包括社会底层的妓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们即将身陷水深火热之中…… 难怪有骚客借用古代郛国夫人的诗句,来形容公元19oo年的北京城:“尽无一人是男儿!” 日本电影《望乡》,通过主人公在南洋的山打根妓院所经历的沧桑巨痛,表现了一群“南洋姐”被祖国抛弃(甚至归国后还受到歧视)的苦难生活。作为一个战败国,能以电影的方式对那一卑微的群体加以关注与追悼,恐怕需要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才能做出决定的。 而中国人,不大可能为八大胡同(尤其是八国联军侵华期间的)拍一部电影的。正如他们在心理上把八大胡同排除在古迹保护的范围之外一样。八大胡同,哪能算“文物”?哪能辟作旅游景点?这不等于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传统的观念是:家丑不可外扬,旧事(主要指负面的)不必重提。中国人,不大好意思(或没有勇气)直面惨痛的历史与惨淡的人生,更谈不上反思以及检讨了。他们常常选择回避或遗忘来化解自己曾遭遇的尴尬与羞耻,包括自己曾犯下的错误。 痛定思痛,倒也不失为一种美德,或一种勇敢。逛北京城,无意间碰见八大胡同遗址,其实大可不必绕道而行。 京剧的英雄时代 京剧的英雄时代 除了游览故宫、长城、颐和园等名胜古迹,也应该关注北京平民化的一面。我私下以为:没住过四合院,不能算真正地了解北京;没逛过胡同,等于没来过北京;同样,生活在北京,不能不看京剧。 旧时代的北京,有两个公共常葫是极有名的。其一是茶馆(老舍写过),第二就是戏园子。可能因为京剧界雅称梨园,戏园子的命名,比后来的“剧院”、“剧场”等,多几分田园情调。老北京市民对城南的戏园子一往情深,不亚于巴黎的绅士贵妇对大歌剧院包厢的热衷。至今仍能听见老年人怀念梅兰芳老板在天桥演的《贵妃醉酒》,找不到形容词,眼泪汪汪地唠叨:“那真叫绝了!”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称得上旷世风流了。那时候的“追星族”无论老少,皆叫票友,或玩票的——一个“玩”字,透露出老北京人性格中的顽主气质,不只对花鸟虫鱼如此,即使再严肃的艺术也会产生游戏心理。这份心灵的轻松是异地少有的。看戏又叫听戏,一字之差,把握住眯缝起眼睛,用耳朵捕捉唱腔,脑袋拨浪鼓浪般悠扬起伏的陶醉状——这才是真正的戏迷呢,不痴无以成迷。 记得刚移居北京时,正赶上纪念徽班进京二百周年,甚至百货商店也在推销京剧面谱,我因忙于立足谋生,未有闲情逸致参加任何活动。后来虽以现代文人形象屡屡进出音乐厅、美术馆、豪华电影院甚至迪斯科舞厅,却总是与渐趋萧条的古老京剧失之交臂。直到前些天有人送来几套京剧票,问我可感兴趣,才恍然想起:我在北京十年,居然未曾现场看过一次京剧,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再打电话邀约其它朋友,大多数情况都跟我相似,甚至有听说是京剧票而婉言谢绝的。我惆怅地感到:京剧已快成了北京的记忆——尤其拉开了和我们这一代人的距离。问题在于,是它远离了我们,还是我们远离了京剧? 所以我骑车去虎坊桥的工人俱乐部看京剧,带着补课的心情。京剧确实很古老了。据说全市的京剧表演,有时几个月也轮不上一台戏,这么发展下去有怎样的危机呢?但在剧场门口,遇见几个穿工服的中年男人手持人民币,问进门的观众是否有富余的票——有一个典型是票友模样,在老槐树荫下悠然自得地哼着像模像样的段子,很明显已按捺不住“技痒”。我从他稍显粗拙的唱腔里却听出了希望。那天是几位名角演的《盗御马》、《打渔杀家》等片断,当锣鼓声震耳欲聋,着戏装的生旦净丑鱼贯登场,我仿佛重温了北京的记忆,或古典的北京。不知为什么,我耳畔仍萦回着剧场门外那位业务票友偷闲练功的声音——或许,这是今夜另一种画外音吧。 京剧的英雄时代已经结束了,我却怀念着那些以唱腔、身段、脸谱、台步征服人心的英雄。他们是过去年代的人们的偶像。霸王别姬、秦琼卖马、赵云求驾、宋江杀惜、林冲夜奔、杨家将及穆桂英挂帅……他们使死去的英雄复活了。他们在表演英雄的过程中成了英雄,艺术的英雄。如果说京剧如今已是一门黄昏的艺术,他们身上却永远洋溢着朝霞的魅力——曾经映红过无数张中国人的面孔。观看有关的电影资料,倾听那些尘封的唱片,便能感受到那个黄金时代的光辉:金嗓子、银嗓子争相碰撞的嘹亮,使我们的日常生活显得黯然失色。只可惜,我生不逢时,无法亲眼目睹那一群弄湖儿“手把红旗旗不湿”的雄姿英发。 程长庚算得上是第一号英雄,有廉颇老将之风。他走红时,恰恰是在两次鸦片战争期间,饱受西方列强凌辱的中国民众普遍有呼唤英雄的心理,至少可以从其舞台上的壮士形象获得些许安慰。有人以杜甫的诗风比拟程氏的唱腔,谓为“天风海涛,黄钟大吕”。哦,“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更能够表现程氏雄浑沉厚的艺术风格。当时,“伶界大王”谭鑫培也获得相当一部分票友青睐,程长庚却不敢苟同:“惟子声太甘,近于柔靡,亡国音也;我死后,子必独步,然吾恐中国从此无雄风也。”我不以为这是同行冤家的互相嫉恨。他抑郁的遗嘱分明充满了对家国命运的担扰以及对世风日下的怅惘…… 幸好后来出了个杨小楼——程长庚可以无憾了。杨小楼是个生龙活虎的武生,并且成为“武戏文唱”的典型。蒋锡武在《京剧精神》中说:“许多武生演员或长于短打,或拙于长靠;或多为俊扮者,而无勾脸戏等等。他们中间有人能拿‘单项第一’,然‘全能冠军’却非杨氏莫属。这就是说,长靠的,短打的,箭衣的,勾脸的,俊扮的,以及猴戏、关羽戏(红生)等等,他都能‘拿’得起来,且无不精到。”可见,杨小楼属于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全才。不仅武艺高强,而且大有精神——能勾去观众的魂魄,非真英雄难以有此魔力。“犹记小楼在世,戏帘一扬,侧身而出,轻微地颤那么两三下,然后猛地把头向台口一转,眼睛一张,仿佛照亮了全场;双脚站定,又似安稳了大地,全身挺住连背旗也像塑就的,这时全园雅雀无声,过了两三秒钟才似大梦初醒般齐声来一个‘碰头好’。”章靳以回忆杨小楼的一次亮相,简直就像描绘英雄出世似的。杨小楼演武戏时擅长运用自己修炼的气功,但有时候又完全是情不自禁地用力——进入剧情了,认为自己就是英雄人物的化身。他与梅兰芳同台演《长板坡》,有个“赵云”从背后“抓帔”的动作——被他抓了一下的梅兰芳,事后赞叹”杨小楼的左手五指像小铁棒似的贴在我的脊梁上”。他演《野猪林》里的林冲,又抓了一回高衙内,虽然抓的只是衣领,扮演高衙内的孙盛世却感觉到那只手像铁箝子一样越抓越紧,堪称“铁爪”。作为北派武生大腕的杨小楼,还曾与南派武生魁首盖叫天合演《薛家窝》,有点打擂台的意思了。为表示谦让,小楼请盖叫天演黄天霸,自己配演恭金龙。盖叫天不识抬举,以为正好可以趋势把杨小楼赶下台。双刀相会时满不是那么回事,杨小楼“始终是蜻蜓款款、蛱蝶翩翩”,稳扎稳打,盖叫天却开始“目不暇给,手不暇接,往日玲珑,似迷六孔”,被打得落花流水,只得且战且退。台下的看客纷纷赞叹:“满台只有杨小楼,找不到盖叫天。”连盖叫天也折服了:“杨老板的把子,不是慢而是快!快得那么赶落人!可又快得那么真着清楚。真是功夫!真是功夫!”从此不再敢轻视杨小楼的慢条斯理了。这也算京派与海派的一次交锋吧。杨小楼生于1878年12月3日,8岁学戏,11岁粉墨登场,整整演了半个世纪,花甲之年还在北京吉祥戏院演了整部《康郎山》,算是告别演出了。因为仅仅半个月后——1938年1月31日,他就病逝在家中床上。或许,他是梦想死在舞台上的。老天爷未遂其愿。 据传说顾随教授谈京剧必谈杨小楼,赞美其人有王者风范:“杨小楼唱霸王别姬,那真是帝王气度;一到金少山,那就完全是山大王了,哪里有半点儿帝王气呢……”金少山在他眼中,似乎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他是以贬金的形式来褒杨。但确实,金少山与杨小楼不可同日而语,仅仅学了点皮毛罢了。他的走红,只证明大英雄已绝迹了。 同样有傲骨的是“谭派”传人余叔岩(又有“新谭”之称)。有“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之太白遗风。1931年6月,上海滩上作威作福的黑社会头子杜月笙修建家祠,举行落成典礼,遍邀京沪名角演戏。京派的梅、杨及其他大腕都应召而去,惟独屡约余叔岩却遭到拒绝——这是一尊请不动的菩萨。杜月笙可能还没遇到过这样的硬骨头,火了,又派人传话:“如不去,此生休想再到上海滩。”等于是威胁了。余叔岩针锋相对:“宁此生不到上海,也不去杜家演戏。”从此果然再未去申城。真正是,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他的好朋友张伯驹赋诗称赞:“笑他势力岂能移?直节干霄竹是师。纵使沪滨难再到,不来出演杜家祠。” 现在,说起京剧,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梅兰芳。其实,那是个英雄辈出的年代,技艺超群、担识超群的演员大有人在。只不过,梅兰芳后来居上的光彩过于耀眼了,使其周围的星辰被忽略了。梅兰芳是幸运的,他的演艺生涯一直延续到解放后;而这时候谭鑫培、杨小楼、余叔岩等高手都已亡故,梅兰芳大有独步剧坛之势。只好“举杯望明月,对影成二人”了。 梅兰芳堪称“四大名旦”之首,另三位是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据行家介绍,四人中最难学的是梅兰芳,因为“抓不住”他——他的技艺太圆熟了,滴水不漏,天衣无缝。“现在梅大爷在台上的玩艺儿,是没法学的。他随便抖一抖袖,整一整鬓,走几步,指一下,满都好看。很普通的一个老身段,使在他的身上,那就不一样了。让人瞧了,觉得舒服。这没有说的,完全是功夫到了的关系。”这是跟他配过戏的赵桐珊的看法。梅兰芳演《天女散花》时,真称得上是吴带当风,飘飘欲仙也。他的扮相也牵浩仙女下凡——比女人还要女人,或者说,塑出女人中的女人,使女性美达到了极致。张中行回忆梅氏的造型:“那是2o年代晚期,夜场,我陪一位乡先辈到中和戏院去看梅演《红线盗盒》。前面几邮演过,台上灯光微弱,该大轴了,一挑帘,梅走出来,台上灯光忽然大亮,满堂碰头好。我定晴看,全身珠光明灭,露出的面部和手,白而像是透明如玉。身材窈窕,真如文言滥调所说,长身玉立。当时的印象是,难怪旧校旱形容美女,常用仙女下凡,我确信世间必没有这样美的。”虽然吾生也晚,无缘现场观看梅兰芳的华姿风韵,读到张中行的文字描述——知见其人,如闻其声。一个男人,能把美女给演活了,太了不起了。前苏联作家爱伦堡在《人*岁月*生活》里也提到梅兰芳,他于1951年9月来中国把斯大林和平奖金授予宋庆龄,顺便观看梅兰芳的表演:“我第一次看见梅兰芳时他已6o岁。这位著名的演员扮演一个怀春的少女,他的儿子扮演女仆:所有的演员都是男人。”这使爱伦堡百思不得其解。在外国是找不到这样的演员的。 梅兰芳年轻是初露锋芒,便使老前辈谭鑫培刮目相看。当他风头正健时,谭大王开始有英雄末路的喟叹了。据说“民国”二年五月间一次“义务夜戏”群雄合作,把观众的热情点燃了,胃口也吊起来了,连谭鑫培都“压”不住台,只好请正在另一家戏院表演的梅兰芳火速赶来,临时加演了一段,戏迷们才满意而归——仿佛不看梅兰芳一眼,怎么与不够尽兴似的。梅兰芳曾经跟谭鑫培“唱对台戏”,以时装新戏《孽海波澜》把观众都吸引过去了,场场满座,挤得谭鑫培那儿连连掉座。后生可畏,使老汉不敢提当年勇了。 还有比谭老板更体会到迟暮之感的英雄,余派的杨宝森。蒋锡武在《京剧精神》中转引吴小如的回忆:4o年代初杨唱双出《骂曹》、《洪羊洞》,谁知《洪羊洞》“快三眼”一段唱完,观众纷纷离席,越唱台下人越少,前排只剩下吴小如和一位友人,他们便听一句喝一声“彩”,杨见此情景,认为是真正“知音”,虽只剩几句“散板”,却愈唱愈好,味道愈浓,友人边喝彩边说:“一字一珠,好!”确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杨宝森当时超水平的发挥,估计也是内心酸楚的结果。5o年代后他每况愈下,曾经在北京开明剧院(民主剧场)演双出《当锏卖马》和《洪羊洞》,张中行也在场,并记下了那伤心的一幕:“看客稀稀落落,楼上全空,楼下充其量不超过一半。最杀风景的是前几排里有两排外国人,正在锏已当、马将卖的时候,一齐起立,列着队退场了。对于这种情况,捧余派的人都会难过,何况表演者,正在为英雄末路的秦琼声泪俱下呢。”杨氏的泪,是在为秦琼流的?是在为自己流的?还是在为京剧的没落流的?英雄啊英雄,都是在锣鼓喧天中登台,在四面楚歌中退场。这是谁也摆脱不了的轮回。谁能做到永不言败呢? 京剧虽然逐渐衰微了,但它确实曾经深深影响过北京人的生活。看戏,是老北京人酷爱领略的一种精神辉煌。举个小例子:杨小楼演《艳阳楼》里的高登,念了一句台词叫“闪开了”,这可不得了,第二天就惹得北京城里满大街拉车的,边跑边不停地喊“闪开了”,呼请行人让道;甚至饭馆跑堂的在坐满食堂的餐桌间穿梭,也模仿小楼的腔调叫嚷着“闪开了”。可见京剧的深入民心。不管怎么说,京剧捧出了早期的明星——他们在我眼中,要比当代的影星呀歌手呀更有人格魅力。或者说,要更有英雄主义的色彩。他们力图在观众心目中树立的,也是至刚至柔、尽善尽美的艺术形象。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艺术家。跟他们相比,许多当今的明星太苍白了。 我的诗经 我的诗经 我倒是想成为一尊塑像,并且相信自己具有非凡的忍耐,却找不到一块可供我立住脚的大理石基座。一个时代结束了,所有空缺的位置,都已站满了捷足先登的人。 抽油烟机嗡嗡地响着。我一边炒菜,一边斟酌着脑海里的诗句。真恨不得变成两个人啊:一个呆在厨房里,一个返回书房中,提起那杆实在放不下的笔……我既担心把菜炒糊了,又担心抽油烟机把蒸腾的灵感吸跑了。 诗歌永远是想象力的比赛(在有限的范围内改造现实)。我屏住呼吸,一次又一次地扩展自己的想象,如同对待一副布满弹簧的拉力器。这是在跟一个看不见的人较劲。 大师已经死了。他遗留在手工作坊里的那些半成品,在考虑着:继续生长的可能性。它们甚至为自己终于摆脱了那只**的手而庆幸。 一个老人在圆明园里晨跑。面对更为古老的园林,他觉得自己怎么说也算是相对年轻的。他误入了别人的坟墓,找不到可以躺下的位置。于是索性加快了速度。“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坟墓。可以造得比宫殿还要华美——假如这个精雕细刻的时代没有意识到自己会死在里面。” 相信诗歌之后,开始怀疑其余的一切。你并不是天生的怀疑论者,但天生就是个诗人。长着一双永远打着问号的眼睛。蓝天倒映在里面,变成了大海。潮水不断地拍打着岸边的礁石,构成永远的咨询…… 杜甫可以在别的时代再生(或找到新的替身),而李白只属于唐朝。他是中国诗歌史上惟一的一个“超人”的形象。我们仰望着他飘飘欲仙的衣袂,正如他仰望着冰清玉洁的月亮。他一旦落在现实的掌心注定会融化的。 女革命家毛特岗拒绝了小资产阶级诗人叶芝的爱情,导致后者写出了一首《当你老了》。她的影子出现在流畅的诗句中,并且提前衰老了——为了实现诗人的预言。 罗丹在雕塑思想者时,他本身也陷入深深的思考:应该让这个沉默坐着的人更快乐一些,还是更痛苦一些?在思考的过程中他暂时失去了自己的手,因为这双手纯属下意识地在思想者的毛坯身上游动着。 我并不是复古主义者,可我在写作中总是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时尚。时尚是速朽的。至少,它需要沉淀。它虽然开花了、结果了,但没有根;它需要在没有根的状态重新长出根。我知道,一旦向时尚投降,也将变成没有根须的人。 博尔赫斯说过:一部分作家把现实生活写成校旱,因为他们认为现实生活富有诗意;塞万提斯却认为现实和诗意相互矛盾,他通过堂吉诃德这个人物把一个平凡真实的世界同一个诗意的想像的世界加以对照。就此深入推理的话,我们便会发觉:堂吉诃德一开始就作为诗意的化身而出现,他的频频碰壁,不仅为了证明理想中的诗意多么不切实际,更为了抨击现实生活的庸俗、虚伪乃至狡黠,这块有毒的土壤根本不具备滋长诗意的条件。塞万提斯让堂吉诃德稀里糊涂地上路了,是为了帮助更多带有类似情结的读者觉醒:现实永远是诗意的敌人!你只能选择一种结果:要么放弃诗意,要么逃避现实。 描写日常生活的诗歌潮流固然可贵,但也存在着弊端:近年来涌现的年轻诗人们大多属于感性的诗人,他们拥有丰富的生活素材且充满表现欲,却缺乏理性的提炼与升华,缺乏更高境界或宏观意义上的思想。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搅拌出最好的水泥,却没有制造出足以将这些原始建筑材料支撑起来的钢筋;这导致他们的作品纵然血肉丰满,但因缺乏支柱性的骨架而形同毛坯,未能展现出完美的轮廓。这也难怪,他们毕竟太年轻了,忙于生**验,还没有尝到思想的甜头。他们避开抒情的云梯,却矫偏过枉地陷入叙述的沼泽。他们有待完成的是对视为财富的生活原材料的超越,而这绝对需要宁静的思考与沉淀。 传统的中国画很讲究留下空白(仿佛画中的静物也需要自由呼吸)。而他的画面总是那么满、那么挤。考虑到他一生清贫,也许他太节省买来的纸张了,却忽略了自己在浪费笔墨。 你的所有语言天赋都体现在做梦的时候。你的梦呓比日常情况下的发言更富有逻辑性。那仿佛是另一个人,在对着你失去知觉的躯体夸夸其谈。而他的演讲几乎从来就不曾被听众打断。 读一位诗人的回忆录,发现他跟我的经历惊人的相似。莫非冥冥之中早就有安排:使他的回忆成为我的未来?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诗人都是无形的少数民族。为了使自己的血统保持纯粹,他一直都在拒绝跟世俗媾和。他宁愿绝种也不甘成为某种形式的混血儿。正如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诗人沃尔科特所说:“我曾接受坚实的殖民地教育,我体内有荷兰人、黑人和英国人的血,要么我谁也不是,要么我就是一个民族。”是的,哪怕只剩下一位诗人,也足以构成一个民族。 博尔赫斯这样教导作家:“所有的修改都是亵渎神明的。”说得也许过于绝对,但对一部分天才而言,他的任何闪念都是一次性完成的。 年轻的时候喜欢《伊利亚特》,因为那里面的战争场面很热闹。中年以后则越来越偏爱《奥德赛》,从主人公身上能发现自己的影子:或许,每个人的后半生都意味着返航,而返航常常比出发时还要惊险、还要孤独。你面对的不再是充满诱惑与无限的可能性的全世界,而是被惊涛骇浪重重阻挠的一个家。你怀抱梦想走得有多远,梦想破灭后返回的路就有多远。 他在自己的墓志铭里,仍坚持着对永生的渴望。 假如荷马是一个不存在的人,那么《伊利亚特》与《奥德赛》真正的作者是谁?是个人创作还是集体创作?他或他们,是否会为丧失了自己的名字而遗憾?但我更愿意相信这是有意识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历史的误会。他或他们,不仅创造了两部充满神话色彩的史诗,而且虚构了史诗的作者——为了更彻底地消失在作品背后?荷马本身,就是他或他们所塑造的最重要的一个人物? 他开始撰写一部虚构的回忆录。记载的是自己各个年龄阶段的幻想。那些没有在现实中发生过的事情,充斥了他的回忆,以至他遗忘了自己真实的生活经历。 莎士比亚使历史获得了重演的舞台,以及独特的观赏性。他也过了一把导演的瘾。他没觉得在自己的召唤下出现的是一幕戏剧——不,那就是血淋淋的历史本身。历史在等待着属于自己的莎士比亚,仿佛只有这样才能变得完整。而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仅仅构成最粗糙的脚本。 李白:和影子跳舞的人,最后居然被影子绊倒了。他们虽然在共舞,其实还是迈着不同的舞步。 我翻阅过去的诗稿,如同抚摸着用来结绳纪事的一个个疙瘩——再长再直的人生,也需要不时地绕一段小小的弯路,才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给记忆打结的过程中,我偏离了现实,却离美更近了。我不承认这是一种暂时的迷失。 我只为我想象中的荷马史诗而激动。它不是荷马写的,而是我写的(是理想中的经典)。它比书店里摆放着的荷马史诗更完美,具有无限的内容。严格地说,它是任何人(包括荷马、包括我)无法逐字逐句写出的,因而不可能拥有真正的作者。一部混沌之书,却能以偶尔泄露的光线,照亮我的生活。 我往脑海里洒下一张鱼网,捕捉灵感。有时候,只能打捞到空白——但毕竟也算劳作之后的收获。铺开的方格稿纸,不动声色地经历了一次远航。 在剧终之后,舞台又一次感到寂寞。一首诗完成了,我奋笔疾书的手(像狂奔的野马),又变成一只很普通、很安静的手,甚至显得有点多余。它怀念那卸除了的使命。 如果有一千位大诗人,肯定就有一千种诗。因为真正的诗人应该是最有个性的,他不会模仿别人,他写出的诗甚至都是别人无法模仿的。在某些方面,他不仅是第一,而且是惟一的。一首好诗,应该是特定的诗人的影子。 柏拉图认为人性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这也造就了不同类型的诗人:偏重理性的,偏重激情的,偏重欲望的。甚至还造就了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时代的文化标准。 在一位伟大的诗人身后,肯定有着伟大的传统——哪怕这位诗人以叛逆者自居。假如没有传统,他恐怕连叛逆者也算不上。没有谁能写得出与过去的诗歌史完全无关的诗歌。 他是两个人的结合体:在梦中是堂吉诃德,醒来后又变成了桑丘。他身上的这一半和那一半,既矛盾又和谐。他为自己的高尚而骄傲,同时又很容易地就原谅了自己的猥琐。他相信即使是塞万提斯本人也不过如此。在堂吉诃德被风车击倒的地方,抒情诗人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再一次增加了对生活的不满。 有谁能够写出一部诗歌的史前史?在东方的《诗经》或西方的荷马史诗之前,诗歌以怎样的面貌存在?进入诗歌史的诗人是伟大的,但那些隐蔽在史前史的无名氏(他们肯定不以诗人自居)则更为伟大。他们是诗人的祖先。 狗用鼻子来嗅任何新鲜的事情:一块骨头,一截腐烂的草绳,甚至包括路遇的另一只狗……它的好奇心长在鼻子上。像探雷器一样,引导它小心翼翼地勾勒出一生的路线。我写诗时,则用冰凉的笔尖去白纸上嗅——那些潜伏着的,但终将显现的字。当然,偶尔也嗅一嗅空白。 莫奈看到梵高的油画《蝴蝶花》,感叹良久:“一个人怎么会把它们描绘得这么美,他怎么会这么不幸呢!”有什么可奇怪的:培育这束蝴蝶花的土壤,不是画布与油彩,不是阳光与雨露,而是画家本人所承受的苦难。艺术品中的美,要么来自幻想,要么则是一次无法自控的渲泄。 在一本合拢的书里,有着太多的亡灵。一旦它被打开,亡灵们就会复活,并且重新迎来自己的白昼。这一切正如我们头顶的天空,周期性地被掀开或闭合。 写作在克制了生活中的焦虑的同时,又制造出新的焦虑。这种因对超越的不懈追求而产生的焦虑,恰恰是无法医治的。写作中的所有成就感或挫败感,都是虚妄的或暂时的,都不是药物,而是病情本身。写作时间越长的人,中毒越深,也就愈加离不开对写作的依赖。到了最后,写作已不是企图表达什么,纯粹为了止渴、止痒、止痛! 大师一边前进,一边不断在身后设置着障碍物,以此拒绝那些模仿成性的尾随者。我们只能赞叹他在艺术创造过程中的高难动作,却无法重复。 每一首诗诞生时都是毛坯。为了使之更接近完美,你不厌其烦地打磨它表面粗糙的部分。但你一定要牢记:有些毛坯确实仅仅是半成品,而有些成品,天生就是毛坯的模样——过度的雕琢,只能使它成为废品(肉体精美而灵魂残疾)。一位诗人,不仅要承担起接生婆的职责,更要时刻警惕——自己无意识地成为刽子手。“越精致越好”,很明显属于谬误。真理应该是:“越自然越好。”所以,我很少给自己的作品做“整容手术”。 在巴别塔的废墟里,出现了本民族的第一位外语翻译。如果没有那场混乱,也就没有将由他带来的秩序。 我手上确实拿着一架天文望远镜。可我并不想把它伸向星空,而是使劲地压低、再压低——直到它的镜头对准地狱…… 无人的海滩,并不荒凉。或许当年盲诗人荷马曾从这里走过,使层出不穷的海浪多多少少沾染上一丝书卷气。 有诗为证:李白曾出现在杜甫的梦中。这是两位大诗人相互弥补的方式。我读李白,读到的是杜甫梦见过的李白。我读杜甫,读到的是梦见过李白的杜甫。 从上半夜到下半夜,对面楼房窗户里的灯,一盏接一盏熄灭了。于是整座楼房仿佛从地面上消失了。而我住的这幢楼是不会消失的,因为我还亮着灯。除非我睡着了,它才会暂时消失——当我睁开惺松地眼睛,它又重新出现,正如我的身体。我的身体里升起一架醒来的电梯。说一句狂妄的话:马雅可夫斯基写的诗在形式上被称作“楼梯式”,而我的,是“电梯式”——借助是的灵感的电力。 “诗人之死”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诗人之死”可以在同一个诗人身上上演许多遍。我正在亲身体验着“诗人之死”——即使我还活着。但只要我写不出诗来,我体内就有另一个人死了。当然,他也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复活。我一生中感受过太多对自己的哀悼或庆祝。 我对当代“口语诗”的印象:是气体而非固体,是流质(食品)而缺少干物质……它只能对舌头和胃进行暂时的欺骗,既不能真正地止饿,更不能解馋。我在诗坛转了一圈,发现到处都是爆米花的摊点;表面的繁荣,掩饰不了内在的苍白与虚弱。与之相比,我宁愿去啃那些古老的玉米棒子。 诗是我醒着时所做的梦,梦是我睡着时所写的诗。通过一个人的梦或诗,可以衡量出他的想象力。诗人的梦,可以说是其写作之外剩余的能量。而他的诗呢,则是那些做不出或做不完的梦,在纸上的体现。我的床单带有稿纸的性质,我的稿纸同样带有床单的性质(培育一个没完没了的梦)。 鲁迅本质上是一位诗人。在他身上,既有着李白的激越与孤傲,又有着杜甫的沉郁与悲悯。可见他笔下的《野草》也是有根的。但我们经常只注意到他的硬骨头,却忽略了他深藏不露的菩萨心肠。这就是鲁迅:骨头很硬,心很软。他的杂文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杀伤力,那是因为他自己首先伤心了。 控诉十三陵 控诉十三陵 若想了解封建时代帝王们的生存状态乃至起居细节,北京自然是最好的去处。不仅执掌江山的朝代稠密、帝后辈出,而且辽、金、元、明、清首尾相衔,较完整地构成中国君主制历史的后半部分。甚至连句号也是在这里画下的——1912年,大清帝国破产,末代皇帝宣统(溥仪)下诏退位,等于被觉醒的民众赶下舞台…… 就时间而言,这一切离我辈也是最近的——尤其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 到了北京,有两个地方是必看的。首当其冲的是故宫——明清两代共有24位皇帝在此居住过。这绝对属于最具皇家风范的超级房地产了:供天子使用的卧室、书房、客厅、厨房乃至卫生间,尽在其中——至于后妃与男仆女佣的附属建筑,就不用提了。 其次则是十三陵。 在紫禁城里走一圈,你能目睹皇帝睡过的龙床、坐过的龙椅、披过的龙袍、穿过的龙靴,吃过的御膳、拄过的权杖,包括批发的圣旨、玩赏的玉器——连取暖的炭盆都保存着……凡此种种,无论巨细,都逼真地再现了皇帝的私生活。难怪要将故宫称作博物院呢。你会发现:道貌岸然的皇帝,也要吃喝玩乐,也有七情六欲——平日里可真够会伪装的,仿佛不食人间烟火,至圣至明(俨然神的化身)。紫禁城按“前朝后廷”划分的,皇帝在公共场合与私密空间,具有两面性:他高居金銮殿俯瞰文武百官,肯定要板着一张脸,显得很威严的样子;一旦退入后宫,则卸妆了——可以无所顾忌地暴露出奢糜与荒淫。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可谓妻妾成群、前呼后拥——姹紫嫣红的宫娥最多时达九千名,其中不乏盼圣上临幸盼白了头的。这简直像囤积银两般囤积美女——可惜美女是有保质(或保鲜)期的。误人青春尤不嫌足,还恣意虐待。据说嘉靖就因此引发“宫婢之变”,差点被忍无可忍的杨金英等16名宫女以黄带勒死:“皇帝虽宠宫人,若有微过,少不容恕,辄加楚,因此殒命者,多达二百余人,蓄怨积苦,发此凶谋。”(引自朝鲜《李朝实录*中宗实录》)手无缚鸡之力的宫女都敢造反 (可见是被逼急了),以暴动的方式对皇帝施以“无产阶级专政”,真够吓人一跳的——在此之前,充当刺客的一般都是荆轲之类莽汉。至于后妃间争风吃醋、尔虞我诈,则更是家常便饭。深宫如海,藏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事情?皇帝啊皇帝,连自家的后院都料理不好,又如何能有效地整治江山呢? 这说起来话就长了,且打住。宫廷的黑暗,非身临其境者无法有切肤之痛。大多数人逛紫禁城,都出自对那凌驾于众生之上的奢侈与富贵的好奇。他们对皇帝的一日三餐、早朝晚会乃至夜梦呀什么的更感兴趣(最好能开列出一整张作息时间表),尤其是一些“游龙戏凤”之类的风流韵事。 我认为,透过紫禁城,可以详尽地了解皇帝的生(包括他的生活质量);但要想充分地感悟皇帝的死(包括他的死亡观念),则应该去十三陵。只有在十三陵,你才能最强烈地意识到:皇帝也会死的。皇帝已经死了! 再多的皇帝、再强健的皇帝,也斗不过死神。死神的召唤才是这世间真正的“圣旨”——连令行天下的皇帝本人也难以抗拒。虽然自秦皇汉武开始,都渴望长生不老,炼制过种种仙丹——可大限到时依然不堪一击。 生与死,是一个人的全部。谁都无法例外! 而皇帝的生与死,则显得加倍地神秘。 所以逛完紫禁城,最好立即搭车去看十三陵——这是一条古老的路线。假如你对皇帝豪华的生活无端地嫉妒,在他的坟墓面前,心理会稍有平衡:毕竟,他交出了曾经拥有的一切——哪怕是很不情愿的。他交出了金钱、美女、宫殿、江山,他交出了宝马、良田、衰草、斜阳,他交出了玉玺,交出了权力…… 所有被劫掠、被征服、被霸占的,都将被归还。所有的神话都将破灭。 而太阳每天照常升起。 从紫禁城到十三陵,是明代大多数皇帝的必经之路。 只有三人除外。其一是太祖朱元璋,安葬在南京紫金山下(称作“孝陵”)。其二是建文帝,被自己的叔叔燕王朱棣(即后来的永乐皇帝)打败,南京城破后下落不明(据说自缢于火海),可谓死无葬身之地。其三是第七代的景泰帝(代宗),被复辟的英宗(“土木之变”被蒙古瓦剌骑兵俘虏,后放还)发动宫廷政变勒死,以王礼葬在玉泉山北金山口——他生前在十三陵地区预留的坟地作废了(人算不如天算),这半成品百余年后改建为光宗朱常洛的庆陵,总算没造成浪费。 夺建文帝之王冠的朱棣,迁都北京,营造了紫禁城,作威作福、尽享荣华富贵之时,已预先为死亡作准备了——在西北郊昌平天寿山下修筑豪华的陵墓——即长陵,其规模与气势丝毫不比太祖的孝陵逊色。长陵的宝城(含城墙、坟山、方城)以及地宫,是朱棣登基后第七年(14oo年)开工的,四年后建成。地面上的主体设施恩殿(祭祀之用)是今北京地区保存下来的最大而又完整的明代建筑,也是我国现存最大的木结构建筑之一,其东西长度及态势即使紫禁城的太和殿比之亦显局促。永乐皇帝不仅在文治武卫方面好大喜功,对待死亡、对待身后事也舍得下本钱、丝毫不马虎。许大龄先生在赞叹长陵拥有十三陵中最长的神道、最大的碑亭和碑、最大的享殿和最大的宝城之余,还开过一个玩笑:“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其说是派郑和到海外寻找建文帝,不如说是‘宣扬国威’和向海外‘取宝’更为可信。要想将来能从长陵发掘出一部抄本《永乐大典》,这可能性不大,但从长陵以及景陵、献陵中发现郑和从海外带回的珠宝、香料倒是十分可能的。”朱棣是仅次于开国之君朱元璋的大明二号人物,属于创业之君,“靖难”(夺权)、迁都、守边、远征(他死于北伐鞑靼、瓦剌二部的途中)乃至修陵,无不为了追求“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长陵带有纪念碑性质。 在长陵周围,另有十二陵,皆是朱棣的龙子龙孙及后裔。他们先后继承了朱棣的遗产——紫禁城及金銮殿,不仅模仿其生,而且模仿其死,一律大兴土木占地修建陵墓,并且大肆聚敛用于殉葬的宝物,恨不能将人世间的黄金美玉、绫罗绸缎全部随身带走。长陵的宝藏尚是个谜,而万历皇帝的定陵已于1956年发掘了,出土大量殉葬品:光锦缎料就达16o匹,皇帝的王冠及龙袍皆以金丝金线绣织而成,连皇后的凤冠都不同凡响——镶嵌宝石百余块、珍珠五千余颗。简直准备在九泉之下开珠宝店了!与之相比,连阎王爷都显得像是穷光蛋了。 定陵在十三陵中尚属中等规模的,为从房山西南的大石窝运来一块造丹陛用的石料(长3丈厚5尺),两万搬运工足足拖了28天(详见贺盛瑞《两宫鼎建记》)。其总共耗费多少人力可想而知。还有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庆陵、德陵等等呢?据史料记载:规模较小的献陵动用军夫、工匠23万人,在前十二陵中最小的景陵也用了1o万人。每修一陵,都会使无数工匠劳累而死。例如在修长陵过程中,朱棣曾派专人去天寿山工地宣读他写的祭文以示慰藉,由此可见一斑。为死人修坟,不知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以及累死多少活人——这就是中国历史上长夜般的愚昧与黑暗。死亡居然比生命更重要、比生活更重要——帝王们的死亡观念,是今人无法理喻的。他们在给自己修筑一座座陵墓的同时,无形中也使中国漫长的君主制时代逐渐陷入一座巨大的坟墓——封建社会在帝王们的奢侈与昏庸中走向末日。人类的发展史就是文明与野蛮相搏斗的过程——文明最终成为野蛮的掘墓人。皇帝终于死了! 从另一重意义上来讲,在皇帝全部死光之后,文明才真正地诞生、真正地成形。它首先是从帝王的坟墓里挣扎而出的。 这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不禁联想到那位始皇帝了。秦始皇筑长城,虽然累死过许多民夫,本意还是好的:为了荫庇麾下的芸芸众生,抵御外族的铁蹄。至少不能算绝对的自私。况且,在民间传说中:孟姜女一哭,长城就倒了。 拿长城跟十三陵相比,顿时显出明代皇帝们的荒淫与利己。这仅仅是供一个人享用的“长城”。一个人,用子民的鲜血与骸骨,为自己营造的凯旋门。而且,当时又有哪位寡妇,敢于趴在这血腥的坟头上痛哭、控诉呢?连哭诉的自由都没有。 明代甚至沿用过金、元时期少数民族的妃嫔殉葬制度(直至英宗死前才遗诏废止),这是汉、唐、宋的帝王所不敢做的事情。今十三陵德陵东南的东井与定陵西北的西井(当地俗称东、西娘娘宫),尚存红粉墙绿琉璃瓦的建筑遗址,即永乐皇帝殉葬嫔妃们的埋葬之地。真够狠心的——居然选择如此美丽而又鲜活的牺牲品。皇帝死了,对女色的贪婪都不曾削弱——把活人也当作珠宝玉器一样打包带走(“吃不了兜着走”?)“(妃嫔)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缀,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见朝鲜《李朝实录*世宗实录》) 这些美人,是在为皇帝哭呢,还是为自己哭?哭又有什么用?十三陵光靠哭是哭不倒的。 帝王的坟墓建立在人民的累累白骨上,他们的光荣总是拖曳着浓得化不开的阴影。 一座,接一座……我把十三陵跑了个遍。颇有感喟:幸亏明朝的国运不是无限的,否则如此这般无穷尽地盖下去,还不把郊外的良田都占满了?还不把民众给榨干了?什么大理石门面、汉白玉拱券、花岗岩台基,还不都是用民脂民膏堆砌的嘛。 仅这十几位皇帝,就折腾得那数百年间的老百姓够受的了。 我实在弄不懂:顾炎武这样的有识之士,怎么也会趴在皇帝的坟头上哭?况且不是控诉、声讨,而是哀悼。 书生的哭,有时比宫女的哭还要来得暧昧。 顾炎武是明亡后改名炎武的,参加过抗清斗争。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他47岁,可能感到没戏了(回天无力),就从江苏昆山来到北京,首先拜谒的自然是象征汉族统治的明陵——肯定磕了好几个响头。在剩余的19年时光,他始终未远离其左右,六谒十三陵,写下《昌平山水记》、《京东考古录》等诗文,无形中成了明王朝最著名的守陵人之一。 “行宫已颓坏,御路徒悲凉。每陵二太监,犹自称司香……春秋祭碑下,共用一豕羊。”十三陵的颓废落魄,大大刺激了顾炎武的泪腺。他以泪水祭奠,以哭腔怀念过去的好时光。 其实,那十几位皇帝,真值得他这么哭吗?完全是镣铐般的忠君思想在作怪。 被罢黜的先帝们,已无法领他的情了。 他是这样哭崇祯的思陵:“天祸降宗国,灭我圣哲王。渴葬池水南,灵宫迫妃殇。上无宝城制,周币唯砖墙……下阶拜稽首,出涕双浪浪。”其实崇祯不过是一个无能的吊死鬼。其尸骨被几位当地士绅从煤山的“罪槐”上解下,装在合伙凑钱买的廉价柳木棺里运至昌平,草葬在早夭的贵妃田氏墓地。曾经横征暴敛的朱明王朝,到最后,连一副好点儿的棺材板都买不起。还要靠慈善家的怜悯与捐助。 也算是报应吧? 东郭先生们呀,对待这一吃人的家族,其实大可不必心软。 无论旧的皇帝抑或新的皇帝,死的皇帝抑或活的皇帝,终究是兽性的。难道忘记被他们敲骨吸髓的时候了吗?血都快要被抽干了,干吗还要为之掬一捧泪呢? 李自成破居庸关、陷昌平,先占领了明陵,然后才撞开北京城、逼死深宫大院里的崇祯。如用下象棋的行话,可谓狠狠“将”了大明王朝一“军”,皇帝都被“将”死了,连祖坟也遭到践踏。黄泉之下的朱棣诸辈,恐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搜刮民脂民膏塑造的陵墓,自己的丰碑伟绩,会被一群自陕西涌来的“泥腿子”踩在脚下。可见没有什么是不朽的。“明崇祯末昌平诸陵为李自成残毁。不独龛帐全无,神主亦不知何时被人窃去。”(见乾隆的御诗原注) 李闯王纵马在皇家的祖坟奔驰,一定充满了复仇的快感。这是历朝历代的造反者所憧憬的。我是如此认为的:只有暴君才能培养出暴民,只有暴政才能引发出暴动……李自成虽损坏了一些文物,我从感情上还是可以理解的,还是要替他辩护。至少,这是对独裁的王权必要的警告。给皇帝提个醒儿:即使为了自身的安全与清静,请勿扰民,更不可施暴! 否则,所有的皇帝还不全像法国大革命中被推上断头台的路易某世那样无法无天,大言不惭:“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煤山(今景山),是崇祯的断头台——他聪明之处在于提早自缢了。他的死,回避了观众,也就减少了几分羞辱。崇祯绝对预料不到朱明的千秋基业会毁于一旦,他生前未来得及替自己挑选陵址。只好借田妃墓为其葬身之地。陵前的神功圣德碑,尚是清朝皇帝替他树立的(惺惺相惜?),碑文自然也是补写的——其实,这败家子有何功何德可书?在十三陵中,思陵不仅形制特殊,而且亦显简陋。犹如落日之苍凉。思陵之“思”,除了徒劳的思念之外,还应有反思之意: 亡国之君,确实应该在地狱中好好反省反省了。后世的帝王,更应视思陵为警戒:凡事皆应三思而后行——否则会死得很惨的。可惜,大清王朝虽曾给思陵立传树碑,并未真正地汲取教训。其结局并不见得比大明好到哪里。从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到八国联军攻进紫禁城——两度使皇帝(咸丰与光绪)落荒而逃,真够窝囊的。至于昏庸的慈禧太后(中国特色的埃及妖后抑或叶卡捷琳娜女皇),不只对亡国负有罪责,而且俨然已卖国了——割了多少地,赔了多少款,签署了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等于把祖传的长城都卖掉了——长城这一威武、尊严的概念已名存实亡,长城在晚清,纯粹是消极的摆设…… 十三陵是十三位皇帝的阴阳宅。也可以说,是他们死后所拥有的地下皇宫——另一种意义上的紫禁城? 他们终究要搬这么一次家。 给皇帝搬家可真够费事的。金棺玉床,宝鼎香炉,霓裳羽衣,铜车石兽,甚至连铺盖卷都不能遗漏。还有数量惊人的“零花钱”——随葬的货币。一切的一切,皆遵循视死如生的礼制。 以定陵为例,仅建设费即达白银8oo余万两。更别提其余无价的殉葬品了。 生活用品一应俱全。皇帝的幽灵,若是在金碧辉煌的地宫行走,一定会觉得很舒适吧? 只可惜我们无法了解到他死后的感受。 每次参观已发掘的定陵呀什么的,我都怀疑自己进入了皇帝阴森的梦境,忍不住打一个冷颤。而回到地面,我会加倍地热爱民主时代的阳光。做一棵野草、一片绿叶也是幸福的。 皇帝即使死了,我也不愿成为他的邻居。就让他继续孤家寡人吧。既然他生前享尽了喧闹与繁华,此时尤应好好品尝孤独的滋味。就让他的游魂永远与神路两侧的石人石兽作伴。 秦始皇修骊山墓,杀工匠灭口,因而所有的秘密惟独沉默的兵马俑知晓。在十三陵,昭陵一侧,有月牙城——俗称哑巴院。玄宫封门之后,设计师及装修工皆被关在这里,强迫服药,全部变成哑巴,有口难言。据说这一招对防范盗墓很有效。况且比杀人如麻的秦始皇已进步了一些,文明了许多。 岂止工匠,石人石兽乃至十三陵本身,不都是历史的哑巴吗?雕栏玉砌,西风残照,一律哑口无言。 皇帝活着时听不见逆耳的忠谏,死后所需要的,同样是一群哑巴。他希望自己是众多愚民中惟一的智者。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帝制最终被推翻,乃是民众之觉悟。 今天,面对这沉默的世界,我算是尽兴地耍一回“贫嘴”了。也真正体会到被解放的感觉。 十三陵,你听见奴隶的控诉了吗——我愿意作昔日的奴隶们的代言人。 我代表那些累疲的、冤死的、被愚弄与奴役的灵魂,发出迟到的吼声。 终于,可以把皇帝的坟墓踩在脚下了,把它当作被推倒了神像的破庙一样来参观——不再叩头行礼,不再歌功颂德,不再示爱效忠……而更多的是在深思。膝盖与筋骨不再扭曲、疲软,方可以平等地打量这一系列被从圣坛上驱逐下来的人,这一系列遥远的“半神”。透视皇帝也就等于透视历史,透视我们自己——曾经怎样屈从于耻辱的命运,曾经怎样无奈地牺牲,牺牲自己的劳动也牺牲自己的情感…… 在帝制被废弃之后,才真正迎来属于无神论者的春天。 十三陵早已断了香火。 除明十三陵外,北京附近的帝王陵尚有金陵、清东陵(位于今河北遵化)等等。 位于西南郊房山的金陵,系金王朝(1115—1234年)的皇家陵区,葬有金代始祖至章宗17个皇帝、后妃及诸王,是比明十三陵早约4oo年的北京第一个皇陵区。如今,地面建筑已倾颓于荒草乱石之间,惟有地下宫殿仍封存于延续了近8oo年的黑暗与神秘中。 乾隆谒天寿山十三陵时,曾说:“我国开创之初,睿亲王以我师克取辽东时,明之君臣惑于星象谬说,疑金代陵寝与本朝王气相关,将房山县金陵拆毁;是以尔时亦将定陵享殿撤去,停其祭祀……”(见《皇朝文献通考》)说明相信风水的万历皇帝为防后金(清)崛起,曾对其祖坟加以讨伐——金、清两代有种族渊源。清兵入关后,作为报复,也焚烧了明陵中万历的定陵。以牙还牙?封建时期改朝换代,政权更叠,属于“狗咬狗”式的斗争,而刨前朝皇帝的祖坟,相当于精神胜利法之一种。冤冤相报,复仇的矛头居然也直逼阴间,无法躲闪……皇帝死后也无太平。 至于清东陵,民国时曾遭某贪财的军阀盗窃,估计动用了工兵与炸药。此乃声势最大的一桩盗墓案。墓内的宝物被席卷一空,下落不明。恐怕已悄悄地拍卖,用以补充军阀混战的弹药开支?其命运连明十三陵都不如。慈禧太后毕生忙于赔款割地,死后连自己的坟墓也无法保住。 凡此种种,皆离殷鉴不远。未能以史为鉴,必将重蹈覆辙。明思陵如此,清东陵亦如此。明清两代,皆从紫禁城出发,雄心壮志,宝马玉乘,全部沦陷在荒野…… 十三陵的神路两侧,树立着面面相觑、夹道迎送的石像群:有狮子、獬豸、骆驼、象、麒麟、马各两对(分别采取立姿与坐姿),以及武将、文臣、勋爵12尊。一支葬礼上的仪仗队,自明宣德十年(1435年)就开始执行神圣的使命:守护皇帝的幽灵。至今无人为其换岗,喊出解散的口令;它们再累、再辛苦,也必须坚持。 从这庞大的身影中间穿过,能察觉到目光的注视。我算是明白了:所谓历史的甬道,是由什么构成的。即使意识不到自己在检阅着往事,也能感受到正在接受往事的检阅。说实话,我比这群变成了化石的卫兵更紧张,也更有使命感。 真想对着空气大喊一声:稍息!或者索性更彻底点:向后转——齐步走!可它们能服从我的指挥吗?这是最典型的奴隶的化身——只忠实于那惟一的上帝。 真想用一个手势,就能解除笼罩在其全身的符咒,把沉睡的石头唤醒——难道,你们甘于成为永远的牺牲品——就不能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吗?可我的任何动作,都是无效的。我挠不到石人石兽的痒处,无法将其从无期的徒刑与顽固的桎梏中拯救出来。 真想啊,真想策动一次对于时间的反叛。 谁说石头是没有感觉的?谁说石头的意志不会崩溃?谁说石头身上承袭着死神所下的结论? 在十三陵,我发现了一群“多余的人”。 由此而联想到陕西临潼的秦始皇陵,以及簇拥在其周围的那著名的“地下军团”。 十三陵的石像群,是走出了地面的兵马俑。虽然数量少多了,可执行的任务大抵是相似的。 所有的皇帝,对死亡都充满了恐惧。甚至死后,也需要形形色色的保镖——泥做的,陶制的,抑或石头雕刻而成的……它们对于活人的世界是多余的,对于皇帝的“死魂灵”却是必需的安慰。 泥土与石头,毕竟比血肉之躯更驯服、更接近永恒。兵马俑是不会造反的。甚至,都不会抗议皇帝的愚昧。 从秦始皇的陶俑,到十三陵的石像群,都在用紧闭的嘴唇,传唱着一曲无声的保镖之歌。一支沉默的合唱团。一群注解着封建时代的哑巴歌手。 很遗憾,我不是其同类。我不是聋哑人。作为十三陵石像群的目击者,我有这么多的话要说……我想打破这亘古的寂静。 乾隆害了圆明园? 乾隆害了圆明园? 西洋景的总设计师是意大利传教士郎世宁。郎世宁为乾隆皇帝“打工”,有宫廷画家之称,绘有《弘历雪景行乐图》(情节为乾隆和子女在圆明园中欢度春节)等诸多作品,他的绘画顶多属于“业余”水平。至于在建筑设计方面,更是“半吊子”了。给他当助手的法国传教士蒋友仁,也不见得有多高明。但圆明园西洋楼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是自元末明初欧洲建筑传播到中国以来的第一个具备群组规模的完整作品,也是首次将东西方两个建筑体系和园林体系加以结合的创造性的尝试”,属于中西文化的“混血”工程。张萍、柴火两位,对此颇有研究:“西洋楼本身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造型如何,因为它们并不是地道的西方建筑,而是当时西方传教士为迎合中国皇帝口味而急就出来的作品,只是因为它真实记录了当时中西文化的交流才显得珍贵。”整个建筑群由中国的能工巧匠承包施工任务,历时14年(1745——1759年)完成,可谓慢工出细活;加上材料本身无可挑剔,因而多多少少弥补了设计思路的僵化与做作。譬如海晏堂,“为安装欧洲喷泉机械设备而起造,是圆明园中最宏伟壮观的西式建筑。主要立面西向,两层11开间,中间设门,门外平台左右布置弧形石阶及扶手墙,可沿石阶下达地面水池。池两侧将西方贯用的裸体人物雕像改为铜铸十二生肖属相,代表十二时辰,每隔一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依次喷水。”这喷泉居然带有报时之钟的性质,更有趣的,是以十二生肖属相取代裸体人物雕塑——可算作有中国特色的西洋建筑。莫非中国皇帝怕有伤风化?又如黄花阵(另有菊花迷宫或万花阵之称),系我国惟一的仿欧洲式迷宫:“外砌长方形迷阵,中心筑高台圆基西式八方亭。阵墙高1.2米……。乾隆皇帝每至中秋佳节都在这里观赏宫灯,宫女们手执黄绸扎制的莲花灯,在迷阵中东奔西驰,先至中心亭者可得到皇帝的赏赐。”看来乾隆威严的龙颜,掩饰不住一颗童心,居然跟嫔妃们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了。黄花阵1989年修复,我还去钻过呢(跟打地道战似的),颇动了些脑筋,才没有在错综复杂的坑道里迷失。待我终于走到头了,下意识地抬头,只看见亭子里空荡荡的,皇帝早就消失了。这么说,我只能自己奖赏自己了? 圆明园好玩的西洋景还有很多,远瀛观、谐奇趣、蓄水楼、线法山呀什么的,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况且,列举了也没用。因为大多数都只剩下摇摇欲坠的残局。连皇帝都不在了,谁还有耐心,陪你下这盘永远也下不完的棋呢?除了风。风在乱石断墙间迂回,百无聊赖地信手摆弄着这个“烂摊子”。摆弄来,摆弄去,也想不出什么好点子,以改变尴尬的局面。 正是在这凌乱的棋盘上,大清帝国输了。把自己的家底子全赔光了。隔着起伏的山峦、浩瀚的海洋,它输给了彼岸的对手。圆明园,记载着中国历史上最惨痛的一次失败。 贪玩的乾隆,若是能未卜先知,预料到百年后的耻辱,他老人家,还有心思跟宫女们打打闹闹吗?当他自以为是全世界最强悍的君主,而西洋的科技发明不过是雕虫小技时,大清帝国就输定了。或者说,注定会输得很惨的。康熙最初接触到欧几里德几何学及近代天文学原理,曾忧心忡忡,意识到东方的道高一尺而西方的魔高一丈:“西洋诸国千百年后必为中国之患。”可乾隆一点也没继承其祖父的忧患意识,对“夷人之技”很瞧不起。他惟一引进的只是西洋的建筑艺术,在圆明园内盖了占地1oo多亩的西洋楼,只不过是为了开开洋荤、闹着玩而已。他花高价进口了一批花哨的西洋自鸣钟,作为宫廷的摆设,却对天体运行仪、地球仪之类不屑一顾。他根本不相信地球是圆的。他固执地认定大清帝国是世界的中心,拱卫于周围的皆是些弱小的藩国。有一天,他心血来潮,将居京的“老外”(传教士)全部召集到圆明园,劝他们改信儒学。双方展开了辩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毫无结果。乾隆认为这些外国“傻帽”是执迷不悟。“在他的头脑里,西方的科学技术已经完全沦为了他眼中的‘淫技奇巧’,成了开心取乐的‘玩艺儿’。他的头脑中已构筑起传统文化的支撑的完整宇宙,在他的世界观中,没有给西方思想以一寸立足之地。这位性格坦率开朗的皇帝从来不掩饰他对科学的嘲弄态度。传教士在他眼中和那些侏儒一样,他们的作用只是用‘戏法’来松弛他紧张工作后的神经,来装点他统治下盛世的升平。”(张宏杰语)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由马戛尔尼勋爵率领的英国使团,驾驶着先进的炮舰访华:“把我们最新的发明如蒸汽机、棉纺机、梳理机、织布机,介绍给中国人,准会让这个好奇而又灵巧的民族高兴的。”此时恰逢乾隆82岁大寿,宴会上的满汉全席自然使英国人大开眼界,而他们远渡重洋携带来的各类“土特产”,无形中成了给老寿星的生日礼物:除了工业机械、天文仪器之外,还有英国最大的装备有最大口径火炮11o门的“君主号”战舰模型,乃至榴弹炮、迫击炮和卡宾枪等实物。英国使团甚至还配备了训练有素的卫队,想表演一番现代炮兵的装备与队列,供中国皇帝检阅。乾隆却不稀罕听西洋的礼炮声,觉得不会比鞭炮爆竹之类更能烘托喜庆的气氛。挥挥手,让太监们将这些怪模怪样的枪炮原封不动地运进圆明园的仓库并且傲慢地评价:“这些可以给小孩子当玩具。”他只是浏览了一遍英国使团递交的乔治三世的国书及冗长的礼品单,告诉手下:“单内所载物件,俱不免张大其词。此盖夷性见小,自以为独得之秘,以夸炫其制造之精奇。著征瑞于无意之中向彼闲谈:尔国所贡之物,天朝原亦有之,庶该使臣不敢居奇自炫。”英国使团在乾隆眼中,仿佛一支远道而来的马戏团,靠耍一些洋把戏,来嘘弄看客。而且乾隆并不以为这些异域的杂技与魔术有什么新鲜,有多么神奇。 大清帝国的轻敌思想,正是乾隆开始的。他根本想不到,自己连看都懒得看的洋枪洋炮,在67年之后,将撞开闭锁的国门,直逼北京城下。而圆明园将在轰隆一声中成为炮灰。他呀,真是太迷信八旗军的强弓硬弩了——因为其祖上,正是靠这冷兵器打下江山的。可在下一个时代,要靠长矛与弓箭守江山,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偏偏乾隆栽下的是一棵骄傲自满的歪脖子树。他的龙子龙孙,从道光,到咸丰,直至光绪,都将深受被烈日暴晒之苦。而他留下的最昂贵的遗产——圆明园,将毫无招架之力地遭受一次打劫。打劫者,恰恰是他蔑视的那些洋人的后裔。 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讶异地发现:当年赠送给乾隆的礼物(枪炮),一直“藏在深宫人不识”,闲置在库房里,蒙满尘土。大半个世纪以来,仿佛被中国的帝王将相们遗忘了。他们二话不说,立即将其装船运回老家。或许还不无侥幸心理——幸亏中国人没把这些武器当回事,若是他们以此为模型仿制并装备军队,掌握了先进的军事技术;那么,要想打进北京城,就不太容易了。 我看电影《火烧圆明园》,难忘里面的一个镜头:僧格林沁王爷的蒙古骑兵,在开阔地上作集团式冲锋,遭遇英法联军的排枪排炮,纷纷滚鞍落马,血流成河;最后只剩下一杆快要被炮火撕碎的战旗,斜插在尸骨堆上,孤独地飘呀飘……马受惊了,人也受惊了。一向自以为是天之骄子、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八旗军,总算领教到了洋枪洋炮的厉害。可已经太迟了!毕竟,人家已经打到自己的家门口了。想挡也挡不住。 早干嘛了呢? 乾隆时代获得的那批西洋火器样品,在圆明园的宫殿里睡大觉。这一觉睡得可真够长的。可帝国的士兵,在战场上,却要以血肉之躯抵抗凌厉的弹丸。这本身就是一场不平等的对弈。唉,圆明园不失火的话,昏睡百年的大清王朝,恐怕还不会醒来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把火又该烧#轰然烧得疼了点,但不疼,则无法惊醒。 纵火的强盗固然可恶,但失职(或渎职)的守护者,同样可恨。一个麻木的民族,终于被坚船利炮逼进了死胡同,再也没有退路,除了背水一战之外,似乎还应反思,检讨失败的原因。张宏杰在《回首爱新觉罗们》一文中说得好:“人们大概都以为鸦片战争失败的责任应该算在乾隆的孙子道光帝头上,子孙的无能不应抹杀祖先的伟大,可是也许很少有人知道,乾隆皇帝和鸦片战争也有那么一点意味深长的关系。”鸦片战争原始的种子,在乾隆的脚下开始埋下了。乾隆在圆明园里盖西洋楼,仅仅实现了中西建筑文化的媾和(况且还是不伦不类的),但这两大文明,却呈现为格格不入的局面,终将产生悲剧性的冲突。所谓的鸦片,仅仅是一根导火索。但这足以使圆明园像火药桶一样爆破了。我把那带有烟熏痕迹的残砖碎瓦,视为冷却的弹片。 许多人都凭印象以为圆明园是一座“全盘西化”的皇家园林,而大水法、方外观、海晏堂等西洋景代表着其灵魂。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圆明三园占地52oo亩以上,殿堂庙宇、亭台楼阁、桥梁轩榭、馆院廊庑等各类园林建筑加起来,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超了紫禁城的全部建筑面积)。而整个西洋楼建筑群位于长春园一隅,占地1oo余亩,只相当于圆明园全局的五十分之一。有人说这不过是“乾隆皇帝的一时心血来潮之作”,纯属点缀性的小品。可见中国的帝王并不见得真住得惯洋房,亦非为了追求中西合璧,仅仅是在炫耀自家园地包罗万象、百花齐放。 然而在火灾中,以石料砌筑的西洋楼,比“土木工程”的中式建筑稍占点“便宜”,被烈焰吞噬之后,至少还能多剩下点“骨头”呀什么的,以证明那“最后的晚餐”。以至迟到的观众,面对着剩菜残羹,误认为圆明园原本就是一席“西式套餐”呢。并且,似乎还不够原汁原味……所以我前面提到的那位法国留学生,觉得圆明园被毁固然可惜,但充斥于其中的,原本就是模仿痕迹浓重的“赝品”,并不值得为之痛心疾首。 这种普遍存在的错觉,是应该及时纠正的。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oo2年11月号,刊登了一篇题为《“重现”圆明园》的重头稿件:“1o月18日是一个比‘9.11’更值得悼念的日子。142年前的今天,在中国首都北京发生过一场人类文明的大劫难——火烧圆明园。这座中国清代康乾盛世修造的举世闻名的皇家园林,无论其艺术价值还是历史地位,都是美国纽约世贸大楼无法比拟的。遗憾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尽劫难的圆明园已被悲怆与荒凉掩盖,并逐渐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年轻一代甚至根本想象不出她的旷世盛景,以致将圆明园中的一个景点——西洋楼与整个圆明园划等号。”成语盲人摸象,形容的正是这种谬误:摸到头或脚或尾巴,就以为是大象的形状。摸到西洋楼,就以为是圆明园的核心或全部。 或许不能完全怪不知情的游客。空空荡荡的圆明园,除了西洋楼遗墟,似乎再没有别的什么可以摸了。 难道,我还能摸到更多的东西吗? 除非换一种方式。转而抚摸历史,抚摸在现实中已不复存在的海市蜃楼。 我的手头,就有乾隆年间宫廷画家沈源、唐岱实地写生的绢本彩色《圆明园四十景图》——当然是复印件,原作至今仍为巴黎国家图书馆占有。我在纸上摸来摸去,捕捉到圆明园真正的灵魂。我摸到了山,摸到了水(譬如福海),摸到了九孔桥,摸到了大宫门……甚至还差点摸到了乾隆的龙袍,和香妃的裙裾。 我摸到了“西湖”。还纳闷呢:西湖不是在杭州吗?原来福海“抄袭”了西湖。诸多水景,都与西湖的风景点同名:三潭印月、南屏晚钟、苏堤春晓、平湖秋月、柳浪闻莺……杭州有西施。好在北京也有香妃。都是大美人。 圆明园的西洋楼里,有海伦吗?拿那2o幅西洋楼铜版画(同样为巴黎国家图书馆所藏),与绢本《圆明园四十景画》一比,方知道什么叫小巫见大巫。西洋楼是用14年时间修竣的。而整个圆明园却苦心经营了15o多年,不断地锦上添花,增筑新景。这所谓的四十景,皆是元老,集中国古典建筑之大成,都曾经乾隆逐一赐名并点评,堪称国色天香。兹录如下:正大光明、勤政亲贤、洞天深处、长春仙馆、茹古涵今、九洲清宴、镂月开云、山高水长、坦坦荡荡、天然图画、万方安和、杏花春馆、上下天光、慈云普护、碧桐书院、曲院风荷、澡身浴德、夹镜鸣琴、别有洞天、接秀山房、蓬岛瑶台、涵虚朗鉴、平湖秋月、方壶胜境、四宜书屋、廓然大公、西峰秀色、鱼跃莺飞、北远山村、坐石临流、澹泊宁静、映水兰香、水木明瑟、武陵春色、月地云居、日天琳宇、鸿慈永祜、汇芳书院、多稼如云、濂溪乐处。风流皇帝乾隆的性情,全投映在他为这四十大景所起的名字里了。何其骄傲,何其虚荣,何其潇洒。 除“御批”的四十景外,圆明三园可圈可点的中式古典建筑还有许多:长春园的玉玲珑馆、长春桥、澹怀堂、思永斋、法慧寺、花神庙、绮春园的含辉楼、绿满轩、招凉榭、迎晖殿、庄严法界、点景房、春泽斋、涵秋馆、凤麟洲、鉴碧亭、生冬室…… 尤其值得提及的,有位于长春园西湖小岛(人造)的海岳开襟,不仅名字起得很有气势,而且高阁凌云,周围有配殿、方亭、圆廊及牌坊环绕;火烧圆明园时,此建筑因坐落于水中央而幸存,但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在4o年后,还是被八国联军的铁蹄摧毁。在长春园中心岛上,含经堂总面积近4万平方米,淳化轩是圆明园内最大建筑——乾隆仿照紫禁城宁寿宫,为自己营造了太上皇宫殿,供“退休”后使用;他真是一位会享清福的“离休老干部”。另外,在与西洋楼景区螺狮牌楼唇齿相依处,有带水门的狮子林,系乾隆根据苏州名园狮子林而照葫芦画瓢的;在荷花池里泛龙舟,他一定觉得不费吹灰之力就回到江南了……看来乾隆造景,不仅有西洋建筑之“赝品”,还爱模仿南方水乡的风韵。难怪有专家说圆明园“将古今、南北、中西建筑之类和谐地集于一身”呢。御用文人曾咏诗:“人间天上诸景备,移天缩地入君怀。”圆明园浓缩了古今中外建筑艺术之精髓,相当于一座海纳百川的露天博物馆。恐怕只有康熙、乾隆这样的盛世之君(大手笔),才有泼墨谱写这史诗长卷的信心与实力。毕竟,康乾盛世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尚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大清的皇帝自然堪称“全球首富”,花点钱投资房地产——算什么?小菜一碟! 正是从乾隆晚期,中国这只曾经遥遥领先的兔子,见没人能赶得上自己,开始睡懒觉了。而欧洲诸国,则通过产业革命而获得了加速度,奋起直追。在东西方文明的“龟兔赛跑”中,名次将从此颠倒。西人迈着稳健的步伐,超越昏睡百年的中国而打破新的纪录。两者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等到中国人快成为亡国奴了,才如梦方醒。 从康熙到雍正,直至乾隆,大清帝国的黄金时代结束了。恰恰印证了一句俗话:富不过三代。“满洲人世代相传的进取心在乾隆这一代得到了空前的满足,像汹涌的潮水一样,达到顶点之后,开始逐渐消退了。因为前面不再有什么可激起他们竞争欲望的东西。自命不凡的乾隆,现在全部身心沉浸在自我欣赏的快感当中了……他产生了一种错觉,即他没有继续努力的空间了。他不断奉行豪华的庆典、巡游,耗费了大量的财富,对此他有自己的解释:天地生财止有此数,不散于下,则聚于上。正是这种静态的中世纪的思维方式,使他看不到由于经济扩大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正是繁荣压垮了乾隆盛世。”张宏杰以此论述“乾隆皇帝的自满,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自满:他的短视,也是一种文化的短视”。从乾隆对待圆明园的态度,我能看到秦始皇造阿房宫、隋炀帝挖大运河的影子。历史的琴弦被巨大的压力绷断之时,会发出撕云裂帛的绝响。 继乾隆之后,在中国,当皇帝,就不那么容易了。能苦苦撑持就算不错的了。尤其从咸丰开始,时时都面临破产的威胁。大清王朝的尴尬,被圆明园的大火映照得一览无余。皇帝的这张脸,该往哪里搁?所以,咸丰逃到承德避暑山庄,大病一场,一命呜呼。很有点无颜见江东父老的意思。他的灵柩,是由其遗孀慈禧押运回北京的。慈禧的脸皮,比咸丰要厚一些。她并没有从圆明园的损失中吸取什么教训。后来经她之手所丢掉的东西,可太多了。 跟西洋楼景群相比,圆明园的中式建筑,无论规模还是气势,原本都是占上风的。偏偏它们是以木结构为主体,最怕火的,因而更彻底地化作了灰烬,甚至无法像西洋楼遗墟那样表现出某种残缺美(犹如断臂的维纳斯)。浓缩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圆明园四十景,挥手之间,就被从地图上抹去,只留下空洞的地名。大段大段的空白,无法填充。后人纵然有再强大的想象力,亦如缘木求鱼,找不到可供攀附的根据。唉,真正是空中楼阁呀!我只听老人说起:建于乾隆初年(1736年)的方壶胜境,由九座琉璃瓦覆顶、汉白玉基座的楼阁组成,供奉着22oo多尊佛像,数十座佛塔。去原地一瞧,只找到一片没心没肺的荒林。至于“正大光明”殿(雍正的办公室)遗址,盖起了几间破破烂烂的农民房——幸好最近有关部门已将这些“违章建筑”全给拆了。据说当年英法联军的司令部,就设立在此殿,因而是“最后一个被点燃的建筑群”。九泉之下的雍正,若知道自己的“总统套房”后来被敌酋占领,肯定会愤怒的。 圆明园是多灾多难的。张萍、柴火两位,撰文加以细数:“经过186o年那次闪电式的掠夺珍宝与焚毁全园建筑的‘火劫’,之后又有19oo年砍伐全园大小树木的‘木伐’,1911年盗运园中石料的‘石劫’,194o年后平山填湖、毁园还耕的‘土蚀’,至2o世纪6o年代以后,生产大队的鸡、鸭、猪场,区政府的机械修造厂甚至部队的打靶场,都在这块‘无政府’的土地上自由发展壮大,昔日的皇家园林已被改变得面目全非。据不完全统计,仅1967-1971年,就有216处土山和1o6处古建基址被挖掘破坏,24ooo余株树木被砍伐,一二百亩绿化地带被侵占。甚至还出现过一次私伐13oo多株树、一次拆掉8oo多米长的围墙、一次运走582车石料等严重破坏事件。对照1964年的测绘地图,圆明三园当时尚保留有近3ooo米长的虎皮石围墙,在十几、二十年之后,其‘幸存者’不过4oo米而已。” 抚摸圆明园,我的手掌触及的都是大大小小的伤疤。圆明园的残缺,是发生在人间的最严重、最漫长的“月蚀”。我只能靠依稀的记忆,重温那圆满而皎洁的月光。圆明园,东方的月亮,古典的月亮,离我无比地近,又无限地远……它真的能够重现吗?它有必要重现吗?这本身就是一个悬念。或许破镜可以重圆,但圆明园的伤口,即使愈合了,也难以完好如初。 旧中国,曾经在圆明园摔了一个大跟头。爬起来,一跛一拐地走着。心有余悸。 我想,比恐惧、悲哀、愤怒更重要的,是应该弄懂自己——究竟被什么绊了一下?这样,才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 直到今天也是如此。深刻地反思,是一项远比恢复圆明园更有意义,也更为艰难的工作。 在圆明园遭受致命的打击之后,中国人用了1oo多年时间,才重新建立起自尊心与自信心。 初恋永远是一根刺 初恋永远是一根刺 我从外省来到首都已经不止一天了。在这陌生的环境里,我平淡而又有条理地改造着自己的生活。某个秋风飒飒、尘土飞扬的黄昏,我骑车驶过那条赫赫有名的街道,一片金灿灿的落叶从并没有树木遮掩的天空孤零零地飘下,在我的车龙头上碰撞了一下,那一瞬间的反光把我照亮。我通体透明,最深切地意识到秋天毋庸置疑地抵临。 第二天,就收到那封寄自月城的来信,朋友山山告诉我:“今天到影剧院观看月城电影厂新拍摄的一部音乐片,我很突然地在银幕上肴见了小荔,她担任的不是女主角,但表演得相当出色。她依然那么漯亮。不知你现在和她的关系好吗?”我默默地把这封信塞进办公桌阴暗的抽屉。我意识到这个动作泄露了某种逃避或怯弱,但自己目前所能完成的莫过予这个举动了。 小荔这个名字,就像一根肉刺深嵌在我的潜意识里,我无法剔除它。 我不知该使用什么概念才能最精确地描述与小荔的关系。这么说吧,小荔是我在月城读大学时的一位女友,毕业后我竭尽全力地联系到首都的一家文化单位,而她则留在了月城电影厂。月城是她的故乡。 我同样不知该怎样形容自己对小荔的感情,毫无疑问它属于爱的范畴。但使我惊讶的是有一种类似于恨的因素,像雨水渗透石头一样不动声色地改变着这种感情的性质。我和小荔分手已经很久了,我生活中和她有关的每一件事物都遥远得像上一个世纪的梦。想起她,我不得不承认有隐隐作痛的思念,但同时,也难以否认这个名字容易使我过于敏感地咬紧牙关。这不是痛苦,这不是一般的痛苦,它太类似于憎恨抑或报复的愿望了。 毕业以前,我经常向小荔描述自己来首都,干一番事业的打算。小荔在内心里很钦佩(我知道,对于她这是我有别于其它男孩的最大魅力),但表面上不屈服地轻描淡写,就像回答某种不可能属于她的礼品明明存在着的诱惑:"你以后和别人交谈时要注意,尽量不要给人以夸夸其谈的印象。"这句话曾经刺伤过我,然而当时面对即将离我远去的这个女人的影子我只能咽下一口气。这么些日子来,我全力以赴地干事业,作品在首都连连获奖,每一次收获都赋予我一口咬牙切齿的快感。直到今天才明白,我事业上的勤奋完全是为了以行动证实在小荔面前夸下的、并曾遭其讽刺的海口。对于我来说,那种恨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动力。功成名就已经不再是我的最终目的,我现在做着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让小荔后悔,让小荔为自己放弃了我后悔终生。我明明知道这种努力是荒诞而近乎徒劳的,但也惟有这样才能使我潜意识中的报复心理获得短暂的满足。 怎样概括自己和小荔的关系,以及对小荔的感情,我大大咧咧地往电影学院寄了一封信,自己觉得文采飞扬,然而小荔没有回信。这多多少少刺伤了我。本来我不过把与之相识作为平淡生活中的游戏,受伤的自尊心却迫使我开始把它作为一项略带报复意味的工程来完成。就像一个路人无意中触摸了一朵玫瑰却被刺伤,在这种刺激下他甚至可能有意地想把它采摘下来。我写了第二封信,并且寄赠了自己的诗集。我的这种心理是俗气的,不过是为了让小荔感觉到给她写信的人是有别于一般人的。小荔果然回信了。“是你诗人的热情以及热情的诗打动了我,我觉得这次有必要信任你。”在相识以后我取笑她的俗气:“如果我不是一个诗人你就不会回信了?”她圆瞪杏眼:“想认识我的人那么多,我当然有资格选择最有吸引力的。” 我们通了几次信,交谈得很默契。 4月,我们校园的樱花开放了,每天都有游人来观赏,热闹得像公园。我写信邀请小荔来玩,她却使我白等了一个下午。不仅如此,她对我后来的几封信都不回复了。 我不很着急。让小荔知道同一座城市有一个洪烛的人。是我的第一项任务。而我的第一项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小荔,小荔!”两个小伙子在电影学院女生楼下喊着。因为门贴着“勇士免进”的字牌,来访的男孩只能这样卖弄嗓子。 和小荔失丢联系似乎已经一个世纪了,今天我闲得无聊,于是拉着朋友山山换乘了两次汽车来到小荔的学校。5楼的某一扇窗户应声打开,一个女孩探出脑袋,伏在窗台上饶有兴致地俯视着陌生的来访者:“你们是谁?”我顿时有点结巴了:“我叫洪烛。”心里却畏惧着小荔可能存在的遗忘所引起的尴尬。幸好那女孩“噢”了一声:“我这就下来。”虽然只是一闪,我却奇怪这女孩的相貌何以和我想象中的小荔不太吻合。她没有“她”漂亮。 一个穿着黑裙子的女孩子从楼梯口走了出来,我当时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女孩就这样径直走进我永远的记忆。 不重要,更重要以至于使我绝望的是至今也难以最透彻地分析小荔这个人,这个人给我的印象。女人总是太复杂了,复杂的原因就是女人给男人的印象总是太肤浅了。我和小荔曾经走得很近,我总是以为自己和小荔走得很近。直到彼此走近之后才惊诧地发现:我们从来就没有走近过,就像一觉醒来发现梦中的一切不翼而飞一样,这种发现是太残酷了。 在与小荔初次相见之前曾有过漫长而无望的准备。这使我相信所谓缘分就是豫个人无意识地选择最曲折的途径聚拢在一起。 小荔最初是作为一个小影星的名字为我得知的。她初中时主演过一部电影,以至在国际儿童电影节中获奖。我未能观看过那部电影,在与之初次相见之前一直不知道她确切的模样,只知道许多看过那部电影的人夸她漂亮。她被月城的一所电影学院破格录取时,我恰好来到这座城市的另一所学校读书。我们学校有不少学生慕名去电影学院闲逛,据说在路上常有可能遇见她。那时我觉得这种举动挺可笑。 我在校园里认识了一个女孩,有一次她夸耀地告诉我:“那个演过电影的小荔,中学时和我是一个宿舍的。”我挺好奇:“她什么模样?”她想了一下:“小荔是一个挺完美的女孩。当然她也有一些缺点。”如果她选择漂亮而不用完美这个词来形容小荔,我也就不以为然了,大街上漂亮女孩多得是。是她那种有点矛盾的说法唤起了我的好奇:完美,我还从未听过一位女孩用完美来形容另一个女孩,更何况是有些缺点的完美。 在学校里我是公认的才子,发表过许多作品,甚至出过诗集,而且不少女孩都挺欣赏我的气质。这导致我在爱情问题上比较自信而且偏爱浪漫。我生活范围内的女孩都很难令我驻足,而同座城市里居然有一位完美的女孩,不仅调动起我对这一抽象概念的具体想象、乃至向往。 多年前爱过的一个女人 多年前爱过的一个女人 他在想象着多年前爱过的一个女人:是否已经做妈妈了?她的孩子有多大了?她爱孩子是否超过爱自己的丈夫?他突然觉得这份残存的爱,有可能是对一个遥远的母亲的挚亵——他宁愿仅仅记祝糊未婚时的模样。其实,是时光亵渎了他的爱。或者说,他这些多余的想象,都是在时光深处的自渎。 一年四季,一层层的波浪,全部堆积在岸边,这是大海,在不断地蜕皮。它从此起彼落的潮水中脱身。它与蛇的的区别在于:甚至不需要冬眠。 我必须把瓶盖拧紧。或者把这瓶香水,送给一个虚荣的女人。你没见过魔鬼吧?那是因为它被装进瓶子里了:沉睡时是液体,醒来后是气体。洒一点在身上,它便会几百倍地膨胀自己的体积。你为魔鬼所诱惑,因为你想更好地诱惑别人。 村庄里有一部分粮食,不断地续存进马槽里,被马吃进肚子,消化……当然,都是些粗粮,磨砺着马的胃,也使夜晚不再空虚。天亮后,马都出去干活了,我偷偷溜进马棚,看见了马的空饭碗,边缘被蹭得发亮。我找到了马匹之所以驯服的原因:饥饿,是一根看不见的缰绳。 在乡村,老地方,我又看见了老风车。莫非它还在等待着堂吉诃德?等待着一个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的人? 墓碑倾倒,或被转移到别处。一个努力往地面上眺望的人,就此抬不起头来。 流星仿佛是因为过于沉重才掉下来的。即使在陨落的过程中,它也无法减轻自己的负担。 他在没有暖气的房间给弟弟写信:“亲爱的提奥,请替我支付下个月的房租……”他用这亲切的称谓取暖(以免冻僵了)。这似乎比借钱的事情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所有亲人的面孔都消失了,只剩下一个不忍心舍弃他的弟弟。他忘记了自己是兄长,但同样也没觉得自己是个孤儿。 窗户外面的天还没亮呢,鸟在说话:有的用方言,有的用普通话……当然,肯定还有极少的几只,是哑巴——至少目前还是哑巴。鸟争相以说来证明自己活着。我也活着,因为我听见了。在这样的时刻,我还能怎么样呢?只能暂时做个哑巴。 雪被泥土染黑。一个词,和另一个词,因为靠得太近,而分别产生了歧义。 那是一个画家的向日葵。那是梵高的脸:一会儿转向东边,一会儿转向西边,把背后的亚麻布都给揉皱了。我看见了这个向太阳敬礼的人,却找不到太阳在哪里。它在画框的外面?它根本不关心向日葵是否结籽了,是否被黑夜锁住全身——只有头颅可以灵活地转动……唉,因为饥渴而仰望,只会更渴、更饿!有限的希望,只能使之更彻底地绝望。 镜框里的那个人,很有耐心地等待我回忆。等待我在回忆中,越来越吃惊。 你不敢看蛇、老鼠、毛毛虫、癞蛤蟆(更不敢抚摸),因为怕做恶梦。可恶梦还是来找你了:你梦见的是自己从来不曾见过的怪物。 找一份职业,就像找一副衣架,把准备出远门时穿的外套挂起来,以免揉皱了。再自由的灵魂,也需要有东西撑着的:有的需要一副骨架,有时(当骨架累了),仅仅需要一副衣架…… 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有着吃不完的利息。即使你老了,我还是会爱你。因为你是我年轻时爱过的那个人的延续。直到最后一次见面——在死神的公证下,你或者我,有一个人提前走了…… 我的镜片上起了大雾。当我从孤独的荒野,无意间跨入了别人的生活。主人一家热情地从桌子周围站了起来,以表示迎接,可他们的笑容,显得那么模糊。 废弃的花园里,藤蔓甚至爬上一尊过时的塑像的肩头,它颤抖着,仿佛在使劲——要把那个变成石头的人扳倒。塑像是站着做梦的,可就在这瞬间,它的梦,露出了破绽。 星星一打盹,就会掉下来。我一打盹,就填补了掉下的星星空缺的位置。 几乎所有的刽子手都是用右手杀人的,留下干净的左手,抓取食物,触摸亲人乃至赌博(以免晦气)。惟独他例外。他是个左撇子。但他仍然相信自己的另一只手是干净的——这跟其他刽子手没什么不同。可是,新结识的陌生人,怎么也不敢握他那热情伸出的并且自以为很无辜的右手——在听说了他的身份之后。 他的一生,用了一卷又一卷的卫生纸——当然,别人也在用。他的一生,用了一卷又一卷的亚麻布,涂在上面的颜料至今仍在反刍。他的一生,用了一卷又一卷的绷带,包裹形形色色的看得见或看不见的耳朵——譬如那只被割下的耳朵。他缠着带血的绷带的自画像,活在一块亚麻布上面——于是这块布值钱了!如果他不死的话,还将消费更多的卫生纸、亚麻布乃至绷带。他已经够节约的了:在26岁就死了。他节省下来的那些卫生纸、亚麻布、绷带,留给谁来用呢?谁有勇气继续他的快乐与痛苦? 那冒雨回家的人一上床就睡着了。可顺手搁在墙角的伞,却睡不着——还在滴滴嗒嗒地,下着一场规模最小的雨。 不仅仅存在轮廓上的相似,马的影子其实还是匹马,可以独自奔走——只不过被抽掉了骨头。 天花板上的蛛网、一张可以让我的灵魂躺在上面(而不用担心掉下来)的钢丝床。跟我脆弱且缥缈的灵魂相比,它足够结实了。 他拿着那把从剧情里偷来的作为道具的剑,怒气冲冲地走下舞台,在惊呆了的观众席里,寻找那个对自己的表演喝倒彩的人。直到这时候,他才把哈姆雷特的仇恨表现到极致。 琥珀是一把透明的锁,不仅锁住了时间(时间停顿了),甚至把钥匙(一只蜜蜂或一只苍蝇)都锁在里面了。 在我身上,只有镣铐是真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假的——随时可能被改变。惟一改变不了的是被禁锢的事实:即使我化为乌有,镣铐依然存在,并且还是那么充实与满足,顿多生一些锈而已。生锈的时候正是它做梦的时候。它的梦,都是锈迹斑驳的,似乎从来不曾感到过虚无。 抚摸着你,我就忘掉了我的手,忘掉了是我的手在抚摸。但也可以说:是我的手忘掉了我,忘掉了故乡的所在,它只服从自己的指挥。它似乎更乐意长在你身上而不是我身上。我把它当作叛徒,可它还自以为是觉醒者。 眼镜的度数在加深:我进入回忆之中,直到遥远变得亲近,模糊变得清晰——我甚至看见站在地平线上的另一个我,而他则看着一个什么也看不见的地方…… 焦灼的心,隔着胸膛摸一摸,都烫手。仿佛那里面,正在孵化着——一个太阳。而我的胸膛比蛋壳还薄。谁从里往外——啄我? 台风的中心是安静的,来自各个方向的力量相互抵销——在这里醒来是慵懒而无力的。火焰的中心是寒冷的。甚至已经结冰,那是一个冬眠的好地方——你的灵魂迟早要住在那里…… 上帝没有造就鸟,只造就了一只空巢。是空巢出于寂寞而梦见了一对相亲相爱的鸟。 当蚕咬破了作为更衣室的茧之后,它就变成了飞行员。向着有光亮的地方俯冲。 密封的罐头盛放着一条沙丁鱼,它在比海水更咸、更腥、更混沌的液体里游泳或打盹。它在等待天亮,一把渔叉——将黑夜的天灵盖撬开,那么就可以离开这一小片不真实的海。 他经常站在窗前,看着楼下的草坪:青年男女在谈情说爱,老人推着婴儿车,家庭主妇一边聊天一边溜狗……他体会到了上帝的无聊。身边不仅没有亲人,连一只宠物都没有。只能靠别人的热闹取暖。 火车是你成年之后的摇篮。你四处流浪,习惯了在灯光昏暗、人影晃动的硬座车厢酣睡;即使醒着.也能享受到跟做梦同样丰富的内容。你梦中的乘客,每一天都在更换。你不需要催眠曲,却对车轮与铁轨摩擦出的哐当声(作为动荡的生活的画外音),产生了一种由衷的依赖…… 尚处于读书年龄的小女孩上街卖花了。她用鲜花换取陈旧的钞票(常常还要搭上一个微笑)。她的微笑比哭更令人痛心,她的吆喝其实跟呻吟没有区别。好在她还偷偷地留了一朵花,给自己戴。我从中发现了一颗尚未完全泯灭的童心:爱美,且懂得妆扮自己。一个爱美的人贩卖美,总比不爱美的人的贩卖要无辜得多。 昨天晚上,西北风抽掉了我屋顶上的一块瓦片,犹如从高高的书架上取了本书。它不至于使我的梦境塌方,却使一束极有限的光线照射进来——我下意识地翻了个身,既不是为了躲避什么也不是为了迎接什么。 梧桐树怎么使劲都收不拢张开的手掌。它只能托举时间,却无法抓住。时间哪怕再无力,也比自己所栖息的树强大。掠过树枝,掠过我的指缝,只留下一阵清凉…… 给上帝打电话,总是忙音。看来总有人比我起得更早、睡得更迟——或许有什么更着急的事情。 稻草人厌倦了自己所从事的卑微的职业。可即使它消极地怠工,也跟上班时的状态没什么两样。在别人或那些鸟眼中,它还是它,只要还在站岗,就是勤劳的。 没有天敌的动物才是最孤独的。再多的朋友,也不如一个敌人容易使你亢奋或紧张。求生的欲望像影子一样伴随着你,并庇护着你。 沉船忍住内伤,在原地航行。因为遇到了更大的、自身无法超越的阻力。 是否可以在布景里的沙滩上留下脚印?是否可以让道具恢复实用的功能?你更希望能从观众席上找到一位姑娘,和你对一对台词,她甚至不需要什么演技,只要会倾听,只要露出的惊讶的神情是真实的。 法官希望在原告与被告之间信任某一位。他最终怀疑自己是否应该产生这种希望。 用什么样的温度计能测试出冷血动物的热情?也许,它的热情只针对另一只冷血动物? 我是一只蛾,咬不破过于牢固的茧壳。为了迎接那永远不可能来临的生日,我拚命扑扇着翅膀。我在自己的茧里面飞累了。 用窗帘制造黑暗,为了让自己在孤独中发光。 铁轨生锈了。它在思念很久以前驶过的最后一列火车。有什么办法呢,它不是我,不会流泪,只会生锈。它躺在地上,我躺在床上。相隔很远,各自想着各自的心事。它想着火车,我想着火车带走的人…… 老舍为何投湖自杀? 老舍为何投湖自杀? 偌大的北京,只有一个老舍! 说起老舍,就不能不联想到北京。同样,说起北京的现代文学抑或京味文化,就无法回避老舍。老舍给2o世纪上半叶的北京创造了平民的神话。他那一系列描写社会底层市井生活的作品最充沛地体现了老北京的精神。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老舍是当之无愧的现代大师;但是他一生的视线与笔触,都平等地凝聚于本世纪北京城里的小人物以及小市民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并无屈尊或居高临下的倾向。老舍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此——他以塑造小人物而成为大师。从赵子曰、老张、二马到骆驼祥子与虎妞,从早年茶馆的顾客到后期龙须沟的居民……老舍仿佛向来就不曾躲进书房或离开北京城,他自始至终都与笔下的人物生活在一起,他的艺术生命是在身临其境地重复这些人物的命运中度过并获得延续的。老舍已经死了,但翻开他的校旱,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至今仍在纸上呼吸,堪称典型的性格魅力仍在和读者的啼笑姻缘中得以遗传或扩散。在现实中我跟许多地道的北京人交往,他们那独特的思路、幽默的谈吐乃至丰富得近乎戏剧的表情,都令我下意识地怀疑涂抹有老舍式的文学色彩。而8o年代脱颖而出的本地作家王朔,以诙谐的文风再度赢得全国读者的喜爱,他同样以老舍之后的京味校旱代表自命。老舍的传人,老舍精神上的传人从来就不曾断绝。我不禁猜测:是北京人造就了老舍,还是老舍在影响着北京人?不管怎么说,老舍与北京城同在,与北京人同在——他的作品给老北京的精神树立了一块朴素的文学纪念碑…… 何谓老北京的精神?林语堂是这样解释的:“所有古老的城市都是经历若干世纪成长演变的产物。它们饱经战争的创伤,蕴含历史的积淀痕迹。它们是已逝的人们梦想的见证……一个城市绝不是某个人的创造。多少代人通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创造成就给这个城市留下宝贵遗产,并把自己的性格融于整个城市。朝代兴替,江山易主,可北京老百姓的生活依然如故……城市永生,而他们的人生岁月转瞬即逝。可见任何城市都要比一时主宰它的人伟大。”真正的老北京精神实际上是一种平民精神——虽然北京自古即是产生贵族、造就帝王将相的地方,但浮华的贵族文化是易朽的,只有百姓生活中归纳的朴素的真理才能达到不朽的境界。老舍的作品,正是努力为已逝的人们的梦想提供佐证,毫无疑问也为北京这座历史名城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它固执地证明着一个时代以及那个时代里平凡而伟大的人们。这座城市的性格,就是这些人们性格的组合。再尊贵的城市史诗——从某个方面来说,都应验着所有市民性格的万花筒,以及彼此冲撞、融合的结果。老舍深谙此道,所以他从解剖市民性格着手,举重若轻地给北京城献下一首平民化的史诗、个性化的史诗…… 这自然与他的身世有关。老舍遗著《正红旗下》等于是一部没落的家族史与哀婉的自传,追述了八旗子弟在京城衰败、沉沦的过程。老舍于光绪二十四年出生在西城护国寺附近的小羊圈胡同——相当于贫民窟,“一个顶小顶小的胡同里……一个很不体面的小院。”他的家族属于满洲正红旗,其时已由入关时的特权阶级沦落为“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的贫苦阶层。老舍出生时即是贫民之子,无缘再享受祖辈的荣耀。据老舍自述:“我们住的小胡同,连轿车也进不来,一向不见经传。那里的住户都是赤贫的劳动人民,最贵重的东西不过是张大妈的结婚戒指(也许是白铜的),或李二嫂的一根根头簪。在我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的小胡同里……夏天佐饭的菜往往是盐拌小葱,冬天是腌白菜帮子,放点辣椒油。还有比我们更苦的,他们经常以酸豆汁度日。它是最便宜的东西,一两个铜板可以买很多。把所能找到的一点煺或菜叶子掺在里面,熬成稀粥,全家分而食之。”他的这番“忆苦思甜”生怕听众误以为天方夜谭,赶紧又强调:“从旧社会过来的卖苦力的朋友都能证明,我说的一点不假!” 梁实秋听完是这样评价的:“老舍就是在这样的破落大杂院里长大的,其成分可以说是十分‘普罗’的了。惟其因为他生长于贫苦之家,所以他才真正知道什么才叫做贫苦:也正因为他亲自体验了贫苦生活,所以他才能写出像《骆驼祥子》那样的校旱……老舍从来不讳言其幼时之穷,时常在文章里叙说他小时候的苦况,但是他不但没有抱怨的意思,而且也从不‘以贫骄人’。贫非罪,但是贫却是人的社会的病态。所以老舍的为人与作品充满对穷人的同情,希望穷人的生活能够改善……这是他的宽厚处,激烈刚肠,但是有他的分寸。”梁实秋对老舍的印象——“我只知道他有一个悲天悯人的同情穷人的态度,他基本上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大意指老舍的作品是无党派的,非政治的,纯粹从人性的角度表现穷人的疾苦。我认为老舍更是个彻底的人道主义者,他将心比心地刻画社会底层小人物的命运,甚至在心理上认为自己也是其中之一——做个穷人的作家也是需要勇气的。在我们以前概念化的认识中,总习惯于把穷人的作家称为无产阶级作家——譬如高尔基对大革命前夕俄罗斯劳动人民所承受苦难的描述。但对于老舍而言,穷人的涵义或许更为人性化一些。在他的感觉中存在着一个平民主义的北京——与贵族化的北京分庭抗礼。老舍是属于北京的平民主义作家,他毕生都执著于挖掘这座古老城市的平民精神。在形式上,他借助于运用娴熟的北平土语,以通俗的风采登台亮相,给道貌岸然的中国文坛注入了来自民间的魅力——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京味。 “老舍的校旱规模大,用意深,有新文艺的气象,但是保存了不少的相声味道。土话在文学里有其特殊的地位,于形容特殊人物时以土话表达他的谈吐,特别容易显示其个性,在对话中使用土话已成为广泛使用的技巧,不过老舍的校旱是从头到尾成本大套的使用土语,这就不寻常了。以土话写校旱,不只是白话文学了。因为白话和土话还是有距离的。”梁实秋认为老舍的校旱之所以活灵活现、虎虎有生气,在于他自身的性格已凝注于其中,“我是北平人,特别欣赏他的校旱,读他的文字如见其人,一个规规矩矩的和和气气的而又窝窝囊囊的北平旗人。”老舍的校旱颇受市民读者欢迎自不待言,在文人群落中也曾风行一时,几乎没有谁不叫好的——除了胡适。我惟独只听说过胡适对老舍的作品评价不高,认为老舍的幽默有勉强造作之嫌。这恐怕跟他对北京的市民生活的看法有关。我以为凡是对北京这座城市有感情的,凡是对老北京的民俗没有抵触情绪与距离感的,都会爱上老舍的校旱。因为老舍的作品本身,就借助人物之口以及人物命运,隐隐约约包含着对这座城市的一种说不清的又确实是由衷的热爱。我曾经聆听北京电视台为纪念老舍而配乐朗诵他的散文《想北平》(估计是老舍于抗战后应美国国务院之邀赴美游历时所写),可真是一咏三叹,情真意切。当画面上依次出现老式的胡同、人力车、城门楼子以及四合院驯养的鸽群,我仿佛感知到一位老人的灵魂在北京城的上空呢喃着:想北平、想北平,我实在是想北平啊……这是一般的文人骚客、凡夫俗子所无法想象、无法比拟的一份博大的爱情。 老舍本姓舒。他给自己取了这样一个通俗的笔名。他实在是太想念北平了,于195o年又从美国返回北京(当时已是新中国的首都)。“文革”期间投湖自尽——和屈原的死亡方式比较接近。据说他跳的是积水潭(又有人说是德胜门外的太平湖——看来太平湖并不太平),我每路过积水潭,总要想起老舍。又据说老舍尸体火化后,其家属胡滌青收到的骨灰盒中没有骨灰,只有一副眼镜和一支钢笔。这都是一些辛酸的传说。总而言之老舍走了,却把他的笔名贡献给了他所热爱的这座城市。老舍这个名字永远是属于北京的。 我在一篇写茶道的文章中由周作人的苦茶庵提到老舍的茶馆。这实际上比较了北京城里两种文人的人生。周作人的苦茶庵,怕只在知识阶层有所流传,而说起老舍的茶馆,国人几乎无不知晓。那已是一座超现实的茶馆(由商业领域而进入审美范畴),云集清末民初时期的三教九流:提笼遛鸟、游手好闲的遗老遗少,说书卖艺的江湖浪人,小曲好唱口难开的天涯歌女乃至歇脚打尖的人力车夫……都能在其中寻找到自己的席位。茶馆本身已成为旧时代的一部百科全书。纸上的茶馆,因网罗了栩栩如生的旧中国众生相而风吹不倒。士大夫阶层顾影自怜的苦茶庵是个人主义的,而老舍笔下平民化的北京茶馆则弃雅就俗、返朴归真——大俗造就了大雅,正如小人物反倒奠定了大师。老舍使北平的茶馆出名了,老舍也成了老舍。北京人为拥有老舍而骄傲——就像巴黎的回顾展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他们都分别给自己所置身的城市奉献了一部平民主义的史诗。 老舍生前肯定没开过茶馆,没当过掌柜。即使作为顺客,也一定谦逊朴实、平易近人。但在他死后,正阳门一带,确实有一座摹仿老字号的老舍茶馆平地而起,吸引外地游客慕名而来。据说里面也参照旧式格局安排有位二胡的、唱京戏或说书的,但店面装修得过于豪华,连招牌都烫金的——我上下班骑车,总过其门而不入。我是怕自己失望。烫火的“老舍”肯定不是正宗。高消费的茶馆只会触伤平民敏感的自尊。况且我们的大师从来就不曾祈望如此的虚荣。那里面肯定没5分钱一碗的大碗茶卖了。那里面更找不到骆驼祥子的影子了。老舍寂寞的时候,会步行来这里喝茶吗?他会感到熟悉还是陌生?后来我学会安慰自己:忽略它浓厚的商业色彩吧,我把它当作闹市中设立的老舍的纪念馆,纪念一位仍然在北京城的记忆中活着的死者! 巴金在悼念文章中以“不朽”一词形容这位死者的《茶馆》:“今年上半年我又看了一次《茶馆》的演出,太好了!作者那样熟悉旧社会,那样熟悉旧北京人。这是真实的生活。短短两三个钟头里,我重温了五十年的旧梦。在戏快要闭幕的时候,那三个老头儿(王老板、常四爷和秦二爷)在一起最后一次话旧,含着眼泪打哈哈,给自己预备下点纸钱,祭奠祭奠自己。我一直流着泪水,好些年没有看到这样的好戏了。这难道仅仅是在为旧社会唱挽歌吗?我觉得有人拿着扫帚在清除我心灵中的垃圾。坦率地说,我们谁的心灵中没有封建的尘埃呢?”这是一位大师对另一位大师的评价。我甚至猜测:巴金是否由剧情中人物预备纸钱、祭奠自己的独白联想到剧作家本人——老舍借助人物之口预言性地为自己提前唱出了一曲无意识的挽歌?“我出了剧场脑子里还印着常四爷的一句话:‘我爱咱们的国呀,可是谁爱我呢?’完全没有想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在追逐我。我听见老舍同声的声音,是他在发问。这是他的遗言。我怎么回答呢?”巴金曾经对方殷等说过“老舍死去,使我们活着的人惭愧”以及“我们不能保护一个老舍,怎样向后人交代”之类的肺腑之言。“老舍同志是中国知识分子最好的典型,没有能挽救他,我的确感到惭愧,也替我们那一代人感到惭愧。但我们是不是从这位伟大作家的惨死中找到什么教训?他的骨灰虽然不知道给抛撒到了什么地方,可是他的著作流传全世界,通过他的口叫出来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心声请大家侧耳倾听吧:‘我爱咱们的国呀,可是谁爱我?’请多一点关心他们吧,请多一点爱他们吧,不要挨到太迟了的时候……”巴金在悼文中总结老舍——“他把最美好的东西留下来了”。纵然如此,老舍之死是北京城的损失,又是一代人的损失。或者说,是2o世纪中国文化的一大损失。距老舍之死已有4o年了——恰恰4o岁的我(代表北京城里的一代年轻文人),以文字追怀4o年前一位伟大的死者,权当世纪终结之际一次冗长的默哀吧! 这样的工作不只我一个人在做。另一位我不相识的同志宋炳辉所采取的纪念方式,是把水上勉、井上靖以及冰心、胡风等诸多中外文化名人回忆老舍的文章编选为一册《老舍印象》,并在序言中倾述:“老舍之死是触目惊心的。但令人惊悚的还不仅因为他是1o年‘文革’里中国作家舍身殉难的第一人,也不只由于他在受辱于盛名之下而作出的毅然抉择,甚至不在于他的死会令人惊异于其和屈原投江的一幕的何其相似。与22oo多年前的屈原之死相比,老舍的纵身一跃与我们近在咫尺……”如果这种联系不算牵强附会的话,那么我作为一个在老舍死后才出生的迟到的忠实读者,则要沉痛地咏叹:太平湖、太平湖,不仅仅是一位叫老舍的文人的葬身之地,也是北京历史中的汩罗江——它离我写作的寓所只有1o公里,它离今夜只有4o年……但同样有一点是令人欣慰的:老舍的灵魂从来就不曾离开过他所热爱的北京,老舍的艺术生命是不死的,他所呼吸着的那个博大而永恒的时空——离我们乃至离后人,都只有一纸之隔。 老舍之死固然是北京城的一大损失,但老舍同样是北京城永远的骄傲。他以自己的母语浓缩、定格了北京城一段历史、一个时代,作为一份厚礼馈赠给在这座城市生活过并且还在生活的人民。他是最纯粹、最彻底的人民的作家。同样,这也要感谢北京——北京给2o世纪的中国贡献了一位平民化的大师。老舍的作品不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老舍没死。老舍不死! 就身份而言,老舍区别于同时期大多安徽作家之处——在于他是满族人(或称北平旗人)。宁恩承先生归纳过:“如果作家可以按民族分类,3oo年中满洲人有三位杰出的校旱作家,可称为满洲三杰。第一个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第二个是《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第三个当推老舍。这三个人都是北京满洲人。第二相同之点是三杰全为穷愁所困。”他指出曹雪匠在被抄家之前至少还有过一段富裕艳丽的少年时代,所以才做得出红楼之梦——有其记忆方有其梦想?李汝珍和老舍则始终挣扎于贫困,因而三人的题材有别:“曹雪芹写言情校旱,李汝珍写讽世校旱。老舍的题材是穷苦大众,不写女人。”这或许恰好概括了大清王朝由繁华到**直至没落的完整梦境——老舍描述清末民初市井人物的尴尬已带有总结的性质。可以说他出生于正红旗下即开始体验到梦的破碎与现实的步步紧逼,他本人的心态或文笔俱是在对贫困衰败的穷于应付中变得尖刻犀利的。此情此景,非本世纪初的北平旗人不能体会其酸甜苦辣。“因为从小儿就穷,生活在穷苦人群之中,北京的大杂院、洋车夫、赶驴脚的、拉骆驼的,全是他的朋友,他都有深刻的了解。天桥说相声的、唱大鼓书的、耍狗熊的、卖狗皮膏药的,他均极熟悉。这群人是他写校旱的资本。”曹雪匠虽然晚景凄凉,毕竟是落难公子,有旧梦重温;直轮到老舍,才终于洋溢出江湖的气息。太虚幻境终究被现实主义所代替。宁恩承形容老舍时只用过一个有华丽遗风的比喻,倒也别出心裁:“老舍的文学很像年轻的旗人贵妇,天然的脚不缠足……老舍的校旱不用文言,不用诗句,不用典故,不用文白加杂的句子,不受缠足的限制。天然的旗装是他独树一帜的创造。”跟贵族倾向的《红楼梦》相比,老舍已彻底的平民化——荣华洗尽,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他返璞归真的文风简直令读者想象得出百姓炕头上供奉的窝窝头的滋味——也堪称平民朴素的道理。这也是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生活对老舍念念不忘的原因。 “老舍属于北京,就像沈从文属于湘西一样……老舍很典型地体现了老北京文化的特点,是语言的,也是道德的、行为的。因为他和他的作品,因为他的悲剧命运,使得后人对老北京的解说,有了一个他人难以取代的印象。”这是李辉的观点。有一次在东四聚会,我向李辉表达了对他所写《消失了的太平湖》一文的赞叹,因为他把握住了理解老舍的核心:“不管旅居到世界什么地方,真正在老舍心中占据首要位置的从来就是北京,他的所有创作中,最为成功的自然也是以老北京为背景的作品。”老舍实际上是最容易获得理解的作家——只要你把握祝蝴对北京这座城市的感情。我同意李辉的观点。我想,老舍若仍然生活在这座城市里,对此也不会加以否认。他这种与其生命同在的感情是无法向自己乃至别人掩饰的,简直是赤子之情:“我生在北平,那里人、事、风景、味道,和卖酸梅汤、杏仁茶的吆喝的声音,我全熟悉。一闭眼我的北平就完整的,像一张彩色鲜明的图画浮立在我的心中。我敢敢胆地描画它。它是条清溪,我每一探手,就摸上条活泼泼的鱼儿来……”这种感情是博大的,但又能细微到贯彻于街头小贩的吆喝之中——这并不影响老舍在读者心目中的伟大。恰恰相反,诸如此类的细节正是老舍之所以伟大的源泉。即使凭借个人的体验,他也挽留了一座如此重要的城市的一段如此重要的记忆。 后宫里的美女 后宫里的美女 我无意间闯入喀喇汗王朝的后宫。我怀疑自己看见的都是古人——哦,她们又是如何永褒青春?为了打发漫长的时光,这一群失去了记忆的美女,编织地毯,刺绣花帽,出售一些廉价的手工艺品,累了,就在葡萄架下打个盹。我不敢打听她们梦见了谁。肯定不会是我的。她们礼貌地接受了我的赞美,但又觉得言过其实。通过她们的肤色、神态、高贵的气质、深奥的语言,我察觉到:那个古老的王朝,仍在她们的血液里延续。 低着头走路,不看太阳,只看遍地的石头。偶尔还弯腰翻捡,像一个农民在刨田里的土豆。我一边挑选一边喃喃自语:哪一块大一点?哪一块小一点?哪一块,正好合适——我要用它来补天。此刻,我的形象,一会儿是男人,一会儿变成那个叫女娲的女人。天还漏吗?天会塌下来吗?不要慌,我来了…… 给雪山戴一顶白帽子,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摘下。采一朵雪莲,那是系在帽檐上的蝴蝶结。告诉它:你原本可以飞的,只要张开翅膀……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这戈壁,这荒漠,这每天都升起和落下的太阳,又怎能没有我呢?我看见了,你才存在,才变得有意义。几乎同时获得新生的感觉。我来了,只想把一件事做好:以我的渺小,融入辽阔。直到被感动得像要窒息一样……我是否真能帮助它恢复知觉:在它的身上,某一个洲有些痛,某一个县有些痒。 我为什么不更早地来到这里?偏偏要等到有些老了,视野跟黄昏一样模糊。又有哪些人,哪些事,羁绊住我的脚步?为什么不能像车轮溅起泥泞般摆脱它们?这是一座纯粹用来向我炫耀宁静的村庄,羊角是弯的,炊烟是直的,居民的黄泥小屋和祖先的墓地靠得很近,你会怀疑:他们几乎是生活在一起,共享一片果园,一块新烤制的馕和一个太阳。它的人口无法统计,那要看从哪一代开始算起。我为什么不加入这不断扩大的集体,学一种新的语言,参加露天的祈祷,重新寻找灵魂的双亲?我为什么不表现得更为彻底:索性将这里当作自己的出生地?像个婴儿,用清澈的眼睛,爱慕吐峪沟的人及其生活方式。直至被接纳为他们中的一员。即使有点来不及了,我还可以奢侈地梦想:它的墓园,有一小块,是留给我的。 想起李白的诗:“明月出天山……”抬起头来,我看见唐朝的月亮,再一次从积雪的天山升起。就跟刚刚出嫁似的。写诗的人在哪?只留下一轮冰镇的月亮,每时每刻,反射出清凉的光。还是那张脸,怎么一点不显老呢?即使杨贵妃,也不可能比它更美呀。我将之视为李白的遗孀。哦,诗人,你其实比皇帝更有艳福。他有三千粉黛,可你——娶的是月亮!在新疆旅行,李白的这句诗,是我最爱嚼的口香糖。 她用手鼓借来龟兹古乐,用胳膊借来动作,用腿脚借来节拍用裸露的腰肢借来光和热,用酒借来醉,用呼吸借来风,把薄若蝉翼的霓裳吹拂到半空。连她的笑容都是借来的,同样的笑容,曾迷倒几位唐朝的边塞诗人。今天,又迷倒了我。一千年前的舞蹈,跳了这么久,仍然只有十八岁。看着看着,我觉得自己,像李白一样老了。“是的,我似乎在长安城里见过你!当时,你来自西域三十六国。” 古丽,我刚刚打听到你的名字,我还想请你亲手为我烤一块馕,哪怕只有巴掌大。上面不用洒芝麻了。因为你的名字,比芝麻还要香。我明天要走了,怀揣着这块馕横穿戈壁,它真香呀,上面洒着古丽的名字。我会一直记着莎车县路口那家烤馕的小铺子。名叫古丽的姑娘,真美呀。我只偷偷看了一眼,再也忘不掉了。如果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才叫痛苦呢。我不痛苦,因为我可以喊她的名字,哪怕是在她听不见的地方。 这里是星星峡,我看见一只甲壳虫,在公路上爬,像一辆缩小了的轿车。它要从甘肃爬到新疆去。从这个省,到那个自治区,只有一步之遥。我想告诉它:坚持住,一直走下去,就是哈密,有最甜的瓜在等你……它东张西望,是在找加油站呢,还是在找汽车旅馆? 今晚的天气预报,说新疆要下雪了。在北京,打开电视台,我都要关心新疆的天气,超过关心自己。我想知道它是起风还是降雪,是多云还是少雨。什么叫做思念,就是当你离开一个人或一个地方,仍然关心那儿的天气。它的阴晴云雨,是你的喜怒哀乐。 别人送你宝石,他只送你一颗葡萄,比玛瑙还要绿。软软的宝石,正如他的心,一看见你就变得很软。你简直不忍佩戴它。他只知道你的名字叫阿依达,他认定你是最美的姑娘,——美,又有什么不好呢?你说是吧?来不及多看一眼,他就被风吹走了。不要小瞧他的礼物,他送给你的宝石,是树上长出来的。你恐怕不知道,他摘下葡萄送给你之前,先偷偷吻了一下…… 醒来,雪山融化。醒来,羊群涌动,散布在向阳的草坡上,像一块又一块残雪。醒来,炊烟是草原的触角,直指蓝天。醒来,我一下子忘掉我是谁了,走在通向额敏河的路上,想用河水洗一把脸。醒来,唇齿间有草的味道。醒来,比入睡花了更多的时间。醒来,挤马奶,剪羊毛。有好多事情可以做呢。醒来,立即又被别人梦见。 用我的肋骨做你的枕木吧。为了迎来一次忘情的拥抱。 我想回到叶尔羌汗国,寻找我那被抢夺了的王位。历史,原本应该有我一份的。可惜我迟到了。眼睁睁地看着村庄、河渠、葡萄架,纷纷成为地毯上的图案,栩栩如生——每一根毛线都应该是我亲手织的。可惜我错过了,只能假借他人之手。一个无人承认的王子,谈好了价钱,坐在一辆毛驴车上,忍受颠簸。在我缺席的时候,最美的女人出生了,又老了,成为别人的妃子。令我追悔莫及。所有的武士都到齐了,等候一道迟迟未下达的命令,最快的马名叫闪电,可惜它没有主人。谈这些还有什么意思呢? 怀孕的中亚腹地。为了成为未来的母亲,她尝试着孕育一片沙漠,有点渴,孕育一块戈壁,有点饿。接着是草原,像一种挑逗有点痒,断裂的冰川,有点疼……下面该轮到丘陵和沼泽了。她以自己的腹部来想象万物的存在。其实,这些都不是她想要的。她屏住呼吸,忍耐阵痛,只是为了孕育,一个不存在的人,一个英雄。唉,在目前这个时代,连英雄都成为一种假设。 塔克拉玛干沙漠公路,会改变某些人。譬如从来不晕车的我,第一次晕了。都怪你,说不清头晕还是眼晕。金黄的波浪,在车窗上忽高忽低,越野车像海轮一样颠簸。我要呕吐了,请递给我塑料袋。或者把车窗摇开,快——沙漠,一贯内向的我,今天,要对你吐出满肚子的苦水。晕车其实也是一种醉。不是酒精,而是汽油味,使我燃烧起来。摸一摸,额头是否发烫?晕车,也是一种爱?在塔克拉玛干,我发现晕车比晕船还要厉害,难怪沙漠又叫瀚海。我知道,你心里比我还要苦。 驼背,是我爬过的最矮的一座山峰。为了迎接我,这匹骆驼还谦卑地蹲了下来。当它重新站起,我已成为两座驼峰间新长出的一座。抚弄驼毛如同抚摸野草。这时候最适宜唱山歌。这时候的我应该蓬头垢面,应该心乱如麻,才能跟胯下的这片荒凉的高原融为一体。驼峰,是我见过的最有人情味的山峰。而我,是最没有成就感的登山者。怎么办呢,为自己命名吧:我是第三座驼峰——驼峰,是另外两个我……驼背上的主峰。 鹰越飞越高,它身上有一点痒,它要用背去蹭天空。没有闪电,没有雷鸣,只是蹭掉了一片小小的羽毛。在塔什库尔干,这片羽毛被我捡到了。它撩拨得我心里有一点痒。于是我用手中的笔,去蹭一蹭空白的纸。这张白纸呀,其实比天空还要虚无。我把手伸进虚无里了,为了把一首诗抓住。 一天中的第二个太阳,在喀什的大巴札升起,照亮了所有被忽略的阴影。当时,我看见了你。你的全身都在发光,我尤其不敢直视你的眼睛,怕烫着了。终于明白他们为什么希望你蒙上面纱了,多少人看你都快看傻了。我也一样,站在路边,扭着脖子目送你远去。我变成了向日葵,不看太阳,只想看你。这是不同寻常的一天:有两个太阳,从里到外地烘烤着我。慢点走!我在面对着你的背影。 有时候真想在草原住下来,再也不走了。像海子说的那样:“劈柴、喂马……”行囊已经放下,拉链拉开,这顶小帐篷里面,住着三听罐头,两袋茶叶,一册诗集,像一个小小家庭。还有一本明年的日历,现在我就把第一页翻开。还不到岁末,我却等不及了。做一个幸福的人,干嘛非要等到明天?从今天起,我的新年就开始了。今天是什么日子?管它呢。我把它当成元旦。第一件事就是找一匹真正的马,作为代步的工具。免得别人说我又在搞伪浪漫主义。高更在塔希提,我在那拉提。他忘掉了上帝,我忘掉了自己。 你是生活在当代的公主,虽然你的父亲并不是国王,他经营着郊外的葡萄园。作为喀喇汗的后裔,容貌的古典美,是你的血液所继承的遗产,哪怕你同样热爱化妆品与时装。对于你来说,诗从来就不是舶来品,而是身体里的回音。听你朗诵的时候知道我怎么想吗?我在假设:香妃也一定会写诗的,甚至不见得比乾隆爷逊色。我没学过维吾尔语,可还是一下子就听懂了。看来诗不是语言的艺术,而是心灵的感应。在你的宗教里,并没有专门的诗神。譬如此刻,你只是在表达对这个早晨的感受。这有什么关系?作为告别的礼物:你送我一本古兰经,我回赠一本诗经。你恐怕不知道吧,在汉语诗坛,我也算一个拥有继承权的王子…… 看过阿依拉尼什雪山,旅游车在山脚一家塔吉克小店门前停下,说里面有晒干的雪莲卖。有人把它当作中草药,有人当作补品,准备回去泡酒或煲汤,有人当作爱情的吉祥物。问我看过那部《冰山上的来客》吗?老电影。我也买了一朵,我要拿回去,跟燕山的雪花比一比。觉得这是拒绝溶化的雪花。 我仿佛是第一个来到这里的人。我目睹了神留下的垃圾堆,除了石头还是石头。远古的垃圾,都显得这么干净。因为那时没有人,也没有我和你。神用巨石建筑天堂,遗弃大堆的边角料。我是在垃圾堆里出生并且长大的。对不起,我把这个世界弄脏了。譬如,这块顽石,既留有神的脚印,又沾上人的指纹。 与塔里木河同行,走了很远的路,直到它气若游丝消失在沙漠深处。我想它没法陪我走到大海了,我站住脚步,在想自己是否有办法——把它给找回来?我和它不一样,不满足于做一条内6河,就像不满足于自己的名字,只有自己知道。即使沦陷在沙漠里,我也会本能地向人多的地方走去,哪怕死也要死在亲人的怀里。 海水都流尽了,只剩下沉积的砾石,你的心里有一片戈壁滩。泪流满面,顾不上擦,让风去吹干吧,我的脸上有一块盐碱地。你的命是苦的,我的眼睛是咸的。这样的交换是否有意义:你舔一舔我的,也让我尝一尝你的……用我的一分钟,飞快地度过你的一千年。还有谁能追得上我?我是一个老得不能再老的年轻人。 美人痣:那是美所做的一个记号,为了避免忘掉她。毫无疑问,她是有主人的作品。即使失散多年之后,在拥挤的集市,创造了她的人仍能一眼就认出她,不管她已成为王妃,还是女佣。我相信她是化身为人的启明星。 梦回唐朝 梦回唐朝 作为一个诗人,假如让我重新选择,我愿意生活在唐朝。问谁谁都会这么回答的。唐朝是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鼎盛时期,而且是诗人们的黄金时代。诗人们是那个时代的英雄,那个时代以诗人辈出为荣。古今诗人的诸多理想,在唐朝都曾经得以实现。因此在晚生一千余年的我心目中,唐朝堪称诗人的理想国——赋予他们以最佳的生态环境。唐朝民富国强,重知识,好学问,诗人们获得了精神贵族的地位与荣耀。如果知识分子是人类的精英的话,诗人甚至是知识分子中的精英。唐朝的诗人可谓中国历史上自我感觉最好的一代诗人。他们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 二十世纪末,诗人的桂冠被彻底剥夺了,这一个个心比天高的天才,像被罢黜的王子一样沮丧。这是一个“诗人下岗”的时代。我周围写诗的朋友,大都是无产阶级,骑自行车上下班,很少有打的或买车的勇气,更无力像李白那样游山玩水——他们活得都挺累的,要养家糊口,要自费出诗集,从古代遗传下来的清高又使他们把商人当作敌人一样来看待,愤愤不平。这时候就想想唐朝吧,无异于望梅止渴。难怪北京的一支摇滚乐队要以“唐朝”来命名呢,主打歌就叫《梦回唐朝》。比来比去还是唐朝好啊。即使用世俗的眼光来衡量,唐朝的诗人也很了不起。唐朝的诗人,有酒喝,有钱挣,有官做,有遗产(或房地产)可继承,有美女陪伴,有高头大马骑,有名牌时装(譬如千金裘)穿,有各行各业的“迫星族”跟在屁股后面索求诗稿或签名。无论怎么讲,诗人都是那个时代的明星。时常到天南海北旅游,由当地官员负责接待,陪同着瞻仰名胜古迹,临别时乘着醉意留首诗就可以了-~立即被众人传抄,并收进当地县志;不用厚着脸皮向企业家拉赞助,而且比当代的歌星走穴还要风光。还有一些混得更好的——譬如李白,连杨贵妃都是他的“追星族”,高力士替他研墨并给他脱靴子;自称酒仙,不高兴时连天子的传呼都不回。李白啊李白,把这个世界上诗人的面子给挣足了。 要是真的能靠唱一首歌或做一个梦就回到唐朝就好了——连飞机票都不用买,更无需办护照。我相信自己写诗的水平还可以,当不成李白,也至少能当个李贺或李商隐什么的。吃饱了喝足了玩累了就写点朦胧诗(像放个烟雾弹),在文坛上一次次地闹起“作品与争鸣”,惹得全中国的劳动人民都停下手中的活,跟猜灯谜似地一个劲儿猜啊猜。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奇怪,据说白居易出了新作品。连退休在家的老太太都爱听,听完了还尽给他出好主意。可见唐朝的中国确实是诗歌的王国,全民皆诗人,拥有有史以来最广大的诗歌读者,写一首好诗就能不胫而走,就能一举成名;有时举国上下为了争相传抄一部获奖诗集,连纸价都哄抬上去了。若干世纪之后,“大跃进”时期的新民歌运动曾刻意模仿那诗歌的盛世,可惜只是回光返照,而且没留下什么好作品。这跟唐朝简直没法比。 唐朝不满三百年,遗留下来的诗歌就有五万首(如果估算上那些已佚失了的,简直是天文数字),比自西周到南北朝一千六七百年中遗存下来的诗篇数目多出两三倍以上。简直是像种庄稼一样来写诗。而且从政府到民间,对待写诗比对待种庄稼还要重视、还要积极,连皇帝都会按捺不住技痒偷偷写几笔。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要想参加高考,写诗是基本功,考上了就有官做;做了官之后照样可以写诗,而且发表起来更容易了。诗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当起官来也不至于太堕落。唐朝的政治体制,简直是用来养诗人的——同样,唐朝也是一个较少贪官污吏的朝代,官僚阶层的文化素质颇值得信赖。在唐朝,诗歌可是硬通货(甚至是一个文人一生的通行证),比钞票要值钱得多。所以令中国历史生辉的唐诗,含金量很高,字字珠玑。 我很遗憾自己生活在一个诗歌贬值的时代。物质时代的诗人,命是很苦的。写的诗再好也没有用,读者全叛变了——人们不在意诗是什么,只关心钱是什么。李白若活在今天,也成不了浪漫主义大师的——浪漫主义已像空气一样被工业污染了。这是个缺氧的时代,诗人们呼吸困难——总不能戴着防毒面具写诗吧。可谁能买得起防毒面具来读诗呢?一位诗龄很长的女诗人出诗集,出书的资金是由她做生意的女儿垫付的——我问她:“在母亲的影响下,你也写诗吧?”忙于商场征战的女儿回答:“写诗?写诗是太奢侈了!”在现代社会,做个诗人确实太奢侈了——对于其个人的才华而言,也几近于浪费。我周围的诗友,罢笔的罢笔,改行的改行——甚至我这篇文字,也是写诗之余出于为稻粱谋的考虑。以文养诗嘛。谁叫诗已是娇贵的宠物?二十年目睹诗坛之怪现状。一遍又一遍地感叹:要是降生在唐朝就好了,大家不会为诗所累了;没准都混了个一官半职,正诗酒唱酬、弹冠相庆呢——只等着青史留名了。诗人生活在唐朝,怎么可能孤独呢——各行各业里都能找到同志。诗人生活在今天,又怎么能不孤独呢——照此下去,诗人该像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一样需要得到保护了,真担心他们会像曾经不可一世的恐龙一样最终从这座星球上消失。在唐朝,诗人曾经援助了整个社会。在今天,整个社会都应该来援助诗人——诗人到了需要援助的时候。也许我对唐朝的赞美过于夸张了,我对唐朝的憧憬过于理想化了,这是因为:唐朝才是诗人真正的故乡,唐朝作为我们民族的黄金时代,赋予过诗人以最高的荣誉和最大的尊严。每个时代要能都像唐朝那样充满光荣与梦想就好了。诗人要是永远生活在唐朝就好了。我在幻想中保留着对唐朝的选择权——这是一个诗人对唐朝的投票权。但在现实中,我只能如此要求自已:作为一个当代的诗人,努力写出唐朝的诗篇,向唐诗的境界靠拢——不要过于责怪社会,社会并没有倒退,其实是诗人们自己倒退了。 诗是我心中的佛 诗是我心中的佛 我的诗是伸向远方的触须。可以说不属于日常生活范围的事物才能唤起我的激情。不要责怪我对身边的环境熟视无睹,那是因为:远方离我最近。 “你为什么喜欢诗?”“因为我热爱自由,尤其是心灵的自由。某种程度上诗在我眼中成了精神自由的象征。”诗是没有边疆的,或者说,诗不断地迎来了新的边疆。它仿佛有无限的疆土可供开拓。每一代诗人、每一种流派都是新的拓荒者。由于有着足够回旋的战略空间,仅就新时期以来,与校旱、散文等文体相比,诗所进行的探索(几乎无所不用其极)以及取得的成就,无疑是最大的,而且还有更为深远的前景。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相对于浪迹天涯的诗人,目前这个时代的校旱家、散文家,早就不属于游牧民族了,他们保守地异化成了农耕民族,过着鸡犬之声相闻的平庸生活。诗人啊诗人,却从未感到日暮途穷。 他梦想写一部长诗,由无数的短诗组成。就像打一副牌,摸到手中的每一张,都可以独立存在,都是王牌。他翻来覆去洗这副牌,每洗一遍,整体的结构和秩序就发生变化——形成一部新的长诗。所以他写出的不仅是许多短诗,还可以分别排列组合,构成许多长诗。他写这部千变万化的长诗,以短诗作为建筑材料;他不是巨匠,可他比那些野心勃勃的巨匠更显得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他甚至不需要规划、不需要蓝图,就步步为营地实现了梦中的建筑物。 这就是我们的诗歌:内心的道德律已经崩溃,而头顶的星空依旧井然有序,它几乎不再需要任何参照物。所以我怎能不尽快地忘掉自己以及同类,投身于对纯客观的世界和赞颂之中?甚至可以说,只有如此才有望找回那个迷失了的自我。“写什么?”“就写这个!”“怎么写?”“就这么写——星光啊星光,照亮了失明的人们……” 什么叫做灵感?灵感就是诗神附体。你的天灵盖无形中像天文台一样打开,缓缓地伸出一杆高清晰度的望远镜,你想像的事物确实存在,只不过由于它无限地远,别人看不见。他们只能看见呈现在你诗中的投影。而你对这一切守口如瓶,从不炫耀自己如有神助的视力。 你有圣经,他或她有古兰经或佛经,我有什么呢?我有更为古老的诗经。等于什么都有了。还有谁敢嘲笑我是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在复杂中,我认识到你们的单一。你敬畏上帝,他皈依真主,她崇拜偶像,我呢,用想像来塑造自己的诗神。诗神是位千面女郎(有人把她叫作缪斯),每个人都能看到她不同的一面。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我很庆幸自己找到了诸神中惟一的女性。但是她跟所有的神都是亲戚。所以,你们最好不要把我视为异教徒。她是宽容的,因为她只想垄断美,除此之外别无所求。 想像一番吧:这是你在人世的最后一首诗。或许就能把它写得更好些。你严肃得像在构思自己的墓志铭。不仅把自己当作一位活着的死者,还兼而想像出那些从你坟前走过的读者。该说点什么?挽留祝蝴们匆忙的脚步并使他们在一瞬间记住你。 画地为牢,你给自己判了无期徒刑,接受时光的磨砺。戴着最沉重的镣铐,寸步难移,只有挥舞的手臂,在奋笔疾书。哦,那是你的树枝在空中写诗。闪电被你紧紧地抓住!太烫手了,只好又松开……胡杨啊胡杨,比别的诗人更有耐心:用一千年倾听,用一千年歌唱,剩下的一千年,则完全用来沉默。沉默,其实是它歌声的余音。不如此则无法彻底地掏空自己。 诗人也在寻找主观印象与客观世界的偏差。偏离得越远,越容易营造出另一个似是而非的世界。他应该有造物主的雄心,而不仅仅是一位写生者。最大的快乐就是:能够亲自为笔下的事物逐一命名。不要嘲笑诗人自我燃烧的激情:他必须保持某种冲劲儿(最好以加速度),才能挣脱来自身后的万有引力。他无意于进入历史,而是要改写历史——使历史获得新的版本。还有比这更伟大的创意吗? 在古代,妓女与嫖客都会写诗,连色情常葫都构成诗坛的一部分。诗写得最好的妓女是薛涛(好像在四川有一口以她命名的井)。诗写得最好的嫖客是柳永。虽然他们都属于青春写作。但在当时,却比李白与李清照流行(更别提杜甫了)。大多数诗人都是吃青春饭的。也有吃软饭的,吃大款与高官的软饭……这是一部被遮蔽了的诗歌史。哪里有纯文学哟?纯文学从来就养活不了自己。 大家都在讨论新人类乃至新新人类,我想出了一个更新的概念:诗人类。人类中的诗人,本身是否就该独立成一个种类,或一种类型?他们与别人多么不一样啊。甚至他们彼此,也不一样。恐怕上帝造人时,诗人就是另类。不是精品,也不是次品,更不是废品——诗人无法代表全人类,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可如果全人类中缺少了诗人,该多么单调啊。他们是先锋、叛逆或落伍者,索性全部打入另册吧,让这些与众不同者自成体系。这种分裂还将无限地持续下去。一位真正的诗人会说:即使诗人类是人类中的另类,我也要努力成为另类中的另类。 离物质近了,也就离精神远了。离现实近了,也就离历史远了。离生活近了,也就离诗远了。离别人近了,也就离自己远了……我必须在两者之间拉手风琴,忽远忽近,若即若离。这样才能演奏出瞬息万变而又万变不离其宗的旋律。不断地给自身制造新鲜感,也就等于给读者制造神秘感。 诗不是时尚,不是流行色。我想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在它所诞生的那个环境里肯定是“不合时宜”的。具有独立性的作者更是如此。他甚至会反其道而行之。因为流行的常常是速朽的。至少,是廉价的。我不是时装设计师,顶多算业余的小裁缝:整天关在家里为自己量身订做一套不可能穿出门去、更无法大批量生产的奇装异服。它可以是超前的,也可以是落伍的。 时间是最大的考验:越是初读之际让人惊艳的作品,越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尤其当一位诗人不断地重复自己的聪明,他就再没有权利为之而感到得意。需要我举个当代的例子吗?譬如藏棣先生的诗。哦,请原谅!再美的东西也是经不起复制的。假如全世界的女人都长得像蒙娜丽莎,我会讨厌达*芬奇的。 从那一天开始,我要求自己的诗:不再写小儿科,要写就写大百科。这或许就是所谓青春期写作与中年写作的分野。狭隘的心胸像手风琴一样被拉开了。并且,再也不会合拢…… 诗人的写作伴随着某种戏剧性。哪怕他演的永远是独角戏,但他可以想象出有限的对手和无限的观众。第一幕,一尊塑像开始活动筋骨,做起热身运动:他拿起了笔…… 他表面上是理想主义者,其实是不折不扣的批判现实主义者。没有别的办法,一位诗人,手无寸铁,只能用自己的理想来批判别人的现实。他的所有浪漫与激情,都来自于对现实的不满。 诗是我心中的佛。我愿意为它而施舍,也愿意为它而托钵行乞。当然,对于另一些人,佛是他心中的诗。可以把诗意理解为一种宗教,也可以把宗教理解为一种诗意。 它是我的第二次生命:我通过诗而脱胎换骨。早就不是以前的那个人了。什么叫做诗人? 是不断更新的过程,也是结果。我都快不认识自己了。 “热爱口语,这种赤裸的语言,没有华丽的词藻,它表现出灵魂和身体的第一需要的沟通。”葡萄牙诗人安德拉德如是说。然而,更多的诗人则在考虑如何给这种“赤裸的语言”穿上衣服,哪怕是遮蔽在其隐私处的一片绿叶。所有穿衣服的语言都是谜语。口语诗在当代盛行,莫非是一种复古倾向或返祖现象?这场“天体运动”的意义在于:向语言上的亚当夏娃看齐! 同样都是只启动一次(如同以手工发动那种老式拖拉机),跟短诗相比,长诗不会那么快熄火,它带来的是加速度。在持续性的运动中,你不断添加燃料,也从同一个题材中挖掘出更大的潜能:先挖出了煤,接着又挖出石油……追赶着风,追赶着雨,最大的快乐:在一部长诗的结尾,你觉得自己接近光速。想停也停不下来呀。短诗依赖灵感,瞬间的自生自灭。长诗则是经历了自我灌溉的漫长花期。 在所有的文学样式中,诗是最能体现神秘主义的。它是心灵的巫术(也可以说是化学实验)。做一个诗人需要几分鬼才。藉此才能与别人乃至别的诗人表现出不同。诗人之间永远在寻求差异性。 李白的诗属于最典型的美声唱法。所以他名列唐朝的“三大男高音”(另二位是杜甫与白居易)之首。 诗以标新立异为天职。否则如何证明它属于无中生有的创造?当然,它还有着庞大的基座。它是插在传统的金字塔尖的一朵花。只不过我们的眼球为之吸引,乃至忽略了它所依托的根系。 先锋跑得太快,反而容易过时。与落伍相比,它的宿命好不到哪儿去。在两个时代的过渡地带,埋葬着许多折旧的先锋——因为用力过猛而卷刃。失效的锋芒变成了锯齿。甚至,布满锈迹。充其量成为文学史里的古玩。 作为喜欢熬夜并且睡懒觉的人,校旱家路遥的作息制度:“早晨从中午开始”。对于我来说也是如此,诗的早晨从中午开始,从中年开始——向青春期写作彻底告别。就让它从四十岁重新开始吧。我迎来生命中的第二个早晨。中年以前的诗稿,可以视为一个声明作废的春梦。春梦了无痕。 诗,是生活的情敌。理想,是现实的情敌。我该向谁表示绝对的忠诚?虽然它们都要求我这么做。我要么欺骗其中的一位,要么欺骗自己。 当校旱出现,史诗的使命就完成了。或者说,校旱成了散文化的史诗。对未来的读者而言,上一个时代的校旱就是历史的投影或碎片。带有出土文物的痕迹。同样,真正的校旱家身上应该有诗人的遗传基因。这本身就是一种变形记。哦,时间会淘汰那些缺乏历史感的抒情诗人…… 你以沉默的方式,加入了一个时代的大合唱。这究竟是妥协的结果,还是属于新的对抗? 星空可以有许多种:属于神学的,属于天文学的,属于诗歌与绘画的……我发现的永远是离我最近的。它只为发现者而存在,而打开。 整个欧洲都在下雨。惟有但丁,借来了一把伞。这就是《神曲》给我的印象。 你对某些词语怀有先天性的敌意,虽然它们原本是无辜的。 同样是出于反抗,贝多芬扼住命运的咽喉,梵高却割下自己的耳朵。不知为什么,后者给予我更强大的震撼。 虽然我驾驶着一辆向未来疾驰的快车,可历史,不时闪现在我的反光镜里。使我弄不清是在回归还是在逃离?不管怎么说,我有两个远方。 一条旧路,在我的文字间延伸。这是我无法抵制的惯性。走得越远,就离它越近。 史前的艺术家肯定不知艺术为何物。他所能体会到的仅仅是一种无法命名的冲动。正如造物主创造了这个世界,而他自身却随即消失。 中国的酒文化怎么产生的? 中国的酒文化怎么产生的? 酒与武士结有不解之缘。譬如提着哨棒的武都头,明明看见了“三碗不过岗”的布告,依然故我。吆喝店小二拿酒来,直喝得头重脚轻,夜行时又与威风凛凛的山大王狭路相逢。关于这一典故有两种说法:其一说武松醉后身手绵软,顶多剩余一半的力气,尚且将一头老虎活生生结果了,可见英雄本色;其二则说武松以酒壮胆,借着酒劲,才敢于与扑食饿虎决一雌雄,酒实际上促成了武松。听说山东正在把景阳岗作为“水浒”旅游景点恢复,我想最重要的是别忘了盖一座小酒馆(哪怕简陋如七十年代的防震棚),而且一定要挂上宋朝的酒旗。不用大兴土木,有此足矣。这样,景阳岗就是景阳岗了。与此类似的例子还有酒肉和尚鲁智深醉打山门、红脸关公温酒斩华雄…… 酒与美女也结有不解之缘,譬如贵妃醉酒的京剧,好多人爱看,梅兰芳还亲自演过。我在这里,想说说酒与文人的关系。李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使酒这世俗饮品,和诗乃至和浪漫主义一下子拉近了距离。“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杜甫的诗与李白在伯仲之间,只是酒量肯定不如李白,但是他在《饮中八仙歌》中对李白的描绘,则使李白在纸上活了下来。 李白自己也写过“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或“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前者的飘逸,后者的慷慨,多好啊!李白诗中提及酒的篇目太多,若全删去的话,李白就单薄了。李白若不写诗,他就不是李白了。我们会问:李白是谁?同样,李白若不饮酒,他也不是李白了,他顶多只算李白的一半。酒才是能使李白俯首称臣的无冕君王,仗着醉意,他敢于顶撞人间的皇帝。“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李白用信手涂抹的诗稿换酒,这可是一张张在世俗银行里找不开零头的大票面呀。酒徒可分为仙与鬼两个档次,和李白的衣袂飘然相比,我辈真无法羽化登仙,只配在昏暗的街灯下摇摇晃晃做酒鬼罢了。半斤二锅头或许会鼓舞我们笑容可掬地追追花姑娘,却绝对没胆量跟单位里大权在握的顶头上司较劲。小公务员的酒量,和诗人的酒量,区别就在这里。 曹操与刘备,曾经青梅煮酒。曹操佯装醺醉,偶尔露峥嵘,一语道破,石破天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古人聚饮讲究行酒令,但这恐怕是全世界最具霸气的酒令了,蔑视列强,又暗藏杀机。至少比和平年代的所谓“祝您健康(或发财)”、“生日快乐”之类硬朗千百倍。小小的一句酒令,震破了历史的耳膜,把一整部《三国演义》撞击得嗡嗡作响。我在这篇谈文人与酒的文章里举曹操的例子,或许不合适。但曹操并非完全是赳赳武夫,他至少也算个文人,他横槊赋诗,尚且有过“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抑或“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之类佳句,足以提供给时下某些酒厂做广告词了。 鲁迅写过一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标题太长,而且拗口,但毕竟出现了一个酒字。看来酒对中国文化史上大名鼎鼎的魏晋风度,不无影响。魏晋风度的代表人物有竹林七贤,这七位名士似乎都是酒徒,最著名的有嵇康、阮籍,还有刘伶。他们喝酒可不是浅斟低酌、轻歌慢舞,而追求酩酊大醉、放浪形骸——这简直属于醉生梦死的境界了。刘伶文雅的时候,还写过一篇《酒德颂》,视酒若宗教,顶礼膜拜。而阮籍则经常大醉之际独驾出游,穷途而哭。那时代若有交通警察的话,一定会作为“酒后开车”处以罚款甚而扣了他的“本子”(驾驶执照)。魏晋南北朝的政治,近似于欧洲的中世纪,属带有恐怖色彩的黑暗年代,借酒浇愁犹如抽刀断水,令我洞察到自古有之的文人的寂寞。酒作为文人的寂寞的饰物,是其灵魂的短暂安慰者。 酒出现在宋词里,不见得比唐诗里少。苏东坡“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的高姿态,恐怕已构成中秋节或月亮的审美符号,辛弃疾更是“醉里挑灯看剑”,诗人在烛光下把玩冷兵器,和武士关羽在夜营帐篷里读《论语》,具有同样的反差。酒并非豪放派的专利,婉约派也不可一日无此君,柳永如痴人说梦般自问自答:“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甚至绿肥红瘦的女流李清照也有“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的慵倦时候。6游虽属豪放派,但一句“红酥手,黄滕酒”,刻骨铭心的温柔。我至今没弄懂黄滕酒是怎样一种品牌。潜意识里已将之视若爱情的商标,爱情的别称。源远流长,人世间有多少红男绿女被其醉倒过? 葡萄美酒夜光杯,我几乎要怀疑没有酒便没有诗、没有文学了——这种设想肯定是偏颇的。但这种不成立的设想反过来也说明酒确实给文学增添了魅力,不是吗?酒持有任何社会阶层的通行证,对文人亦不例外。文人的酒瘾,既俗且雅,大俗而后大雅,这使其与平庸的酒徒区别开来。文人若烟酒不沾、清醒理智,那可能有洁癖了———激情才是文人精神中的火药、血液里的酒精。**有一半身份应该是诗人,他既谴责过“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也同样憧憬过月亮上不散的宴席:“问讯吴刚何所有,吴刚捧出桂花酒。” 我对酒是有感情的。否则我干嘛要写这篇文章呢?在大风起兮的北京城里,喝二锅头,读圣贤书——构成我整个青春的忠实写照。红星牌二锅头,涨价前每瓶只值二块四毛钱,它就和老舍的校旱一样,是我印象中北京的平民生活,是我心目中平民化的北京。老北京。正宗的老北京。喝二锅头要选择地点,要在陈旧低矮的老式四合院里,才能品出沧桑的感觉;若是在高楼上、在灯火通明的星级饭店里喝,味道就变了,姿态也显得做作。 我最向往的城市是西安。我梦见过西安,也去过西安。我去过西安,是在无数次梦见它之后。我在西安最大的收获是喝到了当地特产的稠酒:糯米酿制,色泽乳白,微甜,需装进铜壶在炉上温了喝,满屋喷香。据说汉唐时饮用的都是这种粗糙、浑朴、未经再加工的米酒。也就是说,李白喝的也是这种古老的酒。或者说得更玄妙点,这种酒正是李白写诗的助手。不断深化的联想使我激动起来。窗外的松涛如同一位仙风道骨的老者对我耳语:将进酒、杯莫停……哦,这唐朝的松涛! 酒使文人忘掉了许多事情,也记住了许多事情。我去城南的蒲黄榆采访了汪曾祺,听他说起半个世纪前和沈从文的师生情谊。他没回忆更多,只吐露了一次喝酒的经历。这个细节后来被他写在《沈从文先生在西南联大》的结尾处:“有一次我和他上街闲逛,到玉溪街,他在一个米线摊上要了一盘凉鸡,还到附近茶馆里借了一个盖碗,打了一碗酒。他用碗盖子喝了一点,其余的都叫我一个人喝了。”然后他感叹一声,“沈先生在西南联大是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六年。一晃,四十多年了!”文章便完了。四十多年了,他还记得沈先生点的下酒菜。四十多年了,那碗酒还供奉在他的记忆里,碗是满的。 ╭═══千═秋═网═勘═校═══╮ ╰—— .haxt_tip">:. 被误读的诗歌巨人 被误读的诗歌巨人 或许我们对马雅可夫斯基存在着最严重的误读现象。 我们更多地以为十月革命后的马雅可夫斯基就是其全部了,所以他给人的印象是天生的广场朗诵家、讽刺的蜜蜂抑或爬楼梯的人(他一度建立了富丽堂皇的“楼梯式”诗体)。甚至他逝世时,阿*瓦*卢那察尔斯基还代表当时的社会如此评价:“社会活动家马雅可夫斯基、革命喉舌马雅可夫斯基是不可战胜的,任谁也没有对他进行过任何打击,他仍然完整无损地巍危菏立在我们面前……几乎是在临死前,他放开喉咙宣告了自己对伟大事业的一片忠诚,为这事业他已献出了自己的一生和自己巨大的才华。马雅可夫斯基是属于我们的,马雅可夫斯基是无产阶级诗人。马雅可夫斯基是我们正在建设和为之奋斗的未来时代的诗人……”几乎没有谁敢于怀疑这个诗歌巨人创造的神话。 然而我们忽略了未来派时期(1912~1917)的马雅可夫斯基:曾经是一朵“穿裤子的云”——他也有过空虚的时候。其实真正的诗歌并不是与空虚对应的,恰恰相反,空虚更容易造就一种抽象的美感。听一听他空虚时的呻吟:“我希望我的祖国了解我/如果我不被了解——那我只好/像斜雨/一样/从祖国的土地/一旁/走过”。正是这首空虚的诗歌改变了我对马雅可夫斯基的看法。马雅可夫斯基后期像个撒传单的鼓舞者,但他众多的诗歌传单中至少有这么一张,是写给自己的——隐晦地张贴在内心的墙壁。这供自己一个人反复吟诵的传单,或许比其他万人争读的传单更具灵魂的震撼力——最低沉的反而是最嘹亮的,最倾斜的反而是最正直的。马雅可夫斯基一生暴风骤雨般的诗行中,居然还刮过这么几缕在时代边缘徘徊的“斜雨”,极其个人化的“斜雨”——只能说我们还远远未能了解他那海洋般深广的胸怀。我们对马雅可夫斯基的认识,存在着死角。正是在这被忽略的死角里,收藏着一场微型的风暴——以那忧郁的斜雨作为象征。因为这首诗提供了潜在的证明,马雅可夫斯基37岁时那令人费解的自杀(193o年),也具有合理性了。他并不真是个快乐的诗神,强壮的体魄遮盖了精神的脆弱,积极的姿态掩饰着内心的悲观。性格的双重性,显得有两个马雅可夫斯基:一个屹立在时代的中心,另一个则徘徊在边缘地带;一个在万众瞩目的舞台上朗诵,另一个则在冷清的角落低吟。究竟哪一个更真实?或者说,我们应该相信哪一个?哪一个离诗歌的本质更近? 其实,即使马雅可夫斯基本人,恐怕都不知道该做哪一个更好。当然,他还是做出了选择:放弃渺小的自我,投身于广大的社会。以社会代言人的形象出场,或许更能满足他内心需要的某种成就感吧。1924年他完成了长诗《列宁》,在许多工人的集会上朗诵。他自己也曾为这首诗非常担忧,因为它很容易被人贬低为一篇普通的政治笔记。但是这种真实的担忧很快就被淡忘了:“工人听众的态度使我高兴,并且使我坚决相信,这首长诗是必需的。” 以至到了1928年,他在《无产阶级真理报》上的发言——态度就更为坚定了:“人家对我说:您干吗到处旅行和读自己的诗呀?这是舞台表演的事,而不是您的事,不是诗人的事!胡说八道!正是我的事!仅仅是我的事!我喜欢这个能传播我讲话的敬爱的麦克风,远远超过不论什么出版物的三千印数。”他一味满足于传播的形式乃至传播渠道的畅通,很少有时间斟酌,反思自己传播的内容了。没准他愿意自己的声音变得粗糙一些吧:“我总用自己的肺的力量和洪亮有力的嗓音肯定我的观点,我并不担心我的作品将要被淘汰。”他恐怕忽略了,对于真正的诗人而言,心有时候比肺更重要,心的律动也比肺活量更重要。 看着他1928年1月出发到俄罗斯联邦各城市作巡回演说并朗诵诗作的里程表:到了喀山、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彼尔姆、维亚特卡,然后到乌克兰,再后到克里米亚。诗人一生的最后三年中,在苏联各城市举办自己的晚会达两百次以上。据他统计,他的听众每年平均超过六万人。马雅可夫斯基成了那个时代惟一的明星诗人。也正是在那个时代,帕斯捷尔纳克、阿赫玛托娃、曼德尔施塔姆被深深地压抑着,却仍然在坚持自己微弱的声音。利*金兹堡回忆1927年的一次聚会,布赫什塔布“不很适宜地问起马雅可夫斯基有关帕斯捷尔纳克如今正在写的作品来。”“他在写诗,写得愈来愈短。”“写得短,这很好哟。”“为什么好?”“因为长的东西不给他出版。” 马雅可夫斯基说:“那有什么。短诗容易写,五分钟,就齐了。可当你写长的诗时,毕竟需要坐上2o分钟。”他自己恐怕也意识到这番评价是站不住脚的。诗歌的优劣,并非由篇幅或写作时间的长短决定。剩下的时间马雅可夫斯基有点坐立不安,尽开一些平淡无味却又令人不快的玩笑——并且提前走了。金兹堡说:“见到的是完全另一副样子的马雅可夫斯基,紧张而忧郁。” 马雅可夫斯基那天的紧张和忧郁其实是必然的。或许,他开始怀疑自己了吧。怀疑脚下走着的是否真正是属于自己的道路。他很少回想起创作《穿裤子的云》时的自己了,那简直像一个遥远的陌生人。1915年他经常选择黄昏时分在海滩散步,写下了这部早期的代表作。在莫斯科近郊的避暑地,他念了几段给高尔基听。“深受感动的高尔基在我的背心上滴了许多眼泪,他听了这几段诗而伤心起来,我微微有点自负。很快就明白,原来高尔基在每一个诗人的背心上都要流泪的。我仍然把这背心保存起来,将来可以让人拿到外省的博物馆去。”不管怎么说,马雅可夫斯基早期的自负和晚期的自负,在性质上还是有区别的。依靠诗歌使一个人流泪,不见得比使千万个人鼓掌更容易。 因此,这个紧张而忧郁的马雅可夫斯基反而更令我感动。或许这意味着他内心的某种痛苦的觉醒吧。这至少比我们印象中那位春风得意的明星诗人更为真实。我们对马雅可夫斯基确实存在着某种误会。 我又联想到马雅可夫斯基那一段“斜雨”一样飘飞的诗句了。那不被了解的踽踽独行的斜雨。那有时候一根羽毛就能压垮的已承担了千斤重担的身躯。我估计马雅可夫斯基在自己的数百场演出中,从来就不曾朗诵过这忧伤的“斜雨”——并不是担心听众不懂,而因为这是留给自己的独白。没有谁意识到热情似火的马雅可夫斯基,居然也有消极的一面——他把这场“斜雨”藏匿得太深了。因此听说他自杀的消息,几乎每个人都备感吃惊——就像发现神也会生病一样。 马雅可夫斯基在我眼中,是一位不幸的幸运儿。好在他自己知道怎样从神坛上走下来——而不是由未来的人们去推翻,他也这样做了。虽然他迈出的最后一步挺残酷,但打碎自己的神话,也是需要勇气的。使马雅可夫斯的真实面貌凸现出来的《斜雨》,令我怦然心动的《斜雨》,其实并不是一首完整的短诗,而是他诗篇里的一个段落——这几行稍显消极,不符合自己在大众心目中的一贯形象,他用了比创作更大的力气把它删去了。然而这被删除的不和谐音(就像突然从内心深处冒出的泡沫),一点也不显得多余,反而比保留下来的其他部分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这个问题上,马雅可夫斯基作出的判断与掩饰是失误的:他误会了读者,也误会了自己。有人正是读到了这个被省略号代替的段落,才对作者深居简出的灵魂产生了怜悯:“祖国是了解他的,也了解他所抛弃的那些美妙诗篇。”他隐秘地舍弃的并非情感的垃圾,而是混杂在尘土里的金屑——这是在巨匠的手工作坊里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很容易造成的损失。他在删节的同时,也按照错误的理想模式篡改了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完人,一尊没有缺陷的偶像…… 爱伦堡曾惊奇于诗歌与革命居然能在同一个人身上融洽无间:“马雅可夫斯基虽然是各种神话的狂热的破坏者,但同时又以空前的速度变成了神话般的英雄。他似乎注定了要成为一个和他的真实面貌不符的人物,他绝不是一块巨石,而是一个伟大、复杂的人物;他有坚强的意志,有时也怀着一团纠缠不清、相互矛盾的感情。”只不过他已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不知属于美德还是陋习):用割草机周期性地修剪心灵的草坪。这或许是完美主义者的悲剧——尤其悲哀的,他所理解的完美是一种偏离了航线的完美。他在一场信誓旦旦的圣像破坏运动中被推举为(或自觉地担任了)新的圣像。从此只有正襟危坐,从此只有义正辞严,扮演一个并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角色——有什么办法呢,为了成为时代的主角,他不得不洗心革面,时刻检讨自己。一方面,他是自由的诗人;另一方面,他又努力站在最苛刻的书刊检查官的角度审视墨迹未干的诗稿——把所有的“斜雨”删去,把所有的野草删去,把所有的伤感与叹息统统删去。存留下来的诗人形象,虽然像大理石砌就的一样严密合缝、光亮可鉴,但是他又怎能不感到压抑呢? 如果确实存在一个被误读的马雅可夫斯基的话,那么,第一读者,恰恰是他自己。并且,他还下意识地误导了其他读者。我怀疑马雅可夫斯基有某种精神上的洁癖——他太爱惜自己的羽毛了。他要么是个彻底自私的人,要么则纯粹为别人而活着——为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印象而活着。这样的诗人只适宜长期居住在没有细菌的真空里,纤尘不染——可惜那不存在,也根本不可能。据爱伦堡介绍:“他看上去非常结实、健康、朝气勃勃。可是他有时却忧郁得叫人难受。他的神经过敏到了病态的程度:口袋里总装着肥皂盒,如果他不得已跟一个不知何故使他生理上感到厌恶的人握了手,他就立刻走开,仔细地把手洗净。在巴黎的咖啡馆里,他用喝冷饮的麦管喝热咖啡,以免嘴唇碰着玻璃杯。他嘲笑迷信,却总在猜测着什么,他非常喜欢赌博……”当然,在与命运的豪赌中,他一度赢得了满堂喝彩,可惜最后——还是输了。内心的紧张也随着不断的胜利而增强,直至再也支撑不住了。“他很了解自己的使命。他公然在摆姿态,但是尽力掩盖内心的恍惚和狂热,以致他的姿态中渗出了冷汗珠。”帕斯捷尔纳克最早发现了这一点。 真不敢相信啊,一个世人公认的乐天派,一个大大咧咧的巨人,同时又像个忧郁症患者,那样的敏感、虚弱。甚至马雅可夫斯基,最终也弄不清自己是谁了。但生活在他身边的人反倒可能看得更清楚:“他从来都不是一个自信的人,是他那令人难忘的姿态让人们形成了一种成见。我以为,他那种姿态与其说是由性格形成,不如说是由理智形成。活着的马雅可夫斯基并不像那尊青铜雕像或红太阳弗拉基米尔勇士。”理智培育出他性格的假相——或幻象。或许,我们更应该还原一个真实的马雅可夫斯基——尤其是在他死后,在一个造神的时代终结之后。 马雅可夫斯基与这个时代是水乳交融的,以至帕斯捷尔纳克觉得“两者之间的联系如此醒目,简直可以把他们当成孪生兄弟”;“我以同样不相干的方式联想到这个人该是具有这个国家国籍的惟一的公民。其他的人斗争、牺牲和创造,或者是忍耐和困惑,然而他们都是逝去的时代的土著居民,尽管他们千差万别却都是逝去的时代里的好乡亲。只有这个人,时代的新鲜事物颇服水土地流在他的血管里。他的不可思议全在于时代的不可思议,这不可思议的东西有一半尚待完成。”帕斯捷尔纳克产生这段感慨时,正是在马雅可夫斯基的自杀现场,诗人的遗体刚刚被装进棺材里。当然他也知道,在这样的场景里谈论马雅可夫斯基,还为时过早。于是,他倾听着马雅可夫斯基的二姐伏在棺材上朗诵的弟弟的诗句: 我感觉——“我”对于我太小了, 好像有谁要从我身内挣扎、爆炸。 喂! 你是谁?妈妈? 妈妈!您的儿子病得很重。 妈妈#蝴心中起了大火。 请告诉姐姐们——柳达和奥丽娅, 他已经无处逃躲。 或许,这是马雅可夫斯基为自己提前拟好的悼词?他还是失控了。还是像气球一样爆作了。他比任何人更早地感受到了神话的幻灭。一个时代的儿子病得很重。一个时代的儿子心中起了大火。 米兰*昆德拉曾经从文学的角度,分析过以马雅可夫斯基、高尔基、萧伯纳等为代表的“**人和他们的同情者”——这一系列杰出的艺术家,也列席于对世纪的审判中,有的成为被告:“苏维埃俄罗斯的沙文,诗化宣传的制造者,被斯大林自己称为‘我们时代最伟大的诗人’的那个人,马雅可夫斯基,怎么会仍然是一个诗的巨人,最伟大者之一?他的热情的能力,他的阻碍地看清外部世界的激动的泪水、抒情诗,这个不可触及的女神,是不是命中注定有一天成为残忍的美化者和他们‘好心的侍者’?这就是二十三年前,我写《生活在别处》时那些使我走火入魔的问题。校旱中的杰罗米尔,不到二十岁的年轻诗人,成了斯大林制度的狂热走狗。”当评论家们纷纷说从书中的男主角身上看到的是一个假诗人乃至一个坏蛋时,米兰*昆德拉又出面辩护了:“杰罗米尔是一个真正的诗人,一个无辜的灵魂;如果不是这样,我对自己的校旱便不会有任何兴趣。那么误解的责任者是我吗?我是不是表达错了?我不信。是一位真正的诗人同时加入(与杰罗米尔和马雅可夫斯基一样)不可否认的恐怖,这是一出丑闻。”他并不讳言杰罗米尔身上有马雅可夫斯基的影子,但也不否认马雅可夫斯基的真实与无辜——是旷世的悲剧将其作为一个无意识的角色裹挟入其中,这只能使悲剧显得更加恐怖。由此,他对这悲剧的牺牲品也不无同情——马雅可夫斯基犹如一个在雾中前行的人,有着相对的自由,惟独看不见自己的错误。人们可以自问:谁是最盲目的?马雅可夫斯基?他在写关于列宁的诗的时候并不知道列宁主义将走到何处。或是我们?我们以几十年后的回首来评判他,我们并没有看见包围他的雾。马雅可夫斯基的盲目属于人的永恒的状况。看不见马雅可夫斯基道路上的雾,就是忘记了什么是人,忘记了我们自己是什么。应该说,作为一个恢复了清醒的人,米兰*昆德拉对马雅可夫斯基的评价还是比较公允的——至少他能够理解并体谅他身上的那种狂热与夸张。毕竟,那是一个会瘟疫般传染的时代病,而不能说完全是某个人的错。 马雅可夫斯基的诗歌建筑了向天堂攀登的阶梯——哪怕这虚拟的天堂只属于传说。他还是相信了,丝毫不考虑自己是否可能一脚踩空——有什么办法呢,这样的诗人需要的是信仰,没有信仰就无法存活。我尾随着他巨人般的脚步,体会着某种没有止境的过程。或许他是被自己的信仰愚弄了,但他并不想欺骗你我。哦,悬空的诗神,其实比站在地面上的任何一个观众都要可怜,也更为无辜。 在许多人眼中,马雅可夫斯基仿佛有两个:早期的他,和后期的他——彼此却如同陌生人。人们常常有选择地相信其中之一,并且以为这才是马雅可夫斯基最真实的一面——或者说这就足以概括马雅可夫斯基的全部。究竟是人们误解无辜的马雅可夫斯基,还是马雅可夫斯基刻意制造了这种误会?此乃谜中之谜。谜一样的大诗人哟,至今也无法解释。作为同仁,帕斯捷尔纳克对此应该略知一二,并且尝试着划分了这条大河的上游与下游。他曾经非常喜爱马雅可夫斯基的早期抒情诗:“诗中那威严的、笨拙的、哀怨的严肃性,在当时一片忸怩作态的背景前,显得极不寻常。这是精雕细刻的诗,有些傲气,又具有魔鬼精神,同时显得无限绝望,奄奄一息,几乎是在呼救。”这尤其体现在他那著名的诗句里:“时间啊!跛腿的神像画匠,请你把我——世纪的畸儿——的形象画在神龛里,我孤独得很,如同接近失明的人的最后一只眼睛!”帕斯捷尔纳克据此评价:“时间听从了他的话,做了他要求做的事。他的面孔被画进世纪的神龛里了。但要看到这一点,识破这一点,需要有何等的本领啊!”他亲眼目睹了马雅可夫斯基的演变,及其对自身的修改与阉割——作为跻身于时代殿堂而必须举行的精神割礼:“我当时不能理解他为什么对宣传工作那么卖力,硬把自己和伙伴们往社会意识中灌输,我不能理解他的哥儿们义气、行帮思想,为什么他要让歌喉服从于迫切的现实。”于是帕斯捷尔纳克对马雅可夫斯基的后期作品也就不敢恭维:“那些拙劣的押韵的东西,那满篇的空话,那些人云亦云的玩艺儿和老生常谈的大头话——写得做作,混乱而又不俏皮,我已经无动于衷了。我认为这已经不是什么马雅可夫斯基了,是个不存在的马雅可夫斯基。奇怪的是,什么也不是的马雅可夫斯基居然被视为革命的马雅可夫斯基。”帕斯捷尔纳克当然有权力做如此辛辣的批评,因为他终生都坚持着自我,不曾在内心闹任何一次哗变。幸好他还多多少少为亡友做了点辩护:“马雅可夫斯基生平最后几年,那时什么人的诗都不存在了,他本人的诗不存在了,别人的诗也不存在了;那时叶赛宁自缢而死;那时,一句话,文学停滞了……”以此来强调时代的责任大于个人的责任——因为弱小的个人难免成为强大的时代的傀儡。 不管怎么说,马雅可夫斯基背叛了自己,在形象上如愿以偿地成为一个特定的时代的巨人——但在精神上,在诗歌艺术上,他又确实是“世纪的畸儿”。更令人悲哀的是,这同样是其自我塑造的结果。他在美化着时代的同时无形中又在丑化着自己,不过在当时,他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形象终究会显得像小丑一样蹩脚,甚至更多的人也无法意识到——大家全都被蒙蔽住了双眼。在当时,病态的马雅可夫斯基被视为健康无比的大力神!英雄主义的夸张腔调其实并不适合这位原本温柔的诗人——他戴着一顶过大的帽子,终将被风吹跑的。他所憧憬的绘有自身形象的神龛,只不过是一面哈哈镜罢了。而他却为之做出了最大的牺牲,成为这个世纪畸形的产儿——连哇哇坠地的哭声都像是对时代的讨好。诗人的傲骨变成了媚骨。 “当一个人决定自杀时,就是对自己表示绝望,抛弃了过去,宣布自己破产,认为自己的回忆已经无用。这些回忆已经不能接近这个人,不能拯救他,也不能支持他。内在的连续性遭到了破坏,个人结束了。也许,不是出于恪守决定,而是由于忍受不了那不知属于何人的烦恼,忍受不了没人感到痛苦的苦痛,忍受不了这徒然的、令人绝望的期待,而最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段有关自杀的言论,是帕斯捷尔纳克针对马雅可夫斯基而发出的。他认为马雅可夫斯基是由于孤傲而开枪自杀的,由于他谴责了自身中的某些事或周围的某些事,而这些事是和他的自尊心水火不相容的。其实,在马雅可夫斯基举枪自杀之前,在他孤注一掷地选择了后期的创作风格之时,他就已经死了——或者用帕斯捷尔纳克的话来说就是不存在了,以及什么也不是了。一个不存在的马雅可夫斯基,在继续写诗,写着一些很实际、又很虚无的诗篇,居然还把周围的观众感动了很多年——这本身就很荒诞。在他完成了早期的创作之后,他真正的艺术寿命就已终结了——继续活下来的不过是一个他自己安排的替身演员。马雅可夫斯基变成另一个人了。更确切地说,他早在这时候就亲手杀死了自己——不是用枪,而是用笔!这同样堪称是一次自杀,一次艺术上的自杀。他错误地扼杀了自己的才华——并且还以为由此可以获得新生。他大错特错了。至于发生在193o年的他的自杀,不过是前一次的回声罢了,或者说,他先后两次杀死了自己。先是扼杀了灵魂,后来又摧毁了肉体。如果我的这番演绎在情理上可以成立的话,无疑把马雅可夫斯基的死期又大大地提前了。这是一次令人心酸的新时代的“诗人之死”。跟普希金一样,马雅可夫斯基其实也死于决斗——死于与自身的决斗。这种特殊的决斗同样是以悲剧而宣布结局。真正的诗人死了,死于鲜血染红的雪地里,死于被涂改了的稿纸上,死于诱惑,也死于压力……只不过马雅可夫斯基之死更不易察觉,几乎可以说是不为人知。当然也可以说:从他艺术的自残到他生命的终结,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次残酷的慢性自杀。 马雅可夫斯基后期的作品在当时似乎有着强大的繁殖力——更多的人在争相模仿他的风格,包括他的“楼梯式”。甚至在他自杀之后,世纪的神龛也未撤下他那浓墨重彩的自画像——并且还以圣徒像来命名。一切似乎都为证明他还活着,证明他那非凡的生命力。关于这一点,帕斯捷尔纳克做过点评:“马雅可夫斯基的作品被强行推广,如同叶卡捷琳娜时代推广马铃薯。这是他的第二次死亡。这次死亡,责任不在于他。”那么,责任在于谁呢? 勒马长城 勒马长城 驱车出北京城,沿东北方向,过顺义,再过怀柔,直抵密云县境内。我们原计划攀登燕山山脉的最高峰雾灵山(海拔两千多米),按道理应该在太师屯的叉路口右拐,可惜当时风沙大作,没遇见指路的牧童,就顺大道直行了。后来才知道,这条气度不凡的大道是去承德的——清代的皇帝们就是由此取道避暑山庄围猎的吧?直到与崇山峻岭间的一座关隘狭路相逢,司机才猛然刹住车:原来走错路了!窄窄的山谷,像安了一把锁——固若金汤的城关上书写着“古北口”三个红字。由于年代久远,斑驳的城楼似乎已与两边的山岗融为一体,显得天衣无缝。南来北往的客运或货运车辆,只能排着长队井然有序地从锁眼般的门洞里穿过——这简直是一道控制着车水马龙的闸门。再往前行,无疑就是塞外了。司机懊恼不已,我却觉得这是一个美丽的错误:歪打正着地撞见了大名鼎鼎的古北口。因为不期而遇的效果,古北口在我眼中更像是天外飞来的关卡——或者说如同一个沉重的幻影。我特意要求下车走走,仿佛为了验证它的铜墙铁壁是真的还是假的——不会像梦一样被我的手指捅破吧? 虽然已是四月了,可由于面临塞外,这里的风依然像刀子一样凌厉(不是剪刀而是镰刀)。仰望周围山脊上蜿蜒的长城,似乎也被冻得鼻青脸肿,拼命地缩着脖子。其中有一段一段倾颓了的,仿佛已被旷古的风当作巧克力给吞噬了。长城啊,这中国最古老、最大的破落户,一直在风霜雨雪中苟延残喘。而古北口这一段,估计自明亡以来再未修复过。大约1691年前后,镇守古北口的总兵叫蔡元,由于他所管辖的那一带长城倾塌甚多,而向朝廷“请行修筑”。康熙皇帝予以拒绝:“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能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如古北、喜峰口一带,朕皆巡阅,概多损坏,今欲修之,兴工劳役,岂能无害百姓?且长城延袤数千里,养兵几何方能分守?”康熙几乎每年都要离开紫禁城去木兰围场秋狩,一生计有48次之多,每次经过古北口,都会目睹长城的尴尬——而从未加以同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代的皇帝们已习惯了将长城视为自己的俘虏,视为戴着镣铐跳舞的阶下囚。怎么会顾得上给它剃须修面呢?他们的全部精力都用来庆祝自己抑或自己的家族的胜利了。 从康熙的话里面透露的有恃无恐,必然在其子孙身上遗传,到最后发展为夜郎自大了——譬如乾隆接见前来建立邦交的英国使团,还以为这是远在重洋的岛国经数万里之程输诚纳贡呢,他的回信标题为《赐英吉利国王敕书》,有一种当干爹的感觉。大清帝国对外患缺乏警惕,疏于防守——由其对待长城的态度可见一斑。难怪甲午战争前夕,北洋水师的舰炮居然成了晾衣竿,而敌人由此细节察觉到这所谓的“海上长城”的腐朽与不堪一击。果然,一战之下,樯橹灰飞烟灭,黄海成了大清帝国的赤壁——水上的滑铁卢。不管对待6疆还是海疆,清朝的皇帝们头脑中都毫无长城的概念——并坚决否定其必要性。最后终将自食苦果:被坚船利炮撞开的国门,比瘫痪的长城还要脆弱,还要无奈……而这些是废弃了长城的康熙所预料不到的。 帝国的衰败与狼狈,同样躲不过长城的眼睛。186o年,威丰把偌大的北京城丢给英法联军,带着慈禧去热河避难——古北口自然是必经之路。古北口啊古北口,怎么也想不到:连皇帝都会逃荒!历史开了这样一个玩笑:当年皇太极率领清军入关时何其威风,可他的子孙却在长城的注视下扮演逃兵的角色——而化为灰烬的圆明园,就是咸丰跑丢了的鞋子。 在我心目中,秦始皇是个泥瓦匠,首创了长城。而到了明朝,又把这门祖传的手艺给发扬光大了。朱元璋主张“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他的后代也一直热衷于土木工程。“明修长城清修庙”,明朝是长城的又一个黄金时代。从隆庆元年(1567年)开始,调集了数十万士卒和民工,在东起山海关、西至镇边(今昌平县西)两千多里的拱卫帝都的防线上,对原有的边墙(明初大将徐达所筑)进行翻修改建,直到万历十五年(1587年)才竣工。你猜工头是谁?戚继光——就是战胜了海上倭寇的那员名将。他被调来担任蓟州总兵。 密云作为京都的东北大门,是北京及华北通向东北松辽大平原的交通要道。而自古即是兵家必争之地的古北口,更成为“南卫京畿护燕赵,北防虎狼裹关山”的锁钥重镇。”密云县的长城,长达四百二十五华里,在全国来说,密云县也是拥有长城最长的县分之一……戚继光此次修城,把密云一带的长城,作为重要防线,特殊加工整修,不论在建筑艺术上,还是建筑质量上,都有许多独特之处,可称明代长城精华之最了。”(李大儒语)我知道古北口关堪称榜样中的榜样:共有三道长城,三道关门——其中包括一水门(又称水关),是明代长城中独一无二的水门关。我特意绕到这著名的水关前看了看,发现损坏得很厉害,况且河水已断流,只剩下干枯的河床——这是一座已渴死了的水关! 北京以北的边墙,是名将修筑的名城——先是徐达,继而是戚继光。徐达是把元顺帝驱逐出北京的大明开国元勋,至于戚继光,无论早期在东南沿海,还是后来调防北方边陲,都仿佛是长城的影子。可惜,在这段重修的长城完工之后不久,戚继光也死了。根据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的说法:“这阳历1588年1月17日清晨,将星西殒……3o年后,本朝的官兵和努尔哈赤的部队交锋,缺乏戚南塘将军苦心孤诣拟订的战术和强调的组织纪律,结果是众不敌寡。兹后八旗军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其取本朝而代之,也只是迟早的问题了。”我在心理上把戚继光视为这段明代长城的守护神。当然,大明最后的没落,绝非哪个人或哪段长城所能挽救的。戚继光绝对不会相信:他至死都在苦心经营的长城,若干年之后,居然会成为一道在东方提前出现了的“马其诺防线”,成为一个经不住推敲的神话。下一个王朝的皇帝,会将它视为懦夫的积木、儿童的玩具。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大明的开始与结局:虽然元顺帝出居庸关逃走了,被赶回漠北,可弹指一挥间,另一个游牧民族又从山海关打进来了。这就是长城的光荣与悲哀。 当郊游的车辆在古北口关前急刹车时,你猜坐在车中的我想到了什么?我想到了张明敏唱过的一句歌词:“勒马长城,勒不住我思念情深……”歌名已记不清了。好像还唱到“黄沙荡荡”呀什么的。是的,我也在勒马长城。勒马长城似乎比勒马悬崖还要惊险、还要刺激。因为你将同时面临金戈铁马的历史,和腥风血雨的往事。面临国破山河在,和城春草木深(下意识地成为杜甫的替身)。面临大漠孤烟直,和长河落日圆——面临怎么也读不完的古代边塞诗。 勒马长城,你就能与霍去病、李广、岳飞、6游、辛弃疾、文天祥、戚继光、史可法乃至杨靖宇重逢。 勒马长城,你看见了秦时明月汉时关,看见了金木水火土、唐宋元明清,看见了芦苇荡和青纱帐,看见了鸡毛信和红樱枪,看见了悲欢离合、阴晴圆缺…… 勒马长城,你的手在颤抖,你的心也在颤抖。而长城本身,就是一根更为强劲的疆绳——民族的缰绳。和风拔河,和黑暗拔河,和灾难拔河。只要稍有疏忽,历史就会像脱疆的野马一样狂奔,无数生灵遭受铁蹄的蹂凌……因为长城的缘故,古老的中国更像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纤夫,肩膀上被勒出一道道的血印。 长城啊,露天的军事博物馆,良心的试金石,无字的纪念碑,停摆的钟——指针永远指向昨天。一个民族漫长的回忆录。 今天,我也像许多消失的英雄一样,在长城前勒马,在长城下放牧。 车往回开,继续寻找去雾灵山的路。雾灵山屹立于北京市密云县与河北省的交界处。清代圣祖仁皇帝曾赋诗《晓发古北口望雾灵山》:“流吹凌晨发,长旗出塞分。运峰犹见月,古木半笼云。地迥疏人迹,山回簇马群。观风当夏景,涧草自含薰。”只是如今的雾灵山已作为一自然保护的森林公园。我们的轿车可比大清皇帝的马队快多了,没一会工夫就抵达了山脚下的曹家路村。 俗话说靠山吃山,曹家路村沾了雾灵山的光,靠旅游经济发展起来了。农民们纷纷把自家的四合院改造成民俗旅馆,供远道而来的游客食宿。我们几个人有幸在烧得滚烫的大炕上过了一夜,连梦都散发出烤玉米的香味。 第二天早起,在村子周围逛了一圈,发现不少处古长城的遗迹。有时一抬头,看见迎面的山头上孤零零地耸立着一座穹窿顶的敌楼,像戴着一顶威风凛凛的帽子。由于绵延的城墙湮没了,这悬崖上的楼便显得尤其突兀——让人猜测当年战士是怎么爬上去的(不会是天兵天将吧?)其实这并不奇怪。长城在密云全县左盘右屈,沿线共有敌楼、战台666座,几乎扼守了所有的交通要冲和险要山头。只可惜,由于修路、盖房子,大段大段城墙被拆毁了,或者留下醒目的路口。我多次目睹农民家的屋脊后面露出半裁城墙的横切面,抑或在墙根下盖起的猪圈——长城就这样被糟踏着。好在它早已宠辱皆忘。 向村民打听,才知道曹家路原本是长城一道关隘的名称。那时候关隘的里侧一般都筑有用于屯兵养马、聚草存粮、驻扎后援部队的戍堡——也就逐渐形成了后来的曹家路村。村子的外围原本有城墙环卫的,解放后拆掉了。有路牌的村口,原本是城门的位置。可见曹家路村的前身是戍边的兵营,说不清从何时起转为民用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相当一部分土著居民是明清时边防军人的后裔。了解到这点之后,我果然察觉路遇的村民眉宇间都不乏英武之气——哪怕是一个拎着铲子拾粪的羊倌。 历代的长城,也养活了不少人啊。沿着长城的藤蔓,像结果子一样,产生了大大小小的村落。曹家路村,在我眼中是一个香喷喷的大南瓜。我居然在这大南瓜里美美地睡了一觉。连梦中流的涎水都是甜丝丝的。 勒马长城,枕戈待旦抑或解甲归田,是两种不同的诗意。这也构成了战争与和平的区别。在曹家路村,我看见了战争与和平的分水岭:一边是烽火楼台的长城,一边是炊烟袅袅的民居。 跟早已成为旅游热点的居庸关、司马台相比,古北口更富有一种沧桑的美。这恐怕因为它缺乏修缮、多有残损,看上去像是历史的孤儿或弃妇,蓬头垢面。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古北口一带的长城是不收门票的,如同尚未被圈养起来的野生动物,有时候突然冒出来,吓你一跳——一眨眼又找不见了。而居庸关呀什么的,已被驯化为撩拨游客雅兴的宠物,有点假,有点做作,让人怀疑是精心搭设的电影布景。 当然,我并不是说居庸关有什么不好,我说的是气氛——因为人流如织,快变成露天的大杂院了。至于居庸关本身,实在是太了不起了! 所谓的居庸关,纵深四十里,俗称关沟——在我眼中就像是群山夹峙间的一条漫长的胡同。古北口倚托着燕山山脉,居庸关则属于太行山系——是其八条自然通道之一。自南口(又叫夏口或下口)入山,北口就是八达岭。共有四重关隘:南口关城、居庸关长城、上关关城、北门锁钥关城。早在《后汉书》里就有记载:建武十五年徒雁门、代、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关以东。《唐书》里也提及幽州昌平西北三十五里有纳欣关(即居庸关)。它很久以前就已是一座明星式的关城:《淮南子》称之为天下九塞之一,《金史》也把中都的居庸与秦之淆函、蜀之剑门相提并论,开容其险峻。至于今天,则把居庸关的八达岭树立为北京长城的表率,俗话说“不到长城非好汉”,已主要指爬八达岭。于是八达岭长城带有“劳模”的意味,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游人吭哧吭哧地爬呀爬,为了到山顶满足一番虚荣心。我真担心:总有一天长城会被爬塌的。好在它也受到最舍得下本钱的维修——我不知道八达岭的城砖有多少块是旧有的,又有多少块是后来添加的。既然存此疑虑,我索性将其视为赝品。 居庸关几度成为历史的休止符:金兵是从这里打进来的,元兵是从这里打进来的(后来也是由这里退场的),李自成是从这里打进来的……破关之后,北京城自然也像核桃仁一样暴露出来了,任人取舍。但也不能完全责怪居庸关的失职,专门有人为其辩护:“此城非不高,兵非不多,粮非不足也;国法不行,而人心去也。”恐怕正因为受此害影响,康熙才把长城视为无关痛痒的赘肉。 在居庸关通往北京城的途中,有一尊李自成快马加鞭的纪念塑像。(后人树立的)。他正如探囊取物般直奔紫禁城的太和殿而去,渴望在龙椅上歇歇脚。可是他为什么忽然勒住了马,永远地停留在过程之中——成为一尊令人慨叹不已的雕塑。打江山很容易,坐江山很难,于是像李闯王这样的英雄人物,也只能勒马长城了——也只能留下无法弥补的缺憾。每逢看见这尊铜像,我总要想恨铁不成钢:李闯王,你为什么偏偏要在冲刺的时候,在关键的时候,勒住了自己的马?你为什么不更上一层楼,一览众山小?或许,不是你勒马,而是你本身被一根看不见的疆绳给勒住了,你被小农意识所制约。这就是历史:差一点点火候都不行! 在这一点上,当代伟人**则要高明得多。他1949年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特意做了个报告,大意为“我们不能学李自成”以及“要防止糖衣炮弹”之类。他在庆祝攻克国民党老巢南京的胜利时,写下了这样的诗句:“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以“造反派”的身份攻克帝都,并且还逼死了皇帝——这就是李自成。他不仅做了梁山好汉宋江所不敢做的梦(“杀了鸟皇帝”),而且他那种“擒贼要擒王”的勇气与魄力,恐怕连后来的洪秀全也要自叹弗如。难怪当时有迂腐的儒生感叹:“这人为千古历来流寇所未有。他的猖獗,除是唐末五代之间黄巢一个人可以比得他住,余外就没有与他比的了。”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二月,揭竿而起的李闯王自西安发兵,经过山西大同,直逼居庸关。目标很明确:“今大兵既兴,志在与朱明共争天下,若破北京,则国皆为我有关。”过关斩将之后,于三月十六日围困了笈笈可危的北京城。三月十八日傍晚攻克广宁门(今广安门),导致山穷水尽的崇祯皇帝吊死在一棵树上——他自尽前还在推卸责任:“君非亡国之君,臣是亡国之臣。”第二天早晨,李自成率领大部队通过大明门(即**),像梦游一样进入紫禁城。据说头戴白色毡笠、身穿蓝布箭衣、骑着乌龙马的李闯王,张弓搭箭,轻而易举地射中了城楼上的门匾——以这礼仪性的动作来象征一个农民对一个王朝的致命一击!这一箭戳穿了泱泱大朝的脊梁骨,以及那曾经不可一世的神话。可惜呀可惜,明代不遗余力地修筑了二百余年的长城,简直像纸老虎一样,在瞬间就垮台了。长城是它的墓志铭。 李自成骑马跨越长城之间,想些什么?已不可知了。正如自居庸关至北京城途中的那尊闯王塑像——表情模糊、高深莫测。想当皇帝是肯定的,想搜罗点粮铜也是可以理解的,错只错在他还想到了衣锦还乡(典型的中国暴发户的理想)——荣宗耀祖,并且让街坊四邻羡慕。这一点是有史料可查的。李自成认为“十个燕京也比不上一个西安”,可见他并不情愿在北京安家落户(“北京不是我的家,我的家乡没有霓虹灯”?)北京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中途遇见的最大的一座客栈、饮马、歇脚、饱餐一顿之后,还是要打道回府。当然,最好是把此地的宝贝全搬运回去。所以他特设“比饷镇抚司”,向明王朝的皇亲国戚、遗老遗少们追索赃银助饷,共获白银七千余万两——仅此就让他喜上眉梢了。如此地易于满足——这样的胸襟,确实显得有点小了。 李自成过于看重银两,却忽略了长城。他把几万名太监哄出紫禁城,就感到天空地广,可以高枕无忧了,却一点没把山海关外的边患当回事。他未慎重对待远处黑云压城城欲摧之态势。其实,长城的城砖比他孜孜以求的那些金银玉器重要得多。一旦大墙颓塌,则玉碎宫倾,玉石俱焚。 李自成仅在北京城里做了四十二天皇帝(用俗话说就是“吃了四十二天饺子”),长城就出现了新的缺口。垂涎已久的清兵,由投降的吴三桂引路,自山海关涌入,就像滚滚洪流一样,淹没了北京城,淹没了中原以及江南,淹没了整个明王朝的版图。这是一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决堤!清兵入关,不仅意味着长城的沦陷,而且意味着水灾的开始——尤其在晚清,灾祸发展到尽致,长城的尊严遭受到有史以来最恶劣的践踏…… 明朝的开国元勋,肯定预料不到自己的末代皇帝会死在一个农民的手里——而且是在兵临城下时上吊的(有点像是“畏罪”的意思)。有什么办法呢,这个王朝终将遇见自己的天敌:一位敢于在皇宫里放马的西北农民——他用自己的疆绳打了个死结,居然把皇帝给勒死了。 这个王朝的青春期,还是颇有雄心壮志的,也确实呈铜墙铁壁之势:把长城越修越长,越修越高、越修越坚——比秦始皇更有耐心与毅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胆识惊人地行使了天子守边之策。 明太祖朱元璋原本定鼎南京,明成祖朱棣上台后,毅然迁都北京。把边塞重镇定为国都,是需要要勇气的——可见这真是一位居安思危、枕戈待旦的皇帝#蝴不仅是一国之君,还兼任着“边防军总司令”的职责。自古以来,又有几个皇帝敢于这样亲自坐镇长城的——一直到老,一直到死。况且在明以前,北京已被北方游牧民族占据了四百多年(从燕云十六州被割让给契丹的辽王朝开始),成为一座“胡化”倾向很明显的混血城市,自然条件也很恶劣。明成祖为克服北部边患,将政治中心北移,形成天子守边之势,无疑鼓舞了士气,体现了民意,同时大大增强了长城的防御能力。这等于在物质的长城之外,又加筑了一道精神的长城——即我们今天所常说的“血肉筑成的新的长城”。朱棣确实是一个热血男儿,以大手笔强化了祖传的长城。在当时,长城最结实的一块砖,该算皇帝的血肉之躯。他的这一创举,充满了“皇帝在、阵地就在,阵地在,长城就在,长城在、江山就在”的气概,是对畏惧战乱的老百姓最大的安慰。他和长城一起担当着保护者的责任,并且同时向庶民承诺着和平。他还曾亲率六军,五渡阴山,直逼漠北讨伐鞑靼、瓦刺二部,基本上解决了一直让人头疼的“边患”。这甚至是一个死在行军路上的皇帝——第五次北征的归途,他含笑瞑目于榆木川一带(今内蒙古多伦西北)。 “天子执将师之役,御辇载鼙鼓而专征”——这就是声震长城内外的永乐皇帝。想想他,再想想后来那一个个或儒弱或昏聩的“败家子”(尤其是在土木堡战败被瓦刺骑兵俘虏的明英宗),确实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代不如一代啊!不要责怪长城变得酥软了——那是因为巨人不在了。 长城如同老人牙床,不断地修补,又不断地损坏。它在默默地咀嚼着什么?是唇亡齿寒的往事吧? 而北京,就是柔软的舌头,尝尽了酸甜苦辣。 秦始皇把战国时秦、燕、赵三国北方边境的长城连接起来,形成了一条西起临兆、东至襄平的万里长城。而在历史上,北京地区是万里长城的中心地段,相当于群雄角逐的大舞台。 有人说,没有长城就没有北京:“战国七雄的故都,在秦统一后均失去了显赫的地位,惟独地处北隅,在当时并不突出的燕郡蓟城,在秦统一后地位一直蒸蒸日上。由沿边游牧民族所必攻、中原农耕民族所必守的军事重镇,发展成了帝王之郡。在北京的发展史上,长城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北方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在借助长城来拨河,比试各自的膂力。北京城频频易手,就是这两股原始力量互有胜负的标志。 还有人说:没有长城,辽、金、元、明、清也不可能在北京建都。尤其是北方游牧民族跃过长城之后,并不敢远离自己的故乡,在更靠南的地方建都——为了留有退路。于是长城脚下的北京成了“进可攻、退可守”的首选。至于明朝,如果没有长城作为军事屏障,也不敢贸然迁都北京的——况且中原王朝历来就深受“据长城而抚四夷”的传统观念之影响。可见长城情结是属于攻守双方的。对于一方来说,它是盾牌、是武器;对于另一方来说,它又可作为绝妙的战利品,构成永久的诱惑——更重要的是,敲开了这扇门就等于敲开了整个中原的深宅大院…… 于是,长城成了东方的“被争夺的海伦”,成了世袭的“特洛伊”,围绕着它展开了无数的战争,同时也谱写了无数的史诗(比荷马史诗要浩瀚、漫长得多)。从宏观的方面来看,帝王变迁、朝代更替、国家兴亡,都与长城有着潜在的联系。自春秋、战国以来的中国历史,堪称是一部《长城传》。正如史学家埃米尔*路德维希以《尼罗河传》为名撰写了一部关于埃及文明的书,长城也是中华文明的一大命脉——它的意义仅次于长江、黄河,它是一条凝固的河流、时间的河流。 我在浏览长城的时候,也就等于在阅读这部《长城传》,阅读无字天书——阅读战乱频仍、灾难深重的古老中国。而北京,正是其中最醒目的一枚书签。一枚浸透了铁、血、火、泪的沉甸甸的书签。 在长城面前,连文盲也会感动啊——这冰冷而又滚烫的长城,受伤而又愈合的长城,疼痛而又麻木的长城,破碎而又完整的长城! 太监秘史 太监秘史 说起太监,人们就会想到魏忠贤、李莲英这些反面人物。紫禁城使他们出名了。至今仍臭名远扬。其实太监本身也是不幸的,是封建时代的牺牲品。帝王们阴暗的心里导致太监生理的残缺,说到底这一群群畸形的男人出现,还是为了满足宫廷的需要。道貌岸然的皇帝才是摧残人性的真正的刽子手。某些宦官受到器重便如同小人得势,忘乎所以了;其实他们爬升的地位再高,仍然是皇帝的耳目和家奴。大多数太监却最能体会到伴君如伴虎的恐怖,稍有不慎,必将受皮肉之苦,而且极可能丢掉卿卿性命。譬如慈禧虽然捧红了一个李莲英,但是她勒令杖毙的太监,也是个很大的数目。在她老人家眼中,太监的性命不见得比脚下的蚂蚁重要多少。 明清两代,太监的数量及影响,不亚于汉唐。尤其明朝,内监达一万人,另有九千名宫女,紫禁城相当于一座小城镇的人口了,为侍候一位皇帝,居然要动用如此巨大的人力。换句话说,一个男人当皇帝了,就要剥夺一万个男人做男人的资格,皇帝够自私的。即使出了魏忠贤之流祸乱天下的宦官,也是他活该,皇帝本人首先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谁叫他倚仗太监为臂膀的?离开了太监,不知皇帝该怎么活?清朝汲取前朝的教训,对宦官的势力加以压制,再没有哪位太监执掌过兵权,基本上不让太监干预政治。嘉庆以前,太监的人数还多一点,以后逐渐减少,大致保持在两千人左右(包括圆明园、升平署等处的)。到了晚清,宫内及外围各处的太监加起来也只有一千五百多人。太监少了,活却没少,每年入宫担任杂役的“苏拉”有近万人次——改为请临时工了。这倒是明智的,反正太监也干不了太多的粗活,不过就是看看门、打打更、做做饭、打扫打扫卫生。 明朝皇帝重用太监。永乐年间设立的皇家特务机构东厂,就交由宦官掌管,皇上也够放心的。成化十三年(一四七七年),又增设规模更大的西厂,由大太监汪直直接控制。太监成了特务头子。人们说的“明朝三大害”,即指厂、卫(锦衣卫)与宦官。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刘瑾居然控制了朝政,利用东西厂监控文武大臣,京城一片白色恐怖。若干年后,东西厂交到了魏忠贤手中,有过之而无不及。魏忠本是个厨师,因为会给熹宗做饭,讨得了欢心。后来又跟熹宗的奶妈客氏相勾结,青云直上,权势日炽,居然敢以“九千岁”自居。他的权力大到什么程度?举个例子,仅天启三年(一六二三年),他就假传圣旨先后害死了选侍赵氏、张裕妃、冯贵人等数位嫔妃,甚至对张皇后也暗下过毒手。他甚至将元代建造的香山丘云寺选为坟址,大兴土木。明亡以后,有大臣惊叹于这位前朝太监生圹的建筑规模,向康熙反映:臣过香山碧云寺,见魏忠贤所营坟墓:碑石峥嵘、隧道深阔。翁仲簪朝冠而环列,羊虎接驼马以森罗。制作规模,仿佛陵寝。”豪华程度居然能与帝王陵抗衡,可见魏忠贤独搅大权时的赫赫地位。只是魏忠贤再无福躺进自掘的华丽坟墓里。下一位皇帝(崇祯)上台,立即将其逐出朝廷,他在流放的途中上吊自杀。死后仍被五马分尸,并枭首示众。给自己预留了尊贵的陵园的人,居然连一具完整的尸体都无法保全。 清代的大太监安德海,虽受慈禧宠爱权倾一时,同样也不得善终。他倚仗太后撑腰,竟敢得罪恭亲王。恭亲王密令山东巡抚丁宝桢以“违制出宫”的罪名,将巡行到其辖区内的“安公公”就地正法。先斩后奏,令慈禧太后也无可奈何。他的继任,“太后掌案”李莲英就学聪明了,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间耍两面派,左右逢源,一直做到了大总管。他本是梳头房太监,因为会给慈禧设计发型,而受青睐,最后成了紫禁城的大管家。按道理,太监的最高官阶是四品“宫殿监督领侍”,李莲英却被破格提拔为二品大总管,算是破了先帝们的规矩,可见他受慈禧太后之器重。史料里有记载:“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一日,上交黄单,奉朱笔,储秀宫三品花翎总管李莲英,赏加二品顶戴。”李莲英懂得见好就收的道理,年纪大了,就向慈禧太后告退,出宫养老,太后见挽留不住,就把中南海的花房送给他做别墅。其实这时候李莲英已捞了不少黑钱,可以逍遥自在地当市井的富翁了。辛亥革命爆发前夕,他安然地玻豪在家中,至于对身后的骂名,他已不计较了。李莲英是太监中最狡猾的一个,这条紫禁城里的老狐狸。 一九二四年,末代的小皇帝爱新觉罗*溥仪被驱逐出紫禁城。树倒猢狲散,太监们也流入民间,各找各的出路。皇帝都被推翻了,皮之不存,毛存焉附?从此,太监在中国消失了。 参观故宫,发现各宫门附近,有一排排的小屋,陪衬着皇气逼人的三大殿。导游讲解:那些小屋就是太监们住的地方。哦,太监们的集体宿舍,原来是这样的。我凑过去隔着门窗棂往里瞧,里面的光线太暗,什么也看不见。只闻到了一股霉味,一股封建时代的腐朽的气息——我打了个喷嚏。 从1861年咸丰玻豪后,慈禧控制朝廷达48年之久。名为垂帘听政的太后,实际上已成了大权独揽的女皇——虽然中国历史上正式称帝的女皇只有武则天一个。慈禧太后掌权的时间,与武则天大抵相当,但在飞扬跋扈的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李金旺、孙一影合著的《女娲——隆裕》一书,描述慈禧是一个权力欲非常强的女人:“她为了保持住自己的权威和尊严,不论至亲骨肉、皇亲国戚,一律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决不留情。叶赫那拉氏慈禧残忍、多疑、喜怒无常,稍不如意,就滥杀太监、奴婢,所以,谁轮到在慈禧太后身边站班,都是提心吊胆,惟恐突然横祸从天降,就连她的心腹太监,也都是表面上卑躬屈膝,唯命是从,百依百顺,心里却另有打算。太监总管李莲英是慈禧太后最信得过的人,但是,慈禧太后临死之前,派人传李莲英时,李莲英却说,我万分崇敬老佛爷,愿意永远记祝糊的音容笑貌,不忍心看到她最后痛苦的神情,拒绝前去。慈禧太后一死,李莲英便盗去大量金银珍宝逃之夭夭。” 那个时代,商家更不容易,需要在政界找靠山,需要有达官贵人撑腰。老字号瑞林祥投靠了大权在握的清宫总管太监李莲英,就像李莲英投靠慈禧太后一样。各有各的生存之道吧。乱世求生存、求发展,也只能如此了。恰好李大总管想在宫墙之外开辟一块“自留地”(或者说有“下海”意识),一拍即和。189o年,李莲英颇大方地将白银十几万两注入瑞林祥帐房,成为一大股东,只等着坐收渔利。他也经常以大老板(或“董事长)的身份自居,到店里来视察一番。”商号上下同仁日久不称李为总管,而直呼‘掌柜’,李也欣然得意。李莲英在宫中以总管太监权势受贿放官自不待言,通过瑞林祥也偶尔发放官职。例如候补京官齐瑞卿与瑞林祥有交,一日造访,进店后长趋直入后柜,入室后突然发现李总管在坐,齐某诚惶诚恐地行叩首礼参拜。事后与孟掌柜发怨说:“总管在,何不预示?致使余手足无措耶!’孟笑答:‘汝梦寐以求做官,余代转禀可获!’于是李莲英应瑞林祥之托放齐瑞卿为湖北省汉阳府知府。”(潘治武语)可见瑞林祥快成李莲英在宫外的办事处了。有了这么一把遮天蔽日的保护伞,瑞林祥在业内自然腰板挺得特直。好在它总体上还是规规矩矩做生意,一直是消费者信得过的老牌丝绸店,从不卖假冒伪劣产品。 丝绸之路与新疆什么关系? 丝绸之路与新疆什么关系? 丝绸之路是西域的一根割不断的脐带。它以此输送、吸收分别来自亚洲与欧洲的营养,逐渐成为一块混血的地区。丝绸之路的意义比万里长城要大得多。秦汉以来的长城不仅未能阻隔住这条欧亚通道,甚至还因丝绸之路出现了美丽的缺口。我歌颂丝绸之路,却拒绝赞美长城——即使它在历史中起过保护伞的作用,就主观上而言,却太像一种与外围世界为敌的态度。其实比丝绸之路更早,西域与中原之间还存在着一条玉石之路。大约开拓于六千年前。《竹书纪年》记载:“帝舜有虞氏九年,西王母来朝……献白环、玉。”昆仑山盛产美玉,成为内地梦寐以求的礼品、商品,它也促进了最初的交通。河南安阳殷墟发掘出殷王武丁之妻“妇好”墓,出土玉器756件,据检测基本上都是新疆玉。春风不度的玉门关,为什么以玉门命名?因为它是这条玉石之路上的重要关卡。西域的美玉,以及如玉的宝马、胡姬,源源不断地由这道门户进入内地。我好羡慕哟——哪怕在玉门关做个小小哨兵,也能大饱眼福。今天,我终于走出玉门关了,一路向西,直抵昆仑山脚下,寻找和田玉。我在美玉的故乡,寻找同样珍稀的诗。马可*波罗游记中说:“忽炭国(指于阗国)……城东有白玉河,西有绿玉河,次西有乌玉河,皆发源于昆仑。”在冰雪融化的河水中采玉,多么辛苦的事情。可一旦采到了,又是多么幸福。其难度和幸福的程度,都要远远大于在田地里刨到土豆。 “我曾多次恋爱,但亚洲腹地始终是我的新娘,我成了她冰冷怀抱中的俘虏,出于嫉妒,她不让我爱其它人,我也非常忠于她,这是很自然的……”这仿佛是一首情诗?作者是一位很有争议的人物,斯文*赫定。如果抹去作者的名字,这段文字里缠绵的情意肯定会感染我,我甚至会将匿名的作者引以为同类。可惜,许多中国人说他不是情圣,而是强盗。强盗是否会有爱情?强盗是否会出于爱情而抢劫、而夺人所爱?强盗的爱情是否就能抵销他的罪行?这些都是我脑海里浮现的问题。西域自古即是冒险家的乐园,穆天子西巡昆仑约会西王母,最早使冒险家的爱情成为神话,后来的张骞、班超、玄奘等等,也都把冒险当成一项事业。成吉思汗西征,更属于豪赌。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古西域又涌来一大批自称代表西方文明的探险家,譬如斯文*赫定,斯坦因。作为我个人,颇能理解他们对亚洲腹地的爱情——来到西域,面对那传奇般的历史和非别处所能比拟的脱俗之美,谁又能做到坐怀不乱或心如止水呢?除非石头。斯文*赫定发现了楼兰故城,斯坦因发现了精绝国遗址……应该承认他们在新疆的考古成就填补了西域史的几段空白。但这不能推翻一个事实:他们从中国挖走了大量文物。掠人之美是不光彩的。斯文*赫定,你不能怪亚洲腹地的美俘虏了你,只能怪自己,为什么由俘虏变成强盗?你错了,你爱上的是别人的新娘!如果仅仅是一次精神恋爱或单相思(那正是诗人的专利),我恐怕都会对你充满敬意。你大错特错的是,还破坏了别人的爱情,正如特洛伊王子拐跑希腊的海伦。更不耻的是,你爱上的不是她的美,而是她的价值。我也爱亚洲腹地,却把她当成我的女神。我不是用手、而是用眼睛去爱的。我不会带走一草一木,却留下我的诗作为献给她的哈达——不求任何回报。 真该读读班固的《汉书*西域传》。自西汉张骞“凿空西域”,首次开通丝绸之路,不仅中原的丝绸、瓷器、手工艺品传入西域、传至西方,还引入一系列以“胡”命名的食品、植物,譬如胡椒、胡麻乃至番茄等,还有做法繁多的胡饼之类。“西域之统一,始于张骞,而成于郑吉。”公元前6o年,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郑吉是首位“西域都护”,都护府设在乌桑城(今轮台东北)。西域由此正式归属汉朝版图。西域都护府管辖范围,东起阳关、玉门关,西至中亚费尔干纳盆地,北抵巴尔喀什湖,南括葱岭山区(即帕米尔高原)。西域五十五国,除大月氏、康居、安息等五国因距离中原“绝远”而不属都护外,其余五十国均立于汉朝旗下。比较知名的有楼兰国(今罗布泊)、于阗国(今和田)、龟兹国(今库车)、乌孙国(今伊犁)、疏勒国(今喀什)、姑墨国(今阿克苏)、温宿国(今阿克苏一带)、精绝国(今民丰)、高昌国(今吐鲁番),大宛国(今吉尔吉斯共和国费尔干纳)……史称“西域三十六国”。这些处于相互分割状态的城邦和行国,不过是戈壁、沙漠间的一块块绿洲。譬如二十世纪初,斯坦因在民丰县发现的尼雅废墟,即古精绝国的都城。《汉书*西域传》描写尼雅:“精绝国,王治精绝城,户48o,口336o,胜兵5oo人。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都城尚且如此,估计整个王国也大不到哪里去。国王的管辖范围和实际权力,恐怕相当于当今的县长。精绝国的国王很重视环境保护,订立过一条法律:“活树严禁砍伐,违者罚马一匹;哪怕只吹了树枝杈,也要罚母牛一头。”这条法令以失传的卢文书写在木简上,出土后被破译,有人称誉其为世界上最早的“森林法”。在被称为“沙埋庞培”的尼雅遗址,我真想用失传已久的西域古文字——去卢文,写一首诗,为沉沙折戟的西域三十六国,唱一首挽歌。唱着唱着,黄沙淹没到我的喉咙…… 唐朝再度统一了西域,而且比汉朝有更大的凝聚力。唐太宗被周边各国各部国王酋长尊为“天可汗”。他设置安西都护府,府址先在高昌,后迁至龟兹。安西都护府还在龟兹、于阗、疏勒和碎叶设立四镇,重兵把守,即著名的“安西四镇”。公元7o2年,女皇武则天又在庭州(今吉木萨尔)设立北庭都护府,加强天山南北的守备。“于是北边晏然,烽燧无警矣。”(见司马光《资治通鉴》)西域,作为丝绸之路的中转站,为欧亚物质、文化的交流发挥了更大作用。丝绸之路从长安出发,经过甘肃河西走廊进入新疆,继而翻越帕米尔高原,西行经波斯到达君士坦丁堡,再转达罗马等地。此外,丝路偏南行可到印度(天竺国),偏北行再西走,可到里海沿岸。《汉书·西域传》记载丝绸之路有“南北二道”,即经敦煌或出玉门关或出阳关进入新疆,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南、北边沿而行,北道穿越火焰山下的吐鲁番盆地(高昌),经过和硕、库车、拜城、阿克苏、喀什,南道则经过若羌、且末、民丰、和田,但南、北道都要西跨帕米尔高原(即所谓“西逾葱岭”),故叶城、莎车、疏附、阿克陶、乌恰、塔什库尔干,沿途遗存古堡、古驿站。另外,估计自东汉开始,丝路又出现第三条道路,即新北道,从吐鲁番、哈密、吉木萨尔到伊犁河谷,再到巴尔喀什湖沿岸和今独联体各共和国,都是游牧民族的地盘,因而又叫草原丝绸之路。玄奘西行取经,出玉门关,先到哈密、高昌,走丝路北道抵达佛国天竺(印度);满载而归时,经过阿富汗翻越帕米尔高原,没再走原来那条路,而是经过于阗,缘丝路南道返回长安。西域的古道,运送过玉石、丝绸、食物、商旅、兵马,也运送过宗教的经卷——这条欧亚的交通大动脉,对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化起到“混血”的效果。我想,一个歌唱西域的诗人,应该是诸多文明的共同后裔,是美丽的混血儿,他必须勇于打破原先的血统,改变自己精神上的血缘关系——复杂,比纯粹更有意义,也更有魅力。带着这样的念头,我也走上丝绸之路了,我开始自己的《西游记》,我不是去取经的,而是来寻诗的。诗是我心目中的圣经。在这条不太押韵的路上,我一会儿把自己当作张骞、班超、玄奘,一会儿又想像自己是喀喇汗、成吉思汗或马可·波罗……这是诗人的特权: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化身。 忠实地再现西域是不可能的,因为时光拒绝倒流。但比再现西域更难、更有意义的是创造一个属于你的西域,这是汉武帝曾经渴望的丰功伟绩。虽然加倍地艰难,反而赢得了某种新的可能性。你发现做梦是实现理想的最佳途径。于是你写的诗带有呓语的性质。脑海中的王国令你激动不已。一个被替换了的西域,也在考验着造梦者的爆发力与忍耐力。作为酷爱怀旧的人,你几乎很少生活在现场。即使出现在车站、机场、人群中,也像影子一样若有所失。你的生命停留于过去,只不过有一部分已提前抵达了。而这一部分仍不时感受到来自身后的拉力。你认定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地图上无法标明的——它来自于第一只蚕的嘴角。而这只蚕必须是一只会做梦的蚕。它把一条路绵延不绝地吐露出来。它把梦给做大了。大到了不仅历史而且现实都成为其梦境的一部分。还有比梦更具备原生态、原创性的创造吗?今夜,我在纸上吐丝!纸是我的桑叶。 成吉思汗西征,兼并了中亚和南俄,把钦察草原分给长子术赤,伊犁河流域、河中地区、焉耆以西直到咸海地区分给次子察合台,天山北路的塔城、额敏、和布克赛尔、阿勒泰等地和蒙古高原西部分给三子窝阔台,成吉思汗领地即蒙古中心地区则由幼子拖雷继承。其后蒙古帝国又进行过两次西征,一次进抵奥地利和意大利国境,另一次攻取了伊朗、巴格达、叙利亚。在漫长的战线上,西域成了重要的补给站。蒙古军正是以西域为跳板正向世界的,“大约占据了世界三分之二的开化地区”。据校旱家高建群说,西域大地上所有那些重要的地理名称,都是以蒙语来命名的。阿尔泰山意为“盛产金子的山”,阿尔泰山第一峰奎屯山是成吉思汗命名的,意为“多么寒冷的山”,奎屯山西侧的哈纳斯湖也是成吉思汗给起名的,意为“美丽的湖泊”,这一带曾是成吉思汗的军马场。天山与阿拉套山的夹角,赛里木湖畔的博尔塔拉,蒙语为“青色的草原”。呼图壁蒙语的意思是“高僧”。在新疆,我发现许多山的名字中出现“塔格”,譬如慕士塔格山,库鲁克塔格山,觉罗塔格山……“塔格”是蒙语“山”。乌鲁木齐,现在谁都知道了,它的意思是“美丽的牧场”。不仅新疆如此,甚至俄罗斯境内的“喀山”、“克利米亚”等,也都是蒙语命名。高建群觉得成吉思汗这个人物真了不起:“他是不朽的,那些地名像纪念碑一样,是他所以不朽的最可靠的保证。”西域,一度成为成吉思汗的子孙们的天下。即使今天,在巴音布鲁克草原,在和布克赛尔,在阿勒泰,我随时都可能碰上他的后裔。我从这些蒙古族牧民的面容、神情,看到了成吉思汗的影子。成吉思汗,如果我跟你生活在同一个时代的话,一定会请你也给我起一个蒙语的名字。额尔齐斯河畔,你的一位后人,一位蒙古族诗人,倒是送了我一个笔名:“查干朝鲁”。大意指“白色的石头”。我要这么用来称呼自己,你同意吗?同样都是男人,你的霸业令我可望而不可及,但我说句狂话吧:我要用诗歌来完成你的刀剑所无法做的事情! “别人都在面向全球化了,你在干什么?寻找一个日趋遥远的‘西域’的背景?别人都在忙着挣钱,你还在写诗?别的诗人都在‘用身体写作’了,你还在抒情?”我是一个保守的人,当周围的写作纷纷追求另类,似乎只剩下我在原地踏步,我忽然发现,自己反而成了另类中的另类,或真正的另类。我究竟是怎么想的呢?做一个当代的诗人——没有桂冠?没关系。没有朋友,没有读者?没关系。没有一张纸,没有一杆笔?没关系。诗不见得非要写在纸上。不见得是写给别人看的。我之所以写它,仅仅在于:我自己想读到它。自己的期待,只能由自己来满足。只要自己觉得自己像诗人一样活着,就足够了。诗,说到底是我所选择的活法。为了不使这辈子与大多数人雷同。我写自己的诗,为了不与别人雷同。我就这样找到了西域——作为自己诗的故乡,而不只作为一种写作题材。应该说,西域就这样找到了我——它在我脑海中刮起了飓风,命令我歌唱!不要以为一个写作者被一种题材给套住了,其实我在借助它的力量——给自己松绑。面对西域,我产生了久已消退的激情,并且恢复了想象的自由。简直像获得一次新生!长达8千行的大型组诗《西域》,就是在一年时间里,一口气写出来的。这一年,我分成了两半:我的身体生活在北京,我的想象生活在西域——而后一种生活注定将更有价值。还有谁会这么写作、这么生活呢?埃利奥特*温伯格在编选一部美国非主流诗选时说:“在一个所有诗人都是局外人的社会,这里的大多数诗人都是局外人的局外人。”说实话,这也正是我的理想:做一个区别于其它诗人的诗人。诗人相对于世俗社会而言原本就是异类,但我不能满足于此,我还要做异类中的异类。因为诗歌真谛其实就是创新(至少我这么认为的),而创新是永无止境的。 管他们说什么“流派”、什么“主义”,我只写我自己的。我不仅不会向别人的观念趋同,还在尽可能地拉开距离。如果我这儿也有什么主义的话,恐怕只有一个:个人主义。真正的诗歌应该是个人主义者的事业。只有这样,我才能避免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才能使自己的人称永远保持单数(没有“我们”,只有“我”)。我想做一个无法归类的诗人,写一些与所有人都不一样的诗歌。在大型组诗《西域》里,我这么做的,估计也做到了!我要通过《西域》重新出发,做一个诗人……重新做一个诗人!谈何容易?那简直是让自己在尚未死去前再生一次。需要多大的否定自己的勇气!但我确实努力去做了。我把过去的作品全部视作“半诗”(仅次于废品的半成品),一笔勾销。这无形中推动我向理想化的境界更为靠近,促成了《西域》的诞生。只是,我也不得不承认:要在废墟上搭建一座新楼,比在平地上盖出同样的建筑,要难得多!我每时每刻都必须抗拒来自记忆深处的惯性。有什么办法呢,一个人,已打定主意,想挣脱自己的过去——其难度远甚于摆脱别人的拦阻。幸好,是西域这个题材所产生的强大吸引力,使我甩掉了自己的影子,使我战胜了自己。在漫长的写作中,我逐渐成为另一个人。 多少诗人歌颂过新疆? 多少诗人歌颂过新疆? 我之所以说自己诗的故乡是西域,而不说新疆,在于西域无论从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比新疆有更大的范围、更丰富的外延。西域是新疆的古称(意即中国西部的疆域),公元前1世纪已经流行,《汉书·西域传》卷首即云:“西域以孝武时始通。”此后直至《明史》,正史中皆以西域之名立传。这个古色古香的地名,是汉代给起的,经历唐宋元明清一路叫下来,直到18世纪中叶才出现“新疆”这个称谓——本身就富有历史感,甚至可以兼而作为新疆及其周边地区的某种时间概念。同样,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西域泛指玉门关、阳关以西的广大地区,广义的西域指古代中亚,狭义的西域指历史上的新疆。也有人觉得古丝绸之路的西段,包括新疆以及甘肃、宁夏、青海的部分地区,都可宽泛地叫作西域。我和我的诗,是从广义上来理解西域的,理解西域的历史与地理。它的涵义甚至更为广博,还包括人文,譬如文学、艺术、民族、风俗……一个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学科,从诸如考古学、人种学之类的某一个角度单独楔入“西域”这个概念。诗人则不同了,必须面对多元化的“西域”——使其构成多元化的世界的一个缩影。新疆诗人沈苇认为“西域”一词已成为一种象征、一个隐喻:“人们至今仍以西域来指称新疆,更多地带有一种书面色彩,一种对异域的梦想,以及触抚历史、追忆时光的情怀。在这个地球上,你恐怕难以找出第二个像西域这样多元文明共存的区域。这里曾使用过的语言文字多达数十种。由于丝绸之路这一伟大的纽带,它成为中国、印度、波斯和希腊四大文明独一无二的融合区……” 正如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诗人眼中的西域也是不同的,每个诗人笔下的西域,也各有各的风格。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有多少篇目与西域相关啊(轮到明清校旱,位列“四大名著”的《西游记》,还以玄装西行取经为线索,勾画出神话的西域)。且说唐朝,李白的出生地碎叶城位于中亚,又以“明月出天山”一句报答了自己的故乡(他本身就是出自天山的明月——诗歌史上的),杜甫也留下《兵车行》以及《前出塞》、《后出塞》,边塞诗尤其成为《全唐诗》中一道亮丽风景,边塞诗派中的诸多重量级人物,譬如岑参、高适、王昌龄……皆是因西域而成名。王之焕写过“春风不度玉门关”,卢纶写过《塞下曲六首》(内有“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以及“月黑雁飞高,单于夜遁逃……”),连仙风道骨的王维都写过“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到了宋朝,豪放派仍酷爱边塞诗,范仲淹说“塞下秋来风景异”,苏东坡要“西北望,射天狼”,岳飞“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6游“心在天山,身老沧州”,辛弃疾“醉里挑灯看剑”……西域已进入中国诗歌史,给历代诗人都提供过钙质与血性。同样,古今边塞诗也给西域增添了文学上的光环。注定了的,存在着一个“诗的西域”。诸多的文本构成传统。即使像我这样长期居住在内地的诗人,偶尔,也会梦想写几首“西域的诗”。 中国的新诗里也有西域的影子。艾青曾“流放”新疆,石河子有艾青纪念馆。当代文学史提到的诗人闻捷,以歌颂新疆而出名,出有诗集《天山情歌》。上世纪八十年代,周涛、杨牧、章德益在新疆祭起“新边塞诗”大旗。热潮扩展到大西北乃至整个西部,出现了西部诗,及其代表人物昌耀。昌耀肯定了“西部诗”作为在新时期诗坛曾与“朦胧诗”双峰并峙的诗歌潮流,认为“西部”不只是一种文学主题,更是一种文学气质、文学风格:“西部对于当代诗人的意义是煅炉与开刃的硎石。是心灵在祭坛前的净化……西部其所以是诗的宝库,或许在于西部是这样的听任人尽情倾吐衷肠的土地吧!”现在,除了新疆,昌耀生前居留的青海,以及甘肃、宁夏,都日渐成为“诗歌大省”,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诗人。西藏也同样越来越受到诗神关注……从西域扩大到西北直至西部,一种诗风在不断延伸着影响的范围。或许,“西域”、“西北”、“西部”,本身就是最适宜诗歌生长的土壤?我简直要产生这样的迷信了。恐怕跟它保留着较多的原生态(自然与文化)有关吧?我若想写西域,就要面对由古至今博大且庞杂的诗歌传统,继承当然是一方面,其实同样重要的,是如何背叛这一传统!否则,我如何写出真正属于自己的西域诗呢?传统太容易对一个人的写作造成惯性了。我必须克服惰性,来抗衡惯性。 古边塞诗里的山有哪些?天山,昆仑山,喀喇昆仑山,金山(阿尔泰山),南山,祁连山、阴山,焉支山(也叫胭脂山),贺兰山,陇山,杭爱山,六盘山……每一座山上不仅有千年的积雪,更积淀着无数的诗篇。其中天山几乎已成为西域的象征。我到新疆,看见天山,比第一次看见泰山时还要感到震撼。因为它的寂寞,它的难以攀登,它的荒凉(寸草不生),它头顶白发一样的冰雪。只有西藏、青海、新疆的山才配得上称为“白发三千丈”。泰山是圣,天山是神。朝觐泰山,只会追怀孔子、杜甫以及秦始皇之流的帝王将相。膜拜天山,我热血沸腾,首先梦见超凡脱俗的谪仙李白,还有一系列汉唐以来的边塞诗人,甚至还会想到武侠(譬如一部叫《七剑下天山》的武侠校旱),猜测金庸、梁羽生、古龙他们是否踏访过天山?武侠本身就是平民的神话,太适合演绎在天山这样神秘、遥远的地点。诗与侠在精神上不无相通之处,大侠客都有诗人气质,大诗人(譬如李白)身上也不乏侠骨、侠气、侠客情怀。如果说泰山属于儒家、武当山属于道家、五台山属于佛家,天山则是属于诗家的,当然,也属于侠客。我要为天山多写几首好诗。我不是剑侠,我是诗侠——以诗来搏击,以文字的闪电来点击读者的穴位,“杀人”不眨眼,“杀人”不见血,“稳、准、狠”,百步穿杨……在诗的国度开疆拓土,难道不是一个诗人应该怀有的理想?没有理想,又怎么算得上诗人? 我要骑一匹已绝种的马:汗血马,去当代的地图上没有标明的地方:西域,见一个浑身沾满花粉的人:香妃。请她教我如何与蝴蝶打交道,如何酿蜜,或如何炮制一味比中药还要管用的香水——那是她皮肤表面渗透出的汗滴。闻一闻我就变得年轻了。在西域,吸风饮露就可以活下去,看来我快要成仙了。我想成为诗仙,美人,你是否可以助我一臂之力?我的宝马在流血,我的妃子在流汗,两种香气混杂在一起,比鸡尾酒更容易醉人。我能怎么办呢,默默地流泪。我的泪是从蘸水钢笔的笔尖一点点流出的,流淌在纸上。西域夜空不绝的流星,是我挥泪如雨。但愿我的诗句会像节日的焰火般照亮你们。照亮你们就等于照亮自己。 我从来没想过选择新疆作为自己诗的故乡,新疆对于我属于远方,甚至是远方的远方。2oo5年1o月,我第一次到新疆,就这么选择了——如果允许我选择的话。我甚至不认为这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应该说,是命运安排的吧?当时中坤集团邀请“中国诗歌万里行”、“诗刊社青春诗会”、“帕米尔诗歌之旅”三支团队,供赴新疆采风,近百位中外诗人结伴同行,以浩浩荡荡的车队,从乌鲁木齐出发,走过库尔勒、轮台、库车、阿克苏、阿图什、喀什、塔什库尔干……我参加的是“中国诗歌万里行”,有祁人、娜夜、赵丽华、北塔、李自国、雁西、周占林,张况等十几位成员。我不知道别人怎样,自己确实感受到强烈的震撼。毕竟是第一次来(就像展开和新疆的初恋)。但这第一次,就使我意识到:以后每次来都会这样,都会像触电了一样。如果我以前对伊甸园或乌托邦有过什么想像,那就是新疆这样的。按道理讲我也算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如梦如幻地兴奋成这样,可是从来没有过的。第一次,我居然产生了离开日常生活的首都北京,留住在旅游地点的念头,哪怕把户口迁过来都愿意。别提国内的任何省份了,就是美、英、法,也不至于使我“单相思”成这样啊。只能是新疆了!理智了一点之后,我把臆想中的计划暂且修改为:待到退休(还要等二十年呀,好漫长),就在喀什买一套别墅,彻底地搬到新疆来住。不过这辈子的回忆录恐怕写不成了,哪有时间回头看呀,在新疆——我新的故乡,有那么多新的诗需要我去写。往前看还看不完、看不够呢。 我来到一群陌生人中间,唱歌,跳舞、喝奶茶,逐渐变得熟悉。我尽情地表现自己,说过去的经历,为了不让他们觉得我也陌生。他们认识我的过程,比我认识这么一群人,要快一些。认识了之后,我才发现:他们在我眼中,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一群人……这跟找到自己失散的亲人,属于类似的过程。我怀着特殊的感情,接受了他们的方言、服饰、宗教信仰、饮食习惯乃至吹拉弹唱的乐器,并且下意识地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是一个诗人,可以有更多的家、更多的亲属。在多民族的新疆,我如鱼得水,相信自己的生命来自于不同的根——开出混血的花朵。一支歌曲唱道:“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里,诗人,该算作第五十七个民族?当然,诗人无疑是少数,属于少数民族,但他们有着祖传的血统,和独特的性格。甚至他们所使用的语言,都被称作诗的语言。他们说话,既好懂又难懂——属于精神上的方言。他们坚强地活着,并且相互友爱,为了避免这种秘密的语言的失传。所有民族都不懂的语言,诗人却懂。这要么是他们创造的,要么是为他们创造的。是属于诗人们的小语种。他们彼此用翻译就能交流。他们是少数民族中的少数民族……2oo5年1o月,诗歌万里行采风团来到喀什,当地的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回族诗人们举办了一次欢迎会。维吾尔族的一位男诗人和一位女诗人分别朗诵了自己的诗,我从未学过维吾尔语,却一下子就听懂了他们的诗——仅仅凭着对那语音、那声调、那表情的辨识。我听出了他们想表达的心情。几乎无需询问就可以认定:他们与我,共同拥有一个精神上的母亲。 ╭═══千═秋═网═勘═校═══╮ ╰—— .haxt_tip">:. 从惠特曼到海明威 从惠特曼到海明威 美国文学史自然不可能比这个年轻的国家的历史本身更为漫长——或者说,它仅仅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加以编撰的话,它也丝毫不比别的国家的更为逊色——肯定也是厚厚的一大本。丹尼尔*霍夫曼主编《哈佛大学当代美国文学作品导论》,评述的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到七十年代末这一时期的美国文学,但他对把握这短暂的三十五年已经感到很吃力了:“要描述、分析、评价这么庞大而多样化的文学,即使在一本六百页的书里,也犹如把一条羽绒褥子塞进一个鞋盒。”在这一时期的开端,1945年,海明威、斯坦贝克、福克纳等校旱家,以及弗罗斯特、史蒂文斯、艾略特、庞德、奥登等诗人,仍然控制着整个文坛,保持着霸主的席位。但后来又出现了哪些人呢?诺曼*梅勒、厄普代克、塞林格、金斯堡、勃莱、默温、普拉斯……更为新锐的一批作家,刷新了前辈开创的纪录。 由于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诸多原因,产生于这个超级大国的作家也是很占便宜的,他们似乎比其他国家的同行更容易获得世界范围的影响。艾伦*特拉顿伯格概括道:“一个时期的思想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也一定是社会和文化的历史:一部工作和消遣的形式变化的历史,一部个人和公众生活的历史。而就美国这些年的社会来说,则是一部对于种族、性、财富、贫穷等社会态度变化的历史——也是对于美国本身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的看法变化的历史。”美国文学在二十世纪备受关注,跟它的国家形象与实力乃至国际地位是分不开的。 美国文学似乎乐意弘扬一种硬汉形象。十九世纪以惠特曼为代表,二十世纪则以海明威为代表。也可以说,他们分别代表了美国的诗歌与校旱。在我眼中,他们简直像同一个人的化身:粗犷、豪放;硬朗、乐观。可以打这样的比喻:海明威已提前出现在十九世纪的美国诗歌中——抑或,惠特曼通过二十世纪的美国校旱延续着生命。从惠特曼到海明威,一直贯彻着一种充满阳刚之气的美国精神——在他们身上,不乏西部牛仔的影子。 美国文学从无到有,从贫瘠到丰富,决定着它必须是建设性的——它最初的作家,也带有拓荒者的气质。而这种气质恰恰是可以遗传的。“在路易斯安那我看见一棵活着的橡树正在生长,它孤独地站立着。附近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一个情人,一生中却发出这么多的快乐的叶子。”惠特曼所歌咏的坚强的橡树,又摇身变成海明威笔下的硬汉——硬汉不跳舞,硬汉沉默寡言。只是不知道海明威是否意识到自己继承了惠特曼的遗产?“他刚一开始写作,似乎就决意创造一个超越他作品之外的自己的形象和一种贯穿作品之中的风格。他塑造了一个世界,在其中他自己讲述故事的声音就是超越个人的纯真的标准,他笔下的人物都得按这个标准来衡量。属于个体劳动的写作构成一种压倒的力量,一种专业性的形而上体系。”这是利奥·布劳迪形容海明威的话,但用来概括惠特曼似乎也可以。 惠特曼长达1336行的《自己之歌》,就是对自我的纵情赞美——体现了“自我是一切,一切是自我”的基本思想。甚至可以说,包容了他毕业创作的4o1首诗的《草叶集》,就是其精神上的自画——几乎每一首诗都行走或潜伏着他本人的影子。“我轻松愉快地走上大路,我健康,我自由,整个世界展开在我的面前,漫长的黄土道路可引到我想去的地方。从此我不再希求幸福,我自己便是幸福。”(《大路之歌》) 这条洋溢着男子汉气概的大路也一直延伸到海明威的脚下。正如惠特曼本人经常迫不及待地出现在自己的诗篇里(多使用第一人称),“怀着不可抗拒的意志从束缚着我的桎梏下解放我自己”,“海明威的一生试图把公众加在他身上的形形色色的赞扬和一种自由自在、偏颇固执的独特个性糅合在一起,同时日益自觉地履行着作家的‘行业职责’。即使这样,他依旧向不少年轻的作家提供了作家生活的典型。”(利奥*布劳迪语)诗篇中的惠特曼,是半人半神的形象——浑身散发着蓬勃的朝气,如日出东方。 到海明威的时代,浪漫主义由现实主义所代替,“半神”变成了具有超人意志的“硬汉”。而《老人与海》里的主人公桑地亚哥,则是一位不向挫折屈服的“老硬汉”。有人认为“海明威显示的新的文学敏感性有孤芳自赏的味道”。这话说对了一半。海明威与惠特曼一样,都有一份自恋情结,都在通过写作不断地向自己理想中的男人模式靠拢。你很难分辨他们是在讴歌伟大的男子,还是在赞美自我。不管怎么说,这不同时代的两位美国作家都在强化文学的性征——都在努力创造一种绝对男性化的文学。 海明威把风格定义为“压力下的优美”。这种压力既是来自外界的,又是作者自己施加的。或许,任何作品都需借助一定压力才能产生——就像喷泉被一只无形的手挤了出来,形成婀娜的射线。我们从它的造型可以想像出力的轻重缓急。那么,海明威自身的风格是什么呢?是急促、生动、简洁与单纯,仿佛有行军的鼓点伴奏似的。美国评论家利奥*布劳迪说:“通过一种经过锤炼的简洁的新风格、运用语言的节奏、新闻式的散文和意象派诗歌的生动精确的形象,能够传达出主题的力量(按十九世纪的标准来说,是非文学性的)。海明威在他的这些早期作品里似乎同时兼有杰克*伦敦的直截了当和舍伍德*安德森的敏感。直接和简练是他最大的优点。” 海明威的校旱中,已经很鲜明地出现了工业的气息——至少,也是铁匠作坊的气息。用铁锤反复锻炼所造就的慎密与严谨。有人把海明威的文风形容为“电报式的语言”——我觉得那更像是在炮火催促下抢发的电报。据说他习惯于站着写作,他的文章给人的感觉,却仿佛是坐在火山顶上或火药桶上写出的。不仅传达出内心深处的一种压力,更表现为一种速度——速度同样也能造就优美。“你为什么如此缺乏耐心?”“因为我的心随时都可能爆炸——我不得不尽快地释放。”这是我臆想出来的和海明威的一段对话。 惠特曼和海明威,是美国精神的代言人,或者说,是美国分别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大力推举的两个文学偶像。他们本身其实没什么了不起的。应该说是应运而生。就像前苏联的文学偶像是高尔基一样。海明威在我眼中,不过是“美国的高尔基”。(当然,也可以说,高尔基是前苏联的惠特曼或海明威。)高尔基并没有比老托尔斯泰走得更远。海明威也是如此,他是美国最早的流浪校旱家杰克*伦敦的延续。这就是高尔基或海明威的共同悲哀:二十世纪的文学偶像,却在写着十九世纪风格的校旱,注定他们只是怀旧的(而不是超前的)作家——比文学史的节奏整整慢半拍,所以他们也极有可能在新的文学时代逐渐成熟之后被彻底抛弃。毕竟,他们所置身于其中的,是一个卡夫卡已经诞生的时代。 校旱的美学将发生一场惊人的“政变”。落伍的偶像必定随同“旧政权”一起垮台。现代主义将在对古老的现实主义的挑战中脱颖而出。海明威最终自杀,原因不明——但我猜测可能是因为江郎才尽。且不说他是否意识到自己在卡夫卡的时代(现代派文学的时代)会显得陈旧与肤浅,至少,他能鲜明地感受到来自身边的威胁——福克纳会动遥蝴的地位;跟福克纳那与现代人精神同步的“喧哗与躁动”的校旱世界相比,海明威不过是一位只会讲故事的说书艺人式的作家。 请原谅,我并不是在贬低海明威——而是在剥夺他被额外添加的光环,恢复其朴素的形象。西班牙电影大师布努艾尔也持类似的观点:如果海明威出生在巴拉圭或土耳其,还有谁会读他的作品?他还说过:“若没有美国的大炮,斯坦倍克就什么也不是。”斯坦倍克应该算是“小海明威”。对于海明威也是如此:他是美国精心炮制的一枚文学炸弹。或者说,贴着美国的商标。“战后,他作为偶像的重要性超过了榜样的重要性;在人们心目中,他是经常和知名人士一起钓鱼的伟大作家、1953年诺贝尔文学奖金的获得者、头发灰白的形象经常在杂志封面上出现的有独特个性的人物。”(利奥*布劳迪语)如此看来,我个人大胆地把他比喻为“美国的高尔基”似乎也不为过。 战后的美国需要那种饱经苦难而不妥协的硬汉——作为向世界宣扬自己精神面貌的形象大使。不知这究竟属于海明威的幸运呢,还是他的不幸?就像金斯堡会超越惠特曼一样,海明威也将被福克纳废黜,赶下君王的宝座。 楚雄的滋味 楚雄的滋味 楚雄的吃,总是和美酒、和歌舞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楚雄的吃,不仅仅局限于吃,它远远超越了吃本身。更像是一项娱乐,或一种仪式。 楚雄是云南的彝族自治州。我所说的楚雄的吃,主要指彝族的饮食及其相关的风俗。跟祖国边疆的许多少数民族一样,彝族也是能歌善舞、热情奔放的。(我以为各个民族的性格可分为内向型与外向型,彝族无疑属于后者。)他们把这种先天性的艺术细胞和几乎显得像是过剩的能量,甚至带进了日复一日的饮食活动中。吃在楚雄,总是声、色、香、味俱全,让人热血沸腾。彝族的吃,不仅在汲取能量,同时又在更为夸张、更为尽兴地渲泻能量。 其实我在昆明就提前体会到楚雄的吃了。我参加的是“中国诗歌万里行”活动,这一站叫“走进楚雄”。大家抵达昆明后,下榻在楚雄大厦(即楚雄州驻昆明办事处),为真正走进楚雄做点准备。大厦一层的餐厅有个神秘狂野的名字:彝王宴。我们找了个包间坐下,菜还没上齐呢,就有几位穿着彝族服装的男女服务员进来敬酒。男孩捧着乐器(后来才知道那叫月琴),女孩端着酒杯。当乐器拨响,女孩们立即用清脆的嗓音为你唱起民歌;大饱耳福之后,你也就不好意思拒绝递过来的酒杯。那天晚上,我记不清听了多少首歌,喝了多少杯酒。歌声似乎都融化在酒里了,口感很是温柔甜美,让人只想一首接一首地听下去,一杯接一杯地喝下去……我算是明白了:什么叫做希望时光停步。唉,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我的心一定先于我的身体醉了。 还没有走进楚雄,就被楚雄的美酒与歌声灌醉了,你说怪不怪? 这只是序曲。我在楚雄吃的每一顿饭,气氛都是同样的热烈。北京人把聚众吃饭叫作饭局。那么我可以说:我在楚雄参加的,是最热闹也最有情调的饭局。 走进楚雄,先去的是禄丰县。禄丰也有个五台山。和山西的那一座不同,它不是佛国风光,而是高原牧场。车开到半山腰,没看见山门,可一群服饰鲜艳的彝族男女把我们拦住了。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为是收过路费的。一看他们手上托着盘子,盘子里装着一只只斟满的酒杯———不像!原来山上的村寨听见汽车的马达声,派人下来敬迎宾酒了。我们一下车,踏上松软的土地,彝语的歌谣顿时在周围响起来。听不懂唱的是什么内容,可从他们的笑容里却能读出“好客”两个字。既然歌手夹道欢迎,我们也被气氛感染,每个人都把递过来的烈性荞酒一饮而尽。包括采风团中惟一的女诗人顾艳。彝族的土酒固然是辛辣的(我被呛了一下,觉得比北京的二锅头还厉害),可倾听到如此醇美的歌声,即使没人敬酒,你说不定还会自己找酒喝呢。 登上山顶,村民们邀请我等走进一间四壁透风的竹棚,在竹篾编制的矮凳上坐下。地面铺满新采集的碧绿松毛(即马尾松的针叶),散发出浓郁的松香。木桌上摆设着几碟干鲜野果与凉拌蔬菜。虽然大家拥挤在室内,感觉却像在野餐。热菜也一道接一道由毗邻的厨房端过来了。有各种精心烹炒的菌类(绝对新鲜):牛肝菌、青头菌、干巴菌、鸡油菌、鸡枞菌。还有牛肉干巴、汽锅鸡什么的。尤其一大盆干炸小鱼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小鱼是从五台山的水库里现捞上来的。吃起来酥嫩无比。 村长又领着歌手们过来敬酒了。酒器用的是牛角,吓了我们一跳。牛角里的酒至少相当于五小杯。但歌声毕竟又唱起来了,盛情难却,我们也就闭起眼睛,把牛角里的酒一口灌下去。痛快呀!喝可乐我也不曾这么大方过。心里想:可别在少数民族同志面前丢咱北京人的脸。这么一想,就刹不住车了。彝族小伙子唱完谣曲,苗族小妹又上来了,听完金嗓子听银嗓子,还得喝!我记不清喝了有多少巡酒。仿佛有无数的牛角在眼前晃来晃去。看来今天非醉眠山巅不可。 好在楚雄人自有解酒、醒酒的方式。就是跳左脚舞。挪开酒桌,大家手拉手站成一圈,在月琴的伴奏下跳起来。他们不让我睡,非拉我“入伙”。我晕头转向地加入队列,努力跟着别人的脚步。可毕竟不太熟悉步法,本想学当地人跳左脚舞,却差点跳成了楚雄版的迪斯科。幸好跳这种集体舞很容易滥竽充数,只要自己觉得尽兴就行。我大大咧咧地踢着脚,把铺地的松毛踢得老高。并且喑自给彝族的左脚舞起了上亲昵的外号:二踢脚。 左脚舞真正是载歌载舞。跳舞的人一律扯着嗓子大合唱,不断更换着曲目,一会儿唱《十月十五赶猫街》,一会儿唱《高山头上茶花开》,诸如此类。我一边学唱,一边用心记歌词:“高山头上茶花开,阿哥阿妹跳脚来。阿哥跳穿千层底,阿妹跳破绣花鞋……”写得真好啊。我也算个写诗的,参加的又是诗人代表团,可民歌的魅力还是使我叹服。唉,真正的诗不见得非是写在纸上的。 就这么唱着跳着,直至日落西山,我忘掉了自己是个诗人,更愿意做个返璞归真的原始人。在大城市的舞厅里,我可从来不曾这么疯狂过。是该感谢楚雄的歌呢,还是楚雄的舞,抑或楚雄的食物与酒?帮助我一点点找回了失传已久的根。 接下来又马不停蹄地去了牟定县。牟定素有“左脚舞的故乡”之美誉,跳得更狂热。清康熙年间《定远县志》记载其一年一度的传统三月会:“三月二十八日,城外南郊东岳宫四万远近商贾汉彝买卖衣具货物,至四月初三方散。至晚,男女百余人,吹葫芦笙、弹月琴、吹口弦、唱彝曲,环围跺左脚,至更余方散。”直到现在还是如此,每天晚饭后,大小广场上总聚满左脚舞的“发烧友”。他们大多喝了点酒,面色酡红。酒席俨然已延伸到广场上了。跳完了,又去路边的烧烤铺子接着喝。 假如说我们在禄丰遇见的还是些业余歌手,牟定的歌手,相当于“专业水平”了。县宾馆的一位彝族女孩,给我们这桌每人唱一首歌、敬一杯酒,转了好几圈也不重复。算一算,怎么也有几十首歌了。我估计,即使来更多的客人她也不怕的。她似乎有着唱不完的祝酒歌。而每一首歌,都会给你提供一个喝酒的理由。 牟定不仅是歌舞之乡,也是酒乡。当地产的金喜鹊窝酒,堪称楚雄的“茅台”。 牟定的饮食中,坨坨肉、肝生最有特色。坨坨肉,听起来就很生猛,吃这样的菜,你怎么能不大碗喝酒呢? 在牟定不用担心喝醉。除了席间的歌舞外,饭后还有一道醒酒的甜食:汤圆煮米酒。嘿,这就是善饮的牟定,连醒酒汤都是用米酒做的。 本来想写楚雄的吃,写来写去,尽写的是楚雄的喝。以及歌舞。可我有什么办法呢?在楚雄,吃与喝原本是分不开的。同样的道理,楚雄的吃喝,与歌舞也是分不开的。要描写楚雄的饮食风俗,就不能不提到酒,乃至歌舞。 楚雄的饮食,其实最有资格称作文化的。而且是原生态的文化,原汁原味的文化。 楚雄的食文化,概念是最宽泛的。它不仅包涵了酒文化,还包涵了歌舞文化。 酒,永远是楚雄宴席上的主角。歌、舞、乐,是一系列配角。菜肴,反而是次要的。当主客在歌舞的陪伴下频频碰杯时,菜肴,似乎仅仅起着道具的作用。大家喝着、唱着、跳着、聊着,几乎忘掉动筷子了。或者说,吃菜,也纯粹为了下酒的。所有的菜都是下酒菜。 我在楚雄吃的每一顿饭都是难忘的。 我在楚雄吃的每一顿饭,都找到了腾云驾雾的感觉。光顾着喝酒、听歌、跳舞,反而记不清都吃过哪些特色菜了。 惟独在黑井镇,我有意识地喝得略微少点,为了认真地领略当地厨子的手艺。黑井是明清时云南的盐都,富得流油,自然也是美食之乡。据刘光平先生讲解:“古驿道让三川四码头的人聚到黑井,也就把各种风格的‘吃’带了来。黑井人由此养成了考究的饮食习惯……黑井最大气的吃是八八席和六六席。旧时的黑井月月有节,时时摆席,一摆就是大排场,人山人海,吃得奢侈至极,喝得酣畅淋漓。八八席是64道菜,席间全部使用瓷器,象牙筷。每八道菜一起上,要上八组才算完。六六席就是36道菜,分六次上完。这种吃法非一种菜系所能囊括,它有汉族的名种菜谱,还融合了蒙古族的饮食风格,完全是‘满汉全席’的缩影。” 我在黑井,没吃八八席,也没吃六六席,仅在原先一家地主(盐商)大院改建的风味餐厅里,吃了一次会议伙食,同样觉得美不胜收。 黑井既然是古盐都,当地产的卤盐自然不同凡响。用黑井盐腌制的牛干巴,据说是整个云南做得最好的牛干巴。我品尝着黑井的火烧干巴,觉得比金华火腿都香。另外,盐锔土鸡、盐焖肠子、盐焖肝,也能吃出别的地方没有的一种滋味。 最有地方特色的是烧肤。名字挺怪。是用五花肉做成的。 一顿美餐之后,镇上的干部抱来一卷宣纸,请采风团的诗人们留下墨迹。为答谢主人的热情招待,各位诗人放下筷子,拿起毛笔,轮流题字。我写下的是即兴吟出的一首打油诗:“盐铁铸成黑井镇,江水环绕小山城。明月清风带我来,听完雨声听笑声。”写完之后,暗笑自己:这顿饭喝得少点,又变回那个附庸风雅的人。 下一顿,一定要把这一顿少喝的量补回来。 在楚雄一个星期,只有这顿饭我吃得比较斯文。 黑井的餐饮,基本上已经都市化了。比较而言,我更偏爱南华县岔河村的那种:“野味”。地处滇中高原西部的南华县是川、黔、滇东通往滇西和缅甸、印度等国的咽喉要塞,古有“九府通衢”之称。岔河距县城18公里,隐于郊野,但它却是彝州最早的一个民俗涉外接待点,向许多中外游客展示过沿袭至今的古老而纯朴的风俗。 “生活离不开水,彝族人离不开跳脚;不唱山歌喉咙痒,不跳舞步脚杆痒;麂子是狗追出来的,山歌是酒赶出来的。”岔河彝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谣曲。当地的诗人郭志安告诉我:这是彝族群众“歌、舞、酒”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岔河以香味扑鼻的野味佳肴(如大盘烤羊肉、烧洋芋、大碗萝卜羊肉汤),香醇甜美的荞酒,古朴典雅的垛木房,别具特色的“姑娘房”,传统的民族服装,悠扬的月琴声,热烈奔放的左脚舞乃至情深意长的彝族小调,构筑起一块“世外桃源”。 一走进岔河彝村,就看见村民们在空地上支着炭盆烤羊肉。风把烧烤的肉香吹了进来。我们顾不上先看风景,下意识地聚拢过去。主人把一串串滋滋冒油的烤肉递过来,笑眯眯地看我们狼吞虎咽的样子。和新疆维吾尔族的手艺不同,楚雄的烤羊肉串不搁那么多调料,只薄薄地抹一遍盐巴,但这样更容易品尝出新鲜羊肉的原汁原味。据说这是当地特产的黑山羊,一点不膻。我第一次认识到:羊肉并不是北方的专利,南方也有好羊肉。 嚼着黑山羊肉,再喝牛角里装着的苦荞酒,觉得一点也不呛嗓子了。我仿佛也变成了游牧民族。 吃饱喝足,村民们又把月琴端起来,围绕炭盆跳起左脚舞。不等邀请,我们就自觉地加入进来。手拉着手,抑扬顿锉地唱,一直跳到月亮升起来……歌、舞、酒,真正是楚雄彝州的“老三篇”。 走进楚雄,我每天都在体会着楚雄的滋味。 离开楚雄,可楚雄的滋味并没有离开我。 楚雄的滋味是什么?是苦荞酒的滋味,黑山羊肉的滋味,牛肉干巴的滋味,牛肝菌的滋味,坨坨肉的滋味,盐巴的滋味,松毛的滋味,水烟筒的滋味,红土地的滋味,金沙江的滋味…… 是我歌舞时流着的汗的滋味,离别时流着的泪的滋味,以及身体里沸腾起来的血液的滋味。 来到楚雄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以前的生活是很乏味的。楚雄对我这样的城市人是一种强刺激。 散文可以是现实,也可以是梦想 散文可以是现实,也可以是梦想 新时期以来(其实还可上溯到白话文运动或若干时代以前),散文一直构成文学金字塔庞大且稳固的基础。也许跟引领风骚、注重创新的诗歌相比,它不够先锋,不够尖锐。跟庞大叙事、直面众生的校旱相比,它不够大气,不够热闹。但它就像一个无所不包的胃,默默地消化着诗歌,校旱等诸多文体的营养与成果,使之溶化到血液中,深深影响到特定时代的思维方式乃至语言风格。它成为书面语与口语相互融合的枢纽。可以说宽泛意义上的散文从来就不是贵族文体,它以平民化的方式,直接进入日常生活,使所谓“纯文学”走下神坛,回到人间。 八十年代,以朦胧诗为前导的先锋文学(包括校旱、戏剧等),承担着思想启蒙的使命。而散文似乎慢半拍,它只负责解说,不,它悄悄使了很大的劲,才从过去的惯性中,譬如从杨朔、秦牧的模式中挣脱出来,开始走向丰富。它找对了方向;丰富才是这种文体最大的优势。 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迫使曲高和寡的先锋诗歌、先锋校旱逐渐退潮,散文却不怵这一套,挺身而上,或者说得更确切点,是勇于俯下身来,以低姿态亲近广大读者。散文如水、随物赋形,又像一位千面女郎,出现在任何有可能容纳的或开阔或狭窄的空间,让人简直分不清哪是她的正面哪是她的侧影,哪是她的化身哪是她的原型。她可以大雅,也可以大俗。可以阳春白雪,也可以下里巴人。可以是快餐,也可以做成满汉全席。 回眸九十年代散文,真可以说是万类霜天竞自由。随着席慕蓉、三毛等一系列港台女作家散文登6,使散文的流行乃至市场化闯出一条道路。于是上海、广州等城市率先出现内地女作家的“小女人散文”。发行量巨大的《女友》、《辽宁青年》、《读者》、《青年文摘》等青年、妇女、生活类期刊,又以大大压倒文学期刊的市场影响力推举出作者众多的“青春美文”(我那时也算其中的代表作家),一定程度上为新世纪的8o后青春文学热发出了先声,即任何时代的青少年读者都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代人的文学”。接着有余秋雨散文风行,仿效者众,形成文化散文的潮流。与之相伴随的还有历史散文。许多中青年作家都尝试用散文的形式谈史说文。 以注曾祺,余光中为代表的文人散文,或以闲适或以浪漫取胜。以张中行、季羡林为代表的学者散文,不仅以高深的学问更以豁达的境界赢得世人尊敬。研究哲学的周国平,也以清新的哲理散文拥抱青年读者。 由于流行报刊乃至畅销书的发达,那几代青少年都是读散文长大的。整个文化界都在产生来路不同、风格多样的散文。纯文学界自然不甘落后。张承志、韩少功等校旱家都在写散文,形成校旱家散文;于坚、西川、周涛等诗人也在写散文,形成诗人散文;吴亮等许多评论家也写散文,或者用散文的语言和风格写评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铁凝、张抗抗、迟子建等女作家的散文,使“女性散文”更富有文学性。 上述的一切,乃至未及评述的一切的一切,形成九十年代众所周知的散文热。我印象中,对于文学而言,九十年代是散文的时代,也是散文化的时代。 为什么原本慢半拍的散文,进入九十年代,与校旱、诗歌相比,反而热得快?在市场经济面前,散文观念上较少受到“纯文学”、“先锋文学”之类概念束缚,充满好奇与热情地寻求商品化的途径,并且确实也较容易获得名与利的回报。它以最快速度满足了同样面临市场化的传媒(报、刊、书)对文化与文学的要求与需求。散文是轻装前进的,没有太多思想的包袱。或者说,散文从来就不害怕世俗,也不躲避世俗。它与世俗持合作的态度,因为它不需要去象牙塔里避雨。在诸多文体中,散文界最早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 新世纪又有了新传媒,互联网的时代,散文照样是轻骑兵。尤其论坛,博客盛行,造成“全民写作”的局面,这都可算作广义的散文写作,日记、杂文、随笔、读后感原本就属于散文的品种。 散文因为简短、无规则而便于掌握。散文因为家常、人情味而与作者、读者没有距离。散文因为门槛低,而吸引来更多爱好者、习作者。散文既可以是审美的文体,也可以是实用的文体。散文因为实用,而无处不在。 其实,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意识,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多的时候,都是以散文的形式存在。散文最平常,甚至最平淡,却最具有真实感。所有的诗情画意、戏剧性,绚烂之后都归于平淡,这才是返璞归真。散文跟生活一样,以真实为灵魂。 散文可以通俗到极致,生活化到极致,甚至市场化到极致,但它从来就没放弃对另一极高雅的追求。总有些散文家,在对这种文体进行不懈地探索,有形式上的创新,也有内容上的开拓。新世纪以来,祝勇、周晓枫、张锐锋等打出“新散文”的旗号。更多的作家,不需要宣言,却在默默地实践。总之,新世纪散文,不管在“写什么”还是“怎么写”上,都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一代又一代散文作家的开疆拓土,不只是为了扩大它的覆盖范围,更是为了实现它的最终梦想;散文无边界。不管校旱、诗歌、戏剧、评论的手法,散文都能够借鉴并吸取。不管天文、地理、历史、人情的内容,散文都能够表现并再现。 散文也一直是青少年最热爱,最容易掌握的文体之一。新时期以来的校园文学大潮中,散文的作者是最多的,作品是最多的,读者也是最多的。至今仍记得八十年代我读武汉大学,在浪淘石文学社,编那本大学生学刊,收到的散文稿件最多。我当时写诗,但听了这样一句话:“能写好散文的不一定能写好诗,能写出好诗的一定能写出好散文”,就开始写散文,梦想写出一种风格独具的“诗人散文”。二十多年过去,直到2oo8年以《母亲》一文获得中国年度散文金奖,我才敢相信,自己不仅是诗人,还成为一个散文家。 新时期以来,各个大学涌现出无数的文学社团,为散文创作提供了后备力量。而散文也为一代又一代文学青年提供了快乐与梦想。因为散文可以是一种现实,也可以是一种理想。如果没有理想,青春会多么荒凉。祝愿你:既用散文表现现实,又用散文描绘梦想——直到梦想变成了真的。 现今散文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缺钙”问题,比如很多“小女人散文”,“生活随笔”,还有很多“少年作家”,精致,漂亮,好看但不耐看。缺钙的人不可能长高长壮,缺乏大本大源的草木不可能长成苍天气象。这个问题在九十年代的散文界很明显,已被广泛关注,并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正。另一问题还没有得到注意,那就是文学中的少年气象,值得弘扬。人们动辄强调“成熟”,批评人的时候常用的词就是“不成熟”,成熟当然没什么不好,可过分的、过早的、刻意的成熟,未必是好事,成熟的极致就是衰老的开始。盛极而衰,这是常识常理常情。五四以来一直这样,作家常常“成熟”得太早,有一股子老气,缺乏那种青春的活力、锐气、冲击力;在一般的批评家和读者中,也习惯了这样一种口味。诚然,中年作家在学养、阅历、功力上都极其深厚,是青年人无法企望的。但中年有中年的长处,青年也有青年的优势,那种锐气、那种激情、那种锋芒,是别的年龄段很难再有的。我在这里不对两种散文作高下的评判,只是说,仅仅有“中年文章”是不够的,仅仅欣赏中年散文也不够的。中国人素有“不悔少作”的追求,自然也就有“悔其少作”的心病,没有几个人在功成名就后愿意、敢于翻出自己的年轻时的作品来示众。其实,又何苦呢?年轻时候的作品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没有当初的“幼稚”,又何来日后的“成熟”。 相对于现今文化界的氛围来说,强调“少年气象”还是很有必要。我这么说,不仅因为我个人还算年青,而是散文创作界确有那么几分老气,这是不应有的。呼唤“少年气象”,是要有一大批更年轻的后继者涌现出来,如果后继无人,散文真会是后果堪虞。真希望有更多的年青人热爱文学,这会给人归宿。不是当作职业和工具,甚至也不仅仅当作爱好,而是当作信仰,当作生命的一分子。能这样,就好了。 “中年散文”、“少年气象”,其实散文还有另一个视角。我们说“诗人散文”,“校旱家散文”,或者“学者散文”,可是有“散文家散文”的说法么?没有吧。可见真正优秀的散文不应该是一种“纯种”,或者说,真正纯粹或过纯的散文,很可能不是最优秀的最有原创力的散文;同样,过于纯粹的散文家往往不是第一流的散文家。是的,“杂交”。文章的优势就在于此。纯种的东西,肯定一代不如一代,混血儿永远是最漂亮的。 就我个人的审美趋向,我认为那些特漂亮的散文往往不出自专业散文家之手,常常出自诗人和校旱家之笔。诗人散文既要求内容,也要求形式,诗人散文与诗人相通,诗歌永远求新,“写诗就要像避免瘟疫一样避免雷同”,与人不同,也与己不同。要么不写,要写就写他人写不出来的。诗人散文的意义就如诗歌一样,诗人比作家要高半个规格,他永远是抵抗世俗的急先锋,永远在风口浪尖。有史以来,最早的、最多的、最扛鼎的散文家大都是以诗人为主的。张承志虽是校旱家,其散文不是校旱家散文,而是诗人散文。他骨子里是个诗人,他写校旱、做学问,就是不把散文当主业,这样一放松,反而写的更自我,也更真实。同样,鲁迅的诗人散文,如《野草》。 散文是边角料,作者必须要有另一角色。散文家应该是一个业余的角色,而不是一个职业角色。散文是业余状态而不是职业角色。 散文的两个原则,一是不模仿别人不重复自己,二是有难度。另类、超常规,不易甚至不能被模仿。要成为一流散文家,至少需要在知识结构、修养、阅历等某一方面有不可比拟的卓绝之处。 诗歌是对形式要求较严谨的文体,形式上的革命就是内容上的革命,比如从旧体到白话就是一个转变。散文呢,则是很宽松的袍子,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散文的特点,在于百川归海,在于易学难工。它对任何潮流都不拴死,任何潮流也就难激起浪花。散文的核心力量,是具有神圣感、最不易被世俗化的诗人散文。作者注定是站在时代、文化或人性的至高点。诗歌不断含有革命。它是脱缰野马,永远挣脱传统和体制(含诗歌体制)的束缚,不可能根据固定轨道走。诗歌永远是野生动物,散文是圈养动物。诗人散文是脱缰野马跑到别人圈中被圈养。这就给散文这块自家园地带来一丝野性。诗歌确实有些野。那种浑然天成,有鬼斧神工之感。有些港台小散文不仅不是一般圈养动物,而且是宠物。我对宠物式散文不感兴趣。相反,我个人更爱野路子的散文,反常规散文,甚至迷路的散文。它在奔腾中逃离主人的怀抱,找不到归途。这种绝境之美是散文的极致。 李自成真的因为陈圆圆而失败? 李自成真的因为陈圆圆而失败? 李自成是撞入北京城的哈雷彗星。北京的建都史在八百年以上——八百年,只出了这么一颗。作为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陕西农民,他偏离了约定俗成的轨道,无法遏制地燃烧起来,并且以气冲牛斗之势,震撼了大明帝国的根基。他最大限度地打破了太阳的威信:把手足无措的皇帝赶下龙椅(最终吊死在后院的一棵树上),简直称得上是奇迹! 据谣传,其父叫李十戈——十杆枪啊,充满杀气的名字;其母石氏,怀孕十三个月,忽梦见一人手持长枪,骑乘骏马,直闯入家门——醒来便产下男婴。因而为其取名为闯(又名自成)。这孩子长大成人,果然造反了,江湖上以李闯王称之。这个“闯”字用得很好,很形象。他风起云涌的一生,仅一个“闯”字就足以概括。 他不仅风风火火地进入了历史,甚至还把勇往直前的身影留在戏剧舞台。民间有一折百演不衰的戏叫《闯王进京》,说的就是这个不平凡的外地人跟北京的关系。老百姓对其勇气大抵是持嘉许态度的。他是名副其实闯进来的。闯王进京,并非为了赶考、旅游、探亲抑或做生意,而是在夺权——要皇帝老儿的命。北京的城门楼子再高,也挡不住觉醒的农奴的铁流。 自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中国的历史便络绎不绝地上演着形形色色的农民起义。梁山好汉的口号很有代表性:“冲进东京府,杀了那鸟皇帝。”可李逵们只是喊喊而已,实际上做不到。真正实现了这一最高理想的,恐怕也只有李白成。他肯定比宋江之流更有闯劲儿。哪来那么大的力气?居然还真把皇帝给拉下马了。 李自成不满足于在中国的西北部横冲直撞,深明“挽弓当挽强,擒贼先擒王”之理,因而稍具规模即乘势将锋芒指向帝都。“今大兵既兴,志在与朱明共争天下,若破北京,则国皆为我有矣。”他东渡黄河,攻克太原,随即直扑有天险之称的长城居庸关。过五关、斩六将,如同迅雷不及掩耳,打进紫禁城,坐上金銮殿。自其由西安出发之日算起,前后仅月余。仅仅用了数十天,即一举完成了别人几辈子也做不了的事情——谁叫他是闯王呢? 李闯王之成功,在于他知道自己要什么(说白了就是一顶皇冠),因而省去诸多繁文缛节,绕开敌人围追堵截的重兵,直奔主题,等于是跟皇帝本人单独决斗了。文弱的崇祯哪里是闯王的对手呢?我联想到图穷匕现的荆轲,曾经把措手不及的秦始皇追得绕着柱子跑了好几圈。可崇祯连绕着景山跑几圈的时间都没有,只好直接找一棵树吊死算了。李自成虽比孤胆英雄荆轲有众多的助手,但他本人堪称伟大的刺客,该出手时就出手——稳、准、狠,没给皇帝留下任何的余地。挥手之间,明史就改写了。 这个头戴白色毡笠、身穿蓝布箭衣的不速之客,这个骑一匹乌驳马的闯入者,使京城的九门乃至诸多关隘(譬如长城)形同虚设。前门楼有悬灯示警、汇报敌情的效用:挂灯一盏,说明兵临城下;二盏,说明正在交战;三盏,说明即将失守。李自成围城仅三天即攻破广安门。崇祯正苦思冥想对策呢,一抬头,看见前门楼上三盏灯全挂出来了,知道全泡汤了。对于亡国之君来说,那夜空中的三盏灯简直像噩梦一样——他不敢怀疑自己是否数错了,只希望惊叫一声就能醒过来。据说他逃离深宫去后花园寻短见时,连鞋子(龙靴)都跑丢了。只穿着沾满泥水的袜子见上帝去了。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八日,已延续两百多年帝祚的大明王朝,算是遇见了“克星”。 我称李自成为掠过北京上空的彗星,还在于他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在紫禁城里仅仅做了四十二天皇帝(俗称“吃了四十二天饺子”),这变幻莫测的金銮殿就又“闹地震”了,将其给掀了下来。唉,屁股还没坐热呢#耗月十三日,已披上龙袍的李自成(称大顺皇帝)“御驾亲征”,围攻山海关,欲剿灭明朝的残兵败将。偏偏在一片石决战之时,吴三桂请来关外的清军帮忙,使李自成腹背受敌,兵败如山倒。只好于四月二十六日退回北京。四天后又忍痛割爱,弃京城而回陕西老家。我猜测李自成在走这段回头路时,心情一定很复杂,深深体会到名利富贵如浮云,即使能抓得到,也未必抓得牢。皇宫御苑、权杖玉玺乃至金钱美女,得来全不费工夫,可失去得更快:又统统从指缝里溜走了。终究是一场空啊。 李自成,就这样成了北京的匆匆过客。他沉浸在“皇帝轮流做,今天到我家”的喜悦之中,估计连好多名胜古迹还没来及参观,连风味小吃还没尝遍呢,又沮丧地与这座城市永别了。恐怕连“我还会回来的”之类大话,都不敢讲。有什么办法呢?是命运诱导他打马而来,又正是命运——把他驱逐出去。仿佛注定了:这位草头王与北京城只有四十二天的缘分。不过暂借其一用而已,到期即要归还——简直刻不容缓。 这一退可不要紧,最终连老家都保不住了。李自成在清军的追逐下,放弃西安,经襄阳,入武昌(武昌鱼虽美,也留不住亡命之徒的脚步),直至次年四月,在湖北九宫山“中了埋伏”而被杀。可以说他撤出北京,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这辉煌一时的流星式人物,拖着光线日渐稀薄的尾巴,且战且退,最终默默无闻地熄灭了。 不管怎么说,北京城里的“四十二天饺子”,肯定给这位过客留下一生中最深刻、最豪华的印象。这个世界上,即使有再多一夜暴富的传奇,也比拟不了李自成的感觉。他是凭着一把锄头起家的“暴发户”。 即使仅仅吞咽了四十二天的龙风水饺,也很值!毕竟,他充分地发了光、散了热,照耀了悠悠古都。毕竟,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毕竟,再狂傲的赌徒,不见得比其有更大的野心,结局也不见得比其好到哪里。既然是豪赌,迟早会有输光的一天。李自成,靠孤注一掷而发迹,转眼之间一败涂地——其实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后来参观革命圣地西柏坡,发现1949年的**最深刻地意识到李自成的局限性。**在西柏坡指挥打赢了三大战役,胜券在握,准备进入和平解放了的北平。出发之前特意做了一个重要的讲话,大意为“我们不能学李自成”以及“要防止糖衣炮弹”之类的话。在其眼中:闯王进京后的失败,堪称“反面教材”。当代的革命者必须避免重蹈覆辙。**进入北京城时,比李自成要虔诚多了、谦虚多了。他说:“我们是来赶考的。”正因为如此,才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作为先驱者的李自成,考试不及格,早就被淘汰了。根据**的说法:李闯王是被糖衣炮弹打倒的。糖衣炮弹到底什么样子?我很好奇。不会跟北京的糖葫芦似的吧?它的命中率为何这样高呢?以至见惯了枪林弹雨的**人都呼吁对此保持警惕。 看来糖衣炮弹虽像糖葫芦一样可口,却是剧毒的。李自成中了“暗器”,翻身落马。 其实,从来不曾有军火商制造过这样的“秘密武器”。所谓的糖衣炮弹,本身并无杀伤力——是由我们内心的欲望所引爆的。 闯王进京,可以说一开始就坐在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上面(仅仅四十二天就爆炸了。)画栋雕梁、灯红酒绿,再加上衣香鬓影呀什么的,闯王立马就晕了。于是改元大顺,充分体验当皇帝的滋味。至于他手下没见过世面的子弟兵,自恃立下汗马功劳,更是醉卧长安、乐不思蜀。 闯王住进了梦寐以求的紫禁城,首先想到的是好好犒劳自己。凡是皇帝享受过的,都要一一尝试。虽然把数万名太监全部驱逐出宫,却将三千粉黛留作己用。恨不能融化在这温柔富贵乡里。夜夜狂欢,甚至连续数日不曾出宫视朝。他登基后唯一的政绩,就是“追赃助饷”,处决了一大批前朝的贪官污吏,将其私产罚没充公(共获白银七千多万两),然后论功行赏,散发给将士们作工资,皆大欢喜。说白了,他只是在模仿梁山好汉的江湖作风,并未进步到哪里。开国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抓革命、促生产”,而只想到搜刮银饷,确实有负众望。他还下令兴办铸钱局(造币厂)二十四所,发行永昌通宝,希望在全国范围流通——名义上实行“平买平卖”,其实借此清算天下财富。 李自成初举义旗时,为突破敌人围剿,甚至带头杀掉自己的妻妾,以示轻装前进之决心。可自打占据北京城之后,他彻底放弃了游击队员的精神,心甘情愿地为财色二字所束缚。我真怀疑横冲直撞的闯王——最终身不由己地钻进钱眼里了。 清兵压境,李自成不是想到如何屯集粮草弹药,以巩固城防,而是先预备好退路,将追缴来的金银熔铸成饼,约数万枚(每饼价值千金),用一支庞大的骡马车队装载,火速运往陕西老家。至于宫廷里的珠宝器皿,也一律打包托运——吃不了兜着走?闯王的战车,全变成“运钞车”了。将士们人人皆背着沉重的行李(内有分红所得),哪有心思恋战呢?“腰缠既富,人多乡井之思,已无赴敌之气概。”所以虚晃一枪,即大规模地溃退了。大顺军俨然已成“搬家公司”。吴三桂领着清兵沿途追杀,发现道路都被各种辎重与甲仗堵塞住了。只好先扮演清道夫的角色。 李闯王身上的局限性,同样束缚过其他农民起义军领袖。譬如两百多年后,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号天京),洪秀全也就深居天王府而不出,为锦衣玉食、如云美女所“催眠”,而醉生梦死。当然,南京最终也成为洪秀全的“滑铁卢”。 我想,是人性中的劣根性,导致李自成,洪秀全等英雄气短的。可见**所形容的“糖衣炮弹”,确实大大的厉害!不可不防。 后人回避了李闯王为钱所累的一面,将其失败归结到一个女子的头上。陈圆圆也就像历史上的诸多“红颜祸水”一样,成了替罪羊。造成了这样的错觉:仿佛大顺政权是因李自成、陈圆圆、吴三桂之间的“三角恋爱”而垮台的。 铁狮子胡同(今张自忠路)明末有田畹府。田畹是崇祯的老丈人,他的女儿是皇上最宠幸的田贵妃(崇祯死后就草葬在田妃墓中)。而陈圆圆,则是田畹家收养的歌伎。戍边的军阀吴三桂去田府玩,一眼就看上了美若天仙的陈圆圆,厚着脸皮向田畹老头讨要——田畹虽心疼,也只好故作大方地促成这两位年轻人的好事。 李自成打进北京城,将吴三桂的亲属全劫作人质,以勒令其投降。审讯的时候,觉得吴三桂的“小蜜”确实光彩照人,于是充作自己的嫔妃。 屯兵山海关的吴三桂原本已臣服了,在回北京城“报到”的路上,听说爱妾被李闯王占有,忍无可忍,索性投靠关外的清兵——甘当急先锋,与李自成决一死战。此即“三军恸哭皆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之典故。吴、李二人成了不共戴天的政敌兼情敌。 吴三桂围城时,李自成将其父母全绑上城头,企望以此举退兵。吴不屈服,眼睁睁地瞧着父母被斩首。 李自成突围,陈圆圆谎称:“大王若放我,三桂必不追也。”李依从其计。聪明的陈圆圆,就这样回到情人的怀抱。 闯王进京,陈圆圆算是一件特殊的战利品——正是这件战利品,导致他最终兵败,使唾手可得的江山美人全化为泡影。小小的一个女子,居然有这天大的本领?她甚至还改变了一座城市的命运:北京被八旗子弟所占据,成了大清帝国的都城。难怪蔡东藩写《清史演义》时说:“顺治帝之入关,人谓由多尔衮之力,吾不云然。不由多尔衮,将由吴三桂乎?应之日唯唯否否。三桂初心,固未尝欲乞援满洲也,为一爱姬故,迫而出此。然则导清入关者,非陈圆圆而谁?圆圆一女子耳,乃转移国脉如此。夏有妹喜,商有妲己,周有褒姒,圆圆殆其流亚欤?” 假如闯王与陈圆圆擦肩而过,那么吴三桂是否就不会因戴上“绿帽子”而恼羞成怒?不会借刀杀人了?那么,历史是否就要改写了? 其实不然。清军垂涎大明江山已久,取而代之是迟早的事。吴三桂求援,不过给其提供了一个借口而已。因为多尔衮最初听见李闯王逼死明帝的消息,即起趁火打劫之心。八旗兵马早就整装待发。入侵中原,根本不需要什么通行证的。 李自成却未考虑那么多。他在北京城里歌舞升平,忽略了内忧外患。即使没有吴三桂开门迎敌的原因,闯王的江山也不见得坐得牢。他的起义具备破坏性,却缺乏建设性;给风雨飘摇的明王朝“添乱”了,并施予致命一击——却没有收拾残局的本领。从客观的效果上来说,他无意识地推动了清兵入关、执掌天下的步伐。得矣?失矣? 然而吴三桂与陈圆圆的艳情,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或者说,混淆了历史的视野。喧宾夺主的儿女情仇,遮掩了国家兴亡的真实内幕。过多地关注那被夸大了的吴三桂与陈圆圆对改朝换代的影响,必将使吾辈顾不上总结李自成的教训。 方彪先生认为:“一些官兵在繁华的城市里,生活很快的腐化了,使部队失去了战斗力……大顺军在北京虽然只有四十二天,这四十二天使大顺军变了。由一支所向披靡的雄师,变成了一支一蹶不振的弱旅,变得如此之快,如此之惨,也实在令人深思。”李自成作为首领,无疑应承担最大的责任。没必要回避这一点。 还有另一种说法:并非李自成本人占有了陈圆圆,而是其手下的骁将刘宗敏抢了陈圆圆作“压寨夫人”。这是很典型的“为尊者讳”:生怕李自成的高大形象会因好色而大打折扣。这是在把领导者的失误推卸到部将头上——同时也推卸到叛徒(吴三桂)与女人(陈圆圆)的头上。好像李闯王不会犯这类低级错误的,都是别人惹的祸。过于美化李自成,等于在伪造历史。我们需要肯定李自成身上的积极因素,但不能因此而掩饰他消极的一面。 **是伟大的,他能够正视李自成的缺陷。他进入北平后,接到解放军攻占国民党老巢南京的捷报,特意赋诗:“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而李自成缺乏的,恰恰是这种一鼓作气、扩大战果的雄心。说到底,他不过是楚霸王的翻版。所以他的失败,亦是情理之中的。 如果不能吸取这前车之鉴,就无法超越李自成——以及他身上的局限性。 在居庸关通往北京城的途中,有一尊李自成快马加鞭的纪念塑像(后人竖立的)。他正如探囊取物般直奔紫禁城的金銮殿而去,渴望在古老的龙床上歇歇脚。可是他为什么忽然勒住了马,永远地停留在过程之中——成为一尊令人慨叹不已的雕塑? 每逢看见这尊铜像,我总要恨铁不成钢:李闯王,你为什么偏偏要在冲刺的时候,在关键的时候,勒住了尚有余力的战马?为什么不更上一层楼,一览众山小?或许,不是你勒马,而是你本身被一根看不见的缰绳所勒住了,被小农意识所制约了。这就是历史:差一点点火候都不行! 闯王的灵魂,只好在北京城的外面徘徊。离功德圆满永远保持着一箭之地。在我眼中,这尊塑像的表情是很复杂的。仅仅四十二天,就由志满意得的胜利者沦落为落荒而逃的失败者——这也忒快了吧。留下的是无法弥补的遗憾。 此乃闯王进京的路线。我想,应该在另一条路线(向西安逃亡的路线),为之竖立另一尊塑像。或许更有警戒的意味。应该铭记住闯王的教训。马还是那匹乌驳马,人还是那个人——可人物头上的光环,已经被摘去了。虽然他依旧戴着那顶宽边毡笠。 只用了四十二天,还是几百年?李闯王终于走下了神坛。 传说李自成扬鞭跃马入紫禁城时,曾挽弓搭箭,直指承天门(即西安门):“我若射中天字,必得一统。”不料射偏了一点,箭头插在牌匾的左下方。有人说此乃李闯王不能“一统江山”之预兆。驯羊先生在《北平传说》里提及:“如今那枝箭还插在原处,箭尾的羽毛已是一根不剩,只余铁质的尖杆一枝了。”每逢去故宫博物馆参观,进门时我总要仰头找那块受伤的匾,找那枝生锈的箭。 闯王挽弓如满月之时,肯定充满了射天狼的豪情。可惜,箭射偏了。 这位中国的罗宾汉,箭法其实很一般嘛。看来光有蛮力还不够,光有欲望也不行。 开弓没有回头箭。闯王本人就像那枝飘忽的箭一样,虽然射出去了,却偏离了靶心。毕竟未能彻底地穿透历史。所以,他仅仅是个过客。在偌大的北京城里,只留下了一枝小小的箭镞——作为唯一的礼物与唯一的见证。 闯王进京,想当皇帝是肯定的,想搜罗点粮饷也是可以理解的,错只错在他还想到了衣锦还乡(典型的中国暴发户的理想)——光宗耀祖,并且让街坊四邻羡慕。这一点有史料可查。李自成认为“十个燕京也比不上一个西安”(他把西安立为西京),可见他并不情愿在北京安家落户。北京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中途遇见的最大的一座客栈,饮马、歇脚、饱餐一顿之后,还是要打道回府。当然,最好是把此地的宝贝全搬运回去。所以他特设“比饷镇抚司”,向明王朝的皇亲国戚、遗老遗少追索赃银助饷。所以他稍微受挫即走为上策,押运着几万枚银饼回去“支援家乡建设”。其实,这银饼能当饭吃吗?能比炮弹要好使吗——能吓退敌人的追击吗?此非帝王之胸襟。或许能称职地担任银行行长,却无治理国家之魄力。 说到底,李自成并没有把北京当作家之所在、国之根本乃至生命之所系。只懂得攻取,不懂得捍卫。很缺乏责任感的。难怪这座城市会成为他的滑铁卢呢。难怪他的光荣与梦想,像彗星一样短暂易逝呢。 李自成过于看重银两,却忽略了长城。一点没把山海关外的边患当回事。其实,长城的城砖比他孜孜以求的那些珠宝玉器重要得多。一旦大墙崩溃,则玉碎宫倾,玉石俱焚。长城的缺口,靠储满国库的金砖银饼是堵不住的。 这么想一想,李自成在我眼中就没什么了不起的了。简直像街头一个烙大饼的伙夫——不过烙的是银饼而已。甚至还不如一个瓦匠。瓦匠至少还知道如何把长城修补修补呢。 长城决堤,涌进来的滚滚洪流,一下子就把草头王李自成冲走了,冲往历史的下游。数万枚苦心烙制的银饼,沿途抛置,成了这位传奇人物的殉葬品。 清朝的皇帝们 清朝的皇帝们 清代的皇帝,大多喜欢狩猎。跟成吉思汗一样,努尔哈赤也是靠“弯弓射大雕”而白手起家的——传说他最初创业的本钱仅为私藏的十三副刀甲。若按阶级划分,他无疑属于猎户出身,朝伏夜出,捕杀野兔山鸡之类去城里卖,养家糊口。估计在那个时代,貂皮鹿茸灵芝草,就已是“东北三件宝”了。然而此人偏偏有一颗不安分的心,率领一大群穿着虎皮短袄的“解珍解宝”《水浒传》里的猎户兄弟,游走于白山黑水之间,不仅打猎,而且打仗,凭借武力统一了满洲诸部落,进而跟长城内的大明帝国“叫板”,有取而代之壮志。就像让野生动物与圈养动物相互厮杀,自古即实行井田制的中原农耕民族,哪里是打虎上山的八旗兵马的对手呢?鹿死谁手是明摆着的。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仗着兵强马壮的优势,爱新觉罗们终于冲进山海关。爱江山更爱美人的明降将吴三桂,无疑充当了鹰犬的角色,引导着有备而来的狩猎者占领北京城,并且一鼓气打到了南方的边疆。由盛京(沈阳)移鼎北京的顺治小皇帝。封吴三桂为平西王,允许其把“狗窝”盖在云南——总算捞到几根骨头啃一啃。 真正的赢家是努尔哈赤的后裔。打到了一头足以令老前辈欣慰甚至嫉妒的猎物:大明的皇天后土。虽然此举近似于乘人之危的“偷猎”。鹬蚌相争(李闯王进京逼死崇祯帝),渔翁得利也。 按道理讲,衣食无忧、富贵尽享的真命天子,已无需操刀挽弓去猎食。康熙却不这么想,仍苦练骑射的技法。在宫墙御苑内打靶犹嫌不过瘾,还在热河的原始森林设立“木兰围场”——莫非为了训练野外生存的能力?只能说,他不甘心让锁链般的长城束缚住骨子里遗传的野性。据史书记载:康熙每年立秋之后都要远赴热河狩猎近一个月,一生共参加四十八次之多。看来他对木兰围场之依恋,丝毫不亚于对精雕玉琢的紫禁城的感情。那是他精神上的故乡,那是他磨砺意志与体力的行宫。康熙天生是个彻底的行动主义者:不管狩猎抑或执政,都迷信速度与力量。甚至在初出茅庐时,就铲除强大的政敌鳌拜,随即又屠杀了吴三桂这父辈的鹰犬。对于真正的猎人来说,鹰犬是多余的。 在无仗可打的时候,康熙只能把过剩的精力用于打猎。当他脱下臃肿的龙袍、换上紧身的铠甲——一马当先冲入深山老林,肯定暂时忘掉自己是个皇帝,忘掉身后尾随的庞大的卫队(近万人),而现出猎手的原形与本性。眼前只有莽莽的群山、遒劲的树木、一掠而过的鸟兽,吸引着他全部的注意力。或许曾有一闪念:即使从此真的做个平凡的猎户,也会很快活的。野地里射虎,和政坛上逐鹿,快感相似。都可以满足血液里的征服欲。从客观上来讲,已成定律的秋狩,对其麾下的八旗官兵亦是另一种性质的操练:不仅要保持弓马之强劲,更要发扬尚武之精神。在这方面,皇上本人即是最好的榜样。 既然人类中已无对手,政治上已无劲敌,唯我独尊的康熙大帝(中国历史上能称作大帝的君王屈指可数),意犹未尽地把目标转向毒蛇猛兽——简直在跟大自然较劲。1719年,他对自己的业余爱好做了一番总结:“朕自幼至今已用鸟枪弓矢获虎一百五十三只,熊十二只,豹二十五只,猞二十只,麋鹿十四只,狼九十六只,野猪一百三十三口,哨获之鹿已数百,其余围场内随便射获诸兽不胜记矣。”并且沾沾自喜于这绝妙的乐趣,“朕于一日之内射兔三百一十八只,若庸常人毕世亦不能及此一日之数也。”我视之为一位和平年代的帝王特殊的“述职报告”,不是在炫耀政绩,而是逐一清点狩猎的战果。这份血淋淋的清单,若让当代的“环保”人士看了,会心疼不已:难怪虎豹熊狼都成了珍稀动物,它们的危机早在清朝就开始了。在破坏生态环境方面,康熙之残暴,似乎并不亚于杀人如麻的希特勒?可惜彼时,没有谁敢罚皇帝的款,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好在康熙无师自通地懂一点生态平衡的知识,逐年轮换狩猎区域。也亏得木兰围场面积大,珍禽异兽总算有喘息之机,才不至于断子绝孙。否则治国有方的康熙,堪称荼害生灵的刽子手了,功过相抵,毁誉交加。 作为神射手康熙之子孙,雍正与乾隆,皆精于弓马。尤其乾隆,是好战分子,东征西伐,打得很过瘾。自诩为“十全武功”(刻碑后供奉于避暑山庄)。与人战之余,也与天地战——继承了“木兰秋狩”的传统,厉兵秣马,捕虎射雕,一轮又一轮地“大扫荡”。他去热河行宫的次数比康熙还多,估计“成绩单”也并不逊色。乾隆的爱好甚至更广泛:不仅频繁在塞上游猎,还热中于乘龙舟下江南。这最尊贵的“渔翁”,兴高采烈地哼小调,往返于运河沿岸,垂钓风景,垂钓诗画,垂钓美食——包括垂钓形形色色的美人鱼。他的风流韵事可太多了。游戏山水也游戏人生。 我还知道道光的枪法很了得!嘉庆十八年(1815年),皇帝去热河行宫避暑,天理教起义军乘虚而入,攻打紫禁城。在太监的内应下,兵分两路:由西华门潜至隆宗门,由东华门攻入内廷景运门——直至由通道登上五凤楼,居高临下地与御林军交火。其时诸皇子正在宫中读书,听到枪声后都很惊慌,唯独道光保持镇定,率领几个小兄弟取出鸟枪去养心殿抢占有利地形。偏偏内廷军械库的值班太监手忙脚乱,没有找到铅丸。迫在眉睫,道光反应很快,让在场者将衣服上的铜纽扣全揪下来,混入火药中代替铅丸。当起义军翻墙而入时,道光开枪击中两人,其余皇子又射伤第三人,打得对方抬不起头来,只好改变偷袭皇帝寝宫养心殿、劫持人质的作战计划。道光凭着一把铜扣子作弹药,一直坚守到增援部队赶来…… 嘉庆皇帝原本不欣赏这位貌不出众的皇次子,曾惩罚他到内廷“打扫处”接受劳动改造,跟小太监一起擦窗户扫地。可道光在此事变中的表现,使父皇刮目相看:临危不乱,智勇双全,可治理江山也。于是道光被“破格提拔”为皇位继承人。 神枪手道光,尚是皇子时,恐怕就接受过“军训”了。否则不至于如此熟练地使用火器。他平日打靶的成绩一定也很不错。 道光承袭帝位(也算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后,一如既往地喜欢玩枪,喜欢打猎。他晚年时,与其父皇一样为选择接班人的问题而伤脑筋,颇费踌躇:“欲付大,犹未决,令校猎南苑,诸皇子皆从,恭亲王奕忻获禽最多。文(咸丰)未发一矢,问之,对日:‘时方春,鸟兽孳育,不忍伤生以干天和。’宣宗大悦,日:‘此真帝者之言!”’[清史稿*杜受田]以聚猎比武的方式来辨别儿子们之高下,本无可厚非。只不过作为裁判的父亲,暗自拟定的是另一种比赛规划:并非比枪法、比武力、比战利品,而是比人心之善恶。因此,猎物颇丰的恭王奕新反而落选了,怀抱着一杆道具般的空枪的咸丰却脱颖而出。 咸丰考虑到春季鸟兽正在生儿育女,不忍杀伐,破坏其家庭和美乃至生态平衡。他是一位生活在童话世界里的皇子,一位最老的“绿党”——肯定很讨后世之绿色和平组织欢心与褒奖。当今之濒危动物,若有良知、若能读懂历史的话,应该会感激这“大善人”的恩情。可惜,若以帝王必须具备的霸气来衡量,咸则失之于迂腐了。政治毕竟不同于“环保”,治国平天下,光有肠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侠骨、雄心、铁腕。上下五千年,凡是挫败诸侯、开疆拓土的君主,又有哪一位是省油的灯、是心慈手钦之辈?哪一位不是在累累白骨中立而不倒的?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乃至成吉思汗,基本上都是马上皇帝,靠火与剑建功立业的。道光自己就是在平叛中崭露头角的,偏偏器重咸丰这样的“慈善家”,器重一个另类。真不可思议!莫非他本人,已被太平盛世麻痹了神经、削弱了斗志?难道忘记了:书生造反,十年不成——让其守业也不见得会有多好的结果。若以不杀生为优点,适宜做和尚。烧香拜佛,与保家卫国,是不同的概念。毕竟,世界已非尧舜禹的时代,不进取则落伍。群在那次南苑校猎中,弹无虚发的恭亲王奕新,倒还真是个人物。众人皆知他与咸丰少年时同房修文习武,而才华略胜一筹。他好强斗胜的血性,却不受父皇青睐。嫌其太生猛、太逞能了? 道光不以实力、而以道德选拔人才,犯了主观化的错误。他的一念之差,导致大清国运的衰竭:亦步亦趋地走进一条无路可退的死胡同。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道光首先是要负责的。他不仅于1842年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而且选错了接班人。 后来的事实证明:治国确非咸丰的强项,他更适合做“农林牧富渔业部长”,抑或组建绿色和平组织,却不擅长扩充武备,抵御外敌。徒具“妇人之仁”,哪里能斗过强盗的逻辑?他在任期间,北京首次沦陷于跨海而来的西洋人之手,真是丢尽了脸。咸丰十年(186o年)十月十三日,英法联军冲进安定门——从此安定门再也不安定了。咸丰本人吓得屁滚尿流,到承德避风头。以前的清帝去避暑山庄,都为了打猎,为了耀武扬威;咸丰此次十足是在逃难,把祖传的围场当作最后的避难所了。真是绝妙的讽刺!咸丰肯定没心思秋狩了,他自己俨然已成别人追击的猎物。惹不起,总能躲得起吧。可躲也不是办法。咸丰在承德躲了将近一年,既不好意思面对先帝们的手迹与丰碑,又无颜见江东父老——肯定如坐针毡、进退两难。大病一场,索性躲到地狱里去了。 咸丰生前连个蚂蚁都不舍得踩死。可他的敌人,“焚烧淫掠,备极残酷”,毫不手软地用一根火柴就点燃了价值连城的圆明园。菩萨心肠管什么用?甚至无力为自己的子民提供必要的佑护。在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善良的人是可欺的,怯懦的人是可耻的。 说咸丰是清朝的败家子并不为过。在洋枪洋炮面前,他拱手献出了都城,并退避三舍。逃跑主义与投降主义,就是由其开始的。狩猎者的家族,已生疏了弓马,竞争能力大大地退化了,任人宰割。从此,西方列强的铁蹄在华夏版图上横冲直撞,恣意地围猎。 就像道光选错了接班人,咸丰还有个失误:娶错了老婆。他该纳慈禧为妃的。慈禧把老公的棺材从承德抬回北京后,就发生政变,由此垂帘听政达四十八年。大清王朝真正滑入阴盛阳衰的境地,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尴尬:不断地赔款,不断地割地,不断地签署卖身契(不平等条约)。慈禧不思振作国防,反而把本购置坚船利炮的海军军费挪用来盖别墅(颐和园)了。这个女人瞎搀和的结果,是使首都再度失守:光绪二十六年(19oo年),八国联军在中南海饮马,在太和殿里跳华尔兹…… 我偶尔会作无用的假设:继承道光衣钵的若非咸丰,而是身不凡的恭亲王奕忻——那么历史是否要改写了?即使不能说国家的命运完全是皇帝本人的性格的投影,至少,叶赫那拉氏恐怕就没有机会在舞台上亮相了,更难以成为一个动乱时代的臭名昭著的女主角。慈禧太后的晚清,至今仍是国人痛定思痛的反面教材”。想忘是忘不掉的。想更改也是更改不了的。 十个手指不可能一样长。奕忻与咸丰虽为兄弟,却具有不同个性——从南苑校猎各自的表现就能看出来:咸丰偏重于仁(其实是个庸人),奕忻倾向于勇(倒是可造才)。一山不容二虎,咸丰上台以后,奕忻只好低眉顺眼地跑跑龙套——以免把新帝比下去了。即使这样,咸丰对其仍加以提防与排挤。杨义先生曾将这哥俩比作萁豆相煎的曹丕与曹植,可见奕忻的日子是很熬的:“曹植借诗泄愤,成为旷世诗伯。恭亲王却把诗情倾注于林苑,使他的花园成为砖瓦木石堆叠成的沉默的诗了。”奕忻是道光第六子,因而什刹海西岸前海西街17号的恭亲王府,俗称六爷府”。这位有经韬伟略而无法施展的王爷,在空旷的花园里采菊、饮酒,也一样备感压抑吧? 咸丰去承德避祸,却把擦屁股的事交给恭亲王,令其留守京城“主持抚局”。这是一盘很难收拾的残棋,连皇帝都下不了的,只好委托自己的兄弟充当替罪羊,跟兵临城下的英法联军讨价还价,赔笑脸、求情。“这是个置之死地的‘差事’。和谈破裂,背城一战,奕新只能‘殉社稷’。和谈成功,背上个丧权辱国的罪名,既‘隗对祖宗’,‘亦无颜于人世’。可是奕新居然‘不辱使命’,不佃‘妥善’地处理了‘抚局’,而且利用‘留守’之职和洋人拉上了关系,打开了局面,控制了北京地区。”(引自方彪著《北京简史》)奕新作了咸丰的“人体盾牌”,抵挡腥风血雨。然而这“小六子”确实有几分指挥才能与外交手腕,总算把一团乱麻理出了头绪。 恭亲王本是挽弓当挽强的世袭贵族,有射天狼之豪情。不得不屈尊与豺狼谈判,赔礼道歉,委曲求全。想一想,真是够为难他的。若将奕忻比作中流砥柱,有点夸张了;但他毕竟努力发挥着能屈能伸、能开能合的外交家风度,以应付祸从天降的激变。不容易啊。 奕忻的硬骨头,后来体现在敢与慈禧太后相对抗。慈禧有一宠臣,欲从紫禁城正门出去办事,门官不允许,称其违背祖训(此门是皇帝本人进出的御道),双方就争吵起来。慈禧偏袒自己的走狗,要奕新和刑部处死一点不给面子的门官。奕忻严词拒绝。慈禧很下不来台:“你算老几?敢顶撞我?”奕忻不服软:“我是恭亲王。”慈禧威胁:“我撤了你的王爵!”奕忻不惧:“你撤得了我王爷的称号,可改不了我是先皇韵六儿子的身份!”言下之意是你算老几,反过来把慈禧给难住了。看来奕忻的本性是不畏权贵的耿直之人,傲气十足。 假如十九世纪的大清帝国,由这样的人当家的话,估计情况会好一些。 然而历史从来没有第二种选择。自咸丰始,清朝的皇帝彻底丧失了猎手的血性和尚武的精神。既不能御敌于马上,救民于水火,又不擅长料理财政、工商、科技等诸多内务——导致中国在世界之林的名次每况愈下,频频遭受列强的欺凌。咸丰之后,同治与光绪二帝,都不太像男子汉,皆是慈禧太后的傀儡,被一个太婆玩弄、操纵于股掌。尤其光绪,虽曾想谋取改革、以摆脱“母虎似的婶娘”(林语堂语),可几个回合就给打趴下了。连一个女人都斗不过,又如何统治四方、降龙伏虎呢?他眼睁睁地瞧着心爱的珍妃被“老佛爷”派人推进井里,却无力解救——活得真够窝囊的。 至于末代的宣统小皇帝(溥仪),更是扶不上马的“阿斗”。他三岁时被推上龙椅,看着满朝文武,嗷嗷大哭,吓得尿裤子了。哪像是有能力担起整个国家的帝王?最终还是人民的觉悟推动清王朝走向灭亡。 河北遵化马兰峪的东陵,和易县永宁山下的西陵,分别安葬着清代的九位皇帝。光绪的崇陵,是其中的最后一座——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座帝陵。因为末代皇帝宣统登台仅三年出头就被迫退位(故称“废帝”),葬送了大清王朝。况且,溥仪去世时的身份是平民,已无再造皇陵的可能。清陵是以光绪的崇陵句号的。 出北京城,走读东、西陵,等于是在读清史,读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历程。皇帝们终于像恐龙一样绝种了。清代距今天尚不足百年,但在观众的心理上——已遥远如侏罗纪了。清陵,离你我最近的一座侏罗纪公园。 读这部化石版的清史,可对其盛衰一目了然。道光的慕陵,恰恰是其间的分水岭:大清帝国开始走下坡路的标志。康雍乾诸具有豪华装修、富可敌国的陵寝,真正称得上气象万千。从道光开始,在料理后事方面则显得小气多了。慕陵的规模就有所压裁撤了华表、石像生(石人石兽)、明楼等装饰性建筑,并且没神功碑。清朝有制:凡丢失国之寸土者,皆不得立此。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因鸦片战争失败而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开赔款割地之先例。也是断不好意思给自己树碑的——该如何书写那耻辱的一笔?常言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偏偏是有大过的,犯了丢失国土的错误。一位失职的皇帝,厚着脸皮给自己立功德碑,无异于扇自己耳光。 况且,“政策”也不允许。有违先祖订立的家法国法。 道光就这样红着脸躺在不完整的陵墓里。我想他一定盼望着自己的后代早日收复失地,早日弥补罪过。否则,他会睡得很不踏实的。死后照样噩梦不断。 慕陵的名称,系道光生前细加斟酌选定的,取仰慕列祖列宗功德之意。对先帝们创业守业的丰功伟绩(譬如乾隆的“十全武功),他确实只有仰慕的份儿。不仅仅仰慕,他还应该抱愧呢。愧对祖先。 不只是道光一个人羡慕。此后的咸丰、同治、光绪,同样只有羡慕的份儿。同样愧对祖宗打下的基业。羡慕的程度与惭愧的程度,是成正比的,甚于道光。 与道光相比,他们赔的款更多了,割的地更多了。直至输得精光。 所以,他们的陵墓,同样没有大碑亭、石像生——权当自己惩罚自己吧。地下的死者,羞于谈论自己的功过,只好让墓碑缺席。 看来这些龙子龙孙挺守规矩的。 没守住江山,光守住规矩有什么用? 他们不仅愧对祖先,更愧对后人。 即使无规可循,也是需要惭愧的。眼睁睁看着山河破碎、版图缺损却无计可施,纵然“土遁”了,也无法逃避千夫万民的谴责。这张脸该往哪里搁?圣德神功碑该往哪里搁? 还是老老实实地在九泉之下多写出几份检讨书吧。闭门思讨去吧。 玉碎月蚀,民族的自尊与信心从指缝里溜走——光是忏悔有什么用?一个又一个,红着脸走了,哑口无言地走了。怎么一比一个还不争气呢?皇冠与权杖像接力棒一样传递着,而懦弱屈辱也在传递着。 走读东、西陵,走读清史,越读越不是滋味。从慕陵开始,江日下,风雨飘摇,光荣与梦想逐渐为耻辱所代替。 话又说回来,大清的创业者们是无愧的——甚至是伟大的。仅在开疆拓土中发挥了最大的能量、为后人提供了叹为观止遗产,更重要的,是树立了精神的信条:丢失国之寸土,即大罪错也! 我不知道在大清以前,还有哪一个朝代,订立过如此严格的戒律——明文规定丢失国土者,死后配享有圣德神功碑。简直带有罪不可賀、死有余辜的意思。 我宁愿将之视为清朝的创举。开国者居安思危,对后代不放心,才会留下这意味深长的遗嘱:要保护好我流汗滴血积累的遗产,稍有差池,即为不肖子孙也!这是对败家子的警告。 若更早点产生,若更加锋利——如达摩克斯之剑高悬,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是否可能减少若干误国亡国的昏君? 总之,应该有一些制约昏庸帝王的东西(譬如报应,譬如祖训),以免其无所顾忌地挥霍、腐化乃至割让。况且,爱新觉罗氏的家规,虽使道光以下诸帝死后无碑(毕竟还有葬身之地),并没有阻挡住国力衰竭、国土沦丧的命运。 从道光开始,到了光绪那里——虽有寸土必争之心,苦无寸土必争之力。以《中英南京条约》为先导,相继有《中俄瑷珲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协议,为日暮途穷的晚清缝补了一件腐朽的尸衣。从道光到光绪(乃至宣统),都在身不由己地做着同一件事情:把祖传的家产分批分批地送进当铺里——只取回了几张可耻的票据。曾经富甲一方的大清王朝,仿佛一夜之间,变得命比纸薄。辛亥革命拿小手指一捅,就破了。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走读东、西陵,走读化石版的清史,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个最后垮掉了的王朝。垮掉了的,最后的王朝哟! 清室奉行的诸多规矩,迥异于前朝。你说它是族规也可以,说它是家法也可以——都带有鲜明的特色。能够看出,最初的“立法者”很动了一番脑筋的。这些代表着最高意志的“祖制”,基本上都雷打不动地得以贯彻。譬如我前面说过的:帝陵是否可建立圣德神功碑,绝对是有条件的。是跟该君主的政绩“挂钩”的——不容失寸土,就像不容白玉有微瑕。道光因鸦片战争落败,丢了香港——哪怕香港在当时不过一弹丸之地,足以让道光羞辱不堪、死不瞑目了。 清取代明,从宏观的体制方面,袭用了前朝之衣钵。本来是件很省心省力的事情。打江山的人却不满足,在一些至关重要的细节上又谋求变革,企望制度能更完善。且其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好点子。 最具创新意识并且与国家命运、皇族命运休戚相关的,要数立以贤的帝位继承法。 明朝执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谁先出生谁就是最佳人选,有一种论资排辈、听天由命的意思。表面上似乎容易减免是非,却有后患:不是当皇帝的料,偏偏当上了皇帝;而在才能方出类拔萃者,却不见得有入选的资格。所以,明帝(共十余位)中颇多昏庸之辈,祸国殃民。恐怕正是因为吸取前车之鉴,清朝选立皇储的比赛规则修改了:摒弃了辈分的因素,以才取胜、为贤是取——这样对每一个皇子来说,则显得公平多了。机会面人人平等,关键看你的才学武艺是否脱俗超群。而对国家的发来说,则更保险一些:毕竟,皇储是经过严格的筛选与客观的考验的,非等闲之辈所能企及。 清之先祖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崛起于严酷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比中原王朝要更富于竞争意识乃至忧患意识,也更重视领袖作用。两军交战勇者胜——如果主帅既无勇又无谋,大家跟着吃亏。所谓立储,等于是在选**族的领头羊,一点也虎不得。“大海航行靠舵手”,舵手必须具备方位感、判断力及指挥才能,才不至于把众生之船划进漩涡里去。一旦触礁或搁后悔莫及——还不如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 紫禁城里的皇子们,都要接受精密的综合素质教育。有德高望重的大学士担任教师爷,“逐日讲经史,以扩充圣聪,庶于古今乱兴衰之道,可以详细陈说,而圣德日增其高深。”譬如同治六岁就上学了,启蒙老师是翰林院编修李鸿藻。继位后,两宫太后又特意为这个小皇帝聘请了李鸿章、翁心存及礼部和工部的两位上书,担任弘德殿授读的师傅。 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必须“军训”:骑马射箭,飞刀舞剑,甚至操练火器。难怪道光哥儿几个在抵抗天理教袭击时,临阵不有那么好的枪法呢。 皇子们同台学艺,谁不想以优势取胜呢?不是为了考状元,是为了当皇帝——太有诱惑力了。因而加倍地勤勉。在主考官(父皇)面前,拼命显示自己新学到手的文韬武略。明争暗斗是少不了的。就跟西方竞选总统似的,只不过是为了拉着最关键的一张选票。假如儿子们的学习成绩差不多,就够让他们的“皇阿玛”为难的。该让谁当“班干部”呢? 想当年道光一直很为难:四子奕狞(咸丰)和六子奕忻,各有千秋——如何取舍呢?他率领儿子们去南苑校猎,无形中将天地作为考场了。当然,他打的是德育、智育、体育的综合分:咸丰的武艺虽不出众,但“政治课”学得好,以仁慈之心获得了父皇青睐——国家就需要这样“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人才…… 据传道光曾考问这两位势均力敌的竞争者,出了一道题目:何为治国之本?在赵大力著《恭亲王奕忻》一书里,奕忻回答:“当然是国富民强,只有发展经济大业,国家富强,百姓安居乐业,社稷才能安定,大清国才能稳定。”而咸丰则回答:“治国之本惟仁孝,贤德最为重要,得人心者得天下,若不恩济于民,抚育百姓,取信于民,则人心所向难以驾驭,若人心不轨,则难图大业。”两人说得都不错,但各有偏重。我以为奕忻的态度更务实一些。 事实证明,咸丰说起来是一套,做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实践能力较差。在那样一个黑云压城的多事之秋,空谈误国。 谁是“五四”新青年的领袖? 谁是“五四”新青年的领袖? 所谓新青年,是伴随新文化运动而成长的。在帝制被推翻之后的春天,身穿灰布长裳、系白围脖的一代新青年,与长袍马褂、墨守陈规的遗老遗少相对立——俨然两大阵营。我的想像中,新青年有如下特征:首先,已从心理上剪掉了封建礼教的辫子;其次,高举着民主与科学两面大旗;还有——则是以知识分子(包括学生)为主体,乃至以白话文代替文言写作呀什么的…… 新青年的源头,可追溯到谭嗣同、陈天华、邹容(“革命军中马前卒”)、徐锡麟、秋瑾等一系列以死相争的先驱。他们用血肉之躯为后继者开辟了道路。于是,追随烈士的血泊与足迹,走来一代新人。而这一代新人则以笔、以游行的标语、呐喊的口号为投枪与匕首,对残留的旧制度、旧事物施以致命一击。“五四”运动堪称是一次大决战。 陈独秀无疑是其中的一员急先锋。甚至他创办的刊物,都最先命名了“新青年”这一概念。1915年9月,他在上海筹办《青年杂志》,并在创刊号发表《敬告青年》的寄语,向青年提出“自主的而非奴隶的”、“科学的而非想像的”等六项建议。一年后,刊物正式改名为《新青年》。在读者中,有个叫蔡元培的人(新任北京大学校长),萌发了特邀陈独秀担任北大教授的愿望。陈独秀来北京出差,蔡元培三顾茅庐,都因陈在睡觉而未见成,最后索性搬一只小板凳坐守于门口——此求贤若渴之举,终于使陈独秀应诺列席北大。《新青年》也就随之迁至北京。1917年2月号发表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即主张文学变革的三大主义: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随即又打造了《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复辟与尊孔》等一系列檄文。尤其是他1919年1月为《新青年》撰写《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拥护那德莫克拉(demce)两位先生……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公开张扬起民主、科学两面真理的旗帜。 那一代新青年,几乎都是“德先生”与“赛先生”的学生,臣服于民主与科学的光辉。而摇旗呐喊的陈独秀,怎么也相当于这一支新的“学生军”的班长,率领大家苦读、操练、实践。那一时期的陈独秀,真正是羽扇纶巾、雄姿英发。 《新青年》立足北大,左右着思想界的风云变幻,也为1919年5月4日爆发的学生运动提供了精神燃料。**前的三千人集会、示威游行,以及火烧赵家楼,堪称是一代新青年的集体亮相:一张张稚嫩而愤怒的脸,被标语与火炬所掩映着,仿佛一夜间就长大了……同年6月,和李大钊共同领导学生运动的陈独秀被捕,《新青年》暂时停刊。第二年5月,被释放的陈独秀赶赴上海发起成立**小组,《新青年》也随即转战上海。一本杂志,与一个时代共命运。一个人(譬如陈独秀)身上,同样倒映着一个时代的影子。陈独秀曾经选择北京为战场,而北京也确实为之提供了可发挥其能量、烘托其形象的绝妙舞台。 北大图书馆主任兼经济学教授李大钊,是1918年春天加盟《新青年》的。“五四”运动前夕,他还在《新青年》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当迁回上海的《新青年》成为中国**上海发起小组的机关刊物,李大钊留在北京也发起组织了**组织。与其是北大同事、《新青年》同仁的周作人,在北大红楼授课之余,经常去图书馆主任室与李大钊聊天(因《新青年》同仁中别人不容易碰见):“在第一院的只有图书馆主任,而且他又勤快,在办公时间必定在那里,所以找他最适宜,还有一层,他顶没有架子,觉得很可亲近……”李大钊参与《新青年》编辑工作时,尚不满3o岁,是个很谦和的年轻知识分子。然而1927年,这位昔日的“新青年”倒在了军阀张作霖的屠刀之下。周作人掩护李大钊的儿子在自己家里住了一个多月,并与沈尹默一起送烈士遗孤去日本学习。 新青年的革命意识,与遗老遗少们的守旧观念针锋相对。作为主战场的北大,弥漫着这两军对垒的硝烟。校长蔡元培兼容并蓄——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有点像是“和稀泥”的,既吸纳了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新鲜血液,又舍不得放弃辜鸿铭、粱漱溟、林纾等保守派。 胡适是个特例。胡适,属于“改良派”的新青年,他参予《新青年》甚早。1916年1o月,尚是留美哲学博士生的胡适(时25岁),即在《新青年》第2卷第2期发表著名的《文学改良刍议——与陈独秀书》,提出文学改良的八项主张。数月后又发表几首白话诗(后收入《尝试集》中)。1917年底,“镀金”归来的胡适出任北大哲学教授。不久即与李大钊、鲁迅、周作人、刘半农、钱玄同、沈尹默等加入陈独秀的《新青年》编辑部,共同策划,轮流值班。胡适在担任主要编委期间,还发表过《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文章。钮岱峰先生曾说:胡适“希望从教育思想文化等等非政治的因子上建设政治基础,强调思想启蒙和学术研究的意义,希望杂志暂时和政治保持远距离,为此他主张把《新青年》交由他一个人主办。”当然,这遭到鲁迅等人的拒绝。总体上而言,胡适“虽然也有一些激烈攻击旧传统的言论,而且也不无偏激,但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儒雅,不主张挑起文学革命论战。”这造成了他与陈独秀在思想观念乃至办刊方针方面的分歧,也导致他最终与《新青年》分道扬镳。 若按年龄来说,胡适比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人都要年轻。可惜,其思想的锋芒反而有所减弱。后来,他甚至希望把《新青年》定位为远离政治、莫谈国事的学术刊物,简直与风起云涌的时代潮流背道而弛。胡适,就这样由开阔的广场退缩回狭隘的书房。从此时起,胡适的身份已非新青年,而是新青年的一种“蜕变”。 可以说,《新青年》促成了鲁迅的“诞生”。周树人是在参予这本杂志的编务之后,才开始写校旱的。《狂人日记》1918年5月发表于《新青年》,首次署笔名鲁迅。1919年4月、5月,《新青年》又先后刊登了鲁迅的校旱《孔乙己》、《药》,等等。当时的读者,是通过《新青年》而认识校旱家鲁迅的。鲁迅后来写的杂文,同样带有“新青年”的影子:热血沸腾、锋芒毕露、摧枯拉朽……鲁迅一直以青年为民族的希望,倍加爱惜。鲁迅到老、到死,都是爱憎分明的热血青年——保持着“新青年”的激情与锐气。难怪他会成为青年的导师。 鲁迅与胡适,恰恰是那一代新青年的两大趋向。是做书生,还是做斗士?是做改良派,还是做革命家?是在沉默中爆发,还是在沉默中夭亡?是以笔为剑,还是解甲归田? 真正的新青年,是不会老的,更不会退却。用陈独秀的话来说:“就是头断流血,都不推辞。”用鲁迅的话即是:“踏了这些铁蒺藜向前进”,属于“‘人’的萌芽”、“个人的自大”、“超过祖先的新人”。 真正的新青年,必将是永远的呐喊者,即使在彷惶的过程中,也不会闭目塞听、装聋作哑。他们以呐喊、以控诉,为呼吸的方式。 真正的新青年,不是阿Q、孔乙己、闰土、祥林嫂,而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狂人——憎恶并且弃绝种种国民劣根性。是在沸水里烫过、血水里泡过、碱水里煮过的,是剥皮削肉、脱胎换骨的。他们是《早春二月》里的萧涧秋,《青春之歌》里的林道静,是柔石、胡也频、萧红、郭沫若、巴金…… 新青年啊新青年,排成长队、赴汤蹈火的新青年,以血肉筑成长城的新青年,改变了自身也改变了历史的新青年——离我们很远了吗? 其实你我,都是那一代新青年的后裔。 徐志摩那如梦的诗和如诗的爱 徐志摩那如梦的诗和如诗的爱 海宁是诗人徐志摩的故乡。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农历八月十八,海宁人祭奠潮神伍子胥的日子,志摩邀约了胡适、陶行知、朱经农、马君武、汪精卫等一班名流来海宁观潮。众人在斜桥下火车,上了志摩早已租好的水网船,走十几公里水路,投奔观潮胜地盐官镇。他们一边欣赏两岸的江南水乡风光,一边还吃了一顿饭,是富有地域特色的船菜。这桌船菜的菜谱,在谁的回忆录中被记载下来:小白菜芋艿,鲜菱豆腐,清炒虾仁,粉皮鲫鱼,雪菜豆板泥,水晶蹄膀,芙蓉蛋汤……据说吃得胡适他们赞不绝口。 食物再好,留给人的记忆终究是短暂的,更令人难忘的则是就餐时的氛围乃至谈笑。有人先问经农:“什么事这样得意?”精卫说:“结婚吧!您得请我们吃喜酒。”行知说:“比结婚还好。”精卫说:“那么是生儿子了。”志摩说:“生儿子不如结婚,结婚不如订婚,订婚不如求婚,求婚不如求不成。”精卫所猜,是一般中国人之心理,志摩所说,则体现了诗人的“另类”态度。陶行知根据这次“船宴”的笑谈写了一篇《精卫与志摩的喜事观》,发表在《申报*自由谈》上,有所感叹:失了恋才写得出好诗来,歌德失掉夏绿蒂而《少年维特的烦恼》一书却占据了普天下青年们的心灵,志摩知道这个道理却不能终身奉行:小曼答了一声yes之后,诗神便向志摩不告而别了。他当然还会做诗,只是没有从前的那么好,这在爱读诗的人们看来是何等重大的一个损失啊…… 一段诗酒唱酬的文坛佳话,使海宁的吃进入我的想像,使大半个世纪前那一班兴高采烈品尝海宁船菜的各色名流,进入我的想像。他们的交谈,既像醉话,又耐人寻味。 我是带着对船菜的憧憬来到海宁的。三五好友,坐拥乌篷船上,听桨声悠扬,交杯错盏,闲谈漫议,简直置身于山水画中。这才是真正的江南:诗人的江南,隐士的江南,乌托邦一样的江南。喝的当然应该是黄酒(花雕或加饭),下酒莱,选择芋艿、鲜菱、豆腐、雪菜、鲫鱼、河虾之类的家常口味最好(可照搬徐志摩所点的那一套菜单),在船上,肯定能品尝出在岸上所无法体会的某种滋味:无论它属于浓冽,还是散淡,属于醇厚,还是轻松……喝着喝着,钱塘潮就涨起来了。钱塘潮,首先在杯子里涨起来了,让我们的嘴唇成为它投靠的岸。钱塘潮,接着在所有举杯的人脑海里涨起来了。是水在摇晃,还是船在摇晃?是船在摇晃,还在人在摇晃?是你在摇晃,还是我在摇晃? 钱塘潮,老白干一样易燃易爆的钱塘潮,啤酒一样冒着雪白泡沫的钱塘潮,黄酒一样散发鱼米之乡典型香味的钱塘潮,在桌布上涨起来了,在餐巾上涨起来了,在床单上涨起来了,在枕头上涨起来了,甚至就在我的袖口、领口,我的嘴角、眼角,涨起来了。醉吧!我渴望在海宁大醉一场。不是醉在床上,而是醉在船上。醉在以筷子为楫、以汤勺为桨、以酒杯为罗盘的船上。醉在有状元红、女儿红乃至船菜供应的乌篷船上。当然,最好醉在志摩接待胡适、陶行知等人的那条船上,或他迎娶6小曼的那条船上(海宁徐志摩故居曾燃亮过志摩与小曼的洞房花烛夜)…… 海宁硖石干河街中段的那栋中西合璧式小洋楼,是特意为志摩与小曼结婚而建造的。志摩深爱此屋,称其为“香巢”。内有眉轩,志摩亲热地称小曼为眉并纵情谱写《爱眉小札》的地方。哦,在海宁,这是最让我陶醉的一个地点。诗的摇篮,爱的遗址,梦的废墟。曾有花开花落、日出日落、潮涨潮落。 海宁,你不仅仅是皮革之都、丝绸之府,那仅仅体现在商人眼里。 海宁,你不仅仅是潮乡、酒乡、还是诗乡、梦乡。是诗神与爱神嫁接的地方,酝酿出最美的梦。想志摩携带小曼在爱河里弄潮之时,一定由衷感叹:现实太美了,美得像假的:梦太美了,美得像真的。直到分辨不清是醉是醒、是真是幻,是在水里,还是岸上?志摩的浪漫与激情,惊世骇俗,挟雨带电,注定是爱河里的钱塘潮,构成旁人无法模仿、只能称绝的一道风景。 我来海宁,纯粹为了看风景。潮是一道风景,人是一道风景。我分别看到了自然中的高氵朝,和人海里的高氵朝。比钱塘潮更耐看、更有感染力的,是徐志摩那如梦的诗,和如诗的爱。看着看着,我就醉了。风景也能醉人。 我这次来,恰巧参加的是中国诗歌万里行活动,主题是“走进海宁——徐志摩的故乡”。采风团里除了吉狄马加、藏棣、祁人等才子之外,还有冯晏、李轻松、李见心等佳人。好在这几位女诗人才貌俱佳、诗酒俱佳,能跟我等喝到一块儿、聊到一块儿、玩到一块儿。大家每顿饭围坐在圆桌周围,斟酒碰杯,谈天说地,气氛非常融洽,令我下意识地联想起志摩、胡适、行知等那个时代的文人相逢在海宁乌篷船上的情景。没准,很久以后,也会有更为年轻的诗人,羡慕并且神往我们今天的聚会呢。甚至连我们在海宁点了哪几道菜、吃饭时聊了些什么,都想打听呢。 惟一的遗憾是:我们在海宁,走的都是6路,没乘坐乌篷船,也就无缘品尝到真正的船菜。也就无法重温志摩、胡适等人聚饮于船上的那神仙般的悠闲与浪漫。所以我对海宁船菜的了解,仅限于故纸堆里记载的几道菜名。我甚至怀疑:乌篷船,如今是否还用作营运旅客的交通工作?作为“旅行食品”的船菜,是否已失传了? 船上的菜,与岸上的菜,按道理讲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就餐的环境不同而已。可环境会影响心情。在船上与在岸上,进食时的心情,会有所差异吧?采风海宁,该采点海风或江风。那些日子里,主人很热情,体恤我们车马疲劳,每顿饭菜都很丰盛,不是江鲜就是海鲜,可我心头仍掠过一丝淡淡的惆怅:来到徐志摩的故乡,却不曾身临其境地体验一回原汁原味的“船菜”。唉,徐志摩的时代,小桥流水人家的慢半拍的时代,毕竟已经过去了,看来,从此只能忆江南了。忆那个属于时间概念的古老江南。忆那些超凡脱俗、此曲只应天上有的才子佳人。 或者,只能凭借想像了。无论在宾馆里,还是酒楼上,每面对—道新上的菜,都要想像自己,正置身于船上,置身于旧时代的乌篷船上,置身于徐志摩乘坐过的一艘老船……这么一想,多少会增添几分醉的感觉。哦,即使我的身体在岸上,灵魂却已在船上,沉醉在摇篮般晃悠的小小乌篷船上。有什么大不了的,一个人的身体与灵魂,完全可以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如果你醉了,就会相信这一点。醉吧。在海宁大醉一场。 虽然没有吃到真正的船菜,但海宁的食物,还是让我咀嚼出特殊的滋味。面对满桌的荤荤素素,我会下意识地提醒自己:细细品味吧,这些,可都是徐志摩的家乡菜。 因为鲁迅的缘故,绍兴有了咸亨酒店。海宁,却不曾想到开一家徐志摩酒楼。目前生意兴隆的,是位于盐官镇的乾隆酒楼。可能考虑到皇帝比诗人更具号召力吧? 北京有多少倾国倾城的名女人? 北京有多少倾国倾城的名女人? 说起与北京有关的女人,人们首先会想到慈禧太后——她是北京历史上的名女人。寓居北京的当代影星刘晓庆曾顾影自怜:“做女人难,做独身女人更难,做出了名的独身女人,难上加难!”其实这三项条件,也被一百多年前的慈禧太后集于一身——1861年咸丰皇帝驾崩以后,作为其遗孀的慈禧也基本上算独身女人了,垂帘听政,大权独揽,实际上相当于大清帝国的女皇。跟这位统治朝政达数十年之久的女强人相比,刘晓庆只能算小巫见大巫——不过巧合的是,她恰恰因《火烧圆明园》等清戏中饰演慈禧而发家的。她是否真正体会到慈禧作为女人的难处?外国人布兰德和柏克豪斯,写过一部《女皇治下的中国人》,慈禧太后在西方也出名了。若论名气与地位,她在古今中国女人中算一流的——恐怕只有武则天跟她旗鼓相当。只不过她的名声不太好,遭后人唾骂。林语堂评价她时还留了点情面:“当代的维多利亚女皇,曾控制政治舞台达半个世纪之久。相比之下,慈禧具有政治的睿智,刚毅的性格,果断的决策天赋和牢固控制政权的能力。她具有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典型女性魅力……但不管怎么说,她毕竟是个愚昧、顽固的女人。在中国那个存亡攸关、面临西方挑战的半个世纪内,她阻碍了国家的发展。” 作为中国最有权势的女人,慈禧太后在北京城里作威作福。颐和园就是她下令修建的,也一度成为其私家花园。仅此一举,就挪用了二千四百万两白银的海军军费。也许是作为回报吧,昆明湖畔还停泊了一条两屋楼高的石舫,供太后游园赏景时登临——仿佛视察了大清帝国的海军。这本身就是个绝妙的讽刺。因为这艘编制之外的仿真巨船,永远在原地待命,不可能驶向外海,跟列强的坚船利炮对垒的。颐和园那浮华的石舫,在我眼中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泰坦尼克号。慈禧太后,一位失职(或者叫渎职)的女船长。 其实早在慈禧太后之前,还有过一个女强人,萧太后。公元936至1122年期间,辽人(契丹部落)曾建都北京。辽代的萧太后,执掌朝纲,雷厉风行,令当时的宋人头疼得很。但萧太后在北京还做过一点好事。林语堂说:“……今天的三里河,从西面流进环绕内城西南角的护城壕。在古代历史中,它是以辽代萧太后所修运河而著称的。自从七世纪始,大运河通到了北京以东大约十三英里的通州,萧太后遂使这条河与流向通州东部的大通河相通。在十二世纪初期,来自北方金人部落的压力威胁着北京的辽和开封的宋。在北部金人的威胁下,萧太后与宋廷订立了协议……”但后来,宋兵与金兵合围,还是把萧太后赶出了北京城。悯忠寺(今天的法源寺),是萧太后与宋兵激战的据点。萧太后走了,却留下了一段运河。 萧太后太老了,好多人都忘掉她了。人们对陈圆圆之流更感兴趣——在人们想象中,陈圆圆永远年轻貌美。张中行老人也未能脱俗:“人而有艳名的就更容易引起思古之幽情,如铁狮子胡同有明末田畹府,从门前过,我们就禁不住想到陈圆圆。这样的幽情也许不该有吗?” 读他的文章,我才知道陈圆圆曾在铁狮子胡同住过。偶尔路过这条胡同,我也会一步三回头。陈圆圆原籍苏州,却是在北京出名的。想当年吴三桂也一定频频光顾铁狮子胡同吧,为了追求田畹家收养的歌伎陈圆圆。李自成进京,推翻了明朝江山,陈圆圆也算是一件特殊的战利品——但也正是这件战利品,导致他最终兵败,使垂手可得的江山美人全化为泡影。镇守山海关的明将军吴三桂,为夺回沦陷区里的情人,不惜向长城外的敌兵求援,留下了“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历史污点。渔翁得利的是多尔衮,他不费吹灰之力就使清兵入主中原。小小的一个女子,却改变了好几个男人的命运——或者说改变了男人们的命运。她甚至改变了一座城市的命运:北京被八旗子弟所占据,成了大清帝国的都城。人们常以陈圆圆为例,来讲析“红颜祸水论”——甚至有祸国的可能。其实,陈圆圆本人又何尝不是无辜的。跟倾国倾城的杨贵妃相比,陈圆圆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不过是一位边防军人的宠妾(相当于今天傍大款的小蜜吧)。但如果把个人对历史的影响扩大化,可否夸张地说:“没有陈圆圆,就可能没有后来的慈禧太后?至少在公众印象中,北京城是因为陈圆圆而易手的。” 人们已习惯了把慈禧太后视为数一数二的坏女人,幸好她身边还有过一个好女人:珍妃。两人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犹如真善美与假丑恶。珍妃身上保留了人们对美的想象与信心。珍妃的命运也俨然是美的悲剧——悲剧的概念本身,就是指把美的东西毁灭给人们看。珍妃是光绪皇帝的爱妃,却被慈禧太后视为眼中钉——这种婆媳关系搞不好,还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作为一位文化较高的名门淑女,珍妃的思想观念较新潮,与支持改革的光绪皇帝琴瑟相和。这自然是很让保守派的太后看不惯,甚至猜疑光绪皇帝是被枕头风吹昏了头。光绪被软禁在中南海的瀛台之后,无依无靠的珍妃也沦为阶下囚。八国联军兵临城下,慈禧太后出逃之际,还没忘记自己的宿敌,她特意命令李莲英把捆绑着的珍妃推进一眼深井里,并接连抛下几块大石头。据说珍妃落井前,还在挚言劝说慈禧太后改变政治主张。这是一个弱女子,又是一个烈女子——令我联想到西方的圣女贞德,被作为异教徒在火刑柱上殉难。今天故宫御花园内,有一眼“珍妃井”。井已经枯了。黄泉之下,珍妃的灵魂是否无恙——依旧冰清玉洁? 慈禧太后逃兵荒去西安,京城名妓赛金花却出风头了。关于赛金花。毁誉参半。有人谴责她对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投怀送抱(颇有傍“老外”之势),也有人企图替她主持公道:八国联军在北京城不分青红皂白地烧杀抢掠,赛金花利用自己跟联军头领的交情,婉言相劝,搭救了南城的平民区,使诸多商贾与市民得以保全性命和财产——意思是,在兵荒马乱之际,一位妓女都勇于站出来替老百姓说些好话,而以国母自命的慈禧太后,却只顾自己逃命去了。慈禧太后让北京市民寒心了,赛金花反而可能得到原谅。1933年,刘半农倡议撰写《赛金花本事》时说:“听说有人要给她写法文的传,我们先给她写个国文的吧……这个人在晚清史上同叶赫那拉可谓一朝一野相对立了。”赛金花与八国联军拉关系,也不无原因。1887年至189o年,十五、六岁的赛金花随洪钧出使欧洲,得到过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德国威廉皇帝的接见。1894年她脱离洪钧家堕入风尘,但估计留下点外语底子和外交经验。所以后来强虏压境时,惟独她能处变不乱、谈笑应对。这已非一般的交际花所比拟。赛金花毕竟是见过点大世面的。 赛金花晚年成了佛教徒,自称看破红尘。这时候的她人老珠黄、徒穷四壁,完全靠接待慕名而来的德国、日本等外国人访问,获得些接济。她该如何评价自己前半生的是与非呢?天桥居仁里有赛金花故居,1936年11月,一代名妓在此贫病而死。据崔金生记述:“赛金花死时当日,《立言报》听到后,立即停机改版,发现独家新闻,当日创销售额的历史纪录,使其它各家报纸所售寥寥。赛金花的棺木由报界前辈吴宗祜赊购于鹤年长棺材铺,掌柜念金花当年救助北京人民,以半价售出。死后葬于陶然亭东北山坡上,其碑为黑色金字,由潘毓桂所书:‘赛金花之墓’。1952年修整陶然亭时迁走。”迁至何方,已不为世人所知。可惜啊,大名鼎鼎的赛金花,入土之时连一具棺材都要依靠别人相助。但这至少也说明:赛金花风波的一生,并未完全人走茶凉——毕竟还有人念旧。赛金花也算没有白活啊。 真正有“义妓”之誉的是小凤仙。据说她出自前门外的八大胡同。有一部电影叫《蔡锷与小凤仙》,表现这位红尘女子跟一位北伐名将的知音之情。小凤仙胆识过人。以情人身份掩护卧薪尝胆的滇军首领蔡锷——使其免遭袁世凯的迫害…… 跟北京有关的名女人还有哪些?胡蝶算不算?“九*一八”事变后,平沪两地的许多报纸纷纷刊登《张学良的“九*一八”之夜》、《红颜祸国》、《不爱江山爱美人》、《东三省就是这样被丢掉的》之类消息;“……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夜,日本关东军发动大规模进攻,一路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东北三省之同胞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而东北军之最高统帅张学良将军,彼时却正与红粉佳人胡蝶女士欢歌舞于北平六国饭店……”后来证明这只是谣传。胡蝶本是上海捧红的影后,恰巧来北平拍外景,也就蒙受了不白之冤。说“九*一八”之夜胡蝶跟张少帅共舞,虽是乱点鸳鸯谱,但至今仍有许多人当真了。 诗人徐志摩是在北京认识6小曼的,而6小曼这时已名花有主。他们的爱情纠葛曾招致满城风雨。1925年,徐志摩离开北京五个月,去欧洲散心,但又不断把炽热的情书寄回这座令他魂萦梦绕的城市。6小曼,就是那本著名的《爱眉小札》的收信人。第二年志摩回到北京,6小曼已离婚,守候着他。徐志摩与6小曼的故事,如今已是脍炙人口的一段情史,当年却是北京城里的一桩丑闻。6小曼颇具上流社会的贵妇人风韵,熟谙琴棋书画还会演话剧。令新月诗人倾倒。1931年因飞机失事,志摩坠亡于上海飞往北京的途中。小曼的后半生,便以编辑志摩遗稿度日——与其原先的社交明星生涯形成鲜明对比。大概是在解放后,6小曼寂寞地病卒于北京城的一所医院。 林徽因则是更典型的北京才女加美女。她曾受徐志摩影响,成为新月社的女诗人。1924年,获过诺贝尔文学奖的泰戈尔访华,林徽因跟徐志摩一起,担任其在北京期间的陪同与翻译。“同他在一起,他们也成了公众人物。这对出色的青年伴着一个高个子、白头发的圣者传为一时佳话。”(李欧梵语) 林徽因后来嫁给建筑学家梁思成——成为梁启超的儿媳。新中国建立后林徽因被任命为设计国旗国徽小组的成员,还参加了**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基座的设计,对于一个知识女性来说,这非常了不起了。 向蒙娜丽莎求爱 向蒙娜丽莎求爱 1、如果在人类的艺术史上进行一番选美比赛的话,有一个女人肯定能获得最佳表情奖。 我不说你也能猜得出来:她就是蒙娜丽莎。蒙娜丽莎那著名的微笑——使我忘却了微笑是一种表情,而以为它才是世界的象征。微笑使这个女人出名了,并且几乎构成她的专利。那是一种由衷的笑容,蒙娜丽莎似乎并未意识到达*芬奇在画她——至少,她想像不到自己的表情会有流传的价值。谁也无法解释这位佛罗伦萨的妇人微笑的真正原因了。甚至画家本人,可能也不清楚——当然,这不妨碍他被深深地打动,又以此来成功地感动了更多的人。因为这神秘的微笑,蒙娜丽莎成为“永恒的女性”之代言人——一位具有不可抗拒的亲和力的形象大使。很久以后,连英国的戴安娜王妃都在下意识地模仿她那大家闺秀的风度。戴安娜在为慈善活动募捐时,通常会面带微笑——我总觉得似曾相识。那一瞬间,我又一次看见了蒙娜丽莎的的影子。 2、作为世界名画的《蒙娜丽莎》,就像一个永远有效的征婚广告。我听见那神秘的女郎在鼓舞每一个看见她的人:来吧,追求我吧,爱我吧——我是最好的……当然,她并没有说话,她只是在微笑。仅仅微笑就足够了(这相当于一颗原子弹的能量)。一个影子在施展她的魅力。她在呼唤你我成为影子的伴侣。虽然只是毫无依据的猜测与演绎,我宁愿相信这是真的。她能不孤独吗?能不寂寞吗?几百年过去了,最美的人反而没有嫁出去,她的梦想也被悬之高阁。因为没有谁具备娶她的勇气和实力。以城牒、旷野作为背景,她就像是出现在海市蜃楼里的一个女人。她只能被作为公共财产巡回展览(大多数时候都被囚禁在异国的卢浮宫),她只能作为公众人物接受致意。主要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无法解决:爱上她的话,是该竭尽全力冲进画框里——跟她并肩站在一起,还是索性把她从着火的楼梯上抱下来,隐姓埋名,绝尘而去? 3、《蒙娜丽莎》诞生不久,就被法国国王弗兰西斯一世以四千金币收购了,从此告别了故乡佛罗伦萨,成为巴黎的养女。二十世纪的某一天,《蒙娜丽莎》终于失窃了一次:被一位意大利爱国分子,用衣服包裹起来,将其带回了祖国。我更愿意从浪漫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这一震惊世界的事件:蒙娜丽莎终于遇到了最狂热的一个追求者——他所发动的攻势,既不是为了倒卖文物,也不带有政治的色彩,而纯粹是盅惑于蒙娜丽莎的魅力。是蒙娜丽莎的微笑使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发疯了#蝴才不计一切代价地将其占为己有……可惜,他仅仅在蒙娜丽莎的陪伴下度过了一生中最富有的几个星期,就被发现了。经过短暂的失踪之后,蒙娜丽莎重新出现在卢浮宫的围墙中——依然面带那种处世不惊、宠辱皆忘的微笑。留给那位意大利青年(当代的特洛伊王子?)的是什么?是无期徒刑还是巨额罚款?但我想他肯定无怨无悔。他会意犹未尽地回味着和自己劫掠的海伦所度过的蜜月,回味着自己所制造的“一个人的战争”。他令全世界的男人羡慕#蝴以失去终生的自由为代价,使藏在深宫的蒙娜丽莎回到世俗生活之中——并且体会到短促的自由。而在此之前和之后,蒙娜丽莎都是一个失去了自由的女神。 4、在蒙娜丽莎失踪的那段时间,卢浮宫的光线肯定黯淡了一些,展厅的墙壁留下了一块醒目的空白。法国人四处打听着她的下落——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甚至比他们失去自己的皇后还要沉痛。而在其他国家,人们也一样吃惊,他们就像谈论某位女明星的绯闻一样,争相猜测着蒙娜丽莎被劫掠的原因……至今我仍觉得:这是厌倦了宫廷生活的蒙娜丽莎,惟一的一次私奔——虽然人们一向以为她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在惊心动魄的那段时间,蒙娜丽莎勇敢地背叛了世界,也背叛了自己。 5、说实话,作为一个东方人,我也很想和蒙娜丽莎来一次精神恋爱。还是个少年的时候,我就对这位上流社会的贵妇人怀着单相思了。蒙娜丽莎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洋妞,她使高深莫测的西文文化(譬如油画)变得人格化了,她的微笑也使维纳斯富有人情味地显形。而在我心目中,维纳斯则是一个更为神秘的蒙娜丽莎。和达*芬奇几乎同一时代,另一位意大利画家波提切利描绘了《维纳斯的诞生》:从海底冉冉升起的一只打开的巨大贝壳,烘托出裸体的美神。达*芬奇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给维纳斯穿上了衣服,而且使她直接成为现实中的女性——或者说获得了某种社会身份。这无形中拉近了神与人的距离。《蒙娜丽莎》是佛罗伦萨富翁扎诺比*德尔*乔贡多先生的爱妻的肖像(这幅画又名乔贡多夫人),也就是说确有其人。但她的美已无限地向维纳斯靠拢,并且比后者多了一份人性的光辉。蒙娜丽莎:文艺复兴时期的维纳斯,有血有肉的维纳斯——她使女性至高的美、使女性美的极限不再是一个神话。人们渴望并且寻觅的目光,终于越过女神、圣母、天使等等,而回到现实之中。或者说,开始膜拜一个真实的女人。 6、你我分别拥有半个地球。当我面对太阳的时候,你面对的是月亮——我们经常交换各自的偶像。我这儿下雨的时候,你那儿没准正睛天——根本不知道我正在一隅哭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我置身于不同的世界,彼此的心情毫无关联。但只要想到飘在我头顶的这朵白云,明天也有可能飘在你的头顶,你凝望着曾经被我凝望过的风景,我就有一种异样的感觉。哪怕仅仅想到这一点,我就无法忽略你的存在。东半球的我,和西半球的你,因为白云而变得温柔起来。呼啸的白云,舒卷的白云,使我们察觉到对方的心里呈现的幻影。你拥有半个我,我拥有半个你。哦,蒙娜丽莎,你为什么总是笑着?蒙娜丽莎,你为什么不会哭?你把微笑像阳光一样挥洒,你的视野里没有遗忘的角落。凝视着你是一种幸福,被你凝视也同样是一种幸福。因为所有人都在告诉我:你是女人中的女人…… 7、美人,你是多么伟大啊——成为一个无神论者心目中的女神。然而你无从察觉自己头戴的光环——它只属于我的凝视。从看见你的第一眼开始,你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发光体。我甚至有点担心:灼热的凝视,会使堆砌在亚麻画布上的颜料熔化的,那么你便会在混乱中消失。我经常像但丁看见亚特里齐那样痴痴地看,看蒙娜丽莎:“……看见了一位圣女,被重重的光荣包围。那圣女,她照耀着西方的那种神仙的光彩,使得我朝天的游魂急忙注视,礼拜。”贝亚特里齐是比蒙娜丽莎略早的一位佛罗伦萨少女(但丁现实中的偶像以及《神曲》里的女主人公),二十六岁时猝死。以至我怀疑:莫非蒙娜丽莎是复活并且长大了的贝亚特里齐?当然,更多的时候,我还是像浮士德看海伦(作为希腊文化艺术的象征)那样傻傻地看,看蒙娜丽莎:“美啊,请停留片刻!”浮士德如愿以偿地与古希腊的绝代佳人海伦结婚了,完成了歌德那复归古典主义的理想。而我,写这篇文章,也就等于在对蒙娜丽莎抒情,在向蒙娜丽莎求爱——我以这种方式,向人类的艺术女神投降。难道我真的能看出蒙娜丽莎在想些什么?难道我真的能透过蒙娜丽莎看到别的什么?譬如,我还看到了十九世纪的安娜*卡列丽娜——她们同样都是贵妇人的打扮,她们同样地清高、善良乃至寂寞,她们同样都渴望一场能改变一个女人一生的惊世骇俗的爱情。应该说,达*芬奇在文艺复兴时期就画出了一个当时尚未存在的安娜,几个世纪后才会真正出现的安娜。或者说,达*芬奇提前画出了那个属于托尔斯泰的女人。只不过安娜的脚步,迈得比蒙娜丽莎要大一些,她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冒险精神,冲出了鸟笼一样约定俗成的画框…… 8、真的看不出来呀,这个女人已经五百岁了。所有人在看蒙娜丽莎的时候,都忘掉了打听她的实际年龄。包括我在内。蒙娜丽莎的衰老恐怕是最为缓慢的。一年对于她来说,就相当于一分钟,顶多一小时。她有着自己的生物钟。几乎可以肯定:她永远也无法迎来自己的更年期——即使一代又一代观众老去。人类是否拥有不老的美女?蒙娜丽莎肯定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爱过她的少年,都已变成老人了,可她依然在慢条斯理地延续着漫长的青春。灰烬是火的遗孀,蒙娜丽莎,是“文艺复兴”的遗孀。当然,也可以说,她就是遗产本身。这个人类艺术的黄金时代的见证人,为众多的迟到者提供着最为持久的“微笑服务”。 9、有一次,电视里讨论:“一生是否可能只爱一个人”的问题,采访了老艺术家英若诚。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回忆了自己的妻子。他说自从妻子几年前病逝后,许多人撮合他续弦,他都没有这样的愿望。他只是花了很多钱请中央美院的画家为亡妻画了一幅和真人大小相仿的油画,悬挂在客厅里。哽咽片刻,他缓慢地说:“那是我们家的《蒙娜丽莎》。我们一家人都会永远地怀念她。”他语调里的忧伤一下子就感染了我。我仿佛亲眼目睹了这位老人陪伴着亡妻肖像的情景。他是空虚的,因为世界上他最爱的那个人去了;他又是充实的,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蒙娜丽莎,拥有别人无法代替的梦想……蒙娜丽莎可以只作为一个概念而存在,一个朦胧的轮廊——等待着每个人去填充属于自己的内容。相信蒙娜丽莎的人,肯定也是相信灵魂的,相信灵魂比肉体更富有生命力。蒙娜丽莎那超越时空的微笑,确实是需要灵魂的配合才能完成的事情——而这正是它显得无比神秘的原因。 1o、当蒙娜丽莎成为举世推崇的衡量女性美的标准时,也就容易遭到攻讦——因为总会有人以否定权威为乐趣。譬如达达主义的杜尚,可谓第一个敢于当众“强奸” 蒙娜丽莎的画家。一九一九年,他在《蒙娜丽莎》的复印品上添上一撮山羊胡子,以宣布一个离经叛道的时代的到来。他把蒙娜丽莎视为传统的噩梦,必须加以破坏——不仅破坏偶像本身,而且彻底摧毁信徒们的膜拜。于是,艺术史发展到二十世纪,出现了对自身的否定与亵渎:一幅《长胡须的蒙娜丽莎》。给蒙娜丽莎安上胡须,有点像我们中国“文革”期间的做法:在走资派或反动学术权威的名字上打叉。杜尚在我眼中,不过是一个在美术史里提前出现的“红卫兵”。还是我的朋友止庵说得好:杜尚在《蒙娜丽莎》而不是别的什么画上添上小胡子肯定是有意义的,因为《蒙娜丽莎》曾经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它几乎成了美的象征了;但这个‘有意义’本身不是一种与前述意义相类似的意义,对于既有固定价值的破坏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固定价值的实现。”杜尚虽然嘲讽了蒙娜丽莎,但是他毕竟没有创造出一个比蒙娜丽莎更美的女人。在无法超越的蒙娜丽莎面前,他对女人的认知也只能到嘲讽为止——甚至这嘲讽都显得疲软无力。他在亵渎蒙娜丽莎的同时也亵渎了自己。杜尚为什么那样恨蒙娜丽莎?难道他是恨女人全体——否则他为什么要塑造一个男性化的蒙娜丽莎!这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无法解释的谜。我只知道,蒙娜丽莎即使在遭受这恶意的污辱时,也依然保持着无辜的微笑。蒙娜丽莎,你为什么不会哭?蒙娜丽莎,你为什么不愤怒? 11、我们的注意力,几乎全部被蒙娜丽莎的形象所吸引,而忽略了她的背景。在这幅画里,她的背景由天空、山野和河流构成——它们那么不真实,有点像现代照相馆里为了烘托人物而事先设计好的布景。没准正是因为这过于虚幻的背景,使蒙娜丽莎的微笑显得加倍地神秘:这是哪里?她是谁?从哪里来?你可以假设是蒙娜丽莎出现在荒无人烟的月亮上(有小小的环形山、地狱一样的湖泊),也同样可以假设,这是一个缓缓降落在我们这个世界的外星人——她紧抿住嘴角,厮守着对一切了然于心、而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公开的奥秘。她看见了什么?她为什么不说话,只是高深莫测地笑着?在我们的理解中,恐怕只有君临万物之上的上帝才可能这样含蓄,这样超脱。蒙娜丽莎体现了一种“得意而忘言”的境界——恰恰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况味不谋而合,留下了耐人寻味的悬念或空白,而又不失其自身的饱满与丰盈。一个叫贾晓伟的中国人意识到了这点:“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这幅画中,蒙娜丽莎无疑是最为重要、核心的图像。她背后的稍稍带有变幻色彩的大地景像,更像是达*芬奇关于时光的梦境。”达*芬奇用一个虚拟的梦来包裹自己钟爱的一个具体的女人——就像维纳斯曾经珍珠一样从贝壳里诞生,蒙娜丽莎同样被梦的贝壳长久地孕育。所以蒙娜丽莎的微笑是抽象的,她本身已成为一个超现实的女人、一个不朽的女人——没有谁比她更容易获得时光的宠爱。真正是万千宠爱集一身啊——她无形中也成了时光的代言人。她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依然披着梦的胎衣,依然带着婴儿一样的纯真…… 12、是中世纪漫长的黑夜(而不是达*芬奇一个人短暂的梦),孕育了熠熠闪烁的蒙娜丽莎,她体现了“文艺复兴”的曙光,更证明了人性的觉醒。虽然她身穿的长裙尚未摆脱黑夜的颜色、丝绸的质感。恐怕还要再等待一段时间,绘画史才可能迎来安格尔的《泉》,手举瓦罐汲水的村姑,迎来雷诺阿的大浴女(有人说这是“异教的肉块欢快”),迎来马奈的《草地上的晚餐》——那个坐在一群衣冠楚楚的绅士们中间却不失自信的裸体女人……最终迎来了摒弃文明返归自然的高更所热爱的塔希提女人,她们彻底恢复了夏娃那原始而又自由的形象:“……像年轻、健壮的母兽。她们身上散发着一种混合的气味,既有动物的又有植物的,有她们血液的气味,还有她们头上戴着的桅子花花冠的芳香。”和这一系列时光的妹妹相比,蒙娜丽莎呈得太有教养了或太淑女了,散发着上流社会的香皂的气息。但我们应该理解她:毕竟是她而不是别人,首先从禁欲的年代里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更难得的是,她用微笑而非别的什么身体语言,完成了这一突围的行动。对于女人来说,坦露属于灵魂的玄机的微笑,或许比坦露肉体还要艰难——尤其当这微笑是对世界的诱惑抑或报答。以古老的黑暗作为背景,以微笑作为突破教条的武器,蒙娜丽莎可能比后来的所有女人都要神秘,也都要性感!